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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99 CCS A 20 苏州市地方标准DB3205/T 1014-2021 劳务派遣 单位信用 等级评价 规范 Specification of credit rating evaluation of labor dispatch units 2021-01-18 发布 2021-01-20 实施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 3205 DB3205/T 1014-2021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和定 义.1 4 基本 原则.1 4.1 公 正性.1 4.2 科 学性.1 5 评价 指标.2 5.1 指标 分类.2 5.2 初 始分.2 5.3 基本 指标.2 5.4 附加 指标.2 6 评分 规则.2 7 评价 流程 及要 求.2 7.1 流程 概述.2 7.2 受理 申请.2 7.3 信息 核实.2 7.4 等级 确定.2 7.5 社会 公示.3 7.6 结果 公布.3 7.7 结果 跟踪.3 8 信用 等级 表示 及含 义.3 9 后续 评定.3 10 异议 处理.3 附录A(规范 性)劳务 派遣单 位信 用等 级评 价指标.4 参考文 献.7 I DB3205/T 1014-2021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 GB/T 1.1-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给出 的规则起草。本文件 由 苏州 市人 力资 源和 社 会保 障局 提出 并 归口。本文件 起 草单 位:苏州 市 人力资 源和 社会 保障 局、苏州大 学、苏 州市 总工 会、苏 州市 人力 资源 服务行业协 会、苏州 市质 量和 标准化 院。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沈同 仙、曹隽、陈钰 根、陈晓 刚、李勤、沈 俊杰、周 文渊、倪家 骅、丁宇。III DB3205/T 1014-2021 劳 务派遣 单位信用 等级评 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 定了 劳务 派 遣单 位信用 等级 评价 的原 则、评价指标、评分 规 则、评价 流 程及 要求、信 用等级表示 含义、后续 评定 和 异议处 理。本文 件适 用于 市、县(市、区)人力 资源 和社会 保障 部门对 辖 区内 依 法取 得劳 务派遣 经营 许可 证的劳务派 遣单 位进行 信用 等级 评 价。劳务 派遣 单位 的自我评 价可 参照 本文 件执 行。2 规范 性引 用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 修改 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2117-2018 信用 基本术 语 3 术语 和定 义 GB/T 22117-2018 界定 的以 及 下列 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文 件。3.1 劳务派 遣单位 信用 等级 评价 对象 evaluation object of credit rating evaluation of labor dispatch units 依法取 得劳 务派 遣经 营许 可证、接受 信用 等级 评价 的社会 主体,以下 简称“评价对象”。3.2 劳务派遣 单位信用 等级评 价主体 evaluation subject of credit rating evaluation of labor dispatch units 对劳务 派遣 单位 进行 信用 等级评 价的 机构,以下 简称“评价 主体”。3.3 信用等级 credit grade 用既定 的符 号标 识评 价对 象信用 状况 的级 别结 果。来 源:GB/T 22117-2018,5.11 4 基本 原则 4.1 公 正性 评价工作 应回 避利益 冲 突,采用 统 一的 评价 指标 和 计分规则 进行 评价,保障 评价活动 公正 合理。4.2 科 学性 选取影响 评价 对象 的主 要因 素 作为 评价 指标,定性 与定量 相结 合,准确 反映 评价对象 信用 状况。1 DB3205/T 1014-2021 5 评价 指标 5.1 指标 分类 劳务派遣 单位 信用 等级 评价 指标 分为 初 始分、基本 指标和 附加 指 标。5.2 初 始分 初始分 为企业 资质 得分,具 体 指标 见附录 A。5.3 基本 指标 基本指标 由 规模 效益 和发展 潜力 构成,具体 指标 见 附录 A。5.4 附加 指标 附加指标 分为 良好 信用信 息指标 和不良 信用 信息指 标,良好 信用 信息 指标由社 会 责任、人才 储备、调解机 制和 制度 保障 构成,不良信 用信 息指 标由 失信 行为、违法 行为、劳资 纠纷、社会 影响 和其他 构成,具体指标 见附录 A。6 评分 规则 依法取 得有 效 劳 务派 遣 经营许 可证 的评 价对 象 获得相 应初 始分,初始 分 加上基 本指 标得 出的 分值作为 评价 对象 的基 本分,在基 本分 的基 础上 按照 附加指标 加 减分 后产 生最 后得分,确 定信 用等 级。不参加 年度 核验 的评价 对象,直接 评价为 C 级。公共信 用信 息审 查报 告中 存在严 重失 信记 录的,不 得评 价为 A 级。7 评价 流程 及 要求 7.1 流程 概述 劳务派遣 单位 信用 等级 评价 工作 每年 开展 一次,信 用等级 评价 流程 包 括:受理 申 请、信息 核实、等级确定、社会 公示、结果 公布、结 果跟 踪。7.2 受理 申请 评价主体 在接 收到 评价 对象 申请 后,应初步 审 核评 价对象 申报 材 料的 完整 性,确定 是 否接 受评 价申请。申报 材料 以 电子 形式 为主,内容 包 括:a)劳务派 遣单 位信 用等 级评 价表;b)自评证 明材料;c)其他证实 性 资 料。7.3 信息 核实 评价主体 可采 用函 电确认、数 据 分析、数 据库 查询、实 地 考察 等 方式 对评 价对 象提供 的申 报材 料的真实性 进行 检查。7.4 等级 确定 评价主体 按照 评分 规 则和 评价指 标对 申报 材料 进行 审核和计 分评 价,并确 定其 信用 等 级。2 DB3205/T 1014-2021 7.5 社会 公示 信用等 级评价 结束 后,评价 主体 在官方 网站 上及时 公示拟 确定的 评价 结果、陈述申 辩途径 等内 容,接受社 会公 众的 监督 和 咨询。公示 时间为 5 个工 作日。7.6 结果 公布 评 价 结果 经公 示、核 实后,评价 主体 按规 定推 送至相 应 的公 共信 用信 息共 享平 台,同时 通过 官方 网站、公 众号 等方 式进 行公 布。评价 结果 有效 期限为1 年。评价主 体应 在劳 务派 遣经 营许可 证上 注明 评价 结果 查询方 式。7.7 结果 跟踪 评价主 体应在 评价 结果 有 效期内 进行 定期 或者 不 定期 跟踪,对 相关 信息 进行 及时更 新。若因 重 大因素导致 评价 对象 的信 用等 级发生 变化 时,评价 主体 应及时 调整 信用 等级。8 信用 等级 表示 及含 义 评价对象 的信 用等 级分 为A、B、C 三个 等级。其中A 级为 高等 级,C 为 低 等级。各等级 的 含义 释义 如表1 所示。表 1 信用 等级 释义 信用等级 分值要求 综合结论 含义 A 大于等于 100 分 优秀 企业信用风险很小 B 大于等于 80 分且小于 100 分 合格 企业信用风险较低,但在可控范围内,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较小 C 小于 80 分 失信 企业没有信誉,信用风险很大 9 后续 评定 评价主体 每两 年进 行一次2A 及 以上 等 级的 评价,评价 工 作依 申请 展开。连续两 年获得 A 级的 评价 对象评 为2A 级,连续 四年获 得 A 级的 评 价对 象评为3A 级,连续 六年获 得A 级的 评价 对象 可进一 步评为4A、5A 级。10 异议 处理 评价对 象对 评价 结果 有异 议的,可及 时向 评价 主体 提出异 议申 请。评价 主体 应在十个 工作 日内 对评价对象 提出 的异 议信 息进 行核实,并 将处 理结 果告 知申请 单位。异议信息 经核实 确 实有 误,或 有其 他修 正情 形的,应当及 时进 行修 正和 更新,并在 原发 布渠道 内予以公示。异 议信息 核实 无误 的,维 持原 评价。异议信息 核查 期间,不影响 其评价 与应 用。3 DB3205/T 1014-2021 附 录 A(规范 性)劳务派 遣单 位信 用等 级评 价指标 劳务派 遣单 位信 用等 级评 价指标 见 表A.1。表 A.1 劳 务派 遣单 位信 用等级 评价 指标 类别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细则 初始分 企业资质/依法取得有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初始分为 80 分。基本指标 规模效益 经营年限 经营年限每满 3 年加1 分,累 计最多不超过 5 分;5 年内未 变更过单位名称加 1 分。资产状况 经营面积 100 平方米及以上加1 分,200 平方米及以 上加 2 分,300 平方米及以上加3 分;经营场所(住所)为 40 平方米 及以上的自有房产另加 3 分。持证情况 单位拥有 3 名及以上人员持有 劳动关系协调员证加 1 分,5 名及以上人员持有劳动关系协调员证加 3 分,10 名及以上人 员持有劳动关系协调员证加 5 分。发展潜力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500 万元及以上加1 分,1000 万元及以上加2 分,2000 万元及以上加3 分。纳税情况 上年度纳税总额(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100 万元及以上加1 分,300 万元 及以上加 2 分,500 万元及以上 加 3 分。附加指标 良好信用信息 社会责任 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办、国办)表彰的,每有一项加 30 分;其他国家级综合性表彰 或认定先进的(人社部单独或联合发文),每有一项加 20 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含两办)表彰的,每有一项加 20 分;其 他省级综合性表彰或认定先进的(人社厅单独或联合发文),每有一项加10 分。获得市委、市政府(含两办)表彰的,每有一项加 10 分;其 他市级综合性表彰或认定先进的(人社局单独或联合发文),每有一项加 5分。获得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含两办)表彰的,每有一项加 2 分;其他县级 综合性表彰或认定先进的(人社局单独或联合发文),每有一项加 1 分。4 DB3205/T 1014-2021 表 A.1 劳 务派 遣单 位信 用等级 评价 指标(续)类别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细则 附加指标 良好信用信息 社会责任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加 1 分。人才储备 在评价期内积极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紧缺高技能人才、高端人才,加 1 分;建立和实施 职工分红制度或股权激励等发展成果分享机制,加 1 分。调解机制 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加 1 分;每 1000 名劳动者配 备 1 名 调解员,加 1 分。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加 1 分。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加 1 分。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加 3 分;每年至少开展工会活动 2 次,加 2 分;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加 5 分。有其他加分情形的,加 1 分,累计不超过 3 分。不良信用信息 失信行为 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评价周期内未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扣 30 分。企业在评价周期内被列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的,扣 30 分。违法行为 企业在评价周期内发生重大违法行为,受到相应劳动保障重大行政处罚(处理)的,扣 30 分。企业在评价周期内发生违法行为,受到相应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处理)或被司法部门法律文书认定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扣 20 分。企业在评价周期内存在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案件的,每件扣 10 分,封顶扣 30 分。5 DB3205/T 1014-2021 表 A.1 劳 务派 遣单 位信 用等级 评价 指标(续)类别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细则 附加指标 不良信用信息 劳资纠纷 企业在评价周期内发生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且败诉的,每件扣 10 分,封顶扣30 分。企业在评价周期内发生非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且败诉的,每件扣 2 分,封顶扣20 分。被投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该投诉疏导化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每起扣 2 分,封顶扣 20 分。社会影响 企业在评价周期内发生因单位原因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扣 30 分。其他 提供虚假材料参加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的,扣 30 分;逾期 参加核验的,扣 20 分 劳务派遣单位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的,扣 20 分。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警示约谈的,每次扣 10 分。社会保险稽核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每次扣 10 分。不服工伤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且单位拖延支付工伤待遇的,每次扣 10 分。存在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动保障不良信息情形的,每个不良信息扣 2 分,累计不超过20 分。注:表彰类加分项,需在年度 信用等级评价前 3 年内获得。6 DB3205/T 1014-2021 参 考 文 献 1 GB/T 22116-2008 企业信用 等级 表示 方法 2 GB/T 22119-2017 信用服务 机构 诚信 评价 业 务规范 3 GB/T 27201-2013 认证机构 信用 评价 准则 4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 劳动法 2018 年12 月 29 日 修正 5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劳 动 合同法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正 6 人力 资 源市 场暂 行条例(国务 院令 第 700 号)7 劳务 派遣 暂行 规定 8 劳务 派遣 行政 许可 实 施办法 9 江 苏省 企业 信用 征信管 理 暂行 办法(省 政府 令 第 38 号)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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