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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0 3.0 8 0C C S A 9 0DB4407江 门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4 0 7/T 9 2 2 0 2 1旅 游 景 区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管 理 规 范S t a n d a r d f o r e m e r g e n c y m a n a g e m e n t o f t o u r i s t s c e n i c s p o t s2 0 2 1-1 1-1 8 发 布 2 0 2 1-1 1-1 8 实 施江 门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4 4 0 7/T 9 2 2 0 2 1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定 起 草。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江 门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广 东 省 江 门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标 准 与 编 码 所、台 山 市 下 川 岛 王 府 洲 游 乐 中 心。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夏 雪 利、谭 伟 健、张 沛 贤、文 灼 光、何 庭 辉、韦 涵 静、陈 健 全、方 英 杰、方 海 英、梁 伟 舜。D B 4 4 0 7/T 9 2 2 0 2 11旅 游 景 区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旅 游 景 区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管 理 规 范 的 术 语 和 定 义、组 织 机 构 和 职 责、工 作 原 则、应 急 准备、应 急 响 应 和 处 置、信 息 报 告、后 期 处 置。本 文 件 适 用 江 门 市 旅 游 景 区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管 理 工 作。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本 文 件 没 有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旅 游 景 区 t o u r i s t a t t r a c t i o n以 满 足 旅 游 者 出 游 目 的 为 主 要 功 能(包 括 参 观 游 览、审 美 体 验、休 闲 度 假、康 乐 健 身 等),并 具 备相 应 旅 游 服 务 设 施,提 供 相 应 旅 游 服 务 的 独 立 管 理 区。该 管 理 区 应 有 统 一 的 经 营 管 理 机 构 和 明 确 的 地 域范 围。3.2突 发 事 件 u n e x p e c t e d i n c i d e n t突 然 发 生、造 成 或 可 能 造 成 严 重 危 害,需 采 取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应 对 的 自 然 灾 害、事 故 灾 难、公 共 卫 生事 件 和 社 会 安 全 事 件。3.3应 急 管 理 e m e r g e n c y m a n a g e m e n t为 了 迅 速、有 效 地 应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突 发 事 件、控 制 或 降 低 其 可 能 造 成 的 后 果 和 影 响,而 进 行 系 列 有计 划、有 组 织 的 管 理。D B 4 4 0 7/T 9 2 2 0 2 123.4应 急 预 案 e m e r g e n c y p l a n根 据 国 家 及 地 方 有 关 法 律、法 规,针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突 发 事 件,为 迅 速、有 序 地 开 展 应 急 行 动 而 预 先制 定 的 行 动 方 案。4 组 织 机 构 和 职 责4.1 组 织 机 构4.1.1 景 区 应 设 立 景 区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门,下 设 应 急 办 公 室 及 各 应 急 组 别,构 建 应 急 架 构 体 系,应 急 架构 体 系 参 照 图 1。图 1 应 急 架 构 体 系4.1.2 应 急 救 援 总 指 挥 应 由 景 区 负 责 人 担 任,副 总 指 挥 应 由 景 区 安 全 生 产 主 要 负 责 人 担 任,成 员 应 由景 区 内 安 全 生 产 各 领 域 和 各 部 门 的 工 作 人 员 担 任。4.2 职 责4.2.1 总 指 挥 职 责4.2.1.1 组 织 制 定 应 急 预 案 和 建 立 健 全 本 旅 游 景 区 应 急 架 构 体 系。4.2.1.2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决 定 启 动 或 终 止 应 急 救 援。4.2.1.3 组 织 指 挥 应 急 队 伍 实 施 应 急 疏 散 和 抢 险 救 援 行 动。4.2.1.4 根 据 现 场 情 况,及 时 报 告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和 外 部 救 援 机 构,并 告 知 本 旅 游 景 区 其 他 单 位 事 故 情况。4.2.1.5 调 配 应 急 资 源。4.2.1.6 组 织 事 故 后 期 处 置 工 作。4.2.1.7 组 织 事 故 调 查,总 结 应 急 救 援 经 验 教 训。D B 4 4 0 7/T 9 2 2 0 2 134.2.1.8 负 责 组 织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及 相 关 数 据,事 故 信 息 的 上 报。4.2.2 副 总 指 挥 职 责4.2.2.1 协 助 总 指 挥 负 责 现 场 应 急 救 援 的 具 体 指 挥 工 作。4.2.2.2 总 指 挥 不 在 单 位 时,受 总 指 挥 的 指 定 或 委 托,代 行 总 指 挥 职 责。4.2.2.3 及 时 向 总 指 挥 汇 报 抢 险 救 援 工 作 及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的 进 展 情 况。4.2.2.4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核 实 事 故 现 场 人 员 伤 亡 和 损 失 情 况。4.2.2.5 在 应 急 终 止 后,负 责 组 织 事 故 现 场 的 恢 复 工 作。4.2.3 应 急 办 公 室 职 责4.2.3.1 负 责 制 定 景 区 内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预 案。4.2.3.2 负 责 日 常 应 急 管 理 工 作,负 责 接 听 应 急 救 援 电 话 和 应 急 处 置 信 息 的 记 录 更 新 工 作。4.2.3.3 组 织 应 急 物 资 的 保 障 和 人 员 的 应 急 救 援 教 育、培 训 和 演 练。4.2.3.4 做 好 应 急 物 资 的 配 备、检 查 工 作。4.2.3.5 做 好 应 急 队 伍 的 调 度、补 充 工 作。4.2.4 灾 害 救 援 组 职 责4.2.4.1 执 行 总 指 挥 的 指 令。4.2.4.2 负 责 搜 救 遇 险 人 员。4.2.4.3 负 责 转 移 物 资。4.2.4.4 负 责 排 险、控 险。4.2.5 警 戒 疏 散 组 职 责4.2.5.1 执 行 总 指 挥 的 指 令,配 合 上 级 政 府 应 急 救 援 组 织 开 展 应 急 救 援 工 作。4.2.5.2 负 责 现 场 警 戒,严 禁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抢 险 救 援 现 场。4.2.5.3 负 责 人 员 疏 散、维 护 现 场 秩 序、保 护 事 故 现 场。4.2.5.4 保 障 救 援 现 场 道 路 交 通 畅 通 无 阻。4.2.5.5 负 责 引 导 消 防、1 2 0 救 援 车 辆 进 入 景 区。4.2.6 通 讯 联 络 组 职 责4.2.6.1 保 证 总 指 挥 指 挥 信 息 的 畅 通 和 及 时 传 达。4.2.6.2 负 责 对 外 联 络 事 宜。4.2.6.3 负 责 提 供 相 应 救 援 组 织 和 人 员 的 通 讯 联 络 方 式。4.2.6.4 负 责 掌 握 内、外 联 络 信 息、方 式。4.2.6.5 负 责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保 持 通 讯 联 络 的 畅 通。4.2.7 医 疗 救 护 组 职 责4.2.7.1 执 行 总 指 挥 的 指 令。4.2.7.2 负 责 受 伤 人 员 的 紧 急 救 助 和 救 护 工 作。4.2.7.3 负 责 转 运 受 伤 人 员 到 医 院 急 救。4.2.7.4 负 责 引 导 救 护 车 停 靠 并 接 收 伤 病 员。4.2.7.5 负 责 提 供 抢 险 救 灾 人 员 的 食 品、药 品、生 活 用 品 的 供 应 工 作。D B 4 4 0 7/T 9 2 2 0 2 144.2.8 事 故 调 查 组4.2.8.1 查 明 事 故 发 生 的 经 过、原 因、人 员 伤 亡 情 况 及 直 接 经 济 损 失。4.2.8.2 确 定 事 故 的 性 质 和 责 任 者。4.2.8.3 提 出 对 事 故 责 任 者 的 处 理 建 议。4.2.8.4 总 结 事 故 教 训,提 出 防 范 和 整 改 措 施。4.2.8.5 提 交 事 故 调 查 报 告。4.2.9 善 后 处 理 组4.2.9.1 负 责 现 场 处 置、伤 亡 善 后 工 作。4.2.9.2 负 责 尽 快 消 除 事 故 影 响,妥 善 安 置 和 慰 问 受 害 及 受 影 响 人 员,保 证 人 员 情 绪 稳 定,尽 量 恢 复正 常 工 作 秩 序。5 工 作 原 则5.1 预 防 为 主,平 战 结 合。应 坚 持 事 故 应 急 与 预 防 工 作 相 结 合,加 强 重 大 风 险 管 理,做 好 事 故 预 防 工作。开 展 培 训 教 育,组 织 应 急 演 练,做 到 常 备 不 懈,提 高 从 业 人 员 应 急 意 识,做 好 物 资 和 技 术 储 备 工 作。5.2 以 人 为 本,安 全 第 一。发 生 事 故 时 优 先 保 护 人 的 安 全。应 急 人 员 应 做 到 处 事 不 乱,按 预 案 要 求 尽可 能 地 采 取 有 效 措 施,若 不 能 消 除 和 阻 止 事 故 扩 大,应 采 取 正 确 的 逃 生 方 法 进 行 撤 离,并 迅 速 将 险 情 上报,等 待 救 援。5.3 统 一 指 挥,分 级 负 责。总 指 挥 负 责 指 挥 本 单 位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工 作,有 关 部 门、应 急 人 员 按 照 各 自职 责 和 权 限,负 责 事 故 的 应 急 处 置 工 作。5.4 快 速 响 应,果 断 处 置。突 发 事 件 的 发 生 具 有 很 强 的 突 发 性,在 很 短 的 时 间 内 快 速 扩 大,应 按 照 快速 响 应 的 原 则 快 速、及 时 启 动 应 急 预 案。6 应 急 准 备6.1 应 急 设 施 装 备 设 置6.1.1 在 景 区 显 著 位 置 和 重 要 景 点 设 置 应 急 救 援 电 话,应 急 救 援 电 话 接 听 实 行 2 4 小 时 值 班 制。6.1.2 在 景 区 显 著 位 置 和 重 要 景 点 和 危 险 地 段 位 置 设 置 安 全 警 示 的 标 志 标 识。6.1.3 根 据 景 区 实 际 情 况 常 备 应 急 救 援 装 备,应 急 救 援 设 施 设 备 包 括 但 不 限 于:消 防 设 备、发 电 照 明器 材、钻 孔 机 械、通 风 机 械、抢 险 工 程 车 船、简 单 医 疗 急 救 设 备、个 体 防 护 设 备 等。6.2 应 急 预 案景 区 应 急 办 公 室 应 制 定 景 区 内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预 案,如 消 防 安 全 事 故 现 场 处 置 预 案、食 物 中 毒 的现 场 处 置 预 案、旅 客 滞 留 事 故 现 场 处 置 预 案、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安 全 事 故 现 场 处 置 预 案、一 般 事 故 现 场 处 置预 案、触 电 现 场 处 置 预 案 和 有 关 重 大 传 染 病(含 新 冠 疫 情)防 控 应 急 预 案 等。各 类 应 急 预 案 应 根 据 实 际情 况 变 化 不 断 补 充、完 善。6.3 应 急 演 练6.3.1 应 急 预 案 培 训D B 4 4 0 7/T 9 2 2 0 2 156.3.1.1 培 训 方 式 应 根 据 景 区 的 实 际 特 点,采 取 多 种 形 式 进 行,定 期 开 设 培 训 班、事 故 讲 座、发 放 宣传 资 料 以 及 公 告 栏 公 示。6.3.1.2 景 区 相 关 领 导、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应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接 受 安 全 培 训。景 区 应 急 预 案 培 训 应 做 到 全员 参 与。6.3.1.3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的 培 训 内 容 包 括:熟 悉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职 责、掌 握 预 案 中 规 定 的 各 类 抢 险 操 作 或作 业、灭 火 器 的 使 用 以 及 灭 火 步 骤 的 训 练、各 种 事 故 的 应 急 处 理 措 施、各 种 应 急 设 备 的 使 用 方 法 和 防 护用 品 的 配 戴 知 识 等。6.3.1.4 每 年 度 由 应 急 办 公 室 统 一 安 排 进 行 应 急 响 应 的 培 训。6.3.2 应 急 预 案 演 练6.3.2.1 景 区 定 期 组 织 应 急 预 案 演 练,以 检 查 和 测 试 景 区 应 急 架 构 体 系 的 应 急 能 力 和 应 急 预 案 的 可 靠性,提 高 实 际 技 能 及 熟 练 程 度,通 过 演 练 后 的 评 价、总 结,修 改 应 急 预 案。6.3.2.2 演 练 形 式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桌 面 演 习 和 综 合 演 习。6.3.2.3 景 区 每 年 应 组 织 不 少 于 一 次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演 练,每 半 年 组 织 不 少 于 一 次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演 练。6.3.2.4 景 区 应 组 织 各 项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演 练,应 包 括 应 急 抢 险、现 场 救 护、危 险 区 域 隔 离、交 通 管 制、人 员 疏 散;应 急 救 援 人 员 进 入 事 故 现 场 的 防 护 指 导;通 讯 和 报 警 讯 号 的 联 络,报 警 与 接 警。6.3.3 演 练 评 估 和 总 结演 练 结 束 后 由 演 练 组 织 部 门 编 写 演 练 评 估 和 总 结,内 容 应 包 括:参 加 演 练 的 单 位、人 员 和 演 练 地 点、起 止 时 间、演 练 项 目 和 内 容、演 练 背 景、演 练 过 程 中 的 环 境 条 件、演 练 动 用 设 备、物 资、演 练 效 果、持续 改 进 的 建 议、演 练 过 程 记 录 的 文 字、音 像 资 料 等。7 应 急 响 应 和 处 置7.1 应 急 响 应7.1.1 当 发 现 事 故 征 兆 时,事 故 第 一 发 现 人(游 客、在 场 工 作 人 员)应 通 过 手 机、固 定 电 话 等 向 应 急办 公 室 报 警。情 况 紧 急 时,可 直 接 拨 打 1 1 0 或 1 1 9,有 人 员 受 伤 严 重 的 拨 打 1 2 0。7.1.2 景 区 接 警 单 位 为 应 急 办 公 室;接 警 时 应 详 细 记 录 事 件 发 生 时 间、地 点、类 别,影 响 范 围 及 程 度,报 警 人 姓 名 及 电 话。7.1.3 接 警 后 应 立 即 出 警 控 制 事 态,并 向 应 急 办 公 室 反 馈 情 况。应 急 办 公 室 根 据 影 响 范 围 及 程 度 及 时向 总 指 挥 报 告。7.2 应 急 处 置7.2.1 应 急 总 指 挥 应 通 过 对 讲 机 等 其 他 通 信 设 备 启 动 应 急 控 制 程 序、进 入 应 急 状 态。7.2.2 应 急 总 指 挥 统 一 指 挥 调 动 应 急 队 伍,调 配 应 急 保 障 资 源。7.2.3 灾 害 救 援 组 和 警 戒 疏 散 组 进 入 事 故 现 场,开 展 人 员 救 助、工 程 抢 险、疏 散 等 工 作。通 讯 联 络 组和 医 疗 救 助 组 到 达 现 场 指 定 地 点。其 他 组 员 随 时 待 命、听 从 调 度。7.2.4 当 事 故 扩 大 时,总 指 挥 可 根 据 救 援 情 况 拨 打 1 1 0、1 1 9、1 2 0、政 府 部 门 应 急 通 讯 电 话 请 求 支 援,同 时 告 知 本 旅 游 景 区 内 可 能 受 影 响 的 其 他 单 位。7.2.5 事 态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后,应 进 行 应 急 恢 复。7.3 应 急 结 束D B 4 4 0 7/T 9 2 2 0 2 167.3.1 应 急 事 故 得 到 控 制,事 故 现 场 已 经 恢 复 后,应 急 总 指 挥 宣 布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结 束,并 解 除 应 急 状态。7.3.2 事 故 现 场 影 响 周 边 范 围 区 域,应 由 总 指 挥 报 告 政 府 相 关 部 门,并 宣 布 事 故 危 险 全 面 解 除。7.3.3 应 急 办 公 室 及 时 更 新 信 息 并 记 录。8 信 息 报 告8.1 信 息 上 报8.1.1 事 故 发 生 后,总 指 挥 应 根 据 事 故 类 型 和 严 重 程 度,按 照 法 律、法 规 和 相 关 要 求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向 有 关 部 门 报 告。8.1.2 事 故 报 告 应 当 包 括 如 下 内 容:a)事 故 发 生 单 位 概 况;b)事 故 发 生 的 时 间、地 点 以 及 事 故 现 场 情 况;c)事 故 的 简 要 经 过;d)事 故 已 经 造 成 或 者 可 能 造 成 的 伤 亡 人 数(包 括 下 落 不 明 的 人 数)和 初 步 估 计 的 直 接 经 济 损 失;e)已 经 采 取 的 措 施;f)其 他 应 当 报 告 的 情 况。8.2 信 息 发 布突 发 事 件 的 信 息 发 布 由 总 指 挥 负 责 配 合 政 府 相 关 主 管 部 门,由 政 府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统 一 对 外 发 布,任何 人 不 得 擅 自 发 布 与 事 故 和 救 援 相 关 的 言 论。9 后 期 处 置9.1 经 营 秩 序 恢 复经 总 指 挥、当 地 管 理 部 门 同 意 后,确 认 事 故 现 场 无 隐 患 后,景 区 及 商 户 应 清 理 现 场,尽 快 恢 复 景 区现 场 环 境,尽 可 能 的 降 低 事 故 损 失。9.2 医 疗 救 治 及 人 员 安 置应 做 好 善 后 处 置 工 作,包 括 伤 亡 救 援 人 员、遇 难 人 员 补 偿、亲 属 安 置、征 用 物 资 补 偿,救 援 费 用支 付,灾 后 重 建 等 事 项。9.3 善 后 赔 偿事 故 发 生 后,景 区 管 理 部 门 应 组 织 损 失 状 况 评 估,联 系 保 险 机 构,开 展 善 后 赔 偿 工 作。9.4 应 急 救 援 评 估根 据 事 故 后 的 应 急 总 结,组 织 相 关 人 员,召 开 专 题 会 议,分 析 事 故 原 因,整 理 出 整 改 意 见 和 处 理方 案,评 议 在 抢 险 过 程 中 的 成 绩 与 不 足,重 新 评 估 应 急 救 援 能 力,并 对 应 急 预 案 作 适 当 的 修 订。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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