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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120.25 CCS P 1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891 2021 建(构)筑物与应急设施地震安全韧性建设 指南 Guideline for earthquake-safety resilient construction of buildings&emergency facilities 2021-12-28发布 2022-07-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1891 2021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建(构)筑物和应急设施抗震韧性目标.2 6 承灾体抗震韧性能力评估.3 6.1 评估流程.3 6.2 评估内容.4 6.3 评估方法与结果.5 7 地震安全空间布局.5 7.1 用地安全布局.5 7.2 防灾分区管控.6 8 建筑物地震安全韧性能力建设.7 8.1 新建建筑.7 8.2 既有建筑.7 9 应急保障基础设施韧性能力建设.7 9.1 应急交通设施.7 9.2 应急供电设施.8 9.3 应急供水设施.9 9.4 应急通信设施.10 9.5 应急供气设施.10 10 应急服务设施韧性能力建设.11 10.1 应急指挥设施.11 10.2 应急医疗设施.11 10.3 应急消防设施.11 10.4 应急物资储备设施.12 10.5 应急避难设施.12 附录 A(资料性)城市空间抗震韧性评估方法.13 A.1 概述.13 A.2 评估方法.13 附录 B(资料性)建(构)筑物与应急服务设施抗震韧性评估方法.18 附录 C(资料性)应急保障基础设施抗震韧性评估方法.20 DB11/T 1891 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 照 GB/T 1.1 2020 标 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 分:标 准化 文件 的 结构和 起草 规 则的 规定起草。本文件 由北京 市地震局 提出并归口。本文件 由北京 市地震局 组织实 施。本文件 起草单位:北京工业大学、北京 市震灾 风险 防 治中心、中国 地震局 工 程力 学研究所、清华大学、北京 市城市规 划 设 计研究院、北京 城市 系统工 程 研究中心、中国 建筑 科学研究院 有 限公司、中 规 院(北京)规 划 设 计公司、北京科技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有 研科技集团 有 限公司。本文件 主 要 起草人:郭小东、王志涛、于 文、马东辉、王飞、王威、王涛、朱立 新、朱伟、刘朝峰、刘影、许镇、芮静、李吉超、李楠、邹亮、张敬军、陆 新 征、尚庆学、周潇冰、郑 立 夫、郑 建 春、孟勇琦、赵宁、胡智 超、黄弘、龚晨、康现栋、韩雪原、路林(按 姓氏笔 划 排序)。DB11/T 1891 2021 1 建(构)筑物与应急设施地震安全韧性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 了 建(构)筑物与应急设施地震安全韧性建设基本要求、抗震韧性目标、抗震韧性能力评估、地震安全空间布局、地震安全韧性能力建设 等 内容。本文件 适 用 于北京 市 行政 区 域 内城市空间、建(构)筑物、应急设施 的 地震安全韧性能力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 中的 内容通 过 文 中的 规范性引用 而 构 成 本文件 必不可少 的 条款。其 中,注日期 的 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件;不注日期 的 引用文件,其最 新 版 本(包括 所 有 的 修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13540 高压开关 设备和控 制 设备 的 抗震要求 GB/T 18207.1 防震 减 灾术语 第 1部 分:基本术语 GB/T 18207.2 防震 减 灾术语 第 2部 分:专 业 术语 GB 18306 中国 地震 动参数 区 划 图 GB/T 38591 建筑抗震韧性评 价 标 准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 计 规范 GB 50032 室外给 水 排 水和 燃 气 热 力 工 程抗震设 计 规范 GB 50260 电力设施抗震设 计 规范 GB 50330 建筑 边坡 工 程 技 术规范 GB 50981 建筑 机 电 工 程抗震设 计 规范 GB 51143 防灾避难 场 所 设 计 规范 GB/T 51327 城市 综合 防灾规 划 标 准 GB/T 51369 通信设备安 装 工 程抗震设 计 标 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207.1和 GB/T 18207.2界 定 的 以及下列 术语和定义 适 用 于 本文件。3.1 地震安全韧性 earthquake safety resilience 承灾体 在预 估地震 作 用 下 有 效抵御、吸 收 和 适 应灾 害,并 恢复 原 有 功 能 的 能力。3.2 承灾体 exposure 指承 受 地震 作 用 的 对 象。来源:GB/T 32572-2016,2.2 3.3 基本地震动 basis ground motion 相 应 于 50年 超 越 概 率为 10%的 地震 动。DB11/T 1891 2021 2 来源:GB 18306-2015,3.9 3.4 罕遇地震动 rare ground motion 相 应 于 50年 超 越 概 率为 2 的 地震 动。来源:GB 18306-2015,3.11 3.5 抗震韧性目标 seismic resilience goals 承灾体 在预 估地震 作 用 下期 望达到 的 韧性能力。3.6 地震安全空间布局 spatial layout for earthquake resilience 对 抗震防灾资 源 在 空间 尺度上进 行 安 排、设 计、组 合以及 有 效 的 配置。3.7 应急设施 emergency facilities 用 于 震 时 应急 抢 险 救援 和震 后 避难安 置 的工 程设施,包括 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和应急服务设施。3.8 应急保障基础设施 emergency function-ensuring infrastructure 属 于 交通、供水、供电、通信 等 基础设施 的 关 键 组 成 部 分,具 有 高 于 一般 基础设施 的 抗震能力,震时 可 立 即启 用 或很快恢复功 能,为 避震 疏散、应急 救援 和 抢 险 救 灾 提 供保障 的工 程设施。来源:GB/T 51327-2018,2.0.11 3.9 应急服务设施 facilities for emergency service 具 有 高 于 一般 工 程 的 抗震能力,震 时 可 用 于 抢 险 救援、应急避难和 过 渡 安 置,提 供 临时救助 等 服务 的 场 所 和设施,通 常 包括 应急指挥、医疗 救护 和 卫生 防 疫、消防 救援、物资储备分 发、避难安 置 等 类型。来源:GB/T 51327-2018,2.0.12 4 基本要求 4.1 地震安全韧性建设应 依据 承灾体建 成 环境,辨识 与分 析 其 抗震韧性 关 键因素,评估承灾体 的 预期 抗震韧性目标与 现 状 抗震韧性能力 之 间 的 差距,制 订 科学、合 理、可行 的 规 划 管控和能力 提 升 方 案。4.2 地震安全韧性建设应结 合 城市规 划、工 程建设、改 造或加固项 目 同步 施 行。4.3 地震安全韧性建设应 以 增强 城市 的 空间韧性 为 出 发点,划 分防灾分区,合 理配置 防灾设施,加强 城市 功 能区 的 自救、互救 能力。4.4 地震安全韧性建设应 统 筹住 区 公 共 空间 及 设施资 源进 行 防灾空间建设,构建 高效 的 应急防灾空间体 系 和 疏散网络 体 系。4.5 地震安全韧性建设 的工 程 措 施应 包括 增强 本体抗震能力、增 设 冗余 设施 等,非 工 程 措 施应 包括风险 排 查、制 度 建设、规 划 编 制、应急 预 案、宣传培训、应急 演练、信 息 传 播 和韧性文 化 建设 等。4.6 地震安全韧性建设,除 应 符 合 本文件要求 外,尚 应 符 合 国 家 及 北京 市 现行 有 关 标 准的 规定。5 建(构)筑物和应急设施抗震韧性目标 DB11/T 1891 2021 3 5.1 建(构)筑物 的 抗震韧性目标 可 分 为 四个 等 级,见表 1。表 1 建(构)筑物抗震韧性目标 韧性目标 等 级 震 后 建筑结构 及其 功 能设施 不 破坏 或 可 能 遭 受 轻微损伤,震 后功 能 不 中 断。Ab级(高 韧性)震 后 建筑结构 中的 功 能设施 可 能 遭 受一 定程 度 损伤,但 结构 整 体 没 有 明显破坏,震 后 可以 使 用。Bb级(较 高 韧性)震 后 建筑结构 不 发生 严重 及以 上 的 破坏,震 后 经 修 复 可以 使 用。Cb级(中 等 韧性)震 后 建筑结构 不 发生 大 面积倒塌,但 可 能 发生 不 危 及 生 命 的 严重破坏,无 法 修 复。Db级(低 韧性)注:右 下 标 b代表 建筑物(building)。5.2 城 镇 应急设施 的 抗震韧性目标 可 分 为 三个 等 级,见表 2。表 2 城镇应急设施抗震韧性目标 韧性目标 等 级 震 后功 能 不 受 损,或 能 立 即恢复、或 在 短 时 间内(一般为 4小 时)能 恢复功 能 运 行。Ai级(高 韧性)震 后 3天 内 可 恢复 其 绝 大部 分 功 能,在 30天 内能 够 基本 恢复 其原 有 功 能,在 4个月 内能 够 恢复 其 原 有 功 能。Bi级(较 高 韧性)震 后 3天 内 可 恢复 其 大部 分 功 能,在 30天 内能 够 恢复 其 绝 大部 分 功 能,在 3年 内能 够 基本 恢复 其 原 有 功 能。Ci级(中 等 韧性)注:右 下 标 i代表 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5.3 城 镇 建(构)筑物和应急设施抗震韧性目标应 根 据 预期 地震 作 用 强度、人 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 影 响 程 度 及 维持 功 能 运转 的 迫切 程 度 综合 分 析 确 定,并 满足 下列 要求:a)设防地震 作 用 下,建(构)筑物 的 抗震韧性目标 不 应 低 于 Cb级,应急设施 的 抗震韧性目标 不应 低 于 Bi级;b)罕遇 地震 作 用 下,建(构)筑物 的 抗震韧性目标 不 应 低 于 Db级,应急设施 的 抗震韧性目标 不应 低 于 Ci级。c)重 大 建设 工 程、地震 时 可 能 发生 严重次 生 灾 害 的 建设 工 程、地震 时 使 用 功 能 不 能 中 断 或 者需要 尽 快恢复 的 建设 工 程,抗震韧性目标应 在 a)、b)款 的 要求 上 提 高 一 个 等 级。6 承灾体抗震韧性能力评估 6.1 评估流程 承灾体抗震韧性能力评估流程 宜 按 图 1的 规定 进 行。DB11/T 1891 2021 4 图 1 承灾体抗震韧性能力评估程序 6.2 评估内容 6.2.1 明确评估对象 城市抗震韧性能力评估 对 象 包括 城市空间、建(构)筑物、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和应急服务设施。6.2.2 收集资料 评估 机 构备 齐 有 关 韧性评估 所 需 的 设备、工 具,收 集国 内 外 相 关 法 律 法规、标 准 规范 等 资料。6.2.3 确定评估方法 根 据 评估 对 象 的 类型 及其 特 点,选取 相 应 的 韧性评估 模 型。6.2.4 定性或定量评估 选择 合 理 的 评估方法,对 评估 对 象 抗震韧性能力 进 行 定性 或 定 量 评估。6.2.5 韧性评估结果 分析 评估 机 构 做 出 韧性评估结果。韧性评估结果应 包括 韧性能力评估结 论、与韧性目标 的 差距 性结 论,差距 大小 或 者重 要性 排序等 内容。6.2.6 制订 韧性 提升 方 案 明确 评估 对 象 收 集 资料 确 定评估方法 韧性评估结果分 析 制 订 韧性 提 升 方 案 开 展 韧性能力建设 资料 不 足 时 补充调 查 定性 或 定 量 评估 效 果评估 DB11/T 1891 2021 5 依据 韧性评估结果 及 结 论,遵循针 对 性、技 术 可行 性、经济 合 理 性 的 原 则,提出 韧性 提 升 的 管 理 与技 术 对 策、措 施、建 议。6.2.7 开展 韧性能力建设 根 据 韧性 提 升 方 案,对 承灾体 实 施韧性能力 提 升 的工 程性 措 施 或非 工 程新 措 施。韧性能力建设 活 动完 成 后,应 重 新评估承灾体 是否 达到 抗震韧性目标。不 满足 要求 时,应 对 抗震韧性能力 提 升 方 案进 行 调 整。6.3 评估方法与结果 6.3.1 城市空间 的 抗震韧性能力 参 照 附录 A的 方法 进 行 评估。6.3.2 城市建(构)筑物与应急服务设施 的 抗震韧性能力 参 照 附录 B的 方法 进 行 评估。6.3.3 城市应急保障基础设施 的 抗震韧性能力 参 照 附录 C的 方法 进 行 评估。6.3.4 非 独 立 运 行 的 应急保障基础设施,抗震韧性能力评估应 考 虑 不 同 基础设施 之 间 的 关 联 影 响。6.3.5 城市承灾体抗震韧性能力评估结果应 对 造 成 韧性能力 差 异 的 因素进 行 分 析,并提出 针 对 性 的 抗震韧性能力建设 措 施。7 地震安全空间布局 7.1 用地安全布局 7.1.1 城市建设用地 进 行 抗震 适 宜 性 划 分应 满足表 3的 要求。表 3 城市用地抗震 适宜 性 划分 要求 类 别 适 宜 性地 质、地 形、地 貌描 述 适 宜 地 段 不 存 在 或 存 在 轻微 影 响 的 场 地地震 破坏 效 应,一般 无需 采 取整 治 措 施:a)场 地 稳 定;b)无 或 轻微 地震 破坏 效 应;c)松 散 地 层厚 度 不 大于 5m的 基 岩 分布区;d)二 级 及其以 上 阶 地分布区;风化的 丘陵 区;河 流 冲 积 相 地 层厚 度 小于 50m分布区;软弱海 相、湖 相 地 层厚 度 5 15m的 分布区;e)无 或 轻微 不 利 地 形 影 响。较 适 宜 地 段 存 在 一 定程 度 的 场 地地震 破坏 效 应,可 采 取整 治 措 施 满足 建设要求:a)场 地 不 稳 定,动 力地 质 作 用 强 烈,环境 工 程地 质 条 件 严重 恶 化,不 易 整 治;b)一 级 阶 地 及其以下 地区,河 流 冲 积 相 地 层厚 度 大于 50m分布区;软弱海 相、湖 相 地 层厚 度 大于 16m的 分布区;c)软弱土 或 液 化 土 发 育,可 能 发生 中 等及以 上 液 化 或 震 陷;d)条 状 突 出的 山嘴,高 耸孤 立的 山丘,非 岩质 的 陡 坡,河 岸 和 边坡 的 边 缘,平 面 分布 上 成 因、岩 性、状 态 明显 不 均匀 的 土层(如故 河 道、疏 松 的 断 层 破 碎带、暗埋 的 塘 浜沟谷 和 半填半挖 地基),地 表 存 在 结构性 裂缝 等 地 质 环境 条 件 复 杂,存 在 一 定程 度 的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DB11/T 1891 2021 6 表 3 城市用地抗震 适宜 性 划分 要求(续)类 别 适 宜 性地 质、地 形、地 貌描 述 有 条 件 适 宜 地 段 存 在 尚 未 查 明 的 潜 在 危 险 性用地:a)存 在 尚 未 明确 的 潜 在 地震 破坏 威 胁 的 危 险 地 段;b)地震 次 生 灾 害源 可 能有 严重 威 胁;c)存 在其 它 方 面 对 城市用地 的限 制 使 用 条 件。不适 宜 地 段 存 在场 地地震 破坏 效 应,但 通 常 难 以 整 治:a)可 能 发生 滑 坡、崩 塌、地 陷、地 裂、泥石 流 等 的 用地;b)发 震 断 裂带 上 可 能 发生 地 表断 错 的部位。7.1.2 城市建设 项 目 选 址 应 优先 考 虑 适 宜 地 段、较 适 宜 地 段,对 有 条 件 适 宜 地 段 和 不适 宜 地 段,应 提出 禁止 或 限 制 使 用 的 要求,并 应 符 合下列 规定:a)抗震 不适 宜 地 段禁止 规 划 建设 特 殊 设防 类 和 重 点 设防 类 承灾体,不 应规 划 建设 一般 设防 类 承灾体,不 宜 规 划 建设 适 度 设防 类 承灾体;大 型 基础设施管 线 无 法避 开 时,应 采 取 有 效 抗震防灾 措 施,并 开 展 定 期 巡 查 工作。b)抗震有 条 件 适 宜 地 段 规 划 建设 项 目 时,应 查 明危 险 程 度,属 于 危 险 地 段 时 应按 照 不适 宜 地 段 的 相 应规定 执 行。c)符 合 抗震 较 适 宜 地 段 中 c)、d)两 款 要求 的 地 段,不 宜 建设 特 殊 设防 类 和 重 点 设防 类 承灾体;确需 建设 时,应 考 虑 抗震 不 利 因素 的影 响,并 采 取 适 当 的工 程 措 施。7.1.3 工 程 场 地内 存 在 发 震 断 裂 时,工 程建设要求应 符 合 GB50011相 应 部 分 的 规定。7.1.4 对 于 易 发生 液 化的 场 地,承灾体地基抗 液 化 措 施应 符 合 GB50011相 应 部 分 的 规定。7.1.5 既有建筑 位于 抗震 不适 宜 地 段 时,应结 合 工 程 修 缮 或加固 改 造,提出 搬迁 或 采 取符 合 建设 工程 使 用 功 能要求和 适 应地震 效 应 的 抗震设防 措 施。7.1.6 山 区承灾体 的 场 地和地基基础应 符 合下列 要求:a)山 区承灾体 场 地 勘察 应有 边坡 稳 定性评 价 和防 治 方 案 建 议,因 地 制 宜 设 置 符 合 抗震设防要求的 边坡 工 程。b)边坡 设 计 应 符 合 GB 50330相 应 部 分 的 要求。c)边坡 附 近 的 建筑基础应 进 行 抗震 稳 定性设 计。建筑基础与 土质、强 风化 岩质 边坡 的 边 缘 应 留有 足够 的 距 离,并 采 取 措 施避 免 地震 时 地基基础 破坏。7.2 防 灾 分区 管 控 7.2.1 防灾分区 宜 结 合行政 区 划 和 天 然 分 割 进 行 划 分。7.2.2 防灾分区应 配 备与服务 人口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和应急服务设施。7.2.3 防灾分区 的 分 级 设 置 应 符 合下列 规定:a)人口 规 模 为 3 10万 人 级 别 的 防灾分区,宜 设 置固 定避难 场 所,街 道/镇 级 应急指挥 点,应急医疗 救护 场 地,应急物资储备分 发 场 地,应急 取 水和储水设施,应急通 道。b)人口 规 模 为 20 50万 人 级 别 或 区 级 的 防灾分区,宜 设 置 中心 避难 场 所,市区 级 应急指挥 中心,市区 级 应急保障医 院,救 灾物资储备 库,应急保障水 源 及 应急保障水 厂,应急 救 灾 干 道。7.2.4 防灾分区间应 满足 防 止 地震 次 生 灾 害 蔓延 的 要求。防灾 隔 离带 的 宽 度 应 符 合 GB/T 51327相 应 部 分 的 规定。7.2.5 城市 居 住 区规 划 建设应 落 实 防灾分区 的 设施 配置 要求,并 应 符 合下列 规定:a)居 住 区应 符 合 震 后 紧 急 疏散 和避难要求,划 定 满足 安全要求 的 紧 急避难用地;DB11/T 1891 2021 7 b)居 住 区用 于 紧 急避难 的 有 效 避难用地 面积 可 按 0.7/人 1.0/人 控 制;c)居 住 区内 疏散 通 道 应 确 保内 部人 员 安全有 效 疏散,并 与 三级 防灾分区内 的 应急通 道 有 效 连接;d)绿 地、广 场 的 建设 宜 兼顾 避难用地 功 能。新建 或 改 造 的 居 住 区 宜考 虑 选择 体 育 场 馆、人 防 工程、公 共 服务 或 活 动 中心 等 设 置 作 为 室 内 型 避难 场 所。避难用地和 室 内 型 避难 场 所 相 应 的 避 难规 模、设防标 准 和建设要求应 纳入居 住 区规 划 控 制 要求。8 建筑物地震安全韧性能力建设 8.1 新 建建筑 8.1.1 建筑抗震设 计 应 符 合现行 规范 的 抗震设 计 要求,设 计 地震 动参数 应按 照 区 域 性地震安全性评估结果 或 GB18306的 要求 采 用。8.1.2 对高 韧性目标 的 新建建筑应 采 用基 于 性能 的 方法 进 行 抗震设 计,并 宜 采 用 减 隔 震 技 术,保 证满足 不 同 地震 作 用水 平 下 的 抗震韧性目标。8.1.3 中小学、幼儿园、医 院、适 老 建筑 等 新建 公 共 建筑,应 当 按 照 不 低 于 重 点 设防 类 建筑 的 要求采 取 抗震 措 施,并 宜 采 用 减 隔 震 技 术,保 证 基本地震 动 作 用 下不 丧 失 建筑 功 能。8.1.4 新建、改 建 或 扩 建 的大 型 体 育 场 馆 宜 结 合 城市抗震防灾 的 需 求,进 行室 内 型 避难 场 所 或 震 后 应急医疗 救护 机 构 的 转 换 设 计。8.2 既有 建筑 8.2.1 既有建筑物 的 地震安全韧性建设方 案 应 根 据 抗震韧性目标和抗震韧性能力 之 间 的 差距来 确定,韧性能力建设 的 优先 级 别 应 满足表 4的 要求。表 4 建筑物韧性建设 的优先 次序表 优先 级 别 抗震韧性目标与抗震韧性能力 相差 的 级 别 三个级 别 两 个级 别 一 个级 别 建筑物 类 别 特 殊 设防 类 最高 次 高 次 高 重 点 设防 类 次 高 中 等 中 等 一般 设防 类 中 等 中 等 较低 适 度 设防 类 较低 较低 最 低 8.2.2 对 于中 等 韧性和 低 韧性建筑 集中 连片 的 地区,应 制 定城区/社 区韧性 提 升 中、长 期 计划,结 合 城市 更 新和 改 造 计划,逐 步 开 展 既有建筑 的 韧性 加固 改 造。8.2.3 中小学、幼儿园、医 院、养老 机 构、应急指挥 中心、室 内 型 避难 场 所 等 既有 公 共 建筑 进 行 抗震 加固时,宜 采 用 减 隔 震 技 术 等 提 升 抗震能力 的 措 施。8.2.4 文物保 护 建筑 的 地震安全韧性能力建设应 开 展 专 门 研究 后 确 定。8.2.5 对 于中 等 韧性和 低 韧性 的 建筑物,在 采 取 相 应 的 韧性能力 提 升措 施 后,应按 照第 6.3条 的 方 法 进 行 韧性能力 再 评估,直至 达到 期 望 韧性目标。9 应急保障基础设施韧性能力建设 9.1 应急 交通 设施 DB11/T 1891 2021 8 9.1.1 震 后 应急交通应 综合 考 虑潜 在 震 源、重 大 危 险 源 分布和区 域 应急 救援 需 求,分 散 设 置 多 个 应急 救援 出 入 口,综合 利 用水、陆、空 等 交通方 式,设 置相互 衔接 的 应急通 道。9.1.2 城市应急通 道 和 出 入 口的 设 置 要求应 符 合 GB/T 51327相 应 部 分 的 规定。9.1.3 应急交通设施 可 按 表 5的 要求 采 取 建设 类措 施和管 理类措 施 提 升 抗震韧性。表 5 应急 交通 设施地震安全韧性能力 提升措 施 编 号 类 别 措 施 1 建设 类措 施 提 高 交通设施 的 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构 造措 施。2 对 危 险 地 段道 路 进 行 抗震 检验 与 加固。3 对不 符 合 要求 的 桥梁 结构 进 行 抗震 加固,降 低 桥梁 结构 的 易 损 性。4 对 桥梁 结构设 置 双 面 支撑,并 对 支撑 进 行 抗震 检验 和 沉降检验,不 满足 要求 的 需 采 取 有 效 的 抗震 措 施。5 对 于单 面 支撑桥梁 结构,对 桥梁 进 行 抗 倾覆检验,不 满足 要求 的 需 采 取 有 效 的 抗震 措 施。6 对 道 路 震 后 通 行 造 成 潜 在 影 响 的 应急通 道两 侧 建筑物和 临 街 设施 进 行 加固或 拆 除。7 对 山 区应急通 道两 侧 潜 在 的 崩 塌、滑 坡 体 进 行 治 理。8 管 理类措 施 完 善 交通 系统 地震应急 预 案,优 化 震 后 应急交通 决 策。9 定 期 进 行 交通设施抗震 隐患 排 查。9.1.4 应急 救 灾医 院、市区 级 救 灾物资储备 库、中心 避难 场 所、长 期 固 定避难 场 所 宜 设 置 直 升 机 起 降 场 地。9.2 应急 供电 设施 9.2.1 电力 系统 专 项 规 划中,宜考 虑 地震 救援 和震 后 应急保障 的 要求,明确 应急保障供电设施 的 布 局、抗震韧性 等 级、抗震设防标 准 和抗震 措 施。9.2.2 应急供电设施 的 抗震设 计 应 符 合 GB 50260和 GB50981中的 规定。高压开关 设备和控 制 设备的 抗震要求应 符 合 GB/T 13540中的 规定。9.2.3 应急供电设施 可 按 表 6的 要求 采 取 建设 类措 施和管 理类措 施 来 提 升 抗震韧性。表 6 应急 电 力设施地震安全韧性能力 提升措 施 编 号 类 别 措 施 1 建设 类措 施 提 高 电力设施 冗余 性 措 施:a)高 韧性目标 的 供电设施应 采 用 多 电 源 供电,并 应 配置 应急电 源 系统。b)中 低 韧性目标 的 供电设施应 采 用 双 电 源或 双回 路 供电;当采 用 双回 路 供电 时,应 配置 应急电 源 系统。c)双 电 源 的 任 一 电 源 及 双回 路 的 任 一 回 路 应 均 可 独 立工作,并 应 满足 震 时一 级 负荷、消防 负荷 和应急 照 明 负荷 用电 需 求;至 少 一 路 的 应急供电应 满足 保障 对 象 的 需 求,当 无 法 满足 时,应 增配 备用应急 发 电 机 组,其 容 量 应 满足 震 时一、二 级 负 荷 的 应急用电 需 要。2 对高 韧性和 较 高 韧性目标 的 供电设施应 采 用 更 高 的 抗震设防标 准,并 宜 采 用 减 隔 震 措 施。3 加固 连接 高 韧性和 较 高 韧性目标 的 供电设施和 人 员 集中 场 所的 关 键 线 路。4 在 避难 场 所 配置 应急供电设施。DB11/T 1891 2021 9 表 6 应急 电 力设施地震安全韧性能力 提升措 施(续)编 号 类 别 措 施 5 对可 能 发生 严重破坏 的 电力设施 组 件储备 必 要 的 冗余 物资,确 保震 后 可 迅速 组织 修 复 破坏 组 件,恢复 应急供电 功 能。6 管 理类措 施 完 善 电力 系统 地震应急 预 案,优 化 电力 系统 震 后 组 件 修 复 次 序 和 策 略。7 定 期 进 行 电力 线 路 抗震 隐患 排 查。9.3 应急 供水 设施 9.3.1 供水 系统 专 项 规 划中,宜考 虑 地震 救援 和震 后 应急保障 的 要求,明确 应急保障供水设施 的 布 局、抗震韧性 等 级、抗震设防标 准 和抗震 措 施。9.3.2 供水设施 的 抗震设 计 应 符 合 GB 50032的 相 关 规定。9.3.3 应急供水设施 可 按 表 7的 要求 采 取 建设 类措 施和管 理类措 施 来 提 升 抗震韧性。表 7 应急 供水 设施地震安全韧性能力 提升措 施 编 号 类 别 措 施 1 建设 类措 施 采 用抗震性能 好 的 管 材 和 柔 性管 道 接头,形 成 环状 连接。2 管 道 的 弯头、三 通和 闸门,以及 和构筑物 的 连接处 应 采 用 柔 性 接头。3 对高 韧性和 较 高 韧性目标 的 供水设施 宜 采 用 共同 沟 方 式敷 设。4 加固 供水 系统的 抗震 薄 弱 组 件(如 老旧 管 道、沉淀池、清 水 池、过 滤池、泵房、加 压 泵站 等)。5 优 化 供水 系统 网络 结构,供水 主 干 管 网 宜 布设 为 多连 通 环状 管 网。当 供水 主 干 管 网为 枝 状 管 网时,应 在 主 干 管 上 分 段 设 置 阀门井,阀门井 内应 预 留 接 出 地 上临时 供水管 道 的 条 件。6 在 避难 场 所 建设应急水 井 或 应急储水设施。7 在可 能 发生 严重破坏 的 地 段 储备 必 要 的 抢 险 物资,确 保震 后 可 迅速 组织 恢复 队伍,修 复 破 坏 组 件,恢复 应急供水 功 能。8 应急供水 主 干 管 网 应设 快 速 关 断 阀门。9 管 理类措 施 充 实 应急 修 复 物资和 修 复 队伍。10 完 善 供水 系统 地震应急 预 案,优 化 震 后 供水 系统 恢复 策 略。9.3.4 震 后 初 期 的 应急供水 量 应按 照 基本 生 活 用水和 救 灾用水 需 求 进 行 核算,基本 生 活 用水 量 应 满 足表 8的 要求。表 8 震 后初期 应急 供水的人均需水 量 应急 阶段 时 间(日)需 水 量(L/人 日)水 的 用 途 紧 急 或临时 3 3 5 维持 基本 生 存 的 生 活 用水 短 期 15 10 20 维持 饮 用、清 洗 等 基本 生 活 最 低 限 度 用水,医疗 中 期 30 20 30 维持 饮 用、清 洗、浴 用 等 基本 生 活 用水,医疗 长 期 100 30 维持 生 活较低 用水 量 以及关 键 空间 节 点 用水 注:表 中 应急供水定 额 未 考 虑 消防 等 救 灾 需 求。9.3.5 震 后 应急供水方 式 宜 采 用市 政 应急供水、应急水 源 地 取 水、应急储水设施供水 等 多 种 方 式 组DB11/T 1891 2021 10 合 的 形 式。9.3.6 震 后 应按 照 先 满足 应急服务设施 需 求、后 满足 商 业 及 住 宅 服务 需 求 的 优先 次 序 确 定应急供水恢复 方 案。9.4 应急 通信 设施 9.4.1 通信 系统 专 项 规 划中,宜考 虑 地震 救援 和震 后 应急保障 的 要求,明确 应急保障通信设施 的 布 局、抗震韧性 等 级、抗震设防标 准 和抗震 措 施。9.4.2 应急通信设施 的 抗震设 计 应 符 合 GB/T 51369的 相 关 规定。9.4.3 应急通信设施应 满足 高 韧性和 较 高 韧性目标承灾体 的 应急通信要求,并 应与 上 级 应急指挥 系 统 保 持 互 联 互 通。9.4.4 中 长 期 地震应急避难 场 所 应设 置 广 播、图 像监 控、有 线 通信、无 线 通信 等 应急通信设施。9.4.5 应急通信设施 可 按 表 9的 要求 采 取 建设 类措 施和管 理类措 施 来 提 升 抗震韧性。表 9 应急 通信 设施地震安全韧性能力 提升措 施 编 号 类 别 措 施 1 建设 类措 施 通信 线 路 采 用 多 路 由化,具 备 迂 回 调 度 接 通 功 能。2 建 立立 体 式、多 层 次、多 传 输手 段 的 无 线 通信 网络。3 加固 抗震能力 薄 弱 的 通信 系统 建筑 及 组 件。4 提 高 为 高 韧性和 较 高 韧性目标承灾体服务 的 通信设施抗震 措 施,对 重 点 地 段 的 特 殊 设备,如 终端杆、飞 线 杆、跨 越 杆、角杆 等,增 设 拉 线 撑 杆 和 绑桩 等 措 施。5 室 内通信设备 采 用 减 隔 震 或 卡箍 措 施。对 架 设 在 屋顶 的 通 讯 设备 加强 与建筑 的 可 靠 连接。6 震 后 采 用 可 移 动 微 波 设备建 立 通信通 道。7 结 合 中心 避难 场 所,建设 一 体 化 机 站,卫 星 做 传 输 备 份。8 管 理类措 施 充 实 应急 修 复 物资和 修 复 队伍。9 完 善 通信 系统 地震应急 预 案,优 化 震 后 通信 系统 恢复 策 略。9.5 应急 供气 设施 9.5.1 供气 系统 专 项 规 划中,宜考 虑 地震 救援 和震 后 应急保障 的 要求,明确 应急保障 燃 气设施 的 布 局、抗震韧性 等 级、抗震设防标 准 和抗震 措 施。9.5.2 应急供气设施 的 抗震设 计 应 符 合 GB 50032的 相 关 规定。9.5.3 应急供气设施 可 按 表 10的 要求 采 取 建设 类措 施和管 理类措 施 来 提 升 抗震韧性。表 10 应急 供气系统 地震安全韧性能力 提升措 施 编 号 类 别 措 施 1 建设 类措 施 采 用抗震性能 好 的 管 材 和 柔 性管 道 接头,形 成 环状 连接。2 管 道 的 弯头、三 通和 闸门,以及 和构筑物 的 连接处 应 采 用 柔 性 接头。3 对高 韧性和 较 高 韧性目标 的 燃 气设施 宜 采 用 共同 沟 方 式敷 设。4 加固或 改 造 供气 系统的 抗震 薄 弱 组 件。5 优 化 供气 系统 网络 结构,燃 气 主 干 管 网 宜 布设 为 多连 通 环状 管 网。DB11/T 1891 2021 11 表 10 应急 供气系统 地震安全韧性能力 提升措 施(续)编 号 类 别 措 施 6 在可 能 发生 严重破坏 的 地 段 储备 必 要 的 抢 险 物资,确 保震 后 可 迅速 组织 恢复 队伍,修 复 破 坏 组 件,恢复 应急供气 功 能。7 建 立 燃 气地震 预 警 和 紧 急 自 动 切断 系统。8 管 理类措 施 充 实 应急 修 复 物资和 修 复 队伍。9 完 善 供气 系统 地震应急 预 案,优 化 震 后 供气 系统 恢复 策 略。10 应急服务设施韧性能力建设 10.1 应急指 挥 设施 10.1.1 震 后临时 应急指挥 机 构应按 照 相互 备 份、相互 支 援 的 原 则 分 散 设 置。相互 备 份 的 应急指挥 机 构 宜 位于 不 同 地震灾 害 影 响 区,按 照 遭遇罕遇 地震 动 时 不 会 同时 破坏 的 要求 确 定。10.1.2 新建应急指挥设施用 房 宜 采 用 减 隔 震 措 施。10.2 应急 医疗 设施 10.2.1 医疗 卫生 系统 专 项 规 划中,宜明确 应急医疗设施 的 布局、抗震韧性 等 级、抗震设防标 准 和 抗震 措 施。10.2.2 应急医 院 应 考 虑 震 后 建筑 破坏 条 件 下,安 排 临时 应急医疗 卫生 场 地。10.2.3 新建应急医疗设施 宜 采 用 减 隔 震 措 施。10.2.4 对 于中 等 韧性和 低 韧性 的 医疗设施,可 按 表 11的 要求 采 取 建设 类措 施和管 理类措 施 来 提 升 抗震韧性。表 11 应急 医疗 设施地震安全韧性能力 提升措 施 编 号 类 别 措 施 1 建设 类措 施 对高 韧性和 较 高 韧性目标 的 应急医疗建筑 进 行 抗震 鉴 定,不 满足 抗震韧性目标 的 应 进 行 抗 震 加固。2 加强 医疗建筑 中 非 结构构件 的 抗震设 计 及其 与 主 体结构 的 连接。3 加强 重 要医疗 器械、药品柜、放射 性物 质存 储 柜、水 箱、医用气体设备 等关 键 设施 的 抗震 设 计 和抗震 措 施。4 应急医疗 机 构 配置冗余 的 应急供水和应急供电设备。5 中心 避难 场 所 预 留 方 舱 医 院 或 应急医疗 中心 用地。6 管 理类措 施 建 立 医 院 震 后 应急供电、应急供水、应急供 氧 的 紧 急 对 策。7 制 订 医疗 系统 地震应急 预 案,并 经 常 演练。8 制 订 地震应急医 院 转 换 方 案。10.2.5 应急医疗 场 所出 入 口 应 具 备急 救 车辆 和 人 员 出 入 的 缓 冲 场 地,出 入 口 与城市应急通 道 应有 可 靠 的 连接。10.3 应急 消防 设施 10.3.1 应急消防设施 配置 宜考 虑 地震 救援 和 次 生 灾 害 防 御 的 要求,对 消防 站 选 址、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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