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公路建设技术指南DB14/T 2315-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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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9 3.0 8 0.0 1C C S P 6 614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 B 1 4/T 2 3 1 5 2 0 2 1绿 色 公 路 建 设 技 术 指 南2 0 2 1-0 9-0 1 发 布 2 0 2 1-1 2-0 1 实 施山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1 4/T 2 3 1 5 2 0 2 1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一 般 要 求.25 绿 色 设 计 阶 段.26 绿 色 施 工 阶 段.1 07 绿 色 运 营 阶 段.1 4参 考 文 献.1 5D B 1 4/T 2 3 1 5 2 0 2 1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本 文 件 由 山 西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提 出 并 监 督 实 施。本 文 件 由 山 西 省 交 通 运 输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山 西 省 交 通 环 境 保 护 中 心 站(有 限 公 司)、山 西 离 隰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李 沛 沛、姚 凯、赵 福 君、张 海 蛟、刘 勇、王 建 辉、夏 静 萍、周 乐、赵 丽 会、潘瑞、姚 清 晨、袁 正 兵、文 元 龙、贾 春 峰、张 星、朱 二 刚、刘 剑、冯 雪 霖、牛 彦 峰、闫 静 花、贾 彤、秦 敏、齐 婧 冰、贾 凡、杨 磊、刘 祥 凯。D B 1 4/T 2 3 1 5 2 0 2 11绿 色 公 路 建 设 技 术 指 南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绿 色 公 路 建 设 的 一 般 要 求、绿 色 设 计、绿 色 施 工 和 绿 色 运 营 技 术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新 建、改 扩 建 的 二 级 及 以 上 等 级 公 路,其 他 等 级 公 路 可 参 照 执 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5 0 1 1 8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G B 5 0 1 7 6 民 用 建 筑 热 工 设 计 规 范G B 5 0 1 8 9 公 共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J T G D 3 0 公 路 路 基 设 计 规 范J T/T 6 4 6.3 公 路 声 屏 障 第 3 部 分:声 学 设 计 方 法J T/T 6 4 6.4 公 路 声 屏 障 第 4 部 分:声 学 材 料 技 术 要 求 及 检 测 方 法D B 1 4/T 7 2 0 高 速 公 路 绿 化 设 计 规 范D B 1 4/T 1 7 1 9 公 路 施 工 期 临 时 用 地 生 态 恢 复 技 术 要 求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绿 色 公 路在 公 路 的 全 寿 命 周 期 内,以 创 新、协 调、绿 色、开 放、共 享 为 发 展 理 念,最 大 限 度 地 控 制 资 源 占 用、降 低 能 源 消 耗、减 少 污 染 排 放、保 护 生 态 环 境,注 重 建 设 品 质 提 升 与 运 行 效 率 提 高,为 人 们 提 供 安 全、舒 适、便 捷、美 观 的 行 车 环 境,与 自 然 和 谐 共 生 的 公 路。3.2绿 色 设 计将 可 持 续 发 展 理 念 融 入 到 公 路 的 规 划 设 计 阶 段,开 展 全 寿 命 周 期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及 环 境 影 响 分 析,在满 足 公 路 使 用 功 能 要 求 的 基 础 上,充 分 考 虑 公 路 在 施 工 建 设、运 营 养 护 阶 段 可 能 对 环 境、资 源 造 成 的 影响,采 取 科 学、合 理、灵 活 的 设 计 措 施,促 进 公 路 向 更 节 能、更 环 保、更 安 全、更 舒 适 的 方 向 发 展 的 设计 过 程。3.3绿 色 施 工D B 1 4/T 2 3 1 5 2 0 2 12在 保 证 公 路 施 工 质 量、安 全 等 基 本 要 求 的 前 提 下,通 过 新 材 料、新 工 艺、新 技 术、新 设 备 的 应 用 和管 理 创 新,最 大 程 度 地 保 护 生 态 环 境、提 高 资 源 利 用 效 率、降 低 能 源 消 耗 和 减 少 污 染 物 排 放 的 施 工 活 动。3.4绿 色 运 营运 用 科 学 管 理 手 段 和 先 进 检 测、维 修 技 术,在 保 证 公 路 养 护 质 量 与 安 全 的 同 时,显 著 降 低 资 源 占 用、减 少 环 境 污 染 和 能 源 消 耗,实 现 公 路 长 期 高 水 平 服 役 的 养 护 方 式。4 一 般 要 求4.1 绿 色 公 路 建 设 应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标 准 规 范 要 求,将 全 寿 命 周 期 理 念 贯 穿 绿 色 公 路 建 设 全 过 程。4.2 高 度 重 视 公 路、环 境、社 会 各 方 面、各 要 素 的 关 系,提 高 资 源 和 能 源 利 用 率,发 挥 公 路 先 导 性 和基 础 性 作 用,实 现 在 发 展 中 保 护、在 保 护 中 发 展。4.3 统 筹 公 路 规 划、设 计、建 设、运 营 全 过 程,强 调 均 衡 协 调,突 出 建、管、养、运 并 重,降 低 全 寿命 周 期 成 本。4.4 推 动 理 念 创 新、技 术 创 新、管 理 创 新 和 制 度 创 新,推 广 应 用 新 技 术、新 材 料、新 工 艺、新 设 备。4.5 绿 色 公 路 设 计 按 照 规 范 及 规 程 要 求,合 理 选 取 直 线 与 曲 线 路 段,妥 善 设 置 安 全 防 护 设 施。运 营 期加 强 安 全 设 施 的 运 行 与 维 护,加 强 交 通 运 输 管 理。4.6 结 合 山 西 省 黄 土 丘 陵 区 和 山 岭 重 丘 区 环 境 和 工 程 特 点,黄 土 丘 陵 区 重 点 做 好 水 土 保 持,山 岭 重 丘区 重 点 关 注 生 态 敏 感 区 的 避 让,开 展 有 具 有 山 西 特 色 的 工 程 设 计,因 地 制 宜 建 设 绿 色 公 路。4.7 绿 色 公 路 设 计 和 建 设 应 与 公 路 沿 线 区 域 的 文 化 特 色、旅 游 资 源 的 开 发 有 效 融 合,促 进 区 域 社 会 经济 的 发 展。4.8 建 立 健 全 绿 色 公 路 管 理 工 作 机 制,明 确 管 理 机 构 和 工 作 职 责。成 立 绿 色 公 路 建 设 咨 询 专 家 组,加强 对 绿 色 公 路 规 划 设 计、建 设 施 工、运 营 管 理 等 全 过 程 技 术 指 导。强 化 科 技 支 撑,积 极 支 持 绿 色 公 路 科研 能 力 建 设。积 极 组 织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宣 传 活 动,广 泛 宣 传 绿 色 公 路 建 设 理 念。5 绿 色 设 计 阶 段5.1 总 体 要 求5.1.1 绿 色 设 计 应 遵 循 现 行 有 效 的 公 路 设 计 规 范 等 相 关 技 术 要 求,通 过 包 括 但 不 局 限 于 优 化 选 线 设 计指 标、集 约 节 约 利 用 资 源、提 升 工 业 化 建 造 水 平、统 筹 全 寿 命 周 期 成 本、加 强 B I M 和 创 新 技 术 应 用 以 及交 通 旅 游 融 合,提 升 绿 色 设 计 水 平。5.1.2 优 化 选 线 设 计 指 标,并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统 筹 集 约 利 用 通 道 资 源,鼓 励 新 建 公 路 与 铁 路、高 速 公 路 与 普 通 公 路 共 用 走 廊 带;改 扩 建 公路 要 充 分 发 挥 原 通 道 资 源 作 用,安 全 利 用 原 有 设 施。b)合 理 确 定 公 路 等 级,结 合 公 路 沿 线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水 平、生 态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以 及 周 围 路 网 衔 接情 况 确 定 公 路 等 级。路 线 应 避 免 穿 越 城 镇 并 与 城 市 发 展 规 划 相 协 调,尽 量 减 少 拆 迁 和 新 征 土地。D B 1 4/T 2 3 1 5 2 0 2 13c)做 好 路 堤 与 桥 梁、路 堑 与 隧 道 方 案 比 选,避 免 高 填 深 挖。优 先 采 用 低 路 堤、浅 路 堑 或 者 高 架桥 方 案,合 理 控 制 路 基 填 挖,减 少 占 地 宽 度。d)在 现 有 公 路 设 计 技 术 标 准、规 范 的 基 础 上,确 保 安 全 与 功 能 的 同 时,合 理 选 用 标 准,灵 活 运用 技 术 指 标,维 护 公 路 与 沿 线 自 然、人 文 环 境 的 协 调。e)科 学 论 证 比 选 走 廊 带 和 主 要 控 制 点,尽 可 能 避 绕 国 家 公 园、自 然 保 护 区、森 林 公 园、风 景 名胜 区、饮 用 水 水 源 地、泉 域 重 点 保 护 区 等 环 境 敏 感 区。因 工 程 条 件 和 自 然 因 素 限 制,确 需 穿越 以 上 区 域 的,应 当 充 分 进 行 多 方 案 比 选 论 证。f)灵 活 选 用 设 计 线 形,按 照 不 同 地 区 的 地 形 地 貌 和 环 境 特 征,在 满 足 设 计 规 范 的 基 础 上 尽 可 能遵 循 地 势 要 求,维 持 线 形 走 廊 带 原 貌。5.1.3 集 约 节 约 利 用 资 源,并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区 域 资 源 统 筹,统 筹 区 域 内 交 通 与 城 市、工 业、农 业 等 各 类 资 源 配 置,实 现 区 域 资 源 集 约 节约。因 地 制 宜 采 用 低 路 堤 和 浅 路 堑 方 案,保 护 土 地 资 源。统 筹 布 设 公 路 施 工 期 临 时 工 程,做到 充 分 利 用,减 少 重 复 建 设,临 时 工 程 设 置 尽 量 与 永 久 占 地 结 合,节 约 土 地 资 源。b)因 地 制 宜 采 用 低 路 堤、浅 路 堑 或 者 高 架 桥 方 案,减 少 占 地。合 理 选 用 互 通 型 式 和 匝 道 线 形,紧 凑 布 设 互 通 式 立 交。利 用 互 通 式 立 交 内 土 地 和 加 减 速 车 道 统 筹 设 置 服 务 区 或 停 车 区。科 学选 线,避 让 基 本 农 田,禁 止 耕 地 超 占,减 少 土 地 分 割。积 极 推 进 取 土、弃 渣 与 改 地、造 地、复 垦 综 合 措 施,高 效 利 用 沿 线 土 地。c)统 筹 全 线 土 石 方 调 配,有 效 利 用 挖 方 及 隧 道 弃 渣,横 纵 断 面 均 衡 设 计,尽 可 能 做 到 填 挖 平 衡。d)提 高 路 面 材 料 综 合 利 用 率,对 旧 路 沥 青 路 面 再 生、水 泥 路 面 碎 石 再 利 用。e)矿 产 资 源 保 护,在 路 线 选 线 阶 段,根 据 地 勘 报 告 中 矿 产 资 源 分 布 情 况,合 理 选 择 路 线,避 免路 线 压 覆 矿 产 资 源。5.1.4 提 升 工 业 化 建 造 水 平,公 路 结 构 物 宜 采 用 标 准 化 设 计,提 高 后 期 养 护 的 便 利 性;构 配 件 宜 实 行工 厂 化 集 中 生 产,节 约 建 设 材 料,降 低 工 程 造 价;宜 推 广 装 配 化 施 工 工 艺,加 快 建 设 速 度,提 高 建 造 效率;在 公 路 建 设 中 引 入 信 息 化 管 理 体 系,实 现 动 态 科 学 化 管 理。5.1.5 推 广 模 块 标 准 化 设 计,提 高 养 护 便 利 性,降 低 公 路 全 寿 命 周 期 成 本。公 路 工 程 设 计 中 积 极 推 进耐 久 性 材 料 的 研 发。探 索 应 用 工 程 施 工 质 量、健 康、安 全 及 环 境 四 位 一 体(Q H S E)管 理 体 系,积 极 探索 公 路 建 设 期 环 境 管 理 新 模 式。5.1.6 重 点 加 强 B I M 和“四 新”技 术 应 用,将 B I M 技 术 应 用 于 公 路 建 设 全 生 命 周 期,拓 展 B I M 技 术 在结 构 物 造 型、精 细 化 质 量 管 理、远 程 实 时 监 控、模 拟 施 工 组 织 以 及 管 理 信 息 公 开 透 明 等 方 面 的 应 用,提升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的 环 保 和 绿 色 品 质。5.1.7 推 进 交 通 旅 游 融 合 发 展,进 行 公 路 旅 游 功 能 拓 展 设 计,包 括 丰 富 旅 游 服 务 设 施、提 升 提 旅 游 功能、拓 展 信 息 化 服 务。5.2 路 线5.2.1 平 面 线 形 设 计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灵 活 应 用 平 面 指 标,使 路 线 适 应 地 形 起 伏,与 地 形、地 物、环 境 和 景 观 相 协 调,并 与 纵 面 线形 和 横 断 面 相 互 配 合,保 持 线 形 的 连 续 性 与 均 衡 性。b)增 加 平 曲 面 数 量,提 高 曲 线 占 比,选 择 合 适 的 平 曲 线 半 径,使 线 形 符 合 驾 驶 员 的 视 觉 和 心 理需 求,避 免 长 直 线 和 单 个 长 大 平 曲 线 造 成 驾 驶 疲 劳 和 视 觉 疲 劳。D B 1 4/T 2 3 1 5 2 0 2 14c)对 于 地 形 条 件 较 好 的 路 段,可 结 合 运 行 速 度 检 验 结 果,通 过 对 平 曲 线 半 径 进 行 精 细 取 值,主动 影 响 和 控 制 驾 驶 员 行 车 速 度,使 运 行 速 度 平 稳 连 续。5.2.2 纵 断 面 线 形 设 计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纵 面 设 计 应 尽 量 灵 活 选 择 指 标,适 当 增 加 变 坡 点,使 平 纵 线 形 吻 合 地 形,实 现 低 填 深 挖。b)山 岭 重 丘 区 项 目,可 通 过 反 复 调 整 优 化 平 纵 指 标,使 土 石 方 的 整 体 平 衡 及 分 段 土 石 方 的 平 衡。越 岭 线 隧 道 进 出 口 路 段,可 结 合 地 形 地 质 条 件,适 当 提 高 洞 口 高 程,增 加 隧 道 连 接 线 填 方 数量,消 化 隧 道 弃 方;对 于 平 原、丘 陵 和 山 岭 区 之 间 的 地 形 变 化 段,增 加 路 线 纵 坡 长 度 和 坡 度,适 应 地 形 和 运 行 速 度 变 化,减 少 填 挖 数 量。5.3 路 基 路 面5.3.1 路 基 填 挖 控 制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严 格 控 制 高 填 深 挖 路 基,公 路 路 基 设 计 应 符 合 J T G D 3 0 相 关 要 求,结 合 路 线 方 案 优 化,与 采用 桥、隧 方 案 以 及 半 桥 半 路、半 隧 半 路、分 离 式 路 基 等 方 案 进 行 充 分 比 选,择 优 选 用。b)对 于 线 路 必 须 通 过 耕 地、湿 地 集 中 分 布 区 域 的 路 段,路 基 设 计 应 通 过 技 术、经 济 比 较,采 取以 桥 代 路、设 置 路 基 挡 土 墙、节 地 型 排 水 沟、分 台 式 路 基、压 缩 护 坡 道、碎 落 台 宽 度 等 可 行措 施,减 少 占 地 数 量。山 区 溪 谷 路 段 压 缩 路 基 宽 度,以 桥 代 路,减 少 占 地。c)路 基 挖 方 应 合 理 调 配,力 求 自 身 利 用 平 衡,减 少 设 置 取 土 场、弃 渣 场;必 须 设 置 取 土 场、弃渣 场 时,严 禁 占 用 基 本 农 田,并 应 与 改 田、造 地、复 垦 相 结 合。d)公 路 筑 路 材 料 宜 尽 量 就 地 取 材,最 大 限 度 地 利 用 地 方 材 料,在 技 术、经 济 可 行 的 条 件 下,可考 虑 利 用 符 合 技 术 要 求 的 粉 煤 灰、矿 渣 等 工 业 废 渣、建 筑 垃 圾 及 其 他 建 筑 工 程(如 河 道 整 治、水 库 开 挖 等)的 废 弃 土 石 方。5.3.2 生 态 防 护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路 基 应 具 有 保 护 路 基 稳 定、水 土 保 持、改 善 生 态 环 境 等 作 用。根 据 路 基 工 程 所 处 的 自 然 环 境及 人 文 环 境,应 做 到 与 周 围 环 境 的 协 调 与 和 谐,并 可 同 时 考 虑 绿 色 防 护 的 景 观 效 果。b)做 到 工 程 防 护 与 生 态 防 护 相 结 合,在 保 障 边 坡 稳 定 与 安 全 的 前 提 下,尽 可 能 以 生 态 防 护 为 主。山 西 各 地 区 边 坡 绿 化 宜 选 择 的 植 被 类 型 参 照 D B 1 4/T 7 2 0 执 行。c)公 路 边 坡 生 态 防 护 可 采 用 直 接 喷 播 绿 化 防 护、三 维 网 喷 播 绿 化 防 护、秸 秆 育 苗 钵 一 体 化 技 术、客 土 喷 播 绿 化、植 生 袋 绿 化 防 护、土 工 格 室 绿 化 防 护、三 联 生 态 防 护 等 生 态 防 护 技 术。d)吕 梁 山 区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可 考 虑 将 弃 渣 场 设 计 为 淤 地 坝,与 当 地 农 业 造 地 相 结 合。e)改 扩 建 公 路 项 目 废 弃 旧 路 路 段 可 将 硬 地 面 刨 除 后,进 行 生 态 恢 复。5.3.3 路 基 排 水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公 路 防 护 排 水 系 统 设 计 应 将 隔 离 栅-边 坡-边(排 水)沟 作 为 一 个 整 体 系 统,通 过 地 形 恢 复 整 治、原 生 态 设 计,打 造 融 入 自 然 的 公 路 防 排 水 系 统。b)在 保 证 边 坡 稳 定 的 前 提 下,路 堑 边 坡 开 口 线 尽 量 采 用 圆 弧 形 设 计,坡 面 防 护 应 因 地 制 宜 采 用生 态 防 护 设 计,营 造 与 周 边 原 生 植 物 群 落 一 致 的 乔 灌 草 复 合 群 落,降 低 传 统 圬 工 防 护 对 生 态与 景 观 的 影 响。c)结 合 路 侧 净 区 营 造,晋 东 南、晋 南 地 区 边 沟 设 计 可 采 取 浅 碟 形 植 草 土 边 沟 等 生 态 边 沟 形 式,实 现 路 基 排 水 系 统 与 坡 面 防 护 体 系 相 互 协 调。d)人 为 活 动 较 少 的 路 段 可 采 取 种 植 多 刺 植 物,营 造 植 物 隔 离 栅 替 代 传 统 隔 离 栅 的 设 计 方 案,兼顾 安 全 与 生 态 保 护 功 能。D B 1 4/T 2 3 1 5 2 0 2 15e)在 满 足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等 基 本 功 能 的 基 础 上,公 路 位 于 城 镇 规 划 区 的 路 段 应 按 照 海 绵 城 市 建 设要 求 充 分 利 用 公 路 自 身 及 周 边 绿 地 空 间 落 实 低 影 响 开 发 设 施 设 计,建 设 下 沉 式 绿 地、植 草 沟、雨 水 湿 地、透 水 铺 装、渗 管/渠 等 低 影 响 开 发 设 施,通 过 渗 透、调 蓄、净 化 方 式 实 现 道 路 低 影响 开 发 控 制 目 标。f)公 路 路 线 穿 越 耕 地 集 中 分 布 区,按 照 要 求 间 隔 距 离 设 置 沉 淀 池,防 止 冲 毁 农 田。路 基 排 水 设计 将 排 水 渠 道 设 计 融 入 当 地 自 然 沟 渠,并 与 农 田 水 利 设 施 相 结 合。g)在 公 路 互 通 立 交 区 根 据 原 有 地 形 排 水 体 系,因 地 制 宜 地 将 路 基 排 水 系 统 引 入,达 到 灌 溉 和 排水 的 目 的。h)公 路 路 线 穿 越 泉 域 重 点 保 护 区、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类 和 类 地 表 水 体 的,严 禁 排 放 水 污 染物。5.3.4 路 面 材 料 选 用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推 广 应 用 低 碳 环 保 耐 久 性 路 面,在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可 行 的 前 提 下,公 路 路 面 设 计 宜 加 大 能 够 提高 长 期 使 用 性 能、节 约 材 料 的 新 型 路 面 材 料 及 技 术 的 应 用,如 高 模 量 沥 青 混 凝 土、聚 合 物 水泥 混 凝 土、轻 质 混 凝 土、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大 空 隙 低 噪 音 排 水 沥 青、废 旧 橡 胶 粉 沥 青 等 路 面技 术。在 不 影 响 路 面 正 常 性 能 的 前 提 下,推 广 应 用 功 能 型 路 面,如 排 水 路 面、降 温 路 面、发电 路 面 或 融 雪 化 冰 路 面 等。b)改 扩 建 工 程 应 积 极 推 行 废 旧 沥 青 路 面、钢 材、水 泥 等 材 料 再 生 和 循 环 利 用,提 高 旧 路 面 材 料的 利 用 比 例。5.3.5 路 肩 加 固 和 修 饰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结 合 场 地 的 不 同 情 况 及 条 件,采 用 植 草 路 肩、空 心 混 凝 土 预 制 块 加 植 草、实 心 混 凝 土 预 制 块或 天 然 石 材 等 不 同 的 路 肩 加 固 方 式。b)公 路 路 肩 应 自 然 修 饰,显 现 路 基 边 线 轮 廓,体 现 整 体 线 形 的 优 美 舒 展,并 及 时 进 行 修 剪,使路 面 高 于 草 路 肩。5.4 桥 涵5.4.1 全 方 位 桥 型 选 择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桥 型 方 案 比 选 既 要 考 虑 建 设 期 经 济 性,还 应 考 虑 全 寿 命 周 期 成 本,关 注 技 术 合 理 性、设 计 标准 化、施 工 装 配 化、养 护 便 利 性、循 环 利 用 残 值 等 因 素。b)在 山 区 复 杂 条 件 下 非 标 准 跨 径 桥 梁 中 积 极 推 进 钢 结 构 桥 梁 的 应 用,积 极 应 用 高 性 能 混 凝 土,保 证 结 构 使 用 寿 命,有 效 降 低 公 路 运 营 养 护 成 本。c)注 重 桥 梁 美 学 设 计,在 桥 梁 设 计 中 融 入 工 程 美 学 和 景 观 设 计,体 现 工 程 与 自 然 人 文 的 和 谐、融 合 与 共 享。设 计 中 要 从 宏 观 上 把 握 桥 型 选 择 和 孔 跨 布 置,从 微 观 上 注 意 如 梁、墩、台、附属 结 构、材 料、色 彩 等 细 节。5.4.2 桥 涵 标 准 化 设 计 应 注 重 结 构 设 计 体 系 化、结 构 构 件 标 准 化、加 工 制 作 自 动 化、现 场 安 装 装 配 化、建 造 运 维 信 息 化、拆 除 部 件 再 利 用 化。鼓 励 采 用 钢 结 构、装 配 式 混 凝 土 结 构、高 性 能 混 凝 土 结 构 等 适 宜工 业 化 建 造 的 结 构 形 式。5.4.3 桥 涵 设 计 宜 进 行 建 养 一 体 化 设 计,同 时 考 虑 建 设 与 养 护 需 求,做 到 构 建 可 换,养 护 可 达。加 强钢 结 构 桥 梁 构 造 设 计,方 便 养 护 与 检 查,减 少 能 积 留 湿 气 的 死 角 或 凹 槽。重 视 钢 结 构 纵、横 向 受 力 的 连接 性 和 均 衡 性,细 化 截 面 过 渡 和 连 接 设 计,避 免 应 力 集 中 引 起 疲 劳 损 伤,提 高 耐 久 性。D B 1 4/T 2 3 1 5 2 0 2 165.4.4 桥 涵 生 态 环 保 设 计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优 化 下 部 结 构 设 计,减 少 对 环 境 的 破 坏。山 区 公 路,为 减 少 墩 台 施 工 对 自 然 环 境 的 影 响,对于 纵 横 坡 陡 峭 的 路 段,应 对 墩 台 施 工 方 案 进 行 单 独 设 计,合 理 设 置 墩 台、系 梁 标 高,尽 量 避免 系 梁、承 台 施 工 扰 动 边 坡,对 原 地 面 扰 动 过 大 的 要 进 行 恢 复。公 路 路 线 穿 越 敏 感 区 的,合理 选 择 桥 型,尽 量 减 少 桥 墩 数 量 设 置。b)合 理 设 置 动 物 通 道,穿 越 湿 地 路 段 利 用 桥 梁 保 持 湿 地 的 水 力 联 系。公 路 路 线 穿 越 鸟 类 集 中 分布 区 时,桥 梁 两 侧 加 装 防 护 网,并 对 桥 墩 进 行 警 示 性 装 饰,预 防 鸟 类 伤 亡 事 故。c)水 环 境 保 护 设 计,强 化 穿 越 敏 感 水 体 路 段 的 径 流 收 集 与 处 置。公 路 建 设 应 特 别 重 视 对 饮 用 水水 源 地 的 保 护,路 线 设 计 时,应 尽 量 绕 避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为 防 范 危 险 化 学 品 运 输 带 来 的环 境 风 险,对 跨 越 饮 用 水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准 保 护 区 和 二 类 以 上 水 体 的 桥 梁,在 确 保 安 全 和技 术 可 行 的 前 提 下,应 在 桥 梁 上 设 置 桥 面 径 流 水 收 集 系 统,并 在 桥 梁 两 侧 设 置 沉 淀 池,对 发生 污 染 事 故 后 的 桥 面 径 流 进 行 处 理,确 保 饮 用 水 安 全。5.5 隧 道5.5.1 隧 道 选 址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a)项 目 所 在 地 区 的 地 表 植 被 较 好 的 条 件 下,隧 道 要 提 倡 早 进 洞,晚 出 洞,应 以 少 破 坏 植 被,最大 限 度 保 护 植 被,与 自 然 地 形 坡 面 平 顺 衔 接 为 原 则;b)洞 口 原 则 选 择 零 填 挖 处(洞 中 心 线 处 洞 顶 填 挖 为 零);c)注 重 隧 道 洞 门 景 观 设 计,在 满 足 洞 口 防 护、行 车 安 全 的 前 提 下,将 洞 口 作 为 一 个 与 周 边 环 境协 调 的 景 点 建 筑,并 缓 和 驾 乘 人 员 高 速 进 入 隧 道 暗 环 境 时 的 紧 张 感;d)隧 道 选 址 应 在 地 勘 工 作 基 础 上,避 免 穿 越 地 下 水 丰 富 区 域,施 工 时 采 取 封 堵 措 施,避 免 大 量疏 干 地 下 水。5.5.2 隧 道 布 置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a)隧 道 平 面 线 形 的 确 定,应 综 合 考 虑 地 形、地 质 状 况、洞 口 接 线、通 风、车 辆 运 行 安 全 和 施 工条 件 等 因 素,可 采 用 直 线 或 较 大 半 径 的 曲 线;b)隧 道 纵 断 面 线 形,应 以 行 车 安 全、排 水、通 风、防 灾 为 基 础,同 时 考 虑 施 工 期 间 的 排 水、出渣、材 料 运 输 等 条 件 确 定,尽 量 设 置 缓 坡,最 小 纵 坡 值 宜 不 小 于 0.5%,最 大 纵 坡 一 般 控 制 在3%以 下。5.5.3 精 细 化 设 计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a)针 对 隧 址 周 边 地 形 特 点,综 合 考 虑 安 全、环 保、美 观、经 济、排 水 等 因 素,落 实“早 进 洞 晚 出洞”和 尽 量 降 低 边 仰 坡 高 度 的 设 计 原 则,因 地 制 宜 选 择 洞 门 形 式 与 洞 口 位 置,避 免 在 洞 口 形 成高 边 坡 和 高 仰 坡,洞 口 顶 部 仰 坡 高 度 不 宜 高 于 2 0 m;b)推 行 中、短 隧 道 单 向 C D 挑 梁 法 出 洞 设 计,实 现“零 开 挖”。5.5.4 绿 色 照 明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a)隧 道 洞 门 形 式 宜 采 用 削 竹 式 等 利 于 充 分 利 用 自 然 光 的 设 计;b)洞 口 减 光 设 计 可 因 地 制 宜 采 取 绿 化 带 减 光、遮 阳 棚、遮 光 棚 以 及 通 透 式 棚 洞 等 方 式;c)隧 道 照 明 方 案 设 计 应 推 广 应 用 L E D 照 明 灯 具、精 细 化 照 明 调 光 控 制 技 术;自 然、气 候 条 件 许可 的 区 域,隧 道 通 风 和 照 明 用 能 可 开 发 利 用 风 电、光 电、风 光 互 补、水 电 等 可 再 生 能 源,推D B 1 4/T 2 3 1 5 2 0 2 17广 应 用 光 纤 传 导、太 阳 光 与 人 工 光 结 合 及 导 光 管 采 光 系 统 等 绿 色 照 明 技 术,以 减 少 市 电 的 使用 量。5.5.5 绿 色 通 风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a)应 将 通 风 能 耗 作 为 隧 道 位 置 布 设、线 形、断 面 及 纵 坡 设 计 的 一 项 重 要 比 选 因 子,在 保 证 交 通安 全 的 前 提 下,选 择 有 利 于 隧 道 通 风 的 设 计 方 案;隧 道 通 风 方 案 设 计 应 首 先 考 虑 自 然 通 风 的可 能 性,不 具 备 自 然 通 风 条 件 时,宜 优 先 采 用 纵 向 机 械 通 风 方 案 与 应 用 分 布 式 智 慧 型 单 相 供配 电 技 术;b)公 路 隧 道 通 风 主 要 分 自 然 通 风 和 机 械 通 风 两 种,对 于 长 度 在 7 0 0 m 以 下 的 隧 道 一 般 可 采 用 自 然通 风,而 对 于 长 度 在 7 0 0 m 以 上 的 隧 道 一 般 应 考 虑 采 用 机 械 通 风,具 体 应 根 据 通 风 计 算 结 果 确定。5.6 互 通 交 叉5.6.1 注 重 互 通 立 交 用 地 规 模 的 控 制,在 满 足 功 能、安 全 和 运 营 管 理 要 求 的 前 提 下,互 通 式 立 体 交 叉设 计 应 规 模 适 当、布 局 紧 凑,选 用 合 理 的 形 式,以 减 少 占 地,具 体 措 施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a)高 速 公 路 与 一 级 公 路 交 叉 所 设 置 的 枢 纽 互 通 立 体 交 叉,当 交 通 量 较 小 时,左 转 弯 直 连 或 半 直连 匝 道 设 计 速 度 不 宜 超 过 6 0 k m/h;建 设 条 件 复 杂 的 枢 纽 互 通 立 体 交 叉,在 保 证 通 行 能 力 和 行车 安 全 的 前 提 下,可 选 用 较 低 的 技 术 指 标;b)类 地 形 区 一 般 互 通 立 体 交 叉,当 交 通 量 不 大 时,可 适 当 降 低 环 形 匝 道 的 设 计 速 度 和 圆 曲 线半 径,并 充 分 利 用 地 形,采 用 适 当 的 变 异 形 式,对 长 匝 道 或 互 通 式 立 体 交 叉 连 接 线,可 设 置曲 线 迂 回 展 线;c)对 于 因 布 局 间 距 需 要、连 接 县 级 及 以 下 城 镇、预 测 期 末 交 通 量 小、用 地 紧 张 或 地 形 地 质 条 件复 杂 地 区 的 互 通 式 立 体 交 叉,宜 采 用 菱 形 形 式。5.6.2 占 用 耕 地 数 量 较 大 的 互 通 立 体 交 叉 宜 进 行 互 通 区 内 土 地 综 合 利 用 论 证,在 保 证 互 通 立 体 交 叉 功能 和 交 通 安 全 的 前 提 下,可 将 公 路 服 务 设 施 或 收 费、监 控 通 信 及 养 护 等 管 理 设 施 布 设 在 互 通 立 体 交 叉 用地 范 围 内,或 通 过 设 置 机 耕 通 道、匝 道 桥 梁 化 等 方 式,为 互 通 立 体 交 叉 区 内 耕 地 的 耕 作 提 供 条 件。5.6.3 互 通 交 叉 生 态 环 保 设 计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a)在 满 足 交 通 功 能 的 前 提 下,遵 循 选 型 与 功 能 定 位 相 结 合 的 设 计 原 则,力 求 互 通 立 交 与 自 然 环境 和 人 文 环 境 和 谐 一 致,注 重 对 现 状 地 形 的 利 用 来 合 理 选 择 立 交 形 式,注 重 通 过 立 交 范 围 内的 地 形 整 治 实 现 合 理 的 线 形 设 计 和 景 观 营 造;b)对 于 互 通 立 交 内 部 区 域 的 路 基 边 坡(包 括 主 线 和 匝 道),宜 结 合 原 有 的 自 然 地 形 对 路 基 边 坡进 行 坡 面 修 饰,放 缓 边 坡,建 议 在 项 目 设 计 中,尽 量 采 用 较 为 缓 和 的 边 坡,便 于 形 成 绿 化 景观,提 升 互 通 整 体 美 感;c)对 于 挖 方 边 坡,应 以 保 证 视 距 为 前 提,以 结 合 地 形 为 基 础,进 行 自 然 化 的 坡 面 修 整,形 成 自然 圆 滑 的 形 态,并 采 取 植 物 防 护;d)对 于 互 通 式 立 交 内 主 线 与 匝 道 相 互 之 间 包 围 区 域 的 排 水,结 合 汇 水 面 积 及 坡 面 坡 度 灵 活 采 用适 宜 的 宽 浅 土 质 排 水 沟 或 者 取 消 排 水 沟,设 置 浅 碟 形 土 质 蒸 发 池 或 进 行 湿 地 化 处 理。蒸 发 池或 湿 地 坑 的 设 置 位 置 应 结 合 地 形 条 件 采 取 不 规 则 的 接 近 自 然 的 形 状;e)互 通 交 叉 工 程 的 设 计 应 考 虑 通 行 便 利 性,合 理 设 置 动 物 通 道,通 过 设 置 桥 涵 维 持 湿 地 路 段 的水 力 联 系。5.6.4 互 通 区 涉 及 的 灯 光 照 明,可 采 用 太 阳 能 发 电、风 电 或 L E D 节 能 技 术,实 现 资 源 节 约。D B 1 4/T 2 3 1 5 2 0 2 185.6.5 上 跨 天 桥 的 形 式 要 美 观、多 样 化。天 桥 各 部 分 构 造 宜 简 洁、流 畅、明 快。风 景 区、路 堑 及 城 镇路 段,可 采 用 拱 桥,如 箱 型 拱 桥、钢 管 混 凝 土 拱 桥、系 杆 拱 桥、桁 架 拱 桥、板 肋 拱 桥 等;路 堑 段 还 可 考虑 采 用 斜 腿 刚 构 桥 型;一 般 路 段,可 采 用 简 支 梁 桥、连 续 梁 桥、T 型 刚 构 等。5.7 交 通 服 务 设 施5.7.1 交 通 工 程5.7.1.1 交 通 标 志 宜 开 展 以 下 工 作:a)开 展 能 耗 低、亮 度 高、视 认 性 好 的 全 天 候 级 的 超 薄 主 动 发 光 标 志 技 术 应 用;b)开 展 采 用 可 循 环 利 用 的 环 保 型 材 料 进 行 标 志 板 模 块 化 制 作;c)开 展 基 于 风 景 道、旅 游 公 路 的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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