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猪场伪狂犬病净化技术DB21/T 3057-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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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220 B 41 DB21 辽宁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3057 2018 规模猪场 伪狂犬病 净化技术 Techniques for Eradication of Pseudorabies in intensive pig farms 2018-10-30 发布 2018-11-30 实施 辽 宁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21/T 3057 2018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净 化条 件 的 基本 要求.2 5 野 毒感 染调 查.2 6 轻 度感 染场 的净 化.3 7 中 度感 染场 的净 化.3 8 重 度感 染场 的净 化.4 9 净 化标 准.4 10 生物 安 全措 施.4 DB21/T 3057 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 给出 的规则 起草。本标准 由辽 宁省 畜牧 兽医 局提出 并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辽 宁省 动物疫 病预 防控 制中 心、辽宁省 动物 医学 研究 院。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杨作 丰、兰 德松、魏 园园、张 鑫、周 维、吴运 谱、于长 泳、王 克才。DB21/T 3057 2018 1 规 模猪场 伪狂犬病 净化技 术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规 模猪 场猪 伪狂犬 病净 化的 术语 和定 义、净化 条件 的基 本要 求、野毒感 染调 查、轻 度感染场 的净 化、中度 感染 场的净 化、重度 感染 场的 净化、净化 标准、生 物安 全措施 等技 术 内 容。本标准 适用 于辽 宁省 境内 规模猪 场伪 狂犬 病的 净化,其他 类型 的猪 养殖 场、户 的伪狂 犬病 净化 可 参照本标 准执 行。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18635 动 物防 疫 基 础术语 GB/T 18641 伪 狂犬 病诊 断技术 GB/T 35911 伪 狂犬 病病 毒荧光PCR 检测 方法 GB/T 36195 畜禽 粪便 无 害化处 理技 术规 范 NY/T 541 兽医 诊断 样 品 采集、保存 与运 输技 术规 范 NY/T 678 猪 伪狂 犬病 免 疫酶试 验方 法 NY/T 1168 畜 禽粪 便无 害 化处理 技术 规范 跨省 调运 乳用、种 用动 物产地 检疫 规程(农医 发2010 33号)病死 及病 害动 物无 害化 处理技 术规 范(农 医发 2017 25 号)辽宁 省无 规定 动物 疫病 区管理 办法(2011 年1 月17日辽 宁省 人民 政府 令第250 号)辽宁 省畜 禽养 殖场 和养 殖小区 备案 管理 办法(辽动卫 发2007 119号)省畜 牧局 关于 饲养 场等 场所动 物防 疫条 件审 查的 补充通 知(辽 牧发 2011 160 号)3 术语 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规模猪 场 intensive pig farms 指具有 独立的 生产 场所,符合 畜牧法 等 法律法 规规定 条件,达到 省政府 规定的 生猪存 栏量500头以上 的村 屯居 住区 以外 的专业 化、标准 化和 规模 化养殖 单位。3.2 猪伪狂 犬病 porcine pseudorabies 是由伪 狂犬 病病 毒引 起的 一种急 性传 染病。感 染猪 的临床 特征 为体 温升 高,新生仔 猪主 要表 现 为 神经临诊 症状,还 可侵 害消 化系统。成 年猪 常为 隐性 感染,妊娠 母猪 感染 后可 引起流 产、死胎 及 呼 吸 系 统临诊症 状,无奇 痒。公猪 表 现为繁 殖障 碍和 呼吸 系统 临诊症 状。本病 也可 以发 生 于其他 家畜 和野 生动 物。3.3 净化 eradication DB21/T 3057 2018 2 对某病 发病 地区 采取 一系 列措施,达 到消 灭和 清除 传染源 的目 标。4 净化条 件的 基本 要求 4.1 猪场未 用伪 狂犬 病病 毒疫 苗或使 用 gE 基 因缺 失疫 苗。如果 使用 全基 因疫 苗(如 常规灭 活苗),应换成 gE 基 因缺 失疫 苗,半 年后开 始净 化。4.2 猪场猪 伪狂 犬 病gE 抗体 阳 性率30%。4.3 猪场应 建立 和健 全完 善的 生物安 全管 理体 系,并保 证管理 体系 有效 运行。4.4 应配备 与饲 养规 模相 适应 的兽医 专业 技术 人员。5 野毒感 染调 查 5.1 抽样 抽样数 量根 据猪 场的 养殖 规模和 养殖 结构 而定。可 按照种 母猪 群数 量的10%、种公猪100%比例 采血,若猪群 种母 猪少 于300 头,至少采 集30 头母 猪,种 母 猪不足30头 的全 采;对 于 有2年 以上 无伪 狂犬 病的 猪场,采 集全 部种 猪的 血液,检测gE 抗 体。病 原学 检 测采集 样品,活 猪采 集鼻 腔分泌 物,病死 猪、活 体 送检并处 死的 猪或 流产 胎儿 等采集 大脑、三 叉神 经节、扁桃 体、肺脏 等组 织。样品的 采集、保 存 与 运 输 按 NY/T 541 执 行。5.2 血清学 检测 5.2.1 猪伪狂 犬病 病毒 gB(PRV-gB)抗 体检 测 分离猪 血清,按照GB/T 18641 中的 酶联 免疫吸 附试 验 方法,检测血 清样 品中的PRV-gB 抗体,结合免疫情 况,评估 免疫 抗体 水平。5.2.2 猪伪狂 犬病 病毒 gE(PRV-gE)抗 体检 测 分离猪 血清,按照NY/T 678 中的E糖 蛋白 酶联免 疫吸 附试验(gE-ELISA)方 法,检测 血清样 品中 的 PRV-gE 抗体。5.3 病原学 检测 按照GB/T 18641 中 聚合 酶 链反应(PCR)方 法或按 照GB/T 35911 中荧 光PCR 方 法检测 样品中 的猪 伪狂犬病 病毒 核酸。5.4 合格免 疫抗 体判 定标 准 5.4.1 个体免 疫抗 体合 格标 准 按照GB/T 18641 执行。5.4.2 群体免 疫抗 体合 格标 准 群体 PRV-gB 抗 体阳 性率 应在85%以 上,CV 值40%。5.4.3 病原学 检测 结果 判定 DB21/T 3057 2018 3 PCR 检 测结 果按 照GB/T 18641 中 规定 执行;荧 光 PCR 检测 结果 按照GB/T 35911 中规 定执 行。5.5 分级 根 据 野 毒感 染 阳性 率 的高低 进 行 分级,分重 度 感染场(野 毒 感染 阳 性率 20%)、中 度 感染 场(野毒感染阳 性率 在10%20%)、轻度 感染 场(野毒 感染 阳 性率10%)、阴 性场(野 毒 感染阳 性率 为 0)。6 轻度感 染场 的净 化 采取“检测淘 汰”和“监 测维持”的净 化措 施。采 取血清 学普 查,对种 猪群 逐 头采样 检测,对后 备种猪可 在5 月龄 和配 种前1 个月进 行检 测,其它 猪进 行抽检。如gE抗 体阳 性,直接淘 汰感 染猪;对 可 疑 样品,可 再间 隔10 14 天后 再次检 测复 核,如仍 为可 疑或阳 性,判为 阳性,直 接淘汰。完 成“检测 淘 汰”阶段1年 后,转入“监测 维 持”阶 段,对 猪群 所有种 猪逐头 检测,其它 猪进行 抽检,进行gE 抗体 检测,gE抗体 阳性 猪直 接淘 汰。7 中度感 染场 的净 化 采取免 疫、“检 测淘 汰”(部分 清群)和“监 测维 持”的 净化 措施。7.1 免疫 7.1.1 疫苗选 择 选择经 农业 部批 准,适合 当 地(场)流行 毒株 的 gE 基 因 缺失疫 苗。免疫 接种 时,一 个猪场 只能 使用 同一种毒 株 的gE 基因 缺失 疫 苗,不 能使 用两 种或 多种 毒 株的 gE 基 因缺 失疫 苗。7.1.2 免疫程 序 7.1.2.1 仔猪 对同一 批仔 猪 在 50 日龄、60 日龄和 70 日龄 时分 别 进行 gB 抗体 检测,每个 阶 段抽 样 30 份,采集10 窝,每 窝3 头,保证 采 样分布 均匀 性。以群 体 gB 抗体阳 性率 达85%作为 制 定仔猪 首免 时间 的参 考依据,采 用肌 肉注 射方 式进 行免疫。如 果产 房仔 猪和 保育猪 出现 伪狂 犬病 症状,淘汰 出现 临床 症状 的 猪,新生仔 猪出 生48 h 内采 用 滴鼻免 疫。7.1.2.2 种母猪 每年普 免3 4 次,避 免在 分娩 前 7 d 内免 疫,以 减 少应激;在猪 群感 染风 险 大时,母猪普 免3 次,并在产 前3 4 w 再 免疫1 次。在配 种前1 个 月和 产 前 1 个 月各 进 行1 次 免疫,以后 每4 个 月加 强免 疫一次。7.1.2.3 种公猪 每年普 免3 次。7.1.3 免疫效 果评 估 仔猪免 疫3 w 后,按 7.1.2.1 中要 求采 集 30 份 血清 进 行 gB 抗体 和gE 抗体 检测。当 gE 抗 体阴 性时,gB 抗体 群体 阳 性率 达85%以上,则认 定群 体免 疫抗 体水平 合格。DB21/T 3057 2018 4 7.2 检测淘 汰 种公猪(含后 备种公 猪)应 100%检 测;种母猪(含后 备 种母猪)按 10%的比 例抽 检;对有 流产、产死胎、产木 乃伊胎 等症 状的 种母 猪 100%进 行检 测;商 品猪定 期进 行抽 检。对 gE 抗体阳 性 或 病原 学检 测阳性猪,直接 淘汰。母 猪短 期无法 淘汰 的,要严 格限 制其活 动,防止 其与 健康 猪群之 间接 触和 人 为 传 播。7.3 监测维 持 完成“检测 淘汰”阶段 后,转入“监测 维持”阶 段,在 1 年内 对猪 群所 有种 猪逐头 检测、其 它猪 进行抽 检gE 抗体。8 重度感 染场 的净 化 采取免 疫、检测 淘汰 和监 测维持 的净 化措 施,分步 实施。8.1 如猪群 群 体gE 抗体 阳性 率 30%,已 不能 满足 实施 净 化的条 件,建议 全群 淘汰 处理或 加强 免疫 后再进行 净化。8.2 免疫程 序按 每4 个月 免疫 接种一 次。每次 免疫 接种 后抽样 对猪 只进 行免 疫抗 体监测,对 免疫 抗体水平不 达标 的,立即 补免,持 续 2 年 以上。8.3 持续监 测,当病 原学 检测 阳性率 20%时,按 中度 感 染场实 施下 一步 净化 措施。9 净化标 准 规模猪 场达 净化 标准 必须 符合以 下两 个条 件:9.1 猪场停 止使 用疫 苗后(或 没 有使用 疫苗)两 年以 上,无 病原学 阳性 病例。9.2 猪场连 续两 年随 机采 样进 行血清 学检 测,伪狂 犬病 病毒抗 体检 测结 果为 阴性。10 生物安 全措 施 10.1 检疫 10.1.1 引进猪 只的 检疫 按照 跨省调 运乳 用、种 用动物 产地检 疫规 程(农医发 2010 33 号)规 定引进 猪只。建立 专门隔离 饲养 舍,严格 检疫 引进猪 只。在种 猪启 运前 对拟引 进猪 只逐 头进 行检 测,确 定 PRV-gE 抗体阴性或猪伪 狂犬 病病 毒核 酸阴 性且 PRV-gB 抗 体水 平合 格 后方可 启运 引进,引 进后 隔离饲 养 45 天,再 经检 测合格后 方可 混群 饲养。10.1.2 外来供 精的 检疫 对外来 供精 种公 猪按 照 辽宁省 无规 定动 物疫 病区 管理办 法 中 相关 规定 进 行检疫,保证 供精 种 猪 PRV-gE 抗 体或 猪伪 狂犬 病 病毒 gE 基 因检 测阴 性及PRV-gB 抗体 水平 合格。10.2 车辆消 毒和 外来 人员 隔离 选 用 合 适浓 度 的醛 类 和碘类 消 毒 剂进 行 车辆 消 毒,如 有 条 件可 采 集车 辆 表面样 品 进 行消 毒 效果 验DB21/T 3057 2018 5 证。外出归 场的 工作 人员,尤 其是生 产区 的饲 养人 员和 技术人 员,需在 办公 区或 生活区 隔 离 2 d;外来我员人 员严 禁人 员 人 员严 禁进入 生产 区,确实 需要 进入,应隔 离 2 d 后 再沐 浴更衣 后方 可进 入生 产 区。人员严 禁进 入生 产区,确 实需要 进入,应 隔 离2 d 后再沐 浴更 衣后 方可 进入 生产区。10.3 病死猪 无害 化处 理 10.3.1 隔离消 毒与 淘汰 把病猪 及时 隔离,严 格消 毒 被其污 染的 栏舍,果 断淘 汰有临 床症 状的 病猪。不 便 淘汰时,需 隔离 专人饲养,加强 消毒,防 止病 原 扩散。10.3.2 病死病 害动 物及 粪污 无害 化处理 病死猪 及母 猪所 生产 的弱 仔猪、死胎、流 产胎 儿按 农业部 病 死及 病害 动物 无害化 处理 技术 规 范(农医 发2017 25 号)的要求 进行 无害 化处 理;粪便 按 NY/T 1168 或 GB/T 36195 的要 求进 行无 害化处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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