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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99 CCS A 16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3026 2020 骨灰节地生态安葬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land-saving and ecological burial of ashes 2020-12-29发布 2021-04-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3026 2020 I 前 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 域内适用。本文件按照 GB/T 1.1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民政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天津市民政局、河北省民政厅、北京市殡葬协会、北京天泉佳境陵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宝祥、李全喜、陈谊、王彤、张庆立、王田玉、王六一、王 占勇、周焕龙、王 碧、张 悦东、王 轩、韩勇、康 立 斌、欧阳菲、王 杉、朱金 方、王 植猛。本文件为 首次 发 布。DB11/T 3026 2020 II 引 言 为 加强 殡葬 管理,推进殡葬 改革,规 范 殡葬 行 为,进一 步贯彻落 实民政 部等 9部门关于 推 行节 地 生态安 葬的 指导意见(民发 2016 21 号),探索骨灰节 地 生态安 葬的 新思路、新形式,推 动骨灰安葬设施 从依赖资源消耗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转型,引导 公 众骨灰安 葬 活动从注重碑墓等物质载体转移 到以精 神传承纪念 为主,实 现 骨灰安 葬 节 地 生态 的建设 目 标,促 进人 与自然和谐 发展,根据国家相 关 法 律法 规、标准,依 照“节 约 资源,保护环 境”的 基 本要 求,结合 骨灰安 葬设施建设、管理 和服务 的实 际,制定本文件。本文件提出 了 骨灰节 地 生态安 葬的 分类、安 葬区 生态 建设、骨灰安 葬要 求,通过 立 体 开 发、复合利用、循环利 用 等 技术手段,在 减少土 地 占 用、提 高土 地 利 用 率 的同 时,充分利 用 生态 技术,提 高 骨灰安葬设施的 综合效益。本文件 是 殡葬 行 政 管理部门指导骨灰安 葬 服务机构开 展 节 地 生态安 葬,以 及对其监督与评价 的 重 要依 据,也是 公 众 选择和评价 节 地 生态安 葬的 重 要 参考。DB11/T 3026 2020 1 骨灰节地生态安葬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 了 骨灰节 地 生态安 葬的 分类、安 葬区 生态 建设、骨灰安 葬要 求等 内 容。本文件适用 于骨灰节 地 生态安 葬 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 中 的内 容通过 文 中 的规 范 性 引 用 而构成 本文件 必不 可 少 的 条款。其中,注 日期 的 引 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 的 版 本适用 于 本文件;不 注 日期 的 引 用文件,其最 新 版 本(包括所 有的 修 改 单)适用 于 本文件。GB/T 23287 殡葬 术语 JGJ 124 殡 仪 馆 建筑设计规 范 MZ/T 017 殡葬 服务术语 MZ/T 023 骨灰 撒海 服务 MZ/T 134 节 地 生态安 葬 基 本 评价 规 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3287、MZ/T 017和 MZ/T 134界 定的 以 及下列术语和 定 义 适用 于 本文件。3.1 骨灰安葬设施 burial facilities of ashes 用 以 集 中 安 葬 骨灰 的 场 所。来 源:MZ/T 134 2019,3.1,有 修 改 3.2 骨灰节地生态安葬 land-saving and ecological burial of ashes 采 用 不 占 或 少 占 土 地,选 用 节 能、绿色、环保 材料,对 骨灰 进 行安 葬的 形式。来 源:MZ/T 134 2019,3.2,有 修 改 4 分类 4.1 骨灰节 地 生态安 葬按照 骨灰安 葬方 式、骨灰安 葬 载体等 因素 进 行 分类。4.2 骨灰节 地 生态安 葬 分类 见 表 1。DB11/T 3026 2020 2 表 1 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分类表 安 葬方 式 安 葬 载体 说明 保 留 骨灰安 葬 骨灰节 地 型墓 位 安 葬 在 骨灰安 葬设施内 采 用 节 地 型墓 位 安 葬 骨灰 的一 种 形式 骨灰 立 体安 葬 在 骨灰 堂(楼、塔、墙、廊、地 宫 等)以 格 位 存放 骨灰 的立 体安 葬 形式 不保 留 骨灰安 葬 骨灰植 树(花、草 等)安 葬 在 骨灰安 葬设施内 不 设 硬 质墓 穴 和 墓碑,使 用 可 降解 容 器盛放 骨灰,或直接将 骨灰 藏纳 土中,以植 树(花、草 等)为主要标 识(或 设 置 其 他小 型 标 识 物)安 葬 骨灰 的一 种 形式 骨灰 撒散 将 骨灰 撒放 到指 定 土 壤、水 域 等 的 骨灰安 葬 形式 5 安葬区生态建设 5.1 安葬区规划设计 5.1.1 应 编 制 骨灰安 葬设施 节 地 生态安 葬规 划,对现 有 可安 葬 骨灰 的 资源 再 开 发,在 不 降低 殡葬 活动 舒 适 度前 提 下,提 高 单位用地 骨灰安 葬 密度。5.1.2 应 按照 骨灰安 葬设施 总 体 规 划 设 置 骨灰节 地 型墓 位 安 葬区、骨灰 立 体安 葬区 以 及不保 留 骨灰安葬区。5.1.3 应根据 骨灰安 葬设施 土 地 资源 状况 与环 境 特点,设 置独 立的 节 地 生态安 葬区,或 利 用 现 有 安 葬区 划 出 部 分 区域实 行节 地 生态安 葬。5.1.4 安 葬区 应结合 周 边 自然环 境、人文 特征 等,合 理布 局,充分利 用 原 有 场 地、设施,宜 保 留原 有 的 自然和 人文 景观,避免大 规 模 的 土 方 改 造工程,进 行 微 地 形改 造,突 出 视觉美感。5.1.5 安 葬区 容 量 设 置 应 便 于安 葬、祭扫 和 人 员疏散,并设立 与 安 葬 量 相 配套 的公共 空 间。5.1.6 骨灰安 葬设施 中 已 安 葬区域,应 逐渐 改 造 已 有 墓 位并 增 加节 地 生态安 葬的 面积,提 高 单位 面积骨灰安 葬的 数 量。5.1.7 骨灰安 葬设施 中 新 开 发 利 用的 安 葬区 宜采 用 节 地 生态安 葬 形式,逐 步 提 高 骨灰安 葬设施 中 节 地 生态安 葬 面积 和 数 量。5.2 安葬区环境建设 5.2.1 骨灰安 葬设施 宜 利 用园区 景观小 品、园 林 置 石、树 林、绿 地 等 进 行节 地 生态安 葬。5.2.2 节 地 生态安 葬区 应 进 行 雨 水 控 制,选 用 透 水材料 进 行 地 面铺装。5.2.3 骨灰安 葬设施 应选 用 绿色、环保、节 能 的 材料。5.2.4 节 地 生态安 葬区的 绿 地 率应不 低 于 50%,应根据 当 地的 气候 条 件 和 植物 自然分 布 特点,栽 植 多种 类 型植物,乔、灌、草 结合构成 多层 次 的 植物 群 落,区域 绿 化覆盖 率不 低 于 80%。5.2.5 节 地 生态安 葬区 应减少 单 调 的规 则 式 排 列 安 葬,排 列 布 置突 出 视觉美感,形 成 节 地 生态安 葬 产 品 的 排 列 布 局 艺 术 化。6 骨灰安葬要求 6.1 骨灰安葬前的处置 6.1.1 宜 用 淋滤 法 等 技术 去除 骨灰 中 的 重金 属,防止 骨灰 进 入 土 壤、水 体等 环 境 后 造 成 严 重 的 污染。6.1.2 可 将 部 分 或 全 部骨灰 进 行 深 加 工,制 作 成 具 有 纪念 意 义 的 生 命 文 化 传承 物质,实 现 骨灰 的 减 量 化 和 文 化 传承纪念。DB11/T 3026 2020 3 6.2 骨灰节地型墓位安葬 6.2.1 墓 位 占 地 总 面积 不 宜 超 过该 安 葬区 总 面积 的 60%。6.2.2 宜 多 人共用一 处 骨灰节 地 型墓 位,具 有一定共 性 人 群 合 葬,宜 建立 以 该 人 群 特 质 为主 题 的 纪念标 识 物。6.2.3 碑墓 工程 地 上 标 识 物 宜 人 性 化、个 性 化、艺 术 化,单 个 墓 位 面积 不应 大 于 0.8 m2,地 上 标 识 物 高 度 不 大 于 0.8 m。6.3 骨灰立体安葬 6.3.1 骨灰 堂(楼、塔、地 宫 等)安 放 骨灰 的建筑 应 符 合 JGJ 124的有 关 规定。6.3.2 骨灰 墙(廊、亭 等)应与 骨灰安 葬设施 环 境 相 协 调,发 挥 环 境 美 化、安 全 保护和 骨灰安 葬的 多 重 功 效。6.3.3 骨灰 墙(廊、亭 等)安 放 骨灰 的 构 筑 物 格 位 层数 不 宜 超 过 10 层。最 底层 格 位内 层底面距离 地 面 高 度 不应 小 于 300 mm。6.3.4 相对 集 中 排 列 组 合 的 骨灰 墙,墙 与 墙 之间 通 道宽 度宜 在 2 m 5 m之间。6.3.5 骨灰 地 宫、墙、廊、亭 等安 放 单 具 骨灰 的 格 位建筑 面积 不应 大 于 0.25 m2/格。6.3.6 骨灰 亭 按照 亭 内、亭外 结构 设 置格 位的,亭 内 应 设 置祭扫空 间,且每平 方 米 祭扫空 间 对应 的 骨 灰 亭 安 葬 骨灰 数 量 不 宜 超 过 10具。6.3.7 格 位 应 防 水、防潮,确 保 骨灰 格 位的 密 闭 性。格 位 空 间 宜 以安 放 两个 标准 尺寸 骨灰 盒 为 宜,可 采 取 前 后 或 左右 相 邻 放置。6.4 骨灰植树(花、草等)安葬 6.4.1 骨灰安 葬 于 树 木、鲜 花、草 坪 下 方 土 壤 时,应 使 用 可 降解 容 器或直接将 骨灰 葬 于 土中。6.4.2 安 葬的 骨灰 距离 地 面深 度宜 530 mm 850 mm,距离 树 木 的 根 颈 部 300 mm以 外。6.4.3 用 于安 葬 骨灰 的 树 木 以 及 道 路周 边、广 场 等 供 人 通 行 及 活动范 围 内的 树 木,其 枝 下 净 空 应 大 于2.2 m。6.4.4 宜 利 用 互联网 技术、二维 码信息 技术、纪念 标 识 等 进 行 人文 缅怀。集 体安 葬(集 中 深 埋)的区域宜 以 小 型 园 林 小 品 或 纪念 碑等形式 作 为 纪念 标 识 物。6.5 骨灰撒散 6.5.1 骨灰 海撒 应 在 指 定 水 域内进 行,并按照 MZ/T 023相 关 规定 执 行。6.5.2 在 骨灰安 葬设施内 撒散 骨灰,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骨灰 撒散 区 应 设 置 于骨灰安 葬设施内 避 风 的区域,避免 粉尘 和 异味 对环 境 产 生 二 次 污染;b)骨灰 撒散 应服 从骨灰安 葬设施的 工 作 管理,个 人 不 宜 实施 该 行 为;c)不 宜将 骨灰 直接撒散 于绿 地 或 土 壤表 面,可 按本文件 6.4.2的要 求 进 行骨灰 撒散 后 再 恢 复 绿 地 或土 壤原 貌。6.6 其他要求 6.6.1 在一定 时期 内 宜避免大量 骨灰 集 中 安 葬在同一区域内,确 保 集 中 祭扫 期 内的人 群 安 全。6.6.2 倡 导 不保 留 骨灰 的 安 葬 形式,骨灰节 地 生态安 葬 不 宜 对 骨灰 进 行 永久 性保 存,形 成 在 时 间维 度 上 的 节 地 生态安 葬。DB11/T 3026 2020 4 参 考 文 献 1 GB 50007 建筑地 基基 础 设计规 范 2 GB 50420 城 市 绿 地设计规 范 3 GB 51192 公园设计规 范 4 JGJ/T 397 公 墓 和 骨灰 寄 存 建筑设计规 范 5 建标 181 2017 殡 仪 馆 建设标准 6 建标 182 2017 城 市公 益性 公 墓 建设标准 7 DB11/T 214 居住 区 绿 地设计规 范 8 DB11/T 747.1 公 墓 建设规 范 第 1部 分:骨灰安 葬设施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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