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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01 B 30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 5452018 代替 DB36/T 545-2008 广昌泽泻 Guangchang rhizoma alismatis 2018-09-07 发布 2019-02-01 实施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6/T 5452018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和定 义.1 4 质量 要求.2 5 检验 规则.3 6 标志、标 签、包装、运输、贮存、保 质期.3 DB36/T 545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代替 了DB36/T 545-2008 广 昌泽 泻,本标准 与DB36/T 545-2008相比主 要 变化 如下:修改 了第3 章3.1 广昌 泽泻定义;第4章4.1 的感 官要 求的“单粒 重”进行 了重 量区间 修 改,并 将4.1 感官 要求表1修 改为“单 粒重”“性状”“色泽”“滋味 及气味”“杂质”感 官指 标;第4章4.3 的卫 生指 标中引用GB2761、GB2762、GB2763 增加 了第4 章4.4 净 含量。第5章5.2 抽 样方 法进 行修改 引用GB/T8855,5.4判定规 则进 行修 改;本标准 由抚 州市 市场 和质 量监督 管理 局提 出并归 口。本标准 负责 起草 单位:广 昌县市 场和 质量 监督 管理 局。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谢建平、胥 木林、徐金 星、廖妍 玲、王金 凤、游 义堂、李 国 庆、赖 葵生、张厚祯。本标准 历次 发布 版本 为:DB36/T 545-2008。DB36/T 5452018 1 广 昌泽泻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广 昌泽 泻的 术语和 定义、质 量要 求、检验规 则、标志、标 签、包装、运 输、贮 存、保质期。本标准 适用 于广 昌泽 泻。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191 包装 储运 图示 标志 GB 2761 食 品安 全国 家标准 食 品中 真菌 毒素 限量 GB 2762 食 品安 全国 家标准 食品 中污 染物 限量 GB 2763 食 品安 全国 家标准 食 品中 农药 最大 残留限 量 GB 4806.7 食品 安全 国家标 准 食品 接触 用塑 料材料 及 制品 GB 5009.3 食品 安全 国家标 准 食品 中水 分的 测定 GB 5009.4 食品 安全 国家标 准 食品 中灰 分的 测定 GB 5009.11 食 品安 全国 家标准 食品 中总 砷及 无 机砷的 测定 GB 5009.12 食 品安 全国 家标准 食 品中 的铅 的测定 GB 5009.15 食 品安 全国 家标准 食 品中 镉的 测定 GB 5009.17 食 品安 全国 家标准 食品 中总 汞及 有 机汞的 测定 GB 5009.22 食 品安 全国 家标准 食 品中 黄曲 霉毒素B族和G族的 测定 GB 7718 预 包装 食品 标签通 则 JJF 1070 定量 包装 商品 净含 量 计量 检验 规则 国家质 量监 督检 验检 疫总 局令2005 第75号 定 量包装 商品 计量 监督 管理 办法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药 典2015版一 部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广昌泽 泻 产于江 西省 广昌 县现 行政 区域范 围内 的泽 泻。其个 大、粒重、质坚、粉 足、质地紧 密、切 片平 滑,兼具药 用和 食用 价值。4 质量要 求 DB36/T 5452018 2 4.1 感官指 标 应符合 表1 的规 定。表1 感官指 标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特级品 一级品 二级品 三级品 在自然光下用肉眼目测性状、色泽和杂质,口尝其滋味,鼻嗅其气味。单粒重(M)M 40g 30gM 40g 20gM 30g M 20g 性状 呈类球型、椭圆形或卵圆形,质地坚实,无霉变、虫蛀、无双花、无焦枯 色泽 除净外皮及须根后,表面呈白色至淡黄棕色、断面显黄白色、粉性。滋味及气味 味微苦、无异味,具有本品特殊的气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2 理化指 标 应符合 表2 规定 表2 理化指 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14 GB/T 5009.3 总灰分/(%)5.0 GB/T 5009.4 酸不溶性灰分/(%)0.5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一部附录IX K 乙醇浸出物/(%)3.0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附录IX K 注:Bf值鉴别方法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鉴别。4.3 卫生指 标 应符合 表3 的规 定。表3 卫生指 标 项 目 检验方法 砷(以 As计)/(mg/kg)GB/T 5009.11 铅(以Pb计)/(mg/kg)GB/T 5009.12 镉(以Cd计)/(mg/kg)GB/T 5009.15 汞(以Hg计)/(mg/kg)GB/T 5009.17 黄曲霉毒素B1 GB/T 5009.22 注:未列入项目的真菌毒素限量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规定执行。4.4 净含量 应符合 第75 号令 定 量包 装商品 计量 监督 管理 办法 的规 定。按JJF 1070规 定的方 法测 定。5 检验规 则 DB36/T 5452018 3 5.1 组批 同一生产 单位、同 一产地、同一 等 级、同一 批次 的 产品作 为一 个检 验批 次。5.2 抽样方 法 按GB/T 8855的规 定抽 取样品。5.3 检验分 类 5.3.1 交收检 验 每批产 品交 收时,生 产者 均应进 行交 收检 验。交收 检验内 容包 括感 官指标、标识。检 验合 格并 附合格证方 可交 收。5.3.2 型式检 验 型式检 验项 目为 本标 准第4 章规定 的全 部质 量要 求(指标)。有 下列 情形 之一 者应进 行型 式检 验:a)前后两 次抽 样检 验结 果差 异较大;b)因人为 或自 然因 素使 生产 环境发 生较 大变 化;c)国家质 量监 督机 构等 有关 行政主 管部 门或 行业 主管 部门提 出型 式检 验要 求。5.4 判定规 则 检验结 果中 有一 项或 一项 以上指 标不 符合 本标 准规 定时,应在 同一 批产 品中 重 新加倍 抽样 对不 合格项目进 行复 验,若仍 有一 项不符 合时,则 该批 产品 判为不 合格。检 出国 家规 定禁用 农药 及限 量,即 判 定该批产 品不 合格。6 标志、标签、包 装、运输、贮存、保质 期 6.1 标志、标签 应符合 国家 相关 法律、法 规及GB/T 191、GB 7718 的 规定。6.2 包装 6.2.1 同一包 装内 的产 品必 须是 同一等 级,不允 许混 等级 包装。6.2.2 散 装 或包 装用 材料 应符合GB 4806.7 的规 定。6.2.3 包装应 牢固、防 潮。6.3 运输 运输工 具应 清洁、无 污染,且备 有防 雨、防晒 设施,严禁 与有 毒、有害 物品 混装、混运。6.4 贮存 仓库必 须干 燥、清洁,有 防潮、防鼠、防 尘设 施,并不得 与有 毒、有害 物品 共存放。6.5 保质期 产品保 质期 为12 个 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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