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5301/T 49-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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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I C S 1 3.0 6 0.3 0Z 6 0DB5301昆 明 市 地 方 标 准D B 5 3 0 1/T 4 9 2 0 2 1工 业 企 业 废 水 氮、磷 污 染 物 间 接 排 放 限 值2 0 2 1-2-1 发 布 2 0 2 1-3-1 实 施昆 明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5 3 0 1/T 4 9 2 0 2 1I目 次前 言.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控 制 要 求.25 监 测 要 求.35.1 一 般 要 求.35.2 监 测 方 法.36 实 施 与 监 督.3D B 5 3 0 1/T 4 9 2 0 2 1I 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昆 明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昆 明 市 生 态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何 佳、吴 雪、支 国 强、朱 启 凤、张 坚、贾 付 权、洪 昌 海、张 英、郑 金 龙、张 大为、邵 智、王 丽 霞、张 淼、姚 波、邱 庆 伶、李 春 蓉。D B 5 3 0 1/T 4 9 2 0 2 11工 业 企 业 废 水 氮、磷 污 染 物 间 接 排 放 限 值1 范 围本 标 准 对 工 业 企 业 废 水 污 染 物 间 接 排 放 的 控 制 要 求、监 测 要 求 和 实 施 与 监 督 做 出 了 规 定。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工 业 企 业 废 水 间 接 排 放 的 管 理 和 监 督。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4 7 5 4-2 0 1 7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G B/T 1 1 8 9 3 水 质 总 磷 的 测 定 钼 酸 铵 分 光 光 度 法G B 1 5 5 8 0 磷 肥 工 业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H J 9 1.1 污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范H J/T 1 9 5 水 质 氨 氮 的 测 定 气 相 分 子 吸 收 光 谱 法H J/T 1 9 9 水 质 总 氮 的 测 定 气 相 分 子 吸 收 光 谱 法H J 5 3 5 水 质 氨 氮 的 测 定 纳 氏 试 剂 分 光 光 度 法H J 5 3 7 水 质 氨 氮 的 测 定 蒸 馏-中 和 滴 定 法H J 6 3 6 水 质 总 氮 的 测 定 碱 性 过 硫 酸 钾 消 解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法H J 6 6 5 水 质 氨 氮 的 测 定 连 续 流 动-水 杨 酸 分 光 光 度 法H J 6 6 6 水 质 氨 氮 的 测 定 流 动 注 射-水 杨 酸 分 光 光 度 法H J 6 6 7 水 质 总 氮 的 测 定 连 续 流 动-盐 酸 萘 乙 二 胺 分 光 光 度 法H J 6 6 8 水 质 总 氮 的 测 定 流 动 注 射-盐 酸 萘 乙 二 胺 分 光 光 度 法H J 6 7 0 水 质 磷 酸 盐 和 总 磷 的 测 定 连 续 流 动-钼 酸 铵 分 光 光 度 法H J 6 7 1 水 质 总 磷 的 测 定 流 动 注 射-钼 酸 铵 分 光 光 度 法H J 9 4 5.2 国 家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制 订 技 术 导 则 污 染 源 自 动 监 控 管 理 办 法(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令 2 0 0 5 第 2 8 号)3 术 语 和 定 义H J 9 4 5.2 及 G B 1 5 5 8 0 界 定 的,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为 了 便 于 使 用,以 下 重 复 列 出 了H J 9 4 5.2 及 G B 1 5 5 8 0 中 的 某 些 术 语 和 定 义。3.1污 水 集 中 处 理 设 施为 两 家 及 两 家 以 上 排 污 单 位 提 供 污 水 处 理 服 务 的 污 水 处 理 设 施,包 括 各 种 规 模 和 类 型 的 城 镇 污 水 集中 处 理 设 施、工 业 集 聚 区(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出 口 加 工 区 等 各 类 工 业 园 区)污 水集 中 处 理 设 施,以 及 其 他 由 两 家 及 两 家 以 上 排 污 单 位 共 用 的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等。H J 9 4 5.2-2 0 1 8,定 义 3.6 D B 5 3 0 1/T 4 9 2 0 2 123.2间 接 排 放排 污 单 位 向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设 施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行 为。H J 9 4 5.2-2 0 1 8,定 义 3.8 3.3现 有 工 业 企 业标 准 实 施 之 日 前 已 建 成 投 产 或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已 通 过 审 批 或 备 案 的 工 业 企 业。H J 9 4 5.2-2 0 1 8,定 义 3.9,改 写 3.4新 建 工 业 企 业自 标 准 实 施 之 日 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通 过 审 批 或 备 案 的 新 建、改 建 和 扩 建 的 工 业 企 业。H J 9 4 5.2-2 0 1 8,定 义 3.1 0,改 写 3.5磷 肥 工 业 企 业生 产 磷 肥 产 品 的 工 业 企 业。磷 肥 产 品 包 括:过 磷 酸 钙(简 称 普 钙)、钙 镁 磷 肥、磷 酸 铵、重 过 磷 酸钙(简 称 重 钙)、复 混 肥(包 括 复 合 肥 和 掺 合 肥)、硝 酸 磷 肥 和 其 他 副 产 品(如 氟 加 工 产 品 等),以 及生 产 磷 肥 所 需 的 中 间 产 品 磷 酸(湿 法)。G B 1 5 5 8 0-2 0 1 1,定 义 3.1,改 写 3.6其 他 工 业 企 业其 他 工 业 企 业 主 要 包 括 G B/T 4 7 5 4-2 0 1 7 中 代 码 C 1 3 农 副 食 品 加 工 业、代 码 C 1 4 食 品 制 造 业、代 码 C 1 5酒、饮 料 和 精 制 茶 制 造 业、代 码 C 2 7 医 药 制 造 业,及 代 码 C 2 6 化 学 原 料 和 化 学 制 品 制 造 业 等。注 1:农副食品加工业不包括代码 C 1 3 1 谷物磨制、代码 C 1 3 2 饲料加工。注 2:酒、饮料 和 精 制 茶 制造 业 仅 括 代 码 C 1 5 1 酒 制 造(不 包 含 代 码 C 1 5 1 1 酒 精 制造、C 1 5 1 2 白 酒 制造)、C 1 5 2饮料制造。注 3:化学 原料和 化学 制品制 造业仅 包括 代码 C 2 6 4 3 工业 颜料制 造、C 2 6 6 1 化学 试剂和 助剂 制造、C 2 6 8 1 肥皂 及洗涤剂制造、C 2 6 8 3 口腔清洁用品制造、C 2 6 8 4 香料、香精制造。4 控 制 要 求现 有 工 业 企 业 自 本 标 准 发 布 之 日 起 1 8 个 月 后,新 建 工 业 企 业 自 本 标 准 发 布 之 日 起 3 个 月 后,执 行 表 1规 定 的 氮、磷 污 染 物 间 接 排 放 限 值。表 1 工 业 企 业 水 污 染 物 间 接 排 放 限 值序号 污染 物项目 适用 范围 间接 排放限值(m g/L)污染 物排放监 控位置1 氨氮(以 N 计)磷肥工业企业 1 5企业废水总排口其他工业企业 2 52 总氮(以 N 计)磷肥工业企业 2 0其他工业企业 4 53 总磷(以 P 计)磷肥工业企业 1其他工业企业 7D B 5 3 0 1/T 4 9 2 0 2 135 监 测 要 求5.1 一 般 要 求5.1.1 对 企 业 排 放 废 水 的 采 样,应 根 据 监 测 污 染 物 的 种 类,在 规 定 的 污 染 物 排 口 位 置 进 行 采 样。5.1.2 新 建 企 业 和 现 有 企 业 安 装 污 染 物 排 放 自 动 监 控 设 备,应 执 行 污 染 源 自 动 监 控 管 理 办 法 的 规定。5.1.3 对 企 业 废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进 行 监 测 的 频 次、采 样 时 间 等 要 求,执 行 H J 9 1.1 的 规 定。5.2 监 测 方 法对 水 污 染 物 测 定 的 项 目 及 与 之 对 应 的 测 定 方 法 见 表 2,表 2 中 对 部 分 污 染 物 指 标 的 测 定,可 根 据 检 测资 源 情 况,选 择 适 宜 的 方 法,但 对 同 一 项 指 标,每 次 测 定 均 宜 采 用 同 一 种 方 法,测 定 数 值 异 常 时,可 用不 同 的 方 法 验 证。表 2 污 染 物 项 目 的 测 定 方 法序号 污染 物项目 标准 名称 标准 代号1 氨氮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 J 5 3 5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 J 5 3 7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 J/T 1 9 5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 J 6 6 5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 J 6 6 62 总氮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 J 6 3 6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 J/T 1 9 9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 J 6 6 7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 J 6 6 83总磷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发 G B 1 1 8 9 3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 J 6 7 0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 J 6 7 16 实 施 与 监 督在 任 何 情 况 下,企 业 均 应 遵 守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要 求,采 取 必 要 措 施 保 证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正 常 运 行。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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