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户内)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DB44/T 2156-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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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00.50 P 30 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 2156 2019 公共场所(户内)用电设施 建设及运 行 安全规程 Safety code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of electrical facilities in indoor public places 2019-05-23 发布 2019-05-23 实施 广 东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44/T 2156 201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语 和 定义.1 4 设计.2 4.1 一般 要求.2 4.2 电击 防护.3 4.3 接地.4 4.4 等电 位联 结.5 4.5 剩余 电流 动作 保护 装 置.6 4.6 开关 插座.6 5 施 工及 验收.6 5.1 施工.6 5.2 验收.7 6 运 行维 护管 理.9 6.1 一般 要求.9 6.2 巡视.9 6.3 试验.11 7 安 全责 任.12 附录A(资 料性 附录)验收记 录.14 附录B(资 料性 附录)低压线 路及 设备 日常 巡视 记录.16 附录C(资 料性 附录)低压配 电系 统试 验记 录.20 DB44/T 2156 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 依据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由广 东省 能源 局提 出。本标准 由广 东省 公共 场所 用电设 施安 全标 准化 技术 委员会(GD/TC131)归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广 东省 电机工 程学 会。本标准 起草 人:卢颖 先、陈祖勋、戎 荣、余本 勇、廖彬、龙建 平、陆志 雄、翟丕源、李 汉荣、李 佳泉、刘 海晶、周 敏华、沈 志辉。DB44/T 2156 2019 1 公 共场所(户内)用电设 施建设及 运行安 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广 东省 公共 场所(户内)用 电设 施的 设计、施工、验 收及 运行 维护全 过程 的安 全基 本要求。本标准 适用 于额 定电 压为 交流1000 V 及 以下 的各 类 用电设 施。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2900.1 电工 术语 基本术 语 GB/T 4208 外 壳防 护等 级(IP代码)GB/T 4776 电 气安 全术 语 GB/T 13869 用 电安 全导 则 GB/T 13955 剩 余电 流动 作保护 装置 安装 和运 行 GB 14050 系统 接地 的型 式和安 全技 术要 求 GB/T 16895.3 低压 电气 装置 第5-54部 分:电气 设备的 选择 和安 装 接地 配置和 保护 导体 GB/T 16895.21 低 压电 气 装置 第4-41部 分:安全 防护 电击 防护 GB 50054 低压 配电 设计 规范 GB 50057 建筑 物防 雷设 计规范 GB 50150 电气 装置 安装 工程电 气设 备交 接试 验标 准 GB 50168 电气 装置 安装 工程电 缆线 路施 工及 验收 规范 GB 50169 电气 装置 安装 工程接 地装 置施 工及 验收 规范 GB 50171 电气 装置 安装 工程盘、柜 及二 次回 路接 线施工 及验 收规 范 GB 50194 建设 工程 施工 现场供 用电 安全 规范 GB 50254 电气 装置 安装 工程低 压电 器施 工及 验收 规范 GB 50303 建筑 电气 工程 施工质 量验 收规 范 GB 50575 1kV 及以 下配 线 工程施 工与 验收 规范 JGJ 16 民 用建 筑电 气设 计规范 3 术语 和 定义 GB/T 2900.1、GB/T 4776、GB 13955、GB 14050、GB 50054 界 定的 以及 下列 术 语和定 义适 用于 本文件。为 了便 于使 用,以下 重复列 出了GB/T 13955、GB/T 2900.1 中的 一些 术语 和定义。3.1 户内公 共场 所 indoor public place DB44/T 2156 2019 2 有顶盖 且有 围护 结构,提 供公共 服务 或人 员活 动的 各种场 所。3.2 用电设 施 electrical facilities 将电能 转换 成其 他形 式能 量或用 来传 输、分配 电能 的一件(组)器 件,包括 使 它们安 全运 行的 所有器具。3.3 剩余电 流动 作保 护装置 RCD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 在正常 运行 条件 下能 接通、承载 和分 断电 路电 流,以 及在规 定条 件下 当剩 余电 流达到 规定 值时 能使触头断 开的 机械 开关 电器 或组合 电器。GB/T 13955-2017,定义3.10 3.4 特低电 压 extra-low voltage ELV 相间电 压或 相对 地电 压不 超过交 流方 均根 值50 V 的 电压。注:改写GB/T 2900.1-2008,定义3.5.102。3.5 安全特 低电 压系 统 safety extra low voltage system SELV 系统 在正常 条件下 和单 一故障 条件下(包括 其他电 气回路 的接地 故障),电压 不能超 过特低 电压的 电气 系统。GB/T 2900.1-2008,定 义3.5.103 3.6 保护特 低电 压系 统 protective extra low voltage system PELV 系统 在正常 条件下 和单 一故障 条件下(不包 括其他 电气回 路的接 地故障),电 压不能 超过特 低电压 的电 气系统。GB/T 2900.1-2008,定 义3.5.104 4 设计 4.1 一般要 求 4.1.1 用电设 施安 装工 程应 委托 具备相 应资 质的 单位 进行 设计。4.1.2 用电设 施安 装工 程的 设计 应符合 国家、行 业现 行有 关标准 的规 定。4.1.3 用电设 施不 宜布 置在 地势 低洼易 积水 的场 所,安装 位置应 能防 止积 水或 采取 有效的 排水 措施,且便于 运行 维护。4.1.4 地下车 库等 地势 低洼 公共 场所,落地 式用 电设 备底 部距地 高度 不应 小 于0.3 m。DB44/T 2156 2019 3 4.1.5 公共场 所不 宜安 装配 电箱、控制 箱等 电气 装置。不 可避免 时,箱体 应配 备专 用锁具,并 在箱 体外壳上 设置 安全 警示 标记。4.1.6 用电设 施的 选型 除应 符合 国家、行业 现行 有关 标准 的规定 外,还应 符合 设计 规定的 使用 环境 和条件要 求。4.2 电击防 护 4.2.1 直接接 触电 击防 护措 施 4.2.1.1 用电设 施带 电部 分应 全部 用绝缘 层覆 盖,其绝 缘层 应能长 期承 受在 运行 中遇 到的机 械、化学、电气及 热等 带来 的各 种不 利影响。4.2.1.2 额定剩 余动 作电 流不 超 过30 mA、无延 时的RCD 可作 为其他 直接 接触 防护 措施 失效时 的附 加防护,但 不能 单独 作为 直接 接触的 防护 措施。潮 湿环 境下的 额定 剩余 动作 电流 应按相 应要 求确 定。4.2.2 间接接 触电 击防 护措 施 4.2.2.1 保护接 地和 保护 等电 位联 结应符 合下 列规 定:a)用电设 施的 下列 金属 部分,均应 通过 保护 接地 装置 可靠接 地:1)配电箱、配 线箱、控 制箱、霓虹灯 变压 器等 电气 设备 的金属 底座、框 架及 外壳 和传动 装置;2)手持式 及移 动式 电气 设备 的金属 外壳 和底 座;3)电力电 缆的 金属 护套、接 线盒、终端 盒和 金属 保护 管、线 槽及 二次 电缆 的屏 蔽层;4)电缆桥 架、支架 和井 架;5)配电装 置的 金属 遮拦;6)类照 明灯 具的 金属 外壳;7)电梯、电动 门的 所有 金属 构件及 附属 电气 设备 的外 露可导 电部 分。b)电力电 缆采 用梯 架、托 盘 和槽盒 等金 属管 槽敷 设时,管 槽应 保持 连续 的电 气 连接,全 长不 大于30 m 时,不应 少 于 2 处与 保护接 地导 体可 靠连 接;全长大 于30 m 时,每 隔 20 m 30 m 应增 加一个连 接点。起 始端 和终 点端均 应可 靠接 地;c)当电梯 轿厢 接地 线利 用电 缆芯线 时,电 缆芯 线不 得 少于两 根,并 应采 用铜 芯 导体,每 根芯 线截面不得 小 于2.5 mm;d)户内公 共场 所建 筑应 根据 自身特 点设 置相 应的 等电 位联结 措施,并 应符 合国 家 现行有 关标 准的规定;e)电梯轿 厢和 金属 构件 应采 用等电 位联 结;f)自 动 门 和 电动 卷 帘 门的 所有 金 属 构 件及 附 属 电气 设备 的 外 露 可导 电 部 分,均应 采 用 等 电位 联结;g)等电位 联结 线宜 为铜 质导 体,可 置于 槽盒 内或 明敷,且应 便于 接线;h)等电位 联结 网络 宜按 楼层 分别设 置,其安 装位 置应 便于日 后运 行维 护;i)接地干 线可 兼作 等电 位联 结干线。4.2.2.2 在故障 情况 下自 动切 断电 源应符 合下 列规 定:a)不超 过32 A 的 终端 回路,其最长 的切 断电 源的 时间 应符 合 GB/T 16895.21 的 规定;b)TN 系 统中,配电 线路 或仅 供给固 定式 电气 设备 用电 的除本 款 a)项之 外的 末端 线路,切断 故 障回路的 时间 不应 超 过 5 s;供给手 持式 电气 设备 和移 动式电 气设 备用 电的 末端 线路或 插座 回路,TN 系 统的 切断 时间 220V 不应超 过0.4 s,380V 不 应超 过0.2 s;c)采用RCD 作 为间 接接 触防 护电器 的回 路,应装 设保 护导体。4.2.2.3 采用双 重绝 缘或 加强 绝缘 的防护 措施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DB44/T 2156 2019 4 a)临时使 用沿 地面 明敷 的线 缆,应 采用 绝缘 耐压 的线 槽板加 强绝 缘保 护;b)在潮湿 或金 属结 构等 导电 性能良 好的 公共 场所,应 使用 类或 类 电气 设备。4.2.2.4 采用 SELV 和PELV 特低 电 压的防 护措 施应 符合 下列 规定:a)在干燥 环境 内应 采用 不大 于交流 标称 电 压50V 的安 全电压;一 般潮 湿环 境内 应 采用不 大于 交流标称电 压 25V 的 安全 电压;特别 潮湿 的场 所应 采用 不大于 交流 标称 电 压 12V 的安全 电压;b)公共场 所内 不应 有外 露的 带电导 体;当场 所内 有公 众可触 摸、操作 的展 品电 气部件 时应 采用 安全特低 电压 供电。标 称供 电电压 不应 超过 交流 标称 电压 50V,并应 对带 电部 分 采取绝 缘保 护措施;c)当照明 装置 采用 安全 特低 电压供 电时,应 采用 安全 隔离变 压器,且 二次 侧不 应接地;d)安全隔离 变压器 或电动 发电 机等移动 式安全 电源,应 达 到 类设 备 或与 类设 备等 效绝缘的 防护要求;e)当移动 式和 手提 式灯 具采 用类 灯具 时,应采 用安 全特低 电压(SELV)供 电,其电压 限值 应符 合本款a)项 规定;f)公共场 所设 置的 踏步 灯或 座位排 号灯,其 供电 电压 应采用 不大 于交 流标 称电 压 50 V 的 安全 电压;g)SELV 系统 和PELV 系 统回 路的带 电部 分互 相之 间及 与其他 回路 之间,应 进行 电气分 隔,且不 应低于安 全隔 离变 压器 的输 入和输 出回 路之 间的 隔离 要求;h)SELV 系统 和 PELV 系统 的 交流标 称电 压超 过 25V 时,应设 置必 要的 防护 等级 不低 于 GB/T 4208 规定 的IP B 级或 IP2 级的 遮栏 或外 护物,或 者提高 绝缘 等级。4.3 接地 4.3.1 接地型 式选 择 4.3.1.1 户内公 共场 所低 压配 电系 统的接 地型 式应 根据 工程 实际情 况确 定,并符 合下 列规定:a)当建筑 物内 有变 电所 时,低压配 电系 统应 采 用TN-S 系统;b)当建筑 物内 无变 电所 时,低压配 电系 统宜 采 用TN-C-S 或 TT 系 统。4.3.1.2 采用 TN-C-S 系 统时,当保 护导体 与中 性导 体从 某点 分开后 不应 再合 并,且中 性导体 不应 再 重复接地。在 户内 公共 场所 保护导 体与 中性 导体 应分 开。4.3.2 接地装 置 4.3.2.1 接地极 材料 和尺 寸的 选择 应符 合 GB/T 16895.3 的 规 定。4.3.2.2 接地装 置采 用钢 材时 应采 用热镀 锌,不应 采用 铝导 体作为 接地 极或 接 地 线。4.3.2.3 用于输 送可 燃液 体或 气体 的金属 管道,不 应用 作接 地极。4.3.2.4 在选择 接地 极类 型和 确定 埋地深 度时,应 符 合GB/T 16895.21 的规 定,并应 充分考 虑不 利因素,防 止在 土壤 干燥 的情 况下,接地 极的 接地 电阻 增加到 有损 电击 防护 措施 的程度。4.3.2.5 户内公 共场 所用 电设 施的 工频接 地电 阻不 应大 于4。4.3.2.6 在采用 保护 联结 的每 个装 置中都 应配 置总 接地 端子,连接 到总 接地 端子 上的 每根导 体应 牢固可靠,并应 能被 单独 地拆 开。4.3.2.7 接地装 置应 在不 同位 置至 少引出 两根 连接 导体 与室 内总等 电位 接地 端子 板相 连接。接地 引出线与接 地装 置连 接应 牢固,并有 防腐 措施。4.3.3 保护接 地导 体 DB44/T 2156 2019 5 4.3.3.1 保护接 地导 体的 截面 积应 符合 GB/T 16895.3 的 规定 和 GB/T 16895.21 中 关于 自动切 断电 源 所要求的 条件。4.3.3.2 不属于 电缆 的组 成部 分或 不与相 导体 共处 于同 一外 护物之 内的 每根 保护 接地 导体,其截 面积应 满足 下列 数值:a)有防机 械损 伤保 护,铜 不 小于2.5 mm2;b)没有防 机械 损伤 保护,铜 不小 于4 mm2。4.3.3.3 下列金 属部 分不 应用 作保 护接地 导体:a)金属水 管;b)含有可 能 引 燃的 气体、液 体、粉 末等 物质 的金 属管 道;c)正常使 用中 承受 机械 应力 的结构 部分;d)柔性或 可弯 曲金 属导 管(用于保 护 接 地导 体目 的而 特别设 计的 除外);e)柔性的 金属 部件;f)支撑线、电 缆托 盘、电缆 梯架。4.3.3.4 在保护 接地 导体 中,不应 串入开 关器 件,可设 置能 用工具 拆开 的接 头。4.3.4 保护联 结导 体 保护联 结导 体应 符合GB/T 16895.3 的 规定。4.4 等电位 联结 4.4.1 总等电 位联 结 4.4.1.1 户内公 共场 所建 筑的 每个 电源进 线处、防 雷区 界面 处应设 置总 等电 位联 结端 子板,建筑 物内各总等 电位 联结 端子 板之 间应相 互连 接。4.4.1.2 下列可 导电 部分 应采 用总 等电位 联结,并 应在 进入 建筑物 处与 就近 的总 等电 位联结 端子 板可靠连接:a)电源进 线箱 内 PE 母 排;b)电气装 置中 的接 地母 线;c)建筑物 内各 类公 用设 施的 金属管 道,如水 管、燃气 管、空 调管 等;d)电缆的 托盘、梯 架、槽盒、金属 导管;e)可以利 用的 建筑 物金 属构 件。4.4.2 局部(辅助)等 电位 联结 4.4.2.1 下列情 况应 作局 部等 电位 联结:a)公共浴 室、盥洗 室、水产 售卖区 等潮 湿场 所;b)配电箱 或用 电设 备距 总等 电位联 结端 子较 远,发 生 接地故 障时,PE 导 体上 的 电压降 超 过 50 V;c)由 TN 系统 同一 配电 箱供 电 给固定 式和 手持 式、移动 式两种 电气 设备,而 固定 式设备 保护 电器切断电 源时 间不 能满 足手 持式、移动 式设 备防 电击 要求时。4.4.2.2 在一个 装置 或装 置的 一部 分内,当作 用于 自动 切断 供电的 时间 不能 满足 本标 准第 4.2.2.2 款的规定 时,应设 置辅 助等 电位联 结。4.4.2.3 辅助等 电位 联结 应包 括在 固定式 电气 设备 的所 有能 同时触 及的 外露 可导 电部 分和外 界可 导电部分。4.4.3 等电位 联结 导体 DB44/T 2156 2019 6 4.4.3.1 总等电 位联 结用 保护 联结 导体的 截面 积应 符 合GB 50054 的规 定。4.4.3.2 局部等 电位 联结 用保 护联 结导体 截面 积的 选择,应 符合下 列规 定:a)保护联 结导 体的 电导 不应 小于局 部场 所内 最大 保护 导体截 面 积1/2 的导 体所 具有的 电导;b)保护联 结导 体采 用铜 导体 时,其 截面 积最 大值 为25 mm2。保 护联 结导 体为 其他 金属导 体时,其截面积 最大 值应 按其 与 25 mm2铜导 体的 载流 量相 同确 定;c)单独敷 设的 保护 联结 导体,其截 面积 应符 合本 标准 第 4.3.3.2 款的 规定。4.4.3.3 辅助等 电位 联结 用保 护联 结导体 截面 积的 选择,应 符合下 列规 定:a)联结两 个外 露可 导电 部分 的保护 联结 导体,其 电导 不 应小于 接到 外露 可导 电部 分的较 小的 保护导体的 电导;b)联结外 露可 导电 部分 和装 置外可 导电 部分 的保 护联 结导体,其 电导 不应 小于 相 应保护 导体 截面积的1/2 的 导体 所具 有的 电导;c)单独敷 设的 保护 联结 导体,其截 面积 应符 合本 标准 第 4.3.3.2 款的 规定。4.5 剩余电 流动 作保 护装 置 4.5.1 RCD 的 应用 场所 及配 置方 式 4.5.1.1 下列设 备和 场所 应安 装末 端保 护 RCD:a)属于 类的 手持 式及 移动 式电气 设备;b)临时用 电的 电气 设备;c)除壁挂 式 空 调电 源插 座外 的其他 电源 插座 或插 座回 路;d)公共浴 室、盥洗 室、水产 售卖区 等潮 湿场 所的 电气 设备;e)其他需 要安 装RCD 的 场所。4.5.1.2 低压配 电线 路采 用二 级或 三级 RCD 保 护时,可 在电 源端、负荷 群首 端或 线路 末端安 装 RCD。4.5.1.3 人体 可 接触 的末 端用 电设 备应装 设 RCD,因条 件限 制不能 安装 时,应在 其上 级开关 安 装 RCD,并确保 该 用 电设 备 在RCD 保护范 围内。4.5.1.4 应采用 安全 电压 的用 电设 施,不 应 用 RCD 代替 安全 电压作 为其 防护 措施。4.5.2 RCD 的 选用 要求 4.5.2.1 RCD 的 技术 条件 和技 术参 数应符 合 GB/T 13955 的 规 定。4.5.2.2 不宜选用 电子式 RCD。4.5.2.3 当TN-C-S 系统 使用RCD 时,RCD 应使 用在N 线与 PE 线分开 部分。4.6 开关插 座 4.6.1 公共场 所电 源插 座底 边距 地 1.80 m 及以 下时,应 采 用安全 型插 座。4.6.2 公共浴 室、盥 洗室,水 产售 卖区等 潮湿 场所 应采 用防 溅水型 安全 插座,安装 高 度不应 低 于 1.5 m。开关应 加装 防溅 盒。5 施工及 验收 5.1 施工 5.1.1 一般要 求 DB44/T 2156 2019 7 5.1.1.1 施工单 位应 具备 相应 的资 质,相 关施 工人 员应 持证 上岗。施工 现场 应具 有必 要的施 工技 术标准、健 全的 质量 管理 体系 和工程 质量 检验 制度。施 工单位 应按 有关 的施 工工 艺标准 或经 审定 的技 术方 案施工,实现 施工 全过 程质 量控制。5.1.1.2 施工单 位应 按批 准的 设计 文件及 相关 技 术 标准 的规 定进行 施工。5.1.1.3 工程所 用的 主要 设备、材 料应取 得相 关认 证且 具备 相应的 合格 证。设备、材 料、成 品和 半成品的品 种、规格 和质 量应 符合国 家现 行标 准的 规定 和设计 要求。5.1.1.4 工程所 用的 主要 设备、材 料、成品 和半 成品 的进 场,应 经监 理人 员或 建设 单 位代表 验收 认可,并形成 相应 的质 量记 录。5.1.1.5 工程所 用的 设备、材 料、成品和 半成 品应 妥善 保管,设备、材 料、成品 和半 成品的 保管 及期限应符 合生 产厂 家产 品技 术文件 的要 求。5.1.1.6 低压和 特低 电压 的电 气设 备和布 线系 统的 检测 或交 接试验,应 符合GB 50150 及有关 技术 标 准的规定。5.1.1.7 施工的 工艺 流程、施 工要 点、成 品保 护与 安全 环保 措施应 符合 国家 现行 有关 技术标 准及 规范的要求,并 满足 技术 方案 要求。5.1.1.8 隐蔽工 程在 隐蔽 前应 经监 理人员 或建 设单 位代 表验 收及认 可签 证。5.1.1.9 用电设 施安 装应 按照 工艺 要求的 使用 环境 条件 进行,如不 能满 足工 艺的 环境 要求,应采 取附加的安 装措 施。5.1.1.10 验收前 应对 用电 设施、配 电线路 设置 标识,标 识应 符合相 关规 定。5.1.2 电气施 工 5.1.2.1 类电 气设 备或 布线 系统 应与保 护导 体可 靠连 接,电气跨 越应 符合 设计 要求。5.1.2.2 用电设 施的 接地 应单 独与 接地母 线或 接地 网相 连接,严禁 在一 条接 地线 中串 接两个 及以 上需要接地 的电 气装 置。5.1.2.3 接地装 置的 材料 规格、型 号及接 地电 阻值 应符 合设 计要求,接 地装 置施 工应 符合 GB 50303的规定。5.1.2.4 接地导 体与 接地 极的 连接 应采用 放热 焊接、压 接器、夹具 或其 他机 械连 接器 连接。采用 夹具时,不 得损 伤接 地极 或接 地导体。5.1.2.5 配电箱 中裸 带电 部分 至外 壳接地 部分 和不 同的 裸带 电部分 之间 的最 小电 气安 全净距 不应 少于20 mm。5.1.2.6 RCD 的 安装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a)RCD 标 有电 源侧 和负 荷侧 标识时,应 按产 品标 识接 线,不 得反 接;b)RCD 在 不同 的系 统接 地型 式中应 正确 接线,应 严格 区分中 性线(N 线)和保 护线(PE 线);c)带有短 路保 护功 能 的 RCD 安装时,应 确保 有足 够的 灭弧距 离,灭弧 距 离 应符 合产品 技术 文件 的要求;d)RCD 安 装后,除 应检 査接 线 无误外,还 应通 过试 验按 钮和专 用测 试仪 器检 查其 动作特 性,并应满足设 计要 求。5.1.2.7 RCD 采 用分 级保 护方 式时,应进 行串 接模 拟分 级动 作试验,保 证其 动作 特性 协调配 合。5.1.2.8 RCD 投 入运 行前,应 检验RCD 的 工作 特性,确 认能 正 常动作 后,才允 许投 入正 常运行。5.1.2.9 用电设 施产 权人 应建 立并 保存 RCD 的 安装 及试 验记 录。5.1.2.10 插座安 装完 成后,应 全数 检测插 座接 线是 否正 确 及RCD 动 作情 况,并检 测插 座 的 RCD 动作 时间,不 合格 的应 更换。5.2 验收 DB44/T 2156 2019 8 5.2.1 一般要 求 5.2.1.1 用电设 施验 收应 符 合 GB 50254 和 GB 50171 的 规定 及相关 设计 要求。5.2.1.2 电缆验 收应 符 合GB 50168 的规定 及相 关设 计要 求。5.2.1.3 配线工 程验 收应 符 合 GB 50575 和 GB 50303 的 规定 及相关 设计 要求。5.2.2 质量标 准 5.2.2.1 接地装 置安 装应 满足 下列 质量标 准:a)接地装 置在 地面 以上 部分,应 按设 计要 求设 置测 试 点。测试 点不 应被 外墙 饰 面遮蔽,且应 有明显标识,并 应全 数检 查;b)接地装 置的 接地 电阻 值应 符合设 计要 求,并应 全数 检查。5.2.2.2 建筑物 等电 位联 结应 满足 下列质 量标 准:a)需做等 电位 联结 的外 露可 导电部 分或 外界 可导 电部 分的连 接应 可靠;b)等电位 联结 采用 焊接 或螺 栓 连接 方式 时应 按 照GB 50303 的要 求;c)需做等 电位 联结 的卫 生间 内金属 部件 或零 件的 外界 可导电 部分,应 设置 专用 接 线螺栓 与等 电位联结导 体连 接,并应 设置 标识;连接 处螺 帽应 紧固、防松 零件 应齐 全;d)当等电 位联 结导 体在 地下 暗敷时,其 导体 间的 连接 不得采 用螺 栓连 接。5.2.2.3 配电箱、开 关、插座、电 气线路 应满 足下 列质 量标 准:a)用电设 施的 金属 框架 及基 础型钢 应与 保护 导体 可靠 连接;对于 装有 电器 的可 开启门,门 和金 属框架的 接地 端子 间应 选用 截面积 不小 于4 mm2的 黄绿 色绝缘 铜芯 软导 线连 接,并应有 标识;b)用电设 施装 置内 保护 接地 导体(PE)排 应有 裸 露 的连 接外部 保护 接地 导体 的端 子,并 与相 应接 地装置可 靠连 接;c)配电箱 内 的RCD 应检 验其 工作特 性,测试 值应 符合 设计要 求;d)保护接 地导 体(PE)在 插座 间不应 串联 连接;e)埋地灯 安装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1)埋地灯 的防 护等 级应 符合 设计要 求;2)埋地灯 的接 线盒 应采 用防 护等级 为 IPX7 的防 水接 线 盒,盒 内绝 缘导 线接 头应 做防水 绝缘处理。5.2.3 验收记 录 5.2.3.1 验收记 录应 符 合GB 50303 及有关 技术 标准 的规 定,主要包 括但 不限 于以 下内 容:a)材料、成品、半 成品 进场 验收记 录;b)隐蔽工 程验 收记 录;c)等电位 联结 测试 记录;d)电气绝 缘电 阻测 试记 录;e)RCD 检 测记 录;f)电气接 地电 阻测 试记 录。5.2.3.2 验收时 应提 供相 应生 产设 备及材 料的 厂家 技术 资料、产 品合 格证,设 计文 件,安装技 术记 录、试验记 录、质量 验收 记录 等文件。5.2.3.3 验收记 录应 归档,并 长期 保存。5.2.3.4 质量验 收记 录当 地方 标准 有统一 规定 时,按当 地标 准执行,当 地方 无统 一标 准时,质量 验收记录可 参照 附录 表 A.1 接 地装置 安装 质量 验收 记录 表、表 A.2 建 筑物 等电 位联结 质量 验收 记录 表,也可自 行编 制。DB44/T 2156 2019 9 6 运行维 护管 理 6.1 一般要 求 6.1.1 供用电 双方 应依 法签 订供 用电安 全协 议。6.1.2 用电设 施的 运行 维护 管理 范围按 产权 归属 确定,产 权分界 点以 双方 签订 的供 用电 合 同或 协议 为依据。6.1.3 负责电 气运 行维 护或 试验 的人员 应具 备相 应从 业资 格。6.1.4 电气运 行维 护工 作应 贯彻“安全 第一,预 防为 主,综合治 理”的方 针,对运 行系统 定期 巡查、试验,做好 记录,及 时采 取有效 措施 消除 用电 设施 存在的 安全 隐患。6.1.5 用电设 施产 权人 应建 立保 障用电 安全 的运 行检 查、设施维 护、安全 管理 制度。6.1.6 临时用 电严 禁私 拉乱 接,严禁使 用挂 钩线、地 爬线 和绝缘 不合 格的 导线。临 时用电 应安 装合 格的 RCD。送电 前,用 电设 施 产权人 应向 用户 明确 临时 用电安 全注 意事 项;用 电 期间,应 有可 靠措 施保 障临时用 电安 全;使用 结束 后应及 时拆 除。其中 彩灯 应满足 下列 要求:a)彩 灯 应 采 用 绝缘 铜 质 导线。干 线 和 分 支线 的 最 小截面 积 应 满 足 安全 电 流 要求,且 不 小 于 2.5 mm2,灯头 线不 应小 于 1.0 mm2。每个 支路 负荷 电流 不 应超 过 10 A。导 线不 应直 接承力,导 线支持物应 安装 牢固;b)供彩灯 的电 源,除总 保护 控制外,每 个支 路应 有单 独过流 保护 装置;c)彩灯的 导线 在人 能接 触的 场所,应加 装足 够的 防护 措施,并悬 挂警 示牌;d)彩灯对 地面 距离 小 于 2.5 m 时,应采 用特 低电 压或 采取其 他有 效防 触电 措施。6.1.7 用电负 荷不 得超 过导 线的 允许载 流量,严 禁盲 目在 配电线 路上 增加 用电 设备。6.1.8 临时用 电不 应采 用移 动插 座串联 跳接 的 方 式。6.1.9 用电设 备应 有清 晰、完整、正确 的标 识和 安全 警示,应有 日常 维护 人员 有效 联系方 式及 产权 人信息,相关 人员 及信 息变 更应及 时更 换标 识。6.1.10 易积水 场地 的用 电设 施,当政府 部门 发布 台风 或暴 雨预警 时,应采 取附 加有 效措施 防止 人身 涉水触电,并 设置 明显 的积 水触电 警示 标志。6.1.11 用电设 施运 行维 护应 配备 相关标 准、规程 以及 设备 台帐、竣工 图纸、设 备厂 家 资料、验收 记录、巡视记 录、设备 动作 记录、缺陷 和故 障处 理记 录、试验记 录、应急 预案 等管 理资料。6.1.12 经技术 鉴定 不能 满足 安全 运行条 件的 设施 应及 时进 行技术 改造 或更 换。6.1.13 符合下 列情 况之 一的 设备 宜进行 更换:a)设备运 行年 限超 过生 产厂 家承诺 的使 用年 限;b)设备关 键零 部件 在市 场已 无备品 备件 或等 效替 代品。6.1.14 退出运 行的 用电 设施 应及 时处理,避 免产 生不 安全 因素。6.2 巡视 6.2.1 一般要 求 6.2.1.1 产权单 位应 积极 建立 各类 有效的 监督 监察 机制,确 保巡视 工作 规范、有 效。6.2.1.2 产权单 位应 配备 常用 运行 测量仪 器,巡视 时宜 携带 相关资 料表 格。6.2.1.3 定期巡 视每 周应 不少 于一 次。6.2.1.4 下列情 况应 进行 特殊 巡视:a)有外力 破坏 可能;b)恶劣气 象条 件下;c)负荷高 峰期;DB44/T 2156 2019 10 d)设备带 缺陷 运行;e)其他特 殊情 况下。6.2.1.5 发生故 障时,应 进行 故障 巡视,查明 故障 发生 地点 和原因。6.2.1.6 为了解 线路 及设 备状 况,检查、指 导 巡视 人员 的工 作,可 由管 理人 员定 期或 不定期 组织 检查巡视。6.2.1.7 新投入 运行 或大 修后 投入 运行的 电气 设备,在72 h 内应加 强巡 视,无 异常 情 况后,方 可按 正常周期 进行 巡视。6.2.1.8 巡视工 作应 留下 记录,记 录格式 可参 照附 录B,也 可自行 编制。6.2.2 巡视范 围如 下:a)定期巡 视包 括但 不限 于以 下范围:1)线缆、密集 母线 及沿 线桥 架、槽 盒;2)各级开 关、开关 箱、控制 箱;3)仪表及 数据;4)用电设 备;5)接地(等电 位联 结)装置;6)标识牌、警 示牌。b)特殊巡 视包 括但 不限 于以 下范围:1)存在外 力破 坏可 能或 在恶 劣气象 条件 下影 响安 全运 行的线 路及 设备;2)缺陷近 期有 可能 发展 的 线 路及设 备;3)新投运、大 修预 试后、改 造和长 期停 用后 重新 投入 运行的 线路 和设 备;4)根据检 修或 试验 情况,有 薄弱环 节或 可能 造成 缺陷 的线路 和设 备;5)对供电 可靠 性要 求提 高期 间及其 他特 殊情 况的 线路 及设备。6.2.3 巡视内 容如 下:a)线路周 边环 境的 巡视 应包 括以下 项目:1)线缆、密集 母线 及沿 线桥 架、槽 盒对 周围 地面、天 花、墙面 及其 他物 体距 离是 否满足 规定,有无可 能触 及导 线的 电线、天线 等其 他导 电物 体;2)是否存 在电 力设 施被 擅自 移作它 用的 情况;3)是否存 在未 经批 准,擅自 钩挂杂 物,私拉 电源 的情 况;4)标识牌、警 示牌 是否 正确、齐全、清 晰;5)可能影 响线 路安 全的 其他 情况。b)线路本 体的 巡视 应包 括以 下项目:1)桥架、槽盒 结构 本体 有无 形变、倾斜、掉 落、严重 污秽等 缺陷 或隐 患;2)电缆沟 盖板 有无 破损,是 否存在 电缆 沟道 严重 积水、有无 带腐 蚀性 的物 品进 入电缆 沟等 缺陷或隐 患;3)支架、螺栓 等固 定金 具、附属设 施是 否清 洁,有无 锈蚀、裂纹、损伤、放电 痕迹等 异常 现象;4)导体(线)有无 裂纹、损 伤;5)是否存 在温 度超 标、通风 不良、杂物 堆积 等缺 陷,缆线孔 洞的 封堵 是否 完好;6)机械通 风、照明、排 水、消防等 系统 或设 备是 否运 行正常,是 否存 在缺 陷和 隐患;7)线缆终 端头 连接 部位 是否 完好、牢固,有 无过 热、放电、变形 等现 象;8)通道内 线缆 支架、螺 栓、隔离措 施等 是否 完好;DB44/T 2156 2019 11 9)相色是 否清 晰齐 全;10)接地是 否良 好;11)标识牌、警 示牌 是否 正确、齐全、清 晰。c)配电箱 柜、开关 的巡 视应 包括以 下项 目:1)外壳有 无倾 斜、锈蚀、裂 纹、破 损、变形、严 重污 秽等情 况,柜门 关闭 是否 正常;2)套管有 无裂 纹、破损、严 重污秽 等情 况;3)各类开 关的 固定 是否 牢固、是否 有下 倾、歪斜、松 动,开 关是 否运 行正 常,是否有 跳闸、发热、烧坏 现象,引 线接 点、线 缆终 端是 否良 好,电缆搭 接头 相间 和对 壳体、对地 距离 是否满足 要求;4)各个电 气连 接点 连接 是否 可靠,有无 锈蚀、过 热和 烧毁现 象;5)开关的 命 名、编 号、分合 闸位置 指示 是否 正确、控 制把手 与指 示灯 位置 是否 对应;6)相色是 否清 晰齐 全;7)接地是 否良 好;8)标识牌、警 示牌 是否 正确、齐全、清 晰。d)仪表数 据的 巡视 应包 括以 下项目:1)仪表、信号、保护 装置 数据 是否正 常显 示,电流、电压、频率 等电 气量 是否 在允 许范围 内;2)有通信 功能 的仪 表,通信 是否正 常;3)记录运 行规 程规 定的 数据,如负 荷、保护 动作 等。e)用电设 备的 巡视 应包 括以 下项目:1)外观有 无锈 蚀、裂纹、破 损、变 形、严重 污秽 等情 况;2)各个电 气连 接点 连接 是否 可靠,有无 锈蚀、过 热和 烧毁现 象;3)临时用 电RCD 是 否运 行正 常,有 无跳 闸、发 热、烧 坏现象;4)人可能 接触 的临 时用 电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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