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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2 7.0 1 0C C S F 0 144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D B 4 4/T 2 2 6 8 2 0 2 1公 共 机 构 能 源 审 计 导 则G u i d e l i n e s f o r e n e r g y a u d i t o n p u b l i c i n s t i t u t i o n s2 0 2 1-0 1-2 1 发 布 2 0 2 1-0 4-2 1 实 施广 东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4 4/T 2 2 6 8 2 0 2 1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一 般 规 定.25 程 序、方 法 和 基 本 要 求.36 分 析 评 价.57 报 告.9附 录 A(资 料 性)公 共 机 构 基 本 信 息.1 1附 录 B(资 料 性)能 源 审 计 报 告 参 考 大 纲.1 2参 考 文 献.1 4D B 4 4/T 2 2 6 8 2 0 2 1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广 东 省 能 源 局 提 出 并 组 织 实 施。本 文 件 由 广 东 省 能 源 计 量 检 测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广 东 省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广 东 省 节 能 中 心、广 州 大 学、广 州 市设 计 院、广 东 省 高 校 后 勤 协 会。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余 鹏、戢 太 喜、徐 新 鹏、周 孝 清、丁 云 飞、李 觐、陈 文 东、罗 运 有、丁 军、廖买 利、张 婕。D B 4 4/T 2 2 6 8 2 0 2 11公 共 机 构 能 源 审 计 导 则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广 东 省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审 计 的 术 语 和 定 义、一 般 规 定、程 序、方 法 和 基 本 要 求、分 析 评价、报 告 等 内 容。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广 东 省 所 辖 范 围 内 的 公 共 机 构,其 他 非 财 政 性 资 金 资 助、进 行 社 会 服 务 的 机 构 可 参 照执 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3 4 8 4 企 业 能 量 平 衡 通 则G B/T 1 2 4 5 2 企 业 水 平 衡 测 试 通 则G B/T 1 7 1 6 6 企 业 能 源 审 计 技 术 通 则G B/T 1 8 8 8 3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 B/T 2 3 3 3 1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要 求G B/T 2 8 7 4 9 企 业 能 量 平 衡 网 络 图 绘 制 方 法G B/T 2 8 7 5 1 企 业 能 量 平 衡 表 绘 制 方 法G B/T 2 9 1 4 9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和 管 理 要 求G B/T 3 0 2 6 0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管 理 绩 效 评 价 导 则G B/T 3 1 3 4 2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审 计 技 术 导 则G B 5 0 0 3 4 建 筑 照 明 设 计 标 准G B/T 5 0 8 0 1 可 再 生 能 源 建 筑 应 用 工 程 评 价 标 准J G J/T 1 7 7 公 共 建 筑 节 能 检 测 标 准J G J/T 3 5 8 建 筑 能 耗 数 据 分 类 及 表 示 方 法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1 7 1 6 6、G B/T 2 9 1 4 9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公 共 机 构 p u b l i c i n s t i t u t i o n s全 部 或 者 部 分 使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的 国 家 机 关、事 业 单 位 和 团 体 组 织。来 源:G B/T 3 1 3 4 2 2 0 1 4,3.1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审 计 e n e r g y a u d i t o n p u b l i c i n s t i t u t i o n s依 据 国 家 有 关 的 节 能 法 规 和 标 准,对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利 用 状 况 进 行 检 验、核 查 和 分 析 评 价,提 出 改 进用 能 方 式 或 提 高 用 能 效 率 建 议 和 意 见 的 行 为。D B 4 4/T 2 2 6 8 2 0 2 12 来 源:G B/T 3 1 3 4 2 2 0 1 4,3.2 能 源 审 计 机 构 e n e r g y a u d i t i n s t i t u t i o n s具 备 履 行 能 源 审 计 所 需 的 检 验、测 试 等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和 资 质 并 为 公 共 机 构 开 展 能 源 审 计 的 服 务 机 构。公 共 机 构 能 耗 p u b l i c i n s t i t u t i o n e n e r g y c o n s u m p t i o n公 共 机 构 实 际 运 行 过 程 中,为 满 足 公 共 机 构 使 用 功 能 和 维 持 公 共 机 构 运 行 环 境 而 消 耗 的 能 源,消 耗能 源 种 类 包 括 电 力、水、燃 气、燃 油、燃 煤、区 域 冷 热 源 及 可 再 生 能 源 等。审 计 期 a u d i t p e r i o d审 计 考 察 的 时 间 区 段,根 据 不 同 审 计 等 级 及 公 共 机 构 的 需 求 确 定。来 源:G B/T 3 1 3 4 2 2 0 1 4,3.5 基 准 期 r e f e r e n c e p e r i o d用 于 比 较 分 析 的 某 个 特 定 的 时 间 区 段。能 耗 指 标 e n e r g y c o n s u m p t i o n i n d i c a t o r公 共 机 构 总 能 耗 或 分 项 能 耗 与 建 筑 面 积 或 用 能 人 数 等 参 数 的 比 值,也 包 括 根 据 公 共 机 构 特 点 或 需 求而 设 立 的 能 反 映 能 耗 特 点 的 指 标。再 生 水 r e c y c l e w a t e r污 水 经 适 当 工 艺 再 生 处 理 后 达 到 相 关 标 准、具 有 一 定 使 用 功 能 的 水。4 一 般 规 定基 本 要 求4.1.1 公 共 机 构 及 其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应 依 据 相 关 法 规 或 文 件 的 要 求 组 织 开 展 能 源 审 计 活 动。4.1.2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审 计 应 明 确 能 源 审 计 等 级、范 围、边 界 和 目 标,涵 盖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利 用 的 全 过 程。4.1.3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审 计 依 据 的 文 件、资 料 和 数 据 应 真 实 有 效,能 源 相 关 数 据 应 具 有 代 表 性,数 据 处理、分 析 过 程 应 可 追 溯、可 验 证。4.1.4 能 源 审 计 机 构 应 具 备 必 要 的 资 质,审 计 人 员 应 具 备 相 关 的 专 业 知 识、能 力 和 经 验。4.1.5 能 源 审 计 机 构 与 审 计 人 员 应 保 持 独 立、客 观 和 公 正,避 免 与 公 共 机 构 存 在 个 人、财 务 或 其 他 方面 的 利 益 冲 突。4.1.6 能 源 审 计 机 构 和 审 计 人 员 对 公 共 机 构 的 信 息 负 有 保 密 义 务,应 承 担 保 密 责 任,遵 守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保 守 国 家 秘 密 法 相 关 规 定。审 计 等 级 划 分 与 工 作 内 容4.2.1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审 计 应 根 据 能 源 审 计 工 作 内 容 分 为 一 级 能 源 审 计、二 级 能 源 审 计、三 级 能 源 审 计三 个 等 级。4.2.2 一 级 能 源 审 计 应 收 集 至 少 1 年 完 整 的 能 耗 数 据,主 要 工 作 内 容 包 括:a)核 查 公 共 机 构 建 筑 基 本 信 息 和 用 能 系 统;b)检 测 评 估 室 内 环 境 基 本 状 况;D B 4 4/T 2 2 6 8 2 0 2 13c)基 于 公 共 机 构 全 年 及 分 月 能 耗 账 单 或 能 耗 统 计 记 录 数 据,计 算 公 共 机 构 年 总 能 耗 和 能 耗 指 标等;d)通 过 与 国 家 或 地 方 相 关 标 准 对 比,对 公 共 机 构 用 能 现 状 进 行 总 体 评 价。4.2.3 二 级 能 源 审 计 应 收 集 至 少 3 年 完 整 的 能 耗 数 据,主 要 工 作 内 容 除 满 足 一 级 能 源 审 计 要 求 外,还应 包 括:a)根 据 公 共 机 构 分 项 计 量 情 况,分 析 计 算 公 共 机 构 分 项 能 耗,如 通 风 空 调、照 明 插 座、动 力、生 活 热 水、餐 饮、数 据 机 房 等 分 项 能 耗;b)审 阅 能 源 管 理 文 件,对 公 共 机 构 进 行 现 场 勘 察,评 估 公 共 机 构 用 能 管 理 水 平;c)根 据 需 要 对 主 要 用 能 系 统 和 重 点 耗 能 设 备 进 行 测 试;d)对 公 共 机 构 各 分 项 用 能 系 统 做 出 评 价,提 出 能 源 节 约 建 议。4.2.4 三 级 能 源 审 计 应 收 集 至 少 3 年 完 整 的 能 耗 数 据,主 要 工 作 内 容 除 满 足 二 级 能 源 审 计 要 求 外,还应 包 括:a)对 围 护 结 构 的 热 工 性 能 进 行 测 评;b)对 主 要 用 能 系 统 及 重 点 耗 能 设 备 进 行 能 效 测 评;c)对 室 内 环 境 进 行 测 评;d)提 出 具 体 的 能 源 节 约 措 施 及 方 案;e)核 算 节 能 量 及 节 水 量,并 进 行 经 济 性 分 析 评 价。5 程 序、方 法 和 基 本 要 求方 案 制 定5.1.1 前 期 沟 通能 源 审 计 机 构 应 指 派 专 人 成 立 能 源 审 计 工 作 小 组,公 共 机 构 应 指 派 专 人 担 任 能 源 审 计 的 负 责 人 和 联络 人,双 方 就 能 源 审 计 等 级 进 行 确 认,根 据 不 同 能 源 审 计 等 级 的 要 求 做 好 前 期 准 备 工 作。5.1.2 方 案 编 制5.1.2.1 能 源 审 计 工 作 小 组 根 据 要 求 编 制 能 源 审 计 方 案,能 源 审 计 方 案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a)能 源 审 计 的 等 级、范 围、边 界、目 标、审 计 期、基 准 期;b)能 源 审 计 的 完 成 时 间、报 告 交 付 时 间 及 形 式;c)能 源 审 计 计 划 开 展 的 所 有 工 作 内 容、进 度 安 排;d)能 源 审 计 工 作 开 展 所 需 要 的 材 料、现 场 勘 察 内 容、测 试 内 容、测 试 条 件、测 试 方 案、测 试 人员 要 求、配 合 人 员 要 求、安 全 要 求 以 及 其 他 保 障 条 件 等。5.1.2.2 能 源 审 计 工 作 小 组 向 公 共 机 构 介 绍 能 源 审 计 方 案,征 求 公 共 机 构 的 意 见,并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修改 完 善 能 源 审 计 方 案。5.1.2.3 能 源 审 计 方 案 应 通 过 委 托 第 三 方 机 构 论 证 后 方 可 实 施。5.1.3 启 动 会能 源 审 计 工 作 小 组 在 能 源 审 计 工 作 正 式 开 展 前 应 组 织 召 开 能 源 审 计 工 作 启 动 会,对 能 源 审 计 整 体 工作 进 行 相 应 安 排,明 确 各 自 职 责、工 作 要 求 和 注 意 事 项。启 动 会 议 可 采 取 现 场 会 议、电 话 会 议、网 络 会议 等 多 种 形 式。信 息 收 集D B 4 4/T 2 2 6 8 2 0 2 145.2.1 公 共 机 构 基 本 信 息收 集 公 共 机 构 基 本 信 息,参 见 附 录 A 的 表 A.1,包 括 地 址、成 立 时 间、发 展 历 史、单 位 性 质、上 级 主管 部 门、内 部 组 织 机 构 设 置、服 务 范 围、用 能 及 用 水 人 数 和 职 工 人 数 等。5.2.2 建 筑 物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基 本 信 息按 栋 分 别 收 集 公 共 机 构 建 筑 物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基 本 信 息,包 括 竣 工 时 间、使 用 功 能、建 筑 面 积、空 调面 积、空 调 形 式、建 筑 朝 向、建 筑 层 数、运 行 时 间、主 要 用 能 设 备、围 护 结 构 信 息、遮 阳 及 隔 热 情 况 等。5.2.3 能 源 管 理 基 本 信 息收 集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管 理 方 面 的 信 息,包 括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及 其 职 责、管 理 制 度 文 件、管 理 活 动 中 有 关技 术 方 面 的 规 定 和 资 料、管 理 活 动 记 录 档 案 等。5.2.4 用 能 基 本 信 息5.2.4.1 查 阅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消 耗 的 数 据 原 始 记 录、统 计 报 表、费 用 账 单,统 计 公 共 机 构 从 基 准 期 到 审计 期 能 源 消 耗 种 类 及 数 量。5.2.4.2 查 阅 设 计 图 纸、运 行 记 录、相 关 用 能 设 备 原 始 文 件 等,统 计 公 共 机 构 主 要 能 源 利 用 系 统 信 息。公 共 机 构 主 要 能 源 利 用 系 统 一 般 包 括 暖 通 空 调、供 配 电、照 明、用 水、公 务 用 车、围 护 结 构 及 其 办 公 设备 等,应 分 别 统 计 各 用 能 系 统 的 设 备 配 置、服 务 区 域、运 行 情 况 以 及 能 源 消 耗 数 据。5.2.4.3 查 阅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计 量 网 络 图、能 源 计 量 器 具 台 账、维 修 及 校 检 记 录 等,收 集 能 源 计 量 管 理方 面 的 信 息。5.2.4.4 查 阅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计 量 数 据 监 测 记 录 等 资 料,统 计 能 源 监 测 设 备 配 置 及 运 行 情 况,收 集 能 源计 量 数 据 采 集 方 式 与 周 期、监 测 方 式 及 效 果 等 方 面 的 信 息。初 步 分 析5.3.1 数 据 核 实能 源 审 计 工 作 小 组 对 收 集 到 的 信 息 和 数 据 进 行 核 查,核 实 其 真 实 性 和 准 确 性。5.3.2 能 源 消 耗 流 向 分 析能 源 审 计 工 作 小 组 针 对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消 耗 情 况,绘 制 能 源 消 耗 流 向 示 意 图,简 要 说 明 各 项 能 源 消 耗所 涉 及 的 区 域 和 系 统。5.3.3 提 出 现 场 工 作 需 求能 源 审 计 工 作 小 组 依 据 核 查 结 果 及 能 源 审 计 等 级 的 要 求,分 析 并 明 确 现 场 工 作 期 间 需 要 收 集 的 数 据、开 展 的 测 试 项 目 及 相 关 需 求。现 场 工 作5.4.1 制 定 现 场 工 作 计 划能 源 审 计 工 作 小 组 依 据 现 场 工 作 需 求,制 定 现 场 工 作 计 划,包 括 现 场 调 查 和 现 场 测 试:a)应 明 确 现 场 调 查 的 形 式、时 间、内 容、人 员、调 查 表 设 计 等;b)应 明 确 现 场 测 试 的 项 目 及 参 数、点 位、时 间、周 期、频 率、测 试 仪 器、测 试 条 件 和 质 量 安 全保 证 等。D B 4 4/T 2 2 6 8 2 0 2 155.4.2 现 场 调 查5.4.2.1 能 源 审 计 工 作 小 组 现 场 调 查 可 采 取 现 场 勘 察、走 访 座 谈 等 形 式。5.4.2.2 现 场 调 查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a)了 解 审 计 对 象 并 明 确 审 计 边 界;b)建 筑 物 整 体 勘 察,确 定 建 筑 能 耗 和 运 行 管 理 的 总 体 情 况;c)针 对 不 同 建 筑 功 能 区,随 机 抽 查 室 内 环 境 参 数 的 设 定 情 况 以 及 调 节 控 制 方 式;d)查 看 主 要 用 能 系 统 和 重 点 耗 能 设 备 的 台 账、运 行 情 况、调 节 控 制 方 式,核 对 设 备 信 息,核 查落 后 淘 汰 设 备 的 使 用 情 况;e)检 查 计 量 器 具 的 配 备、安 装 情 况 和 工 作 状 态;f)调 查 能 耗 计 量 状 况 或 能 源 管 理 系 统 的 使 用 及 现 状;g)调 查 各 项 能 源 管 理 制 度 的 落 实 情 况;h)了 解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行 为;i)了 解 公 共 机 构 用 能 现 状、特 点 和 趋 势、存 在 问 题、节 能 措 施 和 节 能 效 果 等;j)了 解 公 共 机 构 其 他 相 关 信 息。5.4.3 现 场 测 试5.4.3.1 一 级 能 源 审 计 测 试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分 别 对 建 筑 不 同 功 能 的 典 型 房 间 或 区 域,在 正 常 使 用 情 况 下 开 展 室 内 环 境 参 数 检 测,测 试 内容 主 要 包 括 室 内 温 度、相 对 湿 度、风 速、照 度 等;b)对 中 小 学 教 室 应 增 加 照 度 均 匀 度、频 闪、显 色 指 数、C O2浓 度 的 测 试;c)对 医 院 公 共 区 域、病 房、门 诊 区 应 增 加 C O2浓 度、P M 2.5 浓 度 的 测 试。5.4.3.2 二 级 能 源 审 计 除 满 足 一 级 能 源 审 计 的 测 试 要 求 外,还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检 测 供 配 电 系 统 的 变 压 器 负 载 系 数、三 相 不 平 衡 度、电 能 质 量;b)检 测 照 明 系 统 的 功 率 密 度。5.4.3.3 三 级 能 源 审 计 除 满 足 二 级 能 源 审 计 的 测 试 要 求 外,还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当 围 护 结 构 有 较 大 改 动 时,对 建 筑 围 护 结 构 进 行 热 工 性 能 检 测;b)检 测 建 筑 室 内 环 境 的 C O2浓 度、T V O C 浓 度、P M 2.5 浓 度 等;c)应 检 测 集 中 空 调 系 统、集 中 热 水 系 统、热 泵 系 统 的 能 效 性 能;d)双 方 商 定 的 其 他 检 测 项 目。5.4.3.4 现 场 测 试 项 目 的 测 试 方 法 应 符 合 现 行 J G J/T 1 7 7、G B/T 1 2 4 5 2、G B/T 1 8 8 8 3、G B/T 5 0 8 0 1 等标 准 的 要 求。6 分 析 评 价核 查 数 据能 源 审 计 工 作 小 组 核 查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审 计 所 需 数 据 是 否 齐 全、合 理,若 有 缺 项 或 异 常,应 进 行 补 测、重 新 进 行 数 据 验 证,直 至 满 足 能 源 审 计 要 求。能 量 平 衡 分 析6.2.1 能 源 审 计 工 作 小 组 在 能 源 消 耗 流 向 分 析 基 础 上,按 照 G B/T 3 4 8 4、G B/T 2 8 7 4 9、G B/T 2 8 7 5 1 等标 准 中 规 定 的 方 法,对 公 共 机 构 用 能 系 统 进 行 能 量 平 衡 分 析。6.2.2 能 源 审 计 工 作 小 组 对 于 比 较 复 杂 的 用 能 环 节、用 能 单 元,应 根 据 公 共 机 构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进 一 步D B 4 4/T 2 2 6 8 2 0 2 16细 分,编 绘 能 量 平 衡 分 表、分 图,作 为 补 充 和 说 明。6.2.3 能 源 审 计 工 作 小 组 在 能 量 平 衡 分 析 基 础 上,对 能 源 利 用 效 率 低、能 源 消 耗 大 和 损 耗 多 的 环 节、单 元 进 行 识 别 并 进 行 能 耗 分 析。6.2.4 能 源 审 计 工 作 小 组 应 对 有 分 项 计 量 装 置 的 公 共 机 构 进 行 分 项 能 耗 分 析,并 应 在 此 基 础 上 进 行 能耗 平 衡 检 验。综 合 分 析6.3.1 能 源 消 耗 总 量按 能 源 种 类 分 别 计 算 公 共 机 构 基 准 期 至 审 计 期 各 年 度、月 度 实 物 消 耗 费 量,分 析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消 耗年 度 变 化 趋 势。6.3.2 能 源 消 耗 费 用按 能 源 种 类 分 别 计 算 公 共 机 构 基 准 期 至 审 计 期 各 年 度 能 源 消 耗 费 用,并 对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消 耗 费 用 变化 因 素 进 行 分 析。计 算 并 分 析 审 计 期 内 各 类 能 源 消 耗 费 用 占 比。6.3.3 能 耗 指 标计 算 公 共 机 构 基 准 期 至 审 计 期 各 年 度 能 源 消 耗 指 标:a)将 公 共 机 构 各 年 度 实 际 消 耗 的 各 种 能 源 实 物 量,按 照 J G J/T 3 5 8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方 法 进 行 折 算,计 算 公 共 机 构 年 度 综 合 能 耗 指 标,分 析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消 耗 结 构 特 点、年 度 综 合 能 耗 变 化 趋 势;b)根 据 公 共 机 构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并 计 算 公 共 机 构 各 年 度 能 耗 指 标,对 比 分 析 能 耗 指 标 变 化 及 影 响因 素。注:能耗指标根据公共机构实际情况确定,可以是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电耗、单位面积水耗、人均能耗、人均电耗、人均水耗、单位床日数综合能耗、生均能耗、生均水耗、百公里油耗、人均公务用车油耗等。6.3.4 能 源 回 收 利 用分 析 公 共 机 构 基 准 期 至 审 计 期 各 年 度 能 源 回 收 利 用 情 况,评 价 能 源 回 收 利 用 措 施 的 节 约 效 果。6.3.5 新 能 源 与 可 再 生 能 源 利 用分 析 公 共 机 构 基 准 期 至 审 计 期 各 年 度 新 能 源 与 可 再 生 能 源 利 用 情 况,评 价 相 关 利 用 效 果。6.3.6 室 内 环 境 状 况结 合 现 场 调 查 和 现 场 测 试 结 果,按 照 G B/T 1 8 8 8 3 的 要 求,分 析 室 内 环 境 状 况。能 源 利 用 系 统 分 析6.4.1 围 护 结 构对 公 共 机 构 建 筑 围 护 结 构 进 行 隔 热、遮 阳 性 能 分 析,判 断 建 筑 物 围 护 结 构 热 工 性 能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标准 要 求,分 析 说 明 围 护 结 构 存 在 的 问 题。6.4.2 通 风 与 空 调 系 统根 据 公 共 机 构 实 际 用 能 特 点 和 需 求,结 合 通 风 与 空 调 系 统 实 际 情 况,对 下 列 内 容 进 行 分 析:a)分 析 评 价 通 风 与 空 调 系 统 运 行 控 制 的 状 况;D B 4 4/T 2 2 6 8 2 0 2 17b)核 验 主 要 设 备 能 效 水 平,核 实 系 统 中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设 备 的 使 用 情 况;c)核 验 通 风 与 空 调 系 统 能 效 水 平;d)分 析 说 明 通 风 与 空 调 系 统 的 节 能 潜 力。6.4.3 供 配 电 系 统根 据 公 共 机 构 实 际 用 能 特 点 和 需 求,结 合 供 配 电 系 统 实 际 情 况,对 下 列 内 容 进 行 分 析:a)计 算 变 压 器 负 载 系 数,分 析 变 压 器 空 载 损 耗 和 负 载 损 耗,判 断 变 压 器 容 量 和 台 数 配 置 的 合 理性;b)校 核 多 台 变 压 器 负 载 分 配 情 况,用 电 设 备 的 实 际 电 压,判 断 供 配 电 系 统 线 路 的 合 理 性;c)计 算 供 配 电 系 统 中 变 压 器 的 能 效 水 平,核 实 系 统 中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设 备 的 使 用 情 况;d)分 析 说 明 供 配 电 系 统 节 能 潜 力。6.4.4 照 明 系 统根 据 公 共 机 构 实 际 用 能 特 点 和 需 求,结 合 照 明 系 统 实 际 情 况,对 下 列 内 容 进 行 分 析:a)分 析 照 明 系 统 中 不 同 光 源 的 使 用 情 况,包 括 类 型、数 量、功 率、控 制 方 式、使 用 场 所、使 用时 间 段 等;b)分 析 照 度 和 功 率 密 度,判 断 是 否 符 合 G B 5 0 0 3 4 的 规 定;c)核 算 照 明 设 备 能 耗 水 平,核 实 系 统 中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设 备 的 使 用 情 况;d)分 析 说 明 照 明 系 统 节 能 潜 力。6.4.5 给 水 排 水 系 统根 据 公 共 机 构 实 际 用 水 特 点 和 需 求,结 合 给 水 排 水 系 统 实 际 情 况,对 下 列 内 容 进 行 分 析:a)分 析 给 水 排 水 系 统 中 再 生 水 的 利 用 情 况;b)分 析 给 水 排 水 系 统 的 设 备 配 置 及 运 行 情 况,判 断 主 要 用 能 设 备 性 能 的 合 理 性;c)分 析 生 活 热 水 的 热 源、设 备 配 置 及 运 行 情 况,分 析 加 热 方 式 和 主 要 设 备 性 能 的 合 理 性;d)对 用 水 设 备 进 行 分 类 汇 总,分 析 评 价 其 用 水 效 率,明 确 节 水 器 具 及 设 备 的 采 用 情 况 和 采 用 比例;e)核 实 系 统 中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设 备 的 使 用 情 况;f)按 用 途 分 别 测 算 用 水 量 及 其 年 度 变 化 情 况;g)分 别 说 明 给 水 排 水 系 统 存 在 的 问 题。6.4.6 公 务 用 车结 合 公 共 机 构 公 务 用 车 实 际 特 点 和 需 求,查 阅 公 务 用 车 管 理 制 度 文 件、车 辆 统 计 台 账、油 耗 统 计 台账、出 入 库 计 录 档 案 等,从 公 务 用 车 构 成 情 况、运 行 特 点、节 油 措 施 及 效 果 等 方 面 进 行 分 析 评 价:a)计 算 分 析 公 务 用 车 中 油 电 混 合 动 力、纯 电 动 以 及 其 他 替 代 燃 料 汽 车 的 比 例,小 排 量 汽 车 的 比例;b)分 析 评 价 公 务 用 车 日 常 使 用、维 修、保 养 情 况;c)计 算 用 油 指 标,核 算 年 度 油 耗 总 量、单 车 油 耗 等,有 条 件 可 进 一 步 测 算 年 度 用 油 指 标 的 下 降情 况;d)梳 理 公 共 机 构 采 取 的 节 油 措 施 及 效 果,计 算 分 析 节 油 潜 力;e)分 析 说 明 公 务 用 车 节 能 潜 力。6.4.7 其 它 用 能 系 统D B 4 4/T 2 2 6 8 2 0 2 18根 据 公 共 机 构 实 际 情 况,对 办 公 设 备、电 梯、厨 房 设 备 等 常 规 用 能 设 备 以 及 通 信 机 房、实 验 室 等 特殊 用 能 设 备 进 行 核 验,对 设 备 配 置、运 行 方 式、用 能 特 点 和 节 能 潜 力 进 行 分 析。能 源 管 理 状 况 和 绩 效 分 析6.5.1 目 标 和 方 针按 照 G B/T 2 3 3 3 1 规 定 的 要 求,核 实 公 共 机 构 确 立 能 源 管 理 目 标 和 方 针 的 合 理 性;对 尚 未 确 立 能 源 管理 方 针 和 能 源 管 理 目 标 的 公 共 机 构 进 行 说 明。能 源 管 理 方 针 和 目 标 应 根 据 公 共 机 构 实 际 情 况,在 执 行 国 家 政 策 和 有 关 法 律、法 规,充 分 考 虑 经 济、社 会 和 环 境 效 益 基 础 上,加 以 确 定 并 以 书 面 文 字 颁 发,使 有 关 人 员 明 确 并 贯 彻 执 行。6.5.2 管 理 机 构 设 置核 实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管 理 工 作 的 组 织 机 构 及 部 门 设 置 是 否 完 善,管 理 职 责 是 否 落 实。公 共 机 构 应 建 立、保 持 和 完 善 能 源 管 理 系 统,确 定 能 源 主 管 部 门,并 且 配 备 足 够 的 了 解 节 能 法 律 法规 政 策 与 标 准、具 有 一 定 工 作 经 验、相 关 技 术 和 资 格 的 人 员 来 承 担 能 源 管 理 和 技 术 工 作。能 源 管 理 岗 位 设 置、对 应 职 责 和 权 限 应 有 明 确 规 定,并 能 有 效 协 调 安 排 相 关 部 门 和 人 员 完 成 各 项 具体 能 源 管 理 工 作。6.5.3 管 理 制 度 建 设核 查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管 理 制 度 建 设 情 况,评 估 有 关 文 件 的 制 定 是 否 系 统、完 备 并 得 到 贯 彻 执 行。能 源 管 理 制 度 文 件 可 分 为 管 理 文 件、技 术 文 件、记 录 档 案,管 理 文 件 应 明 确 程 序、相 互 协 调、简 明易 懂、便 于 执 行;技 术 文 件 应 参 照 国 家、行 业 和 地 方 能 源 标 准,内 容 准 确、先 进、合 理;记 录 档 案 应 按规 定 保 存,作 为 分 析、检 查 和 评 价 能 源 管 理 活 动 的 依 据。能 源 管 理 文 件 的 制 定、批 准、发 放、修 订,以及 废 止 文 件 的 回 收 都 有 明 确 规 定,确 保 文 件 准 确 有 效。6.5.4 管 理 绩 效按 照 G B/T 3 0 2 6 0 规 定 的 要 求,考 核 审 计 期 内 公 共 机 构 在 能 源 管 理 方 面 所 开 展 的 工 作 及 其 进 展 情 况,评 价 能 源 管 理 取 得 的 成 绩、存 在 的 问 题,提 出 解 决 措 施 及 建 议。能 源 计 量 及 统 计 状 况 评 估6.6.1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配 置根 据 G B/T 2 9 1 4 9 的 要 求,评 价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率、准 确 度 等 级,主 要 计 量 器 具 位 置 是 否合 理、计 量 是 否 规 范,是 否 能 满 足 能 源 利 用 监 测 与 管 理 的 具 体 要 求。6.6.2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管 理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应 设 专 人 管 理,核 查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检 定,校 准 和 维 修 情 况,评 价 能 源 计 量 器具 管 理 水 平。6.6.3 能 源 统 计核 查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的 抄 表、数 据 整 理、汇 总 计 算 及 分 析 执 行 的 情 况,以 及 能 源 统 计 的 内 容、方 法 及 报 表 形 式 等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政 策、标 准 要 求。节 能 效 果 与 节 能 潜 力 分 析D B 4 4/T 2 2 6 8 2 0 2 196.7.1 节 能 量 核 算公 共 机 构 能 源 审 计 工 作 小 组 应 根 据 公 共 机 构 实 际 情 况,确 定 基 准,计 算 公 共 机 构 审 计 期 内 的 节 能 量和 节 能 率,并 对 被 审 计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指 标 的 分 解、完 成 情 况 进 行 分 析。6.7.2 改 造 项 目 节 能 效 果 分 析公 共 机 构 能 源 审 计 工 作 小 组 应 对 公 共 机 构 基 准 期 至 审 计 期 内 完 成 的 节 能 改 造 项 目 进 行 汇 总 分 析,分别 说 明 改 造 日 期、改 造 内 容、投 资 金 额 和 实 施 方 案,核 算 节 能 改 造 项 目 已 取 得 的 效 果。针 对 新 能 源 与 可再 生 能 源、余 热 余 能 利 用 情 况 应 重 点 分 析 与 说 明。6.7.3 节 能 潜 力 分 析 与 节 能 改 造 建 议公 共 机 构 能 源 审 计 工 作 小 组 应 结 合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消 耗 情 况、能 源 系 统 存 在 的 问 题,全 面 分 析 测 算 公共 机 构 节 能 潜 力,并 从 管 理、技 术 两 个 途 径 提 出 合 理 的 节 能 措 施 或 建 议 方 案:a)管 理 途 径 的 节 能 措 施 建 议 包 括 完 善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和 制 度,优 化 设 备 运 行 管 理,行 为 节 能 措 施,完 善 计 量 系 统 等;b)技 术 途 径 的 节 能 措 施 建 议 包 括 优 化 能 源 品 种 结 构,设 备、系 统 升 级 改 造,围 护 结 构 改 造,采用 先 进 的 控 制 系 统 等。7 报 告编 写 原 则7.1.1 能 源 审 计 报 告 应 全 面、反 映 能 源 审 计 的 全 部 工 作,文 字 应 简 洁、准 确,评 价 和 建 议 要 有 针 对 性,并 尽 量 采 用 图 表 和 照 片,以 使 提 出 的 资 料 清 楚、论 点 明 确、便 于 审 查。7.1.2 原 始 数 据、全 部 计 算 过 程 等 不 必 在 报 告 中 列 出,必 要 时 可 编 入 附 录。7.1.3 审 查 内 容 较 多 的 报 告,其 重 点 审 计 项 目 可 另 编 分 报 告,主 要 技 术 问 题 可 另 编 专 题 报 告。报 告 内 容7.2.1 公 共 机 构 一 级 能 源 审 计 报 告 内 容 应 包 括 以 下 主 要 内 容:a)能 源 审 计 概 况,包 括 审 计 目 的,审 计 依 据,审 计 周 期,审 计 范 围,审 计 等 级,公 共 机 构 基 本信 息,建 筑 基 本 信 息,用 能 系 统 概 况;b)能 源 消 耗 分 析,包 括 公 共 机 构 总 能 耗/总 水 耗 分 析、能 耗 指 标 计 算 及 对 比 分 析,能 源 种 类 构 成及 占 比 分 析,逐 月 能 耗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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