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与异议处理管理规范DB36/T 1092-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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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240 L 70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 36/T 10922018 公共信用 信息归集、公示与异 议处理管 理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management of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collection,publicity and objection processing 2018-12 29 发布 2019-07-01 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6/T 10922018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和定 义.1 4 公共 信用 信息 归集.2 5 公共 信用 信息 公示.6 6 公共 信用 信息 异议 处理.8 附录A(资料 性附 录)公 共 信用 信息 目录表.9 DB36/T 1092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 1.1-2009 给 出的规 则起 草。本标准 由江 西省 发展 和改 革委员 会提 出并 归口。本标准 主要 起草 单位:江 西省信 息中 心。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金俊 平、曹成 立、康亮、薛 婧、万昕、游旻 晗、赖丽 萍、宋超、熊子 昆。DB36/T 10922018 III 引 言 随着“江 西省 省级 信用 平 台和各 设区市 信用 平台”的 建 设,各 地各 部门 广泛开 展 了行 政许 可和 行政处 罚 等信 用信 息的 公示 工作。为 进一 步保 障公 共信用 信 息公 示的 及时 性、完整 性 和准 确性,明确 信用信息公示 的载 体、方式、时 效、撤 销、隐 私保 护等 方 面的工 作要 求,指导 和促 进各地 各部 门遵 循“公开 为常 态、不 公开 为例 外”、“分 级分 类、多方 公示”和“谁提 供、谁负 责”等原 则,切 实高 效做好公共信用 信 息公 示工 作。随 着信用 信 息的 应用 不断 深化,在 应 用中 可能 出现 信用 主体 信 用信 息的 异议,并需要对信用 信息 异议 进行 处理。为规 范信 用信 息归 集、公示、异议 处理,特 制定 本规范。DB36/T 10922018 1 公 共信用 信息归集、公示 与异议处 理管理 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 规定 了公 共信 用信 息的归 集、公示 和异 议处 理。本规范 适用 于公 共信 用信 息的归 集、公示 和异 议处 理,公 示后 的公 共信 用信 息可用 于公 共信 用 档 案的建立、公 共信 用评 价等 工作。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 列 文件 对于 本文 件的 应用 是 必不 可少 的。凡是 注日 期 的引 用文 件,仅所 注日 期 的版 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22117 信用 基本 术语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信用信 息 credit information 反映或 描述 信用 主体 信用 状况的 相关 数据 和资 料等,主要 包括 政府 信用 信息、企业信 用信 息和 个 人信用信 息。GB/T 22117,定 义4.9 3.2 信用主 体 subject of credit 具 有 社会 统一 信用 代码 的法 人(企 业法 人、机关 法人、事业 单位 法人 和社 会团 体 法人)、相关非法人组织 和具 有身 份证 号码 的公民,以及 具有 其他 有 效证件 的自 然人。信用 主 体是信 用关 系的 当事 人,是信用关 系的 承载 者和 信用 活动的 行为 者。3.3 公共信 用信 息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依法行 使公 共职 能的 部门 履职过 程产 生的 有关 各类 市场主 体的信 用信 息。注: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3.4 公共信 用信 息提 供主 体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providers DB36/T 10922018 2 提供公 共信 用信 息的 行政 机关、司法 机关 和法 律、法 规授权 的具 有管 理公 共事 务职能 的组 织以 及 人民团体 等。3.5 公共信 用信 息归 集主 体 main body of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collection 对信用 主体 的公 共信 用信 息进行 归集 的各 级公 共信 用信息 管理 机构。3.6 公共信 用信 息归集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collection 公共信 用信 息归 集主 体对 公共信 用信 息收 集、汇总 的行为。3.7 公共信 用信 息公 示 publication of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依法无 需信 用主 体授 权将 相关公 共信 用信 息向 社会 进行公 开发 布。3.8 公共信 用信 息公 示期 限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publicity period 公 共 信用 信息 自产 生之 日起,在公 示载 体上 的公 示期限。公示 期由 信息 提供 主体根 据 相关 政策 明确。3.9 公共信 用信 息异议 处理 Objection to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公民、法人 或其 他组 织认(异议 申请 人)为公 示的 信用信 息存 在不 准确 的或 遗漏的,可 以通 过 异 议处理渠 道提 出异 议申 请,异议申 请经 过审 核、转发、办理 等流 程反 馈给 申请 人。4 公共信 用信 息归 集 4.1 归集原 则 4.1.1 合法性。以 符合 国家 法律、法规 的途 径归 集公 共信 用信息,不 归集、披 露法 律法规 禁止 的公 共信用信 息。4.1.2 客观性。归 集的 公共 信用 信息要 与公 共信 用信 息提 供主体(简 称提 供主 体)的信息 完全 一致。4.1.3 保密性。公 共信 用信 息归 集过程 中,不泄 露国 家秘 密,不 侵犯 商业 秘密 和个 人隐私。4.1.4 完整性。公 共信 用信 息在 归集过 程中,要 保持 准确 无缺失,不 被非 法修 改和 破坏。4.2 归集机 制 4.2.1 概述 公共信 用信 息归 集实 行信 息目录 的管 理机 制。4.2.2 信息目 录编 制要 求 信息目 录由 江西 省各 级政 府信用 体系 建设 牵头 部门 组织汇 总编 制,由各 级公 共 信用信 息平 台的 建 设运行管 理单 位具 体负 责维 护。4.2.3 信息目 录编 制程 序 DB36/T 10922018 3 信息目 录编 制编 制程 序应 包括以 下步 骤:a)各政务 部门 明确 信息 目录 编制工 作的 领导 机构 和实 施机构,建立 工作 机制,落 实工作 人员,制定信息 目录 编制 工作 方案 和实施 方案,明 确信 息目 录编制 的工 作范 围和 工作 内容,信息 目 录 和数据清 单的 编制 与报 送、目录维 护等 方面 的任 务分 工和工 作要 求;b)信息目 录梳 理相 关人 员要 以各级 政务 部门 的权 利清 单为基 准,进行 公共 信用 信息资 源的 梳 理,形成各 部门 的信 息目 录清 单。在 此阶 段,要关 注各 部 门权力 事项 的调 整及 听取 各部门 关于 信 息目录清 单的 反馈 意见,对 各部门 信息 目录 清单 进行 微调;c)信 息 目录 初步 梳理 完成 后,积 极与 各部 门进 行联 系,进 行资 源调 查,认真 听取 各 部门 意见,确定信息 目录 的准 确性。同 时,针 对各 部门 的反 馈意 见,进 行信 息目 录的 再一 次调整;d)对各部 门信 息目 录进 行调 整,并 正式 发布 征求 意见,形成 信息 目录 清单 的征 求意见 稿;e)各政务 部门 在对 信息 目录 数据清 单进 行复 核、审查 后,及 时向 同级 社会 信用 体系建 设牵 头 部 门回 函,社 会信 用体 系建 设牵 头 部门 审核 后,进行 目录 定 稿发 布。发布 后,各部 门 应按 照目录标准进行 数据 报送。4.2.4 信息目 录编 制结 构 信息目 录结构 由省 级公共 信用信 息目录 和市 级(含 所辖县)公共 信用 信息目 录组成,如图1。省级公共信 用信 息目 录是 汇集 整合省 直各 部门 报送 的、具有共 性的 公共 信用 信息 资源;市级(含 所辖 县)信息 目 录按 行政 层级 分级 编制,汇集 整合 本级 政务 部门 以 及下 级地 方报 送的、具 有 共性 的公 共信用信息资源。图1 信息目 录结 构 4.2.5 信息目 录内 容说 明 公共信 用信 息目录 表参 照附 录A。4.3 归集流 程 DB36/T 10922018 4 4.3.1 概述 信用主 体的 公共 信用 信息 归集包 括数 据采 集、清洗、比对、入 库等 环节。4.3.2 数据采 集 公共信 用信 息采 集方 式包 含但不 限于 下列 方式:a)前置机 方式。前 置机 方式 采集信 息流 程参 见 图 2。图2 前置机 方式 采集 信息 流程 b)数 据文件 方式。数据 文件方 式采集 的途 径包含 但不限 于:FTP 服 务、邮 件、介质 等。数 据文 件格式包 含但 不限 于:XML、EXCEL、CSV、WPS 等。c)Web Services 方 式。提供主 体将 公共 信用 信息 封装为 Web service 接 口。归 集主 体通 过调用Web service 接口 采集 公共 信 用信 息。d)数据直 报方式。归集主体将待 采集的公 共信用信 息以网 页表单形 式发布。提供主 体填写表 单后,提 交至 归集 主体。4.3.3 数据清 洗 数据清 洗应 符合 下列 要求:a)缺失数 据清 洗。应根 据信 用信息 的关 键项 是否 缺失,完成 缺失 数据 的识 别。b)格式错 误数 据清 洗。归集 主体应 采用 计算 机自 动识 别的方 法,识别 出公 共信 用信息 格式 错 误 或格式不 符合 规定 的数 据。公共信 用信 息常 见错 误格 式包含 但不 限于 证件 号码 格式、日期 格 式、电子邮 箱地 址格 式错 误。c)逻辑错 误数 据清 洗。归集 主体应 采用 计算 机自 动识 别的方 法,识别 出公 共信 用信息 逻辑 错 误 的数据。4.3.4 数据 比对 DB36/T 10922018 5 数据对 比基 准数 据包 含但 不限于:a)数据对 比基 准数 据包 含但 不限于 统一 社会 信用 代码。由市 场监 督管 理部 门提 供。b)自然人 信息。由 公安 部门 提供身 份证 号码、姓 名等。4.3.5 数据入 库 公共信 用信 息数 据经 清洗、比对 后,方能 进行 入库 操作。每次 执行 数据 入库 操作,均应 有入 库 操 作日志。4.4 归集范 围 4.4.1 基础信 息 基础信 息包 含但 不限 于以 下信息:a)登记注 册备 案信 息。b)资质认 定认 证信 息。c)行政许 可信 息。d)自然人 登记 信息。4.4.2 守信信 息 守信信 息包 含但 不限 于以 下信息:a)各级人 民政 府及 其部 门、群团组 织授 予的 表彰 信息。b)各级人 民政 府及 其部 门、群团组 织授 予的 奖励 信息。4.4.3 失信信 息 失信信 息包 含但 不限 于以 下信息:a)税款欠 缴信 息。b)社会保 险费 欠缴 信息。c)失信被 执行 人信 息。d)行政事 业性 收费、政 府性 基金欠 缴信 息。e)提供虚 假材 料信 息。f)违反告 知承 诺制 度信 息。g)行政处 罚信 息。h)行政强 制信 息。i)责任事 故处 理信 息。j)被列入 企业 经营 异常 名录 和严重 违法 失信 名单 信息。k)被监管 部门 处以 行业 禁入 的信息。l)未通过 法定 抽查 检查 的结 果信息。4.4.4 其他信 息 不属于 以上 三类 信息 统称 为其他 信息。4.5 安全措 施 公共信 用信 息归 集的 安全 应符合 信息 系统 安全 等级 保护基 本要 求。DB36/T 10922018 6 5 公共信 用信 息公 示 5.1 公示基本 原则 5.1.1 合规性。符 合国 家法 律、法规的 方式 公示 公共 信用 信息,应保 护国 家、社会 公共利 益及 信用 主体的合 法权 益。5.1.2 客观性。公 示的 信用 信息 应客观、真 实地 反映 信用 主体的 信用 状况,不 得存 在虚假、隐 瞒或 夸大成份。5.1.3 时效性。公 示的 公共 信用 信息内 容应 是最 新的、有 效的。5.1.4 可扩展 性。本标 准中 约定 的公示 内容 和公 示方 式等 应具有 扩展 性,以适 应政 策的调 整以 及应 用需求的 不断 变化。5.2 公示要 求 5.2.1 公开为 常态、不 公开 为例 外。除 有政 策规 定的 外,公共信 用信 息全 部公 开公 示。5.2.2 分类分 级、多方 公示。按 照信息 内容 进行 分类 公示;信息 提供 主体 对其 所产 生的公 共信 用信息应在本 部门(县 级以 上)和本级 政府 的信 用门 户网 站上进 行公 示,并逐 级向 上归集 公示。5.2.3 采用信 息提 供主 体责 任制。信息 提供 主体 对公 示内 容、公 示期 及其 异议 处理 等负责,并 提供 可回溯的 相关 原始 文件 或材 料。5.2.4 依公示 期公 示。按照 政策 法规要 求对 处于 公示 期的 信息进 行公 示,超过 公示 期的转 为归 档方 式进行存 储,不予 公示。5.3 公示载 体 公 示 载体 包括 但不 限于 各级 政 府和 部门 的相 关网 站、报刊 杂志 和宣 传栏。公示载 体 主要 是“信 用门户”网 站,本级 政府 网站 应与其 相应 的“信用 门户”网站(或 本级 信用 门户 网站)相衔 接;政 府网站,应开设“公共 信用 信息 公示”专栏;相关 各部 门在 部门网 站 上应 开设“公共 信用 信 息公示”专栏。公示 载体应设立 使用 说明、免 责声 明和重 要事 件公 告等 板块。5.4 公示内 容 公共信 用信 息按 信用 主体 基础信 息、行政 许可 与行 政处罚、司 法判 决、行 业评 价信息、资 质(资 格)信息等 分类 进行 公示,但 不限于 上述 信息。公 共信 用信息 公示 内容 见表1。表1 公共信 用信 息公 示内 容 公示 内容 公示信息名称 公示信息内容要素 信用 主体 基础 信息 企业法人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代码类型、代码、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法定代 表人姓名、住所、赋码机关、成立日期、营业期限自、营业期限至、经营状态 机关法人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代码类型、代码、负责人、机构地址、赋码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代码类型、代码、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 姓名、地址、开办资金、举办单位、批准(登记)机关、批准(登记)日期、业务状态 社会团体法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代码类型、代码、宗旨和业务范围、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地址、业务主管单位、设立批准机关、设立批准日期、业务状态 非法人组织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代码类型、宗旨和 业务范围、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机构地址、业务状态、赋码机关、成立日期 DB36/T 10922018 7 表1 公共 信用 信息 公示 内容(续)行政 许可 行政 处罚 信息 法人行政许可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 称、审批类别、许可内容、行 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身份证号、行政相对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 机构 代码、税务登记证、工商注册号)、法定代 表人姓 名、许可决定日期、许可截止 期、许可机关、当前状态、地方编码、数据更新时间戳、备注 法人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 称、处罚类别 1、处罚类别 2、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身份证号码、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工商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当前状态、地方编码、数据更新时间戳、备注 自然人行政许可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 称、审批类别、许可内容、行 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身份证号、许可决定日期、许可截止期、许可机关、当前状态、地方编码、数据更新时间戳、备注 自然人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 称、处罚类别 1、处罚类别 2、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 对人身份证号码、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当前状态、地方编码、数据更新时间戳、备注 司法 判决 信息 司法判决书信息 判决书文号、判决文书名称、判决结果、判决法院、判决日期 信用 评价 信息 行业评价信息 信用主体名称、代码类型、代 码、行业信用评价名称、评价 依据、评价结果(或等级)、评价机构名称、评价 日期、评价结果有效期始、评 价结果有效期止、当前状态、状态变更日期、公示截止期 第三方信用评估概要信息 信用主体名称、代码类型、代 码、信用等级、信用等级释义、基本结论、评估机构名称、评估日期、评估报告有效期始、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资质 资格 信息 法人资质、资格信息 信用主体名称、代码类 型、代 码、资质/资格名称、资质/资 格证书编号、资质/资格内容(等级)、认定(发 证)机构、认定(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期始、证书有效期止、当前状态、状态变更日期 自然人资质、资格信息 姓名、代码类型、代码、资质/资格名称、资质/资格证书编 号、资质/资格内容(等级)、认定(发证)机构、认定(发证)日期、证书有 效期始、证书有效期止、当前状态、状态变更日期。5.5 公示信 息隐 私处 理 5.5.1 在公示 的信 息中,对 于涉 及到法 律法 规规 定不 能公 开的敏 感信 息,应采 用部 分屏蔽 方式。5.5.2 身份证 号码 中间 第七 至第 十四位(出 生日 期)数字 显示为“*”,其 他个 人 有效 身份 证件用“*”隐去 相应 信息。5.5.3 手机号 码中 间第 四至 第七 数字显 示为“*”。5.5.4 其它证 件中,涉 及家 庭地 址、出 生日 期等 个人 特征 信息的 字段 也的 隐去。依 据相关 政策 法规,需要特 殊处 理的 情况 从其 规定。5.6 公示期 限 按照政 策法 规要 求对 处于 公示期 的信 息进 行公 示,超 过公示 期的 转为 归档 方式 进行存 储,不予 公 示。DB36/T 10922018 8 6 公共信 用信 息异 议处 理 6.1 总体要 求 6.1.1 保密性。从 事异 议处 理业 务及相 关活 动,应遵 循法 律法规、诚 实守 信、不得 危害国 家机 密、不得侵犯 商业 秘密 和个 人隐 私;6.1.2 客观性。经 核查,确 认相 关信息 存在 错误 的、遗漏 的、信 息提 供者、征 信机 构、信 息发 布者 应予 更 正;确认 不存 在错 误的、遗漏 的,应当 取消 异议 标 识;经查 实仍 不能 确认 的,对 核查 情况和异议内容应给 予记 载并 暂时 取消 公示直 至核 查清 楚。6.2 异议处 理流 程 异议处 理流程 见图3。图3 异议处 理流程 DB36/T 10922018 9 附 录 A(资料 性附 录)公共信 用信 息目 录表 表A.1 公共信 用信 息表 格式 单位 名称 信用信 息事项 信用信息数据项 行政 职能 主体 类别 参考 依据 共享 范围 更新 频率 交换 方式 采集 范围 有效 期限 表A.2 公共信 用信 息表 格式 示例 单位 名称 信用信 息事项 信用信息数据项 行政 职能 主体 类别 参考 依据 共享 范围 更新 频率 交换 方式 采集 范围 有效 期限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登记 企业地址 行政 审批 社会 法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权责清单 社会 公开 实时 更新 服务 接口 全省 长期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联系电话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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