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CS 11.220 B 41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29152018 供血犬血液检测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est for canine blood detection 2018-11-12发布 2018-12-30实施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DB22/T 2915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工业大学、长春西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殷玉和、石晶、罗国良、吴丛梅、高冷、刘伟、陈宪平。DB22/T 29152018 1 供血犬血液检测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血犬血液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供血犬血液的检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15版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四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供血犬 canine for blood 提供血源来源的健康犬。3.2 犬血制品 canine blood products 以供血犬血液为原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的生物活性制剂。3.3 犬血清 canine serum 供血犬血液凝固后,在血浆中除去纤维蛋白原,分离出的淡黄色澄明液体。4 技术要求 4.1 性状 4.1.1 供血犬血液 应为鲜红色或暗红色混悬、黏稠液体。4.1.2 犬血清 应为淡黄色或黄色澄明液体,无溶血、无乳糜及可见异物。4.2 犬血清 pH 值 应为7.28.2。4.3 犬血清渗透压摩尔浓度 应为210 mOsmol/k g 400 mOsmol/kg。DB22/T 29152018 2 4.4 犬血清细菌内毒素含量 应小于 10 EU/mL。4.5 犬血清蛋白质含量 应不低于 50.0 mg/mL。4.6 犬血清外源病毒 致细胞病变检查、红细胞吸咐检测应为阴性,荧光抗体检查犬瘟热病毒(CDV)、狂犬病病毒(RABV)、犬腺病毒(CAV)和犬细小病毒(CPV)均应为阴性。5 检测方法 5.1 性状检查 视觉感官观察。5.2 pH值测定 将供血犬血液分离出血清,按照附录 A 测定。5.3 渗透压摩尔浓度测定 将供血犬血液分离出血清,按照附录 B 测定。5.4 细菌内毒素含量检测 将供血犬血液分离出血清,按照附录 C 测定。5.5 蛋白质含量检测 将供血犬血液分离出血清,按照附录 D 测定。5.6 外源病毒检测 将供血犬血液分离出血清,按照附录 E 测定。DB22/T 29152018 3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pH值测定 A.1 检测方法 检验依据 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三部附录3101。A.2 实验物品 A.2.1 仪器 酸度计,应以玻璃电极为指示电极,饱和甘汞电极为参比电极的酸度计进行测定。A.2.2 校正用标准缓冲液 A.2.2.1 磷酸盐标准缓冲液,pH 6.86(25)。A.2.2.2 硼砂标准缓冲液,pH 9.18(25)。A.3 实验操作 A.3.1 样品测定前,取校正用缓冲液对仪器进行校正,见表A.1,使仪器示值与表列数值一致。A.3.2 仪器校正后,用硼砂标准缓冲液核对仪器示值,误差应不大于0.02 pH值单位。如果大于此偏差,则应小心调节斜率,使示值与第二种标准缓冲液的表列数值相符。重复上述定位与斜率调节操作,至仪器示值与标准缓冲液的规定数值相差不大于0.02 pH值单位。A.3.3 样品应置小烧杯中,取样后应当立即测定,以免空气中的CO2影响测定结果。A.3.4 每次更换检测样品时,应用纯化水充分洗涤电极,然后将水吸尽。表A.1 不同温度标准缓冲液 pH值对照表 温度()磷酸盐标准缓冲液 硼砂标准缓冲液 0 6.98 9.64 5 6.95 9.40 10 6.92 9.33 15 6.90 9.28 20 6.88 9.23 25 6.86 9.18 30 6.85 9.14 35 6.84 9.10 DB22/T 29152018 4 A.4 结果判定 供血犬血液血清pH值应为7.28.2,在此范围判定为合格,超出此范围判为不合格。DB22/T 29152018 5 A B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渗透压摩尔浓度测定 B.1 检测方法 检验依据根据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四部通则0632。B.2 实验物品 B.2.1 仪器 渗透压摩尔浓度测定仪。B.2.2 校正用标准缓冲液 取基准氯化钠试剂,于 500 650 干燥 40 min50 min,置干燥器(硅胶)中放冷至室温。根据需要按表 B.1中所列数据精密称取适量,溶于 1 kg 水中,摇匀,即得。表B.1 渗透压摩尔浓度测定仪校正用标准溶液 每 1 kg 水中氯化钠的重量/g 毫渗透压摩尔浓度/mOsmol/kg 冰点下降温度/T/3.087 100 0.186 6.260 200 0.372 9.463 300 0.558 12.684 400 0.744 15.916 500 0.930 19.147 600 1.116 22.380 700 1.302 B.3 实验操作 取适量新沸放冷的水调节仪器零点,由表中选择两种标准溶液(供试品溶液的渗透压摩尔浓度应介于两者之间)校正仪器,再测定供试品溶液的渗透压摩尔浓度或冰点下降值。B.4 结果判定 供血犬血液血清部分渗透压摩尔浓度应为210 mOsmol/kg400 mOsmol/kg,在此范围判定为合格,超出此范围判为不合格。DB22/T 29152018 6 B C 附 录 C(规范性附录)细菌内毒素检验操作规程 C.1 检测方法 检验依据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第一部附录1143。C.2 试剂 C.2.1 鲎试剂 灵敏度0.125 EU/支,2 8 保存,有效期为 12 个月。C.2.2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CSE)系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中每1 ng细菌内毒素的效价不小于2 EU,不大于50 EU。C.2.3 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 系指与灵敏度为 0.03 EU/mL或更高灵敏度的鲎试剂在 37 1 条件下 24 h不产生凝集反应的灭菌注射用水。C.3 仪器设备 C.3.1 电热鼓风干燥箱。设备验证合格,仪表校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C.3.2 电热恒温水浴箱。校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C.3.3 水银温度计。温度范围-30 100 1。C.3.4 旋涡混悬器。C.3.5 玻璃反应管(10 mL)。洗刷后用 4%氢氧化钠浸泡除热原,250 干热灭菌 120 min。C.3.6 其他试验用品。0.2 mL及 1 mL 移液器、一次性无热原吸头、封口膜、定时钟、剪刀、砂轮片、75%酒精棉球。C.4 实验操作 C.4.1 待检样品稀释 待检样品检测,选用鲎试剂灵敏度 0.125 EU,稀释80倍检测。取原液先10倍稀释,然后倍比稀释至 80 倍稀释液,备用。C.4.2 2 细菌内毒素溶液的稀释 取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稀释为2 细菌内毒素溶液,备用。DB22/T 29152018 7 C.5 样品检测 取鲎试剂 8 支,其中样品2支,阴性对照 2 支,阳性对照2支,供试品阳性对照 2 支,各加入 0.1 mL溶解水溶解,然后,样品管加最大稀释倍数的样品溶液 0.1 mL,阳性管加入0.1 mL 2 内毒素标准品液,供试品阳性对照管加 0.1 mL 2 的供试品溶液,轻轻摇匀,8 支管放入37 1 水浴保温1 h,观察结果。C.6 结果判定 将试管轻轻从水浴中取出,缓缓倒转 180,管内凝胶不变形,不从管壁滑脱者为阳性(+),凝胶不能保持完整,并从管壁滑脱者为阴性(-),样品管均为阴性判定为符合规定,如两管均为阳性判定为不合格,如样品管 1 管为阳性 1 管为阴性,按上述方法另取 4 支复试,若 4 支管 1 管为阳性,则认为不符合规定,阳性对照管为阴性,阴性对照管为阳性,试验无效,保温和拿取试管过程中应避免受到振动造成假阳性。结果为阳性时,即表示细菌内毒素含量大于等于 10 EU/mL,判定为不合格。DB22/T 29152018 8 C D 附 录 D(规范性附录)蛋白质含量检验 D.1 检测方法 检验依据2015版中国药典四部通则0731蛋白质测定法双缩脲法。D.2 实验物品 D.2.1 试剂 D.2.1.1 双缩脲试剂 取硫酸铜 3.0 g、酒石酸钾钠 9.0 g、碘化钾 5.0 g、氢氧化钠 24.0 g,加水溶解并稀释至 1000 mL,摇匀,即得。D.2.1.2 标准蛋白质溶液 精密量取牛血白蛋白标准品适量,用 0.9%氯化钠溶液定量稀释成每 1 mL含 50 mg的溶液。D.2.2 仪器设备 D.2.2.1 紫外分光光度计。D.2.2.2 电热恒温水浴箱。校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D.2.2.3 旋涡混悬器。D.2.2.4 玻璃反应管。10 mL。D.2.2.5 玻璃试管,吸管(5 mL),吸耳球,玻璃比色皿。D.2.2.6 其他试验用品。1 mL 移液器、定时钟。D.3 实验操作 D.3.1 供试品溶液,精密量取适量的供试品,加水制成每 1 mL约含 50 mg的溶液。D.3.2 分别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与标准蛋白质溶液各 0.5 mL置玻璃试管中,分别加双缩脲试剂 4.0 mL,混匀,置 37 水浴中 30 min。D.3.3 按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在波长 540 nm 处检测吸光度。另精密量取水 0.5 mL,自“加双缩脲试剂 4.0 mL”起,同法操作,作为空白对照。D.4 结果计算公式 21An c AB.(D.1)DB22/T 29152018 9 式中:B为蛋白质含量,mg/mL;1A 为供试品溶液的吸光度;2A 为标准蛋白质溶液的吸光度;c为标准蛋白质溶液的浓度,mg/mL;n为供试品稀释倍数。DB22/T 29152018 10 D E 附 录 E(规范性附录)外源病毒检验 E.1 实验物品 E.1.1 细胞 Vero、NA、MDCK 和 F81细胞。E.1.2 病毒 犬瘟热病毒(CDV)、狂犬病病毒(RABV)、犬腺病毒(CAV)和犬细小病毒(CPV)。E.1.3 试剂 犬瘟热病毒荧光抗体、狂犬病病毒荧光抗体、犬腺病毒荧光抗体和犬细小病毒荧光抗体。E.1.4 设备 倒置荧光显微镜,二氧化碳培养箱。E.1.5 器材 T25细胞培养瓶,10 Ml 移液吸管,6 孔细胞培养板。E.2 实验操作 E.2.1 样品的处理 将待检血液自然凝固后,以 2000 g3000 g离心 10 min,分离出血清,如为无菌采取的血清,可直接作为检品,如采取过程可能污染,应将血清用 0.22 um滤器过滤除菌后作为检品。E.2.2 细胞的准备 E.2.2.1 开启生物安全柜或超净工作台,运行 10 min。E.2.2.2 准备好细胞培养瓶和离心管,加入 7 mL细胞培养液。E.2.2.3 佩戴眼镜和手套,从液氮罐中取出安瓿或冷冻管,迅速放入 38 水浴中,并不时摇动,在1min内使其完全融化。E.2.2.4 将冻存管用 75%酒精棉擦拭 2 遍,用吸管在无菌下取出细胞,缓慢加入含细胞培养基的离心管内,在 1000 r/min速度下离心5 min10 min,弃去上清。E.2.2.5 用移液管吸取培养瓶内培养基 2 mL至沉淀中,轻轻吹打均匀,将细胞悬液加入装有培养基的培养瓶中,置 37 二氧化碳培养箱中静置培养,观察生长情况。培养 3 d5 d,细胞长成致密单层时,及时传代。E.2.2.6 细胞传代:将原瓶中的细胞培养液倾倒干净或用吸管吸弃,加入适量PBS清洗细胞生长面,倒去PBS,加入适量消化液(一般情况下,T25培养瓶不超过 0.5 mL0.8 mL;T75培养瓶 1.0 mL1.5 DB22/T 29152018 11 mL),轻晃消化液,使其浸湿整个细胞面,将细胞平放温箱内或室温下消化。当观察到细胞面发白、局变出现针孔空隙或裂隙时,轻拍细胞面后立即加入少量细胞培养液中止消化,用吸管轻柔吹打细胞至细胞成分散良好的均匀混悬液,确保培养瓶底的每个角落都吹打下来,吹打时尽量避免产生气泡。按照1:31:5比例进行传代。用吸管将混合均匀的细胞悬液均分至细胞培养瓶内,补足细胞培养液,盖好细胞瓶盖,轻轻晃匀细胞悬液,平放置培养箱中培养。E.2.3 样品的接种与培养 E.2.3.1 取处理好的样品,分别吸附接种到已长成良好单层的MDCK、Vero和NA细胞的T25细胞瓶各1瓶,同时同步接种F81细胞T25细胞瓶1瓶,每瓶接种 1 mL,另分别设1瓶正常细胞对照,培养 3 d5 d,每日观察细胞生长情况,继代至少 2 代。E.2.3.2 最后一次继代(至少为第3代)时,每种培养物传出3组培养物:3组T25培养瓶,用于致细胞病变检查和红细胞吸附检查,1组6孔板培养物,用于荧光抗体检测。E.2.3.3 如果样品传代培养期间,任何一代培养细胞出现细胞病变,而正常细胞未出现病变,则判为阳性。当被检样品判为阳性时,不再进行其他项目检验。E.2.4 致细胞病变检查和红细胞吸附检查用细胞培养物的接种培养 取样品进行最后一次继代时,取上一代经 2 次冻融的培养物吸附接种已长成 70%-80%细胞单层 MDCK、Vero和NA细胞各 3 瓶,同步接种F81细胞3瓶,每瓶接种1 mL,吸附接种的细胞于37 吸附1小时后,补加含2%牛血清的MEM营养液,并设正常Vero、NA、F81和MDCK细胞对照各 3 瓶,置 37 培养箱培养 3 d5 d,每日观察细胞病变情况。E.2.5 荧光抗体检查用细胞培养物接种培养 取样品进行最后一次继代时,取上一代经 2 次冻融的培养物吸附接种已长成 70%-80%细胞单层的6孔Vero细胞板(检测CDV)、MDCK细胞板(检测CAV)、NA细胞培养板(检测RABV)各1块,同时同步接种 F81细胞板(检测CPV)1 块,每块板接种 2 孔,每孔200 L,同时将CDV阳性对照毒株、CAV阳性对照毒株、RABV阳性对照毒株,CPV阳性对照毒株稀释为100 TCID50300 TCID50,分别吸附接种6孔Vero细胞板、MDCK细胞板、NA细胞培养板,同步接种F81细胞板,每块板接种2孔,每孔200 L,并设正常细胞对照 2 孔,置37培养箱培养 3 d5 d。E.2.6 致细胞病变检查 将E.2.4接种的一组细胞培养瓶弃去培养液,用 PBS 洗涤 3 遍,加入 2 mL 姬姆萨染色液,室温下染色 15 min30 min,然后用PBS洗涤3次,置显微镜检查单层细胞,观察包涵体、巨细胞异常和其他由病毒引起的细胞病变(CPE)是否存在,当正常对照细胞未出现CPE,而被检样品出现CPE,则判为阳性,不再进行其他项目检验。E.2.7 红细胞吸附检查 将E.2.4接种的另二组细胞培养瓶弃去培养液,用无钙镁离子的PBS洗涤 3 遍,向每一细胞培养瓶中加入2 mL 0.2%的豚鼠红细胞和0.5%猪红细胞的等量混合物,将培养瓶同时在 2 8 和20 25 放置 30 min,然后用无钙镁离子的PBS洗涤 3 次,用 30 倍60 倍显微镜检查吸附情况。当正常对照细胞不出现红细胞吸附现象,而被检样品出现红细胞吸附现象,则判为阳性,不再进行其他项目检验。E.2.8 荧光抗体检查 DB22/T 29152018 12 E.2.8.1 洗涤 将E.2.5接种的细胞培养板弃去培养液,用无钙镁离子PBS洗涤 2 次3 次。每次洗涤时,每孔加入 5 mL PBS,室温孵育 3 min5 min,弃去PBS。E.2.8.2 固定 每孔加入 2 mL冰预冷的80%丙酮溶液,2 8 冰箱固定 30 min,PBS洗板 5 次,晾干。E.2.8.3 加入荧光抗体 向孔中加入对应的荧光抗体工作液,使其覆盖于细胞表面,置于不透光湿盒中,37 作用 60 min,弃去荧光抗体,用 PBS 洗板 5 次,自然晾干。E.2.8.4 终止反应 用 50%甘油封片剂封片,置于荧光显微镜下进行观察。E.2.8.5 判定标准 对于犬瘟热病毒(CDV)、犬腺病毒(CAV)和狂犬病毒(RABV):阳性对照孔应出现典型的特异性胞浆内黄绿色荧光,细胞对照孔未出现特异性黄绿色荧光时,试验成立。如待检细胞孔出现特异性胞浆内黄绿色荧光,则判为阳性,否则判为阴性。对于犬细小病毒(CPV):阳性对照孔应出现典型的特异性胞核内黄绿色荧光,细胞对照孔未出现特异性黄绿色荧光时,试验成立。如待检细胞孔出现特异性胞核内黄绿色荧光,则判为阳性,否则判为阴性。如果阳性对照未出现特异性荧光,或者正常细胞出现特异性荧光,实验不成立,应重做。E.3 结果判定 当细胞培养中CPE检查、致细胞病变检查、红细胞吸附检查、荧光抗体检查中任一项或多项为阳性时,外源病毒检查即为阳性,仅当以上检查全部为阴性时,外源病毒检查为阴性。_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