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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 A12 备案号:59580-2018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447 2018 国有 产权 交易服务 规范 2018-07-05 发布 2018-10-05 实施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15/T 1447 2018 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标准 由内 蒙古 产权 交易 中心有 限责 任公 司提 出。本标准 由内 蒙古 自治 区 人 民政府 国有 资产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归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内 蒙古 产权交 易中 心有 限责 任公 司。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文莉、尹琳 琳、赵秀 洁、赵浩 达。DB15/T 1447 2018 1 国有产权 交易服 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国有 产 权交 易服务 的术 语和 定义、原 则、服 务流 程。本标准 适用 于以 转让 物权、股 权、债权、知识 产权 等 各类财 产权 利为 中心 内容 的国有 产权 交易 服务工作。2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2.1 产权 property rights 物权、股权、债 权、知识 产权等 各类 财产 权利。2.2 国有产 权 the state-owned property rights 履行出 资人 职责 机构、国 有及国 有控 股企 业、国有 实际控 制企 业对 企业 以各 种形式 出资 形成 的权 益以及有 关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行政单 位、事业 单位 占有 使用的 国有 资产 或对 外出 资形成 的权 益。2.3 国 有产 权交 易 the state-owned property rights transaction 国有 产 权交 易主 体按 照国 有产权 转让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本 着公 开公 平公 正的 原则,在履 行相 关决 策和批准 程序 后,通过 产权 交易机 构发 布产 权转 让信 息,公 开挂 牌转 让国 有产 权的活 动。2.4 产权交 易机 构 property rights transaction institutions 为产权 交易 提供 场所、设 施、信 息发 布等 配套 服务,具备 实施 网络 竞价 条件,信息 化建 设和 管理 水平 满足 国资 监管 机构 对交 易业务 动态 监测 要求 的法 人。2.5 产权交 易主 体 main body of property rights transaction 具有民 事权 利能 力和 行为 能力的 法人、自 然人 或 非 法人组 织。注:包括国有产权转让方、受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经纪会员等。2.6 DB15/T 1447 2018 2 交易凭 证 transaction issue 产权交 易机 构为 产权 交易 各方出 具的、证 明产 权通 过产权 交易 机构 履行 相关 程序后,达 成产 权交 易结果的 交易 成交 确认 书。3 原则 国有产 权交 易应 当遵 守国 家法律 法规 和政 策规 定,有利于 国有 经济 布局 和结 构调整 优化,充分 发挥市场配 置资 源作 用,遵 循 等价有 偿和 公开 公平 公 正 的原则,在依 法设 立的 产 权交易 机构 公开 进行,国 家法律法 规另 有规 定的 除外。4 服务流 程 4.1 通则 产权交 易按 照受 理转 让申 请、发 布转 让预 披露 或正 式披露 信息、登 记受 让意 向、组 织交 易签 约、结算交易 资金、发 布成 交公 告、出 具交 易凭 证的 程序 进行(服务 流程 见附 录A)。4.2 咨询 4.2.1 现场咨 询 产权交 易机 构应 由项 目负 责人在 挂牌 公告 期间,在 意 向受让 方通 过现 场勘 验或 查询备 查文 件等 方式了解项 目情 况时,向 意向 受让方 提供 现场 咨询 服务。在提供 现场 咨询 服务 过程 中,项 目负 责人 应根 据转 让 方的要 求和 具体 项目 的书 面审计 评估 情况 回答咨询问 题,也可 将产 权交 易机构 制作 的具 体项 目的 电子链 接情 况 发 送给 意向 受让方,使 意向 受让 方 了 解项目情 况。对于不 能解 答清 楚的 问题,在限 定期 限内 通过 转让 方给与 充分 解答。4.2.2 电话咨 询 产权交 易机 构应 在工 作时 间内设 立专 人接 听的 咨询 服务电 话。在提供 电话 咨询 服务 过程 中,接 待人 员的 回答 应耐 心、简 单、明了。如本人 不能 清楚 回答 的问 题,应 将电 话转 移给 具体 部门的 具体 项目 负责 人进 行解答。4.2.3 网络咨 询 产权交 易机 构应 设立 网络 咨询栏,并 设立 专职 或兼 职的网 络咨 询服 务负 责人。通过网 络咨 询服 务方 式提 出的咨 询问 题,产权 交易 机构应 当及 时给 与解 答,并 按照 月度 对网 络咨 询问题 进 行汇 总。4.3 受理转 让申 请 4.3.1 材料接 收 转让方 对提 交材 料的 真实 性、完 整性、准 确性 负责,并承 担由 此产 生的 一切 法律责 任和 后果。产权交 易机 构接 收转 让方 提交披 露信 息内 容的 纸质 文档材 料,并对 信息 披露 的规范 性负 责。不符 合要求的,产权 交易 机构 可 以要求 转让 方补 齐或 重新 提交。符 合齐 全性 要求 的,产 权交 易机 构应 予以 接 收登记。DB15/T 1447 2018 3 4.3.2 规范性 审核 产权交 易机 构按 照内 部制 定的审 核制 度,在 规定 的 工作时 间内,对涉 及产 权 转让材 料的 齐全 性、交易条件 设置 的公 平性 与合 理性、受让 资格 条件 设置 是否履 行备 案程序,以及 竞价方 式等 内容 进行 规 范 性审核。4.3.3 尽职调 查 4.3.3.1 调查方式 产权交 易机 构按 委托 标的 的性质 不同,可 自行 或委 托法律、财 务等 外部 专业 人员进 行尽 职调 查。4.3.3.2 物权类 项目 调查 内容 房产类 项目:a)基 本属 性:房屋 建筑 面 积,套内 建筑 面积,土 地 使用权 面积,使 用期 限,权利性 质,用途,房屋结构,所 在层 数等;b)房 屋现 状:房屋 户型,房屋朝 向,租赁 情况,共 有情况,装 修情 况,抵押 情况,配备 电梯 情况,欠费情 况,配 套、环境、交通、亮点 等;c)披 露照 片。机动车 项目:a)基本 属性:车 牌号,注 册日期,年审 期限,品牌 型号,发 动机 号码,车架 号,排量,燃油 种类,变速箱,里 程表 公里 数,车辆类 型,车辆 颜色 等;b)车 辆现 状:商业 险,交 强险,违章 情况,其 他情 况;c)披 露照 片。机器设 备项 目:a)权 属状 况:是 否共 有,有无租 赁,是否 设为 担保 物等;b)现状:外 观质 量、数 量,使用 状况 及图 纸、说 明 书、保 修单、维修 手册 等 资料保 存情 况,存放 地等;c)披 露照 片。矿业权 项目:探 矿权 或采 矿权证 基本 信息,有 效期 限,使 用费 或价 款的 支付 情况,开采 情况 等。其他物 权类 项目:调 查内 容视标 的物 具体 情况 确定。4.3.3.3 股权类 项目 调查 内容:a)转让方 主体 资格 合法 性及 标的企 业主 体资 格合 法性;b)标的企 业股 权结 构及 标的 企业基 本情 况;c)转让标 的基 本情 况;d)转让行 为的 决策 及批 准情 况;e)标的企 业最 近一 个年 度审 计报告 和最 近一 期财 务报 表中的 主要 财务 数据;f)经审计、评 估的 标的 企业 的对外 长期 投资、重 大合 同、专 利和 商标 等事 项;g)重大债 权债 务处 置事 项;h)原股东 是否 放弃 优先 购买 权;i)是否涉 及管 理层 参与 受让;j)是否含 有国 有划 拨土 地;k)是否涉 及职 工安 置;l)涉诉事 项、守法 经营 情况;DB15/T 1447 2018 4 m)其他需 要调 查的 情况。4.3.4 受理申 请 股权类 项目:符合 信息预 披露要 求的,产权 交易机 构予以 受理,并对 外发布 信息预 披露 公告;不 符合信息 预披 露要 求的,产 权交易 机构 将审 核意 见及 时告知 转让 方,要求 转让 方 进行 调整。符合信 息正 式披 露要 求的,产 权交 易机 构予 以受 理,向 转让 方出 具受 理通 知 书,并发 布产 权转 让信息披露 公告;不 符合 信息 正式披 露要 求的,产 权交 易机构 应当 将书 面审 核意 见及时 告知 转让 方。物权类 项目:审核 通过的,根 据项 目情 况适 时予以 挂牌;审 核未 通过 的,产 权交易 机构 将审 核意 见告知转 让方。4.4 发布转 让信 息 4.4.1 发布转让 信息 渠道 产权交 易机构 通 过产 权交 易机构 网站 发布 转让 信息 并推送 公共 资源 交易 网站,同时可 以根 据转 让标的情况 选择 其它 媒体 发布 转让信 息,广泛 征集 意向 受让方。4.4.2 发布转 让信 息方式 产权交 易机 构根 据法 律 法 规的 规 定及 转让 方 的 要求,采取信 息 正 式披 露 或 预披 露 和正 式披 露结 合的方式 分 阶段 对外 发布 产权 转让信 息。4.4.3 发布转 让信 息时 间 产权交 易公 告以 产权 交易 机构网 站发 布之 日为 起始 日,信 息发 布期 限应 符合 法 律、法 规的 相关 规定。4.4.4 未 征集 到意 向受 让方 的处 理 信息披 露期 满未 征集 到意 向受让 方的,可 以延 期或 在降低 转让 底价、变 更受 让条件 后重 新进 行信 息披露;新的 转让 底价 低于 评估结 果的90%时,应当 经 转让行 为批 准单 位书 面同 意。4.5 登记受 让意 向 4.5.1 意向受 让方 调查 项目 情况 产权交 易机 构应 配合 意向 受让方 采用 以下 方式 了解 转让项 目情 况:a)相关 资料 查阅:意向 受 让方可 到产 权 交易 机构查 阅转让 项目的 相关 信息和 材料。如转让 方有 保密要求 的,意向 受让 方在 签订保 密协 议后,到 指定 地点进 行查 阅。产权 交易 机构应 做好 登记 工作;b)现 场踏 勘:实物 资产 转 让除公 告约 定不 能勘 验的,意向 受让 方须 按照 公告 约定进 行勘 验;c)答 疑澄 清:意 向受 让方 以书面 形式 要求 转让 方对 转让文 件中 的有 关内 容作 出明确 答复 或解 释的,产权交 易机 构可 要求 转让 方以书 面形 式对 意向 受让 方提出 的问 题给 予答 复。4.5.2 提出受 让申 请 意向受 让方 在信 息公 告期 限内,向产 权交 易机 构提 出 受让 申请,并 按照 公告 要求 提 交相 关材 料。4.5.3 意向受 让方 资格 审查 产权交 易 机 构应 对意 向受 让方提 交的 申请 及材 料进 行审核,按 产权 转让 公告 中的受 让方 资格 条件,审核以 下内 容:a)提 供材 料的 完整 性以 及 遵守相 关规 则作 出的 承诺;DB15/T 1447 2018 5 b)意 向受 让方 的主 体资 格 应符合 产权 转让 公告 中的 受让方 资格 条件 及解 释说 明的相 关要 求;c)意 向受 让方 为法 人的,对受让 标的 依法 履行 必要 的内部 决策 程序 或批 准程 序;d)意 向受 让方 提交 的其 他 证明文 件应 符合 产权 转让 公告的 要求。未经信 息发 布的 受让 方资 格条件,不 应作 为确 认受 让资格 的依 据。法律、法规 等对 受让 方资 格条件 另有 规定 的,从其 规定。受让方 为境 外投 资者 的,应符合 外 商 投资 产业 指导 目录和 负面 清单 管理 要求,以及 外商 投资 安全 审查有关 规定。4.5.4 确认受 让资 格 股权类 项目:产 权交 易机 构 应在信 息公 告期 满 后 5 个 工作日 内将 意向 受让 方的 登记情 况及 其资 格确认意见 书面 告知 转让 方;转让方 应在 收 到 书面 告知 次日起 5 个 工作 日 内 予以 书面回 复,如认 为意 向 受 让方不符 合公 告的 受让 方资 格条件 的,应当 向产 权交 易 机构提 出书 面意 见,说明 理 由并提 交相 关证 明材 料。转让方 逾期 未回 复的,视 为同意 产权 交易 机构 作出 的资格 确认 意见。产 权交 易机构 与转 让方 意见 不 一 致的,由转 让行 为批 准单 位 决定意 向受 让方 是否 符合 受让条 件。经 征询 转让 方 意见 后,产权 交易 机构 应 以书面形 式将 资格 确认 结果 告知意 向受 让方。其他项 目:意向 受让 方通 过 产权 交易 机构 审核 即视 为确认 受让 资格。4.5.5 交纳保 证金 意向受 让方 在确 定的 时限 内向产 权交 易机 构交 纳交 易保证 金(以到 达产 权交 易 机构指 定账 户为 准),意向受 让方 逾期 未交 纳保 证金的,视 为放 弃受 让意 向。4.6 组织交 易签 约 产权转 让信 息公 告期 满后,产生 两个 及以 上符 合条 件的意 向受 让方 的,由产 权交易 机构 按照 公告 披露的竞 价方 式组 织实 施公 开竞价;只 产生 一个 符合 条件的 意向 受让 方的,产 权交易 机构 应当 组织 交 易 双方根据 挂牌 价格 和意 向受 让方报 价孰 高原 则签 订 交 易合同。涉 及优 先购 买权 情形的,按 照有 关法 律 法 规及产权 交易 机构 规则 执行。产权 交易 机构 应为 其在 场内行 使优 先购 买权 提供 必要的 服务。公开竞 价方 式包 括拍 卖、招 投标、网络 竞价 以及 其他 竞 价方式。产权 转让 公 告约 定 签订交 易合 同的,产权交 易机 构 应 在确 定受 让方后,组 织交 易双 方签 订交易 合同。产权交 易机 构按 照产 权转 让公告 的内 容及 竞价 交易 结果等 情况,对 交易 合同 进行审 核。4.7 成交公 示 交易合 同生 效后,产 权交 易机构 应当 将 交 易结 果通 过产权 交易 机构 网站 对外 公告,同时 推送 公共 资源交易 网站;公 告内 容包 括交易 标的 的名 称、转让 标的的 评估 结果、转 让底 价、交 易价 格,公告 期 不 少于 5 个 工作 日。4.8 结算交 易资 金 产权交 易资 金包 括交 易保 证金和 交易 价款,应 当以 人 民币 计 价,通过 产权 交易 机 构以货 币进 行结 算。产权交 易机 构应 开设 独立 的结算 账户,组织 收付 产 权交易 资金,保证 结算 账 户中交 易资 金的 安全,不 得挪作他 用。因特 殊情 况不 能通过 产权 交易 机构 结算 的,转 让方 应向 产权 交易 机构提 供转 让行 为批 准 单 位的书面 意见 以及 受让 方付 款凭证。产权交 易机 构应 告知 受让 方按照 公告 约定,将 交易 价款支 付到 产权 交易 机构 指定的 结算 账户。受 让方交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按照 相关约 定可 转为 交易 价款。意向 受让 方未 被确 定为 受让方 的,产 权 交易 机 构 按照公告 约定 将保 证金 予以 返还。DB15/T 1447 2018 6 交易价 款原 则上 应当 自合 同生效 之日 起5 个工 作日 内一次 付清。法 律法 规另 有规定 的,可以 采取 分期付款 方式,首 期付 款不 得低于 总价 款 的 30%,并 在 合同生 效之 日 起5 个 工作 日内支 付;其余 款项 应提供转让 方认 可的 合法 有效 担保,并按 同期 银行 贷款 利率支 付延 期付 款期 间的 利息,付款 期限 不得 超过1年。产权交 易机 构对 符合 交易 价款划 出条 件的,应 及时 向转让 方划 出交 易价 款。产权交 易机 构在 收到 服务 费后,应出 具收 费凭 证。4.9 出具交 易凭 证 交 易 合 同生 效 后,受 让方依 据 交 易合 同 或公 告 约定将 交 易 价款 交 付至 产 权交易 机 构 指定 的 结算 账户,且 交易 双方 支付 交易 服务费 后,产权 交易 机构 应在 3 个工 作日 内出 具交 易凭证。交易凭 证应 载明 以下 内容:a)项 目编 号;b)签 约日 期;c)挂 牌起 止日;d)转 让方 全称;e)受 让方 全称;f)转 让标 的全 称;g)交 易方 式;h)转 让标 的评 估结 果(如 需);i)挂 牌价 格;j)成 交价 格;k)交 易价 款支 付方 式;l)产 权交 易机 构审 核结 论;m)其 他相 关内 容。交易凭 证应 使用 统一 格式 打印,不得 手写、涂 改。4.10 纠纷解 决 产权交 易过程 中发 生争议 时,当 事人可 向产 权交易 机构申 请调解,争议 涉及产 权交易 机构 时,当 事人 可 向产 权 交易 机 构的 监管 机 构申 请 调解,也可 按照 约 定向 仲 裁机 构 申请 仲裁 或 者向 人 民法 院 提起 诉讼。4.11 中止终 结 产权交 易过 程中,出 现妨 碍交易 活动 且严 重影 响交 易按规 定程 序正 常实 施的 情形时,产 权交 易机 构应将该 产权 交易 予以 中止,经调 查核 实确 实无 法恢 复正常 交易 时,产权 交易 机构应 将该 产权 交易 予 以 终结。产权交 易机 构可 依当 事人 申请中 止、终结 产权 交易,也可 直接 作出 中止、终 结产权 交易 的决 定。产权交 易机 构决 定中 止、终结产 权交 易的,应 告知 相关当 事人 及相 关部 门,同时予 以公 告。DB15/T 1447 2018 7 A A 附 录 A(规范 性附 录)产权交 易流 程图 产权交 易流 程图 见 图A.1。图A.1 产权 交易 流程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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