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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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40.40 CCS Z 60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2089 2021 锅炉大气 污染物排 放标准 2021-01-20 发布 2021-03-01 实施 河 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河 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41/2089 202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2 4 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控制 要 求.2 5 污 染物 监测 要求.4 6 实 施与 监督.5 DB41/2089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本文件 由河 南省 生态 环境 厅提出 并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郑 州轻 工业大 学、河南 省环 境监 控中心、河 南鑫 晟环 保科 技有限 公司、河 南 乾 坤检测技 术有 限公 司。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曹霞、宋亚 丽、杜京 京、汪太 鹏、刘 军民、刘 璐、郭西 林、安 孟华、庞 龙、邓华翔、卢 威威、赵建 伟、付博、冯 继锋、蔡丽、黄 龙、刘强、王元 戎、李勇 敢、曹佳 慧、王 号 召、刘 继珠。本文件 由河 南省 人民 政府2021 年1 月20 日批 准。本文件 自2021 年3月1 日起 实施。DB41/2089 2021 1 锅 炉大气 污染物排 放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锅 炉大 气污 染物排 放控 制要 求、监测 和监督 管理 要求。本文件 适用 于在 用锅 炉的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管理,以 及锅炉 建设 项目 的环 境影 响评价、环 境保 护 设 施设计、竣工 环境 保护 验收、排污 许可 证核 发及 其投 产后的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管 理。本文件 适用 于单 台出 力65 t/h 及 以下 燃煤 锅炉(不含 煤粉发 电锅 炉),各种 容 量的燃 油、燃气(含燃气直 燃机)、燃生 物质 锅炉(含发 电),各 种容 量的层 燃炉、抛 煤机 炉。本文件 不适 用于 以生 活垃 圾、危 险废 物为 燃料 的锅 炉。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5468 锅 炉烟 尘测 试方 法 GB/T 16157 固 定污 染源 排气中 颗粒 物测 定与 气态 污染物 采样 方法 HJ/T 42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紫外 分光光 度法 HJ/T 43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盐酸 萘乙二 胺分 光光 度法 HJ 57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二氧化 硫的 测定 定 电位 电解法 HJ 75 固 定污 染源 烟气(SO2、NOX、颗粒 物)排放 连 续监测 技术 规范 HJ 76 固 定污 染源 烟气(SO2、NOX、颗粒 物)排放 连 续监测 系统 技术 要求 及检 测方法 HJ/T 373 固定 污染 源监 测 质量保 证与 质量 控制 技术 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 源废 气监 测技术 规范 HJ/T 398 固定 污染 源排 放烟气 黑度 的测 定 林格 曼烟气 黑度 图法 HJ 533 环 境空 气和 废气 氨的 测定 纳 氏试 剂分 光 光度法 HJ 543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汞的 测定 冷 原子 吸收 分 光光度 法(暂行)HJ 629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二氧 化硫 的测 定 非分 散 红外吸 收法 HJ 692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非分 散 红外吸 收法 HJ 693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定电 位 电解法 HJ 819 排 污单 位自 行监 测技术 指南 总则 HJ 820 排 污单 位自 行监 测技术 指南 火 力发 电及 锅炉 HJ 836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低浓 度颗 粒物 的测 定 重 量法 HJ 1131 固定 污染 源废 气 二氧 化硫 的测 定 便携 式紫外 吸收 法 HJ 1132 固定 污染 源废 气 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便携 式紫外 吸收 法 DB41/T 1327 固定 污染 源 颗粒物、烟 气(SO2、NOx)自动监 控基 站建 设技 术规 范 DB41/T 1344 固定 污染 源 颗粒物、烟 气(SO2、NOx)自动监 控基 站运 行维 护技 术规范 国家环 境保 护总 局令 第28 号.污 染源 自动 监控 管理 办 法 国家环 境保 护总 局令 第39 号.环 境监 测管 理办 法 DB41/2089 2021 2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锅炉 利用燃 料燃 烧释 放的 热能 或其他 热能 加热 热水 或其 他工质,以 生产 规定 参数(温度,压 力)和 品 质的蒸汽、热 水或 其他 工质 的设备。3.2 在用锅 炉 本文件 实施 之日 前,已建 成投产 或环 境影 响评 价文 件已通 过审 批的 锅炉。3.3 新建锅 炉 本文件 实施 之日 起,环境 影响评 价文 件通 过审 批或 备案的 新建、改 建和 扩建 的锅炉 建设 项目。3.4 燃煤锅 炉 使用煤 块、碎煤、煤 粉、型煤、煤泥、水 煤浆、煤 矸石、石油 焦、油页 岩等 为燃料 的锅 炉。3.5 燃油锅 炉 使用汽 油、柴油、煤 油、重油、渣油、醇 基燃 料等 液体为 燃料 的锅 炉。3.6 燃气锅 炉 使用天 然气、煤制 气、油制 气、高炉 煤气、焦 炉煤 气、液化石 油气、沼气 等气 态 物质为 燃料 的锅 炉。3.7 燃生物 质锅 炉 以草本 植物 或木 本植 物 等 生物质 能源 为燃 料的 锅炉。3.8 氧含量 燃料燃 烧时,烟 气中 含有 的多余 的自 由氧,通 常以 干基容 积百 分数 表示。3.9 密闭 物料不 与环 境空 气接 触,或通过 密封 材料、密 封设 备与环 境空 气隔 离的 状态 或作业 方式。3.10 封闭 利用完 整的围 护结 构将物 料、作 业场所 等与 周围空 间阻隔 的状态 或作 业方式,设置 的门窗、盖 板、检修口 等配 套设 施在 非必 要时应 关闭 状态。3.11 烟囱高 度 从烟囱(或 锅炉 房)所在 的地平 面至 烟囱 出口 的高 度。4 大气 污 染物 排放 控制 要求 新建锅 炉自 本文 件实 施之 日起,在用 锅炉 自 2021 年3 月 1 日起,按 表1 规定 的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限 4.1 值执行,该 排放 限值 均以 标准状 态下 的干 气体 为基 准。DB41/2089 2021 3 注:标准状态:温度为273.15K、压 力为101.325kPa 时的状态。表1 锅炉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限值 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烟气黑度除外)污染物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燃煤锅炉 燃油锅炉 燃气锅炉 燃生物质锅炉 颗粒物 10 10 5 10 烟囱或烟道 二氧化硫 35 20 10 35 氮氧化物 50 80 30a 50 50 汞及其化合物 0.03-氨b 8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 烟囱排放口 a 新建燃气锅炉和需要采取特 别保护措施的区域,执行该排放限值。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需求,执行该排放限值的区域、时间、方式,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b 适用于使用氨水、尿素作为 还原剂,去除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情形。每个新 建燃 煤、燃生 物质 锅炉房 只能 设一 根烟 囱,烟囱高 度应 根据 锅炉 房装 机总容 量,按 表 2 规 4.2 定执行;新 建燃 油、燃气 锅炉烟 囱不 低 于8 m。新 建 锅炉房 的烟 囱具 体高 度以 及与周 围建 筑物 的相 对 高度关系 按批 复的 环境 影响 评价文 件确 定。表2 燃煤、燃生 物质 锅炉 房烟 囱最低 允许 高度 锅炉房装机总容量 MW 0.7 0.71.4 1.4 2.8 2.87 7 14 14 t/h 1 1 2 2 4 4 10 1020 20 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m 20 25 30 35 40 45 实测的 锅炉 颗粒 物、二氧 化硫、氮氧 化物、氨和 汞 及其化 合物 排放 浓度,按 公式(1)折 算为 基准 4.3 氧含量 排放 浓度,以 此作 为判定 排放 是否 达标 的依 据,不 同类 型锅 炉基 准氧 含量按 表3 规定 执行。表3 基准氧 含量 锅炉类型 基准氧含量/%燃煤锅炉 9 燃油锅炉、燃气锅炉 3.5 生物质发电锅炉 6 其他生物质锅炉 9 实实基基 OO2121(1)式中:基 大 气污 染物 基准 排放 质量浓 度,单位 为毫 克每 立方米(mg/m3);DB41/2089 2021 4 实 实 测大 气污 染物 排放质量 浓 度,单位 为毫 克每立 方米(mg/m3);基O 干 烟气 基准 氧含 量,%;实O 实测 干 烟气 氧含 量,%。燃料混 烧时,按 各排 放控 制限值 中最 严格 的规 定执 行。4.4 当执行 不同排 放控 制要求 的废气 合并排 气筒 排放时,应在 废气混 合前 进行监 测,并 执行相 应 的 排 4.5 放控制 要求;若 可选 择的 监控位 置只 能对 混合 后的 废气进 行监 测,则应 按各 排放控 制要 求中 最 严 格 的 规定执行。无组织 排放 管控 要求 4.6 4.6.1 储煤场 应采用 全封 闭型式;粉煤 灰应采 用密 闭的灰 仓储存,卸灰 管道 出口应 有防尘 措施;炉 渣应采用 渣库 储存,并 采用 挡尘卷 帘、围挡 等防 尘措 施。4.6.2 设置煤 炭筛分、破 碎工艺 的,筛 分和破 碎应 在封闭 厂房中 进行。筛分 过程应 设置集 气罩,并 配置除尘 设施。破 碎过 程应 对破碎 机进、出 料口 进行 密闭处 理或 设置 集气 罩,并配置 除尘 设施。4.6.3 固体脱 硫剂 制粉 应在 封闭 厂房中 进行。使 用石 灰、石灰石 粉应 使用 罐车 运输、密闭 储存。5 污染物 监测 要求 锅炉使 用 企 业应 按 照HJ/T 373、HJ 819、HJ 820、环境监 测管 理办 法 等规定 和有 关法 律,建 5.1 立企业 监测 制度,制订 监 测方案,对污 染物 排放 状 况及其 对周 边环 境质 量的 影响开 展自 行监 测,保 存 原始监测 记录,并 公布 监测 结果。锅炉使 用企业 应按 照环境 监测 管 理规定 和技 术规范 的要求,设计、建 设、维 护永久 性采样 口、采 5.2 样测试 平台 和排 污口 标志。锅炉使 用企业 应按 照生态 环境保 护部门 要求,安装 污染物 排放自 动监 控设施,污染 物排放 自 动 监 5.3 控设施 的建 设、运行 维护 按 HJ 75、HJ 76、DB41/T 1327、DB41/T 1344 和污 染源自 动监 控管 理办 法 的规定 执行。排气筒 中大 气污 染物 的监 测采样 按GB 5468、GB/T 16157 和 HJ/T 397 的规 定 执行。5.4 大气 污 染物 的分析 测 定应 按照 表 4 中 所 列的 方法 标 准。本 文件 实施 后国 家发 布的污 染物 监测 方 法 5.5 标准,如适 用性 满足 要求,同 样 适用 于本 文件 相应 污染物 的测 定。表4 大气污 染物 浓度 测定 方法 标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颗粒物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 5468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 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 2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 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 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 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1 3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 法 HJ/T 43 DB41/2089 2021 5 表 4(续)序号 污染物项目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3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 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 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 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2 4 汞及其化合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3 5 氨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3 6 烟气黑度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T 398 6 实施与 监督 本文件 由 县 级以 上生 态环 境主管 部门 负责 监督 实施。6.1 企业是 实施 排放 标准 的责 任主体,应 采取 必要 措施,达到 本文 件规 定的 污染 物排放 控制 要求。6.2 采用手 工监 测或 在线 监测 时,按 照监 测规 范要 求测 得的任 意 1 h 平均 浓度 值 超过本 文件 规定 的 排 6.3 放限值,判 定为 超标。新颁布 或新修 订的 国家或 地方污 染物排 放标 准污染 物控制 项目排 放限 值严于 本文件 时,应 执 行 相 6.4 应的国 家或 地方 污染 物排 放标准,不 再执 行本 文件 相应的 污染 物控 制项 目排 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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