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行船舶饮用水供应卫生监督规程DB4403/T 148-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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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020 CCS C 62 DB4403 深圳市 地 方 标 准 DB4403/T 148 2021 国际航行 船舶饮用 水供应卫 生监督规 程 Rules for hygiene supervision over drinking water supply on international vessels 2021-03-25 发布 2021-04-01 实施 深 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4403/T 148 202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基 本要 求.2 5 供 水单 位卫 生监 督要 求.2 6 监 管模 式.3 7 监 督规 程.3 附录A(资 料性)国境 口岸供 船饮 用水 供应 单 位 卫生监 督评 分表.6 附录B(资 料性)卫生 监督意 见书.8 参考文 献.9 DB4403/T 148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本文件 由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深圳海 关提出 并 归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中 华人 民共和 国 深 圳海 关、清华 大学深 圳国 际研 究生 院。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郑文 丽、许 炜炜、谢 昭聪、何 建安、杨燕 秋、路强、夏 彦、朱 波、杨余 久。DB4403/T 148 2021 1 国 际航行 船舶饮用 水供应 卫生监督 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国 际航 行船 舶饮用 水供应 卫 生监 督的 基本要求、供水 单位 卫生 监督要 求、监管 模 式 和监督规 程。本文件 适用 于国 境口 岸国 际航行 船舶 饮用 水供应 卫 生监督,也 适用 于往 来港 澳 台船舶 饮用 水供应 卫生监督。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5749 2006 生 活饮 用 水卫生 标准 GB/T 5750.2 生活 饮用 水 标准检 验方 法 水样 的采 集和保 存 GB 17051 二次 供水 设施 卫生规 范 GB/T 17218 饮 用水 化学 处理剂 卫生 安全 性评 价 SN/T 1528 入 出境 船舶 饮 用水消 毒规 程 SN/T 3883 国 境口 岸二 次 供水设 施清 洗消 毒规 范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供水单 位 supply of drinking water enterprise 取得海 关签 发的 国境 口岸 卫生许 可证、在 国境 口岸 为船舶 供应 饮用 水的 经营 单位。3.2 从业人 员 practitioner 经海关 培训 并取 得健 康证 明的供 水单 位工 作人 员。3.3 岸供 supply drinking water with municipal water pipe 使用码 头自 来水 输水 管网 直接向 船舶 供应 饮用 水的 供应方 式。3.4 船供 supply drinking water with supply boat 通过输 水管 网先 将饮 用水 储存在 供水 船饮 用水 舱,再通过 供水 船向 船舶 供应 饮用水 的供 应方 式。DB4403/T 148 2021 2 4 基本要 求 4.1 供水 单位 对其 向国 际 航行船 舶供 应饮 用水 的卫 生安全 负责,为 饮用 水卫 生安全 的第 一责 任人。4.2 海 关对 供水单 位卫 生 监督实 行属地 管理、卫生 许可管 理和日 常卫 生监督,从业 人员须 取得 健康 证明。4.3 供 水单 位应依 法取 得 国境口 岸卫生 许可,在从 事经营 活动前 向辖 区海关 卫生监 督部门 备案,并 提交口岸 饮用 水卫 生安 全承 诺书。4.4 供 水单 位应依 照法 律 法规和 饮用水 卫生 标准从 事生产 经营活 动,保证饮 用水安 全,诚 信自 律,对社会和 公众 负责,接 受社 会监督,承 担社 会责 任。5 供水单 位卫 生监 督要 求 5.1 具有 船供 能力 的供 水 单位符 合下 列要 求:应 建立 完善 的供 水船 舶卫生 制度;供 水船 舶卫 生状 况良 好,对供 水船 舶饮 用水 舱、供水设 施等 应每 月进 行1 次维护 和保 洁,确 保 正常运 转和 使用;供 水船 舶应 在明 显位 置贴示 有清 洁消 毒步 骤文 字说明 和操 作步 骤说 明的 铭牌;待 用供 水管 应使 用卫 生防护 罩密 封或 浸泡 于含 氯消毒 液中,储 水舱 每月 进 行 1 次 清洗 消毒,消 毒药物 应符 合GB/T 17218 的规定,消 毒规 程参 照 SN/T 1528 的 规定 执行,达 到 有效消 毒效 果,清洗参 照SN/T 3883 的规 定执行,达 到有 效清 洁效 果;水 舱内 壁材 料和 供水 管线内 壁材 料符 合卫 生学 要求;应 配备 必要 的消 毒药 械箱(应加 锁)及余 氯、ph 值、浊度 等快 速检 测仪 器。5.2 具备 岸供 能力 的供 水 单位符 合下 列要 求:供 水单 位应 持证 合法 经营,建立 和落 实供 水 安 全管理 制度,制 定安 全事 故处置 方案;供 水水 源应 符合 卫生 标准要 求;供 水点 的加 水口 应置 于独立、密 闭、加锁 的加 水井或 加水 箱中,有 明显 标识;加 水井 或加 水箱 明显 位置贴 示有 清洁 消毒 步骤 文字说 明和 操作 步骤 说明 的铭牌;蓄 水池 周 围10 m 以 内 不得有 渗水 坑和 堆放 垃圾 等污染 源,水 箱周 围 2m 内 不应有 污水 管线 及 污 染物;内 部及 四周 卫生 状况 良好,具备 防止 海水 倒灌 污染 的 设施 设备 及能 力;定 期对 供水 设施 进行 维护,有维 护工 作记 录;供 水管 线内 壁材 料符 合卫生 学要 求并 单独 存放,供水 管接 头应 配有 防护 罩;应 配备 专门 的供 水管 运输车 和必 要的 消毒 药械 箱(应 加锁)及 余氯、ph 值、浊 度等 快速 检测 仪器。5.3 供水 单位 应严 格按 照 操作规 程对 国际 航行 船舶 进行供 水,并符 合下 列要 求:建 立供 水台 账并 定期 向海关 报备;开 展水 质现 场快 速检 测,做 好供 水记 录,相关 记录保 存不 少 于 3 年;应 定期 对末 梢水 取样 进行水 质检 测,并向 海关 提交水 质检 测报 告,水质 检测报 告要 求 见 6.2。5.4 供 水单 位、国 际航 行 船舶发 现饮用 水污 染或不 符合饮 用水卫 生标 准的,应立即 通知所 有人 员暂 停饮用和 使用,并 查找 影响 水质的 原因,根 据污 染性 质和程 度,采 取 有效 控制 措施,同时 向海 关 报 告,按照饮用 水污 染处 置方 案科 学规范 有效 处置。5.5 从业 人员 符合 下列 要 求:从 业人 员每 年应 到有 资质的 医疗 卫生 机构 进行 健康检 查,取得 有效 健康 证明后,方 可 从 事 供 船 DB4403/T 148 2021 3 饮用水 工作;从 业人 员应 具备 相关 的卫生 常识 和法 律、法 规 知识。海 关卫 生监 督部 门 负责监 督、指 导和 协 助 从业人 员的 卫生 知识 培训 和考核 工作。6 监管模 式 6.1 海关 对船 舶饮 用水 供 应卫生 监督 实施“开 放式 申报+验证 式监 管”的工 作 模式。6.2 海 关对 供水单 位开 展 风险分 析评估,根 据风险 分析评 估结果,允 许符合 下列要 求的企 业 实 行开 放式申报:取得 国 境口 岸 卫 生许 可;水 源来 自市 政管 网或 符合 GB 17051 要求 的二 次 供水,其水 质卫 生应 符 合GB 5749 2006 第4 章检测 项目 及限 值的 相关 要求;企 业信 用良 好,无失 信、造 假记 录;管 理制 度完 善,人员 培训到 位,现场 操作 规范;涉水 产品 符 合水 质安 全要求;口 岸供 水点 和船 舶供 水口的 末梢 水,近 1 年内 至 少有 1 次水 厂出 具的 水质 检测报 告或 海 关 认 可 的具有 检测 资质 的检 测单 位出具 的水 质检 测报 告,检测报 告项 目应 涵 盖GB 5749 2006 所有 水 质常规 指标 和非 常规 指标,水质 卫生 应符 合GB 5749 2006 所 规定 的限 值;供 水管 道、供水 点不 得检出 军团 菌;口 岸供 水点 出水 口应 具备病 媒生 物无 法藏 匿和 孳生、污水 无法 积存 的条 件;卫 生许 可审 查 通 过,卫生监 督检 查良 好;向 海关 提交 饮用 水安 全承诺 书。6.3 已 获得 卫生许 可但 不 符合开 放式申 报要 求的供 水单位,按照 国境 口岸食 品卫生 监督管 理规 定的 要求进行 申报。7 监管规程 7.1 申报 7.1.1 国 际航 行船 舶选 择 实行开 放式 申报 的供 水单 位进行 供水 的,可以 通过 电话、“互 联网+”等便 捷途径向 海关 进行 供水 申报,在离 港时 再提 交材 料。7.1.2 实 行开 放式 申报 的 供水单 位在 向国 际航 行船 舶供水 前免 予向 海关 申报。7.1.3 对 涉及 6.3 情况 被 暂停开 放式 申报 资格 的,经海关 认可 得到 有效 整改 后,可 重新 取得 开放 式 申报资格。7.1.4 不实 行开 放式申 报 的供水 单位,在饮 用水供 船前应 向海关 卫生 监督部 门进行 供船申 报。供水 单位申报 时应 提供 供水 单位 名称、卫生 许可 证书 编号、从业人 员、所供 船舶 船名、航次、停靠 泊位、锚 位、供船时 间、供船 方式 和供 船饮用 水数 量等 信息。7.2 供水 单位 卫生 监督 检 查 7.2.1 海关 卫生 监督人 员 根据法 律、法 规、规章以 及相关 卫生标 准的 要求,对供水 单位进 行卫 生监 督检查。卫生 监督 检查 内容 主要包 括:卫 生许 可证、从 业人 员健康 证及 卫生 知识 培训 情况;卫 生制 度制 定与 执行 情况,加水 操作 规程 和消 毒 剂配制 规程 是否 符合 卫生 要求以 及有 效 运 行 情 DB4403/T 148 2021 4 况;供 水水 源、供水 设施 和设备 符合 卫生 要求 情况;供 船饮 用水 申报 情况;供 船饮 用水 台帐 及档 案建立 情况;末 梢水 水质 检测 情况;环 境卫 生和 病媒 生物 防制情 况;其 它需 要进 行卫 生检 查的内 容。7.2.2 卫 生监 督检 查由 海 关 2 名或 2 名以 上关 员进 行,每 季度 至少 实 施1 次 卫生监 督检 查。7.2.3 海关 卫生 监督人 员 应根据 现场检 查情 况,如 实填写 国境 口岸 供船饮 用水供 应单位 卫生 监督 评分表(见 附录 A 的表 A.1),被 监督 单位 负责 人或 者有关 人员 核实 无误 后,由海关 卫生 监督 人员 和 被监督单 位负 责人 或者 有关 人员共 同签 字。被监 督单 位负责 人或 者有 关人 员拒 绝签字 的,海关 卫 生 监 督 人员应在 评分 表上 注明 拒签 事由。7.2.4 海 关 卫 生 监 督 人 员 可 根 据 卫 生 监 督 情 况,必 要 时 采 取 水 样 进 行 水 质 检 验。采 样 方 法 按 GB/T 5750.2 相 关要 求进 行,采 样时应 向被 采样 单位 出具 采样凭 证。7.3 供水 现场 卫生 监督 7.3.1 海关 对供 船饮用 水 实施现 场卫生 监督 抽查,对供水 人员加 水操 作的消 毒、快 检过程 中的 规范 性进行监 督。7.3.2 海关 卫生 监督人 员 对供水 单位申 报信 息进行 审核,并根据 卫生 监督情 况和企 业诚信 情况 实施 抽批检测。7.3.3 海 关实 施抽 批检 测 的,需 进行 现场 快速 检测,并采 样送 实验 室进 行常 规项目 水质 检测。7.3.4 对于 不实 施抽批 检 测或抽 批检测 合格 的,填 发准予 供船证 明,准予供 船。对 于抽批 检测 不合 格的,不 准予 供船。7.4 处置 7.4.1 海 关发 现实 行开 放 式申报 单位 存在 下列 情况 之一,将暂 停开 放式 申报 资格:发 现饮 用水 供应 存在 卫生安 全隐 患;发 生危 及或 可能 危及 饮用水 卫生 安全 的突 发事 件。7.4.2 海关 对供 水单位 漏 报、瞒 报、申 报不 实或供 船饮用 水存在 卫生 质量问 题等情 况的,将责 令供 水单位停 止供 船。对已 供船 的饮用 水,根据 实际 情况,采取 必要 的卫 生处 理措 施,相 关费 用由 责 任 单 位 承担,情 节严 重的 依法 处理。7.4.3 海关 对供 水单位 卫 生监督 过程中,发 现有下 列情况 之一,应签 发卫 生监督 意见书(见附 录B 的表B.1),责令 其限 期 整改,可同 时暂 停该 供水 单位口 岸饮 用水 供应 业务:卫 生许 可证 过期 且未 及时申 请办 理延 期,继续 从 事供 船饮 用水;从 业人 员未 取得 有效 健康证 明而 从事 饮用 水供 应活动;从 业人 员未 按要 求接 受卫生 知识 培训;供 水单 位未 建立 或虽 建立但 未有 效运 行卫 生管 理制度;对 饮用 水的 卫生 质量 进行现 场感 观检 查、采样 检验,结果 不符 合国 家饮 用水卫 生标 准;病 媒生 物防 控效 果差 或无防 制措 施;在 饮用 水供 应活 动中 存在有 漏报、瞒 报、迟报 等行为;其 它违 反海关 相 关法 律法规 规定。DB4403/T 148 2021 5 7.4.4 供 水单 位口 岸饮 用 水供应 业务 的暂 停期 限可 视整改 情况 而定,一 般不 超过 3 个 月。暂停 期间 由供水单 位按 要求 进行 整改,整改 完成 提交 整改 报告,符合 要求 的可 申请 复查。对复 查合 格的,恢 复 该 供水单位 供船 饮用 水业 务。7.4.5 被暂 停或 注销、撤 销、吊 销卫生 许可 证的供 水单位,将由 海关 发文公 布并通 报来港 的国 际航 行船舶负 责人。7.4.6 供 水单 位有 下列 情 况之一,海 关将 予以 行政 处罚:未 取得 卫 生许 可证 或者 伪造 卫 生许 可证 从事 饮用 水供 应活 动;涂 改、出借 卫 生许 可证;允 许未 获得 有效 健康 证明的 从业 人员 上岗;拒 不接 受海 关卫 生监 督人员 卫生 监督;其 他违 反 海 关相 关 法 律法规 或者 有关 规定。7.4.7 从 业人 员有 下列 情 况 之一,海 关将 予以 行政 处罚:未 取得 有效 健康 证明 而从事 食品 生产 经营 活动;伪 造体 检报 告;其 他违 反 海 关相 关 法 律法规 或者 有关 规定。DB4403/T 148 2021 6 附 录 A(资料 性)国境口 岸供 船饮 用水 供应 单位卫 生监 督评 分表 表A.1 给出 了国 境口 岸供 船 饮用水 供应 单位 卫生 监督 评分表。表A.1 国 境口 岸供 船饮 用 水供应 单位 卫生 监督 评分 表 被检查单位:结论:良好 一般 差 检查环节 检查内容 分值 得分 小计 许可管理(5 分)1、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按核定许可范围进行生产经营。3、无伪造 涂改 出借卫生许可 证行为。4、在醒目位置悬挂卫生许可证、量化等级标识。5 卫生管理(35 分)5、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有检查记录。10 6、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5 7、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5 8、未发现从业人员患有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5 9、从业人员无 不良卫生习惯。5 10、从业人员掌握线管卫生知 识。5 建筑与布局 11、未擅自改变原有的建筑设 计、布局流程和各项设施。饮用水事故 12、未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采购与贮存(15 分)13、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索取卫生许可批件,有验收记录。5 14、消毒剂符合有关卫生要求。5 15、未存有超过保质期的产品。5 16、化学品与其他物品分开存 放。卫生设施(7 分)17、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有 效。5 18、车间、仓库、药 物投放间 机械通风装置运转正常。2 环境卫生(12 分)19、车间内外环境整洁。5 20、病媒生物密度符合国家标 准。5 21、废弃物盛放容器密闭、外 观整洁。2 生产过程卫生(47 分)22、生产环节工艺参数有监测 记录。5 23、供水记录完整。5 24、水的净化消毒设施能有效 运作。10 25、定期对水净化设施进行维 护、清洁、消毒,有文字记录。10 26、供水管末端有安全防护装 置。5 27、使用食品级供水带。28、有投加消毒药或净水剂的 记录。2 29、管网未发现有渗漏。DB4403/T 148 2021 7 表A.1 国 境口 岸供 船饮 用 水供应 单位 卫生 监督 评分 表(续)检查环节 检查内容 分值 得分 小计 生产过程卫生(47 分)30、定期对管网进行防水、清 洗、消毒和检修,有文字记录。5 31、贮存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有记录。5 水质要求 32、符合生活饮用水相关国家 标准。质量控制(16 分)33、开展水质检验质量控制。2 34、水质检验方法按国家规定 方法。2 35、水质检验报 告项目及频次 符合要求。10 36、建立水质检测档案。2 合计 137 注1:是关键监督项目,如果有一 项不符合要求,则评为差。某 关键项目符合要求的用“”标示,不符合要求的用“”标示。注2:每项如符合要求,则该项得满分;如不符合要求,则该项不得分。注3:可以有合理缺项(合理缺项用“”标示),但需标化。标化分=所得的分数该单 位应得的最高分数100 注4:根据得分,做出良好、一般、差的检查结论。1)标化分在90 分(含90 分)以 上者评为良好;2)标化分在80 分(含80 分)-90 分(不含90分)者评为一般;3)标化分在80 分(不含80 分)以下者评为差。得 分:检 查时 间:年 月 日 标 化 分:陪同检 查人:监 督员:A DB4403/T 148 2021 8 附 录 B(资料 性)卫生监 督意 见书 表B.1 给出 了 卫 生监 督意 见 书。表B.1 卫 生监 督意 见书()关卫监字()第 号 单位:经济性质:法人代表/负责人:地址:电话:监督意见:(公章)年 月 日 本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监督单位。DB4403/T 148 2021 9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国 境 卫生检 疫法 及其 实施 细则 主席 令 2018 年第6 号 2 国务 院关 于加 强食 品 等产品 安全 监督 管理 的特 别规定 国 务院 令 2007 年第53 号 3 生活 饮用 水卫 生监 督 管理办 法 住房 城乡 建 设 部、国 家卫 生计 生委 令 2016 年 第31 号 4 出入 境口 岸食 品卫 生 监督管 理规 定 原国 家质 量监督 管理 总局 令 第88 号 5 关于 复制 推广 国际 航 行船舶 供水“开 放式 申报+验证式 监管”工 作模 式的 公告 海关 总署 公 告 2019年第9 号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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