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城区规划建设标准DB32/T 4020-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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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020 CCS P50 DB32 江苏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4020-2021 绿色城区 规划建设 标准 Standard for Green urban area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2021-03-12 发布 2021-07-01 实施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江 苏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发布 DB32/T 4020-2021 I 目 次 目 次.I 前 言 II 1 范围.1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语和 定义.2 4 基本规 定.2 5 城市设 计.3 6 环境保 护与 修复.4 7 绿色建 筑.5 8 绿色交 通.6 9 能源高 效利 用.7 10 水资源 可持 续利 用.8 11 固体废 物资 源化 利用.8 12 信息化 管理.9 DB32/T 4020-2021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2020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由 江 苏省 住房 和城 乡建设 厅科 技发 展中 心 提 出。本标准 由江 苏省 住房 和城 乡建设 厅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江 苏省 住房和 城乡 建设 厅科 技发 展中心、南 京东 南大 学城 市规划 设计 研究 院 有 限公司、江苏 省城 镇化 和城 乡规划 研究 中心、东 南大 学、南 京工 业大 学、江苏 省 建筑科 学研 究院 有限 公司、无锡市 政设 计研 究院 有限 公司、中通 服咨 询设 计研 究院有 限公司。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段进、王登 云、叶兴 平、陈振 乾、吕 伟娅、陆 振波、李 湘琳、薛松、杨 涛、杨玥、靖 丹风、罗 磊、赵鹏、丁杰、刘 辉 DB32/T 4020-2021 1 绿 色 城 区 规 划 建设 标 准 1 范围 本 标 准 规定 了 基本 规 定、城市设计、环 境保 护 与修复、绿 色建 筑、绿 色 交通、能 源 高效 利 用、水资源可 持续 利用、固 体废 弃物资 源化 利用、信 息化 管理 等 相关 内容。本标准 适用 于 江 苏省 省级 绿色城 区的 建设,小 城镇 和其他 类型 城区 建设 可参 照本标 准执 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50180 城市 居住 区规 划设计 标准 GB/T 50378 绿 色建 筑评 价标准 GB/T 51255 绿 色生 态城 区评价 标准 GB/T 51350 近零 能耗 建 筑技术 标准 GB/T 51141 既有 建筑 绿 色改造 评价 标准 GB/T 51161 民用 建筑 能 耗标准 GB 3838 地表 水环 境质 量 标准 GB/T 50331 城 市居 民生 活用水 量标 准 CJJ 92 城镇 供水 管网 漏损 控制及 评定 标准 GB 50201 防洪 标准 GB/T 50805 城 市防 洪工 程设计 规范 CJJ 117 生活 垃圾 转运 站 工程项 目建 设标 准 CJJ 90 生 活垃 圾焚 烧处 理工程 技术 规范 GB 50869 生活 垃圾 卫生 填埋处 理技 术规 范 GB 16889 生活 垃圾 卫生 填埋场 污染 物控 制标 准 CJJ 184 餐厨 废弃 物处 理 技术规 范 DB32/T 4020-2021 2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 3.1 绿色城 区 green urban area 以 美 丽 宜居 为 导向,在城市 设 计、环 境 保护、绿色建 筑 建 设、交 通组 织、能源 资 源 利用、信息 化管 理 等方 面 按照 绿 色发 展要 求 进行 统 筹策 划、建 设实 施 和运 营 管理 的 城市 建设 用 地范 围 内的 集 中城市化地区。3.2 生态修 复ecological remediation 在 生 态 学原 理 指导 下,以生 物 修 复为 基 础,结 合各种 物 理 修复、化学 修 复以及 工 程 技术 措 施,通过优化 组合,使 之达 到最 佳效果 和最 低耗 费的 一种 综合的 修复 污染 环境 的方 法。3.3 绿色建 筑运 营后 评估 post occupancy evaluation for green building 对 绿 色 建筑 投 入使 用 后的实 施 效 果、建 成使 用 满意度 及 人 行为 影 响因 素 进行主 客 观 综合 评 估的 技术工作。3.4 集中式 二次 增压 供水 centralized secondary pressurized water supply 以城区 为对 象,在所 需供 水压力 相近 似的 片区 集中 设置城 市二 次增 压供 水泵 站的方 式。3.5 海绵体 sponge facilities 具有渗 透、滞蓄、净 化、回用、排水 等功 能的 城市 绿 地、湿地、天 然或 人工 建设的 景观 水体 等。3.6 城市信 息模 型(CIM)city information modeling 以建筑 信息模 型(BIM)、地理信 息系统、物 联网等 技术为 基础,通过 对物理 城市的 数字化 建模,并融合 了城 市治 理数 据和 感知数 据,构建 起三 维数 字空间 的城 市信 息有 机综 合 体。4 基本规 定 4.1 绿色城 区应 具有 明确 的规 划用地 范围,在 相应 范围 内开展 建设 工作。4.2 绿色城 区建 设包 括统 筹策 划、建 设实 施和 运营 管理 三个主 要阶 段。4.3 城区统 筹策 划阶 段工 作应 符合下 列要 求:4.3.1 对城区 环境、经 济、社会 发展现 状开 展调 研、分析 和评估 工作;4.3.2 制定城 区产 业发 展规 划,确定产 业发 展方 向及 产业 结构。开展 城区 碳排 放计 算分析 并形 成 碳 排放清单;4.3.3 在上位 规划 指引 下,开展 绿 色城 市设 计,同步 编制 绿色建 筑、能源 综合 利用、水资源 综合 利用、绿色交 通、固体 废物 综合 利用等 专项 规划;DB32/T 4020-2021 3 4.3.4 建立涵 盖空 间优 化、环境 保护、绿色 建筑、交 通组 织、能 源资 源利 用、信息 化管理 等内 容 的 绿色城区 建设 指标 体系;4.3.5 结合项 目特 点和 规划 建设 时序,合理 确定 工作 目标、主要 任务、实 施路 径、重 点项目 和保 障 机制,形 成绿 色城 区建 设实 施方案。4.4 绿色城 区建 设实 施阶 段工 作应符 合下 列规 定:4.4.1 城区应 对照 实施 方案 开展 建设工 作,市政 公用 设施 和 建筑项 目应 按绿 色发 展指 标要求 制定 设 计和建设 方案;4.4.2 城区所 有道 路、绿化、市 政公用 设施 和建 筑项 目应 执行绿 色施 工 相 关规 范标 准。4.5 绿色 城 区应 定 期开 展 运营后 评 估,可 结合 信 息 化管理 平台 的统 计 数据,评估 城 区 重 点工 作 的 建设进展与 运营 成效,有 条件 的城区 可开 展碳 排放 核算 并形成 报告。5 城市设 计 5.1 一般规定 5.1.1 绿色城 区应 遵循 整体 推进、生 态优 先的 原则,在尊 重 自然环 境的 基础 上,通 过 绿色城 市设 计落实上位 规划、统 筹建 筑布 局、塑 造特 色风 貌、营造 公共开 放空 间、配置 公共 服务设 施。5.1.2 城区应 建立 多学 科协 同的 城市设 计体 系,统筹 生态 环境、绿色 建筑、能源、水 资源、固废 资源、绿色交 通、产业 与经 济等 各项研 究,优化 城市 设计 方案,建立 指标 体系,合 理确定 指标 阈值,明 确 本 地特色指 标,提出 实施 的近 远期建 设计 划和 指标 落地 的政策 保障。5.1.3 城区应 构建 自然 景观 与历 史文化 网络,延 续历 史文 脉,突 出地 方特 色,做 好保 护、传 承、利 用。5.1.4 城区应 对重 点地 段、重 点 类型建 筑风 貌进 行控 制,一般地 区可 以根 据实 际条 件,参照 重点 地段开展风 貌研 究和 控制。5.2 空间优化 5.2.1 城区应 根据 城市 公共 服务 功能配 置相 应层 级的 公共 中心。5.2.2 城区应 根据 区位 特征、主 导 功能、开发 要求 确定 适宜 的 街区尺 度和 开发 强度,并 符 合下列 规定:a)商业办 公功 能为 主的 街区 尺度宜 在 150m 以内;住宅 功能 为主 的街区 尺度 以 支路网 密度 和适 宜 的 整体开发 规模 为依 据,街区 尺度宜 在 250m 以内;工业 功能 为主 的街区 尺 度应 依据相 关产 业门 类 生 产需要确 定,无特 殊要 求时 街区边长 尺 度宜 不超 过 350m;b)大容量 公共 交通 站点 周边 500m 或 公交 走廊 影响 区域 内,可 实施 高强 度和 高密 度开发,采 用小 街 区密路网 布局。5.2.3 城区宜 设置 混合 功能 街区,城区 地块 或建 筑宜 实施 功能混 合利 用。5.2.4 城区应 采用公 共交 通导向 的布局 模式,在轨道 交通站 点及公 共交通 枢纽 站点周 边 500m 内采用混合开 发的 站点 数量 占总 交通枢 纽站 点数 量的 比例 应不少 于 50%。5.2.5 城区应 合理 开发 利用 地下 空间,地下 空间 开发 可与 交通、商业、防 灾、公用 设 施等功 能空 间 紧DB32/T 4020-2021 4 密结合。有 条件 的 城 区可 建设地 下综 合管 廊 并 做好 维护管 理工 作。5.2.6 公交场 站、能源 站、泵站 等市政 公用 设施 在满 足各 自使用 要求 条件 下,宜复 合建设。5.3 公共开放空间 5.3.1 城区应 营造 均好 性、连续 性、可 达性 的公 共开 放空 间,单 个公 共开 放空 间的 面积不 应小 于 300m。5.3.2 城区内 的生 态用 地和 公共 绿地应 设置 合理 的服 务范 围和功 能设 施。a)社区公 园和 街头 广场 宜布 置在居 住区 步 行500m 能 到 达的范 围内;b)城市公 园和 城市 广场 宜布 置在 居 住区 步行 1000m 能 到达的 范围 内;c)加强绿 廊构 建,实现 城市 绿地广 场的 贯通,形 成均 衡布局、整 体串 联的 公共 开放 空 间系 统;d)在绿地 和广 场中,宜 增加 满足居 民日 常活 动需 求的 文化、体育、游 憩等 复合 功能设 施。5.3.3 城区应 形成 连续 的开 敞空 间和通 风廊 道,通风 廊道 的宽度 不小 于 50m。5.3.4 城区宜 根据 污染 源和 防护 对象的 不同,通 过开 放空 间的布 局加 强对 污染 物的 防护。5.4 公共服务设施 5.4.1 应结合 城区 主导 功能 和人 口结构 对公 共服 务设 施进 行优化 配置。5.4.2 公共服 务设 施应 按绿 色出 行和“十五 分钟 生活 圈”要求设 置级 配服 务半 径。a)为城区 服务 的公 共设 施宜 结合轨 道交 通和 公交 枢纽 站点在 交通 便捷 的区 域中 心地带 设置,形成公共设施中 心,保证 实现 居民 在步 行 30 分钟、自 行车10 分钟、机 动车5 分 钟以 内可达;b)居住社 区级 公共 设施 宜在 步行 15 分 钟或 自行 车 5 分 钟内到 达;c)基层 社 区级 公共 设施 宜在 步行 5 分钟 内到 达;d)实现公 共交 通对 公共 服务 设施的 全覆 盖,应确 保公 共服务 设施 周 边 300m 范 围 内有公 交站 点的 设 置。6 环境保 护与 修复 6.1 一般规定 6.1.1 城区应 保护 原有 河湖 湿地、林地 等自 然生 态资 源,注重生 物多 样性 保护。6.1.2 应对城 区建 设中 可能 出现 的环境 影响 做出 预估 并制 定大气 污染、水污 染、噪 声 污染、固 废污 染等环境 治理 措施。6.2 绿地配置 6.2.1 城区绿 地率 不应 低 于 36%,人均公 园绿 地面 积不 应低 于14m/人,公 园绿 地 10 分钟服 务圈 覆盖率不低 于90%。6.2.2 作为生 态廊 道功 能的 绿地,绿色城 区 应 结合 自然 生态 要素设 计、建设,并 符合 现 行国家 标准 城市绿地 设计 规范 GB 50420 的规 定。6.2.3 绿 地 配 置 应尽 量 采 用乔、灌、草 复 层绿 化 方 式,绿化 覆 盖 面 积中 乔、灌木 所占 比例 不 应低 于DB32/T 4020-2021 5 75%。6.2.4 绿化植 物应 根据 地区 气候 特点,遵 循适 地适 树、科 学 引种原 则,选 用本 土植 物 或本土 植物 近缘品种,宜使 用节 水型 植物。海绵 城市 设施 优先 选择 滞留雨 水能 力强、净 化效 果好的 植物 种类。6.2.5 绿色城 区 应 推广 使用 立体 绿化。多层 公共 建筑 屋顶 和高层 公共 建筑 裙房 屋顶 宜设置 屋顶 绿 化。立体绿 化植 物应 以乡 土植 物为主,并 控制 合理 种植 密度。6.2.6 绿地养 护应 采用 节水 灌溉 方式及 生物 防治 技术。6.3 水系保护 6.3.1 绿色城 区应 控制 建设 占用 水域,水面 率不 得减 少,保持水 体水 系的 系统 完整 性和结 构 合 理 性。6.3.2 绿色城 区 应 维持 河流 自然 走向和 景观 格局,保护 原 有自然 形态,避免 人工 裁 弯取直。非行 洪河道宜采 用生 态型 护岸,不 得新建 硬质 岸线,已建 硬 质岸线 逐步 改造 为生 态岸 线。水体 岸线 自然 化率 不 应低于80%。6.3.3 绿色城 区应 保护 原有 湿地,维 持湿 地资 源不 减少,在 不影响 湿地 功能 的前 提下,经 科学 评估 合理开展 湿地 生态 修复。6.3.4 绿色城 区 宜 参照 河湖 水系 历史连 通状 况及 水文 特征,修复 和保 留历 史河 湖故 道,完 善水 系 连 通通道。6.3.5 绿色城 区 应 采用 点源、面 源、内 源综 合控 制和 治理 措施,防治 水体 污染。6.4 土壤修复 6.4.1 工业企 业退 出再 利用 地块 应参照 现行 国家 标准 建 设用地 土壤 污染 场地 风险 评估技 术导 则 HJ 25.3 进行 评估。6.4.2 对城区 内的 污染 场地 应选 择进行 生态 修复,采 用适 宜的修 复模 式和 土壤 修复 技术,防止 土 壤 治理与修 复过 程中 产生 二次 污染。7 绿色建 筑 7.1 一般规定 7.1.1 城区内 新建 民用 建筑 应全 部按照 现行 国家 标准 一星 级及以 上绿 色建 筑标 准进 行规划、设 计、建设,其 中二 星级 及以 上绿 色建筑 占比 不应 低 于50%。7.1.2 城区内 新建 工业 建筑 宜按 照现行 国家 标准 一星 级及 以上绿 色工 业建 筑标 准进 行规划、设 计、建设。7.1.3 城区内 装配 式建 筑应 按照 国家或 地方 现行 装配 式建 筑相关 标准 一星 级及 以上 标准进 行规 划、设计、建 设。新建 居住 建筑 预制装 配率 不应 低 于 50%,公共 建筑 预制 装配 率不 应低 于 45%。装 配 式 建 筑 宜采用装 配化 装修。7.1.4 绿色建 筑项 目竣 工后 应按 照国家 或地 方现 行标 准开 展建筑 能效 测评。7.1.5 绿色建 筑项 目应 在规 划设 计、施工 建造、运营 维护 阶 段应 用 BIM 技术,宜建 立 基于 BIM 的 绿色建筑智 慧运 维管 理平 台。7.2 绿色建筑设计 DB32/T 4020-2021 6 7.2.1 应依据 城区 绿色 建筑 专项 规划提 出的 地块 绿色 建筑 指标及 技术 要点,开 展绿 色 建筑项 目规 划 设计。7.2.2 城区宜 根据 城区 气候 特色 和资源 现状,结 合不 同建 筑功能,编 制绿 色建 筑建 设 导则。7.2.3 宜开展 健康、智慧、超低 能 耗和近 零能 耗等 技术 与现有 绿色 建筑 技术 体系 的集 成应用,并按照国家或 地方 现行 相关 标准 进行规 划、设计、建 设。7.3 绿色施工 7.3.1 建筑工 程施 工前 应制 定“绿色施 工实 施方 案”,施 工 过程中 应按 照方 案组 织实 施。7.3.2 新建建 筑宜 采用 装配 化建 造技术,进 行装 配化 施工,并采用 施工 管理 软件 平台 优化施 工组 织 管理。7.4 绿色运营 7.4.1 新建大 型公 共建 筑和 机关 办公建 筑应 在主 要功 能空 间设计 并实 施室 内环 境品 质实时 监测 系 统,在主要 入口 处进 行展 示。7.4.2 除特殊 用户 外,公共 建筑 室内空 调温 度设 置夏 季 应 不低 于 26,冬季 应不 高 于 20。7.4.3 宜开展 绿色 建筑 运营 后评 估,核 查绿 色建 筑技 术落 实 情况,测评 分析 建筑 运行 能 耗和室 内环 境,鼓励开 展建 筑碳 排放 评估。7.4.4 城区内 既有建 筑改造 宜按 照现行 国家标 准 既有建 筑绿色 改造评 价标 准GB/T 51141 一 星级及以上 标准 进行 设计 实施。7.4.5 既有公 共建 筑 改 造前 应进 行节能 诊断,改 造后 满足 现行国 家 和 地方 建筑 节能 标准,提升 建 筑 能效水平。8 绿色交通 8.1 一般规定 8.1.1 城区交 通规 划应 明确 绿色 交通政 策,对降 低交 通碳 排 放与提 高绿 色交 通出 行提 出指导 性措 施 与总体控 制指 标。8.1.2 城区应 制定 步行 与自 行车、公共 交通、静态 交 通系 统、智能 交通 等 交通 专项 规划,进一 步 落 实绿色交 通规 划中 的总 体指 标,细 化各 项子 指标。8.2 道路系统 8.2.1 城区应 形成 功能 完善、绿 色出行 方式 优先 的道 路交 通体系。8.2.2 城区道 路规 划应 充分 尊重 原有自 然条 件、结 合用 地 规划及 路网 规划,加密 支 路网、优 化道 路线形及断 面。8.2.3 城区道 路 规 划建 设应 注重 交通稳 静化 技术 的应 用。8.3 公共交通系统构建 8.3.1 城区应 构建 层次 清晰、功 能 明确、衔接 有序 的多 层次 公 共交通 体系,因 地制 宜发 展 微循环 公交、定制公 交等 特色 公交。8.3.2 城区常 规公 交路 网密 度不 宜低于 4km/km2;公交 车 辆万人 拥有 数量 不宜 低于 17 标台,其 中新DB32/T 4020-2021 7 能源公 交 车 辆普 及率 不应 低于 95%;城区 公交 站点300m 覆 盖率 不应 低于80%。8.3.3 宜结合 公交 走廊 分布、道 路条件 等设 置公 交专 用道 或者公 交优 先道。8.3.4 城区应 构建 交通 换乘 系统,大型 新建 建筑 物 宜 结合 需求配 建小 型公 交首 末站。8.4 步行与自行车交通系统 8.4.1 城区应 根据 不同 片区 的功 能定位、交 通特 征与 自然 环境因 素,确定 步行 交通 网络和 自行 车 网 络密度。宜结 合城 区 水 体、山体、绿地、大 型商 业购 物区和 文体 活动 区,建设 步行和 自行 车专 用 道 路 或 禁车的步 行街(区)。8.4.2 城区应 形成 连续 步行 系统,应满 足无 障碍 要求,并 可 与周 边功 能、环境、景 观、公 共空 间 相 结合。8.4.3 应根据 城区 功能 和道 路功 能等级 合理 设置 行人、自 行车过 街设 施。快 速路 应 实现人 车分 离;人行过街 横道 长度 超 过16m 时(不 含非 机动 车道),应 在人行 横道 中央 设置 路行 人过街 安全 岛。8.5 静态交通系统设置 8.5.1 应构建“配 建为 主、公共 停 车为辅、路 内为 补充”的 停 车供给 结构;应 控制 路内 停 车泊位 规模,采取白 天短 时停 车和 夜间 长时停 车相 结合 的方 式。8.5.2 应控制 独立 占地 公共 停车 场 建设 规模,立 体或 者地 下 公共停 车场 的车 位比 例应 占到总 公共 停 车场车位 比例 的90%以 上。8.5.3 新建住 宅 和 公共 建筑 的配 建停车 场、新建 公共 停车 场须配置 充 电桩。新 建住 宅小区 应设 置 电 动自行车 集中 充电 区域。8.5.4 应合理 设置 自行 车、共享 单车停 车设 施及 公共 自行 车租赁 网络。8.5.5 应以绿 色交 通优 先、以静 制 动为原 则制 定停 车供 给、配 建要求、收 费及 管理 的差 异 化调控 策略。9 能源高 效利 用 9.1 一般规定 9.1.1 城区应 统筹 利用 传统 能源、可 再生 能源、余热 废热 等 各种能 源,城 区建 筑和 其 它各类 用能 系统应进行 节能 优化 设计,采 用高效 节能 设备,优 化设 备运行 控制。9.1.2 提高可 再生 能源 利用 比例,城区 可再 生能 源 替 代率 不宜低 于2.5%。9.1.3 城区应 对市 政设 施用 能、新建建 筑用 能分 类开 展能 源审计。9.2 区域能源 9.2.1 余热废 热资 源丰 富的 城区,宜利 用余 热、废热,组 成能源 梯级 利用 系统。9.2.2 城区内 规模 化采 用 太 阳能 光伏发电、风力 发电 的 区 域,应 建立 能源 微电 网。9.2.3 采用以 供冷、供 热为 主的 天然气 热电 冷联 供系 统,系统的 综合 能源 利用 效率 不宜低 于 80%,一次能源 效率 不宜 低 于150%。9.2.4 区域集 中式 供冷 或供 热系 统宜采 用多 能源 融合 形式,并建 设计 量收 费系 统。9.3 建筑和市政能源 9.3.1 城区新 建大 型公 共建 筑和 机关办 公建 筑应 实施 建筑 能耗分 项计 量,并按 照有 关 规定开 展能 耗 统DB32/T 4020-2021 8 计。9.3.2 推进光 伏等 可再 生能 源系 统在建 筑领 域的 一体 化高 效应用。9.3.3 新建市政 照 明系 统 高 效节 能 灯具 使用 比例 应达 到 100%,实 施 道路 与公共 景 观 的照明 节能 控制。9.3.4 城区新 建建 筑和 市政 设施 施工时,应 优化 工序 安排,选用 节能 型施 工设 备。10 水资源 可持 续利 用 10.1 一般规定 10.1.1 城区应 实施 雨、污分 流排 水体制,生 活污 水收 集处 理率应 达 到 100%。10.1.2 城区应 无黑 臭水 体。10.2 城市给水 10.2.1 应 采 取 水 源地 安 全 保护 措施,地 表 水源 地 水 质不 低于 现 行 国 家标 准 地表 水环 境 质 量 标准 GB3838 规 定的 类。10.2.2 城区居 民生 活用 水量 不宜 超出150 升/人 d。10.2.3 宜采取 有效措 施降 低供水 管网漏 损率,新城 区供水 管网漏 损率宜 控制 在 8%以内;旧城区 宜不大于 现行 行业 标准 城 镇供水 管网 漏损 控制 及评 定标准 CJJ 规 定的 修正 值。10.2.4 城区宜 合理 设置 集中 二次 增压 供 水系 统。10.3 污水收集处理及再生回用 10.3.1 宜合理 建设 市政 再生 水供 水系统,明确 再生 水回用 范围和 用途,不少 于 80%的 城市绿 化和 道 路浇洒等 市政 用水 使用 再生 水,工 业用 水使 用再 生水。10.3.2 污水处 理厂 尾水 宜用 于生 态补水,尾 水中 易于 造成 湖 泊水体 富营 养化 的主 要水 质指标 应好 于 生态补水 受纳 水体,不 宜低 于地 表水 环境 质量 标准 GB 3838 标准 规定 的 类。10.4 海绵城市 10.4.1 城区统 筹策划 阶段 应编制“海绵 城市实 施方 案”,建 设实施 阶段应 落实 方案措 施,推 广绿色 雨水基础 设施 技术,运 营管 理阶段 应开 展城 区用 水现 状调研、评 估,统筹、综 合利用 各种 水资 源。10.4.2 场地防 洪设计 应符合 现行 国家标 准防 洪标 准GB 50201 及 城市防 洪工程 设计规 范GB/T 50805 的规 定。10.4.3 城区内 地表 水环 境质 量应 达到批 准执 行的 城市 水环 境质量 标准,城 区最 低水 质指标 宜达 到 地表水环 境质 量标 准GB 3838 规 定的 类。10.4.4 市政建 设中 应构 建绿 色雨 水基础 设施,针 对道 路、绿地、水体 等设 置公 共海 绵体。城区 总 体 年雨水径 流总 量控 制率 不低 于海 绵城 市建 设技 术指 南要 求的 下限 值。10.4.5 在市政 层面 上合 理建 设雨 水收集、调蓄 和回 用系 统,净化后 的雨 水 应 达到 相关 水质标 准,雨 水回用量 不少 于地 块绿 化和 道路浇 洒用 水 的30%,宜 将 雨水 回用 于景 观补 水、生态补 水等。11 固体废 物资 源化 利用 11.1 一般规定 DB32/T 4020-2021 9 11.1.1 绿色城 区 新 建、改扩 建住 宅、公 共建 筑、公共 设施 等建设 工程 应配 套固 体废 物 分类 投放、收 集等设施,并 与主 体工 程同 步设计、同 步建 设、同步 验收、同步 使用。11.1.2 绿色城区 应 对生 活垃 圾、餐厨废 弃物、建 筑垃 圾、园林绿 化 废 弃物 等实 施分 类投放、分 类 收集和运输,并 根据 其 特 性进 行资源 化利 用或 无害 化处 置。11.2 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 11.2.1 应向绿 色生 活方 式进行 转 变,从源 头促 进生 活垃 圾 减量;绿 色城区 应按 场所设置可 回收 物、有害垃圾、厨 余垃 圾及 其他 垃圾分 类投 放设 施,生活 垃圾分 类投 放设 施覆 盖率 不应低 于 70%。11.2.2 绿色城 区宜 设置 可回 收社 区服务 点及 可回 收物 分拣 中心,促进 可回 收物 回收 利用。11.2.3 有害垃 圾必 须进 行单 独投 放并收 集至 分类 暂存 场所,然后 运输 至处 置终 端进 行 无害 化处 置。11.2.4 厨余垃 圾应 分类 收集 和密 闭运输,日 产日 清,宜进 入 集中 处 理终 端进行 资 源化 利用 或 无害 化 处置。11.2.5 其他垃 圾宜 进入 大中 型垃 圾转运 站进 行压 缩 后 进入 处理 处 置终 端。11.2.6 生活垃 圾回收 利 用率 不应 低于 35%,生活 垃圾 无害 化处理 率应 达 到100%。11.3 其他固体废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11.3.1 餐厨废 弃物 应 分 类收 集 和 密闭运输,日产 日清,宜 进 入集中 处理 终端 进行 资源 化利用 或无害化处置,餐厨 废弃 物集 中收 集率应 达到 95%。11.3.2 优化工 程项 目设 计及 施工 组织,从源 头上 减少 建筑 垃圾产 生量,产 生的 建筑 垃圾应 以就 地 利 用为主,分散 和集 中处 理为 辅,装 修垃 圾综 合利 用率 应达 到 50%。11.3.3 园林绿 化废 弃物 宜采 用就 地处置 或运 至集 中处 理终 端,处 理后 宜进 行回 填或 制作土 壤 改 良 剂。12 信息化 管理 12.1 一般规定 12.1.1 城区的 信息 通信 服务 设施 完善,能力 应符 合 江苏 省智慧 城市(试 点)建设 验收导 则 的 相 关要求。12.1.2 应建设 基 于CIM 的城 区信 息化管 理平 台,平台 应包 含绿色 建筑 信息 管理、能 源与碳 排放 信 息 管理和综 合交 通出 行信 息管 理等功 能。12.1.3 应建立 完备 的信 息安 全和 数据保 密管 理体 系,按照 应用场 景进 行数 据分 类分 级管理,宜 运 用 数据脱密 脱敏 技术 加强 数据 共享利 用。12.2 系统建设 12.2.1 绿色建 筑信 息管 理系 统应 具有绿 色建 筑监 管和 公共 参与功 能,对城 区内 绿色 建 筑的规 划、设计、施工、竣工、运 管等 情况 进行全 过程 的动 态信 息监 管。12.2.2 能源与 碳排 放信 息管 理系 统应具 有能 源监 测、数据 分 析等功 能,宜形 成城 区单 位 GDP 碳排 放量、人均碳 排放 量和 单位 面积 碳排放 量等 数据。12.2.3 综合交 通出 行信 息管 理系 统应具 有道 路交 通状 况监 测、信息 采集、诱导 信息 发 布等功 能,可 为DB32/T 4020-2021 10 市民出 行、政务 用车、生 产运输 提供 出行 畅通 诱导 服务,应与 城 市 综合 交通 出行信 息管 理系 统对 接。12.2.4 宜建设 城区 水务、环 境监 测、市 容卫 生、园林 绿地 等信息 化管 理系 统,并接 入城区 信息 化 管 理平台。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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