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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20.20 A 00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 32/3962 2020 绿色建筑 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2020-12-30 发布 2021-07-01 实施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江苏 省住 房和城乡建 设厅 DB32/3962 2020 I 目 次 前 言.II 1 总则.1 2 术语.1 3 基本 规定.2 4 绿色 建筑 策划 与设 计流 程.2 5 场地 设计.4 6 建筑 设计.7 7 结构 设计.12 8 暖通 空调 设计.14 9 给排 水设 计.16 10 电 气设 计.18 11 智 能化 设计.20 12 室 内装 饰装 修设 计.21 13 景 观环 境设 计.22 DB32/3962 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 依据GB/T 1.1-2020 标准 化工作 导则 第1 部 分:标 准化文 件的结 构和 起草规 则 给 出的 规则起草。本标准 由江 苏省 住房 和城 乡建设 厅 提 出并 归口。本标准起草 单位:江 苏省 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科 技发 展中心、南 京长江都 市建 筑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东南大 学、启迪 设计 集团 股份有 限公 司。本标准主要 起草人:刘大 威、田炜、冷嘉伟、张赟、马晓东、汤杰、蔡 爽、祝侃、郭枫、颜宏勇、唐觉民、孙 林、许彩 芬、杨承红、张 彤、王登 云、徐以扬、赵 学斐。DB32/3962 2020 1 绿 色建筑 设计标准 1 总则 1.0.1 为贯 彻适用、经 济、绿色、美观 的建 筑方针,推广 绿色建 筑,规范江 苏省民 用建筑 绿色 设计,制 定本 标准。1.0.2 本 标准 适用 于江 苏 省新建 民用 建筑 绿色 设计,既有 建筑 绿色 化改 造可 参照执 行。1.0.3 绿色 设计应 统筹 考 虑建筑 全寿命 期内 建筑功 能和安 全耐久、健 康舒适、生活 便利、资源 节约、环 境宜 居等 性能 之间 的辩证 关系,遵 循以 人为 本、提 质增 效等 原则,体 现经济 效益、社 会效 益 和 环境效益,实 现人、建 筑与 自然和 谐共 生。1.0.4 民 用建 筑绿 色设 计 除应符 合本 标准 的规 定外,尚应 符合 现行 有关 标准 的规定。2 术语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2.1 绿色建 筑 green building 在全寿 命期 内,节约 资源、保护 环境、减少 污染,为人们 提供 健康、适 用、高效的 使用 空间,最 大限度地 实现 人与 自然 和谐 共生的 高质 量建 筑。2.2 绿色设 计 green design 坚持可 持续发 展理 念,在 满足建 筑使用 功能 的基础 上,通 过设计 实现 建筑的 安全耐 久、健 康舒 适、生活便 利、资源 节约 和环 境宜居。2.3 建筑全 寿命 期 building life cycle 建筑从 立项、规 划、设 计、建造、使用 到拆 除的 全 过程。包括 原材 料的 获取,建筑 材料 与构 配件 的加工制 造,现场 施工 与安 装,建 筑的 运行 和维 护,以及建 筑最 终的 拆除 与处 置。2.4 非结构 构件 non-structural components 建筑中 除承重 骨架 体系以 外的固 定构件 和部 件,主 要包括 非承重 墙体、附着 于楼屋 面结构 的构 件、装饰构 件和 部件、固 定于 楼面的 大型 储物 柜等。2.5 年径流 总量 控制 率 annual runoff volume capture ratio 通过自 然和 人工 强化 的入 渗、滞留、调 蓄和 收集 回 用,场地 内累 计一 年得 到 控制的 雨水 量占 全年 总降雨量 的比 例。2.6 DB32/3962 2020 2 装配化 装修 interior assembled decoration 主要采 用干 式工 法,将工 厂生产 的标 准化 内装 部品 在现场 进行 组合 安装 的装 修方式。2.7 绿容率 green volume ratio 用地范 围内,各 类植 被叶 面积总 量与 场地 面积 的比 值。2.8 遮阳覆 盖率 shading coverage rate 在广场、人 行道、游 憩场、停车场 等特 定场 地的 硬化 地面范 围内,遮 阳体 正投 影面积 总和 占该 场地硬化地 面面 积的 比率。3 基本规 定 3.0.1 绿 色设 计应 遵循 因 地制宜 原则,结 合当 地的 气候、资源、环 境、经济、人文 等特 点进 行。3.0.2 绿 色设 计应 遵循 共 享、平 衡、集成 的理 念。在 设计过 程中,规 划、建筑、结构、给水 排水、暖通空 调、电气、智 能化、景观、经 济等 各专 业协 同工作。3.0.3 绿色 设计应 综合 建 筑全寿 命期的 技术 与经济 特性,采用有 利于 促进建 筑与环 境可持 续发 展的建筑 形式、技 术、设备 和材料。3.0.4 应 从项 目立 项时 进 行绿色 建筑 策划,制 定绿 色建筑 总目 标与 相关 指标。3.0.5 绿色 设计不 得采 用 国家、江苏省 禁止 使用的 建筑技 术与材 料,鼓励选 用新技 术、新 材料、新工艺。3.0.6 新建 的政府 投资 公 共建筑、大型 公共 建筑应 至少利 用一种 可再 生能源。新建 住宅和 宾馆、医院等 公共 建筑 应当 设计、安装 太阳 能热 水系 统。4 绿色建 筑策 划与 设计 流程 4.1 绿色建 筑策 划 4.1.1 绿色 建筑策 划应 明 确项目 定位,确定 绿色建 筑总体 目标、分项 目标、对应技 术策略 和综 合效益分 析,并编 制绿 色建 筑策划 书。4.1.2 绿 色建 筑策 划书 应 包括下 列内 容:1 项 目定 位与 前期 调研;2 目 标分 析与 目标 设定;3 绿 色设 计实 施策 略;4 技 术经 济可 行性 分析。4.1.3 项 目定 位与 前期 调 研应包 括总 体目 标、场地 分析、综合 资源 评估,并 应符合 下列 规定:1 总 体目 标应 围绕 绿色 性 能进行 设定;2 场地 分析应 包括 项目的 地理位 置、场 地生 态环境、场地 气候环 境、地形地 貌、场 地周边 环境、道 路交 通和 市政 基础 设施规 划条 件等;3 综 合资 源评 估应 包括 项 目可利 用的 各种 能源、水 资源、材料 资源、人 文社 会环境 资源 等。4.1.4 目 标分 析与 目标 设 定应包 括下 列内 容:1 分 析项 目的 自身 特点 和 要求;DB32/3962 2020 3 2 确 定达 到绿 色建 筑评 价 标准的 相应 等级 或要 求;3 确 定分 项目 标、可实 施 的技术 路线 及相 应的 指标 要求。4.1.5 绿 色设 计实 施策 略 应符合 下列 规定:1 应 合理 选用 适宜 的绿 色 措施和 集成 技术;2 应 选用 高效 能的 建筑 产 品、设 备和 绿色 建材;3 因 条件 限制 不满 足绿 色 建筑目 标的,可 采取 调节、平衡 与补 偿措 施。4.1.6 技 术经 济可 行性 分 析应包 括下 列内 容:1 技 术可 行性 分析;2 经 济效 益、社会 效益 和 环境效 益分 析;3 风 险分 析评 估。4.2 绿色设 计流 程 4.2.1 绿色 设计应 在建 筑 设计的 基本流 程中 落实与 绿色性 能相关 的设 计任务,以达 到绿色 建筑 的设计目 标。4.2.2 方 案设 计流 程应 包 括下列 内容:1 依 据绿 色建 筑策 划成 果 以及绿 色建 筑定 位与 总体 目标,确定 绿色 建筑 的方 案设计 条件;2 根据 设计目 标,确定绿 色性能 限制条 件,各专业 协同商 讨技术 方案 的可能 性,确 认绿色 设计方向 和技 术路 线以 及主 要技术 措施,进 一步 界定 与分解 绿色 性能 设计 任务;3 各专 业进行 设计 深化,协同商 讨与绿 色性 能相关 的适宜 技术,优化 技术措 施,生 成绿色 性能设计 综合 性技 术方 案;4 进行 技术适 宜性 和成本 的比较 研究与 实时 评价,进一步 明确绿 色设 计方向,整合 集成各 专业成果,基 本形 成绿 色性 能设计 的综 合性 技术 解决 方案;5 验证 解决方 案与 设计目 标的契 合度和 技术 措施的 适宜性,进一 步整 合、完 善绿色 性能设 计技术方 案;6 编 制绿 色建 筑工 程概 算,完成 绿色 设计 专篇 等绿 色设计 综合 性方 案文 件。4.2.3 初 步设 计流 程应 包 括下列 内容:1 根据 方案设 计确 认函与 修改意 见,进 行相 应评估 与调整,进一 步明 确项目 定位与 目标,以及绿色 建筑 的初 步设 计条 件;2 进行 总体目 标解 析,各 专业协 同商讨 可能 适宜的 绿色性 能分项 目标,发现 绿色性 能设计 问题,初 步界 定与 分解 绿色 性能设 计任 务;3 提出 方案初 步构 思,进 行绿色 性能模 拟分 析与经 济性分 析,实 施绿 色性能 设计实 时评价,各专业 协同 商讨 绿色 问题 解决方 案;4 进 行多 方案 分析 比选,确定绿 色设 计方 向,提出 主要技 术措 施与 实施 策略;5 探 讨绿 色设 计方 案与 总 体目标 的契 合度 和技 术措 施的适 宜性;6 编 制绿 色建 筑的 投资 估 算经济 指标,完 成绿 色设 计方案 说明 等绿 色设 计方 案文件。4.2.4 施 工图 设计 流程 应 包括下 列内 容:1 根据 初步设 计批 复意见,进行 相应评 估与 调整,再次确 认绿色 设计 目标,以及绿 色建筑 的施工图 设计 条件;2 汇总 绿色性 能设 计技术 措施,根据设 计目 标,各 专业协 同商讨 绿色 性能问 题,界 定绿色 设计任务;3 各专 业相互 配合,将绿 色性能 设计技 术措 施具体 化,循 环互提 条件,逐一 解决绿 色设计 问题;4 整 合集 成各 专业 绿色 设 计,落 实达 到具 体设 计目 标的技 术措 施及 相关 技术 参数;DB32/3962 2020 4 5 验证 绿色设 计内 容与设 计目标 的契合 度和 技术的 适宜性,再次 整合、完善 绿色设 计技术 措施;6 完 成绿 色设 计专 篇等 绿 色施工 图设 计文 件。4.3 绿色设 计文 件要 求 4.3.1 项目 建议书 应包 括 绿色建 筑专篇,结 合当地 规划要 求,明 确项 目定位,提出 需达到 的绿 色建筑设 计目 标要 求。投资 估算应 包括 绿色 建筑 经济 指标。4.3.2 项目 可行性 研究 报 告应包 括绿色 建筑 专篇,结合当 地规划 要求、项目 建议书 确定的 项目 定位和绿 色建 筑设 计目 标,对绿色 设计 实施 的可 行性 进行全 面分 析论 证,确 定 项目绿 色设 计实 施策 略。投资估算 应包 括绿 色建 筑经 济指标。4.3.3 方案 设计文 件应 包 括绿色 建筑专 篇,其中应 包括项 目的绿 色建 筑设计 目标及 实现绿 色建 筑目标的 主要 手段 及技 术措 施。方 案投 资估 算应 包括 绿色建 筑经 济指 标。4.3.4 初步 设计说 明应 包 括绿色 建筑专 篇,根据对 方案设 计文件 中绿 色建筑 专篇的 有效审 查意 见进行设 计。初步 设计 概算 应包括 绿色 建筑 经济 指标。4.3.5 施工 图设计 说明 应 包括绿 色建筑 专篇,由建 筑专业 综合协 调,并分专 业(建 筑、结 构、给水排水、暖 通空 调、电 气、智能 化、景 观园 林、室 内装饰 装修 等)进行 说明。专篇 宜注 明对 绿色 施工 与运营管 理的 技术 要求。4.3.6 绿 色设 计宜 采用 建 筑信息 模型 技术(BIM)。5 场地设 计 5.1 一般规 定 5.1.1 场 地规 划应 符合 江 苏省各 地国 土空 间规 划的 要求,并应 符合 相关 专项 规划的 要求。5.1.2 场地 规划应 综合 分 析场地 资源和 条件,因地 制宜、合理控 制开 发强度,采用 适宜技 术,满足绿色 建筑 目标 和可 持续 运营的 要求。5.1.3 场 地规 划应 提高 场 地的空 间利 用率,节 约集 约利用 土地,并 应符 合下 列规定:1 居 住街 坊的 人均 住宅 用 地面积 应满 足 城市 居住 区规划 设计 标准 GB 50180 的要 求;2 建 筑容 积率 应符 合当 地 规划条 件要 求;3 宜 合理 开发 利用 地下 空 间。5.1.4 公 共服 务设 施和 便 民服务 设施 应按 规划 要求 合理配 置,并应 符合 下列 规定:1 居 住建 筑场 地出 入口 到 达公共 服务 设施 的步 行距 离应合 理;2 居 住街 坊应 结合 出入 口 或物业 管理 设施 设置 便民 服务设 施;3 公 共建 筑资 源及 配套 辅 助设施 设备 宜与 周边 区域 共享和 互补。5.1.5 场地 内公共 步行 通 道、公 共活动 场地、公共 绿地、运动健 身场 所、停 车场宜 有利于 社会 化管理和 共享,并 应按 无 障碍设 计规 范GB 50763 的有关 规定 设置 完善 的无 障碍设 施。5.2 场地要 求 5.2.1 建 筑场 地应 安全 可 靠,并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1 应避 开可能 产生 洪水、泥石流、滑坡 等地 质危险 地段,易发生 洪涝 地区应 有可靠 的防洪 涝基础设 施;2 应避 开地震 时可 能产生 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 流及发 震断 裂带上 可能发 生地表 错位的部 位;DB32/3962 2020 5 3 应 避开 容易 产生 风切 变 的地段;4 建 筑场 地应 无危 险化 学 品等重 大污 染源,无 易燃 易爆危 险源 威胁 及有 害有 毒物质 危害;5 利用 裸岩、塌陷 地、废 窑坑等 废弃场 地时,应进 行场地 安全性 评价,并应 采取相 应的防 护措施。5.2.2 场 地周 边电 磁辐 射 和场地 土壤 氡浓 度的 测定 及防护 应符 合现 行有 关标 准的规 定。5.2.3 场 地内 不应 有排 放 超标的 污染 源。5.3 资源利 用与 生态 环境 保护 5.3.1 场地 设计应 对建 筑 场地资 源进行 生态 环境评 估分析,确定 合理 利用方 式,并 应符合 下列 规定:1 宜保 持利用 场地 原有的 地形、地貌、植被,通过 优化场 地规划 与设 计,保 持土方 平衡,降低开发 活动 对环 境产 生的 不利影 响;2 合理 保护和 利用 地表水 体,不 应破坏 场地 与周边 原有水 系的关 系,应尽量 维持原 有水文 条件,保 护区 域生 态环 境。5.3.2 可 再生 能源 利用 应 进行资 源勘 查和 评估,并 应符合 下列 规定:1 应 优先 利用 太阳 能,并 根据场 地及 建筑 条件,确 定合理 的太 阳能 利用 方式;2 利用 地热能 时,应对地 热能资 源可利 用量 进行调 查评估,不得 对地 表水、地下水 和土壤 造成不利 影响;3 利用 风能时,应 对场地 周边风 力资源 及风 能利用 对场地 声环境 的影 响进行 调查,风力发 电设施的 选型 及安 装应 避免 噪声干 扰。5.3.3 利用 地下水、地 表 水资源 时,应 取得 有关主 管部门 的许可,并 对地下 水系进 行调查 评估,不得对 地下 水和 地表 水环 境产生 不利 影响。5.3.4 场 地内 具有 保护 价 值或尚 可使 用的 既有 建筑 宜纳入 场地 规划,做 到统 筹设计 和再 利用。5.3.5 场地 规划应 进行 场 地雨洪 控制,利用 场地竖 向设计 优化雨 水收 集或排 放,合 理规划 场地 雨水径流,并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1 应 保持 和利 用河 道、景 观水系 的滞 洪及 排洪 能力;2 应 采取 措施 加强 雨水 渗 透对地 下水 的补 给,保持 场地自 然渗 透能 力;3 因 地制 宜采 取雨 水收 集 与利用 措施。5.3.6 生 活垃 圾应 分类 收 集和管 理,并应 符合 下列 规定:1 生 活垃 圾应 按可 回收 物、有害 垃圾、厨 余垃 圾、其他垃 圾 等 4 类 进行 分类;2 垃圾 收集点 的设 置宜结 合场地 主导风 向合 理规划 于下风 处,其 位置 应与周 围环境 协调,满足方便 居民、不 碍观 瞻、有利于 垃圾 分类 投放 和机 械化作 业的 要求;3 垃 圾收 集站 应设 置清 洁 和防 污 染设 施。5.4 总平面 布局 5.4.1 场 地规 划设 计应 顺 应当地 气候 特征,尊 重地 域文化 和生 活方 式,优化 建筑布 局。5.4.2 建筑 规划布 局应 满 足现行 有关标 准和 规定中 关于日 照标准 的要 求,且 不得降 低周边 建筑 的日照标 准,并应 符合 下列 规定:1 每 套住 宅应 至少 有 1 个 居住空 间能 按日 照标 准获 得冬季 日照,1 套 住宅 中居 住空间 总数 达 4个及4 个以 上时,应有2 个居住 空间 能获 得冬 季日 照,其日 照标 准应 符合 表 5.4.2 的规 定;宿舍 日照间距 按住 宅标 准控 制;2 托儿 所、幼 儿园 的活动 室、寝 室及具 有相 同功能 的区域,应满 足冬 至日底 层满窗 日照不 少于3h 的标 准;DB32/3962 2020 6 3 老年 人照料 设施、老年 人住宅 中的居 住空 间或起 居厅,医院、疗养 院半数 以上的 病房和 疗养室,中小 学普 通教 室,应满足 冬至 日不 小 于2h 的 日照标 准。表 5.4.2 住宅 日照 标准 城区常住人口(万人)50 50 日照标准日 大寒日 日照时数(h)2 3 有效日照时间带(h)8-16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 底层窗台面(指室内地面 0.9m 高的外墙位置)注: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 1h。5.4.3 场 地交 通设 计应 符 合下列 规定:1 场 地出 入口 应与 周边 现 有交通 网络 对接,场 地人 行 出入 口 500m 范 围内 应设 有 公共交 通站 点或采用 配备 专用 接驳 车、公共自 行车 等方 式与 之相 联;2 场 地内 道路 系统 应便 捷 通畅,满足 消防、救 护等 车辆通 达要 求;3 场 地内 宜采 取人 车分 流 措施,并设 置完 善的 无障 碍步行 道系 统。5.4.4 场 地停 车设 计应 符 合下列 规定:1 机 动车 停车 应满 足节 约 用地的 要求,优 先采 用地 下停车 和立 体停 车的 方式;2 停车 场应设 置电 动汽车 充电设 施或具 备充 电设施 的安装 条件,并应 合理设 置电动 汽车和 无障碍停 车位;3 自行 车停车 位和 公共自 行车租 赁点宜 靠近 场地内 出行量 大的位 置和 建筑人 行出入 口附近。宜集中 设置 电动 自行 车充 电设施,电 动自 行车 停车 要求应 满足 现行 有关 标准 和规定 的要 求。5.4.5 场地 内应合 理设 置 绿化用 地,配 建的 绿地应 满足所 在地规 划条 件的要 求,并 应符合 下列 规定:1 新建 住宅平 均层 数为低、多层 居住街 坊的绿 地率 不应低 于 30%,平 均层数 为高层 的居住 街坊的绿 地率 不应 低 于35%;旧区 改建 项目 绿地 率分 别不应 低 于25%和 30%;2 居 住街 坊内 集中 绿地 新 区建设 不应 低 于 0.50m2/人,旧区 改建 不应 低 于 0.35m2/人;宽 度不小于 8m、面积 不小 于400m2且在标 准的 建筑 日照 阴影 线范围 之外 的绿 地面 积不 应少 于 1/3;3 托儿 所、幼 儿园、中小 学、医 院、疗 养院、休养 所、老 年人居 住建 筑等建 设用地 的绿地 率不应低 于35%。5.4.6 场 地综 合管 线设 计 应符合 下列 规定:1 场 地管 线应 全部 地下 敷 设,宜 使用 共同 管沟;2 场 地管 线应 和城 市市 政 管网相 衔接,一 次不 能到 位时,应预 留埋 设位 置;3 管线 设计应 综合 考虑地 上、地 下建筑 的设 计条件,并满 足地面 交通 工具承 载力和 园林绿 化的种植 要求。5.5 室外环 境控 制 5.5.1 场 地光 环境 设计 应 符合下 列规 定:1 建 筑朝 向、布 局应 有利 于获得 良好 的日 照,住宅 建 筑主要 朝向 宜为 南偏 西 5 至南 偏 东30 之间,并宜 通过 日照 模拟 分析确 定最 优朝 向;DB32/3962 2020 7 2 当 现状 住宅 和有 日照 要 求的公 共建 筑的 日照 时间 低于本 标准 第 5.4.2 条规 定时,周边 用地的开发 建设 不应 减少 其现 有日照 时间。5.5.2 场 地风 环境 设计 应 符合下 列规 定:1 建筑 布局应 营造 良好的 风环境,保证 舒适 的室外 活动空 间和室 内良 好的夏 季和过 渡季自 然通风条 件;2 建 筑布 局宜 避开 冬季 不 利风向,减 少气 流对 区域 微环境 和建 筑本 身不 利影 响;3 建 筑布 局宜 根据 典型 气 象条件 下的 场地 风环 境模 拟进行 优化;4 场 地内 建筑 宜采 用架 空 层的方 式,疏导 自然 气流。5.5.3 场 地声 环境 设计 应 满足 声环 境质 量标 准GB 3096 的要 求,并应 符合 下列规 定:1 声 环境 要求 高的 建筑,宜远离 主要 噪声 源布 置;2 场 地内 的固 定噪 声源 应 采取隔 声、降噪 措施 进行 有效控 制;3 当建 筑与高 速公 路或快 速 道路 相邻时,宜 进行噪 声专项 分析,除采 取声屏 障或降 噪路面 等措施外,还 应符 合现 行有 关标准 的退 让要 求。5.5.4 场 地热 环境 设计 应 符合下 列规 定:1 地 面宜 采用 浅色、反 射 率为 0.4 0.5 的材 料,屋 面宜采 用反 射率 为 0.4 0.6 的 材料;2 场 地中 处于 建筑 阴影 区 外的室 外活 动场 地宜 结合 景观设 置花 架、凉亭 等遮 阳设施;3 应 合理 设置 场地 设备 的 位置和 采用 合适 的散 热方 式,避 免造 成热 污染。6 建筑设 计 6.1 一般规 定 6.1.1 建 筑设 计应 落实 并 深化上 位法 定规 划及 相关 专项规 划提 出的 绿色 发展 要求。6.1.2 建筑 设计应 根据 周 边环境、场地 自然 条件和 建筑功 能需求,综 合考虑 建筑物 理环境 因素,对建筑 的平 面布 局、朝 向、间距、空 间尺 度、体形、围 护结构 等进 行优 化设 计,使建筑 获得 良好 的日 照、通风、采光 和视 野,并应 符合现 行有 关标 准的 规定。6.1.3 建 筑设 计应 因地 制 宜传承 地域 建筑 文化,体 现具有 地区 特色 的建 筑风 貌。6.1.4 建 筑设 计宜 采取 满 足建筑 适变 性和 耐久 性的 措施延 长建 筑使 用寿 命。6.1.5 建筑 设计应 将具 有 遮阳、导光、导风 等功能 的构件 及屋顶 和外 墙设置 的太阳 能集热 器、光伏组件、立 体绿 化等 与建 筑进行 一体 化集 成设 计,同 时应 具备 安装、检 修与 维护条 件,并应 符合 现 行 有关标准 的规 定。6.1.6 建筑 设计应 符合 装 配式建 筑现行 有关 标准和 规定的 要求,建筑 的平面、立面 及围护 结构 和建筑构 件设 计宜 遵循 模数 协调、标准 化设 计等 原则。6.1.7 建 筑设 计宜 采用 计 算机模 拟等 技术 对建 筑性 能及物 理环 境进 行定 量化 分析、评估 和优 化。6.1.8 建 筑设 计应 简约,无大量 装饰 性构 件。6.1.9 建筑 设计应 满足 无 障碍要 求,并 应符合 无 障碍设 计规范 GB 50763 等现行 有关标 准的 规定。6.2 建筑空 间布 局 6.2.1 建筑 宜选择 适宜 的 平面布 局、开 间和 层高,兼顾建 筑全寿 命期 内的使 用需求,并应 符合 下列规定:1 建 筑平 面布 置宜 具有 适 应性及 可变 性,使用 空间 宜通用 开放、灵 活可 变;DB32/3962 2020 8 2 住宅 建筑的 层高 应符合 江苏省 住宅设 计标 准的有 关规定,公共 建筑 的层高 及各类 空间尺 度应与其 功能、规 模相 适应。6.2.2 建 筑室 内环 境要 求 相同、功能 相近、空 间高 度相似 的房 间宜 集中 布置。6.2.3 设 备机 房、管道 井 宜靠近 负荷 中心 布置,并 便于设 备和 管道 的维 修、改造和 更换。6.2.4 公 共建 筑宜 设置 面 向社会 公众 的公 共服 务功 能场所,并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1 建 筑宜 设置 室内 健身 空 间;2 建 筑中 的休 息交 往空 间、会议 设施、健 身设 施等 空间及 设施 宜共 享。6.2.5 建 筑电 梯、楼梯 设 置应满 足现 行有 关标 准的 要求,并应 符合 下列 规定:1 医疗 建筑、疗养 院、老 年人照 料设施、7 层及以 上住宅 等应按 标准 设置医 用电梯 或可满 足救护要 求的 能容 纳担 架的 电梯;2 日 常使 用的 楼梯 宜靠 近 电梯厅 和建 筑的 主出 入口,楼梯 间宜 有直 接的 采光 通风。6.2.6 建 筑地 下空 间设 计 应符合 下列 规定:1 建 筑地 下空 间与 相邻 建 筑地下 空间 宜整 体 开 发利 用或相 连通;2 地下 空间宜 与地 面交通 系统有 效连接,同 一街区 内的公 共地下 空间 应按规 划要求 进行互 通设计;3 地下 车库应 合理 设置电 动汽车、电动 自行 车停车 位,并 设置充 电设 施或具 备充电 设施的 安装条件,且 符合 现行 有关 标准和 规定 的要 求。6.2.7 建 筑高 大空 间宜 提 供灵活 可变 的布 局与 设施 条件,以满 足不 同功 能和 应急使 用需 求。6.3 围护结 构设 计 6.3.1 建 筑物 围护 结构 热 工性能 及体 形系 数、窗墙 面 积比、外窗 气密 性、屋 顶透 光部分 面积 比等,应符合 现行 有关 建筑 节能 设计标 准的 规定。6.3.2 在自 然通风 条件 下,房间 的屋顶 和东 西外墙 隔热性 能应满 足 民用建 筑热工 设计规 范GB 50176 的要求,或屋 顶和 东 西外墙 加权平 均传 热阻(或传热 系数)及热 惰性指 标不应 低于现 行有 关建筑节能设 计标 准的 规定。6.3.3 屋面 保温 隔热 设计 宜采取 下列 措施:1 平 屋面 采用 浅色 饰面 材 料;2 屋 面设 置阁 楼层、架 空 屋面、绿化 屋面 等。6.3.4 外 墙的 保温 隔热 设 计应符 合下 列规 定:1 夏 热冬 冷地 区外 墙宜 采 用浅色 饰面 材料;2 宜 选用 保温 装饰 一体 化 外墙体 系,并选 用自 身保 温性能 好的 外墙 材料;3 夹 芯保 温外 墙上 的钢 筋 混凝土 梁、板、柱处 应 采 取保温 措施;4 条 件允 许时,外 墙宜 采 取设置 通风 间层 等隔 热措 施;5 外 墙保 温构 造设 计应 满 足墙体 内部 不产 生冷 凝。6.3.5 地 面、楼面、地 下 室外墙 及内 隔墙 的保 温设 计应符 合下 列规 定:1 寒冷 地区建 筑的 地面、楼面、地下室 外墙 及内隔 墙的保 温设计 应满 足现行 有关建 筑节能 设计标准 的要 求,夏热 冬冷 地区的 地下 室外 墙宜 设置 保温层;2 居住 建筑分 户墙、分户 楼板、楼梯间 隔墙、外走 廊隔墙 的保温 性能 应满足 现行有 关建筑 节能设计 标准 的要 求;3 架 空楼 板及 外挑 楼板 应 设置保 温层。6.3.6 外 门窗、幕 墙设 计 应符合 下 列 规定:1 居 住建 筑应 采用 标准 化 外窗,并 满足 居 住建 筑标 准化外 窗系 统应 用技 术规 程 DGJ32/J 157的有关 规定;DB32/3962 2020 9 2 住 宅北 向不 宜设 置凸 窗,凸窗 的上 下及 侧向 非透 明墙体 应做 保温 处理;3 外 窗框 与外 墙或 幕墙 与 外墙之 间缝 隙应 用高 效防 火保温 材料 填充 密封;4 金 属窗 框和 幕墙 型材 应 采取隔 热断 桥措 施;5 外 门窗、幕 墙用 中空 玻 璃宜使 用暖 边间 隔条。6.3.7 在 室内 温湿 度设 计 条件下,建 筑围 护结 构内 表面应 有防 结露 设计 措施。6.4 建筑遮 阳设 计 6.4.1 建筑 遮阳设 计应 满 足现行 有关建 筑节 能设计 标准中 遮阳系 数(或太阳 得热系 数)的 要求,并应符 合下 列规 定:1 遮阳 设计宜 根据 所在地 的场地 环境、气候 特征、建筑类 型、使 用功 能、建 筑造型、透明 围护结构、朝 向等 因素,选 择适宜 的遮 阳形 式,并对 夏季遮 阳和 冬季 得热 进行 综合分 析;2 遮阳 设计宜 综合 利用建 筑形体 和建筑 构件(阳台、构架)形成 互遮 阳和建 筑自遮 阳,减 少屋顶和 墙面 得热。6.4.2 住 宅外 遮阳 宜采 用 可调节 外遮 阳一 体化 外窗 系统。6.4.3 公 共建 筑的 外窗、玻璃幕 墙宜 采用 外遮 阳设 施,并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1 在 外窗、玻 璃幕 墙外 宜 采用遮 阳百 叶、遮阳 卷帘、格栅 和遮 阳板 等外 遮阳 形式;2 宜 与太 阳能 光伏 系统 结 合采用 光电 遮阳 板、光电 幕墙等 遮阳 形式;3 当 未设 置外 遮阳 设施 时,东、西、南向 外窗、玻 璃幕墙 应采 用自 身具 有遮 阳功能 的玻 璃。6.4.4 建 筑东、西 向外 墙 及屋面 宜采 用植 物辅 助遮 阳。6.4.5 遮 阳设 计宜 利用 计 算机软 件进 行模 拟分 析,优化遮 阳效 果。6.5 天然采 光设 计 6.5.1 利 用天 然采 光的 民 用建筑,房间 的采 光标 准 应符合 建筑 采光 设计 标 准GB 50033 的要 求,并宜符 合下 列规 定:1 除 建 筑采 光设 计标 准 GB 50033 规定 外,其他 建筑室 内主 要大 进深 空间 采光系 数满 足采光要求 的面 积比 例大 于 60%;2 有 合理 的控 制眩 光、改 善天然 采光 均匀 性和 人工 照明照 度均 匀性 的措 施。6.5.2 建 筑设 计宜 采用 下 列措施 改善 室内 天然 采光 效果:1 通 过采 光模 拟分 析定 量 评价和 优化 室内 采光 质量,调整 建筑 平面;2 采 用中 庭、采光 天井、屋顶天 窗、集光 导光 设备 等加强 室内 自然 光;3 外 窗设 置反 光板、散 光 板等设 备将 室外 光线 反射 到进深 较大 的室 内空 间;4 公共 建筑中 除有 特殊要 求外,隔墙宜 采用 透光材 料与可 调百 叶 的组 合墙体 形式,避免内 区大范围 出现 暗房 间。6.5.3 地 下空 间宜 有天 然 采光,平均 采光 系数 不低 于0.5%的面 积宜 大于 首层 地下室 面积 的10%,并可采取 下列 措施 改善 室内 天然采 光:1 设 计成 半地 下室,直 接 开窗采 光;2 采 用下 沉式 庭院、天 井、窗井、采 光天 窗等 采光 措施;3 地 下空 间上 部无 地上 建 筑且覆 土厚 度小 于 3m 时,采用集 光导 光设 备引 入自 然光。6.5.4 高 大空 间建 筑应 结 合功能 需求 充分 利用 天然 采光,控制 眩光,并 宜满 足下列 要求:1 通 过合 理的 建筑 设计 改 善天然 采光 条件;2 采 用室 内外 遮挡 设施 减 少或避 免阳 光直 射。6.5.5 建 筑主 要功 能房 间 宜具有 良好 的户 外视 野,避免视 线干 扰,并应 符合 下列规 定:DB32/3962 2020 10 1 住宅 与相邻 建筑 的水平 视线间 距不应 小于 江苏 省城市 规划管 理技术 规定(2011 年版)的要求;2 公 共建 筑中 的办 公室、会议室 及酒 店客 房等 主要 功能区 域宜 有良 好的 景观 视野。6.6 自然通 风设 计 6.6.1 建筑 设计应 有利 于 组织室 内自然 通风,宜根 据各城 市主导 风向 并结合 日照和 采光要 求,采用室内 风环 境计 算机 模拟,优化 自然 通风 设计。建 筑主要 出入 口和 室外 商业 街宜避 开冬 季主 导风 向。6.6.2 外窗 的位置、方 向 和开启 方式应 合理 设计,外窗和 玻璃幕 墙的 可开启 面积应 符合现 行有 关标准的 规定。6.6.3 建筑 设计宜 综合 利 用风压 通风、热压 通风及 机械辅 助通风 等形 式改善 室内通 风,并 宜采 取下列措 施:1 建 筑中 采用 诱导 气流 方 式,如 挑檐、导 风墙、拔 风井等,促 进建 筑内 部自 然通风;2 平 面空 间较 大的 建筑 设 置中庭、天 井等,在 适宜 季节综 合利 用烟 囱效 应形 成热压 通风。6.6.4 居 住建 筑应 采取 下 列措施 改善 自然 通风:1 首 层架 空或 单元 之间 宜 留出气 流通 道,改善 周边 式布置 的住 宅和 非沿 街住 宅的自 然通 风;2 空 间布 局宜 避免 单侧 通 风;3 宜 利用 电梯 间、开敞 楼 梯间、敞开 外廊 等公 共空 间改善 室内 自然 通风。6.6.5 当 受平 面布 局限 制 无法形 成穿 堂风 时,宜采 取下列 措施 改善 单侧 通风 效果:1 通 风窗 所在 外窗 与主 导 风向间 夹角 不宜 小 于 75;2 通过 窗口及 窗户 设计,形成下 部进风 区和 上部排 风区,并宜通 过增 加窗口 高度以 增大进、排风区 的空 气动 力系 数差 值;3 窗 户与 房间 门的 设置 宜 利于房 间内 空气 流动。6.6.6 地 下空 间宜 采取 下 列措施 改善 自然 通风:1 设 计成 半地 下室,直 接 对外开 窗通 风;2 设 置下 沉式 庭院、天 井、窗井、带 诱导 通风 的采 光通风 井。6.7 隔声降 噪设 计 6.7.1 建筑 室内的 允许 噪 声级、围护结 构的 空气声 隔声量 及楼板 撞击 声隔声 量应符 合民 用建 筑隔声设 计规 范GB 50118 及 现行有 关标 准的 规定,环 境噪声 应符 合 声环 境质 量标准 GB 3096 的规 定。6.7.2 建筑 平面布 局和 空 间功能 宜根据 声环 境的不 同要求 对各类 房间 进行区 域划分,减少 相邻 空间的噪 声干 扰以 及外 界噪 声对室 内的 影响。6.7.3 产 生较 大噪 声和 振 动的设 备机 房、管道 等噪 声源宜 集中 布置,并 应符 合下列 规定:1 噪声 源宜设 置在 地下,空调机 房、通 风机 房、发 电机房、各类 泵房 等有噪 声污染 的设备 用房的墙 面、楼板、门 窗及 顶棚宜 做隔 声吸 声处 理;2 有 噪声 的管 道与 有安 静 要求的 房间 紧邻 时,应采 取降噪 措施;3 泵 房、变电 所等 设备 噪 声源不 应与 住宅、宿 舍、教室等 对噪 声较 敏感 的建 筑贴邻;4 电梯 机房及 电梯 井道不 应与住 宅的卧 室、宿舍的 居室、老年人 照料 设施的 居室和 休息室 等房间紧 邻,不宜 与其 它有 安静要 求的 房间 毗邻。6.7.4 下 列场 所的 顶棚、楼面、墙面 和门 窗宜 采取 吸声和 隔声 措施:1 学 校、医院、旅 馆、办 公楼等 公共 建筑 的走 廊及 门厅等 人员 密集 场所;2 车 站、体育 场馆、商 业 中心等 大型 公共 建筑 的人 员密集 场所。6.7.5 音乐 厅、剧 院、电 影院、多用途 厅堂、大型 会议室、体育 场馆、航站 楼及各 类交通 客运 站等有声 学要 求的 建筑,宜 根据功 能定 位和 使用 要求,结合 室内 装修 进行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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