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技术规程DB2102/T 0028—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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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040 CCS P 00 DB2102 大连市地方标准 DB 2102/T 00282021 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技术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Technique of Construction Drawing Design of Green Building 2021-06-01发布 2021-07-01实施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102/T 00282021 II目 次 前 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则.25 基本规定.35.1 一般规定.35.2 预评价与评分.36 安全耐久.56.1 控制项.56.2 评分项.57 健康舒适.67.1 控制项.67.2 评分项.68 生活便利.88.1 控制项.88.2 评分项.89 资源节约.99.1 控制项.99.2 评分项.1010 环境宜居.1310.1 控制项.1310.2 评分项.1411 提高与创新.1511.1 一般规定.1511.2 加分项.15 DB2102/T 00282021 III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的主要起草单位:大连理工大学、大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大连碧桂园置业有限公司、大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都市发展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连理工大学土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连市城市设计研究院、大连正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大连港口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连中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大连先锋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大连中装品界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连上乘设计有限公司、中特装配式建筑材料科技(辽宁)有限公司、中科建创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天宇热能有限公司、大连圣鼎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约克(中国)商贸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北京物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锐泽筑璟(大连)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宝刚、王雷、白广斌、王艳红、唐建、沈晓霞、单晓冬、单颖、王时原、祝培生、刘鸣、王丹、徐红、邱韶光、高进、费晓红、刘英魁、刘延滨、贺勇、刘丽江、金雪峰、陈淼、徐力、李大鹏、吕华军、彭维赠、齐少忠、林军、袁耀明、侯建军、王莹、郑永健、韩威、王雪松、刘淑波、张桂军、刘宪聪、蔡祥禄、郭灵灵、王璐、张钟炳、赵辉超、刘清源、栗一伟、雒童。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与复审。归口管理部门: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讯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 联系电话:0411-83632397 主要起草单位:大连理工大学、大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60号 联系人:张宝刚、王艳红 联系电话:18698683131、13352206172 DB2102/T 00282021 1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大连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技术规程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基本规定、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提高创新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大连市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民用建筑以及工业建筑中附属民用建筑的施工图绿色建筑设计及绿色建筑标识预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8091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 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20145-2006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 GB/T 31831 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 GB/T 35626 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 GB/T 5037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18-2010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7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89-201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555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 50736-201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T 50785-2012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JGJ/T 163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 331-2014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DB2102/T 00282021 23.2 绿色性能 green performance 涉及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宜居等方面的综合性能。3.3 全装修 decorated 在交付前,住宅建筑内部墙面、顶面、地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门窗、固定家具、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厨房、卫生间固定设施安装到位;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固定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水、暖、电、通风等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3.4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3.5 绿色建材 green building material 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3.6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 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3.7 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4 总则 4.1 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现代化、集约化、区域化发展,加快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结合本市实际,规范大连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工作,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设计内容,编制本设计技术规程。4.2 本技术规程适用于大连市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民用建筑以及工业建筑中附属民用建筑的施工图绿色建筑设计及绿色建筑标识预评价。4.3 绿色建筑预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大连市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以人为本,满足建筑功能的前提下,对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DB2102/T 00282021 3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预评价,并应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且建筑布局应与场地的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相适应,并应对场地的风环境、光环境、热环境、声环境等加以组织和利用。4.4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要求。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三个阶段分别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并提供绿色建筑专篇。审查机构要根据各个阶段进行绿色建筑审查,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不得出具审查合格证书。4.5 涉及取消、更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的设计变更,属重大设计变更。4.6 绿色建筑的施工图设计及预评价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 基本规定 5.1 一般规定 5.1.1 绿色建筑施工图的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预评价对象。预评价对象应落实并深化上位法定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要求;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预评价。5.1.2 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5.1.3 设计单位应对建筑进行技术和经济分析,选用适宜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阶段进行过程控制,并应在预评价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设计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5.1.4 审查机构应对设计方提交的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确定绿色建筑预评价等级。5.1.5 申请绿色金融服务的建筑项目,应对节能措施、节水措施、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等进行计算和说明,并应形成专项报告。5.2 预评价与评分 5.2.1 绿色建筑施工图预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 5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预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5.2.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5.2.3 对于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规程全部预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预评价,确定各条文的得分。5.2.4 绿色建筑预评价的分值设定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1 绿色建筑预评价分值 控制项 基础分值 预评价指标评分项满分值 提高与创 新加分项 满分值 安全 耐久 健康 舒适 生活 便利 资源 节约 环境 宜居 预评价分值 400 100 100 70 200 100 100 5.2.5 绿色建筑预评价的总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算:Q=(Q0+Q1+Q2+Q3+Q4+Q5+QA)/10 式中:Q-总得分;DB2102/T 00282021 4Q0-控制项基础分值,当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时取400分;Q1Q5-分别为预评价指标体系5类指标(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评分项得分;QA-提高与创新加分项得分。注:提高与创新项得分为加分项得分之和,当得分大于100分时,应取为100分。5.2.6 绿色建筑划分应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4 个等级。5.2.7 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应为基本级。5.2.8 绿色建筑预评价星级等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a)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规程全部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其评分项满分值的 30%;b)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3 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进行全装修,全装修工程质量、选用材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c)当总得分分别达到 60 分、70 分、85分且应满足表 2 的要求时,绿色建筑预评价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表2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提高比例,或建筑供暖空调负荷降低比例 围护结构提高5%,或负荷降低5%围护结构提高10%,或负荷降低10%围护结构提高20%,或负荷降低15%大连地区住宅建筑外窗传热系数降低比例 5%10%20%节水器具用水效率等级 3级 2级 住宅建筑隔声性能-室外与卧室之间、分户墙(楼板)两侧卧室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以及卧室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 室外与卧室之间、分户墙(楼板)两侧卧室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以及卧室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 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降低比例 10%20%外窗气密性能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且外窗洞口与外窗本体的结合部位应严密 注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提高基准、大连地区住宅建筑外窗传热系数降低基准均为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注2:住宅建筑隔声性能应符合GB 50118的要求。DB2102/T 00282021 5注3: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包括氨、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可吸入颗粒物等,其浓度降低基准应符合GB/T 18883的有关要求。6 安全耐久 6.1 控制项 6.1.1 场地应避开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危险地段,易发生洪涝地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涝基础设施;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应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的危害。6.1.2 建筑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应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的要求。6.1.3 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施工,并应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6.1.4 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连接牢固并能适应主体结构变形。6.1.5 建筑外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其抗风压性能和水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6.1.6 卫生间、浴室的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6.1.7 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应满足紧急疏散、应急救护等要求,且应保持畅通。6.1.8 应具有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6.2 评分项 6.2.1 采用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并合理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预评价分值为 10 分。6.2.2 采取保障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预评价总分值为 15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采取措施提高阳台、外窗、窗台、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水平,得 5 分;建筑物出入口均设外墙饰面、门窗玻璃意外脱落的防护措施,并与人员通行区域的遮阳、遮风或挡雨措施结合,得 5分;利用场地或景观形成可降低坠物风险的缓冲区、隔离带,得 5 分。6.2.3 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产品或配件,预评价总分值为 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玻璃,得 5 分;采用具备防夹功能的门窗,得 5 分。6.2.4 室内外地面或路面设置防滑措施,预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建筑出入口及平台、公共走廊、电梯门厅、厨房、浴室、卫生间等设置防滑措施,防滑等级达到 JGJ/T 331-2014 规定的 Bd、Bw级,得 3 分;建筑室内外活动场所采用防滑地面,防滑等级符合 JGJ/T 331-2014 规定的 Ad、A w 级,得4分;建筑坡道、楼梯踏步防滑等级符合 JGJ/T 331-2014 规定的Ad、Aw 级或按水平地面等级提高一级,并采用防滑条等防滑构造技术措施,得 3分。6.2.5 采取人车分流措施,且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有充足照明,预评价分值为 8 分。6.2.6 采取提升建筑适变性的措施,预评价总分值为 18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采取通用开放、灵活可变的使用空间设计,或采取建筑使用功能可变措施,得 7分;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管线分离,得 7 分;采用与建筑功能和空间变化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布置方式或控制方式,得 4 分。6.2.7 采取提升建筑部品部件耐久性的措施,预评价总分值为 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使用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线、管件,得 5 分;活动配件选用长寿命产品,并考虑部品组合的同寿命性;不同使用寿命的部品组合时,采用便DB2102/T 00282021 6于分别拆换、更新和升级的构造,得 5 分。6.2.8 提高建筑结构材料的耐久性,预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按 100 年进行耐久性设计,得 10 分。采用耐久性能好的建筑结构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得 10 分:对于混凝土构件,提高钢筋保护层厚度或采用高耐久混凝土;对于钢构件,采用耐候结构钢及耐候型防腐涂料;对于木构件,采用防腐木材、耐久木材或耐久木制品。6.2.9 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预评价总分值为 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采用耐久性好的外饰面材料,得 3分;采用耐久性好的防水和密封材料,得 3 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得 3 分。7 健康舒适 7.1 控制项 7.1.1 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 GB/T 18883 的有关规定,对于非全装修建筑项目,本条不参评。建筑室内和建筑主出入口处应禁止吸烟,并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7.1.2 应采取措施避免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生间、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空间;应防止厨房、卫生间的排气倒灌。7.1.3 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应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且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 50 mm;非传统水源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7.1.4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和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室内噪声级应符合 GB 50118-2010 中的低限要求;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符合 GB 50118-2010中的低限要求。7.1.5 建筑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 GB 50034 的规定;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符合 GB/T 20145-2006 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选用 LED 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符合 GB/T 31831 的规定。7.1.6 应采取措施保障室内热环境。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 GB 50736 的有关规定;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具有保障室内热环境的措施或预留条件。7.1.7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在室内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供暖建筑的屋面、外墙内部不应产生冷凝;屋顶和外墙隔热性能应符合 GB 50176 的要求。7.1.8 主要功能房间应具有现场独立控制的热环境调节装置。7.1.9 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7.2 评分项 DB2102/T 00282021 77.2.1 控制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浓度,预评价总分值为 12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氨、甲醛、苯、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低于 GB/T 18883-2002 规定限值的 10%,得 3 分;低于 20%,得6分;室内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 25g/m3,且室内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 50g/m3,得 6 分。7.2.2 选用的装饰装修材料满足国家现行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中对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预评价总分值为 8 分。选用满足要求的装饰装修材料达到 3类及以上,得 5 分;达到 5 类及以上,得 8 分。7.2.3 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游泳池水、采暖空调系统用水、景观水体等的水质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预评价分值为 8 分。7.2.4 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采取措施满足卫生要求,预评价总分值为 9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使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成品水箱,得 4 分;采取保证储水不变质的措施,得 5分。7.2.5 所有给水排水管道、设备、设施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预评价分值为 8分。7.2.6 采取措施优化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声环境,预评价总分值为 8 分。噪声级符合 GB 50118-2010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 4 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 8 分。7.2.7 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良好,预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构件及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符合GB 50118-2010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 3 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 5 分;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合 GB 50118-2010 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 3 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 5 分。7.2.8 充分利用天然光,预评价总分值为 12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住宅建筑室内主要功能空间至少 60%面积比例区域,其采光照度值不低于 300 lx 的小时数平均不少于 8 h/d,得 9 分。公共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内区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达到 60%,得 3 分;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 0.5%的面积与地下室首层面积的比例达到 10%以上,得3 分;室内主要功能空间至少 60%面积比例区域的采光照度值不低于采光要求的小时数平均不少于 4 h/d,得3 分。主要功能房间有眩光控制措施,得 3 分。7.2.9 具有良好的室内热湿环境,预评价总分值为 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采用自然通风或复合通风的建筑,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热环境参数在适应性热舒适区域的时间比例,达到 30%,得2分;每再增加 10%,再得 1 分,最高得 8 分;采用人工冷热源的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符合 GB/T 50785-2012规定的室内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整体评价级的面积比例,达到 60%,得 5 分;每再增加 10%,再得 1 分,最高得 8分。7.2.10 优化建筑空间和平面布局,改善自然通风效果,预评价总分值为 8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住宅建筑: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在达到 5%,得 5 分;每再增加 2%,再得 1 分,最高得 8 分;公共建筑: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 2 次/h 的面积比例达到 70%,得 5 分;每再增加 10%,再得 1 分,最高得 8 分。7.2.11 设置可调节遮阳设施,改善室内热舒适,预评价总分值为 9 分,根据可调节遮阳设施的面积占外窗透明部分的比例按表 3 规则评分。DB2102/T 00282021 8表 3 可调节遮阳设施的面积占外窗透明部分比例评分规则 可调节遮阳设施的面积占外窗透明部分比例Sz 得分 25Sz35 3 35%Sz45%5 45%Sz55%7 Sz55%9 8 生活便利 8.1 控制项 8.1.1 建筑、室外场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间应设置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8.1.2 场地人行出入口 500 m 内应设有公共交通站点或配备联系公共交通站点的专用接驳车。8.1.3 停车场应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并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和无障碍汽车停车位。8.1.4 自行车停车场所应位置合理、方便出入。8.1.5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自动监控管理功能。8.1.6 建筑应设置信息网络系统。8.2 评分项 8.2.1 场地与公共交通站点联系便捷,预评价总分值为 8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 500 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 m,得2分;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 300 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500 m,得4 分;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 800 m 范围内设有不少于 2条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得 4 分。8.2.2 建筑室内外公共区域满足全龄化设计要求,预评价总分值为 8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建筑室内公共区域、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及道路均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得 3 分;建筑室内公共区域的墙、柱等处的阳角均为圆角,并设有安全抓杆或扶手,得 3分;设有可容纳担架的无障碍电梯,得 2 分。8.2.3 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预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a)住宅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的 4 项,得 5 分;满足 6 项及以上,得 10分。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300 m;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500 m;场地出入口到达中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1000 m;场地出入口到达医院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1000 m;场地出入口到达群众文化活动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800 m;场地出入口到达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500 m;场地周边 500 m 范围内具有不少于 3种商业服务设施。b)公共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的 3 项,得 5 分;满足 5 项,得 10 分。建筑内至少兼容 2 种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功能;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活动空间;DB2102/T 00282021 9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车位数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低于 10%;周边 500m 范围内设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场地不封闭或场地内步行公共通道向社会开放。8.2.4 城市绿地、广场及公共运动场地等开敞空间,步行可达,预评价总分值为 5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场地出入口到达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公园、广场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300 m,得3 分;到达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500 m,得2 分。8.2.5 合理设置健身场地和空间,预评价总分值为 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室外健身场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 0.5%,得 3 分;设置宽度不少于 1.25 m 的专用健身慢行道,健身慢行道长度不少于用地红线周长的 1/4 且不少于 100 m,得2 分;室内健身空间的面积不少于地上建筑面积的 0.3%且不少于 60 m2,得3 分;楼梯间具有天然采光和良好的视野,且距离主入口的距离不大于 15 m,得 2 分。8.2.6 设置分类、分级用能自动远传计量系统,且设置能源管理系统实现对建筑能耗的监测、数据分析和管理,预评价分值为 8 分。8.2.7 设置PM10、PM2.5、CO2浓度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且具有存储至少一年的监测数据和实时显示等功能,预评价分值为 5分。8.2.8 设置用水远传计量系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预评价总分值为 7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设置用水量远传计量系统,能分类、分级记录、统计分析各种用水情况,得 3 分;利用计量数据进行管网漏损自动检测、分析与整改,管道漏损率低于 5%,得2 分;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生活饮用水、管道直饮水、游泳池水、非传统水源、空调冷却水的水质指标,记录并保存水质监测结果,且能随时供用户查询,得 2分。8.2.9 具有智能化服务系统,预评价总分值为 9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具有家电控制、照明控制、安全报警、环境监测、建筑设备控制、工作生活服务等至少 3 种类型的服务功能,得 3 分;具有远程监控的功能,得 3 分;具有接入智慧城市(城区、社区)的功能,得 3 分。9 资源节约 9.1 控制项 9.1.1 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对建筑的体形、平面布局、空间尺度、围护结构等进行节能设计,且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设计的要求。9.1.2 应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空调系统能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应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并应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应符合 GB 50189 的规定。9.1.3 应根据建筑空间功能设置分区温度,合理降低室内过渡区空间的温度设定标准。9.1.4 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 GB 50034 规定的现行值;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应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采光区域的照明控制应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9.1.5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DB2102/T 00282021 109.1.6 垂直电梯应采取群控、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节能措施;自动扶梯应采用变频感应启动等节能控制措施。9.1.7 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应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用水点处水压大于 0.2 Mpa 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施,并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的要求;用水器具和设备应满足节水产品的要求。9.1.8 不应采用建筑形体和布置严重不规则的建筑结构。9.1.9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住宅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 2%;公共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 1%。9.1.10 选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9.2 评分项 9.2.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预评价总分值为 20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对于公共建筑,根据不同功能建筑的容积率(R)按表 4 规则评分;表 4 公共建筑容积率(R)评分规则 行政办公、商务办公、商业金融、旅馆饭店、交通枢纽等 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 得分 1.0R1.5 0.5R0.8 8 1.5R2.5 R2.0 12 2.5R3.5 0.8R1.5 16 R3.5 1.5R2.0 20 对于住宅建筑,根据其所在居住街坊人均住宅用地指标按表 5 的规则评分;表 5 居住街坊人均住宅用地指标评分规则 建筑气候区划 人均住宅用地指标A()得分平均3层及以下 平均46层 平均79层 平均1018层 平均19层及以上 33A36 27A30 20A21 16A17 12A13 15 A33 A27 A20 A16 A12 20 9.2.2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预评价总分值为 12 分,根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按表 6的规则评分。DB2102/T 00282021 11表 6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评分规则 9.2.3 采用机械式停车设施、地下停车库或地面停车楼等方式,预评价总分值为 8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住宅建筑地面停车位数量与住宅总套数的比率小于 10%,得8 分;公共建筑地面停车占地面积与其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小于 8%,得 8分。9.2.4 优化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预评价总分值为 15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提高幅度达到 5%,得 5 分;达到10%,得 10分;达到 15%,得 15 分;建筑供暖空调负荷降低 5%,得5 分;降低 10%,得 10 分;降低 15%,得15 分。9.2.5 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高于 GB 50189 规定的,预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按表 7 规则评分:表 7 冷、热源机组能效提升幅度评分规则 机组类型 能效指标 参照标准 评分要求 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制冷性能系数(COP)GB 50189 提高 6 提高 12 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 冷(温)水机组 制冷、供热性能系数(COP)提高6 提高12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 和屋顶式空调机组 能效比(EER)提高6 提高12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提高8 提高16 锅炉 燃煤 热效率 提高3 个百分点 提高6 个百分点 燃油燃气 热效率 提高2 个百分点 提高4 个百分点 房间空气调节器 能效比(EER)、能源消耗效率现行有关 国家标准 节能评价值 1 级能效等级限值 家用燃气热水炉 热效率值()蒸汽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制冷、供热性能系数(COP)得分 5 分 10 分 9.2.6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供暖空调系统的末端系统及输配系统的能耗,预评价总分值为 5 分,并按以下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建筑类型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 得分 住宅建筑 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 Rr 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Rp 5Rr20 5 Rr20 7 Rr35且Rp60 12 公共建筑 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 Rp1 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Rp Rp10.5 5 Rp10.7且Rp70 7 Rp11.0且Rp60 12 DB2102/T 00282021 12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比 GB 50189-2015 的规定低 20%,得 2 分;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比 GB 50736-2012规定值低 20%,得 3 分。9.2.7 采用节能型电气设备及节能控制措施,预评价总分值为 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符合 GB 50034的要求,得 5 分;采光区域的人工照明随天然光照度变化自动调节,得 2 分;照明产品、三相配电变压器、水泵、风机等设备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节能评价值的要求,得 3 分。9.2.8 采取措施降低建筑能耗,预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建筑能耗相比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降低10%,得5 分;降低20%,得10 分。9.2.9 结合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预评价总分值为 10分,按表 8 的规则评分。表 8可再生能源利用评分规则 可再生能源利用类型和指标 得分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生活用热水比例Rhw 20Rhw35 2 35Rhw50 4 50Rhw65 6 65Rhw80 8 Rhw80 10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空调用冷量和热量比例Rch20Rch35 2 35Rch50 4 50Rch65 6 65Rch80 8 Rch80 10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电量比例Re 0.5Re1.0 2 1.0Re2.0 4 2.0Re3.0 6 3.0Re4.0 8 Re4.0 10 9.2.10 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预评价总分值为 15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全部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 2 级,得8 分;50%以上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 1 级且其他达到 2 级,得 12 分;全部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 1 级,得15分。9.2.11 绿化灌溉及空调冷却水系统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预评价总分值为 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绿化灌溉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并按下列规则评分:采用节水灌溉系统,得 4 分;在采用节水灌溉系统的基础上,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自动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得 6 分。空调冷却水系统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并按下列规则评分:循环冷却水系统采取设置水处理措施、加大集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等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得 3分;DB2102/T 00282021 13 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得 6 分。9.2.12 结合雨水综合利用设施营造室外景观水体,室外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水量大于水体蒸发量的 60%,且采用保障水体水质的生态水处理技术,预评价总分值为 8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对进入室外景观水体的雨水,利用生态设施削减径流污染,得 4 分;利用水生动、植物保障室外景观水体水质,得 4 分。9.2.13 使用非传统水源,预评价总分值为 15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绿化灌溉、车库及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40%,得3 分;不低于 60%,得 5 分;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 30%,得 3 分;不低于 50%,得 5 分;冷却水补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 20%,得 3 分;不低于 40%,得 5 分。9.2.14 建筑所有区域实施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预评价分值为 8分。9.2.15 合理选用建筑结构材料与构件,预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混凝土结构,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400 Mpa 级及以上强度等级钢筋应用比例达到 85%,得 5 分;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 C50 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 50%,得5 分。钢结构,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Q345 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达到 50%,得3分;达到 70%,得 4 分;螺栓连接等非现场焊接节点占现场全部连接、拼接节点的数量比例达到 50%,得4分;采用施工时免支撑的楼屋面板,得 2 分。混合结构:对其混凝土结构部分、钢结构部分,分别按本条第 1 款、第 2 款进行预评价,得分取各项得分的平均值。9.2.16 建筑装修选用工业化内装部品,预评价总分值为 8 分。建筑装修选用工业化内装部品占同类部品用量比例达到 50%以上的部品种类,达到 1 种,得 3 分;达到 3 种,得5 分;达到 3种以上,得 8 分。9.2.17 选用可再循环材料、可再利用材料及利废建材,预评价总分值为 12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可再循环材料和可再利用材料用量比例,按下列规则评分:住宅建筑达到 6%或公共建筑达到 10%,得 3 分;住宅建筑达到 10%或公共建筑达到 15%,得 6 分。利废建材选用及其用量比例,按下列规则评分:采用一种利废建材,其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不低于 50%,得 3 分;选用两种及以上的利废建材,每一种占同类建材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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