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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6 5.0 2 0.2 0D B 4 2 0 5B 0 5宜 昌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2 0 5/T 6 7 2 0 1 9马 铃 薯(马 尔 科)生 产 技 术 规 程C o d e o f p r a c t i c e f o r v i r u s-f r e e s e e d p o t a t o e s e l i t e p r o d u c t i o n2 0 1 9-1 0-3 1 发 布 2 0 1 9-1 2-0 1 实 施宜 昌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4 2 0 5/T 6 7 2 0 1 9目 次前 言.I I引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3.1 马 铃 薯 种 薯.13.2 原 原 种.23.3 原 种.23.4 一 级 种.23.5 二 级 种.23.6 绿 色 食 品.23.7“马 尔 科”马 铃 薯.24 技 术 要 求.24.1 产 地 环 境.24.2 种 薯 选 择.34.3 深 松 整 地.34.4 起 垄 施 肥.34.5 播 种.34.6 田 间 管 理.44.7 病 虫 害 防 治.44.8 收 获.55 包 装 与 标 签.56 废 弃 物 处 理.5ID B 4 2 0 5/T 6 7 2 0 1 9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 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标 准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这 些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标 准 由 宜 昌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管 理。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五 峰 土 家 族 自 治 县 农 业 技 术 推 广 中 心、五 峰 盛 世 康 农 农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宜 昌 市农 业 技 术 推 广 中 心、宜 昌 市 信 息 与 标 准 化 所、远 安 县 农 业 技 术 推 广 中 心。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王 业 红、邓 红 军、赵 红、易 礼 美、任 智 强、张 文 胜、张 琴 剑、黄 晓 斌、张 执 少、王 小 勤、向 安 清、毛 善 琴、张 海 燕、倪 红 权、侯 莹 莹、罗 龙 平、喻 华、付 文 清、鄢 仁 甫、雷 昌 云、曹 鹏、徐 元 春、李 明 亮、覃 焱、艾 刚 华、李 叙 斌、席 成 龙、刘 姝、李 红 丽、王 孝 平、陈 义、匡 家 兰。本 标 准 实 施 应 用 中 的 疑 问 或 对 本 标 准 的 有 关 修 改 意 见、建 议 请 反 馈 至 宜 昌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科 教 科,联系 电 话:0 7 1 7-6 7 7 7 9 6 1,邮 箱:Y c s n y j 1 6 3.c o m;宜 昌 市 农 业 技 术 推 广 中 心,联 系 电 话:0 7 1 7-6 0 9 3 3 6 4,邮 箱:4 0 3 6 0 9 6 0 2 q q.c o m。I ID B 4 2 0 5/T 6 7 2 0 1 9引 言2 0 1 5 年,国 家 将 马 铃 薯 列 为 稻 米、小 麦、玉 米 之 外 的 又 一 主 粮。2 0 1 7 年 3 月,湖 北 省“十 三 五”产 业 精 准 扶 贫 规 划 把 马 铃 薯 生 产 纳 入 助 力 脱 贫 攻 坚 的 重 要 特 色 优 势 产 业。宜 昌 市 土 壤、气 候、自 然 环 境 等 条 件 非 常 适 合 地 方 特 色 品 种 马 铃 薯(马 尔 科)的 生 产,马 尔 科 品 种的 质 量 好、深 受 消 费 者 欢 迎,极 大 的 促 进 了 农 村 电 商 的 发 展。现 有 的 国 家 标 准、行 业 标 准、地 方 标 准 不能 完 全 适 应 宜 昌 市 绿 色 食 品 马 铃 薯(马 尔 科)的 生 产。湖 北 省、宜 昌 市 农 技 推 广 部 门 认 真 总 结 绿 色 食品 马 铃 薯(马 尔 科)的 生 产 经 验,经 过 多 年 的 研 究,集 成 了“绿 色 食 品 马 铃 薯(马 尔 科)生 产 技 术”,应 用 该 生 产 技 术 规 程 生 产 的 绿 色 食 品 马 铃 薯(马 尔 科)具 有 品 质 优、产 量 高、效 益 好、区 域 性 强 等 特点,非 常 适 合 宜 昌 地 区 绿 色 食 品 马 铃 薯(马 尔 科)的 生 产。I I ID B 4 2 0 5/T 6 7 2 0 1 9马 铃 薯(马 尔 科)生 产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绿 色 食 品 马 铃 薯(S o l a n u m t u b e r o s u m L.)地 方 特 色 品 种(马 尔 科)生 产 技 术 的 术语 和 定 义、技 术 要 求、包 装 与 标 签、废 弃 物 处 理 等。本 标 准 适 合 宜 昌 地 区 的 绿 色 食 品 马 铃 薯(马 尔 科)生 产。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8 3 2 1.1 农 药 合 理 使 用 准 则 一 G B/T 8 3 2 1.2 农 药 合 理 使 用 准 则 二 G B/T 8 3 2 1.3 农 药 合 理 使 用 准 则 三 G B/T 8 3 2 1.4 农 药 合 理 使 用 准 则 四 G B/T 8 3 2 1.5 农 药 合 理 使 用 准 则 五 G B/T 8 3 2 1.6 农 药 合 理 使 用 准 则 六 G B/T 8 3 2 1.7 农 药 合 理 使 用 准 则 七 G B/T 8 3 2 1.8 农 药 合 理 使 用 准 则 八 G B/T 8 3 2 1.9 农 药 合 理 使 用 准 则 九 G B/T 8 3 2 1.1 0 农 药 合 理 使 用 准 则 十 G B 1 3 7 3 5 聚 乙 烯 吹 塑 农 用 地 面 覆 盖 薄 膜G B 1 8 1 3 3 马 铃 薯 种 薯G B 2 0 4 6 4 农 作 物 种 子 标 签 通 则N Y/T 3 9 1 绿 色 食 品 产 地 环 境 技 术 要 求N Y/T 3 9 3 绿 色 食 品 农 药 使 用 准 则N Y/T 3 9 4 绿 色 食 品 肥 料 使 用 准 则N Y 5 2 5 有 机 肥 料N Y/T 1 0 5 6 绿 色 食 品 贮 藏 运 输 准 则N Y/T 1 8 5 4 马 铃 薯 晚 疫 病 测 报 技 术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3.1马 铃 薯 种 薯 s e e d p o t a t o e s符 合 G B 1 8 1 3 3-2 0 1 2 中 规 定 的 相 应 质 量 要 求 的 原 原 种、原 种、一 级 种 和 二 级 种。1D B 4 2 0 5/T 6 7 2 0 1 93.2原 原 种 p r e-e l i t e用 育 种 家 种 子、脱 毒 组 培 苗 或 试 管 薯 在 防 虫 网、温 室 等 隔 离 调 减 下 生 产,经 质 量 检 测 达 到G B 1 8 1 3 3-2 0 1 2 要 求 的,用 于 原 种 生 产 的 种 薯。3.3原 种 e l i t e用 原 原 种 作 种 薯,在 良 好 隔 离 环 境 中 生 产 的,经 质 量 检 测 达 到 G B 1 8 1 3 3-2 0 1 2 要 求 的,用 于 生 产 一级 种 的 种 薯。3.4一 级 种 q u a l i f i e d I在 相 对 隔 离 环 境 中,用 原 种 作 种 薯 生 产,经 质 量 检 测 达 到 G B 1 8 1 3 3-2 0 1 2 要 求 的,用 于 生 产 二 级 种的 种 薯。3.5二 级 种 q u a l i f i e d I I在 相 对 隔 离 环 境 中,用 一 级 种 作 种 薯 生 产,经 质 量 检 测 达 到 G B 1 8 1 3 3-2 0 1 2 要 求 的,用 于 生 产 商 品薯 的 种 薯。3.6绿 色 食 品 g r e e n f o o d绿 色 食 品 是 指 无 污 染 的 安 全、优 质、营 养 的 食 品。3.7“马 尔 科”马 铃 薯 m i r a p o t a t o“马 尔 科”又 名 米 拉,中 晚 熟 品 种,生 育 期 从 出 苗 到 成 熟 1 0 5 d 1 1 5 d 左 右。株 型 开 展,分 枝 数 中等,株 高 6 0 c m,茎 绿 色 基 部 带 紫 色,生 长 势 较 强,叶 绿 色。茸 毛 中 等,花 序 总 梗 绿 色,花 柄 节 无 色,花 冠 白 色,天 然 结 实 性 弱,浆 果 绿 色、小,有 种 子 块 茎 长 筒 形,皮 黄 肉 黄,表 皮 较 光 滑,但 顶 部 较 粗 糙,芽 眼 较 多,深 度 中 等,块 茎 大 小 中 等,结 薯 较 分 散,休 眠 期 长,耐 贮 藏。块 茎 干 物 质 含 量 2 5.6%,淀 粉含 量 1 7.5%1 8.2%,还 原 糖 含 量 0.2 5%,粗 蛋 白 含 量 1.1%,维 生 素 C 含 量 1 0.4 m g/1 0 0 g 鲜 薯。4 技 术 要 求4.1 产 地 环 境绿 色 食 品 马 铃 薯(马 尔 科)宜 选 择 土 层 深 厚、土 质 疏 松、肥 力 充 足、土 壤 微 酸 性 到 中 性、排 灌 方便、运 输 方 便、无 传 播 病 毒 媒 介 和 细 菌 性 病 害 的 地 块,周 围 无 马 铃 薯 病 毒 寄 主 如 桃 树、十 字 花 科、茄 科作 物 等,且 远 离 工 矿 区、铁 路、公 路 干 线。产 地 环 境 质 量 应 当 符 合 N Y/T 3 9 1 规 定。2D B 4 2 0 5/T 6 7 2 0 1 94.2 种 薯 选 择选 择 5 0 g 以 下 马 铃 薯 种 薯 整 薯 播 种,5 0 g 以 上 种 薯 竖 切 块 用 0.1%的 高 锰 酸 钾 溶 液 或 盐 水 浸 泡 处 理 后晾 干 播 种。要 求 种 薯 无 病、虫 危 害。马 铃 薯 原 原 种、原 种、一 级 种、二 级 种 种 薯 质 量 应 当 符 合 G B 1 8 1 3 3 的 规 定。4.3 深 松 整 地前 茬 作 物 收 获 后 及 时 深 耕 土 壤,耕 作 深 度 3 0 c m 以 上,并 结 合 晒 垡、杀 菌、杀 虫 对 土 壤 进 行 消 毒、精 细 整 地。农 药 使 用 应 当 符 合 G B/T 8 3 2 1.1 1 0 和 N Y/T 3 9 3 的 规 定。4.4 起 垄 施 肥4.4.1 起 垄实 行 垄 作 栽 培,采 取 机 械 起 垄 或 人 工 起 整,垄 高 3 0 c m 左 右,要 求 壁 陡 沟 窄、沟 平、沟 直,垄 面 呈龟 背 形,垄 沟 排 水 流 畅。采 用 单 垄 单 行 栽 培 的 整 距 6 0 c m 7 0 c m,采 用 单 垄 双 行 栽 培 的,垄 距 1 0 0 c m 1 1 0 c m。4.4.2 施 肥冬 播:每 6 6 7 m或 者 马 铃 薯 专 用 复 合 肥 6 0 k g。春 播:每 6 6 7 m 腐 熟 的 有 机 肥 1 5 0 0 k g、马 铃 薯 专 用 复 合 肥 6 0 k g。采 用 地 膜 覆 盖 栽 培 应 将 所 用 肥 料2底 肥 施 腐 熟 的 有 机 肥 1 5 0 0 k g,磷 肥 3 0 k g,碳 酸 氢 氨 4 0 k g 5 0 k g,硫 酸 钾 肥 1 0 k g,2作 底 肥 一 次 施 入,底 肥 以 农 家 肥 为 主,应 占 总 施 肥 量 的 6 0%。也 可 采 用 长 效 肥 和 控 释 肥 一 次 施 用 作 基 肥,不 用 再 追 肥。肥 料 使 用 应 当 符 合 N Y 5 2 5 和 N Y/T 3 9 4 规 定。地 膜 覆 盖 栽 培 时,农 膜 使 用 应 当 符 合 G B 1 3 7 3 5 的 规 定。4.5 播 种4.5.1 播 种 时 间海 拔 高 度 1 2 0 0 m 以 下 地 区 1 2 月 下 旬 至 次 年 1 月 中 旬 播 种 为 宜,海 拔 高 度 1 2 0 0 m 以 上 高 山 地 带,播 种时 期 应 当 在 次 年 3 月 上 旬 前 播 种。4.5.2 播 种 密 度采 用 单 垄 单 行 条 播,行 距 6 0 c m 7 0 c m,株 距 2 5 c m,每 6 6 7 m2密 度 3 8 0 0 株 4 2 0 0 株;采 用 单 垄 双行 条 播 的,窄 行 距 3 0 c m,宽 行 距 7 0 c m 8 0 c m,株 距 2 8 c m,每 6 6 7 m2密 度 4 3 0 0 株 4 7 0 0 株。4.5.3 播 种 深 度播 种 深 度 1 0 c m 1 5 c m。4.5.4 喷 施 除 草 剂在 播 种 后 用 芽 前 除 草 剂 均 匀 喷 雾 于 垄 面 土 层 上,抑 制 士 层 表 面 杂 草 种 子 的 萌 芽 生 长,每 6 6 7 m 用“乙2草 胺 9 0 0 g/L”乳 油 1 0 0 m l 1 4 0 m l 兑 水 3 0 k g 喷 施。4.5.5 覆 盖 地 膜3D B 4 2 0 5/T 6 7 2 0 1 9覆 膜 栽 培 模 式 在 喷 除 草 剂 后,在 垄 面 覆 盖 地 膜 提 高 地 温,促 进 种 薯 提 早 发 芽 出 苗,防 止 土 壤 板 结,保 持 硫 松 透 气 的 土 壤 状 况,利 于 薯 块 的 发 育。4.6 田 间 管 理4.6.1 破 膜 引 苗幼 苗 出 土 后,在 马 铃 薯 苗 达 6 片 叶 8 片 叶 时,在 出 苗 处 将 地 膜 破 口 引 出 幼 苗,并 用 细 土 盖 住 地 膜 破口 处。4.6.2 巧 施 追 肥初 蕾 时 每 6 6 7 m 施 尿 素 7 k g 8 k g,硫 酸 钾 肥 5 k g。24.6.3 植 株 调 控旺 长 田 块,在 初 蕾 期 喷 施 1 0 0 p p m 多 效 唑,抑 制 茎 叶 徒 长,促 使 块 茎 膨 大,提 高 薯 块 产 量。早 衰 田块 在 薯 块 膨 大 期 喷 施 0.2%0.3%的 磷 酸 二 氢 钾,防 止 早 衰。4.6.4 水 分 管 理马 铃 薯 生 长 期 应 掌 握 前 期 湿 润、中 期 多 水、后 期 少 水 的 原 则。冬 春 季 雨 水 较 多,应 保 证 排 水 沟 通 畅,马 铃 薯 生 长 后 期 应 做 好 清 沟 排 水 工 作。4.6.5 中 耕 培 土在 马 铃 薯 现 蕾 封 行 前 结 合 除 草 培 土 2 次。第 1 次 浅 培 土,第 2 次 深 培 土,形 成 深 沟 高 垄。4.7 病 虫 害 防 治4.7.1 防 治 原 则坚 持“预 防 为 主、综 合 防 治”植 保 方 针,综 合 应 用 农 业、物 理、生 物 防 治 等 绿 色 防 控 措 施,辅 助 使用 化 学 防 控 措 施。4.7.2 农 业 防 治选 用 无 病 虫 种 薯。合 理 布 局,实 行 轮 作 倒 茬。加 强 中 耕 除 草,清 洁 田 园。4.7.3 物 理 防 治采 用 黄 板 诱 杀 蚜 虫 或 安 装 杀 虫 灯 诱 杀 害 虫。4.7.4 生 物 防 治保 护 利 用 自 然 天 敌,创 造 有 利 于 天 敌 生 存 的 环 境 条 件,选 择 对 天 敌 杀 伤 力 小 的 农 药。4.7.5 药 剂 防 治4.7.5.1 虫 害 防 治土 壤 虫 害 处 理:在 起 垄 前,每 6 6 7 m土 杀 死 地 下 害 虫。2撒 施 1 0%二 嗪 磷 或 2%高 效 氯 氰 菊 酯 颗 粒 剂 1.5 k g 于 田 间,深 翻 盖4D B 4 2 0 5/T 6 7 2 0 1 9早 防 蚜 虫:做 到 早 发 现,早 喷 药,用 1 0%吡 虫 啉 可 湿 性 粉 剂 或 2 0%啶 虫 咪 可 温 性 粉 剂 1 5 0 0 倍 液 喷 雾 防治。4.7.6.2 病 害 防 治晚 疫 病 防 治:田 间 出 苗 后,平 均 气 温 达 到 1 5 左 右,有 2 d 3 d 阴 雨 天 气,或 有 大 雾、重 露 等 高湿 条 件,要 及 时 抢 晴 喷 施 预 防 药 剂,进 行 病 害 预 防。这 一 时 期 低 山(海 拔 高 度 8 0 0 m 以 下)一 般 出现 在 3 月 下 旬 至 4 月 中 旬,半 高 山(海 拔 高 度 8 0 0 m 1 2 0 0 m)一 般 出 现 在 4 月 下 旬 至 5 月 上 旬,高 山(海拔 高 度 1 2 0 0 m 以 上)一 般 出 现 在 6 月 上 旬。喷 施 8 0%代 森 锰 锌 等 预 防 性 药 剂 2 次,出 现 中 心 病 株 后 用 6 8 7 5%氟 菌 霜 霉 威 或 7 2%的 霜 脲 锰 锌 兑 水 喷 雾 2 次。晚 疫 病 调 查 方 法 按 照 N Y/T 1 8 5 4 执 行。青 枯 病、环 腐 病、黑 胫 病 防 治:严 格 使 用 无 病 种 薯,种 薯 切 块 时 刀 具 要 彻 底 消 毒;发 病 初 期 选 用 7 2%春 雷 霉 素 2 5 0 0 5 0 0 0 倍 液 喷 雾 或 灌 根。4.8 收 获4.8.1 收 获低 山 在 5 月 上 旬 可 开 始 采 挖;中 高 山 马 铃 薯 茎 叶 枯 黄 达 到 5 0%时 采 挖。4.8.2 储 藏 及 销 售马 铃 薯 收 获 后,应 在 阴 凉 通 风 的 室 内、窖 内 或 阴 棚 下 堆 放 预 贮 1 0 d 1 4 d,薯 堆 不 高 于 0.5 m。储存 期 间 要 注 意 通 风、避 光,定 期 检 查、消 除 病 薯,及 时 进 行 分 级 处 理,及 早 销 售。贮 藏 运 输 应 当 符 合 N Y/T 1 0 5 6 规 定。5 包 装 与 标 签使 用 清 洁、透 气 且 具 有 较 好 保 护 作 用 的 麻 袋、编 织 袋 或 其 它 网 袋 包 装,包 装 物 外 栓 挂 或 加 贴 标 签。标 签 应 符 合 G B 2 0 4 6 4 的 要 求,标 明 品 种 名 称、规 格、重 量、收 获 日 期 等。6 废 弃 物 处 理农 药、肥 料、农 膜 等 废 弃 包 装 物 及 时 带 出 田 外 处 理 或 上 交 废 弃 物 回 收 站,收 获 后 的 马 铃 薯 茎 叶 及 时带 出 田 外 沤 肥。破 损 薯 块 可 加 工 薯 粉、薯 片 或 作 为 牲 畜 饲 料,不 得 遗 弃 田 间 地 头。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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