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 1101.6-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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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40.40 Z 60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1101.62019 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 标准 第6 部分:家具制 造业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Part6:furnitur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2019-07-17 发布 2019-09-01 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 DB36/1101.62019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和定 义.1 4 排放 控制 要求.3 5 生产 工艺 和管 理要 求.4 6 监测 要求.4 7 实施 与监 督.5 DB36/1101.62019 II 前 言 DB36/1101 挥 发性 有机物 排 放标 准 分为 以下 若干 部 分:第1部分:印 刷业 第2部分:有 机化 工行 业 第3部分:医 药制 造业 第4部分:塑 料制 品业 第5部分:汽 车制 造业 第6部分:家 具制 造业 本部分 为DB36/1101 的第6 部分。本部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部分 由江 西省 生态 环境 厅提出 并归 口。本部分 起草 单位:江 西省 环境保 护科 学研 究院。本部分 主要 起草 人:陈小 兰、唐 海峰、涂 翔、朱剑 玲、桂 小文、徐 群、黎燕、李忠 平、徐建 英、董瑶、张 帆、吴丽 芳、赵秉 华、何 丹、徐宝 平、唐本 义 DB36/1101.62019 III 引 言 为贯彻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环境保 护法 和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 大气 污染 防治 法 等法律 法规,加 强江西省挥 发性 有机 化合 物(VOCs)污染 排放 控制,改善 区域大 气环 境质 量,促进 家具制 造业工 艺和 污染 治理技术 的进 步,制定 本文件。本部分 是江 西省 家具 制造 业挥发 性有 机物 排放 控制 的基本 要求。本 文件 发 布实 施 后,新制 定的 国家污染物 排放标 准严于 本文件 的,或者新 制定的 国家 污染物 排放标 准涉及 本文件 未作 规定的 污染物 项目的,按 国家 标准 执行。DB36/1101.62019 1 挥 发性有 机物排放 标准 第 6 部分:家具制 造业 1 范围 本部分 规 定了 家具 制造 企业 或 生产 设施 的 挥发 性有 机物排 放限 值、生产 工艺 和管理 要求、监测 与监督实施 要求。本部分 适 用于 现 有家 具制 造企业 或生 产设 施的 挥发 性有机 物排 放控 制,以及 新、改、扩建 项目 的 环境影响 评价、环境 保护 工程 设 计、竣工 环境 保护 验 收及其 投产 后的 挥发 性有 机物排 放管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16157 固 定污 染源 排气中 颗粒 物测 定与 气态 污染物 采样 方法 GB 18581 室内 装饰 装修 材料 溶剂 型木 器涂 料中 有害物 质限 量 HJ 38 固定 污染 源废 气 总烃、甲烷 和非 甲烷 总烃 的测定 气相 色谱 法 HJ/T 55 大气 污染 物无 组 织排放 监测 技术 导则 HJ 75 固定 污染 源烟 气(SO2、NOx、颗 粒物)排 放连 续 监测 技术 规范 HJ 76 固定 污染 源烟 气(SO2、NOx、颗粒 物)排放 连续监 测系 统技 术要 求及 检测方 法 HJ/T 373 固定 污染 源监 测质量 保证 与质 量控 制技 术规范(试 行)HJ/T 397 固定 源废 气监 测技术 规范 HJ 583 环境 空气 苯系 物 的测定 固体 吸附/热脱 附-气相色 谱法 HJ 584 环境 空气 苯系 物 的测定 活性 炭吸 附/二硫 化碳解 吸-气 相色 谱法 HJ 604 环境 空气 总烃、甲烷和 非甲 烷总 烃的 测定 直接进 样-气 相色 谱法 HJ 644 环境 空气 挥 发性有 机 物的 测定 吸 附管 采样-热 脱附/气相 色谱-质 谱法 HJ 732 固定 污染 源废 气 挥发性 有机 物的 采样 气袋法 HJ 734 固定 污染 源废 气 挥发性 有机 物的 测定 固相吸 附-热 脱附/气相 色谱-质谱 法 HJ 759 环境 空气 挥 发性有 机 物的 测定 罐 采样/气 相色谱-质谱 法 HJ 2537 环境 标志 产品 技 术要求 水性 涂料 DB36/1101.1 挥发 性有 机物排放 标准 第1部 分:印刷业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家具制 造 业furnitur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DB36/1101.62019 2 用木材、人 造板、金属、藤柳以 及纸 张等 为主 要材 料,配 以其 他辅 料(如油 漆、贴 面材 料、玻璃、五金配 件等)制 作具 有坐 卧、凭 倚、储藏、间 隔等 功能的 各种 家具 的企业。3.2 挥发性 有机 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参与大 气光 化学 反应 的有 机化合 物,或者 根据 有关 规定确 定的 有机 化合 物。在表征VOCs 总 体排 放情况时,根 据行业 特征和 环 境管理要 求,可 采用总 挥 发性有机 物(以TVOC 表 示)、非甲 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 污染 物控 制项 目。3.3 总挥发 性有 机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TVOC)采用规 定的监 测方 法,对废 气 中的 单项VOCs物 质进 行测量,加和 得到VOCs 物质 的 总量,以单 项VOCs物质的 质量 浓度 之和 计。实际工 作中,应按 预期 分析 结 果,对 占 总量90%以上的 单 项VOCs 物 质进 行测 量,加和得 出。3.4 非甲烷 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 按照规 定的 监测 方法,检 测器有 明显 响应 的除 甲烷 外的碳 氢化 合物 的总 称(以碳计)。3.5 标准状 态 standard state 温度为273K,压 力 为101325Pa时的 状态,本文件 规定的 各 项标 准值,均以 标准状 态 下的 干空气 为基准。3.6 最高允 许排 放浓 度 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处理设 施后 排气 筒中 污染 物任何1h浓度 平均 值不 得超 过 的限 值;或指 无处 理设施 排 气筒 中污 染物 任何1h浓度 平均 值不 得超 过的 限 值。3.7 排气筒 高度 emission height of stack 自排气 筒(或其 主体 建筑 构造)所在 的地 平面 至排 气筒出 口计 的高 度。3.8 无组织 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 染物 不经 过排 气筒 的无规 则排 放。3.9 无组织 排放 监控 点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 DB36/1101.62019 3 为判别 无组 织排 放是 否超 过标准 而设 立的 监测 点。3.10 无组织 排放 监控 点浓 度限 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 标准状 态下 无组 织排 放监 控点的 大气 污染 物浓 度在 任何1h 的平 均值 不得 超过 的值。3.11 厂界 enterprise boundary 生产企 业的 法定 边界。若 无法定 边界,则 指实 际边 界。3.12 挥发性 有机 物污 染处理 设施 treatment device for VOCs 处理挥 发性 有机 物的 燃烧 装置、吸收 装置、吸 附装 置、冷 凝装 置、生物 处理 设施或 其他 有效 的污 染处理设 施。3.13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ies 本文件 实施 之日 前已 建成 投产或环 境影 响评 价文 件已 通 过审 批的 企业 或生 产设 施。3.14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ies 本文件 实施 之日 起环 境影 响评价 文件 通过 审批 的新、改、扩 建的 企业 或生 产设 施。4 排放控 制要 求 4.1 有组织 挥发 性有 机物 排放 限值 现有企业 自2020 年3 月1 日 起执行表1 的排 放限值,新 建企业自 本文件 实施 之日 起执行表1 的排 放限值。表1 有组织 挥发 性有 机物 排放 限值 污染物项目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苯 1 车间或生产设施的排气筒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20 非甲烷总烃 35 TVOC 40 4.2 无组织 排放 监控 点挥 发性 有机物 浓度 限值 现有企业 自2020 年3 月1 日 起执行表2 的排 放限值,新 建企业自 本文件 实施 之日 起执行表2 的排 放限值。DB36/1101.62019 4 表2 无组织 排放 监控 点挥 发性 有机物 浓度 限值 污染物项目 浓度限值(mg/m3)苯 0.1 甲苯 0.2 二甲苯 0.2 非甲烷总烃 2.0 TVOC 2.0 4.3 排气筒 高度 要求 排气筒 高度不 低于15m(因 安全考 虑或有 特殊 工艺要 求的除 外),具体 高度以 及与周 围建筑 物的 相对高度 应根 据环 境影 响评 价文件 确定。5 生产工艺 和管 理要 求 5.1 家具制 造企 业所 使用 的溶 剂型木 器涂 料 应符合 GB 18581 的规 定。使 用的 水性涂 料 需满 足国家 HJ 2537 的相 关要 求。5.2 涂料、有机 溶剂 等原 辅材 料应储 存在 密封 容器 中。涂料必 须按 照涂 料生 产厂 家提供 的正 确方 法使用。5.3 企业经 营者 应每 月记 录使 用涂料、稀 释剂、固 化剂、清洗 剂等 原辅 材料 的名 称、厂 家、品牌、型号、购 入量、使 用量 和库 存量等 资料。5.4 溶剂型 涂装 应在 密闭 喷漆 房内进 行;涂装 作业 的有 机 废气应 做到 有效 收集 并安 装有效 的VOCs 治理设施,达标 排放;废 气治 理设施 必须 按照 生产 厂家 提供方 法进 行维 护,填写 维护记 录。5.5 调漆间、烘 干间 或晾 干房 均应加 装密 闭排 气系 统和 管道,保证 无组 织逸 散的 挥发性 有机 物导 入挥发性有 机物 处理 设施。6 监测要 求 6.1 一般要 求 6.1.1 车间或 生产 设施 排气 筒应 根据污 染物 的种 类,在规 定的监 控位 置设 置采 样孔 和永久 监测 平台,同时设 置规 范的 永久 性排 污口标 识。若排 气筒 采用 多筒集 合式 排放,应 在合 并排气 筒前 的各 分管 上 设 置采样孔。监 测平 台建 设满 足HJ/T 397 相关 要求,高度 距 地面 大于 5m 时需 安装旋 梯、“Z”字 梯或 升降电梯。6.1.2 新建家 具制 造企 业应 在挥 发性有 机物 处理 设施 的进、出口 均设 置采 样孔;改(扩)建家 具制 造企业应 在挥 发性 有机 物处 理设施 的出 口设 置采 样孔,如挥发 性有 机物 处理 设施 进口能 够满 足相 关工 艺及生产安 全要 求,在进 口处 也应设 置采 样孔。6.1.3 污 染 源监 测按照 GB/T 16157、HJ/T 397、HJ/T 373 及 相关分 析方 法标 准中 相关 要求执 行。厂界挥发性 有机 物监 测按 照 HJ/T 55 及相 关分 析方 法标 准中的 相关 要求 执行。6.1.4 实施建 设项 目竣 工验 收监 测期间 的工 况按 照国 家颁 布的相 关标 准和 规定 执行。采样 频次 按照 国家颁布 的相 关建 设项 目竣 工环境 保护 验收 相关 技术 规范执 行。DB36/1101.62019 5 6.1.5 污 染 源污 染物 排放 连续 监测 系 统的 安装 及运 行维 护,按污 染源 自动 监控 管理办 法、HJ 75、HJ 76等相关 要求 及相 关法 律和 规定执 行。6.2 分析方 法 污染物分 析方 法按 照表3 执行。表3 污染物 分析 方法 项目 方法名称 标准号 苯、甲苯、二甲苯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 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 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 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 色谱-质谱法 HJ 64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 物的采样-气袋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 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 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 TVOC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 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 色谱-质谱法 HJ 64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 物的采样-气袋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 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 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 非甲烷总烃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 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 色谱法 HJ 604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1 部 分:印刷业 DB36/1101.1 注:本文件发布实施后,国家或省发布的其他相关监测分析方法也可作为本文件的监测方法。7 实施与 监督 7.1 企业应 遵守 本文件 的 污染 物排放 控制 要求,采 取必 要措施 保证 污染 防治 设施 正常运 行。各级 环保部门在 对企 业进 行监 督性 检查时,可 以将 现场 采样 监 测的结 果作 为判 定排 污行 为是否 符合 排放 标准 以及实施相 关环 境保 护管 理措 施的依 据。7.2 本文件 实施 后,新制 定或 新修订 的国 家或 我省 地方 排放标 准中,排 放限 值严 于本文件 的,按相 应的排放 标准 限值 执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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