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志愿服务管理规范DB3301/T 0269-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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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0 3.0 8 0.9 9A 1 6DB3301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3 0 1/T 0 2 6 9 2 0 1 8文 化 志 愿 服 务 管 理 规 范2 0 1 8-1 2-3 0 发 布 2 0 1 9-0 1-3 0 实 施杭 州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D B 3 3 0 1/T 0 2 6 9 2 0 1 8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管 理 组 织.15 基 本 要 求.36 文 化 志 愿 者 权 利 与 义 务.37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活 动.48 服 务 评 价.4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文 化 志 愿 者 注 册 信 息 登 记 表.6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文 化 志 愿 服 务 活 动 备 案 登 记 表.7附 录 C(资 料 性 附 录)星 级 评 定.8参 考 文 献.1 0D B 3 3 0 1/T 0 2 6 9 2 0 1 8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杭 州 市 文 化 广 电 新 闻 出 版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杭 州 市 拱 墅 区 文 化 广 电 新 闻 出 版 局、杭 州 市 拱 墅 区 运 河 文 化 公 益 促 进 会、杭 州 市拱 墅 区 志 愿 者 工 作 指 导 中 心、杭 州 市 标 准 化 学 会。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陈 宁、汪 小 含、叶 艳 萍、陆 菁、孙 辰 霏、焦 明、李 南 阳、沈 一 鸣。D B 3 3 0 1/T 0 2 6 9 2 0 1 81文 化 志 愿 服 务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管 理 的 术 语 和 定 义、管 理 组 织、基 本 要 求、文 化 志 愿 者 权 利 与 义 务、文化 志 愿 服 务 活 动、服 务 评 价。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的 管 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D B 3 3 0 1/T 0 1 3 8 志 愿 服 务 组 织 管 理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3.1文 化 志 愿 者经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组 织 登 记,利 用 自 己 的 时 间、技 能、资 源 自 愿 参 加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组 织 安 排 的 公 益 文化 活 动,无 偿 为 社 会 提 供 非 营 利 性、非 职 业 化 的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的 人。3.2文 化 团 体 志 愿 者经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组 织 登 记,志 愿 为 人 民 群 众 文 化 发 展 繁 荣 提 供 无 偿 服 务 的 机 关、企 事 业 单 位、大 专院 校 和 社 会 组 织。3.3文 化 志 愿 服 务是 指 文 化 志 愿 者 及 其 组 织 自 愿、无 偿 地 从 事 公 共 文 化 服 务,促 进 社 会 文 明 和 进 步 的 志 愿 服 务 行 为。3.4文 化 志 愿 服 务 组 织是 指 从 事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活 动 的 非 营 利 性 社 会 公 益 组 织。4 管 理 组 织4.1 总 则文 化 志 愿 服 务 组 织 实 行 分 级 组 建、分 类 管 理 和 使 用,倡 导 自 我 组 织、自 我 管 理、自 我 发 展。市、区、县(市)、乡 镇(街 道)设 置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管 理 组 织,对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活 动 进 行 管 理。4.2 管 理 职 责D B 3 3 0 1/T 0 2 6 9 2 0 1 824.2.1 市、区、县(市)文 化 志 愿 服 务 组 织a)制 订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规 则 和 年 度 工 作 计 划;b)开 展 文 化 志 愿 者 招 募、审 核、登 记、注 册、考 核 等 管 理 工 作;c)对 文 化 志 愿 者 开 展 培 训;d)组 织 和 实 施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活 动,并 指 导 下 级 组 织 开 展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活 动;e)受 理 下 级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组 织 开 展 活 动 的 报 备 工 作;f)组 织 文 化 志 愿 者 和 文 化 团 体 志 愿 者 星 级 评 定,并 开 展 表 彰 活 动;g)负 责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活 动 经 费 的 管 理;h)履 行 D B 3 3 0 1/T 0 1 3 8 规 定 的 职 责。4.2.2 乡 镇(街 道)文 化 志 愿 服 务 组 织a)开 展 辖 区 内 文 化 志 愿 者 的 招 募、审 核、登 记、注 册、考 核 等 管 理 工 作;b)组 织 文 化 志 愿 者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的 培 训;c)组 织 实 施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活 动;d)确 认 文 化 志 愿 者 参 加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的 活 动 时 间、次 数、内 容 和 效 果 等;e)受 理 下 级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组 织 开 展 活 动 的 报 备 工 作;f)推 荐 文 化 志 愿 者 和 文 化 团 体 志 愿 者 的 星 级 评 定 名 单;g)负 责 辖 区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活 动 经 费 的 管 理;h)落 实 上 级 有 关 要 求,并 做 好 辖 区 内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的 相 关 工 作。4.3 组 织 实 施4.3.1 招 募4.3.1.1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组 织 按 杭 州 市 志 愿 服 务 条 例 规 定 开 展 文 化 志 愿 者 招 募 活 动。招 募 时,应 当以 适 当 的 方 式 公 告 志 愿 服 务 信 息,包 括 志 愿 者 招 募 条 件、服 务 项 目、服 务 内 容 等。4.3.1.2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组 织 可 通 过 现 场 或 网 络 受 理 个 人 和 文 化 团 体 志 愿 者 申 请。4.3.1.3 经 审 核 对 符 合 条 件 者 填 报 文 化 志 愿 者 注 册 信 息 登 记 表(参 见 附 录 A)进 行 注 册 及 信 息 录 入。4.3.2 组 织 培 训4.3.2.1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组 织 开 展 岗 前 培 训 和 常 规 培 训,包 括 服 务 基 本 理 念、专 业 服 务 知 识、相 关 技 能、安 全 知 识 等。4.3.2.2 在 服 务 活 动 开 展 前,文 化 志 愿 活 动 组 织 者 对 活 动 方 案、实 施 计 划、应 急 处 置 预 案 等 对 志 愿 者进 行 告 知 并 适 当 开 展 培 训。4.3.3 档 案 管 理文 化 志 愿 服 务 组 织 可 按 专 业、服 务 岗 位、服 务 时 段 等 条 件 对 文 化 志 愿 者 实 行 分 类 建 档,对 文 化 志 愿者 信 息、文 化 志 愿 服 务 活 动 建 档 并 实 行 动 态 管 理。4.3.4 退 出 注 销4.3.4.1 文 化 志 愿 者 因 故 退 出,应 向 申 请 注 册 的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组 织 提 出 书 面 申 请,经 确 认 后,办 理 退出 注 销 手 续。4.3.4.2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文 化 志 愿 服 务 组 织 可 进 行 劝 退,取 消 其 文 化 志 愿 者 资 格,办 理 退 出 注 销手 续,并 通 知 本 人:D B 3 3 0 1/T 0 2 6 9 2 0 1 83a)违 反 志 愿 服 务 组 织 的 规 章 制 度,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b)因 故 意 或 者 重 大 过 失 造 成 服 务 对 象 或 者 第 三 方 受 损 害 的;c)以 文 化 志 愿 者 或 者 服 务 单 位 的 名 义 组 织 或 者 参 与 违 反 文 化 志 愿 者 服 务 原 则 的 活 动,并 损 害 服 务单 位 声 誉 的;d)文 化 志 愿 者 在 开 展 服 务 活 动 中 存 在 违 法 行 为 的;e)不 服 从 工 作 安 排,多 次 无 故 不 参 加 服 务 项 目 活 动 的;f)其 他 不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的。4.3.5 经 费 管 理4.3.5.1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工 作 经 费 由 政 府 财 政 拨 款、社 会 捐 赠 和 资 助 及 其 他 合 法 收 入 组 成。4.3.5.2 工 作 经 费 应 当 用 于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事 项,包 括 适 当 给 予 志 愿 者 参 与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活 动 的 交 通、午 餐 等 补 助。4.3.5.3 工 作 经 费 的 筹 集、使 用 和 管 理 应 当 公 开,并 依 法 接 受 有 关 部 门 和 捐 赠、资 助 者 及 志 愿 者 的 监督。5 基 本 要 求5.1 文 化 志 愿 者 基 本 要 求5.1.1 热 心 公 益 文 化 事 业,自 愿 从 事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活 动。5.1.2 具 有 良 好 的 思 想 道 德 品 质 和 社 会 奉 献 精 神。5.1.3 具 备 从 事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所 对 应 的 知 识、技 能 或 资 源。5.1.4 年 龄 在 1 8 周 岁 至 6 5 周 岁 之 间(特 殊 情 况 除 外:如 身 体 条 件 许 可,本 人 申 请、经 注 册 部 门 同 意可 放 宽 至 7 0 周 岁)。5.1.5 具 有 参 与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工 作 的 身 体 素 质。5.2 文 化 团 体 志 愿 者 基 本 要 求5.2.1 要 求 有 3 人 以 上(含)的 文 化 志 愿 者 群 体。5.2.2 具 有 自 我 组 织 管 理 团 队 的 能 力。5.2.3 有 相 应 的 文 化 活 动 项 目。5.2.4 每 年 组 织 开 展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活 动 不 少 于 2 次。6 文 化 志 愿 者 权 利 与 义 务6.1 权 利a)参 加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培 训;b)参 与 文 化 志 愿 者 星 级 评 定;c)就 志 愿 服 务 活 动 对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组 织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d)优 先 享 有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组 织 提 供 的 演 出 活 动 观 摩 和 文 化 鉴 赏 等 机 会;e)享 有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活 动 特 殊 贡 献 加 分;f)有 退 出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组 织 的 自 由;g)享 有 杭 州 市 志 愿 服 务 条 例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D B 3 3 0 1/T 0 2 6 9 2 0 1 846.2 义 务a)遵 守 国 家 法 律、法 规 及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组 织 的 相 关 规 定;b)每 年 参 加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的 累 计 时 间 应 不 少 于 2 4 小 时;c)履 行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承 诺,服 从 管 理,按 照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组 织 的 安 排 参 加 服 务 活 动;d)不 以 文 化 志 愿 者 身 份 从 事 任 何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或 违 背 社 会 公 德 的 活 动;e)自 觉 维 护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组 织 和 文 化 志 愿 者 的 形 象。7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活 动7.1 活 动 要 求7.1.1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活 动 要 以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为 引 领,采 取 多 种 形 式,弘 扬 中 华 优 秀 传 统 文 化、革 命 文 化 和 社 会 主 义 先 进 文 化。7.1.2 文 化 志 愿 者 参 加 志 愿 服 务 着 装 整 洁 统 一,穿 着 文 明 雅 观。7.1.3 在 服 务 过 程 中 态 度 热 情,认 真 负 责。服 务 对 象 提 出 批 评、建 议 时,耐 心 听 讲、认 真 解 释,不 生气、不 傲 慢。7.1.4 服 务 过 程 中 严 禁 吸 烟、喝 酒、吃 零 食。不 向 任 何 组 织 或 个 人 索 要 或 接 收 任 何 礼 品 和 有 价 礼 卡、礼 券;不 接 受 任 何 组 织 或 个 人 的 请 吃 和 消 费 娱 乐 活 动。7.1.5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活 动 要 有 安 全 措 施 和 应 急 预 案,保 证 活 动 安 全。7.2 活 动 分 类7.2.1 文 体 活 动 类:参 与 和 开 展 文 化 节、读 书 节、运 动 会 等 文 体 活 动。7.2.2 展 览 展 示 类:参 与 博 物 馆、图 书 馆、文 化 馆、美 术 馆 等 公 共 文 化 机 构 开 展 的 展 览、展 示 的 筹 备、组 织、现 场 活 动 管 理 及 相 关 辅 助 工 作。7.2.3 讲 座 培 训 类:参 与 公 益 性 的 文 化 讲 座、艺 术 培 训 与 辅 导。7.2.4 设 施 服 务 类:参 与 博 物 馆、图 书 馆、文 化 馆、美 术 馆 等 公 共 文 化 机 构 和 历 史 文 化 街 区 的 现 场 讲解、疏 导 人 流、维 持 秩 序 等 服 务。7.2.5 文 化 交 流 类:参 与 国 内 外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活 动 交 流;开 展 论 坛 和 相 关 研 讨 会;提 供 相 关 文 化 作 品(含 文 章、图 片、视 频 等 文 化 作 品)。7.2.6 其 他 类:协 助 政 府 和 文 化 部 门 做 好 宣 传、推 广 及 相 关 服 务 工 作。7.3 活 动 策 划7.3.1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活 动 方 案 策 划,包 含 活 动 内 容、时 间、地 点、场 地 设 置、人 员 要 求、安 防 设 施、应 急 预 案 等 内 容。大 型 志 愿 活 动 方 案 应 按 规 定 报 相 关 部 门 审 批 同 意。7.3.2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活 动 前 须 勘 察 场 地,考 虑 人 员 聚 集 承 受、设 施 安 全、交 通 疏 散、天 气 情 况 等 因 素。7.4 活 动 实 施7.4.1 文 化 志 愿 者 服 务 活 动 有 统 一 标 识,如 徽 章、服 装、旗 子、横 幅 等。7.4.2 文 化 志 愿 者 服 务 组 织 对 参 加 志 愿 者 人 数 达 3 0 人 以 上 的 活 动,在 活 动 开 展 1 0 日 前 向 上 级文 化 志 愿 者 服 务 组 织 申 报 备 案,递 交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活 动 备 案 登 记 表(参 见 附 录 B)。活 动 结 束 2 日内 将 活 动 总 结 报 上 级 文 化 志 愿 者 服 务。8 服 务 评 价D B 3 3 0 1/T 0 2 6 9 2 0 1 858.1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组 织 对 下 级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组 织、文 化 志 愿 服 务 活 动 进 行 评 价,并 组 织 开 展 星 级 评 定(参 见 附 录 C)。8.2 评 价 内 容 包 括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活 动 次 数、时 间、参 加 人 数、安 防 措 施、社 会 效 果、满 意 度 调 查 等。8.3 评 价 结 果 要 综 合 分 析,提 出 整 改 措 施,有 利 于 提 高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管 理 水 平。D B 3 3 0 1/T 0 2 6 9 2 0 1 86A A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文 化 志 愿 者 注 册 信 息 登 记 表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注册号 注册时间服务内容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培 训 记 录时 间 内 容 时 数确 认 人服 务 记 录服务时间 服 务 内 容 时 数 确 认 人表 彰 记 录获 奖 时 间 获 奖 内 容 颁 奖 部 门D B 3 3 0 1/T 0 2 6 9 2 0 1 87B B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文 化 志 愿 服 务 活 动 备 案 登 记 表活 动 名 称活动主题及内容活动规模(志愿者参与人数)活 动 时 间 活 动 地 点负 责 人 联 系 方 式申请备案组织意见:联系人:联系方式:备案申请组织(公章)申请备案时间:受理备案组织意见:受理人:受理备案申请组织(公章)受理备案时间:D B 3 3 0 1/T 0 2 6 9 2 0 1 88C C附 录 C(资 料 性 附 录)星 级 评 定C.1 文 化 志 愿 者 星 级 评 定C.1.1 注 册 期 内 的 文 化 志 愿 者 按 照 表 C.1 的 规 定 进 行 星 级 评 定,获 得 相 应 星 级 证 书。表 C.1 文 化 志 愿 者 星 级 评 定 条 件指标 星级文化志愿服务累计时间 1 0 0 h文化志愿服务累计时间 2 0 0 h 文化志愿服务累计时间 3 0 0 h 文化志愿服务累计时间 4 0 0 h 文化志愿服务累计时间 5 0 0 h C.1.2 注 册 期 内 的 文 化 志 愿 者 如 达 到 表 C.2 的 要 求,可 获 相 应 星 级;如 已 按 照 表 C.1 获 得 星 级,且 满 足 表 C.2 特 殊 贡 献 评 分 具 体 内 容 之 一 时,则 可 按 表 C.2 的 加 分 星 级 增 加,最 高 不 超 过 五 星。表 C.2 特 殊 贡 献 评 分指标 星级 加分星级捐赠书籍 1 0 0 册 授课辅导时间 2 0 个课时无偿提供设备、场地 2 天提供网络文化作品 1 0 次以上捐赠书籍 2 0 0 册 授课辅导时间 4 0 个课时无偿提供设备、场地 5 天提供网络文化作品 2 0 次以上捐赠书籍 5 0 0 册以上 授课辅导时间 6 0 个课时以上无偿提供设备、场地 1 0 天以上捐赠特殊纪念意义的文化物品 1 件以上引进文化名人设立工作室提供网络文化作品 3 0 次以上D B 3 3 0 1/T 0 2 6 9 2 0 1 89C.2 文 化 团 体 志 愿 者 星 级 评 定文 化 团 体 志 愿 者 可 按 表 C.3 规 定 进 行 评 定,获 相 应 星 级 证 书。表 C.3 文 化 团 体 志 愿 者 星 级 评 定 条 件指标 星级组织参加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累计 5 0 0 人次以上组织参加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累计 2 0 0 0 h 以上组织参加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累计 1 0 0 次以上 组织参加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累计 1 0 0 0 人次以上组织参加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累计 4 0 0 0 h 以上组织参加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累计 2 0 0 次以上 组织参加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累计 1 5 0 0 人次以上组织参加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累计 6 0 0 0 h 以上组织参加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累计 3 0 0 次以上 组织参加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累计 2 0 0 0 人次以上组织参加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累计 8 0 0 0 h 以上组织参加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累计 4 0 0 次以上 D B 3 3 0 1/T 0 2 6 9 2 0 1 81 0参 考 文 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保 障 法(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六 十 号)2 中 宣 部、中 央 文 明 办 等 7 部 门 印 发 关 于 公 共 文 化 设 施 开 展 学 雷 锋 志 愿 服 务 的 实 施 意 见(文明 办 2 0 1 6 2 2 号)3 杭 州 市 志 愿 服 务 组 织 管 理 办 法(杭 志 工 指 2 0 1 1 1 1 号)4 市 委 办 公 厅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深 入 推 进 我 市 社 区 志 愿 服 务 工 作 的 若 干 意 见(市 委 办 2 0 1 0 9号)5 关 于 征 求 杭 州 市 志 愿 服 务 时 数 和 公 益 积 分 管 理 办 法(征 求 意 见 稿)意 见 的 通 知(杭 志 工 指 2 0 1 4 8 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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