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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3.100.99 D10 DB32 江苏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3749-2020 污染场地 岩土工程 勘察标准 Standard for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of contaminated sites 2020-02-24 发布 2020-05-01 实施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32/T 3749-2020 I 目 次 前 言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1 3 术语.2 4 基 本规 定.3 5 调 查与 测绘.4 5.1 调查.4 5.2 测绘.4 6 勘 探和 取样.5 6.1 一般 规定.5 6.2 勘探 工作 量布 置.5 6.3 钻探.6 6.4 取样.6 7 监测.9 7.1 一般 规定.9 7.2 地下 水监 测井 布置.9 7.3 监测 井构 造与 施工.10 8 原 位测 试.10 8.1 一般 规定.10 8.2 水文 地质 参数 原位 测 试.11 8.3 电阻 率静 力触 探测 试.11 8.4 工程 物探 测试.12 9 室 内分 析与 试验.12 9.1 一般 规定.12 9.2 污染 场地 土的 物理 力 学性质 试验.12 9.3 土和 水的 环境 质量 分 析试验.13 9.4 污染 场地 固体 废物 鉴 别.13 9.5 污染 场地 土浸 出毒 性 试验.13 9.6 污染 场地 土和 水的 腐 蚀性试 验.14 9.7 污染 场地 气样 化学 分 析试验.14 10 场 地氡 气调 查评 价.15 10.1 一般 规定.15 10.2 调查 方法.15 DB32/T 3749-2020 II 10.3 场地 土壤 氡气 评价.15 10.4 场地 土壤 氡调 查报 告.16 11 污染 场地 勘察 成果 报 告.16 11.1 一 般规 定.16 11.2 污 染场 地评 价.16 11.3 成 果报 告.17 附录 A 常见 工业 污染 场 地潜在 特征 污染 物一 览表.18 附录 B 污染 场地 勘探 记 录表格.19 附录 C 样品 保存 方法.20 附录 D 地下 水监 测井 井 身结构(结 构、记录 信息 表).23 附录 E 水文 地质 参数 测 定方法.26 附录 F 基于孔 压静 力触 探(CPTU)的 场地 土层渗 透 系数测 试方 法.27 附录 G 考虑 环 境 pH 的 污 染土浸 出毒 性试 验方 法.30 附录 H 考虑 长期 浸出 累 积效应 的污 染土 浸出 毒性 试验方 法.32 附录 J 污 染土 的一 维半 动态浸 出试 验方 法.34 附录 K 土壤 中氡 浓度 及 土壤表 面氡 析出 率测 定.36 DB32/T 3749-2020 I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由 江 江苏 省地 质工 程勘察 院 提 出。本标准 由 江 苏省 住房 和城 乡建设 厅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江 苏省 地质工 程勘 察院、东 南大 学、江 苏省 建苑 岩土 工程 勘测有 限公 司、化 学 工业岩土 工程 有限 公司、无 锡水文 工程 地质 勘察 院有 限责任 公司、江苏 苏州 地 质工程 勘察 院、徐 州中 国 矿大岩土 工程 新技 术发 展有 限公司、南 京东 大岩 土工 程勘察 设计 研究 院有 限公 司、中 国能 源建 设 集 团 江 苏省电力 设计 院有 限公 司、中设设 计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 标准主 要起 草人:刘 松玉、梅军、杜 延军、尤 苏南、周亚 军、方磊、蔡 国军、马金 荣、刘义 怀、王军培、徐春 明、陈春 明、刘益平、李 春苗、范 日东、陈胜、姚 洪亮。DB32/T 3749-2020 1 污染场 地岩 土 工 程勘 察标 准 1 范围 为了在 污染 场地 岩土 工程 勘察工 作中 贯彻 执行 国家 有关工 程技 术与 环境 管理 政策,做到 技术 先 进 合理,保 护生 态环 境与 人体 健康,保证 工程 经济 安全,制定 本标 准。本标准 适用 于江 苏省 内城 市工业、矿 山、加油 站等 污染场 地勘 察和 建设 场地 氡气调 查等。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15618 土壤 环境 质量 农用地 土壤 污染 风险 管控 标准(试行)GB 34330 固体 废物 鉴别 标准通 则 GB 3838 地表 水环 境质 量标准 GB 36600 土壤 环境 质量 建设用 地土 壤污 染风 险管 控标准(试 行)GB 50021 岩土 工程 勘察 规范 GB 50027 供水 水文 地质 勘察规 范 GB 50108 地下 工程 防水 技术规 范 GB/T 14848 地 下水 质量 标准 GB/T 50123 土 工试 验方 法标准 CJJ/T 7 城市 工程 地球 物 理探测 标准 HJ 25.2 建设 用地 土壤 污 染风险 管控 和修 复监 测技 术导则 HJ 25.3 建设 用地 土壤 污 染风险 评估 技术 导则 HJ 919 环 境空 气挥 发性 有机物 的测 定便 携式 傅里 叶红外 仪法 SL 345 水 利水 电工 程注 水试验 规程 CJJ/T 204 生 活垃 圾土 土 工试验 技术 规程 HJ/T 20 工业 固体 废物 采 样制样 技术 规范 HJ/T 91 地表 水和 污水 监 测技术 规范 HJ/T 164 地下 水环 境监 测技术 规范 HJ 298 危 险废 物鉴 别技 术规范 DB32/T 3749-2020 2 HJ/T 299 固体 废物 浸出 毒性浸 出方 法硫 酸硝 酸法 DGJ32/TJ 208 江苏 省岩 土工程 勘察 规范 DB11/T 1311 北京 市污 染 场地勘 察规 范 3 术语 3.0.1 污染 场地 contaminated site 对潜在 污染 场地 进行 调查 和风险 评估 后,确认 污染 危 害超过 人体 健康 或生 态环 境可接 受风 险水 平 的场地,又称 污染 地块。3.0.2 污染 场地 勘察 investigation of contaminated site 针对污 染场 地,按 照岩 土 工程勘 察程 序,采 用岩 土 工程勘 察技 术方 法,查 明 并分析 场地 的工 程地 质与水文 地质 条件、场 地污 染特征,为 场地 风险 评价、风险 管控、修 复工 作提 供依据 的工 程活 动。3.0.3 监测 试验 井 well point for monitoring and test 为 现场 量测 地下 水位、采集 地下 水、渗滤 液和气 体样 品,进行 水文 地质试 验而 布设 的 井,包 括地下水、气 体监 测井 以及 试验井。3.0.4 环境 水文 地质 条件 environmental hydrogeological condition 场地水 文地 质要 素与 环境 要素的 综合,包 括场 地一 定深度 范围 的地 层结 构及 其渗透 性,地下 水 的 类型、埋 藏条 件及 补排、泾 流、渗 流条 件,污染 源分 布及其 类型,岩 土和 地下 水污染 物类 型、污染 程 度、污染范 围和 运移 途径 等。3.0.5 固体 废物 solid wastes 是指在 生产、生 活和 其他 活 动中产 生的 丧失 原有 利用 价值或 者虽 未丧 失利 用价 值但被 抛弃 或者 放 弃的固态、半 固态 和置 于容 器中的 气态 的物 品、物质,以及法 律、行政 法规 规定 纳入固 体废 物管 理的 物品、物质。3.0.6 孔压 静力 触探 Piezocone penetration test(CPTU)孔压静 力触 探是 由圆 锥头、孔压 过滤 环、侧壁 摩擦 筒、传 感器 测量 元件 以及 相连的 探杆 所组 成,贯入过程 中可 以同 时量 测探 头受到 的锥 尖阻 力、侧壁 摩 阻力和 孔隙 水压 力绝 对值 及其随 时间 消散 的一 种 原位测试 系统。3.0.7 电阻 率静 力触 探 Resistivity cone penetration test(RCPT)电阻率 孔压 静力 触探 由圆 锥头、侧 壁摩 擦筒、传感 器 测量元 件、土 的电 阻率 测 量单元 以及 相连 的探杆所组 成的 一种 原位 测试 系统。3.0.8 土壤 环境 背景 值 environmental background values of soil 土壤环 境背 景值 是指 在一 定时间 条件 下,区域 内很 少 受人类 活动 影响 和不 受或 未明显 受现 代工 业 污染与破 坏的 情况 下,土壤 原来固 有的 化学 组成 和元 素含量。3.0.9 扩散 系数 effective diffusion coefficient DB32/T 3749-2020 3 饱和土 中由 于污 染物 溶质 浓度变 化产 生分 子扩 散引 起的溶 质运 移通 量与 溶质 浓度梯 度成 正比,其 比例系数 即为 扩散 系数。3.0.10 弥 散系 数 dispersion coefficient 饱和土 中由 于微 观流 速变 化而引 起的 污染 物溶 质运 移通量 与孔 隙水 平均 流速 成正比,其 比例 系 数 即为弥散 系数。4 基本 规定 4.0.1 污染 场地 岩土 工程 勘察工 作内 容应 包括:1 根 据当 地清 洁土 壤中 污 染浓度 确定 场地 的土 壤环 境背景 值;2 查 明场 地地 层结 构、含 水层分 布、地下 水补 径排 条件及 水位 动态 特征 等;3 查 明场 地污 染源 特征 与 分布,岩土 及地 下水 中污 染物种 类、浓度 及分 布;4 提 供满 足场 地环 境评 价、污染 管控 和修 复设 计所 需的工 程地 质与 水文 地质 参数,以及 污染 物运移参数。5 分 析污 染场 地环 境岩 土 工程相 关问 题,并提 出防 治建议;4.0.2 污染 场地 勘察 前,应收集 气象 与地 质资 料,了解场 地使 用历 史和 污染 源状况。常见 工业 污染 场 地及潜在 特征 污染 物可 按本 标准附 录 A 进行 初步判 断。4.0.3 污染 场地 岩土 工程 勘察宜 分初 步勘 察与 详细 勘察两 个阶 段进 行。当已 经 判定场 地存 在污 染且 污 染种类明 确时,可 合并 勘察 阶段,直接 进行 详细 勘察。4.0.4 初步 勘察 应包 括下 列内容:1 进 行现 场调 查,包括 场 地地质 条件、气 象及 环境 资料,分析 场地 污染 的可 能性;2 进 行工 程地 质与 水文 地 质的调 查与 测绘;3 初 步查 明地 层结 构,地 下水类 型与 动态 特征 等;4 初 步查 明场 地污 染特 征 与分布,场 地岩 土体 中污 染物种 类、浓度,初 步判 断场地 污染 途径 及污染区域;4.0.5 详细 勘察 应满 足下 列要求:1 查 明场 地地 层结 构、地 下水类 型、补给 与排 泄条 件、渗 流场 特征;2 查 明场 地污 染源 特征 与 分布;3 查 明场 地岩 土体 中污 染 物类型 和浓 度,分析 污染 物运移 途径,确 定污 染范 围;4 确 定场 地水 文地 质参 数、岩土 工程 参数 及污 染物 运移参 数;5 分 析污 染场 地治 理及 土 地开发 建设 相关 环境 岩土 问题,提出 风险 管控 与修 复 与处理 方案 的建 议。4.0.6 勘察 工作 量确 定应 综合考 虑下 列内 容:1 已 有环 境调 查、工程 地 质及水 文地 质资 料;2 初 步勘 察及 详细 勘察 阶 段的要 求;3 场 地安 全和 再开 发利 用 要求;4 场 地风 险管 控及 修复 技 术特点。4.0.7 勘察 方法 选择 应结 合场地 区域 的工 程地 质、水文地 质及 环境 资料,根 据不同 勘察 阶段 要 求 确 定。DB32/T 3749-2020 4 4.0.8 场地 氡气 调查 评价 应通过 区域 资料 收集 和场 地测试 进行。4.0.9 污染 场地 勘察 工作 全过程 应有 环境 和职 业健 康安全 保护 计划,应 采取 相应的 防护 措施,保 障 人 员健康安 全。4.0.10 污 染场 地勘 察工 作 全过程 应防 止污 染扩 散,并采取 有效 措施 避免 废弃 物扩散。4.0.11 污 染场 地勘 察和 试 验宜积 极采 用新 技术 并积 累资料 加以 总结 完善。5 调查 与测 绘 5.1 调查 5.1.1 污染 场地 调查 应以 资料收 集、现场 踏勘 为主,并 宜结 合人 员访 谈。5.1.2 资料 收集 应包 括场 地及邻 近区 域的 下列 资料:1 岩 土工 程勘 察资 料;2 已 有场 地环 境调 查与 监 测资料;3 场 地用 途与 变迁、污 染 成因资 料;4 场 地及 周边 人类 活动、生态环 境等 相关 的自 然和 社会信 息;5 地 埋管 线、地上 管线 等 设施资 料。5.1.3 工业 污染 场地 的场 地用途 与变 迁、污染 成因 资料收 集应 包括:1 建 厂时 间、主要 产品、原材料、有 毒有 害的 工业 副产品、物 料 储 存及 使用 状况;2 在 产阶 段主 要污 染物 产 生和排 放装 置,以及 工业 副产品 处治 设备 等;3 在 产阶 段固 体废 物、废 水等的 污染 处治 设施 与工 艺。5.1.4 现场 踏勘 范围 应以 场地内 为主,对 下列 情况 应适当 扩大 踏勘 范围:1 场 地周 边存 在污 染痕 迹、潜在 污染 源及 污染 点;2 后 续风 险管 控、污染 修 复及建 设等 施工 活动 范围 覆盖周 边区 域。5.1.5 现场 踏勘 应了 解地 形地貌、周 边环 境条 件、水系分 布、场地 用途 及现 状,并 可结 合便 携 式 检 测 仪器进行 快速 测量,识 别可 疑污染 源及 污染 痕迹,初 步判断 污染 状况。5.1.6 人员 访谈 应重 点针 对资料 收 集 和现 场踏 勘所 涉及的 疑问,进 行资 料核 实和补 充,并作 为 调 查 资 料的附件。5.2 测绘 5.2.1 污染 场地 应进 行工 程地质 与水 文地 质测 绘;当污染 场地 地质 条件 简单 时,可 用调 查代 替测 绘。5.2.2 污染 场地 测绘 宜包 括下列 内容:1 场 地及 其周 边一 定范 围 内的地 形地 貌特 征,地层 年代、构造 与不 良地 质作 用,划 分地 貌单 元;2 地 下水 的类 型、补给 与 排泄条 件、含水 层与 不透 水层的 主要 土性 或岩 性及 其透水 性、各含 水层地下水 水位 及埋 藏深 度、地下水 流场 特征、地下 水 污染情 况、场 地及 周边 地 表水的 类型 和分 布及 其水 质情况、含水 层间 或地 下水 与地表 水的 水力 联系;3 井、泉 位置 及其 水量 与 水质特 性以 及污 染情 况;DB32/T 3749-2020 5 4 岩 体结 构类 型、各类 结 构面性 质、岩体 风化 程度 等。5.2.3 污染 场地 地质 工程 与水文 地质 测绘 的比 例尺 和精度 应符 合下 列要 求:1 初 步勘 察阶 段测 绘用 图 比例尺 可选 用 1:500 1:5000;详 细勘 察阶 段测 绘用 图比例 尺可 选 用 1:2001:1000;当 场地 水文 地质条 件和 污染 状况 复杂 时,比 例尺 宜适 当放 大;2 地 质界 线和 测绘 点的 精 度在图 上不 应低 于 3mm。5.2.4 测绘 观测 点的 布设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1 在 地质 构造 线、地层 接 触线、岩性 分界 线、标准 层 位和 每个 地质 单元 体应 布置地 质观 测点;2 水 文地 质与 工程 地质 观 测点的 密度 应根 据场 地的 地貌、地质 条件、成 图比 例尺并 结合 场地 污染源分布 状况 等具 体要 求确 定,并 应具 代表 性;3 地 质观 测点 应充 分利 用 天然和 已有 的人 工露 头,当露头 少时,应 根据 具体 情况布 置一 定数 量的探坑或 探槽;水文 地质 观 测点应 充分 利用 已有 的井 点、泉 点等,当井 点较少 时,宜 按本标 准 7.2 节的相关规定 布置 相应 的地 下水 位监测 井;4 观 测点 的定 位应 根据 精 度要求 选用 适当 方法;地 质构造 线、地层 接触 线、岩性分 界线、软 弱夹层、地 下水 露头 和不 良地 质作用 等特 殊地 质观 测点,宜 用 仪器 定位。5.2.5 测绘 时可 利用 不同 时期的 遥感 影像 追溯 污染 场地的 演变 过程,并 应进 行现场 检验。现 场 检 验 地 质观测点 数宜 为测 绘点 数 的 30%50%。6 勘 探和 取样 6.1 一般 规定 6.1.1 勘探 方法 包括 钻探、井探、槽 探、坑探、工 程物探 等,应根 据场 地条 件、地 层结 构、污染 类 型、采样及 测试 要求 等确 定。6.1.2 当污 染物 埋藏 较浅 且位于 地下 水位 以上 时,可采用 槽探、坑 探、井探 观察与 识别,并 宜 采 用 现 场快速检 测方 法,分析 污染 物类型 与浓 度。6.1.3 污染 场地 内勘 探点 位均应 进行 取样 工作,用 于室内 分析 与试 验。6.1.4 工程 物探 宜根 据场 地条件 及污 染特 征选 取适 当的方 法,解译 成果 应通 过钻探 取样 验证。6.1.5 勘探 过程 中应 采取 隔离措 施,避免 污染 扩散、交叉 污染、二 次污 染。6.1.6 勘探 记录 除应 符合 现行国 家标 准 岩土 工程 勘察规 范(GB 50021)的相关 规定 外,记录 内 容可按本 标准 附 录 B 执行。6.1.7 勘探 完成 后,所有 钻孔、探坑、探 槽应 采用 无污染、低 渗透 材料 及时 回填封 孔。6.2 勘探 工作 量布 置 6.2.1 初步 勘察 的勘 探点 位平面 布置 应符 合下 列要 求:1 用 于初 步查 明地 质条 件 的场地 勘探 点位 布置 应根 据场地 现状 与规 划 用 途,符 合现行 国家 规范 岩土工程 勘察 规范(GB 50021)对 各类 工程 的初 步 勘察勘 探点 间距 要求;DB32/T 3749-2020 6 2 用 于初 步查 明污 染状 况 的场地 勘探 点位 布置 宜采 用专业 判断 布点 法或 网格 布点法,并 应符 合下列规定:1)场地勘 探点 位,总数 不应 少于 3 个,且当 场地 面积 大于等 于 5000m2时,数量 不应 小 于 5个;2)对潜在 污染 区明 确的 场地 宜采用 专业 判断 布点 法,场 地内每 个潜 在或 确定 的污 染区中 勘 探点位数 量不 应少 于 3 个,潜在污 染区 中央 或有 明显 污染痕 迹区 域应 布置 勘探 点位;3)对潜在 污染 区不 明确 的场 地宜采 用网 格布 点法,勘 探点位 间距 宜 为 40m 100m,场地 面积较小 或地 质条 件复 杂时,宜取 较小 值;当场 地面 积 小于 10000m2时,勘 探点 位间距 不 宜超过 40m。6.2.2 详细 勘察 的勘 探点 位平面 布置,应 根据 初步 勘察得 到的 污染 场地 分布 情况,结合 场地 现 状 与 规 划用途、污 染物 在土 层中 的 迁移特 征、污 染场 地使 用 类型以 及风 险管 控与 修复 技术方 案综 合确 定,除 应 符合现行 国家 标准 岩 土工 程勘察 规范(GB 50021)中 详细 勘察 的勘 探点 位 布置要 求外,还应符 合 下列要求:1 在 初步 划定 的污 染区 内,采 样勘 探点 间距 宜为 20m,其它区 域点 间距 可为 40m,污染 边界 附近应适当 加密;2 场 地内 未被 污染 的区 域 应至少 布 置 3 个 对照 勘探 点位;3 当 场地 形地 貌单 元复 杂、地层 变化 大时,宜 适当 增加勘 探点 位。6.2.3 勘探 深度 应根 据场 地现状 及规 划用 途、工 程 地质与 水文 地质 勘探 要求、环 境质 量调 查要 求、取 样要求综 合确 定,除应 符合 现行国 家规 范 岩土 工程 勘察规 范(GB 50021)的 相关 规定 外,尚 应 符 合下列规 定:1 初 步勘 察的 勘探 深度 应 穿透潜 在污 染的 土层,并 应至少 进入 不透 水层 或弱 透水 层 1m;2 详 细勘 察的 勘探 深度 应 根据初 步勘 察判 断的 污染 源位置 与污 染物 迁移 特征 和地层 结构 等确 定,应穿透 污染 土层,并 进入 不透水 层或 弱透水层 1m;3 勘 探点 结合 共用 布设 时 宜综合 确定 勘探 深度。6.3 钻探 6.3.1 钻进 方法 和钻 进工 艺选择 应考 虑地 层结 构、岩土特 性、污染 物特 征、环境敏 感性 等因 素 6.3.2 钻孔 成孔 口径 及钻 具规格 应同 时满 足取 样、监测井 建井、测 试及 钻进 工艺的 要求。6.3.3 钻探 需钻 穿污 染含 水层下 伏隔 水底 板时,应 采用多 级套 管、分层 灌浆 回填的 钻探 方式。6.3.4 钻探 成孔 宜采 用清 水钻进 或跟 管钻 进。6.4 取样 6.4.1 污染 场地 取样 项目 应包括 土样、水 样与 气样。取样过 程中 应进 行详 细记 录与标 识,包括 样品 编号、取样日 期、取 样 点坐 标、取样点 周边 基本 环境 信息、取样 时刻 气象 气候 信息、取样 深度、水位 标高、取样工具 等信 息,并应 收集 现场取 样图 片。6.4.2 取样 数量 应足 以确 定土(岩土 体)的物 理力 学性质 和查 明场 地污 染状 况,并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1 取 样深 度应 根据 地层 结 构、地 下水 条件 和污 染物 运移条 件等 因素 综合 确定;DB32/T 3749-2020 7 2 用于 土(岩土体)的 物 理力学 性质的 取样 数量应 根据场 地用途 及规 划用途、勘察 阶段确 定,并应符合 现行 国家 标准 岩 土工程 勘察 规范(GB 50021)的 规定;3 用 于查 明场 地污 染状 况 的取样 数量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1)不同土性、岩性地 层应保证至 少进行一次土样的取样,3m 深 度以内土样的取样 间距 为0.5m,3m6m 土样的取 样 间距 为 1m,6m 以下土 样 的取样 间距 宜 为 2m;2)地下 水取 样可 以第 一层 含水层 及第 二层 含水 层为 主,当 含水 层厚 度大 于 3m,宜按 照含水层宜 分上、中、下 部分 别取样,取 样数 量不 应少 于 3 个;3)地下 水位 线附 近应 至少 设置一 个土 样和 水样 的取 样点;4)表层 与第 一不 透水 层或 弱透水 层之 间应 至少 设置 一个土 样的 取样 点;5)含水 层底 板的 顶部 应设 置一个 土样 和水 样的 取样 点;6)根据 调查 结果 初步 判断 存在污 染深 度范 围可 适当 增加取 样数 量。6.4.3 用于 污 染 物检 测分 析的取 样方 案现 场实 施前,应制 定相 应的 质量 控制 及质量 保证 计划,应 符 合以下要 求:1 取样 过程 中应防 止交 叉 污染,每采集 完一 个位置 的样品,应将 取样 工具清 洗干净,非扰 动取 样器应为 一次 性取 样器;2 土 样和 地下 水样 品应 按10%的 比例 设置 现场 取样 的平行 样,且 每批 次送 检 样品设 置不 少于1个现场空白 样和1个 旅行 空白 样。6.4.4 用于 污染 物检 测的 样品保 存应 符合 附 录 C。6.4.5 土样 的取 样应 符合 如下规 定:1 用于土的物理力学性 质 的取样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 准岩土工程勘察规 范(GB 50021)的相关规定;2 表 层土 样的 取样 方法 宜 采用挖 掘、槽探 方式;3 深 层土 样的 取样 方法 宜 采用钻 探、贯入 式、回转 式取样;4 对 具有 恶臭、异 常气 味、挥发 性及 易分 解有 机污 染土,应采 用不 扰动 的取 样工具,宜 采用 快速、连续的 贯入 式取 样方 法和 专用的 薄壁 取土 器,并应 符合现 行国 家环 境保 护标 准 建 设用 地土 壤 污 染 风 险管控和 修复 监测 技术 导则(HJ 25.2)、现行 行 业 标准 建筑 工程 地质 勘探 与取样 技术 规程(JGJ/T 87)的 相关 规定;5 取样 后应 立即进 行保 存,并宜 采用便 携式 检测仪 器进行 快速测 量,现场测 试结果 超标、异常 的样品送 实验 室进 一步 分析。6.4.6 地下 水的 取样 应符 合如下 规定:1 浅层 地下 水样(包气 带 水样)可采用 渗(试)坑 方式采 集,取 样应 在有效 处理坑 底和防 止地 表水侵入 后进 行;2 采 用地 下水 监测 井进 行 地下水 样的 取样 时,应符 合下列 规定:1)监 测井 应符 合现 行国 家 环境保 护标 准 地下 水环 境监测 技术 规范(HJ/T164)及 本标 准第7章的 规定;2)取样 前应 进行充 分洗 井;当地 下水监 测井 内存在 非水相 液体时,宜 在地下 水洗井 取样前 利用油水 界面 仪测 试非 水相 液体的 厚度,并 利用 可调 节取样 深度 的取 样器 采集 非水相 液体 样品;3 取 样洗 井应 符合 下列 规 定:DB32/T 3749-2020 8 1)宜 采用 低流量 泵进 行洗 井,泵 的进 水口 应放 置于 地下水 水位0.5m 以下,出 水口应 配置 相应的止回 阀。洗井 流速 不宜 高于200mL/min,对于高渗 透性的 含水 层,可提 高至500mL/min1000mL/min;对于低 渗透 性含 水层,宜 将洗井 流速 降低 至100mL/min。监测井不 应干 涸,当 无法连 续洗 井时,应 及时停泵待 水位 恢复 后继 续洗 井。当 采用 贝勒 管洗 井时,应尽 量降 低对 水体 的扰 动;2)洗 井前 应量 测地 下水 水 位,洗 井过 程中 水位 降深 不宜大 于10cm。3)洗 井过 程中 应采 用便 携 设备测 试洗 出水 样的pH 值、电 导率 及浊 度,连续 记 录至指 标读 数稳定,且连续三次测定:浊度小于5NTU 或浊度变化范围在 10%以内;电导率的变化范围在 10%以内;pH 值的 变化 范围 在 0.1pH 以内,可结 束洗 井工 作。若指标 读数 尚不 稳定,但 洗井抽 出水 量已 达到3倍5倍的 取样 点至 地下 水水 面 深度范 围内 井管 的体 积时,可结 束洗 井;4 洗 井结 束后 应于2 小时 内取样,取样 设备 宜与 洗 井设备 一致,宜采 用 低 流 量泵进 行取 样,取 样深度应在 监测 井水 面下0.5m 以下,流 速应控 制在200mL/min 以下,管 线中 应无 气 泡存在。当采集 含挥 发性污染物 的水 样时 不应 使用 蠕动泵。当采 用贝 勒管 采 样时,应 尽量 降低 对水 体 的扰动,出水 口宜 配置 流 速调节阀,使 水样 经由 调节 阀转移 至样 品保 存瓶 内。5 应 先采 集用 于挥 发性 有 机污染 物检 测的 水样;6 取 样过 程中 应采 用便 携 设备现 场测 试水 量、溶 解 氧、pH 值、氧化 还原 电位、温 度、电导 率及 浊度等地 下水 质量 指标,并 应观察 颜色 及肉 眼可 见物;7 取样 后应 立即进 行保 存;样品 的运输、交 接、标 识和贮 存应符 合现 行行业 标准 地下水 环境 监测技术 规范(HJ/T 164)的相 关规 定。6.4.7 对场 地附 近可 能(潜在)受污 染的 河流、湖 泊、坑 塘,应分 别采 取至 少 1 份 地表 水样 进 行 环 境 质量检测。6.4.8 对有 机污 染场 地或 具有显 著恶 臭、化学 品味 道、刺激 性气 味、异常 气味 场 地宜进 行气 味初 步辨 别,必要时 可进 行场 地包 气带 土层中 气样 采集,并 应符 合下列 规定:1 初步 气味 辨别过 程中,宜结合 污染场 地调 查资料 判别气 体类型,并 宜通过 便携式 测定仪 器进 行原位气 样分 析。对现 场测 试 结果超 标、异常 的点 位及 污 染源区 域应 进行 气样 采集 并进行 室内 分析 与试 验;2 气 样采 集前 应调 查并 确 保采集 过程 对人 员与 设备 的安全;3 气样 采集 方法应 根据 气 体类型 进行确 定,并应符 合现行 国家标 准 土壤质 量 土 壤气体 采样 指南(GB/T 36198)的 相关规 定;4 气 样采 集应 记录 采样 点 位及深 度、采集 时间、采 集设备 及技 术参 数、环境 条件及 岩土 条件。6.4.9 用于 污染 场地 土和 水的腐 蚀性 评价 的样 品取 样布点 应根 据场 地污 染类 型及场 地用 途进 行确 定,除应符合 现行 国家 标准 岩 土工程 勘察 规范(GB 50021)及江 苏省 工程 建设 标准 岩土 工程 勘察 规范(DGJ32/TJ 208)的相 关 规定外,尚 应符 合下 列 规 定:1 地 下结 构物 处于 地下 水 位以上 时,应取 土样 作土 的腐蚀 性测 试;2 地 下结 构物 处于 地下 水 或地表 水中 时,应取 水样 作水的 腐蚀 性测 试;3 土样 和水 样应 在地 下结 构物深 度范 围采 取,每个 场地不 应少 于2 件。当土、地下水、地 表水 中 污染物类 型与 浓度 分布 不均 匀时,应分 区、分层 取样,每区、每 层不 应少 于2 件。6.4.10 用 于固 体废 物的 鉴 别分析 样品 的取 样布 点、取样深 度及 取样 方法 应根 据场地 类型、详 细勘 察、原位试 验结 果、土 和水 的 环境质 量分 析等 综合 确定,并 应符 合现 行行 业标 准 工业固 体废 物采 样制 样技术规范(HJ/T 20)、危险 废物 鉴别 技术 规范(HJ 298)的相 关规 定。DB32/T 3749-2020 9 7 监测 7.1 一般 规定 7.1.1 污染 场地 监测 应结 合场地 环境 调查 和风 险评 估、风 险管 控、场地 修复 与 工程验 收等 各阶 段的 目 标和要求 进行,确 保监 测结 果的代 表性、准 确性 和时 效性。7.1.2 污染 场地 监测 应在 初步勘 察阶 段开 始,并根 据需要 在详 细勘 察阶 段增 加监测 点布 置数 量、监 测 项目的工 作量。7.1.3 污染 场地 监测 范围 为前期 环境 调查 初步 确定 的场地 边界 范围。7.1.4 监测 对象 宜包 括土 体、地 下水、地 表水、环 境空气 等。监测 污染 物种 类应根 据环 境调 查、勘 探 和取样成 果综 合确 定。7.1.5 场地 深层 地下 水监 测应采 用监 测井。7.1.6 监测 地下 水的 取样 频率宜 每月 取 样 1 次,每 年枯水 期应 进行 至 少 1 次 取样,取样 方法 应 按 照 本 标准第 6.4 节 的相 关规 定;当遇到 特殊 情况 或监 测发 现污染 加剧,应 随时 增加 监测地 下水 的取 样频 率。7.1.7 污染 场地 地下 水监 测井的 建设 除应 符合 本标 准中 7.3 的 要求,尚 应符 合 现行国 家标 准 供 水水 文地质勘 察规 范(GB 50027)与行 业标 准 地下 水 环境监 测技 术规 范(HJ/T 164)的相 关规 定。7.1.8 监测 项目 宜包 括下 列内容:1 土体 的pH、含水 率、污染 物浓 度等;2 地下 水与 地表 水的 水 温、pH、电 导率、溶解 氧、污染 物浓 度等;3 地下 水位 埋深、流 速、流向、渗 透系 数等 水文 地质条 件变 动情 况。7.2 地下 水监 测井 布置 7.2.1 地下 水监 测井 的平 面布置 应根 据地 下水 流向、环 境调 查、勘 探和 取样 成 果综合 确定,可在 地下 水流向上 游、污染 区域 和下 游分别 布设。当 场地 地质 条件及 污染 分布 复杂、污 染程度 高时,应 加 密 布 置。7.2.2 地 下水 监测 井深 度应根 据监 测目 的、含 水 层类型 和厚 度、污 染深 度 分析确 定,并 宜达 到含 水 层下伏不 透水 层或 弱透 水层 之下 0.5m,且不 得穿 透该 不透 水 层或 弱透 水层。7.2.3 当涉 及多 层地 下水 时,应 针对 可能 污染 的含 水层分 层设 置监 测井。7.2.4 试验 井点 可根 据风 险评估、风 险管 控、场地 修复设 计的 需要,并 结合 监测井 点布 设。7.2.5 初步 勘察 时,地下 水监测 井点 数量 不应 少 于 3 个,宜布 置在 潜在 污染 区或附 近。7.2.6 当确 认场 地地 下水 污染时,地 下水 监测 井点 布置应 满足 查明 地下 水污 染范围 的要 求,数 量 不 应 少于 9 个,其中污 染区 内地 下水流 向上 游、两侧 至少 应各 有 1 个 地下 水监 测井 点,地下 水流向 下游 应 有 2个地下 水监 测井 点,地下 水污染 区外 的上 游、下游、两侧 应各 有 1 个地 下 水 监测井 点;如污 染 含 水 层 之下另有 含水 层,则应 至少 设置 1 个地 下水 监测 井点。7.2.7 场地 内或 其附 近分 布地表 水时,每 个地 表水 体应设 置 1 个地 表水 监测 点。7.2.8 当场 地内 或其 附近 地表水 污染 且需 分析 影响 时,应 监测 地表 水流 量及 水质,监测 布点 可 按 现 行 环境保护 行业 标准 地 表水 和污水 监测 技术 规范(HJ/T 91)规定 执行。DB32/T 3749-2020 10 7.3 监测 井构 造与 施工 7.3.1 监测 井包 括井 孔、井管、填充 料与 井台,井 管自上 而下 为井 壁管、滤 水管、沉淀 管,井 身结 构 应符合本 标准 附 录 D 的规 定。7.3.2 井管 口径、材 质及 连接方 式应 符合 下 列 规定:1 井 管的 口径应 满足 洗 井和取 样要求,宜 选择DN50mm 的井管;当 该井同 时 作为抽 水试验 或修复用井 时,宜 选择 不小 于DN100mm 的井管;钻 探成 孔直径 宜超 过井 管直 径100mm,即围填 滤料 厚度 不宜小于50mm;2 井 管材 质应采 用无 污 染、抗 腐蚀和 无毒 性材质,保证 地下水 取样 不受污 染,并 应根据 监测 井井深、监测 方式、强 度要 求,选 择适 宜的 井管 管材 类型;3 井管 接头 应采 用螺 纹 式连接,不 得采 用使 用有 机粘接 剂。7.3.3 滤水 管应 置于 监测 目标含 水层 中,滤水 管长 度应根 据地 下水 中污 染物 特征和 地下 水位 动态 确定,滤 水管 的孔 隙大 小应 能防 止 90%的滤 料进 入井 内。7.3.4 监测 井填 充材 料自 下而上 分别 为主 要滤 料层、次要 滤料 层、止水 层、回填层,各 层设 计与 填 充应符合 下列 规定:1 主要滤料层位于滤水管周围,应填充至超过滤水管上部60cm。滤料宜选用石 英砂,滤料 的粒 径宜 根据 目标含 水层 土壤 的粒 径 确 定;2 次要 滤料 层宜 填充 大 于20cm 厚的 直径 为0.1mm 0.2mm 的石英砂;3 止水 层应 填充 大于60cm 厚的直径 为0.6cm 1.2cm 的球状或扁 平状 膨润 土 颗粒,确保 监测 井目的层与 其它 层之 间止 水良 好;4 回填 层可 用水 泥浆、含5%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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