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 C S 6 5.0 2 0C C S B 0 5DB5104四 川 省(攀 枝 花 市)地 方 标 准DB 5 1 0 4/T 1 3 2 0 1 8现 代 农 庄 芒 果 良 好 农 业 规 范2 0 1 8-1 2-2 0 发 布 2 0 1 9-0 1-0 1 实 施攀 枝 花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D B 5 1 0 4/T 1 3 2 0 1 8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产 地 环 境 与 质 量.14 种 苗.15 栽 培 管 理.26 病 虫 草 害 综 合 防 治.47 采 收.48 采 后 处 理.59 包 装.51 0 贮 藏.51 1 栽 培 措 施.61 2 病 虫 草 害 综 合 防 治.91 3 采 收.1 01 4 采 后 处 理.1 01 5 包 装.1 11 6 贮 藏.1 1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病 虫 害 综 合 防 治 方 法.1 3D B 5 1 0 4/T 1 3 2 0 1 8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 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的 要 求 编 写。本 标 准 由 攀 枝 花 市 农 牧 局、攀 枝 花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提 出。本 标 准 由 攀 枝 花 市 农 牧 局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中 国 标 准 化 研 究 院、中 国 农 业 大 学、攀 枝 花 市 农 牧 局、攀 枝 花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攀 枝 花 市 农 林 科 学 院、盐 边 县 沃 尔 森 芒 果 农 庄。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席 兴 军、温 波、李 英 勇、李 贵 利、王 正 中、冯 正 才、燕 艳 华。本 标 准 为 首 次 发 布。D B 5 1 0 4/T 1 3 2 0 1 81现 代 农 庄 芒 果 良 好 农 业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攀 枝 花 市 现 代 农 庄 的 产 地 环 境 与 产 量、种 苗、栽 培 措 施、病 虫 草 害 综 合 防 治、采 收、采 后 处 理、包 装、贮 藏 等 内 容。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攀 枝 花 区 域 内 种 植 的 吉 禄 和 凯 特 等 主 要 晚 熟 芒 果 的 生 产。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5 8 0 4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G B/T 6 5 4 3 瓦 楞 纸 箱G B/T 6 9 8 0 钙 塑 瓦 楞 箱G B/T 8 8 5 5 新 鲜 水 果 和 蔬 菜 取 样 方 法G B/T 1 5 0 3 4 芒 果 贮 藏 导 则G B/T 2 0 0 1 4.3 2 0 1 3 良 好 农 业 规 范 第 3 部 分:作 物 基 础 控 制 点 与 符 合 性 规 范N Y/T 5 9 0 芒 果 嫁 接 苗N Y/T 5 0 2 3 无 公 害 食 品 热 带 水 果 产 地 环 境 条 件D B 5 1 0 4 0 3/T 0 0 7-2 0 1 4 芒 果 病 虫 害 防 治 操 作 规 范 3 产 地 环 境 与 质 量3.1 年 均 温 在 1 9 以 上,最 冷 月 均 温 1 2 以 上,基 本 无 霜;果 实 发 育 期 阳 光 充 足。3.2 果 园 土 壤 有 机 质 含 量 宜 在 1%以 上,土 层 深 厚 达 1.0 m 以 上 地 下 水 位 低 于 1.8 m,p H 5.5 7.5。其 他按 农 业 行 业 标 准 N Y/T 5 0 2 3 的 规 定 执 行。3.3 果 园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符 合 国 家 农 业 行 业 标 准 N Y/T 5 0 2 3 的 要 求。3.4 灌 溉 水 质 应 符 合 G B 5 0 8 4 的 规 定。植 保 产 品 配 制 用 水 依 据 G B/T 2 0 0 1 4.3 2 0 1 3 中 4.6.3.2 进 行 的风 险 评 估 应 考 虑 微 生 物 污 染。3.5 芒 果 园 的 亩 产 量 宜 在 1 2 5 0 2 0 0 0。4 种 苗4.1 砧 木4.1.1 砧 木 应 选 用 适 应 当 地 环 境 条 件、抗 逆 性 强、根 系 发 达 的 品 种。4.1.2 所 用 砧 木 径 粗 应 大 于 1。D B 5 1 0 4/T 1 3 2 0 1 824.2 苗 木4.2.1 苗 木 应 选 择 生 长 健 壮、品 种 纯 正(纯 度 9 7%以 上)的 嫁 接 苗。4.2.2 苗 木 根 系 良 好、完 整、无 检 疫 性 病 虫 害 和 凋 萎 现 象。4.2.3 苗 木 嫁 接 口 高 度 应 在 2 0 3 0 c m 之 间。4.2.4 苗 木 接 穗 新 梢 径 粗 应 大 于 0.8 c m,接 穗 新 梢 长 应 大 于 1 5 c m,侧 根 数 应 大 于 2 根。4.2.5 苗 木 其 它 质 量 要 求 应 符 合 农 业 行 业 标 准 N Y/T 5 9 0 的 规 定。5 栽 培 管 理5.1 定 植5.1.1 整 地 与 底 肥5.1.1.1 整 地 时 应 将 表 土 和 心 土 分 开 堆 放,梯 地(台 地)用 心 土 筑 埂,表 土 填 坑。5.1.1.2 梯 地 台 面 宽 3 4 m,外 高 内 低 倾 斜 3 5 度。5.1.1.3 每 亩 施 优 质 腐 熟 有 机 肥(人 畜 粪 等)8 0 0 1 0 0 0 k g。5.1.1.4 填 入 杂 草 或 秸 杆 1 0 0 0 k g,石 灰 2 0 3 0 k g(酸 性 土),过 磷 酸 钙 6 0 8 0 k g。5.1.1.5 先 分 层 填 入 杂 草 和 表 土,后 将 磷 肥 和 心 土 拌 匀 回 填 坑 的 中、上 部,回 填 土 应 高 出 地 面 2 0 c m,并 灌 透 水 一 次。5.1.2 种 植 密 度5.1.2.1 定 植 株 行 距 梯 地 3 5 m,平 地 4 5 m。5.1.2.2 挖 1 1 米 的 定 植 沟 或 1 1 1 m 的 定 植 坑。5.1.2.3 在 土 壤 肥 沃 区 域 选 用 树 势 强 的 品 种,株 行 距 可 宽 些;土 壤 肥 力 较 差 的 坡 地 可 适 当 密 植。计 划密 植 或 坡 度 较 大 的 园 地 可 适 当 密 植。5.1.3 定 植 方 法5.1.3.1 应 带 土 移 栽,保 持 苗 身 直 立,根 群 舒 展,分 层 轻 压 定 植 土。5.1.3.2 定 植 深 度 以 根 颈 高 于 地 面 1 0 1 5 c m 为 宜,浇 透 定 根 水,用 杂 草 或 塑 料 薄 膜 覆 盖 覆 盖 厚 度 1 0 c m以 上 树 盘。5.1.4 定 植 应 选 择 在 苗 木 新 梢 老 熟 后 至 萌 芽 前 进 行。5.2 定 植 后 管 理5.2.1 土 壤 管 理5.2.1.1 定 植 后 3 4 年 内 可 在 园 中 间 种 绿 肥、花 生、大 豆、蔬 菜 等 矮 秆 作 物,冬 季 结 合 清 园 进 行 扩 穴深 耕。5.2.1.2 增 施 有 机 肥 和 磷 肥;每 亩 压 入 绿 肥、杂 草、作 物 秸 杆、运 进 塘 泥、腐 植 质 土 等 2 0 0 0 3 0 0 0 k g。5.2.2 施 肥 管 理5.2.2.1 肥 料 应 配 合 使 用,建 议 化 肥、有 机 肥 和 微 生 物 肥 配 合 使 用。作 土 施 追 肥 使 用 的 化 学 肥 料 应 在采 果 前 4 5 天 停 用,作 叶 面 追 肥 的 肥 料 应 在 采 果 前 3 0 天 停 用。D B 5 1 0 4/T 1 3 2 0 1 835.2.2.2 定 植 后 的 追 肥,旱 季 中 结 合 灌 水,用 0.2 0.5%尿 素 每 株 浇 灌 3 4 k g;或 用 5 6%充 分 腐 熟的 稀 薄 的 牛、羊 粪 等 浸 泡 液,每 株 浇 灌 5 1 0 k g。雨 季 中 每 次 每 株 沟 施 尿 素 2 0 3 0 g,硫 酸 钾 1 5 2 0 g。定 植 后 的 第 一 年 中 每 抽 一 次 新 梢 施 1 2 次 追 肥。5.2.2.3 2 3 年 生 的 幼 树 阶 段,每 年 1 0 1 1 月 期 间 应 在 树 冠 滴 水 圈 的 周 围 每 株 施 入 优 质 有 机 肥 5 1 0 k g,压 杂 草 或 秸 杆 1 5 2 0 k g,施 过 磷 酸 钙 0.2 5 0.5 k g 作 基 肥。每 年 每 株 还 应 追 施 尿 素 2 0 0 3 0 0 g,硫 酸 钾 2 0 0 3 0 0 g,并 将 全 年 的 追 肥 量 分 着 4 6 次 施 用。5.2.2.4 有 机 肥 须 作 为 基 肥 以 及 催 芽 肥 使 用,在 发 芽 后 不 应 使 用。施 用 与 采 收 间 隔 以 不 影 响 收 获 物 安全 为 准。应 做 好 肥 料 施 用 记 录。5.2.2.5 结 果 树 施 肥 在 树 冠 滴 水 线 外 侧 挖 深 2 0 c m,宽 5 0 c m 的 施 肥 沟 或 施 肥 坑。以 施 优 质 有 机 肥(牛、羊 粪 等)为 主,配 施 N、P、K、M g、C a、S 等 多 种 营 养 元 素。5.2.2.6 结 果 树 施 肥 时 间 分 为 采 后 肥、花 前 肥、壮 果 肥 和 促 生 早 秋 梢 肥。采 后 配 肥 以 有 机 肥 为 主,其余 三 次 以 速 效 肥 为 主。5.2.2.7 结 果 树 施 肥 中 熟 品 种 在 8 月 中 旬 采 果 修 枝 后,晚 熟 品 种 在 9 月 中 旬 结 合 清 园 翻 土,每 株 施 入优 质 有 机 肥 2 0 3 0 k g,压 杂 草 或 秸 杆 4 0 5 0 k g,过 磷 酸 钙 1 1.5 k g。5.2.2.8 结 果 树 施 肥 在 花 序 抽 生 前 的 1 1 月 份 中 下 旬 1 2 月 上 中 旬 以 氮、磷、钾 配 合 施 用。花 期 叶 面喷 施 0.3%尿 素、0.1 0.2%硼 砂、0.2 0.4%磷 酸 二 氢 钾 混 合 液 2 3 次。5.2.2.9 结 果 树 施 肥 谢 花 后 的 3 0 天 左 右 根 据 树 势 强、弱 和 挂 果 多 少 来 确 定 施 肥 量。以 速 效 性 液 肥(如牛、羊 粪 等 浸 泡 液)及 三 元 复 合 肥 0.2 0.3 k g,结 合 防 治 病 虫 害 喷 施 0.4%尿 素、(0.2 0.3)%磷 酸 二氢 钾 混 合 液 2 3 次。5.2.3 水 分 管 理5.2.3.1 定 植 后 应 保 持 树 盘 内 土 壤 湿 润。旱 季 中 每 3 5 天 灌 一 次 水,直 至 成 活,每 次 灌 水 后 应 进 行 松土;雨 季 中 应 保 持 排 水 良 好。5.2.3.2 2 3 年 生 的 幼 树,在 攀 枝 花 市 旱 季 期 间,每 年 1 1 月 至 2 月 期 间 每 2 0 天 灌 水 一 次,3 5 月 期间 每 1 0 天 灌 水 一 次。每 次 灌 水 后 应 进 行 松 土,覆 盖 杂 草 或 塑 料 薄 膜。雨 季 中 注 意 排 水。5.2.3.3 结 果 树 在 花 序 抽 生 前 灌 水 1 2 次,旱 季 中 需 1 0 1 5 天 灌 水 一 次。雨 季 中 注 意 排 水。5.2.4 树 体 管 理5.2.4.1 定 植 后 苗 高 8 0 1 0 0 c m,在 距 地 面 5 0 7 0 c m 处 的 密 节 芽 之 下 短 截 主 干 上 部,待 下 部 腋 芽 抽 生侧 枝 后,选 留 不 同 方 位、高 低 错 落 的 3 5 条 生 长 势 相 当 的 分 枝 作 主 枝,其 余 枝 条 剪 除。5.2.4.2 当 主 枝 伸 长 到 4 0 5 0 c m,在 距 主 干 3 0 4 0 c m 处 的 密 节 芽 以 下 短 截,选 留 3 条 生 长 势 相 当 的分 枝,其 中 分 布 于 主 干 两 侧 同 一 平 面 的 两 条 作 副 主 枝(即 二 级 枝),另 一 条 作 主 枝 的 延 伸 枝;待 延 伸 枝伸 长 到 4 0 5 0 c m 时,在 2 0 3 5 c m 处 短 截。如 法 选 留 第 二 层、第 三 层 分 枝 经 2 3 年 形 成 基 本 树 形 骨 架。5.2.4.3 在 这 2 3 年 中 以 整 形 为 主 修 剪 为 辅,一 般 只 疏 除 扰 乱 树 冠 的 交 叉 枝、重 叠 枝、病 虫 枝 等,修剪 时 注 意 疏 剪 或 短 剪 树 冠 中 部 的 徒 长 枝 或 强 壮 枝。5.2.5 果 管 理5.2.5.1 第 一 次 修 剪 在 幼 果 3 3.5 c m 横 径 时,疏 除 过 密 果、畸 形 果 和 病 虫 果,剪 除 影 响 果 实 发 育 和 着色 的 过 密 枝 叶、病 虫 枝 叶 和 果 穗 中 未 挂 果 部 位 的 顶 端 花 梗,并 将 未 结 果 枝 从 密 节 芽 以 下 适 当 短 截,对 结果 过 多 的 果 穗 每 穗 留 2 3 个 果,疏 除 多 余 的 果。5.2.5.2 第 二 次 修 剪 于 7 月 中 下 旬 8 月 上 中 旬,中 晚 熟 品 种 短 剪 夏 梢 和 过 长 春 梢,疏 除 病 虫 枝、交叉 枝、重 叠 枝,疏 剪 或 短 剪 树 冠 中 部 的 徒 长 枝 或 强 壮 枝。D B 5 1 0 4/T 1 3 2 0 1 845.2.5.3 第 三 次 修 剪 三 次 于 9 月 下 旬 1 0 月 上 中 旬,晚 熟 品 种 采 收 后,短 剪 中 晚 熟 品 种 的 结 果 枝,疏剪 中、晚 熟 品 种 的 晚 秋 梢 和 病 虫 枝。5.2.5.4 选 用 牛 皮 纸、白 色 硫 酸 纸 等 制 作 成、与 被 套 品 种 果 实 大 小 一 致 或 稍 大 一 些 的 袋 子。5.2.5.5 在 果 实 直 径 6 1 0 c m 开 始 套 袋。5.2.5.6 套 袋 前 应 先 喷 低 毒 的 杀 菌 剂 和 杀 虫 剂 1 2 次。待 药 液 干 后 即 可 套 袋。5.2.5.7 套 袋 时 漏 水 孔 向 下,袋 口 尽 量 密 实。6 病 虫 草 害 综 合 防 治6.1 防 治 原 则贯 彻“预 防 为 主,综 合 防 治”的 植 保 方 针,以 改 善 农 庄 生 态 环 境,加 强 栽 培 管 理 为 基 础,应 用 绿 色防 控 措 施,优 先 采 用 农 业 措 施、生 物 防 治 和 物 理 防 治 方 法,配 合 使 用 高 效、低 毒、低 残 留 量 化 学 农 药,禁 用 高 毒、高 残 留 的 化 学 农 药 并 改 进 使 用 技 术,降 低 农 药 用 量,将 病 虫 草 害 控 制 在 经 济 阈 值 以 下。6.2 防 治 方 法具 体 方 法 可 参 考 附 录 A。7 采 收7.1 采 收 成 熟 度 判 断7.1.1 果 实 停 止 增 大、饱 满、充 实、果 肩 圆 厚 突 出,果 蒂 凹 陷。7.1.2 果 皮 由 青 绿 色 转 暗 绿 色 或 淡 绿 色,有 果 粉 出 现;果 肉 由 白 色 转 黄 色,种 壳 变 硬,纤 维 明 显。果面 蜡 质 层 增 厚,皮 孔 微 裂、斑 点 由 不 明 显 转 为 明 显。7.1.3 果 实 放 入 清 水 中 下 沉 或 半 下 沉。7.1.4 从 谢 花 到 果 实 成 熟 中 熟 品 种 需 1 0 0 1 2 0 天,晚 熟 品 种 需 1 2 0 1 5 0 天。7.2 采 收 要 求7.2.1 根 据 果 实 成 熟 度、用 途 和 市 场 需 要 决 定 采 收 适 期。7.2.2 应 采 取 使 用 缓 冲 带、物 理 隔 断、围 墙 等 适 当 的 措 施 以 减 少 牲 畜,家 养 动 物 活 动 对 种 植 区 域 造 成的 可 能 污 染。7.2.3 采 收 后 应 及 时 清 洁 田 园。7.3 采 收 期 和 采 收 时 间7.3.1 采 摘 时 间 为 7 至 1 1 月,根 据 运 输 距 离 远 近 采 摘 不 同 成 熟 度 的 芒 果。7.3.2 晴 天 上 午 露 水 干 后 采 收,雨 天 不 宜 采 收。7.4 采 收 工 具 和 方 法7.4.1 采 收 过 程 中 应 对 用 于 农 产 品 处 理 的 容 器 和 工 具 如 剪 子、刀、修 枝 剪 等 进 行 清 洁 或 消 毒 且 记 录。7.4.2 采 收 操 作 中 使 用 的 水 应 对 芒 果 无 污 染。7.4.3 采 收 宜 采 用 一 果 两 剪 的 方 法,剪 摘 时 注 意 流 出 的 黏 液,应 避 免 接 触 到 果 实 以 及 皮 肤 和 眼 睛。7.4.4 采 摘 时 留 果 蒂 4 5 c m,包 装 时 再 去 掉。7.4.5 手 摘 不 到 的 芒 果 可 用 带 袋 的 长 竹 竿 采 果。D B 5 1 0 4/T 1 3 2 0 1 857.4.6 存 放 芒 果 的 容 器 应 清 洁 无 污 染。当 使 用 多 用 途 的 拖 车、手 推 车 盛 放 农 产 品 时 使 用 前 应 清 洁。+7.4.7 装 果 用 的 容 器 应 用 软 物 衬 垫,以 防 伤 害 果 实。7.4.8 果 实 放 置 时 刀 口 向 下,每 放 一 层 果 实 垫 一 层 无 污 染 的 软 物,避 免 乳 汁 相 互 污 染 果 面。7.4.9 采 收 时 要 轻 拿 轻 放 轻 搬,尽 量 避 免 机 械 损 伤。7.4.1 0 芒 果 采 收 后 迅 速 移 至 阴 凉 处 散 热,尽 快 搬 运 到 处 理 间 进 行 采 后 处 理。7.4.1 1 用 于 运 输 采 收 后 芒 果 的 车 辆 应 保 持 清 洁,防 止 产 品 被 土 壤、农 药、有 机 肥 等 污 染。8 采 后 处 理8.1 采 收 后 清 洗8.1.1 芒 果 采 收 后 可 尽 快 用 清 水 1%漂 白 粉 溶 液、1%熟 石 灰 或 2%醋 酸 溶 液 等,采 用 浸 泡、冲 洗、喷 淋 等方 式 洗 净 流 胶、果 面 的 污 渍。用 洗 涤 溶 液 洗 涤 的 果 实,需 用 清 水 冲 洗。8.1.2 使 用 清 洁 水 清 洗 果 实 和 清 洗 最 终 农 产 品 的 水 源 须 符 合 国 家 饮 用 水 相 关 要 求。如 果 清 洗 芒 果 的 水是 循 环 使 用 的,水 应 进 行 过 滤。8.1.3 使 用 合 格 的 包 装 材 料 对 芒 果 进 行 包 装。8.1.4 采 收 后 处 理 应 在 2 4 小 时 内 进 行 商 品 化 处 理。8.2 采 收 后 商 品 化 处 理8.2.1 采 用 5 0 5 5 热 水 浸 果 5 1 5 分 钟 或 4 6 4 8 热 水 浸 果 6 0 1 2 0 分 钟,防 治 采 后 炭 疽 病 的 发 生和 果 实 蝇 危 害,降 低 果 实 病 虫 害。8.2.2 将 清 洗 后 的 芒 果 果 实,可 选 用 的 杀 菌 剂 包 括:5 0 0 1 0 0 0 m g/L 的 噻 菌 灵(特 克 多)、1 2 5 0 2 5 0 0 m g/L 异 菌 脲(扑 海 因)进 行 喷 雾 或 浸 泡 进 行 杀 菌 剂 处 理。喷 雾 时 以 完 全 喷 湿 果 面 为 宜;浸 果 时 一 般浸 泡 1 2 m i n。8.2.3 应 采 用 经 过 国 家 的 正 式 注 册 等 高 锰 酸 钾 乙 烯 吸 收 剂 或 乙 烯 受 体 抑 制 剂 延 缓 芒 果 果 实 的 采 后 后熟。对 所 使 用 的 化 学 用 剂 或 材 料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规 和 标 准 要 求,且 有 清 楚 的 使 用 品 种、次 数、时 间、用 量等 书 面 记 录。9 包 装9.1 芒 果 包 装 宜 采 用 聚 乙 烯、聚 丙 烯 等 制 成 的 网 袋 包 装。最 小 销 售 包 装 重 量 以 5 1 5 k g 为 宜。9.2 芒 果 运 输 包 装 可 用 塑 料 筐、瓦 楞 纸 箱、泡 沫 箱 等。装 筐(箱)时 用 包 果 纸 衬 垫,果 实 层 与 层 之 间 垫以 填 充 物。远 距 离 运 输 的 芒 果 包 装 可 采 用 带 通 气 孔 的 瓦 楞 纸 箱。9.3 加 工 车 间 和 设 备、墙、地 面、储 存 区 和 托 盘 等 应 保 持 洁 净 避 免 污 染。卫 生 规 程 等 信 息 在 包 装 车 间内 应 清 晰 可 见。卫 生 间 的 卫 生 条 件 良 好,卫 生 间 周 围 应 有 必 要 的 洗 手 设 施。9.4 重 复 使 用 的 周 转 箱 和 包 装 物 料 应 保 持 清 洁 且 储 存 于 清 洁 卫 生 的 环 境 中,避 免 使 用 时 污 染 农 产 品。9.5 芒 果 应 有 检 验 规 程 和 检 验 相 关 记 录,以 保 证 产 品 依 据 确 定 的 等 级 和 品 质 进 行 包 装。9.6 所 有 直 接 从 果 园 包 装 和 处 理 的 芒 果 宜 当 日 运 出。包 装 后 的 芒 果 储 短 期 存 放 在 果 园 时,应 有 温 度 和湿 度 控 制 措 施 须 保 持 并 记 录。1 0 贮 藏D B 5 1 0 4/T 1 3 2 0 1 861 0.1 常 温 贮 藏1 0.1.1 芒 果 可 贮 藏 在 2 5 3 0、相 对 湿 度 6 0%8 5%、通 风 良 好 的 贮 藏 库 中 存 放 5 1 0 天。1 0.1.2 常 温 贮 藏 的 果 实 宜 在 采 后 1 5 天 内 消 费。1 0.2 低 温 贮 藏1 0.2.1 大 多 数 品 种 的 芒 果 适 宜 冷 藏 温 度 为 1 0 1 3,相 对 湿 度 为 8 5%9 0%,可 贮 藏 时 间 为 2 3 周,取 出 后 置 于 室 温 下 可 正 常 后 熟。1 0.2.2 绿 熟 果 实 的 贮 运 安 全 温 度 为 1 3,黄 熟 果 实 的 贮 运 安 全 温 度 为 1 0。1 0.2.3 芒 果 贮 时 温 度 应 保 持 稳 定,一 般 在 最 适 贮 藏 温 度 上 下 波 动 的 幅 度 不 应 超 过 1 1.5。1 0.3 芒 果 适 宜 的 气 调 贮 藏 条 件 为 温 度 在 1 3,湿 度 在 8 5%9 0%之 间,氧 气 5%、二 氧 化 碳 5%。1 0.4 废 弃 芒 果 和 废 物 储 存 于 避 免 污 染 产 品 的 特 定 区 域,按 照 清 洁 规 程 定 期 清 洗 和 消 毒 该 区 域。应 只 存放 当 日 的 废 弃 芒 果 和 废 弃 物。1 0.5 在 储 存 区 域 应 对 动 物 性 有 害 生 物 数 量 进 行 监 控,应 有 设 置 啮 齿 动 物 诱 捕 点 的 计 划。1 0.6 品 种 选 择1 0.6.1 选 用 适 应 当 地 环 境 条 件 的 优 质、丰 产、抗 逆 性 强、推 荐 的 和 商 品 性 状 好 的 品 种,以 减 少 植 保 产品 和 肥 料 用 量。1 0.6.2 种 子 种 苗 应 符 合 N Y/T 5 9 0 的 规 定。1 0.7 苗 木 质 量1 0.7.1 应 选 择 生 长 健 壮、品 种 纯 正(纯 度 9 7%以 上)的 嫁 接 苗。1 0.7.2 根 系 良 好、完 整、无 检 疫 性 病 虫 害 和 凋 萎 现 象。1 0.7.3 嫁 接 口 高 度 应 在 2 0 3 0 c m 之 间。1 0.7.4 宜 带 土 移 植。1 0.7.5 所 用 砧 木 径 粗 应 大 于 1 c m。1 0.7.6 接 穗 新 梢 径 粗 应 大 于 0.8 c m,接 穗 新 梢 长 应 大 于 1 5 c m,侧 根 数 应 大 于 2 根。1 1 栽 培 措 施1 1.1 定 植1 1.1.1 整 地1 1.1.1.1 梯 地(台 地)整 地 时 应 将 表 土 和 心 土 各 半 分 开,用 心 土 筑 埂,表 土 填 坑。1 1.1.1.2 梯 地 宽 3 4 m,外 高 内 低 倾 斜 3 5 度。1 1.1.2 种 植 密 度1 1.1.2.1 定 植 株 行 距 梯 地 3 5 m,平 地 4 5 m。1 1.1.2.2 挖 1 1 米 的 定 植 沟 或 1 1 1 m 的 定 植 坑。1 1.1.2.3 在 土 壤 肥 沃 区 域 选 用 树 势 强 的 品 种,株 行 距 可 宽 些;土 壤 肥 力 较 差 的 坡 地 可 适 当 密 植。计 划密 植 或 坡 度 较 大 的 园 地 可 适 当 密 植。D B 5 1 0 4/T 1 3 2 0 1 871 1.1.3 底 肥1 1.1.3.1 每 亩 施 优 质 腐 熟 有 机 肥(人 畜 粪 等)8 0 0 1 0 0 0 k g。1 1.1.3.2 填 入 杂 草 或 秸 杆 1 0 0 0 k g,石 灰 2 0 3 0 k g(酸 性 土),过 磷 酸 钙 6 0 8 0 k g。1 1.1.3.3 先 分 层 填 入 杂 草、石 灰 和 表 土,后 将 磷 肥 和 心 土 拌 匀 回 填 坑 的 中、上 部,回 填 土 应 高 出 地 面2 0 c m,并 灌 透 水 一 次。1 1.1.4 定 植 时 间1 1.1.4.1 在 每 年 雨 季 期 间(晴 天)定 植。1 1.1.4.2 应 选 择 在 苗 木 新 梢 老 熟 后 至 萌 芽 前 进 行 定 植。1 1.1.5 定 植 方 法1 1.1.5.1 定 植 时 应 保 持 苗 身 直 立,根 群 舒 展,分 层 轻 压 定 植 土。1 1.1.5.2 定 植 深 度 以 根 颈 高 于 地 面 1 0 1 5 c m 为 宜,浇 透 定 根 水,用 杂 草 或 塑 料 薄 膜 覆 盖 覆 盖 厚 度 1 0 c m以 上 树 盘。1 1.2 定 植 后 的 管 理1 1.2.1 水 分 管 理1 1.2.1.1 定 植 后 应 应 保 持 树 盘 内 土 壤 湿 润。定 植 后 第 一 第 二 天 应 浇 足 定 根 水。1 1.2.1.2 旱 季 中 每 3 5 天 灌 一 次 水,直 至 成 活,每 次 灌 水 后 应 进 行 松 土;雨 季 中 应 保 持 排 水 良 好。1 1.2.1.3 灌 溉 水 质 依 据 G B/T 2 0 0 1 4.3 2 0 1 1 中 4.6.3.2 进 行 的 风 险 评 估 应 考 虑 微 生 物 污 染。依 据 风险 评 估,建 立 纠 正 措 施 或 纠 偏 行 动 的 记 录。1 1.2.1.4 对 植 保 产 品 配 制 用 水 的 水 质 应 进 行 风 险 评 估,评 估 内 容 应 包 括 水 源、植 保 产 品 种 类(除 草 剂、除 虫 剂 等 等)、施 用 的 时 机(作 物 生 长 阶 段)和 施 用 部 位(食 用 部 位、其 他 部 位、土 地)。1 1.2.2 追 肥1 1.2.2.1 旱 季 中 结 合 灌 水,用 0.2 0.5%浇 灌,每 株 浇 灌 3 4 k g;或 用 5 6%充 分 腐 熟 的 稀 薄 的 牛、羊、鸡 粪 等 浸 泡 液,每 株 浇 灌 5 1 0 k g。1 1.2.2.2 雨 季 中 每 次 每 株 沟 施 尿 素 2 0 3 0 g,硫 酸 钾 1 5 2 0 g。定 植 后 的 第 一 年 中 每 抽 一 次 新 梢 施 1 2 次 追 肥。1 1.2.3 幼 树 管 理1 1.2.3.1 水 分 管 理1 1.2.3.1.1 2 3 年 生 的 幼 树,在 攀 枝 花 市 旱 季(1 0 月 到 翌 年 6 月)期 间,每 年 1 1 月 至 2 月 期 间 每2 0 天 灌 水 一 次,3 5 月 期 间 每 1 0 天 灌 水 一 次。1 1.2.3.1.2 每 次 灌 水 后 应 进 行 松 土,覆 盖 杂 草 或 塑 料 薄 膜。1 1.2.3.1.3 雨 季 中 注 意 排 水。1 1.2.3.2 施 肥 管 理1 1.2.3.2.1 2 3 年 生 的 幼 树 阶 段,每 年 1 0 1 1 月 期 间 应 在 树 冠 滴 水 圈 的 周 围 每 株 施 入 优 质 有 机 肥 5 1 0 k g,压 杂 草 或 秸 杆 1 5 2 0 k g,施 过 磷 酸 钙 0.2 5 0.5 k g 作 基 肥。D B 5 1 0 4/T 1 3 2 0 1 881 1.2.3.2.2 每 年 每 株 还 应 追 施 尿 素 2 0 0 3 0 0 g,硫 酸 钾 2 0 0 3 0 0 g,并 将 全 年 的 追 肥 量 分 着 4 6 次 施用。1 1.2.3.2.3 如 果 产 品 消 费 地 对 产 品 有 硝 酸 盐 最 高 残 留 限 量 的 要 求,应 在 施 肥 时 充 分 考 虑。1 1.2.3.2.4 有 机 肥 须 作 为 基 肥 以 及 催 芽 肥 使 用,在 发 芽 后 不 应 使 用。1 1.2.3.2.5 施 用 与 采 收 间 隔 以 不 影 响 收 获 物 安 全 为 准。1 1.2.3.2.6 肥 料 施 用 以 及 采 收 记 录 能 证 明 该 条 款 应 求。1 1.2.3.3 土 壤 管 理1 1.2.3.3.1 从 定 植 翌 年 3 4 年 内 的 夏、秋 季 可 在 园 中 间 种 绿 肥 花 生、大 豆、蔬 菜 等 矮 秆 作 物,冬 季结 合 清 园 进 行 扩 穴 深 耕。1 1.2.3.3.2 增 施 有 机 肥 和 磷 肥;压 入 绿 肥、杂 草、作 物 秸 杆 或 蔗 渣、运 进 塘 泥、腐 植 质 土 等 2 0 0 0 k g 3 0 0 0 k g/亩。1 1.2.3.4 整 形 修 剪1 1.2.3.4.1 定 植 后 苗 高 8 0 1 0 0 c m,在 距 地 面 5 0 7 0 c m 处 的 密 节 芽 之 下 短 截 主 干 上 部,待 下 部 腋 芽抽 生 侧 枝 后,选 留 不 同 方 位、高 低 错 落 的 3 5 条 生 长 势 相 当 的 分 枝 作 主 枝,其 余 枝 条 剪 除。1 1.2.3.4.2 当 主 枝 伸 长 到 4 0 5 0 c m,在 距 主 干 3 0 4 0 c m 处 的 密 节 芽 以 下 短 截,选 留 3 条 生 长 势 相 当的 分 枝,其 中 分 布 于 主 干 两 侧 同 一 平 面 的 两 条 作 副 主 枝(即 二 级 枝),另 一 条 作 主 枝 的 延 伸 枝;待 延 伸枝 伸 长 到 4 0 5 0 c m 时,在 2 0 3 5 c m 处 短 截。如 法 选 留 第 二 层、第 三 层 分 枝 经 2 3 年 形 成 基 本 树 形 骨架。1 1.2.3.4.3 在 这 2 3 年 中 以 整 形 为 主 修 剪 为 辅,一 般 只 疏 除 扰 乱 树 冠 的 交 叉 枝、重 叠 枝、病 虫 枝 等。1 1.2.3.5 病 虫 害 防 治按 D B 5 1 0 4 0 3/T 0 0 7 执 行。1 1.2.4 结 果 树 管 理1 1.2.4.1 施 肥1 1.2.4.1.1 如 果 产 品 消 费 地 对 产 品 有 硝 酸 盐 最 高 残 留 限 量 的 要 求,应 在 施 肥 时 充 分 考 虑。1 1.2.4.1.2 有 机 肥 须 作 为 基 肥 以 及 催 芽 肥 使 用,在 发 芽 后 不 应 使 用。1 1.2.4.1.3 施 用 与 采 收 间 隔 以 不 影 响 收 获 物 安 全 为 准。1 1.2.4.1.4 肥 料 施 用 以 及 采 收 记 录 能 证 明 该 条 款 应 求。1 1.2.4.1.5 以 施 优 质 有 机 肥(牛、羊、鸡 粪)为 主,配 施 N、P、K、M g、C a、S 等 多 种 营 养 元 素。有条 件 的 地 方 进 行 配 方 施 肥。推 荐 的 施 肥 种 类 见 资 料 性 附 录 A。1 1.2.4.1.6 在 树 冠 滴 水 外 侧 挖 深 2 0 c m,宽 5 0 c m 的 施 肥 沟 或 施 肥 坑。1 1.2.4.1.7 施 肥 时 间 分 为 采 后 肥、花 前 肥、壮 果 肥 和 促 生 早 秋 梢 肥。采 后 配 肥 以 有 机 肥 为 主,其 余 三次 以 速 效 肥 为 主。1 1.2.4.1.8 早 中 熟 品 种 在 8 月 中 旬 采 果 修 枝 后,晚 熟 品 种 在 9 月 中 旬 结 合 清 园 翻 土,每 株 施 入 优 质 有机 肥 2 0 3 0 k g,压 杂 草 或 秸 杆 4 0 5 0 k g,过 磷 酸 钙 1 1.5 k g。1 1.2.4.1.9 在 花 序 抽 生 前 的 1 1 月 份 中 下 旬 1 2 月 上 中 旬 以 氮、磷、钾 配 合 施 用。花 期 叶 面 喷 施 喷 施0.3%尿 素、0.1 0.2%硼 砂、0.2 0.4%磷 酸 二 氢 钾 混 合 液 2 3 次。D B 5 1 0 4/T 1 3 2 0 1 891 1.2.4.1.1 0 谢 花 后 的 3 0 天 左 右 根 据 树 势 强、弱 和 挂 果 多 少 来 确 定 施 肥 量。以 速 效 性 液 肥(如 牛、羊、鸡 粪 浸 泡 液)及 三 元 复 合 肥 0.2 0.3 k g,结 合 防 治 病 虫 害 喷 施 是 0.4%尿 素、(0.2 0.3)%磷 酸 二 氢 钾混 合 液 2 3 次。1 1.2.4.2 水 分 管 理1 1.2.4.2.1 在 花 序 抽 生 前 灌 水 1 2 次,旱 季 中 需 1 0 1 5 天 灌 水 一 次。1 1.2.4.2.2 雨 季 中 注 意 排 水。1 1.2.4.3 套 袋 护 果1 1.2.4.3.1 用 牛 皮 纸、白 色 硫 酸 纸、无 纺 布 等 制 作 成 与 被 套 品 种 果 实 大 小 一 致 或 稍 大 一 些 的 信 封 式 袋子,袋 底 留 一 个 漏 水 小 孔。1 1.2.4.3.2 在 果 实 直 径 6 1 0 c m 开 始 套 袋。1 1.2.4.3.3 套 袋 前 应 先 喷 低 毒 的 杀 菌 剂 和 杀 虫 剂 1 2 次。待 药 液 干 后 即 可 套 袋。1 1.2.4.3.4 套 袋 时 应 求 漏 水 孔 向 下,袋 口 尽 量 密 实。1 1.2.4.3.5 采 果 前 7 1 0 天 取 袋。1 1.2.4.4 修 剪1 1.2.4.4.1 幼 龄 结 果 树 修 剪1 1.2.4.4.1.1 结 果 的 前 1 3 年 树 冠 较 小,应 使 幼 树 生 长 和 结 果 平 衡。1 1.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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