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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0 3.2 0 0A 1 6DB3211镇 江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2 1 1/T 1 0 0 5 2 0 1 9乡 村 旅 游 特 色 村 建 设 规 范C o n s t r u c t i o n s t a n d a r d s o f c h a r a c t e r i s t i c r u r a l t o u r i s m v i l l a g e2 0 1 9-1 2-2 0 发 布 2 0 2 0-1-1 实 施镇 江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3 2 1 1/T 1 0 0 5 2 0 1 9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建 设 要 求.25 管 理 要 求.5D B 3 2 1 1/T 1 0 0 5 2 0 1 9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镇 江 文 化 广 电 和 旅 游 局 提 出。本 标 准 由 镇 江 文 化 广 电 和 旅 游 局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镇 江 文 化 广 电 和 旅 游 局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周 文 娟、朱 国 夫、王 祥、王 斐D B 3 2 1 1/T 1 0 0 5 2 0 1 91乡 村 旅 游 特 色 村 建 设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乡 村 旅 游 特 色 村 建 设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建 设 要 求 和 管 理 要 求。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指 导 乡 村 旅 游 特 色 村 的 建 设。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3 0 9 5-2 0 1 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 B 3 0 9 6-2 0 0 8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 B 3 8 3 8-2 0 0 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 B/T 1 0 0 0 1.1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 部 分:通 用 符 号G B/T 1 0 0 0 1.2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2 部 分:旅 游 休 闲 符 号G B 1 6 1 5 3 饭 馆(餐 厅)卫 生 标 准G B/T 1 8 9 7 1 旅 游 规 划 通 则G B/T 1 8 9 7 3-2 0 1 6 旅 游 厕 所 质 量 等 级 的 划 分 与 评 定G B/T 2 6 3 5 6 旅 游 购 物 场 所 服 务 质 量 要 求G B/T 3 1 3 8 3-2 0 1 5 景 区 游 客 中 心 设 置 与 服 务 规 范D B 3 2/T 1 6 6 6-2 0 1 6 乡 村 旅 游 区 等 级 划 分 与 评 定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乡 村 旅 游 r u r a l t o u r i s m以 乡 村 自 然 风 光、乡 村 文 化、乡 村 生 产 和 乡 村 生 活 等 为 吸 引 物,满 足 游 客 观 光、休 闲、度 假、体 验、娱 乐、求 知 等 需 求 的 旅 游 活 动。D B 3 2/T 1 6 6 6-2 0 1 6,定 义 3.1 3.2旅 游 厕 所 t o u r i s m t o i l e t旅 游 景 区、旅 游 线 路 沿 线、交 通 集 散 点、乡 村 旅 游 点、旅 游 餐 馆、旅 游 娱 乐 场 所、旅 游 街 区 等 旅 游活 动 场 所 的 主 要 为 旅 游 者 服 务 的 公 共 厕 所。G B/T 1 8 9 7 3-2 0 1 6,定 义 3.1 3.3D B 3 2 1 1/T 1 0 0 5 2 0 1 92乡 村 旅 游 特 色 村 c h a r a c t e r i s t i c r u r a l t o u r i s m v i l l a g e以 乡 村 独 特 的 环 境 风 貌、景 观 特 色、农 业 生 产、民 俗 风 情、农 耕 文 化、乡 村 聚 落 等 为 基 础 资 源,以农 业 特 色 产 业 与 旅 游 业 深 度 融 合 为 发 展 路 径,形 成 相 对 集 中 的 旅 游 要 素、相 对 集 约 的 旅 游 功 能 和 相 对 集聚 的 旅 游 品 牌,能 够 有 效 带 动 当 地 经 济 发 展、助 力 乡 村 振 兴 战 略,且 具 有 明 确 空 间 边 界 的 行 政 村 或 自 然村。3.4乡 村 旅 游 民 宿 r u r a l t o u r i s m h o m e s t a y地 处 乡 村,利 用 当 地 民 居 等 相 关 闲 置 资 源,经 营 用 的 客 房 不 超 过 4 层、建 筑 面 积 不 超 过 8 0 0,主 人参 与 接 待,为 游 客 提 供 当 地 乡 村 自 然 风 光、乡 村 文 化、乡 村 生 产 和 乡 村 生 活 方 式 的 小 型 乡 村 旅 游 住 宿 设施。4 建 设 要 求4.1 环 境 要 求4.1.1 生 态 环 境4.1.1.1 生 态 环 境 良 好,空 气、水 体、噪 声 质 量 应 分 别 符 合 G B 3 0 9 5-2 0 1 2 中 国 家 二 级 标 准 以 上、G B3 8 3 8-2 0 0 2 中 国 家 类 水 标 准 以 上、G B 3 0 9 6-2 0 0 8 中 乡 村 声 环 境 的 相 关 要 求。4.1.1.2 乡 村 景 观 风 貌 保 全 较 完 好,宜 有 体 现 当 地 特 色 的 田 园 和 山 林 风 光,避 免 城 市 化、景 区 化 倾 向。4.1.1.3 宜 实 施 管 线 下 地,形 成 较 好 的 视 觉 天 际 线 效 果。4.1.2 人 居 环 境4.1.2.1 村 庄 主 入 口 宜 设 置 村 庄 形 象 标 识,标 识 应 简 约、形 象、生 动、协 调。4.1.2.2 村 庄 内 宜 有 较 完 整 的 传 统 格 局 和 村 庄 肌 理,并 实 施 保 护 性 开 发。4.1.2.3 村 庄 内 部 建 筑、旅 游 配 套 设 施、基 础 功 能 设 施 等 应 具 有 乡 村 特 色,与 乡 村 整 体 环 境 相 融 合。4.1.2.4 当 地 村 民 的 居 住 设 施 宜 使 用 太 阳 能、风 能、天 然 气、沼 气 等 清 洁 能 源。4.1.2.5 各 项 旅 游 设 施、设 备 应 符 合 国 家 环 保 要 求,不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和 其 他 公 害,宜 采 用 节 能、环 保技 术。4.1.2.6 垃 圾 集 中 场 地 存 放,不 乱 堆 放,不 就 地 焚 烧 或 掩 埋。4.1.2.7 污 水 排 放 设 施 齐 全,无 污 染 地 面、水 体 的 现 象。4.1.2.8 垃 圾 箱 布 局 合 理,分 类 设 置,标 识 明 显,数 量 充 足,及 时 清 理,与 周 边 环 境 相 协 调。4.2 旅 游 要 素4.2.1 餐 饮4.2.1.1 餐 饮 场 所 位 置 应 设 置 合 理,可 达 性 较 好,舒 适 度 高,规 模 和 档 次 能 够 满 足 主 流 市 场 客 群 的 需求。4.2.1.2 餐 饮 场 所 卫 生 应 符 合 G B 1 6 1 5 3 中 关 于 餐 厅、厨 房 等 的 相 关 要 求。4.2.1.3 食 料 品 种 应 丰 富 多 样、特 色 鲜 明、新 鲜 卫 生、无 毒 无 害,宜 提 供 本 地 季 节 性 特 色 菜 肴。4.2.1.4 当 地 村 民 可 参 与 旅 游 餐 饮 接 待 服 务 或 自 主 经 营 农 家 乐 餐 饮。4.2.1.5 餐 饮 场 所 服 务 人 员 宜 着 装 统 一 且 富 有 地 方 特 色,服 务 热 情 周 到。D B 3 2 1 1/T 1 0 0 5 2 0 1 934.2.2 住 宿4.2.2.1 村 庄 内 宜 依 托 当 地 自 然 和 文 化 资 源 禀 赋 发 展 特 色 乡 村 民 宿,在 特 色 餐 饮、文 化 体 验、休 闲 娱乐 等 方 面 满 足 游 客 需 求。4.2.2.2 村 庄 1 0 公 里 范 围 内 应 有 数 量 充 足、环 境 舒 适 的 住 宿 设 施,住 宿 设 施 宜 考 虑 家 庭 出 游、亲 子 度假 的 需 求。4.2.2.3 乡 村 住 宿 设 施 应 配 备 冷 暖 设 备、换 气 装 置、无 线 网 络、有 线 电 视 等,能 根 据 游 客 需 求 配 备 日常 用 品。4.2.2.4 应 及 时 更 换 布 草,每 客 必 换,布 草 统 一 清 洗 消 毒,定 期 进 行 消 毒 杀 菌。4.2.2.5 宜 引 导 当 地 村 民 参 与 住 宿 接 待 服 务。4.2.2.6 服 务 人 员 应 服 务 优 良、热 情 周 到,应 保 证 2 4 小 时 有 值 班 人 员 在 岗,着 装 宜 富 有 地 方 特 色。4.2.3 出 行4.2.3.1 村 庄 与 高 速 公 路 进 出 口、客 运 汽 车 站(或 火 车 站、航 运 码 头)的 距 离 宜 在 2 0 公 里 以 内,宜 有直 达 村 口 的 公 交 车 或 旅 游 专 线 车。4.2.3.2 宜 与 周 边 旅 游 目 的 地 建 立 良 好 的 连 通 路 线,道 路 景 观 良 好,尺 度 适 宜,路 面 平 整,道 路 交 通标 识 设 置 应 符 合 G B/T 1 0 0 0 1.1 的 相 关 要 求,能 够 满 足 自 驾 游 需 求。4.2.3.3 村 庄 内 应 设 置 合 理 的 游 览 路 线,并 实 现 主 要 道 路、公 共 活 动 场 所 路 灯 照 明 全 覆 盖。宜 建 设 符合 乡 村 肌 理、生 态 环 保 的 旅 游 慢 行 系 统,且 配 备 体 现 乡 村 特 色 的 慢 行 交 通 工 具。4.2.3.4 应 设 置 齐 全、统 一 的 路 标、导 览 图、标 识 牌、景 物 介 绍 牌、提 示 牌 等 旅 游 标 识,符 合 G B/T 1 0 0 0 1.2的 相 关 要 求,且 与 周 围 景 观 环 境 相 协 调。4.2.3.5 应 配 备 与 日 常 接 待 量 相 匹 配 的 停 车 场(或 船 舶 码 头),场 地 宜 体 现 生 态 性。宜 划 定 路 边 停 车泊 位,并 做 好 管 理 工 作,满 足 高 峰 期 接 待 量 需 求。4.2.4 游 览4.2.4.1 应 注 重 搜 集 民 间 民 族 表 演 艺 术、传 统 戏 剧 和 曲 艺、传 统 手 工 技 艺、传 统 医 药、民 族 服 饰、民俗 活 动、农 耕 文 化、口 头 语 言 等 乡 村 非 物 质 文 化,并 进 行 传 承、保 护 和 展 示。4.2.4.2 应 注 重 挖 掘 古 村 落、古 建 筑、古 文 物 等 乡 村 历 史 文 化 载 体,并 进 行 整 修、保 护 和 展 示。4.2.4.3 宜 培 育 特 色 农 业 带 动 产 业,如 高 水 平、规 模 化 的 种 养 殖 业 等,且 具 有 观 赏 游 览 价 值。4.2.4.4 应 至 少 有 3 处 对 外 开 放 时 间 1 年 以 上 的 旅 游 吸 引 物,应 有 1 家 旅 游 核 心 吸 引 物,如 旅 游 景 区、旅 游 度 假 区、工 业 旅 游 区、自 驾 游 基 地 等。4.2.5 购 物4.2.5.1 购 物 场 所 应 布 局 合 理、规 模 适 当,外 部 广 告 标 识 与 周 围 观 景 相 协 调 一 致,能 够 满 足 游 客 旅 游购 物 和 当 地 村 民 日 常 购 物 的 双 重 需 求。4.2.5.2 购 物 场 所 服 务 质 量 宜 符 合 G B/T 2 6 3 5 6 的 相 关 要 求。4.2.5.3 当 地 特 色 乡 村 旅 游 商 品 不 宜 少 于 3 类,如 特 色 手 工 艺 品、文 创 产 品、非 遗 产 品、农 副 产 品、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或 专 利 商 品 等。4.2.5.4 宜 提 供 有 不 同 规 格 和 包 装 的 特 色 农 副 产 品 供 游 客 选 择。4.2.5.5 应 提 供 便 捷 的 快 递 与 物 流 服 务。4.2.6 文 娱4.2.6.1 宜 有 国 家 级、省 级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传 承 人,并 开 展 相 关 旅 游 体 验 活 动。D B 3 2 1 1/T 1 0 0 5 2 0 1 944.2.6.2 乡 村 休 闲 娱 乐 空 间 宜 与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空 间 相 结 合,且 注 重 盘 活 存 量 资 源。4.2.6.3 乡 村 休 闲 娱 乐 和 文 化 体 验 产 品 种 类 不 宜 少 于 3 类,如 农 事 体 验 类、渔 猎 活 动 类、亲 子 休 闲 类、体 育 健 身 类、文 化 赏 析 类、美 食 品 鉴 类 等。具 有 乡 村 特 色、凸 显 乡 村 风 情 的 夜 间 休 闲 活 动 不 宜 少 于 2种,如 夜 酒(茶)吧、夜 康 养、夜 文 艺 表 演、夜 篝 火 晚 会、夜 烧 烤、夜 营 等。4.2.6.4 宜 举 办 具 有 地 方 特 色 的 乡 村 旅 游 节 庆 活 动,且 具 有 周 期 性 和 连 续 性。4.2.6.5 针 对 普 通 游 客 的 切 身 需 求,宜 提 供 多 样 的 个 性 化、定 制 化 的 特 色 娱 乐 服 务。4.3 公 共 服 务 设 施4.3.1 游 客 中 心4.3.1.1 游 客 中 心 设 置 和 服 务 工 作 宜 符 合 G B/T 3 1 3 8 3-2 0 1 5 中 A A 级 以 上 旅 游 景 区 游 客 中 心 的 相 关 要求,且 体 现 乡 村 特 色。4.3.1.2 旅 游 咨 询 服 务 应 保 持 常 态 化。4.3.2 会 议 设 施4.3.2.1 应 至 少 设 置 1 处 可 容 纳 5 0 人 以 上 的 会 议 场 所,会 议 场 所 选 址 宜 与 村 部、住 宿 设 施、餐 饮 设 施等 相 结 合。4.3.2.2 会 议 场 所 应 配 备 会 议 音 响、话 筒、视 频 播 放 等 设 备。4.3.3 旅 游 厕 所4.3.3.1 旅 游 厕 所 宜 符 合 G B/T 1 8 9 7 3-2 0 1 6 中 A 级 以 上 旅 游 厕 所 的 相 关 要 求,宜 设 置 家 庭 卫 生 间(第三 卫 生 间)。旅 游 厕 所 建 设 应 注 重 生 态 性 与 独 特 性。4.3.3.2 旅 游 高 峰 期 宜 提 供 临 时 活 动 厕 所,以 补 充 厕 位 数 量。4.3.3.3 旅 游 厕 所 应 设 有 专 人 管 理 维 护,保 持 清 洁 卫 生、无 异 味。4.3.4 其 他 服 务 设 施4.3.4.1 应 提 供 本 地 农 民 与 游 客 共 享 的 公 共 休 憩 空 间,村 庄 内 无 障 碍、遮 阳 避 雨、休 息 座 椅 等 服 务 设施 应 设 置 齐 全。4.3.4.2 针 对 老 年 人、儿 童、孕 妇、残 障 人 等 特 殊 人 群,应 提 供 爱 心 关 怀 服 务 设 施。4.3.4.3 应 配 备 村 医 务 室,具 备 较 强 的 应 急 处 理 能 力,2 4 小 时 保 持 应 急 电 话 畅 通 有 效。4.3.4.4 危 险 地 段(含 在 建 工 程)安 全 警 示 应 醒 目、规 范,防 护 设 施 齐 备、有 效,特 殊 地 段 有 专 人 看守。4.4 智 慧 旅 游4.4.1.1 宜 开 发 乡 村 旅 游 服 务 网 站,网 页 设 计 合 理,功 能 齐 全,更 新 及 时,能 及 时 提 供 网 络 预 约、预订、支 付 等 功 能。4.4.1.2 宜 设 置 乡 村 旅 游 服 务 公 众 号,适 时 更 新 信 息,提 供 交 通、游 览 等 多 元 服 务,并 在 显 目 位 置 公布 二 维 码,为 游 客 提 供 便 利。4.4.1.3 宜 采 用 智 慧 化、多 样 化、新 颖 化 的 营 销 措 施。4.4.1.4 宜 注 册 电 子 商 务 服 务 站 点,用 于 销 售 当 地 特 色 乡 村 旅 游 商 品。4.4.1.5 游 客 集 中 区 应 设 置 可 连 接 的 w i f i 供 游 客 免 费 使 用,且 信 号 强。D B 3 2 1 1/T 1 0 0 5 2 0 1 955 管 理 要 求5.1 组 织 管 理5.1.1 应 成 立 专 门 的 管 理 组 织,如 协 会、合 作 社 等,组 织 成 员 中 宜 有 旅 游 市 场 管 理 人 员,实 现 对 村 庄的 常 态 化 综 合 管 理。5.1.2 应 建 立 有 农 民 积 极 参 与 管 理、建 设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在 符 合 G B/T 1 8 9 7 1 等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及 城 市总 体 规 划、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等 相 关 上 位 规 划 要 求 的 前 提 下,宜 具 备 完 善 的 具 有 指 导 性、前 瞻 性、可 操作 性 的 经 过 专 家 论 证 的 乡 村 旅 游 发 展 规 划,或 在 各 级 旅 游 发 展 规 划 中 明 确 本 村 庄 的 旅 游 发 展 定 位 和 方向,并 有 效 实 施。5.1.3 村 庄 管 理 组 织 和 各 旅 游 经 营 场 所 应 分 别 建 立 并 落 实 符 合 本 层 级 的 旅 游 安 全 管 理 制 度,实 施 法 人代 表 负 责 的 逐 级 安 全 责 任 制,具 备 完 善 的 消 防、治 安、交 通、救 护 等 防 范 措 施。5.1.4 宜 有 为 多 数 村 民 熟 知 的 乡 规 民 约。5.1.5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卫 生 管 理 制 度,实 施 卫 生 管 理 责 任 制。5.1.6 应 常 态 化 组 织 村 庄 旅 游 工 作 的 研 究,且 形 成 会 议 纪 要。5.1.7 应 定 期 对 村 庄 旅 游 相 关 数 据 进 行 收 集、整 理、分 析、填 报。5.2 质 量 监 督5.2.1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质 量 监 督 制 度,定 期 对 服 务 质 量 进 行 跟 踪 检 查 和 及 时 反 馈。5.2.2 应 在 明 显 位 置 向 游 客 公 布 质 量 投 诉 监 督 的 电 话 号 码,能 够 主 动 征 求 游 客 意 见、接 受 游 客 监 督。5.2.3 应 诚 恳 对 待 游 客 投 诉,认 真 及 时 处 理 游 客 的 意 见 和 建 议,做 到 有 诉 必 复。5.3 合 作 机 制5.3.1 与 政 府 合 作,主 动 参 与 各 级 政 府 和 旅 游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宣 传 促 销 活 动。5.3.2 与 媒 体 合 作,利 用 新 媒 体 和 传 统 媒 体,宣 传 营 销 乡 村 旅 游,推 介 乡 村 旅 游 产 品。5.3.3 与 旅 行 社 合 作,通 过 旅 行 社 整 合、包 装 旅 游 资 源,实 现 村 庄 与 旅 行 社 双 方 共 赢。5.3.4 与 旅 游 景 区 合 作,实 现 资 源 共 享、线 路 互 连、市 场 互 动、客 源 互 送,促 进 共 同 发 展。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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