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强热轧带肋钢筋应用技术规程DB42/T 1534-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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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强热轧 带肋钢筋 应用技术 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high-strength hot rolled ribbed bars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 北 省 市 场 管 理 监 督 局 2019-12-19 发布 2020-03-19 实施 ICS 91.080.40 P 25 湖北省 地 方 标 准 DB42/T 1534 2019 联合发布d B U b u b u 布 DB42 DB42/T 1534 2019 目 次 前言.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符号.1 3.1 术语.1 3.2 符号.2 4 总则.4 5 基本规定.4 6 材料.5 7 结构设计.8 8 构造规定.10 8.1 钢筋的锚固.10 8.2 钢筋的连接.11 8.3 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12 8.4 保护层.14 9 施工.14 9.1 一般规定.14 9.2 钢筋加工.15 9.3 钢筋连接与安装.16 10 质量验收.18 10.1 一般规定.18 10.2 钢筋材料质量验收.18 10.3 钢筋加工质量验收.19 10.4 钢筋连接质量验收.20 10.5 钢筋安装质量验收.21 附录A(规范性附录)高强热轧带肋钢筋技术条件.23 本规范用词说明.28 条文说明.29DB42/T 1534 2019 前 言 本规程依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根据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鄂质检函2018243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照国内外相关标准和规范,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材料;5、结构设计;6、构造规定;7、施工;8、质量验收。本标准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本标准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本标准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7-68873063,邮箱:。对本标准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7-82732402,邮箱:lizhi_,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四唯路 8号,邮编 430014)。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武汉理工大学、江苏大学、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武汉临空港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东西湖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建钢构有限公司、美好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马明磊、李治、葛杰、熊火清、刘永福、武身军、敖长江、谷倩、刘瑞金、张林萌、王新、王小南、邱剑、刘书明、孙会功、王红军、杨晓臻、张耀林、熊浩、冯俊、孙翠华、白洁、杨燕、贾红学、闫德华、李锋、李丙林、李超、胡雷嵩、魏华松、乔黎春、温井泉、马健、李世全、潘琳锋、沈圆顺、王中学、孙庆亮、张德利、彭舜、易勇、彭磊、夏江旭、熊珲、李畅、李宏胜、张伟、谭赟、谭园、涂建、尹述荣、胡亮、黎玲、李文文。本标准审查人员:彭少民、候建国、姜燕平、郑祥斌、张于程、郭耀杰、吴 锋。DB42/T 1534 2019 1 高 强热轧 带肋钢筋 应用技 术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高强热轧带肋钢筋的术语、基本规定、材料、结构设计、构造规定、施工和质量验收等。本规程适用于配置 600MPa 级高强热轧带肋钢筋的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以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本规程不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特种混凝土结构以及需作疲劳验算构件的设计。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程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GB/T 197 普通螺纹 公差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8.1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 第 1 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 1499.2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T 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17505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68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 50153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66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JGJ 3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T 104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 107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JG/T 163 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 JGJ 256 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 366 混凝土结构成型钢筋应用技术规程 YB/T 081 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 3 术 语和 符号 3.1 术语 3.1.1 热 轧钢 筋 hot rolled bars 按热轧状态交货的钢筋,其金相组织主要是铁素体加珠光体,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其他组织(如DB42/T 1534 2019 2 基圆上出现的回火马氏体组织)存在。3.1.2 带 肋钢 筋 ribbed bars 横截面通常为圆形,且表面带肋的混凝土结构用钢材。3.1.3 600MPa 级高 强热 轧带肋 钢筋 600MPa level hot rolled ribbed high-strength bars 强度级别为 600MPa的普通热轧带肋钢筋。3.2 符号 3.2.1 材料性能 sE 钢筋的弹性模量;cE 混凝土的弹性模量;HRB600 强度级别为 600MPa的高强热轧带肋钢筋;HRB600E强度级别为 600MPa且具有较高抗震性能的高强热轧带肋钢筋;ykf 高强热轧带肋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stkf 高强热轧带肋钢筋极限强度标准值;yf、yf 高强热轧带肋钢筋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yvf 横向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tf 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gt 钢筋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也称均匀伸长率。3.2.2 几 何参 数 b 矩形截面宽度,T形、I形截面的腹板宽度;h 截面高度;fb、fh T 形、I形截面受拉翼缘的宽度和高度;c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d 钢筋的公称直径(简称直径)或圆形截面的直径;abl 纵向受拉钢筋的基本锚固长度;DB42/T 1534 2019 3 al 纵向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aEl 纵向受拉钢筋的抗震锚固长度;sc 最外层纵向受拉钢筋外边缘至受拉区底边的距离;teA 有效受拉混凝土截面面积;sA 受拉区纵向普通钢筋截面面积;pA 受拉区纵向预应力筋截面面积;eqd 受拉区纵向钢筋的等效直径(mm);id 受拉区第 i种纵向钢筋的公称直径。3.2.3 计 算系 数及 其他 锚固钢筋的外形系数;a 锚固长度修正系数;aE 纵向受拉钢筋抗震锚固长度修正系数;te按有效受拉混凝土截面面积计算的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min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s 按荷载准永久组合计算的钢筋混凝土构件纵向受拉普通钢筋应力或按标准组合计算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纵向受拉钢筋等效应力;cr 构件受力特征系数;裂缝间纵向受拉钢筋应变不均匀系数;in 受拉区第 i种纵向钢筋的根数;i 受拉区第 i种纵向钢筋的相对粘结特性系数;wC 裂缝宽度修正系数。DB42/T 1534 2019 4 4 总则 为了贯彻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技术经济政策,规范高强热轧带肋钢筋的应用,保证安全、质量,做到经济、适用,制定本规程。本规程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 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原则制定。本规程是对配置600MPa级高强热轧带肋钢筋的混凝土结构的基本要求。采用 600MPa级高强热轧带肋钢筋的混凝土结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 基 本规 定 5.0.1 钢筋混凝土构件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宜采用 600MPa 级高强热轧带肋钢筋,抗剪、抗扭、抗冲切构件可采用 600MPa级高强热轧带肋钢筋。5.0.2 对于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当用内力的形式表达时,结构构件应采用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0SR(5.0.2-1)c s k Rd,/R R f f a()(5.0.2-2)式中:0 结构重要性系数:在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对安全等级为三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对地震设计状况应取 1.0;S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基本组合计算;对地震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地震组合计算;R 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R()结构构件的抗力函数;Rd 结构构件的抗力模型不定性系数:静力设计可取 1.0,对不确定性较大的结构构件根据具体情况可取大于 1.0的数值;抗震设计应采用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RE 代替Rd;cf 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和本规程规定取值;sf 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和本规程规定取值;DB42/T 1534 2019 5 ka 几何参数的标准值,当几何参数的变异性对结构性能有明显的不利影响时,应增减一个附加值。5.0.3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钢筋混凝土构件按荷载的准永久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 响,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按荷载的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并均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验算:SC(5.0.3)式中:S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C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所规定的变形、应力、裂缝宽度和自振频 率等的限值。5.0.4 结构构件正截面的受力裂缝控制等级分为三级,等级划分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级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按荷载标准组合计算时,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不应产生拉应力。二级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按荷载标准组合计算时,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拉应力不应大于混凝土抗拉强度标准值。三级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对于钢筋混凝土构件,按荷载的准永久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计算时,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规定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对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按荷载的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计算时,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不应超过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规定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对二a类环境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尚应按荷载准永久组合计算,且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的拉应力不应大于混凝土的抗拉强度标准值。注: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中的规定进行划分。5.0.5 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的最大挠度应按荷载的准永久组合,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的最大挠度应按荷载的标准组合,并均应考虑荷载长期作用的影响进行计算,其计算值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规定的挠度限值。6 材料 6.0.1 600MPa级高强热轧带肋钢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A 规定。6.0.2 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 95的保证率。钢筋的屈服强度标准值ykf、极限强度标准值stkf应按表4.0.2采用。DB42/T 1534 2019 6 表6.0.2 高强 钢筋 强度 标准值(N/mm2)钢筋牌号 符 号 公称直径 d(mm)屈服强度标准值ykf 极限强度标准值stkf HRB600 650 600 730 HRB600E 750 6.0.3 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yf、抗压强度设计值yf应按表 4.0.3采用。表6.0.3 高强 钢筋 强度 设计值(N/mm2)钢筋牌号 抗拉强度设计值yf 抗压强度设计值yf HRB600,HRB600E 520 490 对于轴心受压构件,HRB600、HRB600E钢筋的抗压强度设计值yf应取 400N/mm2。当用作受剪、受扭、受冲切承载力计算时,横向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yvf应取 360N/mm2。注:当用作围箍约束混凝土的间接配筋时,横向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yvf可不受此限制。6.0.4 钢筋的弹性模量sE可取 2.0105N/mm2 或采用实测的弹性模量。6.0.5 高强钢筋在最大力作用下的总伸长率gt不应小于表 6.0.5规定的数值。表 6.0.5 高强 钢筋 在最 大力作 用的 总伸 长率 限值 钢筋牌号 总伸长率限值gt(%)HRB600 7.5 HRB600E 9.0 6.0.6 应用高强热轧带肋钢筋的混凝土结构,梁、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30,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40;墙、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50,不应低于 C40。6.0.7 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采用的纵向受力高强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1.25;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1.30;3 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 9%。6.0.8 当进行钢筋代换时,除应符合设计要求的构件承载力、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裂缝宽度验算以及抗震构造外,尚应满足最小配筋率、钢筋间距、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长度、接头面积百分率及搭接长度等要求。6.0.9 钢筋的公称直径、公称横截面面积、理论重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2 部分:DB42/T 1534 2019 7 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的规定;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0.9的规定。表6.0.9 钢筋 实际 重量 与理论 重量 偏差 限值 公称直径/mm 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612 6.0 1420 5.0 2250 4.0 6.0.10 机械连接接头应根据极限抗拉强度、残余变形、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以及高应力和大变形条件下反复拉压性能,分为 I级、II级、III级三个等级,其性能应分别符合如下要求:1 I级、II级、III级接头的极限抗拉强度应符合表 4.0.10-1的规定:表6.0.10-1 钢筋 接头 抗 拉强度 接头等级 I 级 II 级 III 级 极限抗拉强度 0mst stkff 钢筋拉断 或0stk1.10mstff 连接件破坏 0mst stkff 0mst yk1.25 ff 注:1 0mstf为接头试件实测抗拉强度;2 钢筋拉断指断于母材、套筒外钢筋丝头和钢筋镦粗过渡段;3 连接件破坏指断于套筒、套筒纵向开裂或钢筋从套筒中拔出以及其他连接组件破坏。2 I级、II级、III级接头应能经受规定的高应力和大变形反复拉压循环,且在经历拉压循环后,其极限抗拉强度仍应符合表 6.0.10-1的要求;3 I级、II级、III级接头变形性能应符合表 6.0.10-2 的规定。表6.0.10-2 接头 的变 形 性能 接头等级 I 级 II 级 III 级 单向拉伸 残余变形(mm)00.10 32)ud(00.14 32)ud(00.14 32)ud(00.16 32)ud(00.14 32)ud(00.16 32)ud(最大力下总伸长率(%)6.0 6.0 3.0 高应力反复拉压 残余变形(mm)200.3 u 200.3 u 200.3 u 大变形反复拉压 残余变形(mm)40.3 u 且 80.6 u 40.3 u 且 80.6 u 40.6 u 注:0u接头试件加载至 0.6ykf并卸载后在规定标距内的残余变形;20u接头试件经高应力反复拉压 20 次后的残余变形;DB42/T 1534 2019 8 4u接头试件经大变形反复拉压 4 次后的残余变形;8u接头试件经大变形反复拉压 8 次后的残余变形。7 结 构设 计 7.0.1 配置高强热轧带肋钢筋的混凝土结构,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验算,应符合本章的规定。本规程未作规定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及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的规定。7.0.2 采用塑性内力重分布分析方法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配置高强热轧带肋钢筋的混凝土连续梁和连续单向板,可采用塑性内力重分布方法进行分析。重力荷载作用下的框架、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的现浇梁以及双向板等,经弹性分析求得内力后,可对支座或节点弯矩进行适当调幅,并确定相应的跨中弯矩。2 按考虑塑性内力重分布分析方法设计的结构和构件,应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要求且采用有效的构造措施。对于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构件,以及要求不出现裂缝或处于三 a、三 b 类环境情况下的结构,不应采用考虑塑性内力重分布的分析方法。3 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梁端边缘截面的负弯矩调幅幅度不宜大于 20%;弯矩调整后的梁端截面计入受压钢筋作用的相对受压区高度不应超过 0.35,且不宜小于 0.10。钢筋混凝土板的负弯矩调幅幅度不宜大于 20%。7.0.3 在矩形、T 形、倒 T 形和 I 形截面的钢筋混凝土受拉、受弯和偏心受压构件及预应力混凝土轴心受拉和受弯构件中,按荷载标准组合或准永久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的最大裂缝宽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eqsmax w cr ss te(1.9 0.08)dCcE(7.0.3-1)tkte s1.1-0.65f(7.0.3-2)2iieqi i inddnd(7.0.3-3)spteteAAA(7.0.3-4)式中:cr构件受力特征系数,按表 7.0.3-1采用;DB42/T 1534 2019 9 裂缝间纵向受拉钢筋应变不均匀系数:当1.0 时,取=1.0;对直接承受重复荷载的构件,取=1.0;s按荷载准永久组合计算的钢筋混凝土构件纵向受拉普通钢筋应力或按标准组合计算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纵向受拉钢筋等效应力;sE钢筋的弹性模量;sc最外层纵向受拉钢筋外边缘至受拉区底边的距离(mm):当 cs65时,取 cs=65;te按有效受拉混凝土截面面积计算的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对无粘结后张构件,仅取纵向受拉普通钢筋计算配筋率;在最大裂缝宽度计算中,当te0.01 时,取te=0.01;teA有效受拉混凝土截面面积;对轴心受拉构件,取构件截面面积;对受弯、偏心受压和偏心受拉构件,取 Ate=0.5bh+(bf-b)hf,此处 bf、hf为受拉翼缘的宽度、高度;pA受拉区纵向预应力筋截面面积;eqd受拉区纵向钢筋的等效直径(mm);对无粘结后张构件,仅为受拉区纵向受拉普通钢筋的等效直径(mm);id受拉区第 i 种纵向钢筋的公称直径;对于有粘结预应力钢绞线束的直径取为1 p1nd,其中p1d为单根钢绞线的公称直径,1n为单束钢绞线根数;in受拉区第 i种纵向钢筋的根数;对于有粘结预应力钢绞线,取为钢绞线束数;i受拉区第 i 种纵向钢筋的相对粘结特性系数,可取 1.0;对有环氧树脂涂层的钢筋,可取0.8;wC裂缝宽度修正系数:对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 的有关规定配置表层钢筋网片的梁,取w=0.7 C;当构件为受拉构件时,取w=1 C.0;其他情况,取w=0.85 C。注:对 e0/h00.55 的偏心受压构件,可不验算裂缝宽度。DB42/T 1534 2019 10 表7.0.3-1 构 件受 力特 征系数 类型 cr 钢筋混凝土构件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 受弯、偏心受压 1.9 1.5 偏心受拉 2.4 轴心受拉 2.7 2.2 7.0.4 高强热轧带肋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的挠度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的相关规定。8 构 造规 定 8.1 钢筋 的锚 固 8.1.1 配置于混凝土结构中的高强热轧带肋钢筋,当计算中充分利用钢筋的抗拉强度时,受拉钢筋的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1 基本锚固长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yabtfldf(8.1.1-1)式中:abl 受拉钢筋的基本锚固长度;锚固钢筋的外形系数,可取 0.14或根据试验测定;yf 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tf 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采用;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 C60时,按 C60取值;d 锚固钢筋的直径。2 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应根据锚固条件按下列公式计算,且不应小于 200mm:a a abll(8.1.1-2)式中:al 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a 锚固长度修正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采用,当多于一项时,可按连乘计算,但不应小于 0.6。DB42/T 1534 2019 11 3 抗震设计时,纵向受拉钢筋的抗震锚固长度aEl应按下式计算:aE aE all(8.1.1-3)式中:aEl 纵向受拉钢筋的抗震锚固长度;aE 纵向受拉钢筋抗震锚固长度修正系数,对一、二级抗震等级取 1.15,对三级抗震等级取 1.05,对四级抗震等级取 1.00。4 当锚固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大于 5d 时,锚固长度范围内应配置横向构造钢筋,其直径不应小于d/4;对梁、柱、斜撑等构件间距不应大于 5d,对板、墙等平面构件间距不应大于 10d,且均不应大于100mm,此处 d 为锚固钢筋的直径。8.1.2 梁柱节点中纵向受拉钢筋的锚固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的相关规定。8.1.3 混凝土结构中的 600MPa 级高强热轧带肋钢筋采用钢筋锚固板锚固时,锚固区的设计及钢筋锚固板的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 256的规定。8.2 钢筋 的连 接 8.2.1 钢筋连接宜优先采用机械连接和绑扎搭接。机械连接接头的类型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采用焊接时,必须依据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进行焊接试验,试验结果满足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相关规定后方可采用。混凝土结构中受力钢筋的连接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在同一根受力钢筋上宜少设接头。在结构的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连接接头。8.2.2 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其他构件中的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时,受拉钢筋直径不宜大于 25mm,受压钢筋直径不宜大于 28mm。8.2.3 公称直径小于 14mm的钢筋不宜采用机械连接。8.2.4 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互相错开。钢筋绑扎搭接接头区段的长度为 1.3倍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搭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图 6.2.4-1)。纵向受力钢筋的搭接长度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计算。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积的比值。当直径不同的钢筋搭接时,应按直径较小的钢筋计算。DB42/T 1534 2019 12 图8.2.4-1 同 一连 接区 段纵向 受拉 钢筋 的绑 扎搭 接接头 注:图中所示搭接接头同一连接区段内的搭接钢筋为两根,当各钢筋直径相同时,接头面积百分率为 50%。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 25%;柱类构件,不宜大于 50%。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时,梁类构件,不宜大于 50%;板、墙、柱及预制构件的拼接处,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8.2.5 纵向受力钢筋的机械连接接头宜相互错开。钢筋机械连接区段的长度应为 35d,d为连接钢筋的较小直径。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机械连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纵向受拉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宜大于 50%;但对板、墙、柱及预制构件的拼接处,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纵向受压钢筋的接头百分率可不受限制。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的机械连接接头,除应满足设计要求的抗疲劳性能外,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 50%。机械连接套筒的保护层厚度宜满足有关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的规定。机械连接套筒的横向净间距不宜小于 25mm;套筒处箍筋的间距仍应满足相应的构造要求。8.2.6 经试验确定可采用焊接时,焊接接头应满足如下规定:纵向受力钢筋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钢筋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应为 35d 且不小于 500mm,d为连接钢筋的较小直径,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焊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纵向受拉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宜大于 50%;但对板、墙、柱及预制构件的拼接处,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纵向受压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可不受限制。8.3 纵向 受力 钢筋 的最 小 配筋率 8.3.1 非抗震设计时,钢筋混凝土构件中的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min(%)不应小于表 8.3.1 规定的数值。DB42/T 1534 2019 13 表8.3.1 纵向 受力 钢筋 的最小 配筋 率(%)受力类型 最小配筋率 受压构件 全部纵向钢筋 0.50 一侧纵向钢筋 0.20 受弯构件、偏心受拉构件、轴心受拉构件一侧的受拉钢筋 0.20 和45ft/fy中的较大值 注:1 受压构件全部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当采用 C60 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时,应按表中规定增加 0.10;2 偏心受拉构件中的受压钢筋,应按受压构件一侧纵向钢筋考虑;3 受压构件的全部纵向钢筋和一侧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以及轴心受拉构件和小偏心受拉构件一侧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均应按构件的全截面面积计算;4 受弯构件、大偏心受拉构件一侧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应按全截面面积扣除受压翼缘面积ff()b b h 后的截面面积计算;5 当钢筋沿构件截面周边布置时,“一侧纵向钢筋”系指沿受力方向两个对边中一边布置的纵向钢筋;6 卧置于地基上的混凝土板,板中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可适当降低,但不应小于 0.15%。8.3.2 抗震设计时,钢筋混凝土构件中的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min(%)应符合下列规定:1 框架梁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表 8.3.2-1 规定的数值;表 8.3.2-1 框 架梁 纵向 受拉钢 筋的 最小 配筋 率(%)抗震等级 梁 中 位 置 支座 跨中 一级 0.40 和80ft/fy中的较大值 0.30 和65ft/fy中的较大值 二级 0.30 和65ft/fy中的较大值 0.25 和55ft/fy中的较大值 三、四级 0.25 和55ft/fy中的较大值 0.20 和45ft/fy中的较大值 2 框架柱、框支柱、铰接排架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表 8.3.2-2规定的数值,同时,每一侧的配筋率不应小于 0.2;对 IV 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最小配筋率应增加 0.1;表8.3.2-2 柱 全部 纵向 钢筋的 最小 配筋 率(%)柱类型 抗 震 等 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中柱、边柱 0.9(1.0)0.7(0.8)0.6(0.7)0.5(0.6)角柱、框支柱 1.1 0.9 0.8 0.7 注:1 表中括号内数值用于框架结构的柱;2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 C60 以上,应按表中数值增加 0.1 采用。DB42/T 1534 2019 14 3 剪力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剪力墙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 0.25%;四级抗震等级剪力墙不应小于 0.2%;2)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 0.3%。8.3.3 梁、柱、墙的箍筋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相关规定。8.3.4 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横向钢筋配置、梁柱节点构造以及其他构造要求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的相关规定。有抗震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及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 的相关规定。8.4 保护 层 8.4.1 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满足表 8.4.1的相关规定。表8.4.1 混凝 土保 护层 的最小 厚 度 c(mm)环境类别 板、墙、壳 梁、柱、杆 一 15 20 二 a 20 25 二 b 25 35 三 a 30 40 三 b 40 50 注:1 钢筋混凝土基础宜设置混凝土垫层,基础中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从垫层顶面算起,且不应小于 40mm;2 构件中受力纵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 d;3 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的混凝土结构,最外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表 8.4.1 的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为 100年的混凝土结构,最外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表 6.4.1 中数值的 1.4 倍。9 施工 9.1 一般 规定 9.1.1 钢筋工程除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相关规定。9.1.2 钢筋连接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选用。9.1.3 钢筋的牌号和规格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采用。当需用钢筋代换其它强度等级的钢筋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9.1.4 钢筋的性能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A 的规定。常用钢筋的公称直径、公称横截面面积、理论重量应DB42/T 1534 2019 15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 的规定。9.1.5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满足本规程第 4章相关材料性能要求。9.1.6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止钢筋混淆规格、锈蚀或损伤的措施。9.1.7 施工中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禁止使用该批钢筋。9.1.8 钢筋进场时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钢筋应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9.2 钢筋 加工 9.2.1 钢筋加工宜采用专业化生产的成型钢筋,并宜集中加工、配送。9.2.2 钢筋加工前应将表面清理干净。表面带有颗粒状、片状老锈或有损伤的钢筋不得使用。9.2.3 钢筋加工宜在常温状态下进行,加工过程中不应对钢筋进行加热。钢筋应一次弯折到位,不得反复弯折。冬期施工和雨期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规定。9.2.4 钢筋宜采用不具有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热轧高强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 1%。钢筋调直过程中不应损伤带肋钢筋的横肋。调直后的钢筋应平直,不应有局部弯折。钢筋不得采用冷拉方法提高强度。9.2.5 600MPa级热轧带肋钢筋弯折的弯弧内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直径为 28mm以下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6倍;2 当直径为 28mm及以上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7倍;3 箍筋弯折处弯弧内直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9.2.6 当纵向受拉普通钢筋末端采用弯钩或机械锚固措施时(如图 9.2.6-1 所示),钢筋锚固端的加工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钢筋的弯钩和机械锚固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筋端部的弯钩及一侧贴焊的锚筋,位于构件截面的侧边或角部时,应该偏向内侧布置锚固锚头的方向(如图 9.2.6-2所示),防止由于偏向挤压力造成保护层混凝土外胀裂缝。2 锚板和锚头的承压面积不应小于锚筋截面面积的 4 倍:当锚板和锚头为方形时,边长不应小于1.98d;圆形锚板时直径不应小于 2.24d;六边形锚板时直径不应小于 2.69d(如图 9.2.6-3),d为锚固钢筋直径。3 当机械锚头较集中时,机械锚头的钢筋净距不应小于 4d,d为锚固钢筋直径。4 纵向受压钢筋不应采用末端弯钩和单侧贴焊锚固形式。12dd 5dd 5ddddd DB42/T 1534 2019 16(1)末端带 90弯钩(2)末端带135弯钩(3)末端一侧贴焊锚筋 3dddd dd d d222d d(4)末端两侧贴焊锚筋(5)末端与钢板穿孔塞焊(6)末端带螺栓锚头 图 9.2.6-1 钢 筋弯 钩和 机 械锚固 的形 式与 技术 要求 1 箍筋,2 钢筋端部弯钩,3 贴焊锚筋 图9.2.6-2 锚 固钢 筋的 偏向性 d1.98d 2.24dd2.69dd 图9.2.6-3 锚板 和锚 头 的尺寸 采用钢筋锚固板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 256 的有关规定。9.3 钢筋 连接 与安 装 9.3.1 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中,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范围内不宜设置钢筋接头,且不应进行钢筋搭接。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10 倍。9.3.2 钢筋机械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加工钢筋接头的操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钢筋接头的加工应经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2 机械连接施工前应进行工艺检验,机械连接应检查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3 机械连接接头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 中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的规定;接头之间的横向净间距不宜小于 25mm。DB42/T 1534 2019 17 4 锥螺纹接头安装后应使用专用扭力扳手校核拧紧扭力矩。挤压接头压痕直径的波动范围应控制在允许波动范围内,并应使用专用量规进行检验。5 直螺纹接头的钢筋丝头宜满足 6f级精度要求,应用专用直螺纹量规检验,通规应能顺利旋入并达到要求的拧入长度,止规旋入不得超过 3p。注:p 为螺距;6f 级精度要求可参考普通螺纹 公差GB/T 197 中的相关规定。6 机械连接接头材料及质量要求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JGJ 107的有关规定。9.3.3 机械连接接头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结构中要求充分发挥钢筋强度或对延性要求较高的部位应选用 II级接头;当在同一连接区段内实施 100%钢筋接头的连接时,应采用 I级接头。2 混凝土结构中钢筋应力较高但对延性要求不高的部位可采用 III级接头。9.3.4 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宜相互错开。钢筋机械连接的连接区段长度应按 35d 计算,d为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当直径不同的钢筋连接时,按直径较小的钢筋计算。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面积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接头宜设置在结构构件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高应力部位设置接头时,同一连接区段内 III级接头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 25%,II 级接头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 50%。I 级接头的接头面积百分率除按本规程第 9.3.4 条第 2款所列情况外可不受限制。2 接头宜避开有抗震设防要求框架的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免时,应采用 II级接头或I级接头,且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 50%。3 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或纵向受压钢筋,接头百分率可不受限制。4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 50%。9.3.5 钢筋焊接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应持有焊工考试合格证,并应按照合格证规定的范围上岗操作。2 在钢筋工程焊接施工前,参与该项工程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焊接。焊接过程中,钢筋牌号、直径发生变更,应再次进行焊接工艺试验。工艺试验使用的材料、设备、辅料及作业条件均应与实际施工条件一致。3 电渣压力焊只应使用于柱、墙等现浇混凝土构件中竖向受力钢筋的连接。9.3.6 构件交接处的钢筋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保证主要受力构件和构件中主要受力方向的钢筋位置。框架节点处梁纵向受力钢筋宜放在柱纵向钢筋内侧;当主次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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