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程DB45/T 2150-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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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0 3.2 2 0.2 0R 8 0DB45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D B 4 5/T 2 1 5 0 2 0 2 0高 速 公 路 服 务 区 交 通 标 志 标 线 设 置 规 程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t r a f f i c s i g n a n d m a r k i n g i n e x p r e s s w a y s e r v i c e a r e a2 0 2 0-1 0-1 2 发 布 2 0 2 0-1 1-2 0 实 施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4 5/T 2 1 5 0 2 0 2 0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总 则 及 总 体 要 求.25 警 告 类 标 志 和 标 线.86 禁 令 类 标 志 和 标 线.1 07 指 路 系 统.1 38 服 务 区 标 志 标 线 的 综 合 应 用.1 59 验 收 及 使 用.2 4附 录 A(资 料 性)服 务 区 标 志、标 线 分 区 示 意.2 5附 录 B(资 料 性)服 务 区 标 志 示 意 图.2 7附 录 C(资 料 性)服 务 区 标 线 示 意 图.3 1D B 4 5/T 2 1 5 0 2 0 2 0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交 通 运 输 厅 提 出 并 宣 贯。本 文 件 由 广 西 交 通 运 输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广 西 交 通 设 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广 西 新 恒 通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李 恒、潘 荣 建、覃 文 辉、李 迎 春、欧 剑 聪、蓝 日 彦、林 煜 宏、韦 胜、何 廷 全、赵 阳、李 国 威、李 璐 辉、贤 有 汞、许 千 里、韦 毛 山、冯 光 宇、黎 丕 良、唐 舟、靳 亚 涛、邓 祥 飞、梁 海、王 亚 飞、凌 俊、农 玉 婷、彭 宁、方 林。D B 4 5/T 2 1 5 0 2 0 2 01高 速 公 路 服 务 区 交 通 标 志 标 线 设 置 规 程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高 速 公 路 服 务 区 交 通 标 志 标 线 设 置 的 术 语和 定 义、总 则 及 总 体 要 求、警 告 类 标 志 和 标线、禁 令 类 标 志 和 标 线、指 路 系 统、服 务 区 标 志 标 线 的 综 合 应 用 和 验 收 及 使 用。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广 西 境 内 高 速 公 路 服 务 区(停 车 区)征 地 范 围 内、服 务 区 入 口 鼻 端 至 出 口 鼻 端(包 括贯 穿 车 道)的 交 通 标 志 标 线 设 置。自 治 区 内 其 它 等 级 公 路 服 务 区、停 车 区 交 通 标 志、标 线 设 置 可 参 照 使用。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1 1 沉 头 带 榫 螺 栓G B/T 9 5 平 垫 圈 C 级G B/T 7 0 0 碳 素 结 构 钢G B/T 1 5 9 1 低 合 金 高 强 度 结 构 钢G B/T 3 1 8 6 色 漆、清 漆 和 色 漆 与 清 漆 用 原 材 料 取 样G B/T 5 1 1 7 非 合 金 钢 及 细 晶 粒 钢 焊 条G B 5 7 6 8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G B 5 7 6 8.1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第 1 部 分:总 则G B 5 7 6 8.2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第 2 部 分:道 路 交 通 标 志G B 5 7 6 8.3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第 3 部 分:道 路 交 通 标 线G B 5 7 6 8.4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第 4 部 分:作 业 区G B/T 5 7 8 0 六 角 头 螺 栓 C 级G B 7 2 5 8 机 动 车 运 行 安 全 技 术 条 件G B/T 1 0 0 0 1.1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 部 分:通 用 符 号G B/T 2 3 8 2 7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板 及 支 撑 件G B 5 0 2 0 5 钢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J G J 1 0 0 车 库 建 筑 设 计 规 范J T/T 2 8 0 路 面 标 线 涂 料J T G D 8 2 公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设 置 规 范J T G H 3 0 公 路 养 护 安 全 作 业 规 程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D B 4 5/T 2 1 5 0 2 0 2 023.1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停 车 位 r o a d t r a n s p o r t a t i o n g p a r k i n g s p a c e f o r d a n g e r o u s g o o d s为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设 置 的 专 用 停 车 位。3.2牲 畜 运 输 车 停 车 位 l i v e s t o c k t r a n s p o r t e r p a r k i n g s p a c e为 运 输 鸡、鸭、猪、牛、羊 等 禽 畜 类,或 者 散 发 出 有 刺 鼻、难 闻 气 味 的 车 辆 设 置 的 专 用 停 车 位。4 总 则 及 总 体 要 求4.1 基 本 规 定4.1.1 高 速 公 路 服 务 区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的 分 类、颜 色、形 状、线 条、字 符、图 形、尺 寸,应 符 合 G B 5 7 6 8.1、G B 5 7 6 8.2、G B 5 7 6 8.3 的 规 定。4.1.2 高 速 公 路 服 务 区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的 设 置,应 以 不 熟 悉 服 务 区 平 面 布 置 但 对 服 务 区 功 能 及 用 处 有一 定 了 解 的 高 速 公 路 司 乘 人 员 为 设 计 对 象,并 使 其 有 足 够 时 间 读 取 标 志 信 息,理 解 标 志 内 容,并 做 出 相应 的 反 应。4.1.3 高 速 公 路 服 务 区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应 结 合 区 内 路 网 规 划、服 务 区 布 置 形 式 和 自 然 环 境 条 件 进 行 设置,并 与 其 他 设 施 如 监 控 设 施 等 相 协 调。4.1.4 同 一 条 高 速 公 路 服 务 区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的 设 置 原 则 和 标 准 应 保 持 一 致。4.1.5 高 速 公 路 服 务 区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应 根 据 实 际 需 求 配 合 使 用,其 含 义 应 相 互 协 调。4.1.6 高 速 公 路 服 务 区 交 通 标 线 应 保 证 良 好 的 夜 间 反 光 性 能,有 条 件 宜 配 合 路 面 标 线 设 置 主 动 发 光 突起 路 标,重 要 功 能 区 指 路 标 志 宜 采 用 主 动 发 光 标 志。4.1.7 高 速 公 路 服 务 区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的 设 置,除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外,尚 应 符 合 国 家 及 行 业 现 行 其 他 有关 标 准、规 范 的 规 定。4.2 服 务 区 分 类 及 相 应 执 行 内 容4.2.1 按 建 设 规 模、征 地 面 积、建 筑 面 积、实 际 需 求 等 将 高 速 公 路 服 务 区 分 为“一 类 服 务 区”、“二类 服 务 区”、“三 类 服 务 区”、“四 类 服 务 区(停 车 区)”四 类。4.2.2 不 同 类 型 高 速 公 路 服 务 区 的 交 通 标 志 标 线 配 置 应 符 合 表 1 的 规 定。表 1 各 类 型 服 务 区 交 通 标 志、标 线 配 置 表类型配置一类服务区 二类服务区 三类服务区四类服务区(停车区)应设置内容警告类标志、标线 禁令类标志、标线 停车位标志、标线 管理、服务类标志标线 加油站标志、标线 人文情报板、可变情报板 指路系统类标志标线 注:必备;视情况设置。D B 4 5/T 2 1 5 0 2 0 2 034.3 服 务 区 各 功 能 区 位 标 志、标 线 设 置 内 容4.3.1 服 务 区 一 般 总 体 划 分 为 以 下 几 个 区 域:入 口 区;入 口 过 渡 段 区;贯 穿 车 道 区;小 客 车 停 车 区;大 客 车 停 车 区;大 型 货 车 停 车 区;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停 车 区;牲 畜 运 输 车 停 车 区;房 建 区 域;过 渡 区;出 口 过 渡 段 区;出 口 区 等。4.3.2 各 分 区 标 志 根 据 需 要 设 置 以 下 内 容:入 口 区:减 速 标 志、限 速 标 志、急 弯 标 志、禁 止 停 车 标 志;入 口 过 渡 段 区:各 功 能 分 区 导 向 标 志、各 类 型 停 车 区 导 向 指 引 标 志、加 油 站 位 置 导 向 指 引标 志、出 口 导 向 指 引 标 志、修 理 厂 导 向 指 引 标 志;贯 穿 车 道 区:禁 止 掉 头 标 志、出 口 标 志、服 务 区 入 口 标 志、禁 止 停 车 标 志;各 类 车 停 车 区:各 类 停 车 位 指 示 标 志、注 意 行 人 标 志、出 口 导 向 指 引 标 志;房 建 区 域:加 油 站 使 用 及 安 全 相 关 标 志、综 合 楼 各 功 能 导 向 指 引 标 志、变 电 所 位 置 警 示 标志、修 理 厂 位 置 提 示 标 志;过 渡 区:各 功 能 区 间 导 向 指 引 标 志、出 口 导 向 指 引 标 志;出 口 过 渡 段 区:出 口 标 志;出 口 区:禁 止 掉 头 标 志、禁 止 停 车 标 志、禁 止 驶 入 标 志。4.3.3 各 分 区 标 线 根 据 需 要 设 置 以 下 内 容:入 口 区、入 口 过 渡 段 区、贯 穿 车 道 区:车 行 道 边 缘 线、同 向 车 道 分 界 线、导 向 箭 头;各 类 车 停 车 区:停 车 位 标 线、人 行 横 道 标 线、地 面 标 记、减 速 让 行 标 线、导 向 箭 头、车 行道 边 缘 线、同 向 车 道 分 界 线;出 口 过 渡 段 区、出 口 区:车 行 道 边 缘 线、同 向 车 道 分 界 线、导 向 箭 头。4.3.4 设 置 有 加 油 回 转 车 道 的 服 务 区,应 设 置 相 应 交 通 标 志 标 线 内 容。4.3.5 以 上 为 双 侧 分 离 式 服 务 区 主 要 分 区 及 内 容,单 侧 集 中 式 服 务 区 可 参 照 执 行。4.4 标 志 板 面 布 置4.4.1 交 通 标 志 字 体 应 采 用 交 通 标 志 专 用 字 体,汉 字 高 度 宜 按 J T G D 8 2 执 行。4.4.2 交 通 标 志 可 根 据 各 项 目 情 况 增 加 或 取 消 与 汉 字 相 对 应 的 汉 语 拼 音、英 文、越 南 文(视 需 要 设 置)等,但 同 一 标 志 版 面 应 统 一。放 置 顺 序 从 上 至 下 为 中 文、英 文、越 南 文(视 需 要 设 置)。4.4.3 交 通 标 志 外 边 框 和 衬 边 的 尺 寸 及 标 志 板 的 圆 角 应 符 合 G B 5 7 6 8.2 的 规 定。4.4.4 指 路 标 志 优 先 采 用 绿 底 白 字,其 他 G B 5 7 6 8.2 所 示 的 禁 令、警 告、指 示 标 志 采 用 相 应 的 国 标 颜 色。4.4.5 每 块 交 通 指 示 标 志 牌 上 文 字 不 宜 超 过 6 行 汉 字,超 过 6 行 宜 按 2 块 交 通 标 志 牌 并 列 设 置。D B 4 5/T 2 1 5 0 2 0 2 044.4.6 公 共 信 息 标 志 图 形 符 号:服 务 区、停 车 区 内 交 通 标 志 版 面 采 用 图 案、中 文 汉 字 合 设 的 方 式 进 行指 引,其 各 功 能 区 图 形 按 照 G B/T 1 0 0 0 1.1、G B 7 2 5 8 进 行 选 取,图 形 符 号 颜 色 与 标 志 底 色 保 持 一 致。各功 能 区 常 用 图 形 符 号 与 名 称 对 照 表 如 表 2 所 示。表 2 常 用 图 形 符 号 与 名 称 对 照 表序号名称 图形符号 英文/越南文对照序号名称 图形符号 英文/越南文对照1加油站G a s o l e n es t a t i o n/T r m x n g2卫生间T o i l e t/N h v s i n h c n g c n g3加气站G a s s t a t i o n/T r mn p g a s4饮用水D r i n k i n gw a t e r/N c s i5充电桩C h a r g i n g h u b/C ts c i n6 中餐C h i n e s er e s t a u r a n t/P h n g n(n T Q)7 问询I n f o r m a t i o n/T v n8 西餐R e s t a u r a n t/P h n g n n t y9修理厂G a r a g e/N h m y s ac h a1 0商场、商店S h o p p i n ga r e a/C a h n g1 1停车场P a r k i n g/B i x e 1 2母婴室M a t e r n a lA r e a/P h n g d n hc h o m v t r D B 4 5/T 2 1 5 0 2 0 2 05表 2 常 用 图 形 符 号 与 名 称 对 照 表(续)序号名称 图形符号 英文/越南文对照序号名称 图形符号 英文/越南文对照1 3 旅馆A c c o m m o d a t i o n/K h c hs n1 4警务室G u a r d;p o l i c e/P h n gC n h s t1 5大客车停车位C o a c h e s/B i x ek h c h 1 6小客车停车位C a r s/B i x e c o n1 7大型车停车位T r u c k s/B i x e t i1 8半挂车停车位T r a i l e r/B i x eb n t i1 9危险货物运输车停车位r o a dt r a n s p o r t a t i o n gp a r k i n g s p a c e f o rd a n g e r o u s g o o d s/B i x e v n c h u y nh a c h t n g u y h i m2 0牲畜运输车停车位L i v e s t o c k p a r k i n gs p a c e/B i x e v nc h u y n g i a s c2 1无障碍停车位B a r r i e r f r e e p a r k i n gs p a c e/B i x ek h n g c h n g n g i2 2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停车位L o n g d i s t a n c ep a s s e n g e rt r a n s p o r ts h u t t l e/B i x ek h c h n g d i2 3废物箱R u b b i s hr e c e p t a c l e/T h n gr c2 4医疗点C l i n i c/P h n g y t D B 4 5/T 2 1 5 0 2 0 2 06表 2 常 用 图 形 符 号 与 名 称 对 照 表(续)序号名称 图形符号 英文/越南文对照序号名称 图形符号英文/越南文对照2 5第三卫生间U n i s e x t o i l e t/N h v s i n h t h b a4.5 设 置 位 置4.5.1 高 速 公 路 服 务 区 交 通 标 志 应 避 免 被 绿 化 或 同 向 其 他 交 通 标 志 牌 遮 挡,应 设 置 在 不 影 响 车 辆 安 全通 行 的 位 置。4.5.2 服 务 区 交 通 标 志 的 设 置 位 置 应 考 虑 服 务 区 内 通 行 道 路 宽 度、驾 驶 人 的 反 应 能 力 等 因 素。4.5.3 交 通 标 志 牌 位 置 设 置 需 合 理,不 应 设 置 在 建 筑 占 地 范 围 内 或 停 车 位 上,对 于 单 向 车 道 数 大 于 或等 于 3 条 或 大 型 车 停 车 位 区 域 等 位 置,宜 在 适 合 的 位 置 重 复 设 置 与 路 侧 标 志 内 容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标 志。4.5.4 小 型 单 柱 式 标 志 牌 可 采 用 解 体 消 能 结 构。4.6 支 撑 方 式4.6.1 高 速 公 路 服 务 区 标 志 支 撑 方 式 的 选 择 应 根 据 服 务 区 的 基 本 功 能、服 务 区 内 各 功 能 分 区 情 况、交通 流 特 征、交 通 组 织 方 式 及 服 务 区 形 象 等 因 素 综 合 确 定,并 应 做 到 安 全 适 用、经 济 合 理、舒 适 和 谐、方便 施 工。4.6.2 服 务 区 内 标 志 支 撑 方 式 以 柱 式(图 1)、悬 臂 式(图 2)、门 架 式、落 地 式(图 3)等 为 主。4.6.3 柱 式 标 志 板 下 缘 距 路 面 的 高 度 一 般 为 1 5 0 c m H 2 5 0 c m,悬 臂 式、门 架 式 等 标 志 标 志 板 下 缘 距路 面 应 6 0 0 c m。图 1 柱 式 支 撑 示 意 图(单 位:m m)D B 4 5/T 2 1 5 0 2 0 2 07图 2 悬 臂 式 支 撑 示 意 图(单 位:m m)D B 4 5/T 2 1 5 0 2 0 2 08图 3 落 地 式 标 志 牌4.6.4 服 务 区 内 警 告、禁 令、指 路 标 志 可 采 用 柱 式、悬 臂 式、门 架 式、落 地 式 支 撑 方 式,行 人 指 引 交通 标 识 可 采 用 落 地 式 灯 箱 或 主 动 发 光 标 志 结 构 形 式。4.7 材 料 要 求4.7.1 标 志 板 与 标 志 面 所 采 用 的 材 料 要 求 具 有 相 容 性,避 免 电 化 作 用、不 同 的 膨 胀 系 数 或 其 它 化 学 反应 等 造 成 标 志 板 的 锈 蚀 或 损 坏。4.7.2 常 规 标 志 牌、标 线 材 料 及 施 工 方 法 应 符 合 G B 5 7 6 8.2、G B 5 7 6 8.3。新 型 材 料 的 使 用 需 满 足 国 家及 行 业 相 关 标 准。5 警 告 类 标 志 和 标 线5.1 警 告 标 志5.1.1 警 告 标 志 应 从 G B 5 7 6 8.2 提 供 的 警 告 标 志 中 选 用,自 行 设 计 的 警 告 标 志 应 执 行 G B 5 7 6 8.1 规 定的 建 议 程 序。5.1.2 服 务 区 内 的 警 告 标 志 主 要 有 急 弯 标 志、注 意 行 人,注 意 障 碍 物。5.1.3 在 服 务 区 入 口,弯 道 路 段 设 置 急 弯 标 志,用 以 警 告 车 辆 驾 驶 人 减 速 慢 行,设 置 位 置 为 曲 线 起 点的 外 面,可 以 和 限 制 速 度 标 志 或 建 议 速 度 标 志 联 合 使 用。见 图 4。D B 4 5/T 2 1 5 0 2 0 2 09图 4 限 速 标 志 与 急 弯 标 志5.1.4 在 停 车 场 至 服 务 区 设 施 间 供 行 人 行 走 的 通 道 应 设 置 注 意 行 人 标 志。见 图 5。图 5 注 意 行 人 标 志5.1.5 注 意 障 碍 物 标 志 用 以 告 示 前 方 道 路 有 障 碍 物,车 辆 应 按 指 示 减 速 慢 行,视 具 体 情 况 选 用 下 列 标志,见 图 6。图 6 注 意 障 碍 物 标 志5.2 警 告 标 线5.2.1 警 告 标 线 应 符 合 G B 5 7 6 8.3 的 规 定。服 务 区 内 的 警 告 标 线 包 括 减 速 标 线 和 立 面 标 记 和 实 体 标 记。5.2.2 减 速 标 线 用 以 警 告 车 辆 驾 驶 人 前 方 应 减 速 慢 行,服 务 区 主 要 用 在 入 口 匝 道 开 始 处,提 醒 车 辆 减速 进 入 服 务 区,加 油 站 前 视 情 况 也 可 设 置,减 速 标 线 宜 采 用 振 动 标 线 的 形 式。5.2.3 立 面 标 记 用 以 提 醒 驾 驶 人 注 意,在 车 行 道 或 近 旁 有 高 出 路 面 的 构 造 物,可 设 在 天 桥、限 高 架,及 其 它 障 碍 物 立 面 上 一 般 应 设 置 到 距 路 面 2.5 m 以 上 的 高 度,标 线 为 黄 黑 相 见 的 倾 斜 线 条,倾 角 为 4 5,宽 度 均 为 1 5 c m。设 置 时 应 把 向 下 倾 斜 的 一 边 朝 向 行 车 道。5.3 警 告 标 志 和 警 告 标 线 的 配 合 使 用设 置 车 行 道 减 速 标 线、振 动 标 线、路 面 彩 色 铺 装 等 警 告 标 线 的 路 段,宜 通 过 警 告 标 志 或 相 应 告 示 标志、线 形 诱 导 标 等 将 道 路 情 况 告 知 驾 驶 员,见 图 7。D B 4 5/T 2 1 5 0 2 0 2 01 0图 7 警 告 标 志 与 警 告 标 线 的 配 合 使 用6 禁 令 类 标 志 和 标 线6.1 禁 令 标 志6.1.1 总 则6.1.1.1 禁 令 标 志 应 从 G B 5 7 6 8.2 提 供 的 禁 令 标 志 中 选 用,自 行 设 计 的 禁 令 标 志 应 执 行 G B 5 7 6 8.1 规定 的 建 议 程 序。6.1.1.2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禁 令 标 志 并 设 时,应 按 禁 止、限 制 的 严 厉 程 度,或 对 交 通 安 全 的 影 响 程 度,将 相 对 较 重 要 的 禁 令 标 志 设 置 在 上 部 或 左 侧。6.1.1.3 服 务 区 内 禁 令 标 志 主 要 有 限 速 标 志、禁 止 驶 入 标 志、禁 止 掉 头 标 志 及 加 油 站 区 的 禁 令 标 志。6.1.2 限 速 标 志限 速 标 志 设 置 在 服 务 区 入 口 匝 道 之 前,根 据 G B 5 7 6 8 采 用 分 级 限 速。见 图 8。图 8 限 速 标 志6.1.3 禁 止 驶 入 标 志在 服 务 区 入 口 处 反 向 设 置 禁 止 驶 入 标 志,在 服 务 区 联 络 通 道 处 设 置 禁 止 驶 入 标 志,同 时 在 禁 止 驶 入标 志 下 部 应 附 着“服 务 区 通 道”辅 助 标 志,禁 止 社 会 车 辆 及 人 员 进 入。见 图 9。D B 4 5/T 2 1 5 0 2 0 2 01 1图 9 禁 止 驶 入 标 志6.1.4 禁 止 掉 头 标 志禁 止 掉 头 标 志 设 置 在 服 务 区 出 口 与 主 线 合 流 点 前 适 当 位 置 处。见 图 1 0。图 1 0 禁 止 掉 头 标 志6.1.5 限 高 门 架可 根 据 服 务 区 的 场 地 情 况 对 车 辆 进 行 客 货 分 流,规 范 服 务 区 内 车 辆 行 驶 和 停 放,必 要 时 可 在 小 客 停车 场 前 设 置 限 高 门 架,严 禁 大 型 车 辆 驶 入。限 高 门 架 应 采 用 简 洁、美 观 的 结 构 形 式,宜 采 用 软 式 限 高 架,限 高 架 上 设 置 感 应 报 警 器 与 夜 间 警 示 灯,限 高 门 架 应 有 良 好 的 夜 间 反 光 效 果。限 高 门 架 顶 应 设 置 限 高 高度 提 示、禁 止 驶 入 类 型 车 提 示、限 速 速 度 提 示。6.2 禁 止 标 线6.2.1 禁 止 标 线 应 符 合 G B 5 7 6 8.3 的 规 定。6.2.2 服 务 区 内 的 禁 止 标 线 包 括 禁 止 跨 越 对 向 车 道 分 界 线,禁 止 停 车 线、停 车 让 行 线,减 速 让 行 线,导 流 线,网 状 线 等。6.2.3 在 服 务 区 有 双 向 行 驶 的 道 路 设 置 禁 止 跨 越 对 向 车 道 分 界 线,宜 使 用 黄 色 虚 线。6.2.4 在 禁 止 停 车 的 区 域,如 服 务 区 道 路,施 画 禁 止 停 车 线,可 施 画 于 道 路 缘 石 正 面 及 顶 面,本 标 线为 黄 色 实 线,与 路 缘 石 同 宽。见 图 1 1。图 1 1 禁 止 停 车 线6.2.5 在 人 行 横 道 线 前 施 画 停 止 线,宽 度 为 4 0 c m,距 人 行 横 道 2 0 0 c m。见 图 1 2。D B 4 5/T 2 1 5 0 2 0 2 01 2图 1 2 人 行 横 道 线6.2.6 减 速 让 行 线 用 于 有 车 辆 交 织 的 地 方,减 速 让 干 道 车 辆 先 行。6.2.7 导 流 线 表 示 车 辆 需 按 规 定 路 线 行 驶,不 得 压 线 或 越 线 行 驶,在 有 不 规 则 绿 化 带 前 和 容 易 让 驾 驶者 误 解 的 地 方,根 据 形 状 和 具 体 情 况 进 行 设 计。6.2.8 网 状 线 用 以 标 示 禁 止 以 任 何 原 因 停 车 的 区 域,加 油 站 前 等 候 区 和 油 罐 区 前 均 应 设 置,网 状 线 为黄 色 实 线。6.2.9 禁 止 掉 头 由 黄 色 导 向 箭 头 和 黄 色 叉 形 标 记 左 右 组 合 而 成,应 与 禁 止 掉 头 标 志 配 合 设 置。6.3 禁 令 标 志 和 禁 止 标 线 的 配 合 使 用见 图 1 3。图 1 3 禁 止 掉 头 标 志 标 线 的 配 合 使 用D B 4 5/T 2 1 5 0 2 0 2 01 37 指 路 系 统7.1 指 路 标 志 的 总 体 设 置7.1.1 指 路 标 志 的 设 置 应 综 合 考 虑、布 局 合 理,从 服 务 区 的 基 本 功 能、服 务 区 内 各 功 能 区 分 布 情 况、交 通 流 特 征、交 通 组 织 方 式、服 务 区 形 象 等 方 面 进 行 设 计。7.1.2 服 务 区 场 区 内 指 路 标 志 设 置 应 满 足 服 务 区 内 停 车、加 油、维 修、餐 饮、住 宿、商 店、厕 所 及 其他 各 种 功 能 场 所 指 引 的 需 求。7.1.3 服 务 区 内 原 则 上 按 照 从 服 务 区 入 口 到 出 口 单 向 交 通 的 方 式 进 行 交 通 组 织,在 标 志 标 线 设 置 时 应按 照 车 辆 的 交 通 流 线 进 行 设 计。7.1.4 指 路 标 志 版 面 设 计、字 体 应 符 合 G B 5 7 6 8.2 的 规 定,标 志 板 面 布 置 应 简 介 美 观、导 向 明 确、无歧 义。7.2 指 引 标 志 的 设 置7.2.1 服 务 区 内 从 入 口 到 出 口 标 志 信 息 应 连 续、合 理 的 指 引 车 辆 或 行 人 前 往 目 的 地。7.2.2 标 志 图 形 符 号:服 务 区 内 交 通 标 志 版 面 采 用 图 案、中 文 汉 字 合 设 的 方 式 进 行 指 引,其 各 功 能 区图 形 按 照 G B/T 1 0 0 0 1.1 进 行 选 取,图 形 符 号 颜 色 与 标 志 底 色 保 持 一 致。7.2.3 指 引 标 志 设 置 在 服 务 区 内 分 流 点 处,指 引 车 辆 和 行 人 行 驶 方 向,分 为 车 辆 指 路 标 志 和 行 人 指 引交 通 标 识。7.2.4 服 务 区 内 车 辆 指 路 标 志 颜 色 采 用 绿 底 白 字,与 高 速 公 路 主 线 标 志 版 面 颜 色 保 持 一 致。7.2.5 车 辆 指 引 标 志:设 置 在 服 务 区 入 口 至 服 务 区 内 停 车 场、加 油 站、加 气 站、充 电 桩、修 理 厂、餐饮 区 之 间 的 道 路 路 侧 或 绿 化 带 内,引 导 车 辆 前 往 服 务 区 内 停 车 场、加 油 站、加 气 站、充 电 桩、修 理 厂、餐 饮 等 各 功 能 区 域,停 车 场 再 根 据 其 车 型 对 种 种 类 型 停 车 场 分 别 进 行 指 引,具 体 有:小 客 车、大 客 车、大 货 车、半 挂 车、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牲 畜 运 输 车 等 停 车 场。标 志 如 采 用 采 用 常 规 交 通 标 志,版 面 内 容 应采 用 不 低 于 该 服 务 区 所 在 道 路 的 标 志 反 光 膜 等 级 进 行 制 作。见 图 1 4。D B 4 5/T 2 1 5 0 2 0 2 01 4图 1 4 车 辆 指 引 标 志7.2.6 行 人 指 引 标 识:设 置 在 服 务 区 内 停 车 场 与 服 务 楼 之 间 适 当 位 置 或 绿 化 带 内,引 导 下 车 的 人 员 前往 服 务 楼 内 卫 生 间、开 水 间、餐 饮、商 店、信 息 服 务 站、母 婴 室、警 务 室、住 宿、观 景 台 等 各 功 能 场 所。见 图 1 5。图 1 5 行 人 指 引 标 识7.3 交 通 标 线 的 设 置D B 4 5/T 2 1 5 0 2 0 2 01 57.3.1 服 务 区 内 需 设 置 车 行 道 边 缘 线、同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停 车 位 标 线、导 向 箭 头、人 行 横 道 标 线、地 面 标 记 等 类 型 的 标 线 引 导 车 辆 行 驶。7.3.2 车 道 边 缘 线:设 置 在 服 务 区 内 道 路 两 侧,分 白 色 虚 线、白 色 实 线,线 宽 2 0 c m,虚 线 线 段 及 间 隔分 别 为 2 0 0 c m 和 4 0 0 c m,不 得 侵 入 车 行 道 之 内。7.3.3 同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设 置 在 服 务 区 内 同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之 间,为 白 色 虚 线,线 宽 1 5 c m,虚 线 线段 及 间 隔 分 别 为 2 0 0 c m 和 4 0 0 c m。7.3.4 导 向 箭 头:设 置 在 服 务 区 内 平 交 口 或 行 驶 路 线 发 生 变 化 路 段,导 向 箭 头 设 置 长 度 为 6 m。7.3.5 地 面 标 记:为 配 合 指 引、指 示 标 志 对 车 辆 的 引 导,在 服 务 区 内 道 路 及 停 车 位 上 可 设 置 地 面 文 字标 志、图 案 标 记 配 合 引 导 车 辆 行 驶、行 人 通 行。7.3.6 人 行 横 道 标 线:设 置 在 停 车 场 与 服 务 楼 之 间 行 人 过 街 比 较 集 中 的 路 段,线 宽 4 5 c m,间 隔 6 0 c m,一 般 与 公 路 中 心 线 垂 直,特 殊 情 况 与 中 心 线 的 角 度 不 得 小 于 6 0,并 配 合 设 置 人 行 横 道 预 告 标 记。8 服 务 区 标 志 标 线 的 综 合 应 用8.1 一 般 规 定8.1.1 综 合 应 用 包 括 如 下 内 容:服 务 区 停 车 位 标 线;管 理 服 务 类 标 志 应 用;临 时 类 标 志 标 线 应 用;加 油 站 标 志 标 线。8.1.2 服 务 区 停 车 位 规 划 设 置 应 考 虑 人 性 化,服 务 区 停 车 位 规 划 设 置 应 考 虑 车 辆 行 驶 轨 迹 特 点,不 同车 辆 的 引 导 标 线,慢 行 提 示 标 线 可 增 加“慢 行”,依 具 体 情 况 可 对 驻 车 方 式 进 行 标 示。8.1.3 划 线 停 车 位 只 适 用 于 沥 青 或 混 凝 土 路 面 停 车 位,植 草 砖 停 车 位 可 参 考 8.2.2 中 尺 寸 铺 设。8.2 停 车 位 标 线8.2.1 各 类 注 意 事 项8.2.1.1 停 车 位 划 线 宽 度 为 1 0 c m。8.2.1.2 对 停 车 方 向 有 特 殊 要 求 时,可 在 停 车 位 标 线 中 加 导 向 箭 头。8.2.1.3 除 无 障 碍 小 客 车 停 车 位、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停 车 位、畜 牧 运 输 车 停 车 位 采 用 黄 色 标 线 外,其 余车 位 标 线 均 采 用 白 色 标 线。8.2.1.4 各 类 停 车 位 摆 放:按 J G J 1 0 0 执 行,可 按 0、3 0、4 5、6 0、9 0 等 多 种 方 式。其 中 大货 车 摆 放 角 度 以 0、3 0 为 宜,如 为 3 0 摆 放,则 以 顺 进 顺 出 为 宜。半 挂 车 摆 放 角 度 以 0 为 宜。8.2.2 各 类 停 车 位 尺 寸8.2.2.1 小 客 车 停 车 位 尺 寸:长 宽 为 3 m 6 m,见 图 1 6。D B 4 5/T 2 1 5 0 2 0 2 01 6图 1 6 小 客 车 停 车 位8.2.2.2 无 障 碍 小 客 车 停 车 位 尺 寸:长 宽 为(3 m 1.3 m)6 m,见 图 1 7。图 1 7 无 障 碍 小 客 车 停 车 位8.2.2.3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可 增 设 爱 心 车 位,爱 心 停 车 位 尺 寸:长 宽 为 3.5 m 6 m,见 图 1 8。图 1 8 爱 心 专 用 车 位D B 4 5/T 2 1 5 0 2 0 2 01 78.2.2.4 大 客 车 停 车 位(长 途 客 运 接 驳 运 输 车)尺 寸:长 宽 为 3.5 m 1 4 m,见 图 1 9。a)横 放图 1 9 大 客 车 停 车 位 与 长 途 客 运 接 驳 运 输 车 停 车 位b)斜 放D B 4 5/T 2 1 5 0 2 0 2 01 8图 1 9 大 客 车 停 车 位 与 长 途 客 运 接 驳 运 输 车 停 车 位(续)8.2.2.5 大 货 车 停 车 位 尺 寸:长 宽 为 3.5 m 2 0.5 m,见 图 2 0。a)横 放图 2 0 大 货 车 停 车 位b)斜 放图 2 0 大 货 车 停 车 位(续)8.2.2.6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停 车 位、畜 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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