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送餐服务规范DB32/T 3458-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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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0 3.0 8 0.3 0A 1 2备 案 号:DB32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D B 3 2/T 3 4 5 8 2 0 1 8居 家 养 老 送 餐 服 务 规 范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o f h o m e-b a s e d o l d m e a l d e l i v e r y s e r v i c e2 0 1 8-1 1-9 发 布 2 0 1 8-1 1-3 0 实 施江 苏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D B 3 2/T 3 4 5 8 2 0 1 8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机 构 要 求.15 人 员 要 求.26 送 餐 用 品 要 求.27 服 务 要 求.38 评 价 与 改 进.4参 考 文 献.5D B 3 2/T 3 4 5 8 2 0 1 8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江 苏 省 老 龄 服 务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江 苏 华 瑞 老 龄 服 务 与 产 业 发 展 研 究 院、江 苏 省 质 量 和 标 准 化 研 究 院、南 京 市 鼓 楼区 民 政 局、南 京 老 乐 心 智 健 康 中 心。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刘 颂、张 书、张 伟 新、郝 苏 明、顾 长 青、张 敏。D B 3 2/T 3 4 5 8 2 0 1 81居 家 养 老 送 餐 服 务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居 家 养 老 送 餐 服 务 的 总 体 要 求、机 构 要 求、人 员 要 求、送 餐 用 品 要 求、服 务 要 求 以 及评 价 与 改 进。本 标 准 适 用 于 为 居 家 养 老 助 餐 点 或 居 家 老 年 人 提 供 送 餐 服 务 的 餐 饮 服 务 机 构。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标 准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3 5 6 5 自 行 车 安 全 要 求G B 4 8 0 6.7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接 触 用 塑 料 材 料 及 制 品G B 7 2 5 8 机 动 车 运 行 安 全 技 术 条 件G B/T 1 5 0 6 7.2 不 锈 钢 餐 具G B 1 7 7 6 1 电 动 自 行 车 通 用 技 术 条 件G B 1 8 0 0 6.1 塑 料 一 次 性 餐 饮 具 通 用 技 术 要 求G B/T 1 9 9 9 4 自 行 车 通 用 技 术 条 件G B/T 2 7 5 8 9 纸 餐 盒G B/T 2 7 5 9 0 纸 杯G B/T 2 7 5 9 1 纸 碗S B/T 1 0 8 5 7-2 0 1 2 餐 饮 配 送 服 务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S B/T 1 0 8 5 7-2 0 1 2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居 家 养 老 送 餐 h o m e-b a s e d o l d m e a l d e l i v e r y将 餐 饮 食 品 从 餐 饮 供 应 商 向 居 家 养 老 助 餐 点 或 老 年 人 家 中 配 送 的 物 流 活 动。4 机 构 要 求4.1 遵 守 国 家 食 品 卫 生 法 律、法 规 以 及 政 府 部 门 相 关 管 理 规 定。尊 重 老 年 人 生 理 及 心 理 特 点,提 供 满足 老 年 人 需 求 的 送 餐 服 务。4.2 应 具 备 在 地 方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注 册 登 记 从 事 餐 饮 食 品 服 务 的 从 业 资 质。4.3 应 为 送 餐 人 员 购 买 相 应 的 从 业 保 险,并 定 期 开 展 职 业 培 训,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交 通 安 全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规 章 制 度;D B 3 2/T 3 4 5 8 2 0 1 82 食 品 安 全 和 卫 生 知 识;送 餐 礼 仪 和 沟 通 技 巧;老 年 人 常 见 病、多 发 病 症 状 识 别;老 年 人 健 康 突 发 紧 急 情 况 处 理 方 法。4.4 应 配 备 满 足 需 要 的 送 餐 车、送 餐 箱(包)、送 餐 盒(桶)等。4.5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内 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职 责 明 确。5 人 员 要 求5.1 送 餐 人 员 应 持 有 国 家 颁 发 的 健 康 证 或 卫 生 许 可 证,且 经 职 前 培 训 合 格 方 能 上 岗。5.2 根 据 不 同 的 送 餐 用 车,驾 驶 人 员 应 取 得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或 具 备 熟 练 驾 驶 非 机 动 车 的 基 本 技 能。5.3 宜 统 一 着 装,佩 戴 印 有 姓 名 和 工 号 的 胸 牌。5.4 应 掌 握 与 老 年 人 沟 通 的 基 本 技 巧,文 明 礼 貌,语 言 清 晰。6 送 餐 用 品 要 求6.1 送 餐 用 车6.1.1 机 动 车 应 符 合 G B 7 2 5 8 的 要 求;电 动 自 行 车 应 符 合 G B 1 7 7 6 1 的 要 求;自 行 车 应 符 合 G B/T 1 9 9 9 4和 G B 3 5 6 5 的 要 求。6.1.2 电 动 自 行 车、自 行 车 装 载 后,高 度 从 地 面 起 不 得 超 过 1.5 m,宽 度 左 右 各 不 得 超 过 车 把 0.1 5 m,长 度 前 端 不 得 超 过 车 轮,后 端 不 得 超 出 车 身 0.3 m。6.1.3 送 餐 车 辆 应 专 车 专 用,不 得 搭 载 送 餐 服 务 之 外 的 人 员 与 物 品。6.1.4 送 餐 车 辆 应 定 期 检 修 保 养,建 有 完 整 的 检 修 保 养 日 志,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检 修 保 养 时 间;检 修 保 养 机 构;车 辆 问 题 及 检 修 保 养 结 果;检 修 保 养 人 签 名。6.2 送 餐 箱(包)6.2.1 材 质 应 无 毒、无 害、无 异 味、无 污 染,并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要 求。6.2.2 应 密 封 性 能 良 好,具 备 耐 热、耐 寒、抗 腐 蚀、结 构 稳 定 的 特 性,方 便 运 输 和 携 带。7.2.3 送 餐 完 成 后,应 及 时 清 洁 消 毒。经 过 清 洁 消 毒 后 的 送 餐 箱(包)菌 落 总 数 不 高 于 1 0 0 C F U/c。6.3 餐 具6.3.1 应 完 整、清 洁、无 污 染、无 异 味,无 有 毒 有 害 物 质,符 合 食 品 安 全 法 规,理 化 指 标 应 符 合 以 下标 准 要 求:a)聚 乙 烯 成 型 品 分 装 器 具、聚 丙 烯 成 型 品 分 装 器 具 符 合 G B 4 8 0 6.7 要 求;b)不 锈 钢 分 装 器 具 符 合 G B/T 1 5 0 6 7.2 要 求;c)纸 浆 模 塑 分 装 器 具(纸 杯)符 合 G B/T 2 7 5 9 0 要 求;d)纸 浆 模 塑 分 装 器 具(纸 碗)符 合 G B/T 2 7 5 9 1 要 求;e)纸 浆 模 塑 分 装 器 具(纸 餐 盒)符 合 G B/T 2 7 5 8 9 要 求。D B 3 2/T 3 4 5 8 2 0 1 83f)塑 料、淀 粉 基 塑 料、植 物 纤 维 模 塑、树 脂、其 他 热 塑 性 材 料 制 成 的 一 次 性 餐 饮 具 及 用 覆 塑 工 艺制 成 的 一 次 性 餐 具 符 合 G B 1 8 0 0 6.1 要 求。6.3.2 重 复 使 用 的 餐 具,结 构 应 易 清 洗 消 毒,材 质 坚 固,方 便 开 启。7 服 务 要 求7.1 准 备送 餐 前,应 做 以 下 检 查,符 合 规 定 后 方 能 外 送:食 品 温 度 符 合 食 用 要 求;标 签 完 整。包 装 表 面 贴 有 密 封 标 签,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食 品 加 工 单 位、加 工 日 期、加 工 时 间、热 链 食 品 标 明 保 质 期 限 及 保 存 条 件、冷 链 食 品 标 明 保 质 期 限 及 保 存 条 件。标 签 字 体 字 号 易 于 老年 人 识 别;辅 助 餐 具 齐 备;送 餐 单 填 写 完 整,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用 餐 人 姓 名、地 址、联 系 电 话、餐 饮 食 物 种 类、送 餐 单位 及 送 餐 人 姓 名、投 诉 电 话。送 餐 单 一 式 两 份,一 份 餐 饮 供 应 商 保 存,另 一 份 留 交 居 家 养 老 助餐 点 或 用 餐 老 年 人。7.2 装 箱7.2.1 堆 积 排 列 稳 定,规 程 高 度 低 于 厢 体 的 最 大 装 载 限 制 线。7.2.2 不 耐 压 的 食 品,堆 放 时 应 在 厢 体 内 加 支 撑 物 或 衬 垫 物。7.2.3 易 泼 漏 食 品,应 配 置 稳 定 辅 件。7.2.4 冷 热 食 品 应 分 开 放 置。7.2.5 以 下 情 况 不 得 拼 箱:具 有 强 烈 气 味 的 食 品 和 容 易 吸 收 异 味 的 食 品;产 生 较 多 乙 烯 气 味 的 食 品 和 对 乙 烯 敏 感 的 食 品。7.3 运 输7.3.1 热 链 餐 饮 食 物,成 品 到 配 送 完 成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3 小 时。7.3.2 冷 链 餐 饮 食 物,在 冷 藏 条 件 下,成 品 到 配 送 完 成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1 2 小 时。7.3.3 食 品 装 卸 时,送 餐 箱(包)门(盖)应 随 开 随 关。7.4 送 达7.4.1 送 达 助 餐 点7.4.1.1 助 餐 点 在 接 到 餐 饮 供 应 商 送 达 的 餐 饮 食 物 后,应 确 认 餐 饮 食 物 包 装 密 封 标 签 是 否 完 整,标 签内 容 是 否 齐 备。7.4.1.2 助 餐 点 应 从 每 个 品 种 中 随 机 抽 取 留 样 样 品,留 样 量 不 得 少 于 1 0 0 克,并 按 品 种 分 别 放 入 专 用容 器。留 样 样 品 在 冰 箱 内 存 放 4 8 小 时 以 上。7.4.2 送 达 老 年 人 家 中7.4.2.1 食 品 应 直 接 交 到 老 年 人 或 其 家 人 手 中,不 得 由 他 人 转 交。7.4.2.2 对 照 送 餐 单 读 出 食 品 内 容,与 老 年 人 或 其 家 人 确 认。D B 3 2/T 3 4 5 8 2 0 1 847.4.2.3 提 示 用 餐 注 意 事 项,对 可 能 造 成 伤 害 的 关 键 内 容(鱼 刺、骨 头、烫 等),提 示 后 应 和 老 年 人或 其 家 人 确 认。7.4.2.4 如 老 年 人 需 要 协 助 摆 放 食 品 时,宜 满 足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要 求:摆 放 前 应 对 手 部 进 行 清 洗;高 温 餐 饮 食 物,放 在 合 适 位 置,以 免 老 年 人 碰 翻 造 成 烫 伤;摆 放 筷 子、匙 子、叉 子、餐 巾 纸 等 餐 具 及 辅 助 性 餐 具 时,遵 循 老 年 人“利 手”,右 利 手 者,放在 右 边;左 利 手 者,放 在 左 边,方 便 老 年 人 拿 取;对 于 低 视 力 或 高 龄 老 年 人,食 品 放 置 完 毕,用 语 言 告 之 饭、菜、汤 的 位 置,方 便 其 食 用。8 评 价 与 改 进8.1 送 餐 机 构 应 明 确 投 诉 受 理 部 门 和 人 员,做 好 投 诉 及 反 馈 记 录,记 录 应 具 体 完 整。8.2 送 餐 机 构 应 开 展 服 务 质 量 评 价,定 期 收 集 老 年 人 的 评 价 信 息 和 街 道 的 意 见。8.3 送 餐 机 构 应 对 服 务 评 价 结 果 进 行 分 析 并 制 定 相 应 的 整 改 措 施。D B 3 2/T 3 4 5 8 2 0 1 85参 考 文 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二 十 一 号,2 0 1 5)2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管 理 办 法(2 0 1 5)3“十 三 五”国 家 老 龄 事 业 发 展 和 养 老 体 系 建 设 规 划(国 发 2 0 1 7 1 3 号)4 外 卖 配 送 服 务 规 范(T/C C P I T C S C 0 0 7 2 0 1 7)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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