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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XXXX.3 201X ICS 03.080.99 A 12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598.3 2019 2019-03-27 发布 2019-07-01 实施 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居家养老 服务规范 第 3 部分:助医服 务 Specification of home care service for the elderly-Part 3:Medical assistance service DB11/T 1598.3201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和定 义.1 4 总体 要求.1 5 服务 内容 与要 求.2 6 服务 评价 与改 进.5 附录A(资 料性 附录)家 庭危险 因素 评估 工具(HFHA)及 建议.6 DB11/T 1598.32019 II 前 言 DB11/T 1598 居家 养老 服 务规范 分 为如 下部 分:第1部 分:通则;第2部 分:助餐 服务;第3部 分:助医 服务;第4部 分:助洁 服务;第5部 分:助浴 服务;第6部 分:助急 服务;第7部 分:康复 服务;第8部 分:呼叫 服务;第9部 分:精神 慰藉 服 务;本部分 为DB11/T 1598的第3部分。本部分 按照GB/T 1.1 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部分 由北 京市 民政 局提 出并归 口。本部分 由北 京市 民政 局组 织实施。本部分 起草 单位:北 京市 老龄产 业协 会。本部分 主要 起草 人:臧美 华、张 进平、马 正君、蔡 毅、尹 杰、汪凯、田 阳。DB11/T 1598.32019 1 居 家养老 服务规范 第3 部 分:助 医服务 1 范围 本部分 规定 了居 家养 老助 医服务 的总 体要 求、服务 内容与 要求 和服 务评 价与 改进。本部分 适用 于居 家养 老服 务组织 提供 的非 医疗 行为 的助医 服务。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DB11/T 1598.1 居 家养 老 服务规 范 第1 部分:通 则 3 术语和 定义 DB11/T 1598.1 界定 的以 及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本文 件。3.1 助医服 务 medical assistance service 服务组 织为 居家 老年 人提 供的综 合评 估、健康 管理、陪同 就医、用 药服 务和 延续 服 务等 的活 动。3.2 延续服 务 hospital extension service 服务组 织 依 据医 院出 院小 结,为回 家的 老年 病患 协 助提供 的继 续医 疗、护 理、功能康 复和 社会 支持等活动。4 总体要 求 4.1 基本要 求 应符合DB11/T 1598.1 的 相 关要求。4.2 服务提 供人 员 4.2.1 助医服 务提 供人 员包 括助 医服务 的健 康主 管和 服务 人员。4.2.2 健康主 管应 符合 以下 要求:a)具有医 疗或 护理 执业 资格;DB11/T 1598.32019 2 b)具备对 老年 人进 行综 合评 估,并 能依 据评 估结 果做 出个性 化干 预方 案,提出 就诊建 议的 能力;c)定期参 与相 关业 务培 训和 实践,更新 业务 知识 和技 能。4.2.3 服务人 员应 经 过 老年 医学 基础知 识和 健康 服务 技能 培训,熟练 使用 血压、脉 搏、呼 吸、体温 等家庭型 生命 体征 监测 设备。4.3 信息管 理 4.3.1 助医服 务信 息应 公开、透 明,包 括服 务内 容、服务 人员、服务 价格、支 付方 式等。4.3.2 应为有 助医 需求 的老 年人 建立服 务档 案。4.3.3 服务组 织应 有信 息上 报与 处理反 馈渠 道,信息 包括 服务质 量、监督 投诉、满 意度评 价等。5 服务内 容与 要求 5.1 综合评 估 5.1.1 服务内 容 综合评 估包 括但 不限 于以 下内容:a)自理和 活动 能力;b)认知能 力与 精神 状态;c)感知觉 与沟 通能 力;d)社会参 与和 支持;e)居家环 境状 况。5.1.2 服务要 求 5.1.2.1 对有助 医需 求的 老年 人首 次进行 综合 评估 时,服务 提 供人员 应按 照5.1.1 的 内 容,结 合DB11/T 1598.1 的 附录A 进 行老 年 人综合 评估。5.1.2.2 老年人 综合 评估 应符 合以 下要求:a)登记被 评估 者信 息;b)通过老 年人 或照 护者 提供 的疾病 史或 病历 等,了解 被评估 者身 体及 精神 状况;c)告知老 年人 或照 护者 拟评 估内容、过 程和 需要 配合 的事项;d)实施项 目评 估、评分 统计、分析;e)形成评 估结 果;f)健康主 管对 评估 结果 进行 审核,依据 评估 结果 制定 服务计 划,并告 知老 年人 或照护 者。5.1.2.3 老年人 居室 环境 参照 附 录A 进行 评估,依 据评 估结 果对不 安全 因素 提出 改造 建议。5.1.2.4 服务提 供人 员应 对评 估过 程及结 果进 行记 录。5.2 健康管 理 5.2.1 服务内 容 健康管 理 包 括并 不限 于以 下内容:a)依据评 估结 果建 立助 医服 务档案;b)健康教 育;c)慢性非 传染 性疾 病指 标监 测;DB11/T 1598.32019 3 d)饮食建 议;e)运动计 划。5.2.2 服务要 求 5.2.2.1 应根据 老年 人生 活习 惯、既往史、现 病史、用 药史 和健康 体检 方面 的数 据,为老年 人制 定健康管理 方案 和建 立助 医服 务档案。5.2.2.2 老年人 健康 教育 应制 定年 度计划,制 定个 性化 的健 康教育 与指 导方 案,协调 社会各 种资 源,组织多 种形 式的 健康 教育 培训与 指导。5.2.2.3 应定期 对冠 心病、高 血压、糖尿 病、脑卒 中等 慢性 非传染 性疾 病指 标进 行监 测并记 录,通过综合评 估结 果对 老人 实施 分类管 理、按需 服务。5.2.2.4 对老年 人异 常生 命体 征、病情变 化、特殊 心理 变化、重要 的社 会家 庭变 化、服务范 围调 整等应客观 如实 记录。5.2.2.5 应了解 老年 人的 家庭 和社 会关系 变化,对 神志、精 神 及情绪 异常 的老 年人 应给 予安抚 与疏 导。5.2.2.6 在营养 师的 指导 下,协助 使用特 殊医 学用 途 的 配方 食品。5.2.2.7 在专业 技术 人员 指导 下,针对老 年人 生理 特点 和身 体状况 制定 个性 化运 动计 划,并 指导 开展运动。5.3 陪同就 医 5.3.1 服务内 容 陪同就 医服 务包 括并 不限 于以下 内容:a)陪送老 年人 就医;b)代办预 约挂 号;c)代办住 院手 续;d)陪护检 查;e)陪同治 疗;f)陪同取 药;g)协助尿、便、痰 标本 收集 与送检。5.3.2 服务要 求 5.3.2.1 服务人 员应 向老 年人 或照 护者告 知服 务内 容,如服 务申请 流程、收 费标 准以 及陪同 就医 过程中可能 发生 的意 外及 处理 措施,并提 供陪 同就 医须 知。5.3.2.2 对神志 清醒、生 命体 征尚 平稳者,在 亲属 或照 护者 共同陪 同下,或 与老 年人 或第三 方签 署书面授权 书后,可 提供 陪同 就医服 务。5.3.2.3 开展服 务前 应向 服务 对象 及家属 告知 存在 因频 繁移 动发生 跌倒、骨 折及 突发 心脑血 管疾 病等风险,征得 同意 并签 字。5.3.2.4 意识障碍 或 病情 危重 者应 建议 由 120、999 专 业机 构 用车护 送医 院就 诊。5.3.2.5 服务人 员在 提供 服务 时,按如下 要求 操作:a)应评估 老年 人的 病情 和目 前身体 状况;b)应与老 年人 或照 护者 商定 就医的 医院、科 室及 服务 具体事 项,包括 确定 出发 时间、路线、交通工 具等;c)宜协助 服务 对象 或照 护者 取药,或 将代 取的 药品 与 服务对 象进 行交 接,仔 细 交代服 药方 法、剂量、时间;DB11/T 1598.32019 4 d)应建立 陪同 就医 服务 记录。5.4 用药服 务 5.4.1 服务内 容 用药服 务包 括并 不限 于以 下内容:a)遵医嘱 用药 提醒;b)协助用 药;c)协助清 理过 期或 变质 药品。5.4.2 服务要 求 5.4.2.1 服务人 员应 遵医 嘱按 约定 的时间 提醒 老年 人按 时、按量、正确 服药。5.4.2.2 提供协 助用 药服 务应 做到:a)服务提 供人 员应 熟悉 老年 人的病 情、服用 药品 及相 关要求;b)协助服 药前,应 确认 药品 名称、剂量、服 用方 法等;c)服务人 员应 配合 医护 人员 完成不 能自 理老 年人 的口 服给药 和吸 入法 给药;d)服务人 员应 记录 服药 时间、药名、剂 量等 情况,真 实、准 确、清晰;e)服务过 程中 发现 异常 时,服务人 员应 尽快 和老 年人 家属、开药 医生、医 疗机 构及相 关人 员联系,并如 实叙 述发 现情 况。5.4.2.3 提供协 助清 理药 品服 务时 应做到:a)服务人 员应 征得 老年 人或 家属同 意后 协助 清理 过期 和变质 的药 品,如遇 到不 同意处 理经 过耐心解 释仍 然不 同意 处理 时,应 尊重 服务 对象 意愿,同时,在 服务 记录 单上 如实记 录,并要求服 务对 象签 字;b)服务人 员应 提醒 老年 人或 照护者 定期 查看 药品 失效 日期,宜提 供药 品的 正确 保管方 法的 宣教服务。5.5 延续服 务 5.5.1 服务内 容 老年患 者出 院后,服 务人 员提供 的延 续服 务内 容包 括:a)观察老 年人 疾病 相关 的症 状体征;b)对存在 功能 障碍 的出 院老 年病患,社 区健 康主 管应 定期进 行功 能恢 复评 估并 调整干 预方 案;c)协助专 业技 术人 员对 不能 自理的 老年 人进 行肢 体的 被动运 动、扶助 主动 运动、良肢 位的 摆放等,指导 老年 人正 确使 用助行 器具 如拐 杖、步行 器、轮 椅等;d)关注老 年人 出院 后的 心理 问题,通过 精神 状态 评估 后,进 行有 针对 性的 不良 情绪疏 导;e)协助大 小便 失禁、尿 潴留 或便秘、腹 泻的 老人 排便、排尿,实 施人 工排 便、清洗、更换 尿布;f)预防并 发症;g)提醒并 安排 复诊。5.5.2 服务要 求 5.5.2.1 服务对 象包 括但 不限 于:a)由医疗 机构 出院 仍然 存在 功能障 碍的 需要 继续 康复 护理的 老年 患者;b)门诊患 者由 医疗 机构 转诊 延续助 医服 务的 老年 人;DB11/T 1598.32019 5 c)亲属直 接选 择入 住或 在社 区接收 延续 助医 服务 的老 年人。5.5.2.2 健康主 管应 负责 与辖 区社 区卫生 医疗 机构 或医 联体 建立老 年人 就医 转介 服务 通道,并保 持联系。5.5.2.3 健康主 管应 完成 转诊 医疗 机构出 院小 结中 的延 续治 疗医嘱、医 疗方 案、复诊、回访 时间 的登记。5.5.2.4 在出院 延续 服务 过程 中应 建立延 续助 医服 务档 案。6 服务评 价与 改进 6.1 应符 合DB11/T 1598.1 的 相关要 求。6.2 老年综 合评 估量 表应按照 10%的 抽检,量 表填 写完 整 率98%。6.3 开展健 康管 理应 有计 划、有记录,记 录合 格率 90%。DB11/T 1598.32019 6 附录 A(资 料性 附录)家庭危 险因 素评 估工 具(HFHA)及建 议 家庭危 险因 素评 估工 具(HFHA)及建 议见 附件A.1。表A.1 家庭 危险 因素 评估 工具(HFHA)及 建议 评估 项目 评估 排序 评估内容 结果 建议 室内 灯光 1 居室灯光是否合适?是 否 灯光不宜过亮或过暗。2 楼道与台阶的灯光是否明亮?是 否 在通道和楼梯处使用60 瓦的灯 泡。通道上宜装有光电效应的电灯。3 电灯开关是否容易打开?是 否 应轻松开关电灯。4 在床上是否容易开灯?是 否 在床上应很容易开灯。5 存放物品的地方是否明亮?是 否 在黑暗处应安装灯泡。从亮处到暗处应稍候片刻。地面(板)6 地面是否平整?是 否 地面不宜高低不平,如有应以 斜坡代替。室内不应有门槛。7 地毯(垫)是否平放,没有皱褶和 边缘卷曲?是 否 确保地毯(垫)保持良好状态,去除破旧或卷曲的地毯。8 地板的光滑度和软硬度是否合适?是 否 地面(板)不宜光滑,可以刷防 滑 的油漆,可铺地毯。9 地板垫子是否无滑动?是 否 除去所有松动的地垫,或者将他们牢牢固定在地上,并且贴上防滑地衬垫。10 一有溢出液体是否立即抹干?是 否 一有溢出的液体立即将其擦干净。11 地面上是否放置杂乱的东西?是 否 地面上应整洁,尽可能不放或少放东西,应清除走廊障碍物 12 通道上是否没有任何电线?是 否 通道上不应有任何电线。卫生间 13 在浴缸或浴室内是否使用防滑垫?是 否 在湿的地面易滑倒,浴室内应使用防滑垫,在浴缸内也应使用防滑材料。14 洗刷用品是否放在容易拿到的地方?是 否 洗刷用品应放在容易拿到的地方,以免弯腰或伸得太远。15 在马桶周围、浴缸或淋浴间是否有扶手?是 否 应装合适的扶手。16 是否容易在马桶上坐下和站起来?是 否 如马桶过低,或老人不易坐下和站起来,应加用马桶增高垫,并在周围装上合适的扶手。17 浴缸是否过高?是 否 浴缸不宜过高。如过高,应加用洗澡凳或洗澡椅等。厨房 18 是否不用攀爬、弯腰或影响自己的平衡就可很容易取到常用的厨房用品?是 否 整理好厨房,以便能更容易取到最常用的厨具。可配用手推托盘车。如必须上高处取物,请用宽底座和牢靠的梯子。19 厨房内灯光是否明亮?是 否 灯光应明亮。20 是否常将溢出的液体立刻抹干净?是 否 应随时将溢出的液体抹干净。21 是否有良好的通风设备?是 否 留置通风口,安装厨房抽油烟机或排气扇,做饭时更应通风。22 是否有烟雾的报警装置?是 否 应装烟雾报警装置。23 是否有家用灭火器?是 否 应配家用灭火器。DB11/T 1598.3 2019 7 表 A.1 家 庭危 险因 素评 估 工具(HFHA)及 建 议(续)评估 项目 评估 排序 评估内容 结果 建议 客厅 24 是否可以容易地从沙发椅上站起来?是 否 宜用高度适宜又有坚固扶手的椅子。25 过道上是否没有放置任何电线、家具和凌乱的东西?是 否 不可在过道上放置电话线、电线和其它杂物。26 家具是否放置在合适的位置,使您开窗或取物时不用把手伸得太远或弯腰?是 否 家具应放置在合适的位置,地面应平整、防滑和安全。27 窗帘等物品的颜色是否与周围环境太相近?是 否 窗帘等物品的颜色尽可能鲜艳,与周围环境应有明显区别。卧室 28 室内是否有安全隐患,如过高或过低的椅子、杂乱的家居物品等?是 否 卧室的地板上不要放东西。要把卧室内松动的电话线和电线系好,通道上不得有杂乱物品。椅子高度应合适。29 室内有无夜间照明设施?是否可以在下床前开灯?是 否 床边安一盏灯,考虑按钮灯或夜明灯。夜晚最好在床边放一把手电筒。30 室内有无紧急呼叫设施?是 否 安装紧急呼叫器。31 是否容易上、下床?是 否 床高度应适中,较硬的床垫可方便上下床。下床应慢,先坐起再缓慢站立。32 卧室内是否有电话?是 否 卧室内应装部电话或接分机,放在在床上就可够着的地方。33 您的电热毯线是否已安全地系好,不会使您绊倒?按钮是否可以在床上够得着?是 否 应将线系好,按钮应装在床上就可够得着的位置。34 床罩是否没有绳圈做的穗?是 否 床罩上不应有穗或绳等。35 如果您使用拐杖或助行器,它们是否放在您下床前很容易够得着的地方?是 否 将拐杖或助行器放在较合适的地方。楼梯与 梯子 36 是否能清楚地看见楼梯的边缘?是 否 楼梯与台阶处需要额外的照明,并应明 亮。楼梯灯尽量使用自动开关。37 楼梯与台阶的灯光是否明亮?是 否 楼梯与台阶处需要额外的照明,并应明亮。楼梯灯尽量使用自动开关。38 楼梯上下是否有电灯开关?是 否 楼梯上下应安装电灯开关。39 每一级楼梯的边缘是否安装防滑踏脚?是 否 在所有阶梯上应至少一边有扶手,每一级楼梯的边缘应装防滑踏脚。40 楼梯的扶手是否坚固?是 否 扶手应坚固。41 折梯和梯凳是否短而稳固,且梯脚装上防滑胶套?是 否 尽量避免使用梯子,如需用时最好有人在旁。折梯应保持良好状态,最好用有扶手的梯子,保证安全。衣服与 鞋子 42 是否穿有防滑鞋底的鞋子?是 否 鞋子或拖鞋上应有防滑鞋底和凸出的纹路。43 鞋子是否有宽大的鞋跟?是 否 鞋子上应有圆形宽大的鞋跟。44 在房屋以外的地方是否穿得是上街的鞋子而不是拖鞋?是 否 避免只穿袜子、宽松的拖鞋、皮底或其他滑溜鞋底的鞋子和高跟鞋。45 穿得衣服是否合身和没有悬垂的绳子或褶边?是 否 衣服不宜太长,以免绊倒(尤其是睡衣)。46 是否坐着穿衣?是 否 穿衣应坐下,而不要一条腿站立。住房外环境 47 阶梯的边缘是否已清楚标明?是 否 应在阶梯的前沿漆上不同的颜色确保所有外面的阶梯极易看到。48 阶梯的边缘是否有自粘的防滑条?是 否 阶梯边缘应贴上防滑踏脚。DB11/T 1598.32019 8 表 A.1 家 庭危 险因 素评 估 工具(HFHA)及 建议(续)评估 项目 评估 排序 评估内容 结果 建议 住房外环境 49 阶梯是否有牢固且容易抓的扶手?是 否 阶梯应有牢固且容易抓的扶手。50 房子周围的小路情况是否良好?是 否 应保持小路平坦无凹凸。清除小路上的青苔与树叶,路潮湿时要特别小心。51 夜晚时小路与入口处灯光是否明亮?是 否 小路与入口处晚上应有明亮的照明。52 车库的地板是否没有油脂和汽油?是 否 车库的地板应没有油脂和汽油。53 房子周围的公共场所是否修缮良好?是 否 公共场所应修缮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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