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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99 A 12 DB3306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地 方 标 准 DB3306/T 009 2018 居家养老 服务照 料中 心基本设 施规范 2018-05-11 发布 2018-05-14 实施 绍 兴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3306/T 009 2018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 义.1 4 选址要求.2 5 装修要求.2 6 区域要求.3 6.1 公共区 域.3 6.2 生活照 料区域.3 6.3 厨房餐 厅区域.3 6.4 文娱休 闲区域.3 6.5 医疗保 健区域.4 6.6 精神慰 藉区域.4 7 设施要求.4 7.1 基本设 施要求.4 7.2 无障碍 设施要求.5 DB3306/T 009 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2018 年,因 新 标 准 化 法 实 施,该 标 准 经 由 绍 兴 市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基本设施规 范 地 方 标 准 规 范(DB3306/T040-2016)直接转化成稿。本标准由绍兴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绍兴市养老服务指 导中心、浙江省 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欢、叶卫红、周巧米、徐向红、丁国春、王建英、王旭烽。DB3306/T 009 2018 1 居家养老 服务照 料中心 基本设 施规 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基本设施的术语 和定义、选址要求、装修要求、区域 要求、设 施要求的内 容。本标准适用 于绍兴市 居家养老 服务照料 中心基本 设施 的设置。2 规范性引用 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 少的。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包 括所 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GB 3095 环 境空气质 量标准 GB 3096 声 环境质量 标准 GB/T 10001.1 公共 信息图形 符号 第1 部分:通用 符号 GB 15630 消防安全 标志设置 要求 GB 50437 城镇老年 人设施规 划规范 GB/T 50340 老年人 居住建筑 设计标准 GB 50763 无障碍设 计规范 JGJ 122 老 年人建筑 设计规范 建标 143 社 区老年 人日间照 料中心建 设标准 建标 144 老 年养护 院建设标 准建标 DB33/T 837 居家养 老服务与 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 定义适用 于本文件。3.1 老年人 60 周岁及以 上的人。3.2 居家养老服 务 由政府主导,依托社区和社会力量,为居家的老年人 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 和精神慰 藉等方面服 务的一种 服务形式。DB3306/T 009 2018 2 3.3 居家养老服 务照料中 心 合法登记的 为居家老 年人提供 居家养老 服务的一 种组 织。3.4 居家养老服 务对象 年满 60 周岁 及以上常 住社区的 老年人。4 选址要求 4.1 坚持就近就 便、功能 配套、实 用适用的 原则,整 合利 用现有社区(村)基 础设施和 场地,建 筑面积应不少于 150。4.2 应选 择 在社 区 范围 内,宜 设 置在 居 家养 老 服务 对 象相 对集 中、出 入 便利 的 位置,并符 合 建标 143的相关选址 要求。4.3 宜保 持 相对 独 立性,尽量 避 免与 其 他建 筑 功能 相 互干 扰,当 与其 它 公共 设 施用 房 毗邻 设 置并 共 用 交通廊道时,应成套 布置。4.4 不宜 设 置在 地 下室、半地 下 室、四 层及 四 层以 上,二、三 层 的养 老 服务 设 施宜 设 置电 梯 或无 障 碍 坡道。4.5 宜选择周边 环境安静,临近医 疗机构等 公共服务 设施 的位置。5 装修要求 5.1 墙面应采用 耐碰撞、易擦拭的 装修材料,色调宜 用暖 色。5.2 通道墙面阳 角宜做成 圆角或切 角,下部 宜作 0.35m 高 的防撞板。5.3 桌椅应符合 圆角设计 或在桌椅 尖角处加 上防撞保 护套。5.4 地面应选用 平整、防 滑、耐磨 的装修材 料。5.5 门窗宜使用 无色透明 玻璃,落 地玻璃门 窗应装配 安全 玻璃,并在 玻璃上设 有醒目标 识。5.6 卫生洁具宜 选用白色。5.7 设置的各类 标识和标 注应强调 功能作用,应醒目 易识 别。5.8 通风应符合:各区域 主要用房、走廊、通道、楼 梯间等应 采用 自然通风。卫生间、淋浴间、厨房、医务室应 采用自然 通风 并设机械排 风装置。5.9 采光应符合:各区域 主要用房 应充分利 用天然采 光。文娱休 闲活动场 所应光线 充足,朝 向和通风 良好,宜选择有 两个采光 方向的位 置。采光窗 洞口面积 与该房间 地面积之 比,不宜 小于 表 1 的规定。DB3306/T 009 2018 3 表1 主要用房窗 地面积比 房间 窗地 面积 比 活动 室 1:4 休息 室、医务 用房 1:6 厨房、食 堂 1:7 卫生 间 1:10 6 区域要求 6.1 公共区域 6.1.1 所有公共区 域设有明 显标志,应符合 GB/T 10001.1 的要求,其 色彩符合 老年人生 理特征。6.1.2 场所内环境 优美,有 园林化活 动场所,应符合 GB/T 50340 的要求。6.1.3 提供无障碍 设施,应 符合 GB/T 50763 的要求。6.1.4 场所周围无 地质灾害 安全隐患,无水、气、声、光污 染。空气质 量符合 GB 3095 规定,强噪音 源按 GB3096 中 0 类标准执行。6.1.5 场地及硬件 设施应符 合 JGJ 122 和建标 144 的规 定,并能满足提 供服务的 要求。6.1.6 服务区域应 有供电、给排水、采暖供凉 和通讯网 络等 基础设施。6.1.7 设置公共接 待区并配 备桌椅。6.1.8 所有通道地 面应平整、防滑、无反光。6.1.9 消防设施齐 全,配备 消防器材、应急照 明灯、地 位照 明灯及消防 自动报警 设施。6.1.10 走廊、房间醒目处有区域消防疏散示 意图,安全疏散 通道和出口均设消防安全指示标志并 保持 通畅。消防 设施标志 应符合 GB 15630 的要求。6.2 生活照料区 域 6.2.1 应设置休息 室、沐浴 间、洗衣 房和理发 室等,宜 设置 老年人日托 照料室。6.2.2 应设置可容 纳 20 张以上躺 椅或座椅,供老年 人休息。6.2.3 配备轮椅、拐杖等助 行器,供 老年人出 行借用。6.2.4 休息 室 配备 电 视机、电扇、空调 等 电器 设 施。空 调内 机位 置 不应 正 对老 年 人长 久 坐卧 休 息处,空调外机机 位应与内 机尽量靠 近,同时 注意管线 的隐 蔽,对外机 及其连线 进行遮挡。6.2.5 洗衣房配备 洗衣机。6.2.6 沐浴间应配 备热水冲 淋设备、助浴椅。6.2.7 理发室应配 备镜子、热水洗头 设备。6.3 厨房餐厅区 域 6.3.1 厨房、餐厅、储藏室 等设施设 备齐全,可供 20 人以 上就餐的场 地及桌椅。6.3.2 地面采用防 滑材料铺 设,有完 善的排风、排烟、排污 设备。6.3.3 配备炊具、炉具、冷 冻冷藏、清洗消毒、保温设 备及 储存设施。6.3.4 厨房、仓库 物品离地、离墙 0.10m 堆放 整齐。6.3.5 墙面、地面 干净,无 蝇、无鼠、无蟑螂。6.4 文娱休闲区 域 DB3306/T 009 2018 4 6.4.1 应设置图书 阅览室、电子阅览 室、书画 室、视听 室、多功能活动 室、室外 活动场所 等。6.4.2 室内配有电 视、电脑、空调、健身器材、休闲棋 牌等 设施。6.4.3 室外活动场 所宜设健 身 器材及 休息场所。6.4.4 图书阅览室、电子阅 览室环境 安静,有 适合老年 人阅 读的报刊和 图书,报 刊种类不 少于 5 种,图书册数不小 于 200 册,电 脑不少于 2 台。6.4.5 应设置老年 教育场所 及设施,有多功能 厅和会议 设施 设备。6.5 医疗保健区 域 6.5.1 宜设有独立 医务室。6.5.2 宜配备血压 计、常用 药箱等医 疗保健器 材;6.5.3 宜配备多功 能康复室,医疗康 复设备、室内外康 复器 材不少于 5 件。6.6 精神慰藉区 域 6.6.1 应配备心理 疏导室。6.6.2 室内配有沙 发桌椅,环境优雅,色调温 暖。7 设施要求 7.1 基本设施要 求 7.1.1 出入口 7.1.1.1 大门 宜 采用 自 动门 或 推拉 门,不 应 采用 力 度大 的 弹簧 门或 旋 转门。采用 玻 璃门 时,应 有 醒目 的提示标识。7.1.1.2 大门 开 启后 的 通行 净 宽度 不 应小 于 0.80m,若 条 件允 许不 宜 小于 0.90m。7.1.1.3 大门 门 扇内 外 应留 有 直径 不 小于 1.50m 的轮 椅 回转 空 间,门 槛高 度 及门 内 外地 面 高差 不 应大 于 0.015m,并以斜 面过渡。7.1.1.4 户门 的 有效 宽 度不 应 小于 1.00m。把手 安 装高 度 距地 面 0.80m 0.85m。7.1.2 通道 7.1.2.1 有效 宽 度不 应 小于 1.00m。7.1.2.2 地面 与 各区 域 用房 地 面之 间 应无 高 差。7.1.2.3 通道 应 高于 卫 生间 地 面,标 高变 化 不应 大 于 0.20m,门口 应 设置 缓 坡以 不 影响 轮 椅通 行。7.1.3 台阶 7.1.3.1 台阶 位 置应 明 显,宜 正对 大 门入 口,与 坡 道的 起 始处 不宜 过 远。7.1.3.2 踏面 应 平整 防 滑或 在 踏面 前 缘设 防 滑条。7.1.3.3 台阶 上 行及 下 行的 第 一阶 宜 在颜 色 或材 质 上与 其 他阶 有 明 显 区别,或在 顶 面前 缘 设置 不 小于0.03m 的 色带。7.1.3.4 每级 台 阶的 深 度不 应 小于 0.30m,高度 宜在 0.13m 0.15m 之间。7.1.3.5 每组 台 阶的 踏 步数 不 宜少 于 两级,当初 入 口与 地 面高 差小 于 一步 台 阶时,可直 接 采用 平 缓坡 道相连。7.1.3.6 三级及 三 级 以上 的台 阶 应 在两侧 设 置 扶手。当 台 阶 的总 宽超 过 3.00m 时,应 在中部增设扶手。DB3306/T 009 2018 5 7.1.4 卫生间 7.1.4.1 卫生 间 内应 设 座便 器、小 便 器、洗 手盆、挂衣 钩、多 功能 台 和安 全 扶手。7.1.4.2 卫生 间 门方 便 开启,门扇 宜 向外 开 启,净 宽度 不 应小 于 0.80m。7.1.4.3 取纸 器 距地 高 度宜 为 0.40m 0.50m。7.1.4.4 挂衣 钩 距地 高 度不 应 大于 1.20m。7.1.4.5 多功 能 台长 度 不宜 小 于 0.70m,宽度 不 宜 小于 0.40m,高 度 宜为 0.60m。7.1.4.6 小便 器 下口 距 地面 高 度不 应 大于 0.40m。7.2 无障碍设施 要求 7.2.1 出入口 7.2.1.1 出入 口 内、外 应有 直 径不 小 于 1.50m 的 轮 椅回 转 平台,进 深 不得 小 于 1.80m。7.2.1.2 出入 口 有效 宽 度不 应 小于 1.10m。7.2.1.3 设置 有 两道 门 时,门 扇开 启 时两 道 门的 间 距不 应 小于 1.50m。7.2.1.4 平坡 坡 度不 应 大于 1:20,当 场地 条 件比 较 好时,不宜 大于 1:30。7.2.1.5 应设 置 雨棚,雨棚 长 度建 议 超过 台 阶首 级 踏步 0.50m 以上。7.2.1.6 出入 口 门距 地 面 0.15m 0.35m 处 宜 安 装防 撞 板。7.2.1.7 距台 阶 踏步 起 点和 终 点 0.25m 0.30m 宜设 提 示盲 道。7.2.2 通道 7.2.2.1 室外 通 道宽 度 不宜 小 于 1.50m,室 内通 道 不应 小 于 1.20m。7.2.2.2 应设 置 距地 面 高 0.15m 0.35m 的 防撞 板。7.2.2.3 无障 碍 通道 应 连续,其地 面 应平 整、防 滑、反 光 小或 无反 光,不 宜 设置 厚 地毯。7.2.2.4 坡道 宜 设计 成 直线 形、直 角 形或 折 返形。坡度 不 宜大 于 1:12,连 续 坡长 不 宜大 于 6.00m。轮 椅坡道净宽 度不应小 于 1.20m。7.2.2.5 坡道 两 侧应 设 置连 续 的扶 手 和侧 挡 台,侧 挡台 高 度不 宜小 于 0.05m,宽 度 不宜 小 于 0.15m。7.2.2.6 轮椅 坡 道显 著 位置 应 设置 无 障碍 标 识。7.2.3 扶手 7.2.3.1 扶手 杆 体应 选 用有 一 定厚 度 且刚 度 强的 中 空材 料。表 面要 求 耐污、耐水、手感 温 润、舒 适防 滑,不可过 硬或粘手。7.2.3.2 扶手 连 接固 定 件及 底 座应 使 用强 度 高的 材 料,且 扶手 固定 件 与杆 体 的连 接 部分 应 平滑 衔 接。7.2.3.3 扶手 末 端应 采 取向 下 或向 墙 壁弯 曲 的设 计,向 下 弯曲 延伸 的 长度 应 为 0.10m 以上。栏 杆式 扶 手应向下形 成弧度或 延伸到地 面上固定。7.2.3.4 圆形 扶 手的 截 面直 径 应为 0.035m 0.05m。7.2.3.5 扶手 内 侧与 墙 面的 距 离不 应 小于 0.04m。7.2.3.6 水平扶手单层水平向扶手高度应为 0.8m 0.9m。双层水平向扶手上层扶手高度 0.85m 0.90m,下层扶手高 度 0.65m 0.70m。7.2.3.7 竖向 扶 手的 下 端距 离 地面 约 为 0.70m,上 端距 离 不宜 低于 1.40m。7.2.4 无障碍厕位 7.2.4.1 女厕 所 的无 障 碍设 施 包括 至 少 1 个 无 障碍 厕 位和 一 个 无障 碍 洗手 盆,男 厕 所的 无 障碍 设 计包 括至少 1 个 无障碍厕 位、1 个无障 碍小便池 和一个无 障碍洗手盆。DB3306/T 009 2018 6 7.2.4.2 座 便器安全 扶手高度 距地宜为 0.50m 0.60m。7.2.4.3 无 障碍洗手 盆的水嘴 重心距侧 墙应大于 0.55m,其底部 应留出宽 0.75m、高 0.65m、深 0.45m 的 供 轮 椅使 用 者膝 部 和足 尖 移动 的 空间,并在 洗 手盆上 安 装 镜子,出水 龙 头宜 采 用杠 杆 式水 龙 头或 感 应 式水龙头。7.2.4.4 小便 器两侧应 在离地面 0.25m 处设 高低压 为 1.20m 的 垂直安全 扶手,并 在离地面 0.55m 处设 置高度为 0.90m 的水 平安全扶 手,与垂 直安全扶 手相 连。7.2.4.5 无 障碍厕位 应方便轮 椅到达和 进出,尺 寸宜 做到 2.00m 1.50m,不应小于 1.80m1.0 0m。7.2.4.6 无障碍 厕位的门宜向 外开启,如向内 开启,需在开启后厕位内留 有直径不小于 1.50m 的轮 椅 回转空间,平开门外侧应设高 0.90m 的 横 扶 把 手,在 关 闭 的 门 扇 内 侧 设 高 0.90m 的 横 扶 拉 手,并 采 用 门 外可紧急开 启的插销。7.2.4.7 厕位内应 设置坐便 器,厕位 一侧距地 面 0.70m 处应设 长度不小 于 0.70m 的水 平安全扶 手,另 一侧应设高 1.40m 的 垂直安全 扶手。坐 便器安全 扶手 设计要求如 图 1。图1 坐便器及安 全扶手(单位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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