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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1.040 W 59 DB35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35/T 17322018 可充气式背提包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nflatable handbag and knapsack 2018-02-05发布 2018-05-05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5/T 1732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泉州市标准化协会、泉州市信恒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泉州市信恒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中纺协检验(泉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石狮市标准化协会、泉州市标准化研究所、梅花(晋江)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华惠手袋有限公司、雨中鸟(福建)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泉州市标准化协会、福建省箱包及伞出口基地商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清山、骆炳华、林伟毅、孙志略、骆杰霖、陈小红、郭永尚、林风喜、张丽、杨华珠、王卿泳。DB35/T 17322018 1 可充气式背提包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充气式背提包的术语和定义、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涂层织物为主要面料、采用气密式防水拉链,配有人工充气装置,经过特殊工艺制成的可作为泅渡、游泳辅助、落水应急救生、旅行等多用途可充气式背提包(以下简称:包)。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5296.1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1部分:总则 GB/T 5714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海水色牢度 QB/T 1333-2010 背提包 QB/T 2002.1 皮革五金配件 电镀层技术条件 QB/T 2002.2 皮革五金配件 表面喷涂层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QB/T 1333-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泅渡、游泳辅助包 swimming across or swimming auxiliary bag 泅渡和游泳时包内盛放随身物品,人工充气后可漂浮在水面上,保持内部物品不浸湿,用连接带将包与人员系在一起,可随人员任意移动的背提包。3.2 落水应急救生包 drowning prevention emergency survival bag 旅行途中发现有落水危险时取出包内重物,人工充气后可漂浮在水面上作为应急救生用的容积大于或等于16L的背提包。4 命名 型号含义见示例。DB35/T 17322018 2 CQB-背提包的公称容积代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单位为L。功能代号,落水应急救生背提包用QJ表示,泅渡、游泳辅助用背提包用Q表示。产品代号,表示可充气式背提包。示例:CQB-QJ-16 表示公称容积为16 L,可作为落水应急救生用的可充气式背提包。5 要求 5.1 总则 包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5.2 结构及使用性能 5.2.1 吹气装置 5.2.1.1 人工吹气装置的吹气口应处于包体的上部。5.2.1.2 在常温环境中,采用人工吹气时,包内压力应能达到 10 kPa。5.2.1.3 吹气管与人口部直接接触的部位应圆滑,无任何毛刺、棱角等缺陷。5.2.1.4 吹气管单向阀应便于充气。5.2.2 包主体 5.2.2.1 包体应采用尼龙/无卤阻燃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橡胶(TPU)薄膜复合材料或涤纶/聚氯乙烯(PVC)薄膜复合材料制造,特殊要求时,也可以采用具有类似功能的材料制造。5.2.2.2 包体应采用热接工艺制造,热接后的熔痕应平整、流畅,不应出现溢胶、烧边等缺陷。5.2.2.3 落水应急救生包的公称容积应大于或等于16 L。5.2.2.4 落水应急救生包,在需要进行反向背带时,其背带应具有防止背包脱离人体的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应使用方便,可靠。5.2.3 抗压密封性能 当包内充气使气压达到10 kPa时,对包施加10 kg静载荷压力,持续20 min,包体应不出现明显漏气、破裂损坏等缺陷。5.2.4 漂浮性能 5.2.4.1 落水应急救生包 在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16 L的包内放置5.0 kg砂袋,经人工吹气达到饱满时,且在包外部挂6.5 kg金属载荷后,应能在淡水中持续漂浮4 h。5.2.4.2 泅渡、游泳辅助包 在包内放置相当于三分之一公称容积清水质量的砂袋,包内经人工吹气达到饱满时,应能在淡水中持续漂浮2 h,且包的内部无明显可见的水迹。5.3 物理机械性能 物理机械性能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DB35/T 17322018 3 表1 物理机械性能 序 号 项 目 要 求 1 跌落性能 包内放置相当于三分之一公称容积水质量的砂袋,且正常向包内吹气达到包体全部鼓起饱满后,包的底部距离硬质平整地面 1.2 m 高处自由跌落 3 次,应无明显泄气,整体结构不出现明显变形、损坏等缺陷 2 粘合强度 200 N 3 拉链耐用度 300 次无损坏 4 振荡冲击性能 在包内放置相当于三分之一公称容积水质量的砂袋(不进行充气)条件下进行振荡冲击试验,分别检验背带、提把、侧提带,振荡冲击次数为:双背带、双提带(把)各 400 次,单背带、单提带(把)各 250 次,侧提带 150 次。测试后包体无开裂,各部件不变形,无断裂、损坏,不开胶;各类连接作用的带袢类不允许发生30%以上的变形;固定件、连接件不松动 5.4 基本安全要求 5.4.1 有害物质限量 原辅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QB/T 1333-2010中4.1.1的规定。5.4.2 色牢度 织物的色牢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织物的色牢度 序 号 项 目 要 求 1 耐海水色牢度 4 级 2 耐摩擦色牢度 耐干摩擦:4 级,耐湿摩擦:3 级 5.5 五金配件 如使用五金配件时,五金配件的耐腐蚀性能应分别符合QB/T 2002.1、QB/T 2002.2的规定。5.6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规定。表3 外观质量 序 号 项 目 要 求 1 整体外观 形体饱满,弧线自然,粘贴平服,端正、整洁干净。2 织物面料 花纹清晰,无污点、瑕点。3 里 料 平服整洁,无裂纹、散边等缺陷。4 粘 合 衔接部位边距基本一致。5 拉链粘接 粘合平直,边距一致。6 配件安装 安装应平服、牢固。DB35/T 17322018 4 6 试验方法 6.1 包体公称容积 将充气饱满后的包体浸入足够大,容易测量储水容量变化的容器中,通过测量试样包的排水体积作为包的公称容积,计算结果精确至0.1 L,当结果值不小于公称值的95%时即认为符合要求。6.2 吹气装置 6.2.1 吹气压力试验 6.2.1.1 任取样包一件,在人工吹气装置的吹气口处连接一带有合适量程压力显示仪表的过渡装置。6.2.1.2 将试样放置在20 5 的常温环境中,采用人工吹气,并观察压力显示仪表的示值和包体的充气情况。6.2.2 吹气装置 吹气装置的设置位置、外观质量和吹气管单向阀的使用方便性采用感官方法进行检查和判定。6.3 抗压密封性能 6.3.1 任取试样包一件,在常温条件下将试样包充气至 10 kPa 后,将试样包的背面平放于一个足够大小的容器的底部,在试样的正面中部放置一足够强度的平整的板材,在板材上施加总质量(含板材的质量在内)为 10 kg的金属载荷。6.3.2 往容器中注入常温清水,水面应高于试样的顶部,持续 20 min。6.3.3 采用感官方法检查试样在水中是否出现气泡,当持续时间到达卸载后,取出试样检查试样是否损坏等缺陷。6.4 漂浮性能 6.4.1 落水应急救生包漂浮性能 取公称容积为16 L的包试样包1件,在包内放入5.0 kg沙袋,按正常使用要求使拉链关闭,经人工吹气达到饱满后,在试样的背带中部系6.5 kg金属载荷,并将整体试样浸入合适深度的静态清洁淡水中使试样浮于水中,当达到规定的持续时间4 h后,观察试样的漂浮状态。6.4.2 泅渡、游泳辅助包漂浮性能 任取试样包1件,在包内放置相当于三分之一公称容积清水质量的砂袋,经人工吹气达到饱满时,使整体试样浮于静态清洁淡水中,当达到规定的持续时间2 h后取出试样,擦干试样外部表面的水迹,打开拉链采用感官方法检查试样内部是否有水迹。6.5 跌落性能 任取试样包一件,在常温环境中,在包内放置相当于三分之一公称容积水质量的砂袋,充气至饱满后,包的底部距离硬质平整地面1.2 m高处自由跌落3次,采用感官方法检查跌落后的包体状况。6.6 粘合强度 粘合强度按QB/T 1333-2010中5.4.2的规定进行,试验时,将QB/T 1333-2010中5.4.2所规定的试样尺寸改为:不论焊缝的宽度多少,试样的长度均为焊缝外每边各60 mm,试样宽度为60 mm,夹持尺寸和拉伸速度保持不变。DB35/T 17322018 5 6.7 拉链耐用度 按QB/T 1333-2010中5.4.4的规定执行。6.8 振荡冲击性能 按QB/T 1333-2010中5.4.1的规定执行,其中包内的负重改为:相当于试样三分之一公称容积水质量的砂袋。6.9 有害物质限量 按QB/T 1333-2010的规定执行。6.10 耐海水色牢度 按GB/T 5714的规定执行。6.11 耐摩擦色牢度 按GB/T 3920的规定执行。6.12 五金配件的耐腐蚀性能 按QB/T 1333-2010中5.4.6的规定执行。6.13 外观质量 按QB/T 1333-2010中5.3的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品种的500件产品为一批,不足500件按一批计算。7.2 检验分类 产品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7.2.1 出厂检验 7.2.1.1 每批产品均应经厂质检部门对产品进行逐件检验,并附上合格证方可出厂。7.2.1.2 出厂检验的项目为外观质量。7.2.1.3 当产品外观质量的不符合项不超过 1项时,判该件产品合格。7.2.2 型式检验 7.2.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需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或产品定型鉴定时;b)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e)当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B35/T 17322018 6 f)当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2.2.2 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5件进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要求。7.2.2.3 当检验结果中5.2的结构和使用性能、5.3 的物理机械性能和5.4的基本安全要求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外观质量和五金配件的总不符合项不超过 2 项时,判该批产品合格。7.2.2.4 当检验结果中每件样品的外观质量和五金配件的不符合项不超过 3项时,允许加倍抽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如每件样品的外观质量和五金配件的总不符合项不超过 2 项时,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8 标志、标签、使用说明 8.1 产品上应有生产单位(或经销单位)名称、地址、规格型号等标识。8.2 产品外包装应有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颜色、数量、执行标准号、厂名、厂址、箱体外形尺寸和“怕雨”、“堆码质量极限”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8.3 产品应附有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的表述和内容应符合 GB/T 5296.1的规定,特别应注明使用该产品应注意的有关事项和安全措施。9 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产品的内外包装应采用适宜的包装材料,防止产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受损。9.2 产品在运输中应防止曝晒、雨淋,堆码质量极限不超过30 kg。9.3 产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和无腐蚀性物质的仓库内,储存环境温度为 10 25,在此环境下保质期为三年。_ DB35/T 17322018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可充气式背提包通用技术条件 DB35/T 17322018*2018 年 3 月第一版 2018年 3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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