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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20 A 12 DB3305 浙江省湖州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5/T 156 2020 困境儿童 监护风险 评估与社 会干预规 范 Standards for risk evaluation of children in difficulty custody and social intervention 2020-07-10 发布 2020-07-10 实施 湖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3305/T 156 2020 I 目 次 前言.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组 织建 设.1 4.1 组织 架构.1 4.2 工作 保障.1 5 监 护风 险评 估.2 5.1 评估 主体.2 5.2 评估 原则.2 5.3 评估 方式.2 5.4 评估 指标 及等 级.2 5.5 评估 响应 等级 及处 置 要求.2 6 社 会干 预.3 6.1 社会 干预 主体.3 6.2 社会 干 预 原则.3 6.3 社会 干预 方法.3 6.4 社会 干预 内容.4 6.5 服务 主体.5 6.6 服务 评估.6 7 档 案管 理.6 8 服 务对 象保 密及 保护.6 9 监 督与 评价.6 9.1 风险 评估 监督.6 9.2 社会 干预 监督.6 附录A(资 料性 附录)儿童主 任职 责.7 附录B(资 料性 附录)困境儿 童监 护风 险等 级.8 附录C(资 料性 附录)困境 儿童 监护 风险 响应 等级及 处置.9 附录D(资 料性 附录)困境儿 童社 会干 预评 估.11 附录E(资 料性 附录)困境儿 童监 护社 会干 预成 效评价.13 附录F(资 料性 附录)困境 儿童 基本 情况.15 参考文 献.16 DB3305/T 156 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 依据GB/T 1.1 给出 的规则 起草。本标准 由湖 州市 民政 局提 出。本标准 由湖 州 市 民政 标准 化技术 委员 会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长 兴县 民政局、长 兴县 妇女 联合 会、长 兴县 社会 组织 综合 党委、长兴 县南 太 湖 社会创新 中心。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周建 荣、沈 自强、郑 荣华、吴 相元、丁欢 欢、徐颖、杜 少杰、姚燕、金 娇 娇。DB3305/T 156 2020 1 困 境儿童 监护风险 评估与 社会干预 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困 境儿 童的 术语与 定义,困 境儿 童组 织领导、监 护风 险评 估、社会干 预、档案 管 理、工作保 障、服务 对象 保密 及保护、监 督与 评价 等。本标准 适用 于本 规范 定义 的困境 儿童 的监 护风 险评 估与社 会干 预。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困境儿 童 children in difficulty 困境儿 童定 义为 包括 孤儿、事实 无人 抚养 儿童、自 身困境 儿童、家 庭困 境儿 童、临 时困 境儿 童 五 类的弱势 群体。3.2 监护风 险 custody risk 父母或 其他 监护 人依 照法 律规定 对困 境儿 童的 人身、财产和 其他 合法 权益 予以 监督和 保护 过程 存 在的缺陷 及在 突发 紧急 事件,无力或 无法 完全 保障 困境 儿童的 安全、健 康、教育、等方 面的 监护。4 组织建 设 4.1 组织架 构 应建立 有涉 及到 困境 儿童 的相关 部门 组成 监护 风险 评估与 社会 干预 组织 机构(以下简 称组 织机 构),乡镇(街道、园 区)应建 立至少 配备 一名 困境 儿童 督导员,村 社应 至少 配备 一名困 境儿 童主 任,建 立 村居社区 儿童 之家,负 责困 境儿童 保障 政策 宣传 和日 常工作。4.2 工作保 障 4.2.1 制度保 障 DB3305/T 156 2020 2 困境儿 童家 庭监 护评 估和 社会干 预工 作应 建立 相关 机制,包括 但不 限于 以下 制度保 障:发现 报 告、应急处 置、评估 帮扶、监 护 干预和 责任 追究 等制 度;应建立 评估 办法、响 应机 制、强 制报 告、应急 处置、联席会 议、资金 使用、跟 踪回访、转 介服 务、儿童 主任和 督导 员等 制度。4.2.2 人才保 障 应在群 团组 织、乡镇(街 道、园 区)社 工、学 校及 村社一 线工 作人 员中,确 定专门 人员 培养 儿童 社工专门 人才,建 立人 才库,实施 人才 储备 计划。4.2.3 资金保 障 应将困 境儿 童监 护风 险评 估和社 会干 预经 费,纳入 财政预 算和 社会 发展 项目,福彩 公益 金应 加 大 对该工作 的支 出比 例,广泛 动员社 会资 本和 个人 捐赠,建立 困境 儿童 保护 基金。4.2.4 技术保 障 应建立 困境 儿童 监护 风险 评估和 社会 干 预 信息 管理 平台。儿童 主任 职责 表 见 附录A。5 监护风 险评 估 5.1 评估主 体 5.1.1 应由困 境儿 童公 立服 务机 构、乡 镇(街道、园 区)及村社 承担 困境 儿童 的日 常监护 风险 评估,由组织 机构 和民 政部 门采 取购买 服务 的形 式确 定第 三方定 期评 估。5.1.2 乡镇(街道、园 区)及村 社设置 的儿 童主 任和 儿童 督导员 根据 其工 作职 责,在乡镇(街 道、园区)、村(居)民委 员会 指 导下,具体 组织 开展 工作。5.2 评估原 则 应按照 坚持 维护 儿童 基本 安全、健康、教 育、生活 环境长 期保 障、心理 行为 正常、需求 相应 需 求 保障、监 护预 警等 类别,采 取 客观、公 平、公正、科 学原则 的评 估 原 则开 展。5.3 评估方式 评估应 采取 以下 方式:a)村社为 主的 一月 至少 一次 的及时 巡查 评估;b)乡镇(街道)为 主的 一季 度一次 的动 态巡 查评 估;c)困境儿 童的 公立 服务 机构 的即时 动态 评估;d)民政部 门的 不定 期评 估和 组织机 构的 联合 评估;e)第三方 半年 一次 的定 期专 业评估。5.4 评估指 标及 等级 监护风 险指 标主 要包 括但 不限于 附 表B 中 的内 容,根据风 险指 标设 立强 制性 干预、社会 力 量 干 预。困境儿 童监 护风 险评 估等 级表 见 附录 B。5.5 评估响 应等 级及 处置 要求 DB3305/T 156 2020 3 5.5.1 公立服 务机 构、村社 负责 的评估,应 在评 估结 果产 生当天 上报 所属 政府 部门 和乡镇(街 道、园区),并抄 报组 织机 构和 民 政部门,乡 镇(街道、园 区)的 负责 的评 估,应在 评估结 果产 生当 天上 报组织机构 和民 政部 门;第三 方 评估机 构,应在 评估 结果 产 生当天,根 据政 府购 买服 务 合同的 规定 实施 上报;风险等 级 II 级 及以 上的,所有评 估责 任主 体应 采取 联合直 报。5.5.2 根据风 险评 估等 级建 立响 应的等 级,响应 实施 责任 主体应 按照 以下 程序 进行 处置:村社的 自我 巡查 评估、公 立服务 机构 和乡 镇(街 道、园区)的动态 巡查 评估 在上报 的同 时应 根据评估 等级 即时 采取 干预 措施,涉及 风险 领域 的相 关部门 应第 一时 间协 同处 置;第三方 评估 报告 递交 当日,组 织机构 或民 政部 门,应 在第一 时间 责成 相关 公立 服务机 构、乡 镇(街道、园 区)和村 社,在当日 进行 实地 复核 确认,并根 据评 估等 级即 时采 取干预 措施;社会干 预服 务主 体,应在 接到组 织机 构、民政 部门、乡镇(街 道、园区)和 村社干 预请 求 后,按照政 府购 买服 务合 同的 要求进 行处 置;评估等 级 II 级 以上 和突 发 事件,可不 经上 报核 实,由 公立服 务机 构、乡镇 或村 社先自 行处 置,在处置 过程 中上 报。相关 部门和 第三 方应 按照 乡镇 和村社 的要 求及 时进 行响 应;在评估 过程 中发 生 的 II 级 及以上 风险,需 要当 场处 置的,评估 方应 根据 风险 性质,立即 承 担处置和 信息 报送 的双 重职 责;在评估 中出 现的 预警 型风 险,响应实 施主 体应 建立 预警预 案,并上 报组 织机 构和民 政部 门,做好重点 跟踪 日常 巡查,在 今 后的评 估中 进行 重点 跟踪 评估。困境儿 童监 护风 险响 应等 级及处 置表 见附录 C。6 社会干 预 对符合 附 表B 风 险指 标的,应 由政 府主 导,鼓 励引 导 社会力 量参 与困 境儿 童的 社会干 预,逐 渐改 变困境儿 童救助 工作 模式,由完全 的政府 责任 模式转 变为社 会福利 模式,推行“政府 购买服 务”,政 府由服务的 直接 提供 者,转变 为间接 的管 理者,进 行监 督和评 估,而具 体工 作由 相关社 会组 织承 担 实 施。教育机构、医疗 卫生 等公 立 服务机 构干 预,不 属于 社 会干预 范畴。社会 干预 分 为困境 儿童 社会 力量 服务 支撑体系 建设 和对 出现 监护 风险后 的干 预。6.1 社会干 预主 体 6.1.1 服务网 络 主要包 括但 不限 于以 下内 容:义工支 援服 务:承接 机构 通过建 立师 友网 络,开展 义工成 长培 训,充实 基层 儿童福 利服 务 支 撑力量,引导 义工 为服 务对 象提供 服务,支 援帮 助困 境儿童 健康 成长;社区资 源联 结:承接 机构 通过向 企业 单位 寻求 物资 援助,链接 社会 慈善 资源,利用社 区各 类 教育资源,建 立 成 长驿 站,为服务 对象 的成 长提 供物 资和精 神上 的支 援。困境儿 童社 会干 预评 估表 见附录 D。6.1.2 协同机 制 指组织 机构 应建 立信 息共 享的监 护风 险应 急预 案和 处置机 制,针对 某一 领域 的监护 风险,应 由 该 领域的政 府主 管部 门承 担主 要责任,发 起应 急公 告,其他部 门联 动和 第三 方参 与的服 务机 制。6.2 社会干 预原 则 DB3305/T 156 2020 4 除强制 性干 预外,社 会干 预应依 照国 家相 关法 律法 规,坚 持依 法保 护、儿童 利益优 先和 部门 协 同、社会参 与、属地 管理 和干 预对象 自愿 的原 则。6.3 社会干 预方 法 根据困 境儿 童的 需要 和家 庭社会 工作、儿 童社 会工 作的要 求,综合 运用 个案 工作、小组 工作、社 区工作等 社会 工作 直接 方法 和社会 工作 行政、社 会工 作政策 和社 会工 作研 究等 间接方 法。主要 但 并 不 限 于以下几 种方 法:危机介 入:通过 多专 业合 作方式 协调 资源、以 机构 养育、收寄 养等 方式 为不 适合家 庭监 护 的 困境儿童 提供 安置 服务,进 行综合 援助;家庭治 疗:以家 庭为 介入 单位,探索 困境 儿童 背后 的家庭 结构 和互 动关 系,促进家 庭内 在 系 统发生改 变,优 化困 境儿 童成 长的家 庭环 境。主 要适 用于 改善重 建困 境儿 童和 家庭 成员之 间关 系,使其家 庭成 员之 间产 生良 好的互 动;心理治 疗服 务;志愿者 干预:通 过招 募志 愿者为 困境 儿童 进行 综合 援助。6.4 社会干 预内 容 6.4.1 提高家 庭监 护水平 主要包 括但 不限 于以 下内 容:提高监 护人 收入 改善 家庭 环境,提高 监护 水平 满足 儿童成 长的 物质 需求;改善监 护人 教育 观念,引 导树立 正确 的教 育理 念;改善满 足困 境儿 童在 家庭 中的日 常生 活照 料和 健康 照料;改善提 高困 境儿 童的 安全 防范和 保护;改善提 高不 当监 护的 亲职 教育和 亲职 呵护 能力,做 好监护 人的 指导 和教 育工 作;行为养 成:帮助 儿童 培养 良好的 行为 习惯,包 括思 维、情 感的 内容。6.4.2 社会保 障支 持 主要包 括但 不限 于以 下内 容:开展困 境儿 童关 爱和 扶持 保障服 务;开展困 境儿 童的 关爱 和救 助服务;开展临 时和 长期 医疗 救治;协助符 合条 件的 困境 儿童 申请有 关福 利申 请。6.4.3 合法权 益维 护 主要包 括但 不限 于以 下内 容:开展困 境儿 童权 益保 护相 关政策 法规 宣传 教育 服务;开展侵 害儿 童权 益行 为预 防和干 预服 务;倡导营 造家 庭、校园、社 区的安 全环 境;协助儿 童提 升自 我保 护能 力;保障儿 童享 有义 务教 育权 利;拓展困 境儿 童权 益表 达渠 道,支 持普 遍性 利益 述求 表达和 反馈。6.4.4 志愿者 服务 DB3305/T 156 2020 5 主要包 括但 不限 于以 下内 容:对辖区 内的 困境 儿童 家庭 进行定 期走 访,关心 其生 活状况;开展送 爱心 活动,捐 款捐 物,开 展一 对一 帮扶,为 困境儿 童解 决实 际困 难;开展课 外辅 导;开展自 护教 育,讲解 安全、自护 与健 康卫 生知 识,增强困 境儿 童安 全心;定期为 困境 儿童 开展 心理 辅导;链接资 源协 助开 展困 境儿 童关爱 和扶 持保 障服 务。6.4.5 专业力 量服 务 主要包 括但 不限 于以 下内 容:个案辅 导:承接 机构 通过 探访、活动 观察、电 访、服务转 介等 方式,重 点跟 进有明 显需 求(如支持网 络缺 失、面 临发 展 阻碍)的 服务 对象 及其 家 庭,并建 立个 人成 长档 案。根据案 主的 需要,由专业 社工 制定 切合 的辅 导介入 计划,寻 求支 援网 络,逐 步开 展个 案辅 导服 务;咨询服 务:开通 服务 热线,为困 境儿 童及 家庭 提供 电话辅 导、咨询、紧 急支 援等服 务;公益创 投:开展 的公 益创 投活动,至 少 一 个项 目被 选中,弘扬 关爱 理念,营 造社区 氛围。6.4.6 心理辅 导和 行为 矫治 主要包 括但 不限 于以 下内 容:及时与 困境 儿童 沟通,了 解其思 想状 况,做好 谈话 记录;定期对 困境 儿童 进行 心理 健康状 况评 估,建立 心理 健康档 案;对于存 在心 理和 行为 偏差 的困境 儿童,应 当进 行有 针对性 的心 理辅 导和 行为 矫治;对于存 在严 重心 理障 碍的 困境儿 童,应当 由承 接机 构联系 专业 机构 进行 治疗,做好 辅 助 工 作。6.4.7 应急救 援服 务 对于遭 受性 侵害、家 庭暴 力以及 意外 事故 等需 紧急 介入的 服务 对象,将 作出 紧急援 救,为其 寻 求公安、司法、妇 联、福利 院 等的救 助和 介入 做好 辅助 工作,防 止 侵害 的进 一步 发生。为有 需要 的代(抚)养人提 供政 策咨 询、信息 传递、教养 技巧 培训、压 力舒缓、紧 急支 持等 支援 服务。在发 生重 大 突 发 社 会公共事 件中,为 困境 儿童 提供优 先救 援服 务。6.4.8 慈善公 益 应在慈 善事 业发 展规 划和 慈善组 织日 常业 务中,明 确为困 境儿 童及 家庭 提供 经济援 助。6.4.9 社会倡 导服 务和 经验 推广 服务 主要包 括但 不限 于以 下内 容:社会倡 导服 务:承 接机 构 通过多 样方 式、方 法,开 展相关 宣传 和倡 导工 作,推动公 众参 与到 成长支援 服务 当中,促 进公 众对困 境儿 童建 立较 为全 面的认 识,拓宽 和增 强社 会支持 力量;经验提 炼与 推广 服务:承 接 机构应 提炼 在 困 境儿 童支 援服务 中处 理特 殊、困难 个 案的经 验做 法,向社区 推广。6.5 服务主 体 除国家 法律 法规 规定 政府 直接应 当介 入的 干预 外,应建立 社会 干预 的社 会组 织推荐 目录,采 取 购 买服务的 形式 由相 应的 社会 组织承 担。对乡 镇(街道、园区)和 村居 社区 儿童 督导员、儿 童主 任 及 儿 童 之家的工 作人 员应 逐步 采取 工作资 质认 证制 度:DB3305/T 156 2020 6 具有社 会工 作者 职业 水平 证书或 者具 有国 家承 认的 社会工 作专 业大 学专 科学 历;遵循社 会工 作专 业伦 理,遵守 社会 工作 者职 业道 德指引;应按 社会 工作 者继 续教 育办法,接受 继续 教育,不断 提高 职业 素质 和专 业服务 能力;有关困 境儿 童服 务所 需要 专业学 历,且具 有不 低 于2 年社 会工 作经 验。6.6 服务评 估 组织机 构应建 立村 社、乡 镇、街 道(园 区)、公立 服 务机构、民政 等部 门人员 组成的 困境儿 童社 会干预评 价小 组,对关 爱服 务进行 服务 评估 评价。困境儿 童监 护社 会干 预成 效评价 表 见 附录 E。7 档案管 理 困境儿 童家 庭监 护和 社会 关爱应 加强 档案 管理,包 括但不 限于:建立基 本救 助档 案,包括 困境儿 童的 基本 信息、救 助提供 者、救助 过程 和成 效;建立救 助质 量监 督与 评估 档案,包含 是否 符合 基本 救助要 求、完成 情况、评 估情况 等;根据困 境儿 童实 际情 况进 行分类,分 级管 理档 案,做好信 息 保 密工 作。困境儿 童基 本情 况登 记表 见附录 F。8 服务对 象保 密及 保护 承接机 构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做好 困境 儿童 信息 保密 工作,在合 同期 满后,向 采 购人无 偿移 交服 务 对象档案 资料。9 监督与 评价 9.1 风险评 估监 督 在建立 社区 服务 中心 的城 乡社区 的工 作人 员中 确 定1 名督 导员,未 建立 社区 服 务中心 的农 村要 在村两委中 指 定1 名 儿童 福利 督导员 承担 辖区 内的 困境 儿童风 险评 估监 督工 作,明确其 工作 职责 与 任 务,并建立规 范的 考核 制度。9.2 社会干 预监 督 民政部 门进 行社 会干 预监 督,而 具体 工作 由非 政府 组 织和机 构承 担。DB3305/T 156 2020 7 A A 附 录 A(资料 性附 录)儿童主 任职 责 表A.1 给出 儿童 主任 职责 情况。表 A.1 儿童 主任 职责 表 序 号 内 容 1 负责做 好农村 留守儿 童关 爱保 护和困 境儿童 保障日 常工 作,定期向村(居)民委 员会和 儿 童督导员 报告工作情况。2 负责组 织开展 信息排 查,及时 掌握农 村留守 儿童、困境 儿童 和散居孤 儿等 服务对 象的生 活 保障、家 庭监护、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一人一档案,及时将信息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定期予以更新。3 负责指 导监护 人和受 委托 监护 人签订 委托监 护确认 书,加强 对监护人(受 委托监 护人)的 法治宣传、监护督导和指导,督促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4 负责定 期随访 监护情 况较 差、失学辍 学、无 户籍以 及患 病、残疾等重 点儿 童,协 助提供 监 护指导、精神关怀、返校复 学、落 实户 籍等 关爱服 务,对 符合社 会救 助、社会福利 政策 的儿童 及家庭,告知具体 内容及申请程序,并协助申请救助。5 负责及 时向公 安机关 及其 派出 机构报 告儿童 脱离监 护单 独居 住生活或 失踪、监护 人丧失 监 护能力或 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并协助为儿童本人及家庭提供有关支持。6 负责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儿童关爱服务场所,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活动。7 负责协 调开通 未 成年 人保 护专 线,协 调推进 监护评 估、个案 会商、服 务转 介、技 术指导、精神关怀 等线上线下服务,针对重点个案组织开展部门会商和帮扶救助 8 负责支 持引进 和培育 儿童 类社 会组织、招募 志愿者 或发 动其 他社会力 量参 与农村 留守儿 童 关爱保护 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DB3305/T 156 2020 8 B B 附 录 B(资料 性附 录)困境儿 童监 护风 险等 级 表B.1 给出 困境 儿童 监护 风险等 级评 估指 标。表B.1 困 境儿 童监 护风 险 等级评 估表(续)风 险领域 风 险项目 风 险内容 等级 自身发展情况 身体状况 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患 重病 或罕见病儿童,包括艾滋病、白血病、自 闭症、先天性心脏病等患各种重大疾病(列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病种的疾病)的儿童 级 患有慢性病或残疾状况的儿童 级 身高体重低于同年龄平均值,肢体出现不协调或行动反应缓慢等的儿童 预警 心理状况 缺乏必要的亲情慰籍,心理亚健康突出,出现孤僻、自卑、过度内向等心理问题 级 生活习惯 作息无规律、厌食、卫生习惯差等问题 级 作息较无规律、轻微厌食、卫生习惯较差等问题 预警 学习情况 成绩低于平均分以下 预警 人际交往 不愿意聆听和表达,不能与同伴友好相处 级 社会适应 不遵守社会行为规则,集体意识薄弱 预警 监护人情况 经济情况 家庭经济贫困,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县最低生活标准的 150%级 基本照料 指父母(监护人)双方均符合 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 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 母(监护人)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 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级 监护人虽有能力但事实上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 级 家庭结构特殊而无法双亲抚养(非婚生、离婚或分居、重组家庭等)级 安全保障 监护人缺乏风险意识,对儿童自我保护意识的培育较少,对儿童安全状况关注较少,儿童安全处于一定风险 级 情感交流 监护人与儿童情感交流少,关系存在一定危机 预警 邻里关系 监护人与邻里接触比较少,邻里对该监护人评价存在负面信息 预警 监护意愿 监护人的监护意愿不强烈,关注儿童成长较少,没有清晰的监护计划 预警 环境情况 学校 校园欺凌 级 失学、辍学 级 家庭 家庭暴力 级 家庭出现重大变故 级 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低于当地保障性住房标准,儿童没有独立性房间 级 社会(村、社区)非法侵害 级 没有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或相关负责人 级 根据儿童居住地环境治安状况较差 级 DB3305/T 156 2020 9 C C 附 录 C(资料 性附 录)困境 儿童 监护 风险 响应 等 级及处 置 表C.1 给出 困境 儿童 监护 风险响 应等 级及 处置 情况。表C.1 困 境儿 童监 护风 险 响应等 级及 处置 表 风险级别 内 容 响 应等级 处 置性质 处 置内容 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患重病或罕见病儿童,包括艾滋病、白血病、自闭 症、先天性心脏病等患各种重大疾病(列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病种的疾病)的儿童 紧急介入 社会干预 协助申请救助 强制性干预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加快建立康复救助制度 指父母(监护人)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监护人)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紧急介入 强制性干预 收留抚养评估 监护人虽有能力但事实上 不 履 行 抚 养 孩 子 的义务 级介入 强制性干预 临时监护并依法追究亲生父母或养父母法律责任 校园欺凌 级介入 强制性干预 社工介入、多方协同 家庭暴力 级介入 强制性干预 社工介入、多方协同 非法侵害 紧急介入 强制干预 报告公安系统,进行援救 家庭经济贫困,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县最低生活标准的 150%紧急介入 社会干预 协助申请救助 患有慢性病或残疾状况的儿童 级介入 社会干预 多方协同,实现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失学、辍学 级介入 社会干预 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 没有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或相关负责人 级介入 社会干预 多方协同 DB3305/T 156 2020 10 表C.1 困 境儿 童监 护风 险 响应等 级及 处置 表(续)风险级别 内 容 响 应等级 处 置性质 处 置内容 缺乏必要的亲情慰籍,心理亚健康突出,出现孤僻、自卑、过度内向等心理问题 一般介入 社会干预 社工、法律工作等多方协同 作息无规律、厌食、卫生习惯差等问题 一般介入 社会干预 卫生院、社工多方协同 不愿意聆听和表达,不能与同伴友好相处 一般介入 社会干预 心理医生、社工等多方协同 家庭结构特殊而无法双亲抚养(非婚生、离婚或分居、重组家庭等)级介入 社会干预 提供亲职教育,提供替代照料、养育辅导等服务 监护人缺乏风险意识,对儿童自我保护意识的培育较少,对儿童安全状况关注较少,儿童安全处于一定风险 一般介入 社会干预 法律援助教育、社工、学校等多方协同 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低于当地保障性住房标准,儿童没有独立性房间 一般介入 社会干预 村、社区及乡镇提供住房保障 根据儿童居住地环境治安状况较差 级介入 社会干预 公安部门介入 家庭出现重大变故 一般介入 社会干预 多方协同 预警 身高体重低于同年龄平均值,肢体出现不协调或行动反应缓慢等的儿童 一般介入 社会干预 当地卫生院定期检查 作息较无规律、轻微厌食、卫生习惯较差等问题 一般介入 社会干预 当地卫生院定期检查 成绩低于平均分以下 一般介入 社会干预 由班主任、社区多方协同 不遵守社会行为规则,集体意识薄弱 一般介入 社会干预 社工及学校多方协同教育 监护人与儿童情感交流少,关系存在一定危机 一般介入 社会干预 心理医生及社工参与协同 监护人与邻里接触比较少,邻里对该监护人评价存在负面信息 一般介入 社会干预 多方协同 监护人的监护意愿不强烈,关注儿童成长较少,没有清晰的监护计划 一般介入 社会干预 法律援助、社工等多放哪个协同 DB3305/T 156 2020 11 D D 附 录 D(资料 性附 录)困境儿 童社 会干 预评 估 表D.1 给出 困境 儿童 社会 干 预评估 内容。表D.1 困 境儿 童社 会干 预 评估表 服 务计划名 称 服 务内容 具 体内容 数 量指标 搭建信息平台 建立并更新困境儿童基本信息档案 民 政 部 门 与 乡 镇(街道)以村(居)社区为单位,定期对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动态排查,建立并更新困境儿童基本信息档案 每月 1 次 开展受监护侵害儿童社工服务 1.开展社会背景调查评估;2.开展对困境儿童回归家庭后的监护干预服务。1.承 接 机 构 接 案 后 会 同 该 困 境儿 童 居 住 地 完 成 社 会 背 景 调 查评估;2.根 据 社 会 背 景 调 查 评 估 和 会商纪要要求,制定服务计划,在取得监护人同意后实施。100%覆盖 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支援服务 个案辅导 为 有 明 显 需 求 的 困 境 儿 童 及 家庭链接资源提供服务。100%覆盖 咨询服务 热 线 服 务 为 困 境 儿 童 及 家 庭 提供及时咨询、支援服务。24 小时不间断 增进知识 1.推 动 困 境 儿 童 监 护 人 参 与 有益身心的社区活动;2.开 展 有 利 于 服 务 对 象 开 阔 视野的共聚活动等。3.提供“五防”教育培训。200 人次 1 季度开展1 次 应急救援服务 对于遭受性侵害、家庭暴力以及意 外 事 故 等 需 紧 急 介 入 的 服 务对象,及时作出紧急援救,为其寻求公安、司法、妇联、福利 院等的救助和介入,防止侵害的进一步发生,并跟踪开展心理咨询和家庭支援服务。100%覆盖 教育干预 由 班 主 任 进 行 评 估 对 学 习 成 绩较差,成绩低于平均分或未达到该 阶 段 应 达 到 的 分 数 的 困 境 儿童开展课后辅导。每日 DB3305/T 156 2020 12 表D.1 困 境儿 童社 会干 预 评估表(续)服 务计划名 称 服 务内容 具 体内容 数 量指标 困境儿童及其家 庭支援服务 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 1.对 于 存 在 心 理 和 行 为 偏 差 的困境儿童,邀请专业心理医生进行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2.对 于 存 在 严 重 心 理 障 碍 的 困境儿童,进行转介。委托第三方如医院、治疗精神障碍专业机构、心理医生进行评估,确保 100%得到治疗 社区网络建设服务 志愿者服务 组 织 志 愿 者 参 与 困 境 儿 童 倡 导服务 个案:6 小时/周 志愿者培训 按要求制定培训方案,分批开展志愿者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家庭走访、信息收集更新、强制报告、应急救助、政策链接和监护评估等基本内容 社区社会资源联结 为 困 境 儿 童 及 家 庭 提 供 社 区 社会慈善资源链接 筹集善款20 万/年 寻求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业单位等协助 50 家单位 建 立 社 区 成 长 驿 站,例 如 与 学校、文化大礼堂、图书馆等场所合作,为儿童联结就近社区资源 15 个 社会倡导与经验推广服务 社会倡导服务 开 展 儿 童 权 益 保 护 相 关 政 策 法规宣传教育服务 400 人次 服务经验推广 项目服务分享会、困境儿童个案服务工作等 2 场/年 DB3305/T 156 2020 13 E E 附 录 E(资料 性附 录)困境儿 童监 护社 会干 预成 效评价 表E.1 给出 困境 儿童 监护 社会干 预成 效评 价内 容。表E.1 困 境儿 童监 护社 会 干预成 效评 价表 风 险类别 风 险内容 介 入措施 成 效评价 级 自身 健康 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患重病或罕见病儿童,包 括艾滋病、白血病、自闭症、先天性心脏病等患各种重大疾病(列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病种的疾病)的儿童 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费用,确保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符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困境残疾儿童,按规定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生 活 得 到 基 本保障 家庭经济贫困,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县最低生活标准的150%落实儿童福利和社会救助政策,开展民政、社会等帮扶工作 家 庭 生 活 得 到基本保障 级 患有慢 性病或残疾状况的儿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 医 疗 费 用 得 到大幅度减轻 缺乏必要的亲情慰籍,心理亚健康突出,出现孤僻、自卑、过度内向等心理问题 对困境儿童进行全面心里测评,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采取个案辅导等形式对儿童及监护人进行干预 儿 童 心 理 问 题得到有效解决,监 护 人 亲职理念增强 家庭出现重大变故 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费用、开展心理、民政、社会等帮扶工作,特殊情况做好家庭寄养和机构养育等替代性儿童服务 儿 童 生 活 得 到基本保障 预警 身高体重低于同年龄平均值,肢体出现不协调或行动反应缓慢等的儿童 村、社区卫生站定期关注儿童身体状况,并对困境儿童的家长进行营养培训 儿 童 身 高 体 重接 近 于 同 龄 平均值 不愿意聆听和表达,不能与同伴友好相处 邀请心理咨询师进行干预,学校、社工进行沟通关爱 儿童愿意表达,能 与 同 伴相处 DB3305/T 156 2020 14 表E.1 困 境儿 童监 护社 会 干预成 效评 价表(续)风 险类别 风 险内容 介 入措施 成 效评价 级 生活环境 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低于当地保障性住房标准,儿童没有独立性房间 村、社区等提供建房保障措施 达 到 人 均 住 房标准 级 家庭暴力 法律援助、定期进行“五防”教育 家 庭 无 暴 力 事件 级 非法侵害 法律援助、公安部门村社区定期走访 无 非 法 侵 害 事件 级 没有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或相关负责人 乡 镇 提 供 儿 童 关 爱 保 护机构或负责人 有 组 织 机 构 或负责人 级 根据儿童居住地和日常所处环境治安状况较差 公安部门加强日常巡查;村、社区定期做好家访 治 安 状 况 得 到有效改善 DB3305/T 156 2020 15 F F 附 录 F(资料 性附 录)困境 儿童 基本 情况 表F.1 给出 困境 儿童 基本 情 况登记 表。表 F.1 困境儿 童基 本情 况 登记表 填报单 位(盖章)填 报日 期:困境儿童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户籍所 在地 现居住地址 就学情况 未入园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职 辍学 不在学 身体情况 健康 患病 残疾 患病种类 残疾类型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言语 残疾 肢体残疾 精神残疾 智力残疾 多重 残疾人 残疾等级 是否有残疾证 家 庭 情 况 父亲姓名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母亲姓名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委托监护人 姓名 身份证号 与困境儿 童关系 联系电话 父母现状 父母双方失踪 父母双方重残 父母双方重病 父母双方 精神病 父母双方 服刑 父母双方强制戒毒 父母双方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 患精神病 服刑 被强制 戒毒 父母双方无监护能力与抚养能力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 家庭生活情况 低保家庭 低收入家庭 普通家庭 生活临时陷入困境原由 突发性(突然发生)紧迫 性(非常紧急)临时性 其他困境儿童 受侵害和虐待儿童 生活困 难的单亲家庭儿童 失足未 成年人 家庭生活困难的留守流动儿童 其他困难儿童 困难儿童 抚育方式 陪祖父母生活 外祖父母生活 其他亲属生活 机构集中 供养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分 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事实无人抚养生活费 特困人员救助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临时救助 其他救助政 策 单位负责人(签名):复核人(签名):填表人(签名):注:1、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 保家庭中儿童、临时性儿童、其他困难儿童年龄不满 18 周岁;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儿童年龄不满 16 周岁,儿童年龄以 身份证或户口本年龄为准;2、患病儿童:患有重大疾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3、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分类:根据困难儿童所处困境情形实际享受的各项保障及补贴填写,可多选。DB3305/T 156 2020 16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民 法总 则 2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未 成年 人保护 法 3 浙江 省未 成年 人保 护条 例 4 青少 年保 护法 5 国务 院关 于加 强农 村留 守儿童 关爱 保护 工作 的意 见(国 发2016 13 号)6 国务 院关 于加 强困 境儿 童保障 工作 的意 见(国发 2016 36 号)7 最高 人民 法院 最高 人民 检察院 公 安部 民政 部 关 于依法 处理 监护 人侵 害未 成年人 权 益行为若 干问 题的 意见 的 通知(法 发2014 24 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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