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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00.01 A 10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1824 2019 军粮供应 网点经营 规范 Management regulations of the military grain supply outlets 2019-04-18 发布 2019-07-18 实施 福 建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35/T 1824 201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军 粮供 应品 种.2 5 质 量与 包装 要求.2 6 采购.3 7 运输.3 8 验收.3 9 贮存.3 10 销售.4 11 产 品追 溯和 召回.4 12 人 员和 培训.4 13 管 理要 求.4 14 记 录和 文件 管理.5 附录A(资 料性 附录)重金属 阳极 溶出 伏安 法检 测仪.6 DB35/T 1824 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 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这些 专利的 责任。本标准 由福 建省 粮食 和物 资储备 局提 出并 归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福建 省 粮油质 量监 测所、福建 省 粮食和 物资 储备 局、厦 门 斯坦道 科学 仪器 股份 有限公司。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黄 建 立、赖应 辉、张青 龄、汤 新 华、蔡立 雄、宋剑 峰、陈 宜、谢 婷婷、陈 凌锋、高庆文。DB35/T 1824 2019 1 军 粮供应 网点经营 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军 粮供 应网 点经营 的 军 粮供 应 品 种、质量 与 包装 要求、采 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产 品追 溯和 召回、人 员和培 训、管理 要求、记 录和文 件 管 理。本标准 适用 于军 粮供 应网 点,包 括:军粮 供应 站、军粮供 应点、军 粮代 供点。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1350 稻谷 GB 1351 小麦 GB/T 1354 大米 GB/T 1355 小 麦粉 GB 2715 食品 安全 国家 标 准 粮食 GB 2716 食品 安全 国家 标 植物 油 GB 2760 食品 安全 国家 标 准 食 品添 加剂 使用 标准 GB 2761 食品 安全 国家 标 准 食 品中 真菌 毒素 限量 GB 2762 食品 安全 国家 标 准 食 品中 污染 物限 量 GB 2763 食品 安全 国家 标 准 食 品中 农药 最大 残留 限量 GB 4806.7 食 品安 全国 家 标准 食品 接触 用塑 料材 料及制 品 GB 7718 食品 安全 国家 标 准 预 包装 食品 标签 通则 GB 14880 食品 安全 国家 标准 食品 营养 强化 剂 使 用标准 GB/T 17374 食 用植 物油 销售包 装 GB 19641 食品 安全 国家 标准 食用 植物 油料 GB/T 21122 营 养强 化小 麦粉 GB/T 28120 面 粉纸 袋 GB/T 29890 粮 油储 藏技 术规范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军粮 military grain 由各军 粮供 应网 点供 应部 队、符 合国 家军 粮质 量标 准的食 用大 米、食用 小麦 粉及 按 照与 部队 签订 的购销合 同供 应的 食用 植物 油。DB35/T 1824 2019 2 3.2 军粮供 应站 military grain supply station 经省级 粮食 行政 管理 部门 资格认 定、承担 军粮 供应 任务、具有 独立 法人 资格 的国有 企业、事 业单 位。3.3 军粮供 应点 military grain supply point 军粮供 应站 下设 的与 其有 直接隶 属关 系的 非独 立核 算供应 网点,是 军粮 供应 站的延 伸机 构。3.4 军粮代 供点 military grain supply agent 经省级 粮食 行政 管理 部门 资格认 定、受 县级(含)以 上粮食 行政 管理 部门 或军 粮供应 站委 托承 担军粮供应 任务 的 具 有独 立法 人资格 的企 业、事业 单位。4 军粮供 应品 种 4.1 一级粳 米、一级 晚籼 米、特制一 等小 麦粉。4.2 防潮包 装免 洗米、营 养强 化小麦 粉。4.3 一级食 用 植 物油。5 质量与 包装 要求 5.1 加工原 料要 求 5.1.1 军供大 米应 用最 近2 年内 收获的 粳稻 谷或 中晚 籼稻 谷加工,稻 谷应 符 合 GB 1350 的 要求。5.1.2 军供小 麦粉 及营 养强 化小 麦粉应 用最 近3 年内 收获 且完成 后熟 的小 麦加 工,小 麦应符 合 GB 1351的要求。5.1.3 小包装 免洗 米应 用最 近 1 年内收 获的 粳稻 加工,稻 谷应符 合GB 1350 的 要求。5.1.4 军供食 用植 物油 应 使 用符 合 GB 19641 的 食用 植物 油 料加工。5.2 质量和 安全 指标 要求 5.2.1 军供大 米的 质量 指标 应 按 照GB/T 1354 中的 一级 大 米执行;安 全指 标 应 按 照GB 2715、GB 2761、GB 2762、GB 2763 执行。5.2.2 军供小 麦粉 的质 量指 标 应 按照GB/T 1355 中的 特制 一等小 麦粉 执行;安 全指 标 应按 照 GB 2715、GB 2760、GB 2761、GB 2762、GB 2763 执 行。5.2.3 免洗米 质量 指标 除最 大限 度杂质 总量 0.02 及粳 米水分 14.5 外,应 按 照 GB/T 1354 中的一级大 米执 行;安全 指标 应按 照GB 2715、GB 2761、GB 2762、GB 2763 执行。5.2.4 营养强 化小 麦粉 质量 指标 应按 照GB/T 21122 执行、基础小 麦粉 质量 指标 除水 分13.5 外,应按 照 GB/T 1355 中特 制一 等小麦 粉执 行、添加 维生 素 B1、维 生素 B2、尼克 酸、叶酸、铁、锌、钙 等七种营养 素,添加量 应 按 照 GB 14880 执行;安全指标应 按 照 GB 2715、GB 2760、GB 2761、GB 2762、GB 2763 执 行。5.2.5 一 级 食 用 植 物 油 的 质 量 指 标 应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安全指标应 按 照 GB 2716、GB 2760、GB 2761、GB 2762、GB 2763 执 行。DB35/T 1824 2019 3 5.3 包装要 求 5.3.1 军供大 米和 小麦 粉应 采 用25 kg 袋装,包 装袋 采用 编织袋。5.3.2 免洗米 内包 装应 采取 真空 或充氮 气、二氧 化氮,毎 袋 5 kg,外包 装采 用纸 箱。5.3.3 营养强 化小 麦粉 内包 装应 采取真 空或 三层 复合 纸袋,毎 袋 5 kg,外包 装采 用 纸箱。5.3.4 军供食 用油 的包 装 应 按 照GB/T 17374 执 行。5.3.5 标签应 按 照 GB 7718 执行、编织 袋包 装袋 和材 料 应 按照 GB 4806.7 执行、小 麦粉纸 袋包 装袋 和材料应 按 照GB/T 28120 执 行。5.3.6 军粮包 装应 标注 军供 字样 和军粮 供应 专用 标识,或 在外包 装上 加印 军粮 供应 专用标 识。6 采购 6.1 应 查验 供货 者的 许可 证和 食品合 格证 明文 件,建立 合格供 货商 档案。6.2 应 执行 军供 粮源 筹措 制度,及时 结算 军粮 价款。7 运输 7.1 运输军 粮的 车(船)应按 照防火、防 水、防污 染的 要求进 行检 查并 记录。7.2 在运输 过程 中,应严 防污 染、雨 湿、霉烂 变质 等质 量事故。8 验收 8.1 落实“一批 一检 一报 告”制度,每批 购进 的军 粮应 经专业 粮食 检验 机构 检验 合格并 出具 质量 检验报告;应核 对并 留存 随货 同行的 军粮 质量 检验 报告。8.2 应检查 并记 录是 否有 外包 装破损 或受 到毒 害、污染 的现象,发 生毒 害、污染 的粮食 不得 入库。8.3 应 对军 粮抽 样,进行 符合 性验证 和感 官检 验,有条 件的单 位可 进行 理化 检验、大米 中镉 含量 快速筛查试 验,镉含 量阳 极溶 出伏安 法检 测的 原理、技 术参数 和测 定方 法要 求参 见附 录 A。记录 检测 结果,质量合 格方 可入 库,质量 不合 格 不予 入库。8.4 应如实 记录 军粮 的品 种、产地、收获 年度、规 格、质量等 级、生产 工艺、数 量、生 产日 期、保质期、进 货日 期以 及供 货单 位名称、地 址及 联系 方式 等信息,建 立军 粮信 息档 案。9 贮存 9.1 仓储保 管应 符 合GB/T 29890 的 要求。9.2 实行专 仓储 存、专人 保管,并建 立军 粮出 入库 台账。9.3 贮存场 所应 清洁、防 潮、防虫、防鼠、无 异味,应 符合账 实相 符、无害 虫、无变质、无 鼠雀、无事故等 要求,落 实隔 热措 施,宜 低温 储存。9.4 军粮应 集中 分类 存放,离 地、离 墙、堆垛 之间 应保 留适当 的间 距,设置 离地 底托,摆放 合理,按品种堆 叠整 齐,利于 快速 进出。成品 粮油 不得 与原 粮混仓 存放,不 同批 次的 粮油不 得混 堆存 放。9.5 军粮贮 存期 间,应建 立军 粮保管 信息 记录,定 期检 测气温、仓 温、粮温,空 气湿度、仓 库湿 度、粮堆湿 度等 指标 并做 好记 录。9.6 保持不 低 于1 个 月正 常军 粮供应 量的 周转 库存,高 温高湿 地区 可根 据实 际情 况,在 保证 供应 的前提下酌 情调 减周 转库 存数 量。DB35/T 1824 2019 4 10 销售 10.1 应执行 国家 军粮 供应 政策、计划 和等 级标 准,按时、按质、按 量保 证部 队供 应。10.2 军粮供 应网 点应 在醒 目位 置公布 军粮 质量 监督 电话,陈 列军 粮样 品。军粮 样 品应当 妥善 保管,每年至少 更换 一次,发 现样 品有变 质现 象,应及 时更 换。10.3 军粮供 应网 点应 查验 部队 单位 人 员购 粮时 出具 的军 粮供应 证、军用 购粮 卡和 部 队核发 的有 效身 份证件,并复 印留 存。刷卡 购粮时 相互 在对 方军 粮供 应证(登记 卡)上签 字(盖章)。10.4 部队伙 食单 位需 用大 米、小麦粉 购粮 指标 串换 其他 粮油品 种的,应 遵照“公 平诚信,等 值串 换”的原则 办理。10.5 军粮供 应后 发现 质量 问题,或接 到部 队投 诉,应及 时与军 粮供 货商 联系,共 同查明 原因,提 出 处理办法,通 报部 队,上 报管 理部门。出 现影 响食 用的 质量问 题,应先 予退 换。军 粮供应 网点 应记 录情 况,填写军 粮质 量反 馈意 见。11 产品追 溯和 召回 11.1 以库存 粮食 识别 代码 为载 体,建 立从 收购、储 存、运输、加工 到销 售的 全 程 质量安 全追 溯体 系,实现粮 食质 量安 全的 可追 溯。11.2 建立不 合格 军粮 召回 制度。军粮 供货 商、军粮 供应 站(点)网 点发 现已 供应 部队的 军粮 质量 不 符合质量 标准 的,应 当立 即 停止供 应,并 及时 实施 召 回,所带 来的 经济 损失 由 造成质 量问 题的 相关 单位 自行承担。12 人员和 培训 12.1 应配备 站长、粮 油保 管员、粮油 质量 检验 员、财 务 人员,从业 人员 无刑 事处 罚记录,站 长是“军粮质量 第一 责任 人”。12.2 应符合 国家 相关 规定 对人 员健康 的要 求,进入 经营 场所应 保持 个人 卫生 和衣 帽整洁,不 应饮 食、吸烟、随地 吐痰、乱 扔废 弃物等。12.3 军粮供 应站 应对 工作 人员 实行岗 前培 训,培训 合格 后 方可 上岗,并 留存 培训 记录。13 管理要 求 13.1 未经省 级粮 食行 政管 理部 门批准,不 得停 业、歇业。13.2 不得以 任何 形式 将承 担的 军粮供 应任 务交 由他 人执 行,不 得对 外提 供担 保,军 粮供应 资格 不得 转让、出 借、出租。13.3 落实军 粮供 应制 度和 操作 规程,按要 求上 报有 关报 表和资 料;及时 报告 军粮 供应资 格变 更的 相 关情况和 资料。13.4 遵守经 营活 动守 法诚 信监 督管理 有关 规定,配 合守 法诚信 评价 指标 信息 平台 监督、检查 和采 集 等相关工 作。13.5 规范使 用军 粮供 应站、军 粮供应 点、军粮 代供 点的 名称、牌匾、徽 标,牌匾 悬 挂醒目,没 有污 渍。13.6 军粮差 价补 贴款 应实 行专 户管理,专 款专 用,确 保 规范使 用。13.7 军粮供 应网 点应 加强 与部 队的沟 通,多渠 道征 求部 队对军 粮质 量的 意见 和建 议,并 及时 反馈 至 各军粮供 货商 和管 理部 门。13.8 应经常走访部队,宣传爱粮节粮知识,提供粮油储存、加工技术指导,协助军营储粮用粮科技水平。DB35/T 1824 2019 5 14 记录和 文件 管理 14.1 军粮供 应网 点应 针对 每批 军粮建 立军 粮质 量档 案。军粮质 量档 案包 括合 格供 货商档 案、一批 一 检一报告、军 粮验 收检 查检 测记录、来 粮车 辆检 查记 录、军 粮信 息记 录、军粮 出入库 台账、军 粮保 管 信 息记录、军粮 质量 反馈 意见 记录等。14.2 军粮质 量档 案自 粮食 销售 出库之 日起 保留 至 少5 年。DB35/T 1824 2019 6 A A 附 录 A(资料 性附 录)重金属 阳极 溶出 伏安 法检 测仪 A.1 原理 采用阳 极溶出 伏安 法,在 一定的 电解质 溶液 中,以 修饰电 极作工 作电 极,以 银-氯化 银电 极作参 比电极,以 铂丝 电极 或者 碳 电极作 对电 极,在 一定 的 预电解 电位 下,精 粮等 粮 食样品 经常 温萃 取方 法进 行前处理 后的 提取 液中,待 测重金 属离 子被 还原 富集 于工作 电极 上。静 止一 段 时间后,工作 电极 上电 位 按一定速 率从 负向 正扫 描,使其自 电极 溶出,得到 溶 出过程 的电 流-电位 曲线。根据其 溶出 峰电 位和 峰高,用标准 加入 法定 量计 算被 测物的 含量。A.2 一般说 明 重金属 检测 仪由 控制 系统、信号 采集 系统、数据 分 析系统、传 感器 连接 装置(集成 搅拌 装置)、打印装置 组成,基 本结 构 如 图A.1 所示。图A.1 重金属 检测 仪结 构示 意图 A.3 工作条 件 A.3.1 环境温 度范 围:10 40。A.3.2 相对湿 度范 围:30 70。A.3.3 电源:(220 22)V。A.3.4 频率:(50 1)Hz。A.3.5 输入功 率:不大 于(900 90)VA。A.3.6 放置位 置:检测 仪应 水平 放置,无明 显强 电磁 场干 扰和机 械振 动。A.4 性能参 数 A.4.1 适用于 稻谷、糙 米、大米、玉米、小 麦粉 中重 金属 镉的测 定。DB35/T 1824 2019 7 A.4.2 测量范 围:0.029 mg/kg 2.5 mg/kg。A.4.3 分辨率:电 流:0.001 A;电压:0.1 mV。A.4.4 外围接 口:以太 网口、USB 接口、RS232接口。A.4.5 分辨力:不 大于35 mV。A.4.6 仪器能 连续 工作 时间:大 于24 h。A.5 测定方 法要 求 A.5.1 仪器附 测定 方法 及相 应试 剂,测 定结 束后 自动 计算 结果。A.5.2 准确性:采 用t 检测 法,测 定结果 与GB 5009.15 中规 定方法 的 测 定结 果之 间无 显著性 差异。A.5.3 重复性:采用标准差检验实施 2分 布 检 验,方 法 测 定 的 重 复 性 标 准 极 差 和 极 差 均 不 超 过GB 5009.15中规定的重复性要求:即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术平均值的20。_ DB35/T 1824 2019 1111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军粮供 应网 点经 营规 范 DB35/T 1824 2019*2019 年 4 月第一版 2019 年 4 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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