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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6 5.0 2 0.2 0B 6 0DB61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 B 6 1/T 1 3 0 0 2 0 1 9苗 木 花 卉 产 业 示 范 园 建 设 规 范S t a n d a r d o n t h e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o f i n d u s t r y d e m o n s t r a t i o n g a r d e n f o r n u r s e r y p l a n t s a n df l o w e r2 0 1 9-1 1-2 7 发 布 2 0 1 9-1 2-2 7 实 施陕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6 1/T 1 3 0 0 2 0 1 9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总 则.15 经 营 主 体.16 园 址 选 择 与 规 划.27 设 施 设 备.28 生 产 技 术.29 经 营 管 理.31 0 效 益.3D B 6 1/T 1 3 0 0 2 0 1 9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 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陕 西 省 林 木 种 苗 与 退 耕 还 林 工 程 管 理 中 心 提 出。本 标 准 由 陕 西 省 林 业 局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陕 西 省 林 木 种 苗 与 退 耕 还 林 工 程 管 理 中 心、西 北 农 林 科 技 大 学、陕 西 省 园 艺 技 术工 作 站、宝 鸡 市 林 业 工 作 中 心 站、陕 西 省 苗 木 繁 育 中 心。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郭 树 杰、杨 永 峰、郭 军 战、张 建 民、卢 伟、毋 建 军、田 成、李 建 军、段 雯 蓓、马 江 平、曹 晓 娟、杨 华、赵 宇。本 标 准 由 陕 西 省 林 木 种 苗 与 退 耕 还 林 工 程 管 理 中 心 负 责 解 释。本 标 准 首 次 发 布。联 系 信 息 如 下:单 位:陕 西 省 林 木 种 苗 与 退 耕 还 林 工 程 管 理 中 心电 话:0 2 9-8 8 6 5 2 4 2 7地 址:西 安 市 西 关 正 街 2 3 3 号邮 编:7 1 0 0 8 2D B 6 1/T 1 3 0 0 2 0 1 91苗 木 花 卉 产 业 示 范 园 建 设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陕 西 省 苗 木 花 卉 产 业 省 级 示 范 园 的 总 则、经 营 主 体、园 址 选 择 与 规 划、设 施 设 备、生产 技 术、经 营 管 理 和 效 益 等 要 求。本 标 准 适 用 于 陕 西 省 范 围 内 苗 木 花 卉 产 业 省 级 示 范 园 建 设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6 0 0 1 育 苗 技 术 规 程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品 种 c u l t i v a r指 经 人 工 选 育 或 发 现 并 经 过 改 良,形 态 特 征 和 生 物 学 特 性 一 致,遗 传 性 状 相 对 稳 定 的 植 物 群 体。3.2花 期 调 控 f l o w e r i n g t i m e r e g u l a t i o n采 用 人 为 措 施,控 制 花 卉 开 花 时 间 的 技 术。4 总 则4.1 示 范 园 建 设 应 紧 密 结 合 生 产,以 提 高 苗 木 花 卉 质 量 和 效 益 为 核 心,采 用 先 进 技 术,强 化 经 营 管 理。4.2 示 范 园 建 设 应 编 制 规 划 设 计,规 划 设 计 内 容 应 包 括:发 展 目 标、经 营 方 式、建 设 布 局 及 规 模、生产 种 类、管 理 措 施 等,规 划 设 计 应 具 有 可 操 作 性。5 经 营 主 体5.1 示 范 园 的 经 营 主 体 应 为 企 事 业 单 位、专 业 合 作 社 或 家 庭 农 场,每 个 示 范 园 可 为 一 个 或 数 个 具 备 独立 法 人 资 格 的 经 营 主 体。5.2 经 营 主 体 具 有 工 商 营 业 执 照,生 产 经 营 苗 木 的 应 具 有 林 木 种 子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开 展 苗 木 花 卉 精深 加 工 或 休 闲 观 光 的 还 应 具 备 食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等 相 关 资 质。5.3 经 营 主 体 可 通 过 转 包、出 租、互 换、转 让 等 方 式,依 流 转 合 同 取 得 土 地 经 营 权,依 法 生 产 经 营。D B 6 1/T 1 3 0 0 2 0 1 925.4 经 营 主 体 产 权 明 晰,经 营 状 况 良 好。6 园 址 选 择 与 规 划6.1 交 通 便 利,地 势 平 缓,光 照 充 足,土 层 深 厚,相 对 集 中 连 片。6.2 不 同 性 质 的 示 范 园 规 模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a)以 苗 木 生 产 为 主 的 示 范 园,关 中、陕 北 地 区 新 建 面 积 6 6.7 h m 以 上 或 改 建 面 积 1 3.3 h m 以 上,陕 南 地 区 新 建 面 积 2 0 h m 以 上 或 改 建 面 积 6.7 h m 以 上;b)以 花 卉 生 产 为 主 的 示 范 园,新 建 面 积 1 3.3 h m2以 上 或 改 建 面 积 6.7 h m 以 上;c)以 设 施 苗 木 花 卉 生 产 为 主 的 示 范 园,温 室 大 棚 面 积 1 0 0 0 0 m 以 上;d)以 苗 木 花 卉 精 深 加 工 或 休 闲 观 光 为 主 的 示 范 园,面 积 6.7 h m 以 上。6.3 示 范 园 应 编 制 发 展 规 划,生 产、经 营、管 理、展 示 等 功 能 区 设 置 齐 全,资 源、繁 育、加 工、仓 储等 生 产 区 布 设 科 学 合 理。7 设 施 设 备7.1 园 内 有 稳 定 充 足 的 水 源,水 质 应 符 合 主 栽 品 种 生 长 需 要。园 内 灌 排 系 统 健 全,并 配 有 墒 情 监 测、用 水 计 量 和 水 肥 药 一 体 化 设 备,实 现 全 园 灌 溉。7.2 示 范 园 供 电 设 施 完 备,安 装 规 范,电 压 稳 定,满 足 生 产 需 要。7.3 示 范 园 主 干 道 路 硬 化,路 基 宽 不 低 于 4 m;生 产 道 路 布 设 合 理,主 要 路 段 实 现 沙 石 化,满 足 机 械 化施 工 作 业。7.4 示 范 园 信 息 畅 通,信 号 稳 定。7.5 示 范 园 生 产 生 活 应 使 用 节 能 环 保 能 源。7.6 示 范 园 生 产 设 施 设 备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a)以 苗 木 花 卉 露 天 生 产 为 主 的,具 有 完 备 的 生 产 机 具,主 要 生 产 环 节 的 机 械 化 作 业 率 达 7 0%以 上;b)以 苗 木 花 卉 设 施 生 产 为 主 的,应 具 有 节 能 环 保、自 动 化 控 制 水 平 较 高 的 温 室、大 棚;c)以 苗 木 花 卉 精 深 加 工 为 主 的,应 具 有 符 合 产 品 加 工 需 要 的 生 产 设 备 及 生 产 线;d)以 休 闲 观 光 为 主 的 应 具 有 相 关 设 施 设 备。7.7 具 备 必 要 的 种 子、苗 木 花 卉 质 量 检 验 仪 器 设 备 和 病 虫 害 防 治 设 备,满 足 质 量 检 验 和 病 虫 害 防 治 需要。以 苗 木 花 卉 精 深 加 工 为 主 的,还 应 具 有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相 关 设 备。7.8 应 具 备 满 足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需 要 的 管 护、储 藏、检 验 等 用 房。8 生 产 技 术8.1 苗 木 培 育 应 按 照 G B 6 0 0 1 规 定 执 行,花 卉 生 产 和 苗 木 花 卉 精 深 加 工 参 照 相 关 标 准 执 行。8.2 示 范 园 主 要 繁 殖 材 料 应 为 苗 木 花 卉 的 优 良 品 种,来 源 清 楚。8.3 苗 木 花 卉 培 育 根 据 品 种 特 性 和 生 产 目 标,采 用 适 宜 的 繁 育 方 式。8.4 示 范 园 应 采 取 配 方 施 肥、定 量 灌 溉、花 期 调 控、光 热 控 制、整 形 修 剪 等 先 进 技 术,培 育 精 品 苗 木花 卉 产 品,商 品 率 达 到 8 0%以 上。8.5 示 范 园 生 产 应 主 要 采 用 机 械 化 整 地、中 耕、除 草、病 虫 害 防 治、起 苗 等 高 效 的 作 业 方 式。8.6 病 虫 害 防 治 应 以 人 工、物 理 和 生 物 措 施 为 主,不 得 使 用 国 家 禁 止 的 化 学 农 药。8.7 苗 木 花 卉 产 品 应 分 级 分 批、统 一 包 装 和 标 识,标 识 内 容 按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执 行,实 现 产 品 溯 源。D B 6 1/T 1 3 0 0 2 0 1 939 经 营 管 理9.1 经 营 主 体 实 行 统 一 经 营 管 理,建 立 健 全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制 度。9.2 生 产 经 营 要 有 中 长 期 规 划、年 度 计 划,每 年 1 2 月 将 生 产 经 营 信 息 报 送 当 地 县 级 行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9.3 建 立 标 准 化 生 产 管 理 机 制,健 全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制 度。9.4 商 品 应 具 有 标 签、苗 木 质 量 检 验 证、植 物 检 疫 证 书 等 相 关 质 量 证 签。9.5 按 照 相 关 档 案 管 理 规 定,建 立 健 全 生 产 经 营 档 案。9.6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应 达 到 环 保 要 求;建 立 投 入 品 使 用 台 账,做 到 专 人 专 柜 管 理;做 好 废 弃 物 的 收 集 管理。9.7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制 度,落 实 安 全 责 任 和 措 施。9.8 具 有 一 定 的 科 技 研 发 和 技 术 创 新 能 力。配 有 相 关 专 业 技 术 人 员,其 中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不 少 于 1 名,中 级 技 术 职 称 不 少 于 2 名。9.9 册 有 商 标,实 施 品 牌 化 运 作,市 场 口 碑 良 好。9.1 0 生 产 经 营 账 务 清 楚、真 实、完 整、合 法。1 0 效 益1 0.1 经 济 效 益:以 苗 木 生 产 为 主 的 示 范 园 年 综 合 收 益 达 到 3 0 0 0 元/6 6 7 m 以 上,以 花 卉 生 产 为 主 的 示范 园 年 综 合 收 益 达 到 1 0 0 0 0 元/6 6 7 m 以 上;以 苗 木 花 卉 精 深 加 工 为 主 的,年 产 值 5 0 0 万 元 以 上;以 休 闲观 光 为 主 的,综 合 收 益 2 0 0 万 元 以 上。1 0.2 生 态 效 益:可 提 高 当 地 植 被 覆 盖 度,具 有 固 碳 释 氧、防 尘 降 噪、净 化 环 境 等 生 态 功 能。1 0.3 社 会 效 益:承 担 新 品 种、新 技 术 示 范 推 广 工 作;吸 纳 当 地 农 民 特 别 是 贫 困 户 入 园 工 作,带 动 农 民增 收。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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