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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60 CCS A 90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1063 2021 民事诉讼 委托协议 准则 Guidelines for entrustment agreement of civil procedure 2021-04-30 发布 2021-08-01 实施 天津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1063 2021 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本文件 由天 津市 司法 局提 出并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天 津市 律师协 会。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毛博 文、张 晓丽、曹 会杰、柴 广、吴 天全、陈 松、许鲲、潘卉 杰、王志 峰。DB12/T 1063 2021 1 民 事诉讼 委托协议 准则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民 事诉 讼委 托协议 的基 本要 求及 构成。本文件 适用 于民 事委 托活 动的协 议文 件的 编写。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本文件 没有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民 事诉 讼 委 托协 议 entrustment agreement of civil procedure 平等主 体的 自然 人、法人、其他 组织 与本 市依 法核 准注册 的律 师事 务所、基 层法律 服务 所之间,针对约定 的民 事诉 讼委托 行 为设立、变 更、终止 民事 权利义 务关 系的 协议。3.2 民事 辩 护委 托协 议标 的 the target of the civil procedure entrustment agreement 民事诉 讼委 托协 议各 签订 方基于 委托 协议 权利 和义 务共同 指向 的对 象。注:本文件所称标的是指委托协议指向的 服务提供方向 服务需求方提供的民事诉讼 代理服务的法律事务。4 基本要 求 民事诉 讼委 托协 议的 订立、生效、履 行、变 更和 转让、权利义 务终 止和 违约 责 任等,应严 格遵 守 中 4.1 华人民 共和 国民 法典 的 规定,并应 遵守 合同 内容 所涉的 我国 其他 有关 法律、法规、规 章等 规 范 性 法 律文件。民事诉 讼委托 协议 的订立 和履行 应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诚实 信用、协商 一致的 原则,尊 重 社 4.2 会公德,维 护经 济秩 序,保护社 会公 共利 益。民事诉 讼委 托协 议应 优先 采用书 面形 式,以委 托协 议 书、信 件和 数据 电文(包 括 电报、电传、传 真、4.3 电子数 据交换 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 有形地 并可 被证明 地表现 所载内 容的 形式订 立,有 法律特 殊规 定的 从其规定。民事诉 讼委托 协议 各签订 方应树 立依法 委托、风险 控制等 法律意 识,宜建立 委托协 议风险 评 估、4.4 委托协 议谈 判、委 托 协议 和单证 保管、委 托协 议履 行过程 监控 等委 托协 议管 理制度。5 委托协 议的 构成 基本构 成 5.1 民事诉 讼委 托协 议包 括约 首部分、主 文部 分、约尾 部分。DB12/T 1063 2021 2 约首部 分 5.2 约首部 分应 明确 完整 地列 出以下 信息:委托协 议名 称及 委托 协议 编号;委托协 议所 有签 订方 名称,需要时 可增 加所 有签 订方 的通讯 地址、联系 电话、联系人 等其 他 信息;需要时,可 注明 统一 和明 确的关 键术 语的 定义、中 文或外 文缩 写的 指称 等;需要时,可 增加 序言,说 明委托 协议 的缔 约依 据、原则、过程 以及 批准 机关 和程序 等内 容。主文部 分 5.3 5.3.1 基本 内容 5.3.1.1 民事诉 讼委托 协议 的主文 部分应 体现委 托协 议订立 的目的 和内容,并 涵盖委 托协议 从订 立 到终止全 过程 中委 托协 议所 有签订 方的 权利 义务,委 托协议 主文 至少 应包 括以 下内容:委托协 议标 的,即民 事诉 讼 内容;委托协 议各 签订 方应 为本 委托协 议履 行所 提供 的条 件(如:人 员、保障 体系、信息系 统等);服务期 限;服务履 行方 式;服务费 用及 结算 方式;不可抗 力的 处理 约定;保密责 任;违约责 任;变更与 转让;诉讼过 程中 其他 费用 的担 负及结 算;争议解 决。5.3.1.2 民事诉 讼委 托协 议主 文还 可根据 需要 增加 例外 条款、补充 条款、委 托协 议附 件 等内容,民事诉讼委托 协议 要素 可参 见附 录 A.5.3.2 民事诉 讼内 容 委托协 议签订 方应 根据委 托协议 所包括 的民 事诉讼 环节,设置民 事诉 讼内容 条款,并 致力 于保 证 条款内容 明确 无歧 义:约定民 事诉 讼形 式、范围、所处 程序、争 议双 方当 事人名 称、标的 额等,以 及服务 提供 过程中各签 订方 应享 有的 权利 和应承 担的 义务 等;约定标 的民 事诉 讼的 全部 内容,包括 民事 诉讼 代理 服务提 供过 程中 附带 或可 能附带 发生 的额外服务 内容,如 反诉、增 加 诉讼请 求、关联 其他 诉讼 等;约定民 事诉 讼所 涉服 务的 项目、阶段 和数 量或 流量、计量 单位 及方 法、要求、交接 条件 及要求,信 息跟 踪及 反馈 要求,验收 原则 和方 法等;约定民 事诉 讼服 务项 目的 受指派 律师,如 受指 派人 员为实 习人 员的,还 应当 标注其 身份;民事诉 讼实 施过 程中,委 托 方同意 受托 方之 外的 第三 方参与 或配 合的,宜 在委 托 协议中 明示;当委托 协议 包括 两个 以上 签订方 时,应对 每一 签订 方在民 事诉 讼过 程中 应承 担的义 务和 对应的权利 进行 明确 约定;涉及公 共安 全、国 家安 全、涉 密等 特殊 案件 的民 事 诉讼,应依 据国 家有 关法 律、法 规、规章 或其他规 范性 文件 明确 相关 民事诉 讼直 接提 供方 的资 质、能 力、管理 和过 程控 制要求 等;约定签 订方 认为 有必 要约 定的其 他内 容。DB12/T 1063 2021 3 5.3.3 服务验 收 案件结 束时 应进 行验 收。对法律 服务 的验 收应 有明 确的标 准和 操作 规则,检 验规则 应由 委托 协 议 各签订方 共同 确定,宜 明确 检验内 容、检验 方法 等。5.3.4 费用与 结算 民事诉 讼委托 协议 中应明 确给出 计价方 式、结算方 式和费 用变更 约定,应包 括 各签订 方在委 托协 议中明确 约定的 所有 民事诉 讼的对 价,宜 详细、明确,如需变 更应由 委托 协议各 签订方 形成一 致的 意思 表示,并 以书 面等 证据 形式 予 以确定。5.3.5 不可抗 力的 处理 5.3.5.1 民 事 诉 讼 委托 协 议 签订 方宜 对 不 可 抗力 发 生 时责 任的 免 除 条 件及 处 理 措施 进行 约 定,并 纳入民事诉 讼委 托协 议条 款。5.3.5.2 民事诉 讼委 托协 议中 不可 抗力条 款宜 明示 以下 内容:委托协 议签 订方 共同 商定 的、属 于不 可抗 力的 情况;不可抗 力发 生时,责 任的 免 除约定 及条 件;不可抗 力发 生时,委 托协 议签订 方应 履行 的义 务;不可抗 力发 生后,委 托协 议 继续履 行或 终止 的约 定及 条件。5.3.6 保密条 款 民事诉 讼委 托协 议应 设置 保密条 款,特 别是 涉及 商 业秘密、个人 隐私 等不 宜 公开审 理的 案件,应明确保密 期限、保 密义 务人 范围等。5.3.7 违约条 款 5.3.7.1 民事诉 讼委 托协 议应 设置 违约条 款,列示 对委 托协 议 各签订 方违 约的 认定、索 赔 及补救 措施 等内容。5.3.7.2 违约认 定可 包括:违 约行 为 定义、违约 认定 方法、责 任划分 原则,赔 偿及 支付 约定等。5.3.7.3 索赔可 包括:索 赔程 序、索 赔费用 划分 等。5.3.7.4 补救措 施可 约定:委 托协 议 各签订 方应 采取 的补 救措 施、解 决办 法等。5.3.8 变更与 转让 5.3.8.1 民事诉 讼委 托协 议宜 设置 交更与 转让 条款,列 示委 托 协议可 变更 或转 让的 条件、形式和 内 容 等。5.3.8.2 民事诉 讼委 托协 议的 变更 与转让 不得 违反 国家 有关 法律规 定。5.3.9 特殊条 款 5.3.9.1 约定紧 急情况 或其 他特殊 情况下 标的服 务与 预期发 生变化 时,委 托协 议各签 订方的 权利、义务、责 任的 重新 确定。5.3.9.2 约定其 他需 要的、委 托协 议签订 方之 间的 特殊 约定。约尾部 分 5.4 委托协 议约 尾部 分应:明确约 定委 托协 议起 始和 终止时 间或 条件;约定委 托协 议附 件的 效力;需要时,约 定委 托协 议不 可转让 或转 让的 条件;DB12/T 1063 2021 4 包含委 托协 议各 签订 方授 权代表 签字 及组 织公 章;明示委 托协 议份 数、签订 日期和 地点;明示委 托协 议发 生争 议的 管辖地 点。补充部 分 5.5 民事诉 讼委托 协议 可根据 需要设 置补充 部分,补充 部 分可约 定委托 协议 附件的 序号、名称及 内容,也包括 主委 托协 议的 补充 协议。DB12/T 1063 2021 5 A A 附录A(资料 性)民事诉 讼 委 托协 议要 素 本附录 给出了 通用 民事诉 讼委托 协议的 要素,供律 师 事务所 编制委 托协 议时参 考,实 际委托 协议 签订中的 具体 结构 和内 容仍 应以委 托协 议各 签订 方协 商约定 为准。示例:1 委 托协 议签 订各 方名 称 及基本 信息 2 民 事诉 讼内 容 2.1 服务 指向 说明 2.2 服务 所涉 民事 诉讼 环 节要求 2.3 服务 履行 方式 要求 2.4 服务 交接 及验 收要 求 2.5 其他 特殊 说明 3 服 务期 限 4 民 事诉 讼委 托方 权利 5 民 事诉 讼委 托方 义务 6 民 事诉 讼受 托方 权利 7 民 事诉 讼受 托方 义务 8 费 用和 结算 8.1 法律 服务 费用 标准 8.2 支付 方式 8.3 其他 有关 说明 8.4 诉讼 过程 中其 他费 用 的担负 及结 算 9 不 可抗 力的 处理 9.1 不可 抗力 内容 的约 定 9.2 不可 抗力 发生 后的 处 理 10 保密 10.1 保密 内容 约定 10.2 保密 期限 约定 10.3 特殊 情况 处理 11 违 约责 任 11.1 违约 及应 承担 的违 约责任 的约 定 11.2 违约 金的 约定,违 约损失 赔偿 额或 其计 算方 法的约 定等 11.3 违约 赔偿 的支 付 12 争 议的 解决 12.1 争议 解决 原则 12.2 争议 解决 途径 12.3 其他 有关 说明 13 变 更和 转让 13.1 许可 变更 的条 件 13.2 交更 程序 及要 求 13.3 许可 转让 的条 件 13.4 转让 程序 及要 求 DB12/T 1063 2021 6 14 委 托协 议的 生效 14.1 委托 协议 及其 附件 说明 14.2 委托 协议 有效 期 14.3 委托 协议 生效 条件 14.4 委托 协议 持有 情况 说明 15 委 托协 议各 方签 章及 签订日 期、地点 16 补 充部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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