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DB32/T 3964-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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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 R 07 DB32 江苏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3964-2020 民用建筑 能效测评 标识标准 Standard forenergy efficiency evaluation and labeling of civil buildings 2020 12 30 发布 2021 05-01 实施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江苏 省住 房和城乡建 设厅 DB32/T 3964-2020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语.1 4 总则.3 5 基本规 定.3 6 测评标 识方 法.4 6.1 建 筑能 效测 评标 识流程.4 6.2 建 筑能 效测 评.6 6.3 建 筑能 效测 评实 测评估.6 6.4 建 筑能 效测 评报 告.6 6.5 建 筑能 效标 识.6 7 居住建 筑能 效测 评.8 7.1 一 般规 定.8 7.2 基 础项.8 7.3 规 定项.8 7.4 选 择项.14 8 居住建 筑能 效实 测评 估.16 8.1 一 般规 定.16 8.2 基 础项.16 8.3 规 定项.16 8.4 选 择项.16 9 公共建 筑能 效测 评.18 9.1 一 般规 定.18 9.2 基 础项.18 9.3 规 定项.18 9.4 选 择项.22 10 公共建 筑能 效实 测评 估.24 10.1 一般 规定.24 10.2 基础 项.24 10.3 规定 项.24 10.4 选择 项.25 附录A 建 筑能 效测 评标 识相对 节能 率计 算方 法.26 A.1 居住 建筑.26 DB32/T 3964-2020 II A.2 公共 建筑.27 附录B 居 住建 筑能 效测 评汇总 表.29 附录C 公 共建 筑能 效测 评汇总 表.32 附录D 居 住建 筑围 护结 构热工 性能表.35 附录E 公 共建 筑围 护结 构热工 性能 表.36 附录F 居 住建 筑能 效实 测评估 汇总 表.37 附录G 公 共建 筑能 效实 测评 估 汇总 表.38 DB32/T 3964-2020 I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由江 苏省 住房 和城 乡 建设 厅提 出并 归口。本标准 负责 起草 单位:江 苏省住 房和 城乡 建设 厅科 技发展 中心、南 京工 大建 设工程 技术 有限 公司。本标准 参加 起草 单位:江 苏省建 筑科 学研 究院 有限 公司、昆 山市 建设 工程 质 量检测 中心、苏州 市建设工程 质量 检测 中心 有限 公司、淮安 市建 筑科 学研 究院有 限公 司、泰州 市同 一建设 工程 质量 检 测 有 限 公司、常 州市 建筑 科学 研究 院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江 苏镇江 建筑 科学 研究 院集 团股份 有限 公司。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龚 红 卫、潘文 佳、季 柳金、许 丹菁、高 兴欢、顾跃 进、常儇宇、李振 全、周 绍勇、马 卫星、许 鸣、华实、仇铮、颜 萱、管超、王 中原、付杰。DB32/T 3964-2020 1 民 用建筑 能效测评 标识标 准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民 用建 筑能 效测评 标识 的术 语、总 则、基 本规 定、测 评标 识方 法、居住 建筑 能效 测 评、居住建筑 能效 实测 评估、公 共建筑 能效 测评 和公 共建 筑能效 实测 评估。本标准 适用 于江 苏省 新建 民用建 筑能 效测 评标 识,改建和 扩建 民用 建筑 能效 测评标 识可 参照 执行。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注日 期的版 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 件,其最新 版本(包 括所 有的 修改单)适 用于 本文 件。GB50189 公 共建 筑节 能设 计标准 JGJ26 严寒 和寒 冷地 区居 住建筑 节能 设计 标准 JGJ134 夏 热冬 冷地 区居 住 建筑节 能设 计标 准 DGJ32/J96 江苏 省公 共建 筑节能 设计 标准 DGJ32/J71 江苏 省居 住建 筑热环 境和 节能 设计 标准 DGJ32/J87 太阳 能光 伏与 建筑一 体化 应用 技术 规程 JGJ/T132 居 住建 筑节 能检 测标准 JGJ/T177 公 共建 筑节 能检 测标准 DGJ32/TJ130 地源 热泵 系 统检测 技术 规程 DGJ32/TJ126 太阳 能光 伏 与建筑 一体 化工 程检 测规 程 DGJ32/TJ191 供暖 通风 与 空气调 节系 统检 测技 术规 程 DGJ32/TJ194 绿色 建筑 室 内环境 检测 技术 标准 DGJ32/TJ170 太阳 能热 水 系统建 筑应 用能 效测 评技 术规程 DGJ32/TJ171 地源 热泵 系 统建筑 应用 能效 测评 技术 规程 3 术语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建筑物 用能 系统 building energy system 与建筑 物同 步设 计、同步 安装的 用能 设备 和设 施。居住建 筑的 用能 设备 主要 是指供 暖空 调系 统 和 照 明 系统等,公共 建筑 的用 能设 备 主要是 指供 暖空 调系 统、照 明系统 和生 活热 水等;设 施 一般是 指与 设备 相配 套的、为满足 设备 运行 需要 而设 置的服 务系 统。3.2 建筑能 效测 评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evaluation DB32/T 3964-2020 2 对建筑 物能 源消 耗量 及建 筑物用 能系 统的 能源 利用 效率等 性能 指标 进行 检测、计算、评估,并 给 出 其 所处水平 的活 动。3.3 建筑能 效标 识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labeling 对建筑 物能 源 消耗 量及 建筑 物 用能 系统 的能 源利 用效 率 等性 能指 标以 信息 标识 的 形式 进行 明示 的活 动。3.4 建筑能 效实 测评 估 building energy performance measurement and evaluation 对建筑 物实 际使 用能 耗进 行实测,并 对建 筑物 用能 系统的 能源 利用 效率 进行 现场检 测与 判定。3.5 建筑能 效实 测评 估标 识 building energy performance measurement and evaluation labeling 对 建 筑 物 实 际 的 能 源 消 耗 量 及 建 筑 物 用 能 系 统 的 能 源 利 用 效 率 等 性 能 指 标 以 信 息 标 识 的 形 式 进 行 明 示的活动。3.6 比对建 筑 comparitive building 一栋符 合节 能标 准要 求的 假想建 筑,其 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 空间 划分 和使用 功能 与所 测 评 标 识 建筑完全 一致,围 护结 构热 工性能 指标、供 暖空 调系 统和照 明系 统节 能性 能满 足现行 节能 设计 标准。3.7 成品住 房 finished housing 套内所 有的 功能 空间 的固 定面铺 装或 涂饰、管 线及 终端安 装、厨房 和卫 生间 的基本 设施 等全 部完 成,已具备基 本使 用功 能的 住房。3.8 相对节 能率 relative energy saving rate 测评标 识建 筑与 比对 建筑 相比,其节 能量 与比 对建 筑全年 能耗 量之 比。3.9 基础项 basic options 按照现 行建 筑节 能标 准的 要求和 方法,计 算或 实测 得到的 单位 建筑 面积 能耗 量的项 目。3.10 规定项 prescribed options 现行建 筑节 能标 准要 求的 围护结 构、供暖 空调 系统、照明 系统 和生 活热 水系 统等项 目。3.11 选择项 alternative options 对高于 现行 建筑 节能 标准 的用能 系统 和工 艺技 术加 分的项 目。DB32/T 3964-2020 3 4 总则 4.1 为 贯彻 民用 建筑 节能 条例 和 江苏 省绿 色建 筑发展 条例,加 快建 设节 能型居 住建 筑和 公共 建筑,加大建筑 节能 监管 力度,推 动 绿色建 筑发 展,规范 江苏 省 民用建 筑能 效测 评和 标识 工作,结合 江苏 省实 际情 况,修订本 标准。4.2 本 标准 适用 于江 苏省 新 建民用 建筑 能效 测评 标识,改建 和扩 建民 用建 筑能 效测评 标识 可参 照执 行。4.3 民 用建 筑能 效测 评标 识 除应符 合本 标准 外,尚应 符合现 行有 关标 准的 规定。5 基本规 定 5.1 居 住建 筑和 公共 建筑 应分别 进行 建筑 能效 测评 标识。5.2 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应 包括建筑能效测评和建筑 能效实测评估两个阶段的 标识。民用建筑竣工验收 前应按相关规 定对 建筑 的能 源利 用效率 进行 测评 和标 识;建筑能 效实 测评 估应 在建 筑物正 常使 用 1 年后,且 入 住 率大于 30%时 进行。5.3 建筑能效测评应包括 与该建筑物用能系统相连 的管网和冷热源设备,并 在对相关文件资料、部品 和构件性能检 测报 告审 查以 及现 场抽查 检验 的基 础上,结 合建筑 能耗 计算 分析 及实 测结果 进行 测评。5.4 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应 以单栋建筑为对象。对居 住小区中的同类型居住建 筑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时,抽取有代表性 的建 筑单 体进 行测 评,并 作为 同类 型居 住建 筑能效 标识 依据。抽 测数 量不得 少于 10%,且不 得 少于 1栋。同 类型 居住 建筑 能效 测评标 识的 等级 应按 抽测 单体能 效标 识的 最低 级别 确定。5.5 建 筑能 效测 评包 括基 础 项、规 定项 与选 择项,并 应符合 下列 要求:1 基础 项为 计算 或实 测得 到的全 年单 位建 筑面 积供 暖空调 能耗 量或 供暖 空调 和照明 能耗 量;基 础 项 测 评使用的 性能 参数 以施 工过 程中进 场见 证取 样报 告为 主,并 辅以 现场 抽查 的检 测数据。2 规定 项为 除基 础项 外,按照现 行建 筑节 能设 计标 准或节 能检 测标 准要 求,围护结 构、供暖 空 调、照 明系统和 生活 热水 系统 必须 满足的 项目;规 定项 测评 使用的 性能 参数 应以 现场 抽查为 主,并辅 以施 工过 程 中 的施工图 设计 审查 文件 和检 测报告。3 选择 项为 对规 定项 中未 包括的 及国 家鼓 励的 节能 环保新 技术 进行 加分 的项 目。选 择项 测评 使 用 的 性 能参数应 以现 场抽 查为 主,并辅以 施工 过程 中的 施工 图设计 审查 文件 和检 测报 告。DB32/T 3964-2020 4 6 测评标 识方 法 6.1 建筑 能效 测评 标识 流 程 6.1.1 居住 建筑 能效 测评 流 程按 图 6.1.1 进 行。图 6.1.1 居 住建 筑能效 测评流程 测评 项目确 定基 本 资 料 收 集规 定 项 测 评 基 础 项 测 评 选择 项测评文 件 审 查现场 检查性 能 检 测计 算 分 析文 件 审 查现场 检查性 能 检 测计 算 分 析文件 审查现 场 检 查性能 检测软件 评估综合 分析判 断撰写 建筑能 效测评 报告 整改规 定 项 测 评 基 础 项 测 评 选择 项测评性能 检测 获取 实际能 耗量性能 检测综合 评估综 合 分 析 判 断撰 写 建 筑 能 效 实 测 评 估 报 告建 筑 抽 样非 成 品 住 房 能 效 测 评 成品 住房能 效测评不 合 格合格一年 后建筑能效测评建筑能效实测评估出具 建筑能 效测评 报告出具 建筑能 效实测 评估报 告DB32/T 3964-2020 5 6.1.2 公共 建筑 能效 测评 流 程按 图 6.1.2 进 行。测 评项目 确定基 本资料 收集规定项 测评 基础项 测评 选择项测评文 件审查现 场检查性 能检测计 算分析文件 审查现场 检查性能 检测计算 分析文件审 查现场检 查性能检 测软件评 估综 合分析 判断撰 写建筑 能效 测评报 告 整改规定项 测评 基础项 测评 选择项测评性 能检测 获取实 际能耗量性能 检测综合 评估综 合分析 判断撰 写建筑 能效 实测评 估报告不合格合 格一年后建筑能效测评建筑能效实测评估出 具建筑 能效 测评报 告出 具建筑 能效 实测评 估报告 图 6.1.2 公 共建 筑能效 测评流程 DB32/T 3964-2020 6 6.2 建筑 能效 测评 6.2.1 建筑 能效测 评方 法包 括软件 评估、文 件审 查、现场检 查、性能 检测 及计 算分析。6.2.2 基础 项计算 采用 的软 件评估 方法 应符 合现 行建 筑节能 设计 标准 的要 求,应包含 下列 功能:1 建筑 几何 建模 和能 耗计 算参数 的输 入与 设置;2 逐时 的建 筑使 用时 间表 的设置 与修 改;3 可实 现各 种类 型空 调系 统的模 拟及 其运 行调 节;4 全年 逐时 冷、热负 荷计 算;5 全年 供暖 空调 和照 明能 耗计算;6 测评 标识 建筑 和比 对建 筑的建 模与 计算 方法 应一 致。6.2.3 文件 审查应 对文 件的 合法性、完 整性、科 学性 及时效 性等 方面 进行 审查。6.2.4 现场 检查应 采用 现场 核对的 方式,进 行设 计符 合性检 查。6.2.5 性能 检测方 法应 符合 现行建 筑节 能检 测标 准规 定。对 已出 具检 测报 告的 项目,可不 再重 复检 测。6.3 建筑 能效 测评 实测 评 估 6.3.1 建筑 能效测 评实 测评 估方法 包括 统计 分析、现 场性能 检测 及综 合评 估。6.3.2 基础 项测评 应采 用统 计分析 方法。对 设有 用能 分项计 量装 置的 建筑,可 利用能 源消 耗清 单获 得。6.3.3 规定 项测评 应采 用现 场性能 检测 方法。现 场性 能检测 方法 应符 合现 行建 筑节能 检测 标准 规定。6.3.4 选择 项测评 应以 实施 量及节 能效 果为 主要 依据,采用 综合 评估 方法。6.4 建筑 能效 测评 报告 6.4.1 建筑 能效 测评 报告 应包 括下 列内 容:1 建筑 能效 测评 汇总 表;2 建筑 物围 护结 构热 工性 能表;3 建筑 和用 能系 统概 况;4 基础 项计 算说 明书;5 测评 过程 中依 据的 文件、计算 说明 及相 关性 能检 测评估 报告;6 民用 建筑 能效 测评 联系 人、电 话和 地址 等。6.4.2 建 筑能 效实 测评 估 报告 应包 括下 列内 容:1 建筑 能效 实测 评估 汇总 表;2 建筑 和用 能系 统概 况;3 基础 项实 测评 估报 告;4 规定 项实 测评 估报 告;5 选择 项实 测评 估报 告;6 测评 过程 中依 据的 文件、计算 说明 及相 关性 能检 测评估 报告;7 民用 建筑 能效 测评 联系 人、电 话和 地址 等。6.5 建筑 能效 标识 6.5.1 建筑 能效 标识 等级 划 分应符 合 表 6.5.1-1 和表 6.5.1-2 的规定。表 6.5.1-1 居 住建筑能 效标识等 级 标识等级 基础项相对节能率 规定项 选择项 0 15%均满足要求 若得分超过 60 分则再加一星 15%30%30%/DB32/T 3964-2020 7 表 6.5.1-2 公 共建筑能 效标识等 级 标识等级 基础项相对节能率 规定项 选择项 0 15%均满足要求 若得分超过 60 分则再加一星 15%30%30%/注:基础项相对节能率 按本标准附录 A 计算。6.5.2 建 筑能 效实 测评估 标识 应以 建筑 能效 标识 为基础,根 据建 筑能 效实测 评估 的规 定项 和选 择项的 测评 结果进行 标识,并 应符 合下 列规定:1 基础 项为 实测 得到 的单 位建筑 面积 实际 能耗 量;2 规定 项为 按照 现行 节能 检测标 准要 求,围护 结构、供暖 空调 和照 明系 统等 应满足 的项 目;规 定 项 实 测结果应 全部 满足 要求,否 则不予 标识;3 选择 项为 实测 或评 估的 项目,标识 等级 据此 调整。DB32/T 3964-2020 8 7 居住建 筑能 效测 评 7.1 一般 规定 7.1.1 居住 建筑能 效测 评应 在下列 技术 文件 准备 齐全 的基础 上进 行:1 项目 立项、审 批等 文件;2 施工 图设 计文 件;3 围护 结构 保温 材料 性能 检测报 告及 外窗 保温 性能、气密 性检 测报 告;4 供暖 空调 系统 主要 产品 合格证 或性 能检 测报 告;5 围护 结构 热工 性能 检测 报告及 热工 缺陷 检测 报告;6 外墙、屋 面、热桥 部位 和供暖 空调 管道 的保 温施 工做法 或施 工方 案,及与 此有关 的隐 蔽工 程 施 工 质 量验收记 录;7 用能 系统 运行 调试 报告 及系统 节能 性能 检测 报告;8 节能 新技 术应 用情 况报 告;7.1.2 对于 同一 小区 内成 品 住房和 非成 品住 房应 分别 进行能 效测 评;7.2 基础 项 7.2.1 应根 据 江苏 省居 住 建筑热 环境 和节 能设 计标 准DGJ32/J71 有关 规定,通过软 件评 估的 方法,计 算单位建筑 面积 供暖、空 调全 年能耗 量以 及单 位建 筑面 积全年 能耗 量。7.2.2 建筑 能耗软 件评 估计 算所需 要的 数据 应按 下列 方法取 得;当存 在异 议时,应进 行 现 场检 测:1 建筑 构造 尺寸 依据 施工 图纸和 变更 说明;2 建筑 物围 护构 造做 法依 据施工 进场 见证 取样 检测 报告;3 建筑 物外 窗(门)传热 系数、外窗(门)玻 璃遮 阳系数、外 窗(门)气密 性依据 施工 进场 见 证 取 样 检测报告;4 外墙、屋 面、楼面 及地 面保温 材料 的导 热系 数依 据施工 进场 见证 取样 检测 报告,其厚 度按 施 工 验 收 时的平均 厚度;5 建筑 物热 工缺 陷依 据外 围护结 构热 工缺 陷检 测报 告;6 建筑 物照 明依 据照 明系 统节能 检测 报告。7.2.3 居住 建筑基 础项 相对 节能率 计算 方法 应按 本标 准附 录 A.1 进 行。7.3 规定 项 夏热冬冷地区 7.3.1 围护 结构 1 建筑 外窗 气密 性等 级不 应低于 现行 节能 标准 规定 的要求。2 外围 护结 构保 温需 严格 按照设 计要 求施 工,对容 易形成 热桥 的部 位均 应采 取保温 措施,保 证 热 桥 部 位的传热 阻不 小于 江 苏省 居住建 筑热 环境 和节 能设 计标准 DGJ32/J71 的规 定。3 外门 窗洞 口周 边墙 面保 温及节 点的 密封 方法 和材 料应符 合现 行节 能设 计标 准要求,外 窗(门)框 与 墙体之间 的缝 隙应 采用 高效 保温材 料填 堵,不得 采用 普通水 泥砂 浆补 缝。4 外窗 的可 开启 面积 的比 例按设 计和 现行 有关 标准 执行。5 南向 外窗 应设 置外 遮阳 设施。7.3.2 空调 与供暖 系统 1 除当 地电 力充 足和 供电 政策支 持、或者 建筑 所在 地无法 利用 其他 形式 的能 源外,居住 建筑 不 应 采 用 直接电热 采暖。2 采用 电机 驱动 的蒸 汽压 缩循环 冷水(热泵)机组,其在名 义制 冷工 况和 规定 条件下 的性 能系 数(COP)应符合 下列 规定:DB32/T 3964-2020 9 1)水冷 定频 机组 及风 冷或 蒸发冷 却机 组的 性能 系数(COP)不 应低 于表 7.3.2-1 的 数值;2)水冷 变频 离心 式机 组的 性能系 数(COP)不应 低于 表 7.3.2-1 中数值 的 0.93 倍;3)水冷 变频 螺杆 式机 组的 性能系 数(COP)不应 低于 表 7.3.2-1 中数值 的 0.95 倍。表 7.3.2-1 名 义制 冷工况 和 规定条 件下冷水(热泵)机组 的制冷 性能系数(COP)类型 名义制冷量 CC(kW)性能系数(W/W)水冷 活塞式/涡旋式 CC528 4.20 螺杆式 CC528 528CC1163 CC1163 4.80 5.20 5.60 离心式 CC1163 1163 CC2110 CC2110 5.30 5.60 5.90 风冷或蒸发冷却 活塞式/涡旋式 50 50 2.70 2.90 螺杆式 50 50 2.90 3.00 3 采用 名义 制冷 量大 于 7.1kW、电机 驱动 的单 元式 空 气调节 机、风管 送风 式和 屋顶式 空气 调节 机组 时,其在名 义制 冷工 况和 规定 条件下 的能 效比(EER)不应低 于 表 7.3.2-2 的数值。表 7.3.2-2 名 义制 冷工况 和规定条 件下单元 式空气 调节机、风管 送风式和 屋顶式 空气调 节机组 能效比(EER)类型 名义制冷量 CC(kW)能效比 EER(W/W)风冷 不接风管 7.1 CC14.0 2.80 CC 14.0 2.75 接风管 7.1 CC14.0 2.60 CC 14.0 2.55 水冷 不接风管 7.1 CC14.0 3.55 CC 14.0 3.40 接风管 7.1 CC14.0 3.25 CC 14.0 3.15 4 采用 多联 式空 调(热泵)机组 时,其在 名义制 冷 工况和 规定 条件 下的 制冷 综合性 能系 数 IPLV(C)不应低于 表 7.3.2-3 的数 值。表 7.3.2-3 名 义制 冷工况 和规定条 件下多联 式空调(热泵)机组 制冷综合 性能系 数 IPLV(C)名义制冷量 CC(kW)制冷综合性能系数 IPLV(C)CC28 4.00 28CC84 3.95 CC 84 3.80 5 空调 冷(热)水 系统 耗电 输 冷(热)比EC(H)R-a 应满 足下式 的要 求:DB32/T 3964-2020 10(7.3.2)式中:EC(H)R-a 空调冷(热)水 系统 循环 水泵的 耗电 输冷(热)比;G 每台运 行水 泵对 应的 流量(m/h);H 每台运 行水 泵对 应的 扬程(mH2O);b 每台运 行水 泵对 应的 工作 点效率;Q 设计冷(热)负 荷(kW);T 规定的 计算 供回 水温 差();A 与水泵 流量 有关 的计 算系 数,按 表 7.3.2-4 选取;B 与机房 及用 户的 水阻 力有 关的计 算系 数,按 表 7.3.2-5 选取;与 L 有关的计 算系 数,按 表 7.3.2-6 和 7.3.2-7 选 取;L 从冷热 机房 出口 至该 系统 最远用 户供 回水 管道 的总 输送长 度(m)。表 7.3.2-4 A 值 设计水泵流量 G G60m/h 60m/h G200m/h G 200m/h A 值 0.004225 0.003858 0.003749 表 7.3.2-5 B 值 系统组成 四管制单冷、单热管道 B 值 两管制热水管道 B 值 一级泵 冷水系统 28 热水系统 22 21 二级泵 冷水系统 33 热水系统 27 25 表 7.3.2-6 四管制 冷、热 水管道系 统的 值 系统 管道长度 L 范围(m)L400m 400m L 1000m 1000m 冷水=0.02=0.016+1.6/L=0.013+4.6/L 热水=0.014=0.0125+0.6/L=0.009+4.1/L 表 7.3.2-7 两管制 热水管 道系统的 值 系统 地区 管道长度 L 范围(m)L400m 400m L 1000m 1000m 热水 寒冷=0.009=0.0072+0.72/L=0.0059+2.02/L 夏热冬冷 0.0024=0.002+0.16/L=0.0016+0.56/L 冷水 0.02=0.016+1.6/L=0.013+4.6/L 6 集中 式供 暖空 调系 统应 利用自 动控 制系 统进 行运 行管理。7 集中 供暖 空调 系统 的室 内末端 设备 应满 足使 用时 间分室 可控、室 内温 度分 室可调。8 集中 供暖 空调 系统 应安 装住户 分户 用热 或用 能计 量装置。9 集中 式空 调水 系统 应采 取有效 的水 力平 衡措 施。10 对 于设 置集 中供 暖的 居 住建筑,按 照本 标准 第 7.3.6 条执 行。7.3.3 照明 系统 成 品 住 房 内 部、公 共 区 域 及 非 成 品 住 房 公 共 区 域 的 照 度 和 照 明 功 率 密 度 应 符 合 建 筑 照 明 设 计 标 准 GB50034 中 相关 要求。7.3.4 生活 热水系 统 DB32/T 3964-2020 11 采用太 阳能 热水 供应 系统 的居住 建筑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1 6 层及 6 层以 下的 居住 建 筑,所 有住 户应 采用 太阳 能热水 供应 系统;2 超过 6 层 的居 住建 筑应 至少为 最高 供水 分区 内的 每户设 置太 阳能 热水 供应 系统,且应 用总 层 数 不 少 于6 层。DB32/T 3964-2020 12 寒冷地区 7.3.5 围护 结构 1 建筑 外窗 气密 性等 级不 应低于 现行 节能 标准 规定 的要求。2 外围 护结 构保 温应 严格 按设计 要求 施工,对 容易 形成热 桥的 部位、外 窗(门)洞口 室外 部分 的侧 墙 面、变 形 缝 处 均 应 采 取 保 温 措 施,以 保 证 热 桥 部 位 的 传 热 阻 不 小 于 江 苏 省 居 住 建 筑 热 环 境 和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DGJ32/J71 的规 定。3 外门 窗洞 口周 边墙 面保 温及节 点的 密封 方法 和材 料应符 合现 行节 能设 计标 准要求,外 窗(门)框 与 墙体之间 的缝 隙,应采 用高 效保温 材料 填堵,不 得采 用普通 水泥 砂浆 补缝。4 北 向 的 卧 室、起 居 室 的 外 窗 为 凸 窗 时,传 热 系 数 应 满 足 江 苏 省 居 住 建 筑 热 环 境 和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DGJ32/J71 的规 定。5 南向 外窗 应设 置外 遮阳 设施。7.3.6 供暖 系统 1 只有 当符 合下 列条 件之 一时,允许 采用 电加 热设 备作为 供暖 热源:1)无城 市或 区域 集中 供热,且采 用燃 气、煤、油等 燃料受 到限 制,同时 无法 利用热 泵供 暖的 建筑;2)利用 可再 生能 源发 电,且其发 电量 能满 足建 筑自 身电加 热用 电量 需求 的建 筑;3)利用 蓄热 式电 热设 备在 夜间低 谷电 进行 供暖 或蓄 热,且 不在 用电 高峰 和平 段时间 启用 的建 筑;4)电力 供应 充足,且 当地 电力政 策鼓 励用 电供 暖时。2 名义 工况 和规 定条 件下,锅炉 的热 效率 不应 低于 表 7.3.6-17.3.6-3 的 数值:表 7.3.6-1 燃 液体 燃料、天然气锅 炉名义工 况下的 热效率(%)注:锅炉类型及燃料种类 注:锅炉热效率(%)注:燃油燃气锅炉 注:重油 注:90 注:轻油 注:90 注:燃气 注:92 表 7.3.6-2 燃生物 质锅炉 名义工况 下的热效 率(%)注:燃料种类 注:锅炉额定蒸发量D(t/h)/额定 热效率Q(MW)注:D10/Q7 注:D 10/Q 7 注:锅炉热效率(%)注:生物质 注:80 注:86 表 7.3.6-3 燃煤锅 炉名义 工况下的 热效率(%)注:锅炉类型及燃料种类 注:锅炉额定蒸发量D(t/h)/额定 热效率Q(MW)注:D20/Q14 注:D 20/Q 14 注:锅炉热效率(%)注:层状燃烧锅炉 注:类烟煤 注:82 注:84 注:流化床燃烧锅炉 注:88 注:88 注:室燃(煤粉)锅炉产品 注:88 注:88 3 采用 户式 燃气 炉作 为热 源时,应设 置专 用的 进气 及排烟 通道,并 应符 合下 列要求:1)燃气 炉自 身必 须配 置有 完善且 可靠 的自 动安 全保 护装置;2)设备 应达 到 家 用燃 气 快速热 水器 和燃 气供 暖热 水炉能 效限 定值 及能 效等 级GB20665 中节 能评 价等级要 求;DB32/T 3964-2020 13 3)具有 同时 自动 调节 燃气 量和燃 烧空 气量 的功 能,并配置 有室 温控 制器;4)配套 供应 的循 环水 泵的 工况参 数与 供暖 系统 的设 计要求 相匹 配。4 集中 式供 暖系 统热 水循 环水泵 的耗 电输 热比(EHR),应按 式 7.3.6-1 计算,并符合 式 7.3.6-2 的要 求。(7.3.6-1)式中:EHR 循 环水 泵 的耗电 输热 比;G 每 台运 行水泵 的 流量(m/h);H 每 台运 行水泵 对 应的扬 程(m 水 柱);b 每 台水 泵对 应的 工作点 效率;Q 设 计热 负荷(kW);(7.3.6-2)t 供 回水 温度 差();A 与水 泵流 量相 关 的计算 系数,应 按 表 5.3.6-5 选取;B 与机 房及 用户 的水 阻力有 关的 计算 系数,一 级泵系 统 B=20.4,二 级泵 系统 B=24.4;L 室外 主干 线(包 括供回 水管)总 长度(m);与 L 有关的计 算系数,按 下规 定选 取或 计算:当 L400m 时,=0.0115;当 400 L 1000m 时,=0.003833+3.067/L;当 L1000m 时,=0.0069。表 7.3.6-5 A 值 注:水泵流量G 注:G60m/h 注:200 m/hG 60 m/h 注:G 200 m/h 注:A 取值 注:0.004225 注:0.003858 注:0.003749 5 锅炉 房和 热力 站的 总管 上,应 设置计 量总 供热 量 的热量 计量 装置;建筑 物的 热力入 口处,必须 设 置 热 量表,作 为该 建筑 物供 暖耗 热量的 结算 点;室 内供 暖系 统根据 设备 形式 和使 用条 件设置 热计 量装 置。6 供暖 空调 系统 应设 置自 动室温 调节 装置。7 集中 式供 暖系 统中 室外 及室内 水系 统应 采取 有效 的水力 平衡 措施。8 区域 供热 锅炉 房和 热力 站,除必 须配 置必 要的 保 证安全 运行 的控 制环 节外,还 应配 置保 证供 热 质 量 及实现节 能的 下列 环节:1)按需 供热,设 置供 热量 自动控 制装 置(气候 补偿 器);2)实时 监测。9 当供 热锅 炉房 采用 自动 监测与 控制 的运 行方 式时,应符 合下 列要 求:1)计算 机自 动监 测系 统应 具备全 面、及时 地 反 映锅 炉运行 状况 的功 能;2)应随 时测 量室 外的 温度 和整个 热网 的需 求,按照 预先设 定的 程序,通 过改 变投入 燃料 量实 现锅 炉供热量调 节;3)应通 过对 锅炉 运行 参数 的分析,及 时对 运行 状态 作出判 断;4)应建 立各 种信 息数 据库,对运 行过 程中 的各 种信 息数据 进行 分析,并 应能 够根据 需要 打印 各类 运行记录,保存 历史 数据;5)锅炉 房、热力 站的 动力 用电、水泵 用电 和照 明用 电应分 别计 量。10 对 于未 采用 计算 机进 行 自动监 测与 控制 的锅 炉房 和热力 站,应设 置供 热量 控制装 置。7.3.7 照明 系统 成 品 住 房 内 部、公 共 区 域 及 非 成 品 住 房 公 共 区 域 的 照 度 和 照 明 功 率 密 度 应 符 合 建 筑 照 明 设 计 标 准 GB50034 中 相关 要求。7.3.8 生活 热水系 统 DB32/T 3964-2020 14 采用太 阳能 热水 供应 系统 的居住 建筑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1)6 层及 6 层以 下的 居住 建筑,所有 住户 应采 用太 阳能热 水供 应系 统;2)超过 6 层 的居 住建 筑应 至少为 最高 供水 分区 内的 每户设 置太 阳能 热水 供应 系统,且应 用总 层数 不 少于 6 层。7.4 选择 项 7.4.1 根据 江苏 省气 候和 自 然资源 条件,充 分利用 太 阳能、地热 能、风 能等 可 再生能 源,应按 表 7.4.1 规 定进行加分。表 7.4.1 居 住建 筑可再 生能源利 用加分值 可再生能源类型 评价标准 区间 分数 太阳能热水系统 集热效率 42%且50%5 50%且65%10 65%15 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 安装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建筑配电装机容量的比例 1%且2%5 2%10 地源热泵系统 地源热泵*设计供热(供冷)量占建筑热(冷)源总装机容量的比例 50%且100%10 100%15 地源热泵*设计生活热水供热量 占建筑生活热水总装机容量的比例 50%且100%5 100%10 空气源热泵系统 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供热量占建筑生活热水总装机容量的比例 50%且100%5 100%10 注*:地源热泵包括土壤源、地 表水、海水、污水、利用电厂冷却水余热等形式的热泵系统。7.4.2 在居 住建筑 规划 布局、单体 设计 时,对自 然通 风进行 优化 设计,实 现良 好的自 然通 风利 用效 果。加 分 方法应符 合下 列规 定:1 在居 住小 区规 划布 局时,进行 室外 风环 境模 拟设 计,且 小区 内未 出现 滞留 区,或 即使 出现 滞 留 但 采 取了增加 绿化、水 体等 改善 措施,应 加 5 分;2 在居 住建 筑单 体设 计时,进行 合理 的自 然通 风模 拟设计,应 加 10 分。7.4.3 在居 住建 筑单 体设 计 时,对自 然采 光进 行优 化 设计,实 现良 好的 自然 采 光效果,设计 文件 数值 满 足 建筑采光 设计 标准 GB50033 的要 求,应加 5 分。7.4.4 在居 住建 筑单 体设 计 时,采 用合 理的 活动 外遮 阳措施,寒 冷地 区应 加 5 分;夏 热冬 冷地 区应 按表 7.4.4规定加 分。表 7.4.4 遮 阳措 施加分 值 项目 区间 分数 采用活动外遮阳窗户(东西向)面积占总窗户面积(东西向)的比例 0%且50%5 50%10 采用活动外遮阳窗户(南向)面积占总窗户面积(南向)的比例 0%且50%5 50%10 7.4.5 采用 城市 热网、工 业 余热作 为生 活用 太阳 能热 水辅助 热源,应 加 5 分。7.4.6 设置 集中式 空调 系统 的居住 建筑,利 用城 市热 网或工 业余 热作 为建 筑物 冬季供 暖热 源,应 加 10 分。DB32/T 3964-2020 15 7.4.7 设置 集中式 空调 系统 的居住 建筑,采 用符 合现 行标准 的能 量回 收系 统(装置),应 加 5 分。7.4.8 空调 冷热 源设 备能 效 等级高 于现 行标 准规 定的 要求时,加 10 分。7.4.9 集中 式供暖 空调 自动 控制系 统能 够具 备实 时建 筑供暖 空调 负荷 预测 功能,加 10 分。7.4.10 冷水 机组 的冷 冻水 出水温 度能 够根 据室 外空 气温度 的变 化进 行阶 段性 调整,加 10 分。7.4.11 当 测评 建筑 未采 用 本标准 第 7.4.1 7.4.10 条 节能措 施时,可 由其 他新 型节能 措施 替代,并 提供 相应 节能技术 分析 报告,加 分方 法应符 合下 列规 定:1 每项 加分 不超 过 5 分,总分不 高 于 15 分;2 每项 技术 节能 率应 不小 于 2%。DB32/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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