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与管理规范DB37/T 3158-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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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40 A16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3159 2018 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 工作规范 2018-03-12 发布 2018-04-12 实施 山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37/T 3159 2018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基 本要 求.2 4.1 机构.2 4.2 仲裁 员及 办案 辅助 人 员.2 5 受 理范 围与 管辖.2 5.1 受理 范围.2 5.2 管辖.3 6 送达.3 7 普 通办 案程 序及 要求.3 7.1 立案 受理.3 7.2 组庭.4 7.3 庭审.4 7.4 审结.4 7.5 归档.5 8 简 易办 案程 序及 要求.5 8.1 立案 受理.6 8.2 组庭.6 8.3 庭审.6 8.4 审结 及归 档.6 9 集 体争 议案 件处 理要 求.6 9.1 总体 要求.6 9.2 仲裁.6 10 仲 裁监 督.7 10.1 内部 监督.7 10.2 外部 监督.7 10.3 改进.7 附录A(资 料性 附录)仲裁规 范文 明用 语.8 DB37/T 3159 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由山 东省 人力 资源 与社会 保障 厅提 出并 归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山东 省 标准化 研究 院、山 东省 人 力资源 和社 会保 障厅、山 东省劳 动人 事争 议仲 裁院。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曲 发 川、赵红 红、韩春 梅、朱 晓 芃、王世 卓、王平、刘世 芹、高 进华、齐 婧妍、薛阳。DB37/T 3159 2018 1 劳 动人事 争议仲裁 工作规 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劳 动人 事争 议仲裁 的基 本要 求、仲裁 受理范 围与 管辖、送 达、普通办 案程 序与 要求、简易办 案程 序与 要求、集 体争议 案件 仲裁 要求、仲 裁监督 等。本标准 适用 于我 省劳 动人 事争议 仲裁 办案 工作。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 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DB37/T 3158-2018 劳动 人事争 议仲 裁院 建设 与管 理规范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劳动人 事争 议案 件(简称“争议 案件”)当事人 基于 劳动 人事 关系,因行 使权 利与 履行 义务 产生纠 纷而 形成 的案 件。3.2 劳动人 事争 议仲 裁委 员会(简称“仲 裁委 员会”)由人民 政府 依法 设立,独 立处理 争议 案件 的专 门机 构。3.3 劳动人 事争 议仲 裁院(简 称“仲 裁院”)仲裁委 员会 下设 实体 化的 办事机 构,具体 承担 仲裁 委员会 的日 常工 作。3.4 劳动人 事争 议仲 裁庭(简 称“仲 裁庭”)仲裁委 员会 处理 争议 案件 的基本 组织 形式。3.5 劳动人 事争 议仲 裁员(简 称“仲 裁员”)由仲裁 委员 会聘 任,依法 处理争 议案 件的 专业 工作 人员。仲裁 员分 为专 职仲 裁员和 兼职 仲裁 员。DB37/T 3159 2018 2 3.6 简单劳 动人 事争 议案 件(简称“简单 争议 案件”)权利义 务关 系明 确、事实 清楚、适用 法律 法规 明确 的争议 案件。3.7 集体劳 动人 事争 议案 件(简称“集体 争议 案件”)劳动者 一方 在十 人以 上并 有共同 请求 的争 议案 件,或因履 行集 体合 同发 生的 劳动争 议案 件。3.8 仲裁当 事人(简 称“当事 人”)因劳动 权利 义务 发生 纠纷,以自 己的 名义 参加 仲裁 活动的 自然 人、法人 或其 他组织。4 基本要 求 4.1 机构 4.1.1 仲裁委 员会 按照 统筹 规划、合理 布局 和适 应实 际需 要的原 则设 立。4.1.2 仲裁委 员会 下设 实体 化的 办事机 构,即仲 裁院,具 体承担 争议 调解 仲裁 等日 常工作。4.1.3 仲裁委 员会 处理 争议 案件 应组成 仲裁 庭,实行 一案 一庭制。仲 裁委 员会 可根 据案件 处理 实际 需要设立 派驻 仲裁 庭、巡回 仲裁庭、流 动仲 裁庭,就 近就地 处理 争议 案件。4.1.4 仲裁委 员会 应有 专门 的仲 裁场所。仲 裁场 所应 悬挂 仲裁徽 章,张贴 仲裁 庭纪 律及注 意事 项等,并配备 仲裁 庭专 业设 备、档案储 存设 备、安 全监 控 设备和 安检 设施 等。具 体 要求参 见DB37/T 3158-2018第 5 章。4.2 仲裁员 及办 案辅 助人 员 4.2.1 仲裁委 员会 应根 据工 作需 要,合 理配 备仲 裁员 和办 案辅助 人员。4.2.2 仲裁员 聘任 应符 合DB37/T 3158-2018 中 6.3.1 的 要 求。4.2.3 仲裁员 应符 合DB37/T 3158-2018 中 6.3.3 和 6.3.4 的要求。4.2.4 记录人 员等 办案 辅助 人员 应认真 履行 职责,严守 工 作纪律,不应 有玩 忽职 守、偏 袒一 方当 事人、泄露案 件涉 及的 国家 秘密、商业 秘密 和个 人隐 私或 擅自透 露案 件处 理情 况等 行为。4.2.5 仲裁工 作人 员在 仲裁 活动 中应统 一着 装,佩戴 仲裁 徽章;应使 用文 明用 语,语言规 范准 确。仲裁规范 文明 用语 参见 附 录A。5 受理范 围与 管辖 5.1 受理范 围 5.1.1 企业、个体 经济 组织、民 办非企 业单 位等 组织 和劳 动者之 间,机关、事 业单 位、社 会团 体和 与其建立 劳动 关系 的劳 动者 之间,因确 认劳 动关 系,订 立、履 行、变更、解 除和 终 止劳动 合同,工 作时 间、休息休 假、社会 保险、福 利、培 训以 及劳 动保 护,劳动报 酬、工伤 医疗 费、经济补 偿或 赔偿 金等 发生 的劳动争 议。DB37/T 3159 2018 3 5.1.2 事业单 位、社会 团体 和与 其建立 人事 关系 的工 作人 员之间 因终 止人 事关 系以 及履行 聘用 合同 发生的人 事争 议。5.1.3 实施公 务员 法的 机关 与聘 任制公 务员 之间、参 照公 务员法 管理 的机 关(单位)与聘任 工作 人员 之间因履 行聘 任合 同发 生的 人事争 议,军队 聘用 单位 与文职 人员 之间 因履 行聘 用合同 等发 生的 人事 争 议。5.1.4 法律、法规、规 章规 定由 仲裁委 员会 处理 的其 他争 议。5.2 管辖 5.2.1 争议案 件由 劳动 合同 履行 地或用 人单 位所 在地 的仲 裁委员 会管 辖。5.2.2 双方当 事人 分别 向劳 动合 同履行 地和 用人 单位 所在 地的仲 裁委 员会 申请 仲裁 的,由 劳动 合同 履行地的 仲裁 委员 会管 辖。5.2.3 有多个 劳动 合同 履行 地的,由最 先受 理的 仲裁 委员 会管辖。劳 动合 同履 行地 不明确 的,由用 人单位所 在地 的仲 裁委 员会 管辖。案 件受 理后,劳 动 合同履 行地 或用 人单 位所 在地发 生变 化的,不改 变 争议仲裁 的管 辖。5.2.4 仲裁委 员会 发现 已受 理案 件不属 于其 管辖 范围 的,应移送 至有 管辖 权的 仲裁 委员会,并 书面 通知当事 人。5.2.5 仲裁委 员会 之间 因管 辖争 议协商 不成 的,应报 请共 同的上 一级 仲裁 委员 会主 管部门 指定 管辖。6 送达 6.1 送达方 式包 括直 接送 达、委托送 达、留置 送达、邮 寄送达、公 告送 达。6.2 因企业 停业 等原 因导 致无 法送达 且劳 动者 一方 在十 人以上 的,或受 送达 人拒 绝签收 仲裁 文书 的,通过在 受送 达人 住所 留置、张贴 仲裁 文书,并 采用 拍照、录像 等方 式记 录的,自留 置、张贴 之日 起 经 过三个工 作日 即视 为送 达。6.3 受送达 人下 落不 明或 通过 直接送 达、委托 送达、留 置送达、邮 寄送 达的 方式 无法送 达的,可 公告送达。采 取公 告送 达的,可在报 纸或 人力 资源 社会 保障部 门网 站发 布公 告,自公告 之日 起三 十日 即视 为送达。7 普通办 案程 序及 要求 7.1 立案受 理 7.1.1 受理条 件 7.1.1.1 案件受 理应 符合 以下 条件:属于 第5 章 规定 的劳 动人 事争议 受理 范围;有明确 的仲 裁请 求和 事实 理由;申请人 是与 本案 有直 接利 害关系 的自 然人、法 人或 其他组 织,有明 确的 被申 请人;属于本 仲裁 委员 会的 管辖 范围。7.1.2 初审 7.1.2.1 立案人 员应 在专 门立 案场 所(窗 口)接收 申请 人的 仲裁申 请。7.1.2.2 立案人 员应 耐心 细致,引 导申请 人清 晰表 达诉 求。7.1.2.3 申请人 申请 仲裁 时应 提交 下 列材 料:仲裁申 请书 及其 副本,申 请书副 本份 数应 与被 申请 人数量 一致;DB37/T 3159 2018 4 申请人 身份 情况 证明,申 请人系 劳动 者的,还 应提 供被申 请人 登记 注册 信息;提交相 关的 证据 复印 件,提交数 应与 申请 书副 本数 相同;委托他 人参 加仲 裁活 动的,提交 授权 委托 书。7.1.2.4 仲裁申 请书 宜由 申请 人填 写,书 写仲 裁申 请确 有困 难的申 请人,可 口头 申请,由立 案人 员记入笔录,经 申请 人签 名、盖章或 捺印 确认。申 请人 申请过 程中 的疑 难问 题,立案人 员应 耐心 解答。7.1.2.5 立案人 员对 申请 材料 进行 初步审 查,仲裁 申请 书不 规范或 材料 不齐 备的,应 当场或 在五 个工作日内 一次 性告 知申 请人 需要补 正的 全部 材料。材 料规范 且齐 备的,立案 人 员应进 行立 案登 记,并 出 具收件回 执。7.1.3 调解建 议与 受理 7.1.3.1 对未经 调解、当 事人 直接 申请仲 裁的 争议,立 案人 员可向 当事 人发 出调 解建 议书,引导 其到调解组 织进 行调 解。7.1.3.2 劳动人 事争 议调 解组 织自 收到调 解申 请之 日起 十五 日内结 束调 解,但是 双方 当 事人同 意延 期的除外。7.1.3.3 对当事 人不 同意 调解 或调 解不成 的争 议,立案 人员 应制作 立案 审批 表,经仲 裁委员 会主 任或其委托 的仲 裁院 负责 人审 批后,在收 到仲 裁申 请之 日起五 个工 作日 内出 具受 理或不 予受 理通 知书,并 依法送达。7.1.3.4 仲裁委 员会 受理 仲裁 申请 后,应 在五 个工 作日 内将 答辩通 知书 及 仲 裁申 请书 副本等 相关 材料送达被 申请 人。7.1.3.5 被申请 人提 交答 辩书 的,仲裁委 员会 应在 五个 工作 日内将 答辩 书副 本送 达申 请人。7.2 组庭 7.2.1 仲裁委 员会 受理 仲裁 申请 后,应 在受 理申 请之 日起 五个工 作日 内组 成仲 裁庭。7.2.2 仲裁庭 由三 名仲 裁员 组成,设首 席仲 裁员。简 单争 议案件 可由 一名 仲裁 员独 任仲裁。7.2.3 仲裁庭 应单 独配 备记 录人 员。7.2.4 仲裁员 依法 回避 或因 故不 能履行 职责 的,仲裁 委员 会应另 行指 定仲 裁员。7.3 庭审 7.3.1 开庭之 前,经双 方当 事人 同意,仲裁 庭可 委托 调解 组织或 其他 具有 调解 能力 的组织、个 人进 行调解。自当 事人 同意 之日 起十个 工作 日内 未达 成调 解协议 的,仲裁 庭应 开庭 审理。7.3.2 仲裁庭 应在 开庭 五个 工作 日前将 开庭 通知 送达 当事 人。7.3.3 开庭审 理前,记 录人 员应 查明当 事人 和其 他仲 裁参 与人到 庭情 况,并逐 一核 对当事 人身 份证 明、授权委 托书 等,宣布 仲裁 庭纪律,向 仲裁 员报 告并 提请开 庭。7.3.4 仲裁员 宣布 开庭,核 对当 事人身 份,告知 当事 人权 利和义 务,宣布 仲裁 庭组 成人员 及案 由,询问当事 人是 否提 出回 避申 请。7.3.5 开庭审 理时,仲 裁员 应听 取申请 人的 陈述 和被 申请 人的答 辩,主持 庭审 调查 和辩论,征 询当 事人最后 意见,引 导并 组织 当事人 进行 裁决 前调 解。7.3.6 记录人 员应 将庭 审情 况如 实记录,形 成庭 审笔 录。7.3.7 参与或 旁听 庭审 的所 有人 员应服 从仲 裁员 指挥,遵 守仲裁 庭纪 律。7.3.8 庭审结 束后,仲 裁员、记 录人员、当 事人 和其 他仲 裁参与 人校 阅庭 审笔 录并 签名或 盖章,当 事人或其 他仲 裁参 与人 拒绝 在庭审 笔录 上签 名或 盖章 的,仲 裁庭 应记 明情 况附 卷。7.4 审结 DB37/T 3159 2018 5 7.4.1 仲裁调 解达 成协 议的,仲 裁庭应 制作 调解 书。调解 书应写 明仲 裁请 求和 当事 人协议 的结 果,并由仲裁 员签 字,经 仲裁 委 员会主 任或 其授 权的 相关 负责人 审批,并加 盖仲 裁 委员会 印章 后,及 时送 达 双方当事 人。调解 书经 双方 当事人 签收 后,发生 法律 效力。7.4.2 调解不 成或 调解 书送 达前,一方 当事 人反 悔的,仲 裁庭应 及时 做出 裁决。7.4.3 裁决应 按照 多数 仲裁 员的 意见作 出,少数 仲裁 员的 不同意 见应 记入 笔录。仲 裁庭不 能形 成多 数意见时,裁 决应 按照 首席 仲裁员 的意 见作 出。7.4.4 记录人 员应 将合 议情 况如 实记录,参 加合 议人 员应 在评议 记录 上签 名。7.4.5 裁决书 应载 明仲 裁请 求、争议事 实、裁决 理由、裁 决结果、当 事人 权利 和裁 决日期。7.4.6 仲裁员 应填 写结 案审 批表,写明 案情 摘要、处 理结 果等,并附 上裁 决书、调 解书或 决定 书等,报仲裁 委员 会主 任或 其委 托的仲 裁院 负责 人审 批后 结案。7.4.7 裁决书 应由 仲裁 员签 名,加盖仲 裁委 员会 印章 后,及时送 达双 方当 事人。对 裁决持 不同 意见 的仲裁员,可 签名,也 可不 签名。7.4.8 仲裁委 员会 应自 受理 仲裁 申请之 日起 四十 五日 内结 案,法 律法 规另 有规 定的 除外。案情 复杂 需要延期 的,经 仲裁 委员 会 主任或 其委 托的 仲裁 院负 责人书 面批 准,可 以延 期 并书面 通知 当事 人,但 延 长期限不 应超 过十 五日。7.4.9 仲裁委 员会 裁决 争议 案件 时,其 中一 部分 事实 已经 清楚,可就 该部 分先 行裁 决。7.4.10 仲裁委 员会 对追 索劳 动报 酬、工 伤医 疗费、经 济补 偿或赔 偿金 的案 件,根据 当事人 的申 请,可裁决先 予执 行,移送 人民 法院执 行。7.4.11 仲裁委 员会 对以 下争 议案 件,依 法适 用终 局裁 决:追索劳 动报 酬、工伤 医疗 费、经 济补 偿或 赔偿 金,不 超过当 地月 最低 工资 标准 十二个 月金 额的争议;因执行 国家 的劳 动标 准在 工作时 间、休息 休假、社 会保险 等方 面发 生的 争议。7.5 归档 7.5.1 审结的 案件 应及 时完 整地 收集、整理 案件 文书 材料,于结 案之 日起 十个 工作 日内立 卷。7.5.2 案件文 书材 料应 包括 仲裁 委员会 在审 理争 议案 件的 全部过 程中,制 作并 使用 的文书 和所 取得 的证据载 体材 料,以及 产生 的其他 具有 法律 效力 或法 律意义 的文 书材 料。7.5.3 仲裁案 卷应 分正 卷和 副卷 两部分 装订,其 中:正卷包 括:仲裁 申请 书、受理(不予 受理)通 知书、答辩 书、当事 人及 其他 仲裁参 加人 的身 份证明材 料、授 权委 托书、调查证 据、勘 验笔 录、当 事人提 供的 证据 材料、委 托鉴定 材料、开庭通知、庭审 笔录、延期 通 知书、撤回 仲裁 申请 书、调解书、裁 决书、决定 书、案件 移送 函、送达回证 等;副卷包 括:立 案审 批表、延 期审理 审批 表、中 止审 理 审批表、调查 提纲、阅 卷笔 录、会议 笔录、评议记 录、结案 审批 表等。7.5.4 全部材 料装 订成 册后,应 编写目 录、页码,按 类别 和时间 顺序 编号 归档,并 使用统 一规 格的 档案盒装 入。7.5.5 仲裁委 员会 应建 立案 卷查 阅制度,允 许当 事人 及其 代理人 依法 查阅、复 制案 卷正卷 材料。7.5.6 仲裁裁 决结 案的 案卷,保 存期不 少于 十年;仲 裁调 解和其 他方 式结 案的 案卷,保存 期不 少于 五年;国 家另 有规 定的,从 其规定。8 简易办 案程 序及 要求 DB37/T 3159 2018 6 8.1 立案受理 8.1.1 符合以 下情 形之 一的 争议 案件,可使 用简 易办 案程 序:标的额 不超 过本 省上 年度 职工年 平均 工资 的;权利义 务明 确、事实 清楚 的;双方当 事人 同意 适用 简易 程序的;法律、法规、规 章规 定的 其他情 形。8.1.2 当事人 双方 同时 到仲 裁委 员会请 求按 照简 易程 序解 决纠纷 的,仲裁 委员 会可 当即立 案审 理。如有特殊 情形 的,也可 择期 另行审 理。8.1.3 仲裁委 员会 应在 受理 之日 起三个 工作 日内,将 适用 简易程 序处 理的 决定 以电 话、传 真、短信、电子邮 件等 简便 方式 告知 当事人。8.1.4 简易处 理的 案件,经 与被 申请人 协商 同意,仲 裁庭 可缩短 或取 消答 辩期。8.1.5 其他立 案受 理要 求参 见 7.1.2,7.1.3 的 要求。8.2 组庭 适用简 易程 序的 争议 案件 可由一 名仲 裁员 独任 仲裁,并由 记录 人员 负责 记录。8.3 庭审 8.3.1 仲裁庭 可根 据案 件情 况确 定举证 期限、开 庭日 期、审理程 序、文书 制作 等事 项,但 应保 障当 事人陈述 意见 的权 利。8.3.2 如发现 案情 复杂,需 要转 为普通 程序 的,经仲 裁委 员会批 准转 为普 通程 序,并及时 通知 双方 当事人。转为 普通 程序 的,审理期 限从 立案 之日 起计 算。8.3.3 以简便 方式 送达 的开 庭通 知,未 经当 事人 确认 或没 有 其他证 据证 明当 事人 已经 收到的,仲 裁庭 不应按撤 回仲 裁申 请处 理或 缺席裁 决。8.3.4 其他庭 审要 求参 见7.3。8.4 审结及 归档 8.4.1 由独任 仲裁 员 提 出裁 决意 见,经 仲裁 委员 会主 任或 其委托 的仲 裁院 负责 人同 意后,当庭 做出 裁决或择 期裁 决。8.4.2 简易程 序处 理的 案件 应自 仲裁委 员会 受理 仲裁 申请 之日起 三十 日内 结案。8.4.3 按照7.5 的 要求 对案 件材 料进行 归档 和管 理。9 集体争 议案 件处 理要 求 9.1 总体要 求 9.1.1 集体争 议案 件处 理应 坚持 源头治 理、多方 参与、协 调联动、调 裁结 合、快速 高效原 则,以人 力资源社 会保 障部 门为 主导,工会、企 业代 表组 织及 事业单 位主 管部 门共 同参 与。9.1.2 集体争 议案 件处 理应 开辟“快立、快 调、快裁、快 结”绿 色通 道,通过 先行 调解、优先 受理、经与被 申请 人协 商同 意缩 短或取 消答 辩期、就近 就 地开 庭 等方 式,提 高办 案 效率。对 符合 条件 的争 议 案件,适 用终 局裁 决、先行 裁决、裁决 先予 执行 等办 案制度。9.2 仲裁 DB37/T 3159 2018 7 9.2.1 发生集 体争 议案 件,劳动 者可推 举三 至五 名代 表参 加仲裁 活动。9.2.2 仲裁委 员会 收到 集体 争议 仲裁申 请时,应 主动 询问 该争议 是否 已经 其他 部门 处理。对已 由调 解组织调 解或 向劳 动保 障监 察、信访 等部 门反 映过 情 况的集 体争 议,仲 裁委 员 会要与 调解 组织、劳动 保 障监察、信访 等部 门沟 通,全面了 解案 情。9.2.3 仲裁委 员会 收到 集体 争议 仲裁申 请,符合 受理 条件 的,应 及时 开展 现场 处置 和案前 调解,涉 及其他部 门业 务工 作的,应 及时通 知相 关部 门参 与调 处工作;不符 合受 理条 件 的,依法 及时 向申 请人 出 具不予受 理通 知书。9.2.4 符合受 理条 件、案前 调解 不成的 集体 争议,仲 裁委 员会应 向申 请人 提供 简化 申请书 样式,明 确每一位 申请 人的 仲裁 请求 事项和 具体 金额,对 于需 要申请 法律 援助 的申 请人,应及 时联 系法 律援 助 机 构提供法 律援 助。申 请人 材 料齐备 后,应 在五 个工 作 日内一 次性 向双 方当 事人 出具受 理通 知书、答辩 通 知书、举 证通 知书、仲 裁庭 组成及 开庭 通知 等相 关材 料。9.2.5 处理集 体争 议案 件,经与 被申请 人协 商,被申 请人 同意缩 短或 放弃 答辩 期的,仲裁 庭可 缩短 或取消被 申请 人答 辩期 并记 录在案。9.2.6 双方当 事人 在规 定的 时间 内提交 证据 后,经 当 事人 同意仲 裁庭 可提 前开 庭。9.2.7 集体争 议仲 裁请 求事 项涉 及劳动 报酬、工 伤医 疗费、经济 补偿 或赔 偿金,当 事人之 间权 利义 务关系明 确、不 先予 执行 将 严重影 响申 请人 生活 的,仲裁庭 可依 申请 裁决 先予 执行,并 移送 相关 法律 文 书至用人 单位 所在 地或 财产 所在地 的基 层人 民法 院。9.2.8 因履行 集体 合同 发生 的劳 动争议,经协 商调 解不 成 的,工会 可依 法申 请仲 裁。尚 未建 立工 会的,由上级 工会 指导 劳动 者推 举产生 的代 表依 法申 请仲 裁。仲 裁委 员会 处理 因履 行集体 合同 发生 的劳 动争议,应 按照 三方 原则 组成 仲裁庭。9.2.9 集体争 议案 件或 因履 行集 体合同 发生 的争 议案 件,仲 裁委员 会采 取公 告送 达方 式送达 仲裁 文书的,自 公告 之日 起十 五日 即 视为送 达。10 仲裁监 督 10.1 内部监 督 10.1.1 仲裁内 部监 督,应坚 持有 错必纠、公 正公 开、教育 与惩处 相结 合的 原则。10.1.2 仲裁委 员会 应对 劳动 人事 争议的 申请 受理、仲裁 办 案程序、处理 结果、工 作 人员行 为等 进行 内部监督。10.2 外部监 督 仲裁委 员会 应发 挥社 会监 督、舆论 监督、人 大代 表 和政协 委员 监督 等外 部监 督作用,对仲 裁活 动进行监督。10.3 改进 仲裁委 员会 应建 立改 进工 作机制,提 高仲 裁工 作质 量和效 率。DB37/T 3159 2018 8 A A 附 录 A(资料 性附 录)仲裁规 范文 明用 语 A.1 接待用 语 A.1.1 接待咨 询者,应 主动 问候、语言 礼貌、态度 热情,解答问 题清 晰、准确,立 案引导 认真、耐 心,不应对 咨询 者的 询问 简单 敷衍或 不予 理睬,不 应嘲 讽、挖 苦、训斥。A.1.2 在接待 过程 中,应根 据具 体情况 参考 使用 如下 规范 文明用 语:1)你好!今天 咨询 的人 比较 多,请 排队 等候;2)你好,请问 你来 仲裁 院要 办什么 事情;3)请不要 着急,有 话慢 慢讲,仲裁 院会 依法 处理 的;4)如果你 要申 请仲 裁,请 先 按规定 把有 关仲 裁材 料准 备齐全。如果 有不 清楚 的 地方,我 们会 为你提供帮 助;5)申请仲 裁应 提交 书面 仲裁 申请书,如 果书 写确 有困 难,也 可口 头申 请;6)你要找 的(同 志)现在不 在办 公室。请 你留 下联系 方式,我 们将 转交 给他,请他 和你 联系;7)你反映 的问 题我 们已 经记 录下来,请 你留 下联 系方 式,我 们将 按规 定办 理并 及时给 你答 复;8)你提出 的要 求不 符合 法律 规定,我们 不能 办理,请 你理解;9)你提出 的问 题属 于仲 裁工 作秘密,依 照法 律规 定我 们不能 透露,请 你理 解。A.2 立案 用语 A.2.1 接待立 案申请 人时,应认 真听取 申请人 的诉 求,耐 心释明 相关法 律规 定,做 好仲裁 风险、仲裁程序等 相关 提示。A.2.2 在立案 过程 中,应根 据具 体情况 参考 使用 如下 规范 文明用 语:1)请问你 是要 立案 吗?请把 仲裁材 料交 给我 看一 下;2)你的仲 裁申 请书 不够 规范,请参 照样 本进 行修 改;3)你的仲 裁材 料不 全,还缺 少 材料,请 补齐 后再 来办理 立案 手续;4)你 提 出的 仲 裁请 求 应有 证据 予 以支 持。如 果 没有 证据 或 证据 不 足,可 能要 承担 不 利后 果,希望你认 真考 虑;5)我们正 在审 查你 的仲 裁请 求,尚 未立 案,我们 会在 天 内给 你答 复,请你 耐心等 待;6)你的仲 裁材 料已 齐全,经 审查符 合受 理条 件;7)经 过 认真 审 查,你 的案 件不 属 本委 管 辖(告 知具 体原 因)。按 照有 关 规定,应 由 仲 裁委管辖,建议 你到 仲裁 院申请 立案;8)你的案 件已 经受 理,承办 仲裁员 会及 时与 你联 系;9)你 反 映的 问 题不 属 于仲 裁委 职 责范 围,根 据 有关 规定,应由 部 门 负责,建 议 你到 部门反映。A.3 庭外 调 查用 语 DB37/T 3159 2018 9 A.3.1 实施庭 外调 查,应依 法表 明身份,告 知被 调查 人的 权利和 义务,明 确询 问事 由,做 到语 言得 当、客观严 谨,调查 笔录 应送 被调查 人阅 读或 当面 宣读,并由 被调 查人 签字 确认。A.3.2 在庭外 调查 过程 中,应根 据具体 情况 参考 使用 如下 规范文 明用 语:1)我们是 仲裁 院的 工作 人员,今天 依法 就 一 案向你 调查 有关 情况,请 你协助;2)根据法 律规 定,证人 有如 实作证 的义 务,如果 作伪 证将要 负法 律责 任,请你 如实提 供证 言;3)你刚才 所作 的证 言,记 录 人员已 制作 了笔 录,请 你 仔细核 对,如 有遗 漏或 者 差错,可 以补 正;如果没 有错 误,请你 签字 确认;4)谢谢你 对仲 裁院 工 作 的配 合和支 持,再见。A.4 庭审 用语 A.4.1 开庭审 理案 件,应善 听慎 言、语 言规 范、语 气庄 重,语速 适当,中立、公正 地对待 双方 当事 人,不应使 用带 有倾 向性 的语 言进行 提问 或表 现出 对双 方当事 人态 度上 的差 异。制 止庭审 过程 中仲 裁参 与人的不当 言行,应 遵守 相关 规定、注意 语言 文明,避 免简单 指责、粗 暴训 斥。A.4.2 在庭审 过程 中,应根 据具 体情况 参考 使用 如下 规范 文明用 语:1)请你围 绕仲 裁请 求陈 述案 件事实 和相 关理 由,正面 回答仲 裁庭 提出 的问 题;2)这些事 情刚 才你 陈述 过了,仲裁 庭已 经认 真听 取并 记录在 案,请不 要再 作重 复;3)请根据 你的 仲裁 请求(答 辩意见),向仲 裁庭 提供 相关证 据材 料;4)请遵守 仲裁 庭纪 律,让对 方把话 说完。未 经仲 裁庭 许可,请不 要向 对方 发问;5)旁听人 员请 遵守 仲裁 庭纪 律,保 持肃 静;6)这 是 仲裁 庭 审笔 录,请 你认 真 阅读,如有 遗 漏或 者错 误,可 以 当庭 申 请补 正;如 无异 议,请在笔录 上签 名、捺印;7)你 的 证言 仲 裁庭 已 经记 录在 案,谢 谢 你的 配 合。休庭 后 将请 你 阅读 庭 审笔 录中 的 证言 部 分,现在请 你到 庭外 休息;8)请你保 持冷 静。仲 裁庭 已 充分注 意到 你反 映的 情况,裁 决是 根据 事实、依 照 法律慎 重作 出的。如果你 对本 仲裁 结果 不服,可以 在法 定期 限内 向法 院起诉。A.5 调解 用语 A.5.1 进行仲 裁调解,应体 现客 观、公 正的立 场,以通俗 易懂的 语言释 之以 法,以 平等协 商的语 言晓之以理,以 真诚 耐心 的态 度动之 以情,不 应使 用威 胁性的 语言 对当 事人 施加 压力,以裁 压调。A.5.2 在仲裁 调解 过程 中,应根 据具体 情况 参考 使用 如下 规范文 明用 语:1)本着先 行调 解的 原则,建 议你们 通过 调解 来解 决争 议。请 问你 们是 否同 意;2)既然你 们都 同意 调解,希 望本着 互谅 互让 的精 神平 等协商,认 真考 虑对 方提 出的方 案;3)请你们 相信,仲 裁庭 会公 正地主 持调 解,不会 偏向 任何一 方;4)如果调 解不 成功,仲 裁庭 会依法 作出 裁决,请 你们 不要有 思想 顾虑;5)对方已 经同 意做 出让 步,你是 否 也作 些适 当让 步,有利于 问题 的解 决;6)今 天 的调 解 双方 没 有达 成一 致 意见,请你 们 回去 再作 考 虑。如 果还 有 其他 调解 方 案,请 及时与我们 联系。A.6 安全 检查 用语 DB37/T 3159 2018 10 A.6.1 实施安 全检查,应以 礼貌 的语言 进行提 示,引导当 事人自 觉配合,不 应对当 事人态 度粗暴、语言强硬,避 免使 用命 令性 的语句 要求 其接 受检 查。如发现 违禁 物品 应禁 止带 入,并 耐心 释明,避 免 与 当事人发 生冲 突。A.6.2 在安全 检查 过程 中,应根 据具体 情况 参考 使用 如下 规范文 明用 语:1)请你出 示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进行 登记。谢 谢配 合;2)请你走 安检 门,自觉 接受 安检;3)对不起,请 将携 带的 金属 物品、液体 物品 自觉 拿出 进行检 查;4)请打开 包接 受检 查;5)对不起,这 些物 品不 能带 入,请 留下 由我 们暂 时保 管;6)这是你 的物 品,请清 点带 好。A.7 送达 法律 文书 用语 A.7.1 送达法 律文书,应依 法表 明身份,对当 事人 称谓恰 当、语 言文明,按 照规定 进行相 关程序 性提示。A.7.2 在送达 法律 文书 过程 中,应根据 具体 情况 参考 使用 如下规 范文 明用 语:1)你好,我是 仲裁 院的 工作人 员。现 在把 受理通 知书 送达 给你;2)你 好,我 是 仲 裁院 的工 作 人员。现在 把答 辩 通知 书 送达 给 你,请你 按 时提 交 答辩材料;3)你好,我是 仲裁 院的 工作人 员。现 在把 举证通 知书 送达 给你,请 你依法 按期 举证;4)你 好,我 是 仲 裁院 的工 作 人员。现在 把组 庭 通知 书 送达 给 你,如有 回 避申 请,请在规定 期限 内提 出;5)你好,我是 仲裁 院的 工作人 员。现 在把 开庭通 知书 送达 给你,请 你准时 出庭;6)你好,我是 仲裁 院的 工作人 员。现 在把 调解书 送达 给你,请 你签 收;7)你好,现在 把裁 决书 送达 给你,请你 签收。如 果不 服裁决,可 以在 法定 期限 内起诉;8)案 件 当事 人 拒绝 签收 仲 裁文 书,我 们 依法 采取 留 置方 式 送达。现在 请你 见 证,谢 谢协助。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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