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清洁燃烧炉具通用技术条件DB13/T 2779-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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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ICS 27 F 13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2779 2018 民用清洁 燃烧炉具 通用技术 条件 2018-07-16 发布 2018-08-16 实施 河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13/T 2779 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 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标准 由 河 北省 农村 能源 协会 提 出并 归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河 北省 农村能 源协 会、石家 庄春 燕采暖 设备 有限 公司、河 北创新 采暖 设备 有 限公司、河北 鑫华 新锅 炉制 造有限 公司、河 北光 磊炉 业有限 公司、河 北薪 火新 能源科 技有 限公 司、河 北光环节 能设 备有 限公 司、河北百 利新 能源 设备 有限 公司。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王勇 民、孙 振锋、张 策、吴希 磊、王 冰、岳森、李 风林、刘虎 群、刘文 艺、康铁良、朱 计坤、史 建国、王振 国、李淑 兰、王彦 博。DB13/T 2779 2018 1 民用清洁 燃烧炉 具通用技 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民 用清 洁燃 烧炉具 的 术 语和 定 义、型 号表示 方法、技 术要 求、试验方 法、检验 规则、标志、包装、警 示标 志、贮存 和 使用 寿命 等。本标准 适用 于额 定供 热量 小于50kW;额 定工 作压 力 为常压;循环 系统 最高 高 度不超 过10m;出 口水温不高 于85 的 民用 清洁 燃烧炉 具。具有 烤火、炊 事功能 的民 用清 洁燃 烧炉 具可参 照执 行。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 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 注 日期 的 引用 文件,仅 注日 期的版 本适 用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 本 文件。GB 16154 民用 水暖 煤炉 通用技 术条 件 NY/T 1703 民用 水 暖炉 采 暖系统 安装 及验 收规 范 DB13/T 2583 民 用清 洁燃 烧炉具 废气 排放 监测 方法 DB13/T 2778 民用 清洁 燃 烧炉具 热性 能试 验方 法 DB13/2081 工 业和 民用 燃料煤 NY/T 1878 生 物质 固体 成 型燃料 技术 条件 3 术语 和定 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民用清 洁燃 烧炉 具 适合燃 烧符 合 工业 和民 用燃料 煤 和 生物 质固 体成型 燃料 技术 条件 等 多种清 洁燃 料,具 有烤火、炊事、采 暖等 功能,热性 能和 污染 物排 放指 标达到 本标 准要 求的 炉具。3.2 下吸式 结构 炉具正 常使 用时,燃 料能 实现从 炉膛 底部 持 续 供给 并稳定 燃烧 的炉 体结 构,俗称反 烧式 结构。4 型号表 示方 法 4.1 用大写 汉语 拼音 字母 和阿 拉伯数 字表 示。4.2 型号由 以下 四部 分组 成:a)第一部 分表 示民 用清 洁燃 烧炉具 的主 要用 途;DB13/T 2779 2018 2 b)第二部 分表 示燃 料种 类;c)第三部 分表 示额 定供 热量;d)第三部 分表 示改 进序 号。4.3 型号各 组成 部分 的符 号及 意义 4.3.1 第一部 分:按照 产品 功能 分为炊 事烤 火型、单 独采 暖型、炊事 采暖 型。炊事 烤火型 用大 写字 母CK 表 示,单独 采暖 型用 大 写字 母N 表 示,炊事 采暖 型用大 写字 母 CN 表 示。4.3.2 第二部 分:用汉 语拼 音字 母 S、Q、F 和 SW 表 示:S 表示 民用 清洁 燃烧 炉 具燃用 散煤;Q 表示 民用 清洁 燃烧 炉 具燃用 煤球;F 表示 民用 清洁 燃烧 炉 具燃用 蜂窝 煤;SW 表示 民用 清洁 燃烧 炉具燃 用生 物质。4.3.3 第三部 分:用阿 拉伯 数字 表示额 定供 热量,保 留小 数点后 一位 数字。4.3.4 第四部 分:用阿 拉伯 数字 表 示炉具 的改 进序 号。在第 三、第 四部 分之 间加 短划“”。4.3.5 示例 N F 6.9 表示 民 用水 暖煤 炉 的 改进 序号 表示民 用水 暖煤 炉的 额定 供热量 为 6.9kW 表示民 用水 暖煤 炉燃 用蜂 窝煤 表示 民 用水 暖煤 炉 注:表示该炉是燃用蜂窝煤的三型民用清洁燃烧炉具,额定供热量为6.9kW。5 技术要 求 5.1 基本要 求 5.1.1 结构 炉具结 构应 设计 合理、密 封性好、操 作方 便、安全 可靠。燃烧 生物 质的 炉具 应采用 反烧 式结 构,科学合 理设 置储 料仓 和二 次配风 结构。5.1.2 外观 造型美 观,表面 光洁,无 毛边,无毛 刺。5.1.3 辅机附 件 炉具 的 辅机、附 件应 符合 国家相 应的 产品 标准。5.1.4 安全装 置 DB13/T 2779 2018 3 安全装 置 应 符合 下列 要求:a)炉具应 装设 爆破 片 或 泄压 装置;b)爆破 或 泄压 压力 不 应 超过0.2 MPa,排放 孔 内 径不 应 小于25 mm;5.2 热性能 指标 民用清 洁燃 烧炉 具的 热性 能指标 应符 合表1规 定。表1 民用 清洁 燃烧 炉具 技术 指标 产品类型 炊事火力强度(kW)额定供热量(kW)热效率(%)封火时间(h)炊事烤火型 1.5 30 单独采暖型 不小于标称值 70 10 炊事采暖型 1.5 不小于标称值 70 10 5.3 烟气 污 染物 排放 限值 炉具烟气 污 染物 排放 限值 见表2。表 2 烟气 污染 物排 放限值 烟气 污染物 排放限值 洁净煤 生物质 烟尘(mg/m3)30 50 二氧化硫(mg/m3)200 300 氮氧化物(mg/m3)200 300 林格曼烟气黑 度(级)1 5.4 制造 要求 5.4.1 铸造件 应表 面光 洁,无裂 纹、气 孔、砂眼 等缺 陷。5.4.2 焊接件 应平 整、均匀,无 烧穿、夹渣、气 孔、未焊 透等缺 陷。5.4.3 冲压件 应无 裂纹、起 皱、飞边、毛刺 等缺 陷。5.4.4 钣金件 表面 应平 整,无裂 纹、皱 褶、凹凸 等缺 陷,机械加 工表 面不 应有 磕、碰、划 伤 等 缺 陷。5.4.5 铆接件 应牢 固,铆钉 应无 松动、歪斜。5.4.6 炉体外 壁面 应做 防锈 处理,防锈 层 应 防水 并 不 易脱 落。5.4.7 吸热水 套 使 用铸 铁时,壁 面厚度 不应 小 于 4 mm;使 用碳素 钢时,受 热面 钢板 的 有效 厚度 不应小于 3 mm,非 受热 面部 分 钢板的 有效 厚度 不应 小 于2 mm。5.4.8 吸热水 套内 部 应 保证 足够 的 循环 水 流 通截 面积,其 水 夹层宽 度(吸热水 套的 内外 壁之间 的净 距)应符合 表3 规定。DB13/T 2779 2018 4 表 3 炉 体水 夹层 宽度 额定供热量(kW)水夹层宽度(mm)5 8 10 12 20 15 30 20 30 25 5.4.9 炉瓦(胆)应耐 高温、无 残缺,其尺 寸、形状 和厚 度应符 合设 计要 求。5.4.10 每台炉 具应 按 6.3 条 的规 定进行 水压 试验。5.4.11 余热利 用水 箱应 无泄 漏。5.4.12 炉具的 进、出水 管通 径 见 表4。表4 进、出水 管通 径 额定供热量(kW)进、出水管通径(mm)5 20 10 2532 50 3250 5.5 安全使 用要 求 5.5.1 严格执 行GB 16154 第5.6 条规定。5.5.2 烟囱与 烟道 出口 直径 相匹 配,结 合严 密,无 烟气 泄 漏。烟 囱尽 量减 少拐 弯,及时清 理烟 灰,保证烟气 流动 通畅,并 加装 风帽,高度 高于 屋脊。5.5.3 炊事烤 火炉 具应 有防 烫设 施,并 有防 烫安 全警 示标 识。5.5.4 膨胀水 箱的 水位 应不 低于 其高度 的三 分之 一,水量 不足时 应及 时补 水。5.5.5 采暖循 环水 不 应 作为 其它 用途。5.5.6 炉具冻 结时 不应 点火 启动。5.5.7 采暖系 统安 装 应 按NY/T 1703 的 规定 进行。5.5.8 配有电 器装 置的 炉具,应 有安全 用电 措施。5.6 试验方 法 5.7 技术要 求5.1 和 5.4 条采 用量具 及视 检方 法。DB13/T 2779 2018 5 5.8 技术要 求5.2 条和 5.3 条 分别 按DB13/T 2778 和 DB13/T 2583 规 定进 行。试验 结束后,视 检 炉 瓦(胆)应 无明 显变 形,炉 具的内 部结 构,包 括铸 造 件、焊接 件、冲 压件、钣 金 件、铆接 件等 应符 合 5.4条的要 求。5.9 水压试 验时,水 压不 低 于0.2 MPa,持续5 min 后 应 无泄漏。6 检验规 则 6.1 检验分 类 产品检 验分 为出 厂检 验和 型式检 验。6.2 检验项 目 出厂检 验和 型式 检验 的项 目及要 求见 表4。表 4 出厂 检验 和型 式 检 验 项目和 要求 序号 项 目 出厂检验 型式 检 验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1 基本要求 5.1 6.1 2 制造要求 5.4 6.1 3 水压试验 5.4.10 6.3 4 热性能指标 5.2 6.2 5 烟气污 染 物 排 放 限值 5.3 6.2 注:“”为须做项目。6.3 组批规 则和 抽样 方案 6.3.1 出厂检 验 每台炉 具出 厂前 需 经 制造 单位的 质量 检验 部门 检验。6.3.2 型式检 验 a)型式检 验包括 出 厂检 验、热性能 试验 和烟 气污 染物 排放检 测;b)型式检 验机 构 应 经过 国家 计量认 证并 具有 相应 检测 资质。6.3.3 民用清 洁燃 烧炉 具在 下列 情况下 进行 型式 检验,每 次不少 于二 台:a)批量生 产的 产品 每两 年应 进行一 次;b)正式生 产后,如 结构、材 料、生 产工 艺有 较大 改变 时;c)新产品 和该 型产 品正 式投 产时;d)长期停 产后,恢 复生 产时;e)出厂检 验结 果与 上次 型式 检验有 较大 差异 时;f)国家质 量监 督机 构提 出进 行型式 检验 的要 求时。6.4 判定规 则 DB13/T 2779 2018 6 6.4.1 出厂检 验 每台炉 具经 制造 单位 的质 量检验 部门 检验 合格 并出 具 产品 合格 证后 方可 出厂。6.4.2 型式检 验 型式检 验机构 应 提供 正式 检验报 告,型式 检验 的每 个项目,应 符合 本标 准要 求。如 有一 项指 标 不合格时,可 抽双 倍数 量样品 进行 复验。如 仍有 不合 格项时,则 认为 该批 民用 清洁燃 烧炉 具 不 合格。7 标志、包装、警 示标 志、贮存和 使用 寿命 7.1 标志 7.1.1 民用清 洁燃 烧炉 具应 在明 显位置 固定 产品 标志。7.1.2 民用清 洁燃 烧炉 具标 志的 基本内 容:a)制造厂 名;b)产品名 称;c)产品商 标;d)规格型 号;e)应用煤 种;f)额定供 热量;g)制造日 期;h)出厂编 号;i)执行标 准号。7.2 包装 7.2.1 炉具包 装应 符合 与用 户的 约定要 求。7.2.2 随同产 品提 供的 文件:a)产品合 格证;b)产品使 用说 明书;c)出厂清 单;d)产品保 修单。7.3 警示标志 警示 标 志应 符合GB 16154 第5.6.7 条 规定。7.4 贮存和 运输 a)贮存场 地应 平整、干 燥,并有防 尘、防雨、防 水等 措施;b)在装卸 运输 过程 中不 应剧 烈碰撞、振 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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