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DB32/T 2019-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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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0 3.1 0 0.3 0A 0 2备 案 号: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DB32D B 3 2/T 2 0 1 9 2 0 1 9代 替 D B 3 2/T 2 0 1 9-2 0 1 1劳 动 关 系 和 谐 企 业 评 价 规 范C o d e o f c o n d u c t f o r H a r m o n i o u s L a b o r R e l a t i o n E n t e r p r i s e s2 0 1 9-2-2 8 发 布 2 0 1 9-3-3 0 实 施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3 2/T 2 0 1 9 2 0 1 9前 言本 标 准 按 G B/1.1 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代 替 D B 3 2/T 2 0 1 9-2 0 1 1 劳 动 关 系 和 谐 企 业 评 价 规 范,本 标 准 与 D B 3 2/T 2 0 1 9-2 0 1 1 相 比,除 编 辑 性 修 改 外,主 要 技 术 变 化 如 下:在“总 则”中 增 加 了 体 现 建 立 规 范 有 序、公 正 合 理、互 利 共 赢、和 谐 稳 定 劳 动 关 系 的 要 求 的内 容。在 评 价 内 容 中 增 加 了“职 业 培 训”的 评 价 内 容。在“企 业 文 化”中 增 加 了“注 重 职 工 的 精 神 需 求 和 心 理 健 康,建 立 心 理 危 机 干 预 预 警 机 制”的 内 容。在 评 价 指 标 的 否 决 项 目 中,将“企 业 被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单。”本 标 准 由 江 苏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提 出。本 标 准 由 江 苏 省 协 调 劳 动 关 系 三 方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归 口。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江 苏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江 苏 省 总 工 会、江 苏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江苏 省 企 业 联 合 会/企 业 家 协 会、江 苏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与 镇 江 市 总 工 会、镇 江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镇 江 市 人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镇 江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杨 星 云、陈 苏、吴 敏 超、臧 铁 柱、殷 同 喜、顾 潮、张 旭 海、韩 晶、黄 晓 号、郑鸿、蒋 新 民、王 照 龙、关 文 刚、邱 涛。D B 3 2/T 2 0 1 9 2 0 1 91劳 动 关 系 和 谐 企 业 评 价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劳 动 关 系 和 谐 企 业 的 评 价 内 容、评 价 指 标、评 价 方 法、评 价 结 果。本 标 准 适 用 于 企 业 劳 动 关 系 运 行 质 量 的 评 价。2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劳 动 关 系 和 谐 企 业 建 立 健 全 劳 动 关 系 双 方 利 益 协 调 和 劳 动 纠 纷 调 处 机 制,全 面 落 实 劳 动 保 障 法律 法 规 和 各 项 政 策 规 定,用 工 行 为 规 范,维 护 职 工 权 益,职 工 诚 信 敬 业,企 业 与 职 工 和 谐 发 展 的 企 业。3 总 则3.1 体 现 建 立 规 范 有 序、公 正 合 理、互 利 共 赢、和 谐 稳 定 劳 动 关 系 的 要 求。3.2 体 现 促 进 企 业 健 康 发 展 和 维 护 职 工 合 法 权 益 并 重 的 要 求。3.3 体 现 引 导 企 业 履 行 法 律 义 务 与 承 担 社 会 责 任,引 导 职 工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的 要 求。3.4 体 现 建 立 以 人 为 本,切 实 维 护 劳 动 者 根 本 权 益,不 断 满 足 职 工 对 美 好 生 活 向 往 的 要 求。3.5 体 现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建 设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的 要 求。4 评 价 内 容4.1 劳 动 用 工4.1.1 依 法 规 范 招 用 劳 动 者。4.1.2 依 法 与 劳 动 者 签 订 劳 动 合 同。4.1.3 劳 动 合 同 的 履 行、变 更、解 除 和 终 止,遵 循 合 法、公 平、平 等 自 愿、协 商 一 致、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4.1.4 建 立 职 工 名 册 制 度,劳 动 用 工 主 动 备 案。4.1.5 依 法 使 用 劳 务 派 遣 工。4.2 劳 动 规 章4.2.1 依 法 建 立 和 完 善 劳 动 规 章 制 度,保 障 职 工 享 有 劳 动 权 利、履 行 劳 动 义 务。4.2.2 依 法 履 行 民 主 程 序 确 定 涉 及 职 工 切 身 利 益 的 重 大 事 项。4.2.3 劳 动 规 章 制 度、重 大 事 项 应 当 公 示,或 者 告 知 职 工。4.3 工 资 分 配4.3.1 建 立 以 工 资 集 体 协 商 为 主 要 形 式 的、形 成 反 映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供 求 关 系 和 企 业 经 济 效 益 的 工 资 决 定机 制 和 正 常 调 整 机 制。4.3.2 依 法 确 定、调 整 劳 动 定 额 或 者 计 件 报 酬 标 准。4.3.3 坚 持 在 企 业 经 济 效 益 增 长 和 劳 动 生 产 率 提 高 的 同 时,实 现 职 工 劳 动 报 酬 同 步 提 高。D B 3 2/T 2 0 1 9 2 0 1 924.3.4 以 货 币 形 式 按 时 足 额 支 付 职 工 工 资。4.4 工 作 时 间 和 休 息 休 假4.4.1 依 法 执 行 法 定 工 作 时 间 制 度。4.4.2 加 班 加 点 应 当 事 先 与 工 会 和 职 工 协 商,延 长 工 作 时 间 和 支 付 加 班 加 点 工 资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4.4.3 依 法 执 行 休 息 和 休 假 制 度。4.5 社 会 保 险 和 福 利4.5.1 履 行 社 会 保 险 登 记、申 报 义 务,依 法 申 报 参 保 职 工 人 数 和 应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数 额。4.5.2 依 法 按 时 足 额 缴 纳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费,并 按 月 告 知 职 工。4.5.3 执 行 职 工 住 房 公 积 金 规 定。4.5.4 具 备 条 件 的 企 业 建 立 以 企 业 年 金、补 充 医 疗 为 主 要 形 式 的 补 充 保 险 制 度。4.5.5 开 展 职 工 互 助 互 济 活 动。4.5.6 依 法 提 取 和 使 用 职 工 福 利 费。4.6 劳 动 安 全 卫 生4.6.1 企 业 履 行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职 业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和 事 故 应 急 预 案,加 大 安 全 投 入。4.6.2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和 设 备、设 施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和 规 定,安 全 警 示 标 志 明 显。按 规 定 开 展 安 全 生 产标 准 化 建 设。提 供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条 件 和 劳 动 保 护 用 品。4.6.3 加 强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危 害 防 治,定 期 体 检,注 重 女 职 工 和 未 成 年 工 特 殊 保 护。4.6.4 开 展 全 员 安 全 教 育,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和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经 过 安 全 培 训 合 格,取 得 相应 资 格 上 岗。4.6.5 建 立 和 完 善“事 故 隐 患 和 职 业 危 害 监 控 法 及 动 态 监 控 机 制、持 续 改 进 机 制、管 理 评 价 机 制”的“1+3”安 全 监 控 工 作 体 系,定 期 进 行 检 查 及 整 改。开 展“安 康 杯”竞 赛,加 强 企 业 安 全 文 化 建 设。4.7 职 业 培 训4.7.1 建 立 系 统 的 职 工 技 能 培 训 制 度,开 展 形 式 多 样 的 培 训 活 动,支 持 职 工 参 加 学 历 教 育 和 继 续 教 育。4.7.2 开 展 群 众 性 经 济 技 术、合 理 化 建 议 活 动;举 办 岗 位 练 兵、职 业 技 能 比 武 和 竞 赛。4.7.3 依 法 提 取 和 使 用 职 工 教 育 培 训 经 费。4.8 集 体 协 商 与 集 体 合 同4.8.1 建 立 常 态 化 的 集 体 协 商 机 制,切 实 保 障 集 体 合 同 履 行 质 量。4.8.2 以 集 体 协 商 制 度 为 主 要 形 式 增 进 劳 动 关 系 双 方 的 对 话 交 流。4.8.3 以 集 体 合 同 制 度 调 整 和 规 范 企 业 与 职 工 双 方 的 权 利 义 务。4.8.4 开 展 集 体 协 商 程 序 合 法 规 范,签 订 的 集 体 合 同 报 送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审 查 生 效。4.9 工 会 建 设 和 民 主 管 理4.9.1 企 业 依 法 支 持 建 立 工 会、工 会 女 职 工 委 员 会、工 会 经 费 审 查 委 员 会 和 工 会 劳 动 法 律 监 督 委 员 会。工 会 具 备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资 格。4.9.2 依 法 保 障 工 会 工 作 的 人 员、时 间、场 所 和 经 费。4.9.3 依 法 建 立 职 工(代 表)大 会 制 度,公 司 制 企 业 依 法 建 立 职 工 董 事、监 事 制 度。4.9.4 依 法 推 进 厂 务(司 务)公 开 制 度 化、规 范 化,全 面 落 实 法 定 公 开 事 项,将 关 系 企 业 发 展 和 涉 及 职工 切 身 利 益 的 重 大 事 项 决 定 纳 入 重 点 公 开 内 容。D B 3 2/T 2 0 1 9 2 0 1 934.1 0 劳 动 争 议 调 处4.1 0.1 宣 传 普 及 劳 动 法 律 法 规。4.1 0.2 建 立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组 织 和 制 度。4.1 0.3 职 工 诉 求 表 达 渠 道 畅 通。4.1 0.4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预 警 制 度。4.1 0.5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及 时 有 效。4.1 1 企 业 文 化4.1 1.1 形 成 合 作 共 赢、敬 业 诚 信、和 谐 发 展 的 核 心 价 值 理 念,尤 其 是 加 强 企 业 诚 信 建 设。4.1 1.2 加 强 职 工 文 化 建 设,关 心 职 工 身 心 健 康,创 建“模 范 职 工 之 家”。4.1 1.3 注 重 职 工 的 精 神 需 求 和 心 理 健 康,建 立 心 理 危 机 干 预 预 警 机 制。4.1 2 社 会 责 任4.1 2.1 执 行 国 家、行 业 和 地 方 环 境 保 护 和 节 能 减 排 规 定。4.1 2.2 参 加 慈 善 捐 助 和 社 会 公 益 事 业。4.1 2.3 无 损 害 企 业 形 象 的 事 件。4.1 3 职 工 综 合 满 意 度职 工 对 企 业 劳 动 关 系 状 况 综 合 满 意 度 高。5 评 价 指 标5.1 否 决 项 目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不 进 行 劳 动 关 系 和 谐 状 况 的 评 价:a)不 坚 持 劳 动 合 同、集 体 合 同 制 度 和 职 工 代 表 大 会、厂 务 公 开 制 度;b)拖 欠 职 工 工 资,未 按 规 定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c)企 业 未 依 法 建 立 工 会 组 织,拖 欠 工 会 经 费;d)发 生 重 大 安 全 责 任 事 故、重 大 职 业 病 危 害 事 故、重 大 环 保 责 任 事 故 和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等 重 大 责 任事 故;e)发 生 使 用 童 工 等 重 大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案 件;f)发 生 因 企 业 违 法 引 发 的 集 体 性 劳 动 争 议 纠 纷;g)企 业 被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6 评 价 细 则6.1 劳 动 关 系 和 谐 企 业 评 价 细 则 按 本 标 准 附 录 A 规 定 执 行。6.2 劳 动 关 系 和 谐 企 业 职 工 满 意 度 评 价 细 则 按 本 标 准 附 录 B 规 定 执 行。7 评 价 方 法7.1 自 我 评 价7.1.1 企 业 内 部 开 展 的 自 我 评 价。7.1.2 职 工 满 意 度 由 工 会 通 过 职 工(代 表)大 会 进 行 测 评。D B 3 2/T 2 0 1 9 2 0 1 947.1.3 职 工 代 表 对 测 评 内 容 满 意 和 基 本 满 意 的 达 到 7 项 及 以 上,其 中 满 意 不 少 于 3 项,视 为 职 工 评 价 满意。7.2 协 调 劳 动 关 系 三 方 评 价7.2.1 协 调 劳 动 关 系 三 方 组 织 开 展 专 项 评 价。7.2.2 职 工 满 意 度 由 协 调 劳 动 关 系 三 方 组 织,按 职 工 名 册 随 机 抽 取 与 本 企 业 职 工(代 表)大 会 代 表 人 数相 当 的 职 工 进 行 测 评。7.2.3 职 工 对 测 评 内 容 满 意 和 基 本 满 意 的 达 到 7 项 及 以 上,其 中 满 意 不 少 于 3 项,视 为 职 工 评 价 满 意。8 评 价 结 果8.1 自 我 评 价 得 分 8 0 分 及 以 上 的 企 业,可 申 请 协 调 劳 动 关 系 三 方 组 织 评 价。8.2 协 调 劳 动 关 系 三 方 组 织 评 定 得 分 8 0 分 及 以 上 的 企 业,可 认 定 为 劳 动 关 系 和 谐 企 业。D B 3 2/T 2 0 1 9 2 0 1 95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劳 动 关 系 和 谐 企 业 评 价 细 则表 A.1 劳 动 关 系 和 谐 企 业 评 价 细 则评 价项 目评 价 要 素 分 值 评 价 内 容 评 分 细 则 得 分1劳动用工(1 1 分)1.1 职 工 招 用 2 分 企 业 无 就 业 歧 视 行 为;企 业 无 就 业 欺 诈行 为。各 1 分1.2 合 同 签 订 2 分 依 法 与 劳 动 者 签 订 劳 动 合 同,劳 动 合 同 签订 率 达 1 0 0%;企 业 和 劳 动 者 各 执 一 份 劳动 合 同 文 本。各 1 分1.3 合 同 履 行 3 分劳 动 合 同 的 履 行、变 更、解 除、终止,遵 循 合 法、公 平、平 等 自 愿、协 商 一 致、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依 法 支 付 经 济 补 偿。各 0.5 分 1 分1.4 建 立 名 册 2 分 建 立 职 工 名 册 制 度;主 动 履 行 劳 动 用 工备 案 义 务。各 1 分1.5 劳 务 用 工 2 分使 用 劳 务 派 遣 工 符 合 劳 动 法 律 法 规 规 定:劳 务 派 遣 在 临 时 性、辅 助 性 或 者 替 代 性 的 工作 岗 位 上 实 施,并 不 超 过 法 定 比 例;对 被派 遣 劳 动 者 实 行 同 工 同 酬。各 1 分2劳动规章(7 分)2.1 制 度 健 全4 分 建 立 和 完 善 劳 动 报 酬、工 作 时 间、休 息 休假、保 险 福 利、职 工 培 训、劳 动 纪 律 等 制 度;劳 动 规 章 制 度 的 内 容 不 得 与 法 律、法 规 相抵 触,且 公 平 合 理。各 2 分2.2 程 序 合 法 2 分 制 定 劳 动 规 章 制 度 和 决 定 涉 及 职 工 切 身利 益 的 重 大 事 项,应 当 经 职 工(代 表)大 会或 者 全 体 职 工 讨 论,提 出 方 案 和 意 见;与工 会 或 者 职 工 代 表 平 等 协 商 确 定。各 1 分2.3 公 示 告 知 1 分劳 动 规 章 制 度、重 大 事 项 应 当 公 示,或 者 告知 职 工。3工资分配(1 2 分)3.1 工 资 协 商 3 分 建 立 以 工 资 集 体 协 商 为 主 要 形 式 的 工 资分 配 决 定 机 制 和 工 资 水 平 调 整 机 制;本 企业 工 资 标 准 高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企 业生 产 经 营 严 重 困 难 时,劳 资 双 方 共 同 协 商 确定 工 资。各 1分3.2 劳 动 定 额2 分 依 法 确 定、调 整 劳 动 定 额 或 者 计 件 报 酬 标准;劳 动 定 额 标 准 能 够 确 保 同 岗 位 9 0%以上 劳 动 者 在 法 定 工 作 时 间 内 完 成。各 1 分3.3 工 资 增 长4 分 参 照 工 资 指 导 线,职 工 工 资 增 长 与 企 业 劳动 生 产 率 提 高 相 协 调,与 经 济 效 益 挂 钩;一 线 职 工、技 能 人 才 年 收 入 增 长 水 平 高 于 企业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增 长 水 平。各 2 分D B 3 2/T 2 0 1 9 2 0 1 963.4 工 资 支 付 3 分 以 货 币 形 式 按 时 足 额 支 付 职 工 工 资;依 法 发 放 各 种 津 贴(有 毒 有 害 高 温 等)。各 1分4工 作时 间与 休息 休假(9 分)4.1 工 作 时 间 2 分 依 法 执 行 国 家 规 定 的 工 作 时 间;执 行 特殊 工 时 制 的,应 履 行 报 批 手 续。各 1 分4.2 加 班 加 点 3 分 加 班 加 点 应 事 先 与 工 会 和 职 工 协 商;延长 工 作 时 间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依 法 足 额发 放 加 班 加 点 工 资 报 酬。各 1分4.3 休 息 休 假 4 分 依 法 执 行 休 息 和 休 假 制 度;保 障 职 工 带薪 年 休 假 权 利。各 2 分5社 会保 险与 福利(8 分)5.1 登 记 申 报 2 分 履 行 社 会 保 险 登 记、申 报 义 务;依 法 足额 申 报 参 保 人 数 和 应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数 额。各 1 分5.2 缴 纳 费 用 2 分 依 法 按 时 足 额 缴 纳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费;按月 向 职 工 告 知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明 细 情 况。各 1 分5.3 住 房 公 积 金 1 分 执 行 职 工 住 房 公 积 金 规 定;及 时 为 职 工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各 0.5分5.4 补 充 保 险 1 分具 备 条 件 的 企 业 建 立 以 企 业 年 金、补 充 医 疗为 主 要 形 式 的 补 充 保 险 制 度。5.5 互 助 互 济 1 分 建 立 职 工 互 助 互 济 保 障 制 度;开 展 困 难职 工 帮 扶 工 作 并 建 立 困 难 职 工 帮 扶 档 案。各 0.5分5.6 职 工 福 利 1 分 依 法 足 额 提 取 和 使 用 职 工 福 利 费。6劳动安全卫生(6 分)6.1 安 全 制 度 1 分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职 业 卫 生 管理 制 度 和 事 故 应 急 预 案;加 大 安 全 卫 生 投入。各 0.5分6.2 安 全 生 产条 件1 分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和 设 备、设 施 符 合 国 家 有 关标 准 和 规 定,消 防 设 施 符 合 要 求,安 全 警 示标 志 明 显;按 规 定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建设。各 0.5分6.3 职 业 卫 生 2 分 提 供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条 件和 劳 动 保 护 用 品;组 织 有 毒 有 害 岗 位 职 工定 期 进 行 健 康 体 检;尘 毒 浓 度 指 标 不 超 过国 家 卫 生 标 准;落 实 女 职 工 和 未 成 年 工 特殊 保 护 措 施,每 年 至 少 组 织 一 次 女 职 工 妇 女病 普 查。各 0.5 分6.4 安 全 培 训 1 分 开 展 职 工 安 全 教 育;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安 全 管 理 人 员、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经 过 安 全 培 训合 格,取 得 相 应 资 格 上 岗。各 0.5分6.5 安 全 检 查 1 分 建 立 和 完 善“1+3”安 全 监 控 工 作 体 系,对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重 点 部 位、重 点 设 备 和 关 键环 节 开 展 经 常 性 安 全 检 查,及 时 整 改 事 故 隐患;开 展“安 康 杯”竞 赛,加 强 企 业 安 全文 化 建 设。各 0.5分7职7.1 职 工 素 质 1 分将 建 设 知 识 型、技 术 型、创 新 型 职 工 队 伍 纳入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和 重 要 管 理 目 标。D B 3 2/T 2 0 1 9 2 0 1 97业培训(4 分)7.2 技 能 培 训 2 分 组 织 开 展 在 岗 培 训、脱 产 培 训、业 务 研 修、技 能 竞 赛 等 形 式 多 样 的 培 训 活 动;支 持 职工 参 加 学 历 教 育 或 继 续 教 育。各 1 分7.3 经 费 使 用 1 分 依 法 提 取 和 使 用 职 工 教 育 培 训 经 费。8集 体协 商与 集体 合同(1 3 分)8.1 集 体 协 商 5 分 企 业 建 立 常 态 化 集 体 协 商 机 制,每 年 至 少开 展 一 次 集 体 协 商;企 业 确 定 劳 动 报 酬、劳 动 合 同 管 理、奖 惩 与 裁 员 事 项 均 事 先 与 职工 进 行 集 体 协 商;协 商 结 果 和 理 由 依 法 向职 工 公 布;企 业 发 生 重 大 劳 动 关 系 调 整 事项 时 能 够 开 展 集 体 协 商;企 业 发 生 矛 盾 纠纷 等 重 大 事 项 时 能 够 开 展 集 体 协 商。各 1 分8.2 集 体 合 同 4 分 依 法 签 订 集 体 合 同(工 资、劳 动 安 全 卫 生、女 职 工 特 殊 保 护 专 项 集 体 合 同);依 法 全面 履 行 集 体 合 同。各 2 分8.3 监 督 检 查 4 分 集 体 合 同 按 照 规 定 时 限 报 送 劳 动 行 政 部门 审 查;生 效 的 集 体 合 同 及 时 向 职 工 公示;每 年 至 少 一 次 将 履 行 集 体 合 同 情 况 向职 工(代 表)大 会 报 告;工 资 专 项 集 体 合同、集 体 合 同 中 的 工 资 条 款 或 者 附 件 的 履 行情 况 每 半 年 至 少 公 布 一 次。各 1 分9工 会建 设与 民主 管理(9 分)9.1 组 织 健 全 3 分建 立 工 会 委 员 会、工 会 经 费 审 查 委 员会、工 会 女 职 工 委 员 会、工 会 劳 动 法 律监 督 委 员 会;工 会 具 备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资格。1 分,各0.5 分9.2 提 供 保 障 2 分 依 法 保 障 工 会 工 作 的 人 员、时 间、场 所;按 时 足 额 拨 缴 工 会 经 费。各 1 分9.3 民 主 管 理 4 分 建 立 职 工(代 表)大 会 制 度;职 工(代表)大 会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1 次,其 决 定 决 议 得到 落 实;建 立 厂 务 公 开 制 度,有 固 定 公 开栏 及 其 它 公 开 形 式;公 开 内 容 全 面、真 实、及 时;公 司 制 企 业 依 法 建 立 职 工 董 事、职工 监 事 制 度。各 1 分。未 建 立 的扣 1 分。1 0争议调处(5 分)1 0.1 普 法 宣 传 1 分 宣 传 普 及 劳 动 法 律 知 识,定 期 组 织 开 展 劳动 法 律 知 识 培 训;定 期 组 织 开 展 劳 动 法 律实 施 情 况 的 监 督 自 查 活 动。各 0.5分1 0.2 调 解 组 织 1 分 建 立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组 织 和 制 度;调 解 组织 人 员 组 成 结 构 合 法。各 0.5分1 0.3 沟 通 渠 道 1 分职 工 诉 求 表 达 制 度 健 全、渠 道 畅 通;无企 业 原 因 引 发 的 职 工 越 级 上 访。各 0.5分1 0.4 预 警 机 制 1 分 依 法 落 实 报 告 裁 员、欠 薪 和 重 大 劳 动 争 议 事项 等 预 警 制 度。1 0.5 调 处 有 效 1 分劳 动 争 议 调 解 及 时 有 效,劳 动 争 议 调 解 率 达8 0%以 上。D B 3 2/T 2 0 1 9 2 0 1 981 1企业文化(3 分)1 1.1 企 业 精 神 1 分 体 现 合 作 共 赢、敬 业 诚 信、和 谐 发 展 的 核心 价 值 理 念,企 业 文 化 在 生 产 管 理 中 有 明 确载 体 和 具 体 体 现;企 业 加 强 诚 信 建 设,劳动 者 和 企 业 诚 信 履 约。各 0.5分1 1.2 职 工 文 化 1 分 创 建“模 范 职 工 之 家”;有 职 工 文 体 活动 场 所 并 正 常 开 放,定 期 集 中 组 织 开 展 职 工文 体 活 动。各 0.5分1 1.3 人 文 关 怀 1 分注 重 职 工 的 精 神 需 求 和 心 理 健 康,建 立 心 理危 机 干 预 预 警 机 制。1 2社 会责 任(3 分)1 2.1 环 境 保 护 1 分符 合 国 家、行 业 和 地 方 环 境 保 护、节 能减 排 规 定。各 0.5分1 2.2 社 会 形 象 2 分 参 加 慈 善 捐 助 和 社 会 公 益 事 业;无 损 害企 业 形 象 的 事 件 发 生。各 1 分1 3职 工综 合满 意度(1 0 分)1 3.1 民 主 测 评 1 0 分9 0%及 以 上 职 工 对 企 业 劳 动 关 系 状 况 满 意。1 0 分8 0%-8 9%的 职 工 对 企 业 劳 动 关 系 状 况 满 意。8 分7 0%-7 9%的 职 工 对 企 业 劳 动 关 系 状 况 满 意。5 分7 0%以 下 职 工 对 企 业 劳 动 关 系 状 况 满 意。0 分合 计 总 得 分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劳 动 关 系 和 谐 企 业 职 工 满 意 度 评 价 细 则表 B.1 劳 动 关 系 和 谐 企 业 职 工 满 意 度 评 价 细 则D B 3 2/T 2 0 1 9 2 0 1 99评 价 项 目满 意 度满 意 基 本 满 意 不 满 意1、企 业 依 法 规 范 劳 动 用 工 状 况2、企 业 履 行 民 主 程 序 制 定 执 行 劳 动 规 章 状 况3、企 业 工 资 分 配 状 况4、企 业 执 行 工 作 时 间 与 休 息 休 假 规 定 状 况5、企 业 执 行 社 会 保 险 规 定 与 福 利 状 况6、企 业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状 况7、企 业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状 况8、企 业 落 实 集 体 协 商 集 体 合 同 制 度 状 况9、企 业 工 会 建 设 与 实 行 民 主 管 理 工 作 状 况1 0、企 业 劳 动 争 议 调 处 状 况1 1、企 业 文 化 建 设 状 况合 计(得 票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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