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排放达标维修服务规范DB12/T 1055-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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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20 CCS T 08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1055 2021 机动车排 放达标维 修服务规 范 Maintenance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motor vehicle emission qualified 2021-04-30 发布 2021-06-01 实施 天津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1055 2021 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本文件 由天 津市 交通 运输 委员会 提出 并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天津 市 道路运 输事 业发 展服 务中 心、天津 市市 政工 程设 计 研究院、中汽 数据 有限公司。本文件 主要起 草人:慈维 超、杨 亮、张 家琨、黄殿 会、张 建清、张立 鹏、张 宽、朱 向雷、郭维 明、周跃鹏、汪 洋、张龙、潘 建亮。DB12/T 1055 2021 1 机 动车排 放达标维 修服务 规范 1.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机 动车 污染 物排放 维护 治理 站向 客户 提供污 染物 排放 达标 维修 服务的 基本 要求、维 修服务流 程、服务 质量 管理 和诚信 经营 要求。本文件 适用于 取得 机动车 维修经 营备案,纳 入M站 名 单的一 类、二 类机 动车维 修企业 以和从 事发 动机维修 的三 类机 动车 维修 企业。2.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5181 汽车 排放 术语 和 定义 GB/T 5624 汽 车维 修术 语 GB/T 16739 汽 车维 修业 开业条 件 JT/T 1133 机 动车 维修 费 用结算 清单 DB12/T 689 机 动车 维修 服务规 范 DB12/T 894 汽 车维 修电 子健康 档案 技术 要求 DB12/T 906 汽 车污 染物 排放维 护治 理站 建设 条件 3.术语和 定义 JT/T 1133、GB 5181、GB/T 5624、DB12/T 689、DB12/T 894、DB12/T 906 界 定 的以及下 列术语 和定义适 用于 本文 件。3.1 客户 customer 接受机 动车 维修 服务 的组 织或个 人。3.2 机动车 维修 经营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management 以维持 或者 恢复 机动 车技 术状况 和正 常功 能,延长 机动车 使用 寿命 为作 业任 务所进 行的 维护、修 理以及维 修救 援等 相关 经营 活动。3.3 机动车 维修 服务 service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机动车 维修 经营 者(以下 简称“经营 者”)向 客户 提供机 动车 维护 和修 理及 相关业 务的 总称。3.4 污染物 排放 pollutants discharge 汽车通 过排气 管将 污染环 境的各 种物质(通 常包括 一氧化 碳、碳 氢化 合物、氮氧化 物、微 粒物 等)排放到 大气 中。DB12/T 1055 2021 2 3.5 机动车 排放 检验 机构 motor vehicle emission inspection body 在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境 内,根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大 气污染 防治 法 的规 定,按照相 关主 管部 门 制 定的标准 和规 范,对机 动车 进行排 放检 验,并向 社会 出具公 证数 据的 检验 机构(以下简 称“I站”)。3.6 汽 车 污 染 物 排 放 维 护 治 理 站 automobile pollutant discharge maintenance and treatment station 符合 本 文件 要求,具 备汽 车污染 物排 放治 理相 应资 格及能 力,承接 排放 超标 车辆维 护治 理业 务 的 汽车维修 企业(以 下简 称“M 站”)。3.7 M 站技 术示 范站 demonstration station of M station 按照公 开公 平公 正的 原则,遴 选出 一定 比例 制度 完 善、技术 公认、维修 质量 信 誉考核 等级 在AA 及以上、群 众满 意度 高的 汽车 污染物 排放 维护 治理 站。3.8 汽车排 放检 验与 维护 制度(I/M 制度)inspect maintenance 依法对 在用 机动 车污 染物 排放进 行定 期检 验、监督 抽测,并对 排放 不达 标的 机动车 进行 强制 修 理 维护,使 所有 机动 车排 放符 合相关 标准 要求 的管 理制 度。3.9 结算清 单 cost list 经营者 向客 户出 具的 机动 车维修 服务 结算 凭证。3.10 汽车维 修电 子健 康档 案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electronic archives 以车辆 识别 代码 为唯 一标 识的机 动车 从购 置到 报废 过程的 机动 车维 修电 子记 录的总 和。3.11 机动车 排放 检验 信息 系统 system of motor vehicle pollutant discharge inspect information 由检验 设备控 制软 件、检 验机构 端系统、管 理监管 系统、数据传 输网 络以及 相应的 国六OBD远程在线监测 终端 系统、监 控设 施及用 于采 集和 监管 机动 车排放 检验 信息 的软 件系 统组成。4.基本要 求 4.1 从事机 动车维 修经 营业务 的企 业 应当向 市场 监督管 理机构 办理有 关登 记手续 后,向 所在地 完 成 机动车维 修经 营备 案手 续。机动车 维修 企业 应符 合 GB/T 16739 的规 定,其中M 站经营 者还 应符 合 DB12/T 906 的 规定,具 备M 站建 设条件。4.2 M 站经 营者应 按照 备案的 经营范 围开展 机动 车维修 服务,依法经 营、诚实守 信、公 平竞争、提 供优质服 务,落实 安全 生产 主体责 任和 维修 质量 主体 责任。4.3 M 站经 营者 应在 维修 业务 接待场 所对 外公 示(包括 但不限 于)以下 信息:a)机动车 维修 经营 营业 执照;b)机动车 维修 标志 牌;c)机动车 维修 服务 流程 图;d)服务质 量承 诺;e)质量保 证期 制度;f)经备案 的各 项收 费标 准、维修工 时定 额、维修 工时 单价和 常用 配件 价格;g)客户投 诉电 话、邮箱 和投 诉受理 程序;DB12/T 1055 2021 3 h)所在地 机动 车维 修管 理部 门的监 督投 诉电 话;i)企业负 责人、技 术负 责人、质量 检验 员、维修 工(机修、电器、钣 金、涂漆)、价 格结 算 员、业务接 待员 的照 片、工号 以及相 关信 息;j)质量信 誉考 核结 果。4.4 M 站经 营者 宜配 备自 助电 子信息 查询 设备,以 便查 询 I 站 检测 结果 指标 及客 服相关 信息。4.5 M 站经 营者 宜具 备对 车辆 开展快 速诊 断检 测的 服务 能力。4.6 M 站经 营者宜 采用 比较高 级的设 备包括 但不 限于汽 车不解 体检测 诊断 技术、便携式 车载排 放 检 测仪等,快速 准确 定位 污染 物超标 故障 原因,准 确地 对污染 物排 放进 行量 化。4.7 M 站经 营者应 重视 和持续 加强排 放超标 汽车 诊断和 维护修 理能力 建设,加大 技术投 入和人 员 培 训力度,稳定 提升 超标 排放 汽车维 修技 术。4.8 M 站经 营者 应积 极参 加行 业组织 的汽 车排 放诊 断维 护修理 技术 比武 和技 能竞 赛。4.9 M 站经 营者 应对 配件 分类 标识,明码 标价。4.10 M 站经 营者 应建 立配 件产 地、生 产厂家、质 量保证 期、联 系电话、产 品合格 证等相 关信 息 资 料 的追溯 制度,供 客户 查询。4.11 M 站经 营者 应 保 障消 费者 的维修 消费 选择 权和 汽车 产品保 修权 利,不 得限制、干 预消 费者 自 主 选择M 站 范围 内的 维修 企业 和维修 服务 项目。5.维修服 务流 程 5.1 建立服 务流 程 M站机 动车 污染 物排 放达 标 的维修 服务 流程 见图1。A.1 M 站机 动车 排放 达标 维修 服务流 程图 DB12/T 1055 2021 4 5.2 客户接 待 5.2.1 本节说 明 M站客户 接待 应符合DB12/T 689 的 相关规 定,应建立 预约服 务制度,开 通电话、短信、微信、网 络等渠道 受理 客户 的预 约维 修服务。分 为客 户预 约维 修接待、进 站维 修接 待。5.2.2 客户预 约维 修接 待 客户主 动与M站 经营 者联 系 预约。业务接 待员应 根据I 站通 过 机动车 排放检 验信 息系统 实时上 传的污 染物 排放超 标车辆 的排放 检验 信息数据 提前 了解 进站 超标 车辆的 基本 情况,询 问客 户车辆 使用 状况,告 知客 户车辆 污染 物排 放 超 标 信 息和大致 需进 行的 维修 项目。如需 要客 户提 供行 驶证 等相关 资料,应 提前 提醒 客户携 带。业务接 待员 应根 据客 户的 意愿和 本企 业条 件合 理确 定进站 维修 的时 间和 暂定 交车时 间,提前 做 好 维修人员、场 地、设备、配 件准备,不 得以 任何 借口 故意拖 延维 修。5.2.3 进站维 修接 待 维修车 辆进M 站时,业务 接 待员应 仔细核 查车 辆的相 关证件,与客 户一 起进行 环车检 查,对 车辆 的外观、内饰、仪 表和 座椅 等车辆 技术 状况 以及 客户 要求事 项,应在 车辆 交接 单上详 细记 录,对 于 可 能 造成污损 的部 位,应提 前做 好防护 工作。业务接 待员 应提 醒客 户对 车内物 品进 行清 理,并将 贵重物 品随 身带 走。若客 户需要 提供 寄存 随 车 物品服务,业 接待 务员 应在 车辆交 接单 上详 细记 录,并妥善 保管。M站经 营者 应为 客户 配备 整 洁干净 的接 待室,业 务接 待 员可安 排需 要等 待维 修车 辆的客 户进 行休 息。业务接 待员 应及 时跟 踪车 辆维修 情况,向 客户 反馈 维修进 度。车 辆交 接单 应经 客户 签字 确认。5.3 进站检 验及 故障 诊断 5.3.1 维修人 员应 认真 查 看 I 站 通过机 动车 排放 检验 信息 系统实 时上 传的 污染 物排 放超标 车辆 的排 放检验信 息数 据,详细 听取 客户对 车辆 相关 的陈 述并 进行记 录,查询 车辆 技术 档案和 汽车 维修 电 子 健 康 档案,对 车辆 形成 初步 诊断 结论。5.3.2 对进站 车辆 如需 进行 解体 和路试 的,应提 前征 得客 户同意,并 做好 记录。5.3.3 进站检 验的车 辆应 在专用 的工位 或区域,按 照相关 标准和 规定、机动 车排放 检验报 告单及 车 载排放诊 断系 统记 载信 息,进行故 障诊 断。5.3.4 经进站 检验后,维 修人员 应告知 客户诊 断结 果、拟 定维修 方案、建议 维修项 目、需 要 更换 的 配件和维 修费 用预 算,并交 由客户 确认、签 字,不得 故意扩 大维 修项 目和 需要 更换的 配件。5.4 签订合 同 5.4.1 业务接 待员应 根据 维修人 员的故 障诊断 结果 以及和 客户商 定的维 修项 目,本 着自愿、合法、适用以及 承担 相应 责任 的原 则,与 客户 协商 签订 机动 车维修 合同。5.4.2 维修合 同应 包含(但 不限 于)以 下主 要内 容:a)M 站经 营者 及客 户名 称;b)车辆基 本信 息,包括 车辆 号牌、品牌 型号、行 驶里 程等基 本信 息;c)签约日 期及 地点;d)维修项 目;e)收费标 准、预计 维修 费用;DB12/T 1055 2021 5 f)送/交 车日 期、地点、方 式;g)质量保 证期;h)结算方 式及 期限;i)双方商 定的 其他 条款。5.5 维修派 工 5.5.1 M 站经 营者应 根据 维修合 同确定 的维修 项目 填写派 工单,派工单 应详 细注明 维修项 目、作 业 部位、维 修人 员、维修 配件、维修 工位、完 成时 间和 注意事 项等 内容。5.5.2 维修人 员根 据派 工单 上的 维修配 件明 细领 取配 件。5.6 维修作 业及 过程 检验 5.6.1 维修作 业应 符 合 DB12/T 689 的 规定,使 用技 术状 况 良好的 维修 设备,按 照派 工 单所列 的维 修项目、作 业部位,参 照相关 标准和 规定,机动 车生产 企业提 供的维 修手 册、使 用说明 书和有 关技 术资 料,以及机 动车 排放 检验 报告 单及车 载排 放诊 断系 统记 载信息 等进 行维 修作 业,作业后 应进 行自 检,并 签 字确认。5.6.2 维修过 程中,维 修人 员应 采用合 理措 施防 护车 身内 外表面 等部 位。5.6.3 M 站经 营者 宜采 用可 视窗 口或视 频设 备、网络 等方 式,供 客户 实时 查看 在修 车辆。5.6.4 M 站 经 营者 不 得 提供 临 时更 换 机 动车 污 染 控制 装 置等 弄 虚 作假 方 式 的维 修 服务,以 及 不得 破坏机动车 车载 排放 诊断 系统。5.6.5 M 站经 营者 不得 擅自 扩大 维修作 业范 围。车 辆如 不 能按合 同规 定如 期交 付或 维修项 目需 变更 的,M 站经 营者 应主 动与 客户 联系,告知客 户原 因,积 极与客 户协 商解 决方 法。在征得 客户 同意 后,按 规 定签订补 充合 同或 变更 合同。5.6.6 维修作 业实行 自检、互检 和专职 检验相 结合 的“三 检”制 度,质 量检 验员实 施车辆 维修过 程 检验,并 做好 过程 检验 记录。检验 不合 格的 作业 项目,不应 进入 下一 道工 序,应返工 作业,返 工 后 应 重 新进行检 验,并保 留重 新检 验记录。5.7 竣工质 量检 验 5.7.1 质量检 验员应 核查 维修项 目的完 成情况,按 照相关 规定对 竣工车 辆实 施竣工 检验,并填写 维 修竣工检 验记 录。对 竣工 检 验中发 现的 不合 格项 目,由维修 人员 返工 作业,未 经检验 或者 检验 不合 格的 车辆不得 交付 客户 使用。5.7.2 竣工检 验合 格后,由 质量 检验员 签发 机 动车 维修 竣工出 厂合 格证(见附 录 A)。5.8 交车试 车 5.8.1 车辆维 修竣工 后,维修人 员应对 车辆外 表和 内饰进 行简单 清洁,将车 辆停 放 在竣工 区域,并 通知业务 接待 员。5.8.2 对于检 验合 格的 车辆,业 务接待 员应 按照 DB12/T 689 的 规定 做好 交车 试车 服 务。5.8.3 客户接 车时,业务 接待员 应配合 客户对 维修 车辆进 行验收,客户 如提 出试车 要求,应陪同 客 户进行试 车,并做 好记 录(记录信 息包 括表 显里 程、试车有 无异 常、车辆 状况 等),验 收合 格后,由 客 户在记录 上签 字确 认并 办理 结算手 续。5.8.4 客户在 验收车 辆时 如发现 维修质 量问题,经 质量检 验员检 定情况 属实 的,M 站经营 者应予 以 返修,不 得将 带病 车辆 交付 客户使 用。5.8.5 M 站经 营者 宜提 供将 维修 治理好 的车 辆直 接送 到 原I 站开 展检 验的 相关 服务。5.9 价格结 算 DB12/T 1055 2021 6 5.9.1 价格结 算应符 合 DB12/T 689 的规 定。价格结 算员 应 按照备 案的维 修工 时定额 及单价、配件 价格等核 定维 修费 用,列明 维修结 算项 目;按 照 JT/T 1133 的要 求开 具机 动车 维修结 算清 单、维修 发票,做好价 格结 算服 务,由客 户签字 确认。5.9.2 M 站经 营者 应向 客户 交付 机动车 维修 费用 结算 清单 和维修 发票。5.9.3 客户对 维修 项目 和维 修费 用有疑 问时,M 站经 营者 应认真 听取 客户 意见,做 出合理 解释。5.10 维修档 案与 信息 化管 理 5.10.1 M 站经 营者 应建 立机 动车 维修档 案,并 实行 档案 电子 化管理。维修 档案 至少 应包 括:维修 合同、维修项 目、维修 人员、维 修结算 清单、质 量检 验单、质量 检验 人员、竣 工出 厂合格 证(副本)等。5.10.2 M 站经 营者 应按 照 DB12/T 894 和 I/M 制 度要 求如 实 填报,及时 将承 修车 辆的 排放维 护修 理 信息上传 到汽 车维 修电 子健 康档案 系统,并 注明 是超 标排放 维护 车辆。5.10.3 机动车 维修 档案 应妥 善保 存,保 存期 限不 应少 于 2 年,并 能随 时提 供给 客户 查阅或 复印。5.10.4 M 站经 营者 应对 客户 信息 予以保 密。5.11 返修与 投诉 处理 5.11.1 通过M 站维 修检 验的 车辆 应到 原 I 站 进行 污染 物排 放检验,再 次未 通 过 I 站 污 染物排 放达 标 要求的车 辆,应由 原M 站进 行返修,M 站经 营者 应按 照 DB12/T 689 的规 定开 展返修 服务。5.11.2 M 站经 营者 应建 立车 辆返 修制度,做好车 辆返 修记 录,对返 修项目 进行 技术 分析,制 定和 落 实应对和 改进 措施。5.11.3 在质量 保证 期内,因 维修 质量原 因造 成车 辆无 法通 过 I 站 检验,且 M 站 经营 者不能 或者 无 法 提供因非 维修 原因 而造 成车 辆无法 通 过I 站 检验 的相 关证据 的,M 站 经营 者应 及 时返修,不得 故意 拖延 或者无理 拒绝。5.11.4 若经维 修人 员重 新故 障诊 断,确 定需 在原 有基 础上 增加维 修 项 目,经与 客户 沟通及 认可 的 前 提下,补 充签 订合 同,按 照5.45.10 的流 程为 客户 提供维 修服 务。5.11.5 在质量 保证 期内,车 辆因 同一故 障或 者维 修项 目经 两次修 理仍 不能 通 过 I 站 检验的,原 M 站经营者应 负责 联系 其 他 M 站 经营者 修理。5.11.6 车辆经 诊断后 确实 无法修 复的或 维护修 理后 仍然无 法达到 规定排 放标 准的,应如实 告知客 户,由客户 决定 是否 继续 维护 修理。5.11.7 M 站经 营者应 建立 及健全 维修服 务投诉 处理 制度,明确受 理范围、受 理部门 或人员 及其职 责、受理时 限、处理 时限 等,并做好 客户 投诉 处理 的相 关记录。6.诚信经 营 M站经 营者 应符 合DB12/T 689 的相 关要 求。DB12/T 1055 2021 7 A A 附录A(资料 性)机动车 维修 竣工 出厂 合格 证“机动 车维 修竣 工出 厂合 格证”式样(正 面)见图A.1。图A.1 机动车 维修 竣工 出厂 合格 证(正 面)“机动 车维 修竣 工出 厂合 格证”内容 见图A.2。注1:外廓尺寸为260mm 184mm。“存 根”、“车 属单 位 保 管”字体 为 小 四 号 仿 宋;“质 量保 证卡”字 体 为 五 号 仿宋。注2:材质:157 克铜版纸。图A.2 机动车 维修 竣工 出厂 合格 证 DB12/T 1055 2021 8 参考文 献 1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大 气污染 防治 法(主 席令2018年第16 号)2 机动 车维 修管 理规 定(交通 运输 部2019年第20号)3 关于 建立 实施 汽车 排放检 验与 维护 制度 的通 知(环大 气2020 31 号)4 天津 市机 动车 和非 道路移 动机 械排 放污 染防 治条例 5 天 津市 交通 运输 委员 会关于 印发 市交 通运 输委 贯彻落 实 天津 市2020 年 度 打好污 染防 治攻 坚 战工作计 划 实施 意见 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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