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J 1 5 6 1 4-2 0 2 1D B3 4/T 3 8 3 5-2 0 2 1机 制 砂 应 用 技 术 规 程T e c h n i c al s p e c i f i c at i on f or ap p l i c at i on of m an u f ac t u r e d s an d2 0 2 1-0 1-2 5 发 布 2 0 2 1-0 7-2 5 实 施安 徽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机 制 砂 应 用 技 术 规 程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a p p l i c a t i o n o f m a n u f a c t u r e d s a n dD B 3 4/T 3 8 3 5-2 0 2 1主 编 部 门:安 徽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批 准 部 门:安 徽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施 行 日 期:2 0 2 1 年 7 月 2 5 日2 0 2 1 年 合 肥安徽省地方标准机 制 砂 应 用 技 术 规 程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a p p l i c a t i o n o f m a n u f a c t u r e d s a n dD B 3 4/T 3 8 3 5-2 0 2 1*安 徽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设 计 办 公 室 组 织 出 版 发 行(合 肥 市 紫 云 路 9 9 6 号 安 徽 省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大 厦,邮 编:2 3 0 0 9 1)*开 本:8 5 0 1 1 6 8 毫 米 1/3 2 印 张:字 数:千 字2 0 2 1 年 月 第 一 版 2 0 2 1 年 月 第 一 次 印 刷 印 数:1-5 0 0 册3安 徽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公 告第 1 号安 徽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关 于 批 准 发 布 集 贸市 场(大 型 超 市)公 平 秤 设 置 与 管 理 规 范 等1 2 1 项 地 方 标 准 的 公 告安 徽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依 法 批 准“集 贸 市 场(大 型 超 市)公 平 秤 设置 与 管 理 规 范”等 1 2 1 项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现 予 以 公 布。安 徽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2 0 2 1 年 1 月 2 7 日45安徽省地方标准清单序号地 方 标 准编 号标 准 名 称代 替标 准 号批 准 日 期 实 施 日 期1D B 3 4/T3 8 2 2-2 0 2 1盒 式 螺 栓 连 接 多 层 全 装配 式 混 凝 土 墙-板 结 构 技术 规 程2 0 2 1-0 1-2 5 2 0 2 1-0 7-2 52D B 3 4/T3 8 2 3-2 0 2 1绿 色 建 筑 设 备 节 能 控 制技 术 标 准2 0 2 1-0 1-2 5 2 0 2 1-0 7-2 53D B 3 4/T3 8 2 4-2 0 2 1园 林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规 范2 0 2 1-0 1-2 5 2 0 2 1-0 7-2 54D B 3 4/T3 8 2 5-2 0 2 1城 镇 燃 气 用 户 设 施 安 全检 查 和 配 送 服 务 规 范2 0 2 1-0 1-2 5 2 0 2 1-0 7-2 55D B 3 4/T3 8 2 6-2 0 2 1保 温 板 外 墙 外 保 温 工 程技 术 标 准2 0 2 1-0 1-2 5 2 0 2 1-0 7-2 56D B 3 4/T1 4 6 8-2 0 2 1叠 合 板 式 混 凝 土 剪 力 墙结 构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程D B 3 4/T1 4 6 8-2 0 1 12 0 2 1-0 1-2 5 2 0 2 1-0 7-2 57D B 3 4/T3 8 2 7-2 0 2 1复 合 保 温 隔 声 板 楼 屋 面工 程 技 术 规 程2 0 2 1-0 1-2 5 2 0 2 1-0 7-2 58D B 3 4/T3 8 2 8-2 0 2 1建 筑 外 墙 外 保 温 工 程 修缮 技 术 规 程2 0 2 1-0 1-2 5 2 0 2 1-0 7-2 59D B 3 4/T3 8 2 9-2 0 2 1既 有 住 宅 适 老 化 改 造 设计 标 准2 0 2 1-0 1-2 5 2 0 2 1-0 7-2 51 0D B 3 4/T3 8 3 0-2 0 2 1装 配 式 建 筑 评 价 技 术 规 范2 0 2 1-0 1-2 5 2 0 2 1-0 7-2 51 1D B 3 4/T3 8 3 1-2 0 2 1城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节 能 降耗 运 行 技 术 规 范2 0 2 1-0 1-2 5 2 0 2 1-0 7-2 51 2D B 3 4/T3 8 3 2-2 0 2 1城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泥 处理 处 置 技 术 规 程2 0 2 1-0 1-2 5 2 0 2 1-0 7-2 51 3D B 3 4/T3 8 3 3-2 0 2 1城 镇 道 路 人 行 道 及 附 属设 施 施 工 技 术 规 程2 0 2 1-0 1-2 5 2 0 2 1-0 7-2 51 4D B 3 4/T3 8 3 4-2 0 2 1装 配 式 住 宅 统 一 模 数 标 准2 0 2 1-0 1-2 5 2 0 2 1-0 7-2 56续 上 表:序号地 方 标 准编 号标 准 名 称代 替标 准 号批 准 日 期 实 施 日 期1 5D B 3 4/T3 8 3 5-2 0 2 1机 制 砂 应 用 技 术 规 程2 0 2 1-0 1-2 5 2 0 2 1-0 7-2 51 6D B 3 4/T3 8 3 6-2 0 2 1城 镇 综 合 管 廊 施 工 与 质量 验 收 规 程2 0 2 1-0 1-2 5 2 0 2 1-0 7-2 51 7D B 3 4/T1 8 7 4-2 0 2 1装 配 式 混 凝 土 住 宅 设 计标 准D B 3 4/T1 8 7 4-2 0 1 32 0 2 1-0 1-2 5 2 0 2 1-0 7-2 57前 言根 据 安 徽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关 于 下 达 2 0 1 9 年 第 一 批 安 徽 省 地方 标 准 制 修 订 计 划 的 函(皖 市 监 函 2 0 1 9 5 1 0 号)的 要 求,编 制组 以 国 家 和 地 方 现 行 相 关 标 准 为 依 据,开 展 了 广 泛 的 调 查 研 究 和 试 验分 析,结 合 安 徽 省 地 域 岩 性 特 点,认 真 总 结 工 程 实 践 并 吸 纳 了 该 领 域国 内 外 最 新 研 究 成 果,制 定 本 规 程。本 规 程 共 分 8 章 和 1 个 附 录。主 要 内 容 包 括:1 总 则、2 术 语、3基 本 规 定、4 机 制 砂 技 术 要 求 及 检 验 与 验 收、5 机 制 砂 砂 浆 及 混 凝 土技 术 要 求、6 机 制 砂 砂 浆 及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设 计、7 机 制 砂 砂 浆 及 混 凝土 制 备 与 施 工、8 机 制 砂 砂 浆 及 混 凝 土 检 验 与 验 收 和 附 录 等。本 规 程 由 安 徽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负 责 管 理,安 徽 省 建 筑 科 学 研究 设 计 院 负 责 具 体 技 术 内 容 的 解 释。请 各 有 关 单 位 在 执 行 本 规 程 过 程中,注 意 收 集 资 料,总 结 经 验,并 将 需 要 修 改、补 充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反馈 给 安 徽 省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设 计 院(地 址:合 肥 市 蜀 山 区 山 湖 路 5 6 7 号安 徽 建 科 检 测 大 厦,邮 编:2 3 0 0 3 1,电 话:0 5 5 1-6 2 6 2 9 2 3 1,传 真:0 5 5 1-6 2 6 2 9 2 3 1),以 供 修 编 时 参 考。本 规 程 主 编 单 位:安 徽 省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设 计 院安 徽 建 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安 徽 省 公 路 桥 梁 工 程 有 限 公 司本 规 程 参 编 单 位:安 徽 建 工 建 筑 材 料 有 限 公 司安 徽 省 路 港 工 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安 徽 理 工 大 学中 电 建 安 徽 长 九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安 徽 石 强 新 型 材 料 有 限 公 司安 徽 华 景 建 设 有 限 公 司安 徽 省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第 二 监 督 检 测 站8合 肥 市 建 筑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站中 铁 四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六 安 市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站六 安 市 裕 安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安 徽 建 科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有 限 公 司六 安 市 振 宇 商 砼 有 限 公 司中 铁 十 二 局 集 团 安 徽 混 凝 土 制 品 有 限 公 司本 规 程 主 要 起 草 人 员:章 家 海 陈 刚 项 炳 泉 王 晓 海 余 志 刚陶 双 龙 许 炜 崔 健 廖 绍 锋 苏 颖刘 杭 杭 陈 慧 张 元 朔 杜 美 黄 伟詹 奇 淇 李 娜 娜 潘 正 徽 刘 红 萍 戴 洲 生杨 畅 郝 文 存 王 海 峰 管 昊 戚 玉 奎孙 云 飞 沈 骏 兴 丁 瀚 文 陈 朝 晖 陈 普 森本 规 程 主 要 审 查 人 员:冷 发 光 柳 炳 康 陆 学 元 汪 凡 文 季 群安 刚 建 董 传 明9目 次1 总 则 12 术 语 23 基 本 规 定 44 机 制 砂 技 术 要 求 及 检 验 与 验 收 54.1 技 术 要 求 54.2 检 验 与 验 收 85 机 制 砂 砂 浆 及 混 凝 土 技 术 要 求 1 15.1 原 材 料 技 术 要 求 1 15.2 砂 浆 技 术 要 求 1 25.3 混 凝 土 技 术 要 求 1 36 机 制 砂 砂 浆 及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设 计 1 56.1 砂 浆 配 合 比 设 计 1 56.2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设 计 1 57 机 制 砂 砂 浆 及 混 凝 土 制 备 与 施 工 1 77.1 一 般 规 定 1 77.2 砂 浆 的 制 备 与 施 工 1 77.3 混 凝 土 的 制 备 与 施 工 1 88 机 制 砂 砂 浆 及 混 凝 土 检 验 与 验 收 2 1附 录 A 机 制 砂 绿 色 生 产 技 术 要 求 2 2本 规 程 用 词 说 明 3 1引 用 标 准 名 录 3 2附:条 文 说 明 3 41 0C o n t e n t s1 G e n e r a l P r o v i s i o n s 12 T e r m s 23 B a s i c R e q u i r e m e n t s 44 T e c h n i c a l R e q u i r e m e n t s,I n s p e c t i o n a n d A c c e p t a n c e o f M a n u f a c t u r e d S a n d 54.1 T e c h n i c a l R e q u i r e m e n t s 54.2 I n s p e c t i o n a n d A c c e p t a n c e 85 T e c h n i c a l R e q u i r e m e n t s o f M a n u f a c t u r e d S a n d M o r t a r a n d C o n c r e t e 1 15.1 T e c h n i c a l R e q u i r e m e n t s o f R a w M a t e r i a l 1 15.2 T e c h n i c a l R e q u i r e m e n t s o f M o r t a r 1 25.3 T e c h n i c a l R e q u i r e m e n t s o f C o n c r e t e 1 36 M i x P r o p o r t i o n D e s i g n o f M a n u f a c t u r e d S a n d M o r t a r a n d C o n c r e t e 1 56.1 M i x P r o p o r t i o n D e s i g n o f M o r t a r 1 56.2 M i x P r o p o r t i o n D e s i g n o f C o n c r e t e 1 57 P r o d u c t i o n a n d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o f M a n u f a c t u r e d S a n d M o r t a r a n d C o n c r e t e 1 77.1 G e n e r a l R e q u i r e m e n t s 1 77.2 P r o d u c t i o n a n d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o f M o r t a r 1 77.3 P r o d u c t i o n a n d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o f C o n c r e t e 1 88 I n s p e c t i o n a n d A c c e p t a n c e o f M a n u f a c t u r e d S a n d M o r t a r a n d C o n c r e t e 2 1A p p e n d i x A T e c h n i c a l R e q u i r e m e n t s f o r G r e e n P r o d u c t i o n o f M a n u f a c t u r e d S a n d 2 2E x p l a n a t i o n o f W a r d i n g i n T h i s C o d e 3 1L i s t o f Q u o t e d S t a n d a r d s 3 2A d d i t i o n:E x p l a n a t i o n o f P r o v i s i o n s 3 411 总 则1.0.1 为 规 范 我 省 机 制 砂 在 建 设 工 程 中 的 应 用,做 到 技 术 先 进、经济 合 理、安 全 适 用、绿 色 环 保,确 保 工 程 质 量,制 定 本 规 程。1.0.2 本 规 程 适 用 于 安 徽 省 机 制 砂 质 量 控 制 及 用 于 建 设 工 程 的 机 制砂 砂 浆 和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设 计、制 备、施 工、质 量 检 验 与 验 收。1.0.3 机 制 砂 应 用 过 程 中 除 执 行 本 规 程 外,尚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标 准 的 规 定。22 术 语2.0.1 天 然 砂 n a t u r a l s a n d自 然 生 成 的,经 人 工 开 采 和 筛 分 的 粒 径 小 于 4.7 5 m m 的 岩 石 颗 粒,包 括 河 砂、湖 砂、山 砂,但 不 包 括 软 质、风 化 的 岩 石 颗 粒。2.0.2 机 制 砂 m a n u f a c t u r e d s a n d岩 石、卵 石、未 经 化 学 处 理 过 的 矿 山 尾 矿,经 除 土、机 械 破 碎、整 形、筛 分、粉 控 等 工 艺 制 成 的,粒 径 小 于 4.7 5 m m 的 颗 粒,但 不 包 括软 质、风 化 的 岩 石 颗 粒。2.0.3 混 合 砂 m i x e d s a n d由 天 然 砂 与 机 制 砂 按 一 定 比 例 混 合 而 成 的 砂。2.0.4 石 粉 r o c k f i n e s机 制 砂 中 粒 径 小 于 0.0 7 5 m m 的 颗 粒。2.0.5 泥 块 含 量 c l a y l u m p s a n d f r i a b l e p a r t i c l e s c o n t e n t机 制 砂 中 原 粒 径 大 于 1.1 8 m m,经 水 浸 洗、手 捏 后 小 于 6 0 0 m 的颗 粒 含 量。2.0.6 吸 水 率 w a t e r a b s o r p t i o n骨 料 表 面 干 燥 而 内 部 孔 隙 含 水 达 到 饱 和 时 的 含 水 率。2.0.7 压 碎 值 指 标 c r u s h i n g v a l u e机 制 砂 抵 抗 压 碎 的 能 力。2.0.8 石 粉 亚 甲 蓝(M B)值 m e t h y l e n e b l u e v a l u e o f r o c k f i n e s用 于 判 定 机 制 砂 中 粒 径 小 于 0.0 7 5 m m 颗 粒 的 吸 附 性 能 的 指 标。2.0.9 机 制 砂 砂 浆 m a n u f a c t u r e d s a n d m o r t a r以 机 制 砂 或 混 合 砂 为 细 骨 料 配 制 的 普 通 预 拌 砂 浆,包 括 湿 拌 砂 浆和 干 混 砂 浆。2.0.1 0 机 制 砂 混 凝 土 m a n u f a c t u r e d s a n d c o n c r e t e以 机 制 砂 或 混 合 砂 为 细 骨 料 配 制 的 预 拌 混 凝 土。2.0.1 1 机 制 砂 片 状 颗 粒 f l a k y p a r t i c l e o f m a n u f a c t u r e d s a n d粒 径 1.1 8 m m 以 上 的 机 制 砂 颗 粒 中 最 小 一 维 尺 寸 小 于 该 颗 粒 所 属3相 应 粒 级 的 平 均 粒 径 0.4 5 倍 的 颗 粒。2.0.1 2 石 粉 流 动 度 比 f l u i d i t y r a t i o o f r o c k f i n e s在 掺 加 外 加 剂 和 0.4 水 胶 比 条 件 下,掺 加 石 粉 的 胶 砂 与 基 准 水 泥胶 砂 的 流 动 度 之 比,用 于 判 定 石 粉 对 外 加 剂 吸 附 性 能 的 指 标。2.0.1 3 机 制 砂 需 水 量 比 w a t e r r e q u i r e m e n t o f m a n u f a c t u r e d s a n d机 制 砂 与 中 国 I S O 标 准 砂 在 规 定 水 泥 胶 砂 流 动 度 偏 差 下 的 用 水 量之 比,用 于 综 合 判 定 机 制 砂 级 配、粒 形、吸 水 率 和 石 粉 吸 附 性 能 的 指标。43 基 本 规 定3.0.1 机 制 砂 的 性 能 指 标 应 符 合 本 规 程 的 规 定;机 制 砂 砂 浆 的 性 能指 标 应 符 合 预 拌 砂 浆 G B/T 2 5 1 8 1、预 拌 砂 浆 应 用 技 术 规 程 J G J/T 2 2 3 等 的 规 定。机 制 砂 混 凝 土 的 力 学 性 能 和 耐 久 性 能 应 符 合 混 凝 土 结 构 设 计 规 范 G B 5 0 0 1 0 和 混 凝 土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G B5 0 1 6 4 等 的 规 定。3.0.2 用 于 生 产 机 制 砂 的 母 岩 宜 优 先 选 用 石 灰 岩、石 英 岩、花 岗 岩、安 山 岩、闪 长 岩、玄 武 岩、白 云 岩 等,母 岩 的 抗 压 强 度 应 符 合 建 设用 卵 石、碎 石 G B/T 1 4 6 8 5 的 规 定。3.0.3 机 制 砂、机 制 砂 砂 浆、机 制 砂 混 凝 土 的 生 产 与 应 用 应 符 合 国家、我 省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的 相 关 规 定。3.0.4 机 制 砂 的 选 择 应 符 合 所 制 备 的 混 凝 土 和 砂 浆 的 性 能 要 求。3.0.5 用 于 建 设 工 程 的 机 制 砂 放 射 性 应 符 合 建 筑 材 料 放 射 性 核 素限 量 G B 6 5 6 6 的 规 定。3.0.6 机 制 砂 砂 浆、机 制 砂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和 相 关 标准 的 规 定,配 合 比 应 通 过 试 验 优 化 确 定。3.0.7 机 制 砂 混 凝 土 用 材 料 的 选 择 应 充 分 考 虑 混 凝 土 结 构 设 计、施工、结 构 特 点 和 工 程 所 处 环 境 条 件 等 的 要 求。3.0.8 对 于 混 凝 土 有 碱 骨 料 反 应 设 计 要 求 的 工 程,尚 应 遵 循 预 防混 凝 土 碱 骨 料 反 应 技 术 规 范 G B/T 5 0 7 3 3 的 规 定。3.0.9 机 制 砂 与 天 然 砂 可 混 合 使 用,配 合 比 例 由 试 验 确 定。3.0.1 0 机 制 砂 进 场 后 应 进 行 抽 样 复 检,检 验 不 合 格 的 机 制 砂 不 得 使用。54 机 制 砂 技 术 要 求 及 检 验 与 验 收4.1 技 术 要 求4.1.1 机 制 砂 按 技 术 要 求 分 为 类、类、类 三 个 类 别。强 度 等级 大 于 或 等 于 C 6 0 的 混 凝 土 和 高 性 能 混 凝 土 宜 用 I 类 砂,强 度 等 级C 3 0 C 5 5 的 混 凝 土 宜 用 I 类、类 砂,强 度 等 级 小 于 等 于 C 2 5 的 混 凝土 宜 用 类、类、类 砂;类、类、类 机 制 砂 可 用 于 各 强 度等 级 砂 浆。4.1.2 机 制 砂 的 粗 细 程 度 可 按 其 细 度 模 数(M x)分 为 粗 砂、中 砂 两种 规 格,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粗 砂 的 M x 应 为 3.7 3.1;中 砂 的 M x 应 为 3.0 2.3。4.1.3 机 制 砂 颗 粒 级 配 范 围 宜 符 合 表 4.1.3 的 规 定,机 制 砂 的 颗 粒 级配 允 许 一 个 粒 级(不 含 4.7 5 m m 和 筛 底)的 分 计 筛 余 可 略 有 超 出,但不 应 大 于 5%;当 石 粉 亚 甲 蓝 值 M BF 6.0 时,机 制 砂 0.1 5 m m 和 筛 底的 分 计 筛 余 之 和 不 宜 大 于 2 5%。对 于 砂 浆 用 机 制 砂,4.7 5 m m 筛 孔 的分 计 筛 余 应 为 0。表 4.1.3 机 制 砂 的 颗 粒 级 配方 孔 筛 尺 寸(m m)4.7 5 2.3 6 1.1 8 0.6 0 0.3 0 0.1 5 筛底分计筛余(%)0 5 1 0 1 5 1 0 2 5 2 0 3 1 2 0 3 0 5 1 5 0 2 04.1.4 机 制 砂 中 泥 块 含 量 应 符 合 表 4.1.4 的 规 定。表 4.1.4 机 制 砂 的 泥 块 含 量类别 I 类 I I 类 类泥块含量(按质量计,%)0 1.0 1.04.1.5 机 制 砂 中 的 石 粉 含 量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61 当 石 粉 亚 甲 蓝 值 M BF 6.0,石 粉 含 量(按 质 量 计)不 应 超 过 3.0%;2 当 石 粉 亚 甲 蓝 值 M BF 4.0,且 石 粉 流 动 度 比 FF 1 0 0%时,石粉 含 量(按 质 量 计)不 应 超 过 5.0%;3 当 石 粉 亚 甲 蓝 值 M BF 4.0,且 石 粉 流 动 度 比 FF 1 0 0%时,石粉 含 量(按 质 量 计)不 应 超 过 7.0%;4 当 石 粉 亚 甲 蓝 值 M BF 4.0,且 石 粉 流 动 度 比 FF 1 0 0%时,石粉 含 量(按 质 量 计)不 应 超 过 1 0.0%;5 当 石 粉 亚 甲 蓝 值 M BF 2.5 或 石 粉 流 动 度 比 FF 1 1 0%时,根 据使 用 环 境 和 用 途,并 经 试 验 验 证,供 需 双 方 协 商 可 适 当 放 宽 石 粉 含 量(按 质 量 计),但 不 应 超 过 1 5.0%。4.1.6 机 制 砂 中 如 含 有 云 母、轻 物 质、有 机 物、氯 化 物、硫 化 物 及硫 酸 盐,其 限 量 应 符 合 表 4.1.6 的 规 定。表 4.1.6 机制砂中有害物质限量项目指标I 类 I I 类 类云母含量(%)1.0 2.0 2.0轻物质含量(%)1.0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按 S O3质量计,%)0.5氯化物(按氯离子质量计,%)0.0 1有机物含量(用比色法试验)合格4.1.7 机 制 砂 的 单 级 最 大 压 碎 指 标 应 符 合 表 4.1.7 的 规 定。表 4.1.7 机制砂的压碎指标项目 I 类 I I 类 类压碎指标(%)2 0 2 5 3 04.1.8 机 制 砂 的 坚 固 性 应 符 合 表 4.1.8 的 规 定。7表 4.1.8 机制砂坚固性指标项目 I 类 I I 类 类硫酸钠溶液循环浸泡 5 次后的质量损失率(%)8 1 04.1.9 机 制 砂 的 表 观 密 度 应 不 小 于 2 5 0 0 k g/m3、松 散 堆 积 密 度 应 不 小于 1 4 0 0 k g/m3、空 隙 率 不 大 于 4 4%。4.1.1 0 机 制 砂 的 饱 和 面 干 吸 水 率 宜 符 合 4.1.1 0 的 规 定。表 4.1.1 0 机制砂的饱和面干吸水率项目 I 类 I I 类 类饱和面干吸水率(%)2.0 3.04.1.1 1 经 碱 骨 料 反 应 试 验 后,试 件 不 得 出 现 变 形、裂 缝、渗 出 物 以及 胶 体 物 质 外 溢 等 情 况,且 在 规 定 试 验 龄 期 膨 胀 率 应 小 于 0.1 0%。4.1.1 2 机 制 砂 的 片 状 颗 粒 含 量 宜 符 合 表 4.1.1 2 的 规 定。表 4.1.1 2 机制砂的片状颗粒含量项目 I 类 I I 类 类片状颗粒含量(%)1 0 1 2 1 54.1.1 3 机 制 砂 需 水 量 比 宜 符 合 表 4.1.1 3 的 规 定。表 4.1.1 3 机制砂的需水量比项目 I 类 I I 类 类需水量比(%)1 1 5 1 2 5 1 3 54.1.1 4 当 机 制 砂 与 天 然 砂 混 合 使 用 时,天 然 砂 的 质 量 应 符 合 建 设用 砂 G B/T 1 4 6 8 4 的 规 定。84.2 检 验 与 验 收4.2.1 机 制 砂 的 检 验 分 为 型 式 检 验、出 厂 检 验 和 进 场 检 验。4.2.2 机 制 砂 型 式 检 验 由 具 有 相 关 资 质 的 检 测 机 构 进 行,并 出 具 质量 检 测 报 告。型 式 检 验 的 检 验 项 目 包 括 本 规 程 第 4.1 节 的 所 有 技 术 要求。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应 进 行 型 式 检 验:1 新 产 品 投 产、老 产 品 转 产 或 产 品 定 型 鉴 定 时;2 正 式 生 产 后,原 材 料、工 艺 有 较 大 的 变 化,可 能 影 响 产 品 性能 时;3 正 常 生 产 时,每 年 进 行 一 次;4 停 产 半 年 以 上,恢 复 生 产 时;5 出 厂 检 验 结 果 与 上 次 型 式 检 验 有 较 大 差 异 时;6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或 使 用 单 位 提 出 进 行 型 式 检 验 要 求 时。4.2.3 型 式 检 验 按 下 列 规 则 判 定:1 若 有 一 项 指 标 不 符 合 本 标 准 第 4.1 节 相 应 等 级 规 定 时,则 需 重新 加 倍 抽 样,对 该 项 指 标 进 行 复 检;若 复 检 结 果 仍 然 不 合 格,则 判 该型 式 检 验 为 不 合 格;2 经 检 验(含 复 检)后,各 项 指 标 符 合 本 标 准 第 4.1 节 相 应 等 级规 定 时,则 判 该 型 式 检 验 合 格。4.2.4 机 制 砂 出 厂 检 验 项 目 应 包 括:颗 粒 级 配、石 粉 含 量(含 石 粉亚 甲 蓝 值 和 石 粉 流 动 度 比)、泥 块 含 量、压 碎 指 标、片 状 颗 粒 含 量、松 散 堆 积 密 度 和 氯 离 子 含 量。对 于 有 预 防 混 凝 土 碱 骨 料 反 应 要 求 的 混凝 土,还 应 进 行 碱 活 性 试 验。4.2.5 机 制 砂 进 场 时,应 按 规 定 批 次 进 行 进 场 检 验,并 检 查 出 厂 合格 证、出 厂 检 验 报 告 及 有 效 期 内 型 式 检 验 报 告 等 质 量 证 明 文 件。出 厂合 格 证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1 机 制 砂 类 别、等 级 和 生 产 厂 信 息;2 批 量 编 号 及 供 货 数 量;3 出 厂 检 验 结 果、日 期 及 执 行 标 准 编 号;4 合 格 证 编 号 及 发 放 日 期;95 检 验 部 门 及 检 验 人 员 签 章。4.2.6 机 制 砂 进 场 后 应 进 行 抽 样 检 验,检 验 项 目 应 包 括:颗 粒 级 配、石 粉 含 量、泥 块 含 量 和 氯 离 子 含 量。4.2.7 机 制 砂 出 厂 检 验 和 进 场 检 验 应 按 批 进 行。检 验 批 规 则 应 符 合以 下 要 求:1 生 产 规 模 日 产 量 1 0 0 0 t 或 6 0 0 m3以 上 的,应 以 同 品 种、规 格、类 别 的 1 0 0 0 t 或 6 0 0 m3为 一 检 验 批,不 足 1 0 0 0 t 或 6 0 0 m3亦 作 为 一 批;2 生 产 规 模 日 产 量 1 0 0 0 t 或 6 0 0 m3以 下 的,应 以 同 品 种、规 格、类 别 的 6 0 0 t 或 4 0 0 m为 一 检 验 批,不 足 6 0 0 t 或 4 0 0 m3亦 作 为 一 批。4.2.8 机 制 砂 出 厂 检 验 和 进 场 检 验 应 按 下 列 规 则 判 定:1 若 有 一 项 指 标 不 符 合 本 标 准 第 4.1 节 相 应 等 级 规 定 时,则 应 从同 一 批 产 品 中 加 倍 取 样,对 该 项 指 标 进 行 复 检;若 复 检 样 品 仍 有 不 合格,则 判 该 批 产 品 为 不 合 格;2 经 检(含 复 检)后,各 项 指 标 符 合 本 标 准 第 4.1 节 相 应 等 级 规定 时,该 批 产 品 判 为 合 格。4.2.9 机 制 砂 取 样 应 符 合 建 设 用 砂 G B/T 1 4 6 8 4 的 规 定。机 制 砂的 取 样 数 量 和 检 验 方 法 应 符 合 表 4.2.9 的 要 求。1 0表 4.2.9 机制砂的取样数量及检验方法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k g)检验方法1细度模数/颗粒级配4.4G B/T 1 4 6 8 4-2 0 1 1(7.3)2石粉含量6.0G B/T 1 4 6 8 4-2 0 1 1(7.5)3石粉亚甲蓝值6.0J G/T 5 6 8-2 0 1 9 附录 C4石粉的流动度比6.0J G/T 5 6 8-2 0 1 9 附录 D5泥块含量2 0.0G B/T 1 4 6 8 4-2 0 1 1(7.6)6压碎指标2 0.0G B/T 1 4 6 8 4-2 0 1 1(7.1 3.2)7坚固性2 0.0G B/T 1 4 6 8 4-2 0 1 1(7.1 3.1)8云母含量0.6G B/T 1 4 6 8 4-2 0 1 1(7.7)9轻物质含量3.2G B/T 1 4 6 8 4-2 0 1 1(7.8)1 0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0.6G B/T 1 4 6 8 4-2 0 1 1(7.1 0)1 1氯化物4.4G B/T 1 4 6 8 4-2 0 1 1(7.1 1)1 2有机物含量2.0G B/T 1 4 6 8 4-2 0 1 1(7.9)1 3表观密度2.6G B/T 1 4 6 8 4-2 0 1 1(7.1 4)1 4松散堆积密度5.0G B/T 1 4 6 8 4-2 0 1 1(7.1 5)1 5饱和面干吸水率a4.4G B/T 1 4 6 8 4-2 0 1 1(7.1 9)1 6碱活性2 0.0G B/T 1 4 6 8 4-2 0 1 1(7.1 6)1 7含水率4.4G B/T 1 4 6 8 4-2 0 1 1(7.1 8)1 8需水量比a2.7J G/T 5 6 8-2 0 1 9 附录 E1 9片状颗粒含量1.0J G/T 5 6 8-2 0 1 9 附录 B2 0放射性6.0 G B 6 5 6 6-2 0 1 0a:该指标为选择性指标,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是否采用。1 15 机 制 砂 砂 浆 及 混 凝 土 技 术 要 求5.1 原 材 料 技 术 要 求5.1.1 砂 浆 和 混 凝 土 用 水 泥、机 制 砂、粗 骨 料、掺 合 料、外 加 剂 等原 材 料 进 场 时,应 按 规 定 批 次 提 供 型 式 检 验 报 告、出 厂 检 验 报 告、产品 合 格 证、使 用 说 明 书 等 质 量 证 明 文 件;对 进 场 后 原 材 料 进 行 随 机 抽检,质 量 应 满 足 本 规 程 的 要 求。5.1.2 水 泥 性 能 应 符 合 通 用 硅 酸 盐 水 泥 G B 1 7 5、砌 筑 水 泥 G B/T 3 1 8 3 等 相 关 标 准 的 规 定。5.1.3 机 制 砂 的 性 能 指 标 应 符 合 本 规 程 第 4.1 节 的 规 定 要 求。5.1.4 混 凝 土 用 粗 骨 料 性 能 应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的 规 定。5.1.5 矿 物 掺 合 料 性 能 应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的 规 定。5.1.6 砂 浆 用 外 加 剂 性 能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1 减 水 剂、引 气 剂、缓 凝 剂 性 能 应 符 合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G B8 0 7 6 的 规 定;2 增 塑 剂 性 能 应 符 合 砌 筑 砂 浆 增 塑 剂 J G/T 1 6 4 和 抹 灰 砂浆 增 塑 剂 J G/T 4 2 6 的 规 定;3 防 水 剂 性 能 应 符 合 砂 浆、混 凝 土 防 水 剂 J C 4 7 4 的 规 定;4 当 使 用 其 他 具 有 特 殊 功 能 的 外 加 剂 时,应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的 规定;5 外 加 剂 的 掺 量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的 规 定,并 应 通 过 试验 确 定。5.1.7 混 凝 土 用 减 水 剂、引 气 剂、泵 送 剂 和 缓 凝 剂 性 能 应 符 合 混凝 土 外 加 剂 G B 8 0 7 6 和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应 用 技 术 规 范 G B 5 0 1 1 9 的规 定;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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