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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30 B 43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1014 2020 集约化养 殖场气体 原位速测 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in-situ rapid measurement of gas in intensive farm 2020-12-17 发布 2021-01-16 实施 天 津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DB12/T 1014 2020 I 前 言 本标准 按 照GB/T 1.1 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标准 由天 津市 农业 农村 委员会 提出 并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农 业农 村部环 境保 护科 研监 测所、河北 农业 大学。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李丽 华、赵 润、于尧、杨 增军、薛皓、张 克强。DB12/T 1014 2020 1 集 约化养 殖场气体 原位速 测技术规 程 1 范围 本 文件 规定 了集 约化 畜禽 养殖场 多组 分气体 原 位速 测的操 作程 序和 要求。本文件 适用 于集 约化 畜禽 养殖场 多组 分气 体(CO2、NH3、CH4 等)的 原位 自动 监测。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的 内容 通过文 中的规 范性引 用而 构成本 文件必 不可少 的条 款。其 中注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3095 环境 空气 质量 标 准 GB 8170 数字 修约 规则 与 极限数 值的 表示 和判 定 HJ/T 193 环境 空气 气态 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 自动 监测 系统 安装 验收技 术规 范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气体原 位速 测 in situ rapid measurement of gas 在固定 监测 点位 对畜 禽养 殖场气 体浓 度进 行自 动、连续、实时 测定。3.2 气体采 样分 析仪 gas sampling analyzer 在监测 点位 安装 的通 过采 样系统 采集 环境 空气 并测 定气体 浓度 的在 线分 析仪 器。3.3 零点校 准 zero calibration 当检测 气体 含量 为零 时,将气体 采样 分析 仪上 的显 示归零 的校 准方 式。4 仪器设 备装 配 4.1 系统监 测架 构 4.1.1 监测系 统组 成 由子级 监测点、监 测中心、校准 装置、采样 气路4个 模块组 成,其 中子 级监测 点和监 测中心 的主 要任务应 符合HJ/T 193 中的 规定。4.1.2 子级监 测点 监测 仪器 配置 4.1.2.1 子级监 测点 分析 仪器 用于 对集约 化养 殖场 的气 体样 品进行 测量,基 本组 成如 图 1 所 示。DB12/T 1014 2020 2 图1 监测系 统组 成示 意图 4.1.2.2 仪器用 分析 方法、测 量范 围和各 项技 术指 标应 统一,具有 数据 采集、存 储、打包和 远程 通信功能。4.1.2.3 根据各 分析 仪器 的特 点配 备自动 校准 设备。4.1.2.4 配置备 用电 源,断电 时数 据采集 传输 仪可 继续 工 作6 h 以 上。4.2 采样气 路安 装 4.2.1 一般要 求 4.2.1.1 可利用 气体 采样 分析 仪单 独采样,也 可共 用一 套多 点气体 采样 设备 集中 采样。4.2.1.2 采样前,气 体采 样分 析仪 应运 行 30 min 以上,然 后 正式开 始采 样测 定。4.2.2 采样气 管 4.2.2.1 采样气 管所 采用 的材 料应 避免与被 采 集的 气体 样品 发生化 学反 应 及 释放 干扰 物质。4.2.2.2 采样气 管内 径范 围介于 4 mm6 mm 之间,所 采集 气 体在 气 管内 的滞 留时 间应 小于 20 s。4.2.2.3 多点同 时采 样时,应 布设 多个独 立采 样气 管;单点 采样时,可 直接 用总 管采 样。采样 气 管应垂直布设,并尽 量控制 采 样管 的 长度。4.2.2.4 布设在 养殖 场区 和场 外的 气管,外层 应采 用保 温措 施 维持管 内恒 温,避免 管内 出 现冷凝 现象;布设在 畜禽 舍区 的气 管应 加装保 护管 套,同时 避免 风机出 风口 直接 朝向 采样 气 管。4.2.3 采样头 4.2.3.1 采样头 设计 应确 保采 样气 流不受 风向 影响,稳 定进 入采样 总管。4.2.3.2 采样头 应垂 直向 下,应加 装过滤 和保 护装 置。4.3 仪器校 准 4.3.1 由零气 发生 器和 多气 体动 态校准 仪组 成,用于 校准 分析仪 器。4.3.2 对仪器 性能 和工 作状 态检 测及安 装调 试期 间应 对分 析仪器 做零 点校 准。4.3.3 常年运 行的 分析 仪器,每 半年至 少进 行一 次校 准。5 监测点 位布 设 5.1 布点方 式 5.1.1 舍区布 点与 墙壁 距离 应大 于 0.5 m,与门 窗距 离应 大于 1 m。DB12/T 1014 2020 3 5.1.2 舍区风 机开 启时,应 在进 风口附 近(如风 机上 方)布点,对排 气气 流进 行采 样,尽 量避 免非 等速采样。5.1.3 采样头 周围 的风 速应 不大 于 2 m/s。5.1.4 养殖场 舍区 布点 高度 应与 动物呼 吸高 度一 致,一般 介于 0.7 m 1.0 m 之 间,场区布 点高 度应 与人的呼 吸高 度一 致,一般 相对高 度 为1.5 m。有特 殊要求 的可 视具 体情 况而 定。5.2 布点数 量 5.2.1 监测点 位数 量根 据养 殖场 规模、面积 大小 及现 场情 况来确 定,垂直 方向 根据 养殖层 数选 择性 布点。5.2.2 原则上 舍区 布点 不得 少 于3 个点,舍 区风 机开 启时,在进 风口 和出 风口 处设 置监测 点。5.2.3 舍区监 测点 数量 视养 殖区 面积选 择性 增加,一 般小 于 500 m2的 应设 置 3 个点;500 m21000 m2的宜设 置3 5 个点,1000 m2以上 的应 设置 不少 于 5 个监测 点。5.2.4 场区监 测点 布设,一 般在 距离场 区中 心(圆心)半 径 30 m 50 m 处 设置1 个 点,粪 污处 理区 要单独布 点。6 数据统 计 6.1 数据统 计的 有效 性 气体样 品的 采样 时间 和频 次根据GB 3095 中的 要 求 来 确定,避免 在极 端天 气采 样。6.2 数据分 析 6.2.1 检测要 求 所有样 品的 每个 指标 均需 连续测 定,自动 记录 检测 结果并 上传 至数 据管 理中 心。6.2.2 分析结 果的 表示 低于分 析方 法最 低检 出限 的测定 值按“未 检出”报 送。6.2.3 异常值 取舍 当监测 到仪 器零 点漂 移超 出控制 限时,应 将此 时至 仪 器恢复 到调 节控 制限 以下 这段时 间内 的监 测数据视为 无效 数据,且仪 器 零点校 准期 间的 数据 也应 被视为 无效 数据,不作 为 统计分 析用;但要 对该 数 据进行标 注,作为 参考 数据 予以保 留。6.2.4 有效数 字 样品测 定值 有效 数字 修约 应按照GB 8170 中的 规定 执 行。7 质量保 证与 控制 7.1 监测点 巡检 7.1.1 监测前 将设 备统 一校 准,以确保 数据 获取 的准 确性。DB12/T 1014 2020 4 7.1.2 对监测 点定 期巡 检,检查 监测点 位上 的采 样系 统和 配气系 统,确保 所有 控制 设备部 件能 够正 常运行,即时 记录 巡检 情况。7.1.3 检查采 样和 排气 管路 有否 漏气或 堵塞 现象,确 保各 分析仪 器采 样流 量正 常。检查分 析仪 器的 工作状态 参数 是否 正常。7.1.4 若发现 采样 入口 过滤 膜明 显被污 染,应及 时更 换。7.2 数据传 输设 备检 查 每天检 查数 据管 理中 心计 算机运 行情 况是 否正 常,对各监 测点 至少 调取 一次 数据,若发 现某 监测 点的数据 不能 被调 取,应即 时查明 原因 并排 除故 障。7.3 系统仪 器设 备维 护 7.3.1 根据校 准结 果定 期更 换用 于舍区 监测 的 NH3、H2S、CH4 和CO2 的 传感 器,采样 头 应及时 更换。7.3.2 定期更 换和 清洗 分析 仪器 设备中 的过 滤装 置。7.3.3 及时备 份系 统中 的监 测数 据。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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