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性检测与鉴定技术规程DB11/T 1812-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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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 11/T 1812 2020 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性检测与鉴定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testing and appraisal of existing glass curtain wall 2020 12 25发布 2021 04 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DB 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性检测与鉴定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testing and appraisal of existing glass curtain wall 编 号:DB11/T 1812-2020 主编部门: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1年 04月 01日 2020 北京 前 言 根据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8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发 2018 20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 国 内相 关标准,在广泛征 求 意见 的 基础上,制 定本 规程。本 规程主要技术 内容是:1.总 则;2.术 语和符 号;3.基本 规 定;4.幕墙 材 料 检查、检 测;5.连接构造、整体及 局部 变形 检查、检 测;6.结 构承载力 验 算;7.鉴定评级及鉴定报告。本 规程 由 北京市 住 房 和城乡 建 设委员会和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共同 管理,北京市 住 房 和城乡 建 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 组 织 实施,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具体 技 术 内容 的 解释。执 行过程中 如 有 意见和 建 议,请寄送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通 州区张家湾镇张凤路 1号;邮 编:101113;邮箱:;电话:010-69579949)本 规程主编 单位: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 规程 参 编 单位: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北京 天誉 有限公司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 枣庄 有限公司 中国建 筑科学 研究 院 有限公司 中 电投 工 程研究检 测评定 中心有限公司 中 冶 建 筑 研究总 院 有限公司 广州 安 德信 幕墙 有限公司 广 东坚朗五金 制 品 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深 圳装饰 有限公司 本 规程主要 起草人 员:杨 威 秦宪明 魏 建 友 刘新状 刘 建 平 包亦望 刘小 根 凌韧娟 卢燕杰 朱德勤 范文博 彭立新 刘 盈 翟传明 王娟娟 吴双九 杜 江 王文欢 许曙光 赵 波 任俊超 王 波 程 希奇 谢 文 张 海良 孙与康 本 规程主要 审 查 人 员:熊 军 刘少军 李 轶 南 锟 王贵祥 喻庆先 牛 旭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和符号.2 2.1 术 语.2 2.2 符 号.2 3 基本规定.4 3.1 一般 规 定.4 3.2 安全 性 鉴定基本 程 序.4 3.3 检 测鉴定 抽样 规 定.5 4 幕墙材料检查、检测.6 4.1 一般 规 定.6 4.2 玻璃.6 4.3 支 承 结 构 材 料.7 4.4 硅 酮 结 构 密封胶.7 4.5 五金 件 及 其他配件.8 5 连接构造、整体及局部变形检查、检测.9 5.1 一般 规 定.9 5.2 连接构造 检查、检 测.9 5.3 整体及 局部 变形 检查、检 测.10 6 结构承载力验算.11 6.1 一般 规 定.11 6.2 玻璃.11 6.3 框 支 撑 玻璃 幕墙 支 承 结 构.11 6.4 点 支 承 玻璃 幕墙 支 承 结 构.11 6.5 全 玻 幕墙 支 承 结 构.12 7 鉴定评级及鉴定报告.13 7.1 鉴定评级 规 则.13 7.2 子 单 元 的安全 性 评级.14 7.3 分 部 单 元 的安全 性 评级.16 7.4 鉴定单 元 的安全 性 评级.17 7.5 鉴定报告.17 附录 A 既有玻璃幕墙面板坠落风险排查法 振动测试法.19 本规程用词说明.23 引用标准名录.24 附:条文说明.25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 and Symbols.2 2.1 Terms.2 2.2 Symbols.2 3 Basic Requirements.4 3.1 General Requirements.4 3.2 Basic Procedures and Work Contents of Safety Inspection and Appraisal.4 3.3 Sampling Scheme for Inspection.5 4 Material Inspection.6 4.1 Members and General Requirements.6 4.2 Glass.6 4.3 Supporting Material.7 4.4 Silicone Structural Sealant.7 4.5 Hardware and other Accessories.8 5 Connection Structure,Overall and Local Deformation Inspection.9 5.1 General Requirements.9 5.2 Connection Structure Inspection.9 5.3 Overall and Local Deformation Inspection.10 6 Bearing Capacity Checking.11 6.1 General Requirements.11 6.2 Glass.11 6.3 Supporting Checking of Frame supported Glass Curtain Wall.11 6.4 Supporting Checking of Point-supported Glass Curtain Wall.11 6.5 Supporting Checking of Full Glass Curtain Wall.12 7 Appraisal Grade and Presentation.13 7.1 Rating Rules.13 7.2 Safety Rating of Sub-system.14 7.3 Safety Rating of Parcel system.16 7.4 Safety Rating of Appraisal system.17 7.5 Appraisal Presentation.17 Appendix A Risk Troubleshooting Method for Panel Falling of Existing Glass Curtain Wall,Namely Vibration Test Methord.1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2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24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5 1 1 总 则 1.0.1 为 科学、合 理地 评定 北京市 既 有 玻璃 幕墙 的 使用 安全 性 能,规 范 既 有 玻璃 幕墙 安全 性鉴定 的 内容,统 一 技术要求,保 证 鉴定 质量,制 定本 规程。1.0.2 本 规程 适用 于北京市行 政 区 域 内 既 有 玻璃 幕墙 的安全 性 鉴定。1.0.3 既 有 玻璃 幕墙 安全 性 鉴定 除应 符 合 本 规程 外,尚应 符 合 国 家及 北京市 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2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既 有 玻璃 幕墙 existing glass curtain wall 已竣 工 验 收或 投 入 使用 的 玻璃 幕墙。2.1.2 框 支 承 玻璃 幕墙 frame supported glass curtain wall 玻璃 面板周边 由 金 属框架 支 承 的 玻璃 幕墙。2.1.3 点 支 承 玻璃 幕墙 point-supported glass curtain wall 由 玻璃 面板、点 支 承 装 置 和 支 承 结 构构 成 的 玻璃 幕墙。2.1.4 全 玻 幕墙 full glass curtain wall 由 玻璃 肋 和 玻璃 面板 构 成 的 玻璃 幕墙。2.1.5 杆件 体 系 rigid component system 点 支 承 玻璃 幕墙由 刚 性 构 件 组 成 的 支 承 结 构体 系。2.1.6 索杆 体 系 cable and rigid component system 点 支 承 玻璃 幕墙由 拉索、拉杆 和 刚 性 构 件 组 成 的 支 承 结 构体 系。2.1.7 安全 性 鉴定 safety appraisal 对使用 过程中的 玻璃 幕墙,采用 检查、检 测 与 计 算,并 按子 单 元、分 部 单 元、鉴定单 元三个层次进 行的安全 性 能 鉴定评级。2.1.8 鉴定单 元 appraisal system 根据 玻璃 幕墙 的结 构和 工 艺特点 及幕墙 工 程规 模,将其 划 分为若干个可以独 立 进 行 鉴定的 范 围。2.1.9 分 部 单 元 parcel system 在 确 定 的 鉴定单 元 内,按影响 玻璃 幕墙 安全 性 的主要 因素,将 鉴定单 元 划 分为若干个可以独 立 鉴定 的 内容。2.1.10 子 单 元 sub-system 分 部 单 元 中 所 包 括 的 各种 检查、检 测内容。2.1.11 子 单 元 集 assembly of sub-system 同 类子 单 元 的集 合。2.2 符 号 a u、b u、c u、d u 玻璃 幕墙 子 单 元 的 鉴定 等 级;3 A u、B u、C u、D u 玻璃 幕墙 分 部 单 元 的 鉴定 等 级;A、B、C、D 玻璃 幕墙鉴定单 元 的 鉴定 等 级;荷 载 作用产生 的 构 件截面最大应 力设 计 值;f 构 件 材 料 强度 设 计 值;d f,lim 构 件挠度 限 值;d f 构 件 在 风荷 载 标准 值或永久荷 载 标准 值作用下产生 的 挠度值。4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有 下列情况 之 一 的 既 有 玻璃 幕墙 应进 行安全 性 鉴定:1 国 家相 关 玻璃 幕墙设 计、制 作、安 装 和 验 收等 技术标准规 范 实施 之前完 成 建 设 的 玻璃 幕墙;2 工 程技术 资 料、质量 保 证 资 料 不齐 全;3 遭遇 地 震、火灾、雷击、爆炸 或强风 袭击 等 出 现 幕墙 损坏 情况;4 发 生 幕墙 玻璃 整体 坠落、破碎、开启 部 分 坠落 或 构 件 损坏 等情况;5 玻璃 幕墙 使用 过程中发 现 质量 问题,产 权 方 或 责 任 方要求 进 行检 测鉴定;6 玻璃 幕墙 自 竣 工 验 收 交付 使用 后,每 10年 应进 行 一 次 安全 性 鉴定;7 玻璃 幕墙 达到 设 计 使用 年限 拟继续 使用 时;8 其他 需 要 进 行安全 性 鉴定 的 情况。3.1.2 既 有 玻璃 幕墙 的安全 性 鉴定 的 鉴定评级 层次,宜 按下列 步骤 进 行:1 选 定 待 鉴定 的 玻璃 幕墙鉴定单 元;2 在 选 定 的 鉴定单 元 中 分 幕墙 材 料、连接构造、整体及 局部 变形、结 构承载力 验 算 四 个分 部 单 元进 行 鉴定;3 在上 述四 个分 部 单 元 中根据 各 自 具体 的 子 单 元进 行 鉴定。并 应 符 合 表 3.1.2的规 定。表 3.1.2 各分部单元对应的子单元内容 分 部 单 元 对应子 单 元 幕墙 材 料 玻璃、支 承 结 构 材 料、硅 酮 结 构 密封胶、五金 件 及 其他配件 连接构造 预埋 件 与 幕墙连接 节 点、后 置 埋 件 与 幕墙连接 节 点、立 柱 与 横梁 等 连接 节 点、变形 缝 连接 节 点、点 支 承 装 置 的 节 点、拉杆(索)结 构 节 点、全 玻璃 幕墙 的 玻璃与 吊夹 具连接 节 点、玻璃 幕墙 开启窗、玻璃 幕墙 顶 部 连接 处、玻璃 幕墙 底 部 连接 处、幕墙内 排水 构造、防火 构造、防雷 构造 整体及 局部 变形 幕墙 竖缝 及墙 面 垂直 度、幕墙 平 面度、竖缝直线 度、横缝直线 度、缝宽 度 差(与 设 计 值 比较)、相 邻 面板 接 缝高低差 结 构承载力 验 算 结 构构 件、节 点 的 承载力、构 件 的 变形 3.2 安全性鉴定基本程序 3.2.1 既 有 玻璃 幕墙 的安全 性 鉴定,应按下列 程 序 进 行:1 接 受 委 托;5 2 进 行 初始 调查、现 场查 勘 和 资 料 收 集;3 制订检查、检 测 方 案 并 经有关 各 方 确 认;4 确 认 仪器、设 备 状 况,现 场检查 与 检 测;如 有 必 要 应 补充 检 测;5 计 算 书复核 或 结 构承载力 验 算;6 分 析论 证、出 具 安全 性 鉴定报告,提出处 理 意见。3.2.2 既 有 玻璃 幕墙 的 初始 调查、现 场查 勘 应 包 括 工 程 概 况、技术 资 料、工 程质量 保 证 资 料、维 修 记录 等。3.2.3 应 根据 委 托 方 提 供 的 各种 资 料和 调查 情况,确 定 检查、检 测 方 案,方 案 应 包 括 检查、检 测内容、方 法 和 进度等。3.3 检查、检测抽样规定 3.3.1 既 有 玻璃 幕墙 外 观 质量检查,应 在 检 测鉴定 抽样 开始前 进 行,且 应为 全 数 检查。3.3.2 抽样 部 位 应 符 合下列 规 定:1 人 员 密 集、流动 性 大 的 商业 中心、交 通 枢纽、公 共 文 化 体 育 设 施 等 场 所 的 出 入 口、人员 通 道、幕墙 开启 部 分,应进 行 重 点 检 测;2 应 检 测 玻璃 幕墙 工 程的 每 个 立 面。在 保 证检 测 安全的 前提 下,宜选 取 日 晒 时 间 较 长、温 差较 大、受 风 压 较 大 和 受 力 最 不 利 部 位 的 板 块;3 在 立 面 上 的 分 布 不 应 过于集中,应分 布 在 大面、角 部、底 部 和 顶 部 等 具 有 代 表 性 区 域。3.3.3 应 根据检查、检 测 项目的 特点,选 择 下列 抽样 方 案:1 幕墙 材 料 的 现 场检查、检 测,当档 案资 料 完 整、齐 全 时,可 仅 进 行 校 核 性 检查、检 测;符 合 原 设 计要求 时,可采用 原 设 计 资 料 给 出 的结 果;当缺 少 资 料 或 有 怀疑 时,应进 行 详细 检 查、检 测。详细 检查、检 测 时 应将 同 一 厂 家 生产 的 同 一 型 号、规 格、批号的 构 件 和 材 料 作为 一 个 检验批,每 批 宜 随机 抽 取 3%且 不 应 少 于 5件。每 层 楼 不 应 少 于 1件。必 要 时 可 加 大 抽 样 量;2 连接构造 的 现 场检查、检 测,当图纸 资 料 完 整 时,可 仅 进 行 现 场 抽样 复核;当缺 少 资 料 或 资 料基本 齐 全 但 有质 疑 时,每 类 宜 按各类 节 点 总 数 的 5%抽样 检验,且 每 类 节 点 不 应 少于 3个;锚栓 宜 按 5 抽样 检验,且 每 种 锚栓 不 应 小 于 5根。必 要 时 可 加 大 抽样 量;3 整体及 局部 变形 的 现 场检查、检 测,应 在 普 查的 基础上,对其 中有 明 显 变形 的 构 件进 行检 测,竖 向 构 件或 拼 缝、横 向 构 件或 拼 缝宜 各 抽 查 5%,且 不 应 少 于 3条。必 要 时 可 加 大 抽样 量。6 4 幕墙材料检查、检测 4.1 一般规定 4.1.1 玻璃 幕墙 材 料 应 包 括 玻璃、支 承 结 构 材 料、硅 酮 结 构 密封胶、五金 件 及 其他配件等。4.1.2 玻璃 幕墙 主要材 料 应 检查 下列 内容:1 材 料 的 出 厂 合 格 证 和 复 验 报告;2 材 料 品 种、特 征参 数、强度等 与 设 计 文 件 的 相符 情况;3 主要结 构 材 料 的制 作 偏 差、锈蚀 和 腐蚀、损坏 等情况。4.1.3 玻璃 幕墙 材 料 的检 测 方 法 应 符 合现 行行 业 标准 玻璃 幕墙 工 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 139的规 定。4.2 玻 璃 4.2.1 玻璃 的检查、检 测 应 包 括 品 种、外 观 质量、边 缘 处 理 情况、边 长、厚 度、应 力 等。4.2.2 玻璃 厚 度、外 观 质量、边 长、应 力 的检查、检 测 的方 法 应 符 合现 行行 业 标准 玻璃 幕 墙 工 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 139的规 定。4.2.3 玻璃 的 外 观 质量 应 符 合下列 规 定:1 玻璃 表 面 不 应 有 明 显 的划 伤、损 伤、霉 变 等现 象;2 中 空 玻璃 不 应 有 起 雾、结 露 和 霉 变 等现 象;3 夹 层 玻璃 不 应 有 分层、脱 胶、起 泡 现 象;4 镀膜(Low-E)玻璃 不 应 有 脱膜 和 氧化 变 色 现 象。4.2.4 玻璃 边 缘 处 理 情况 的检查,应采用 目 视观察 的方 法,检查 玻璃 的 磨 边、倒棱、倒角 质 量,是 否 有 缺棱、掉角 等 缺陷。4.2.5 钢化 玻璃 出 现下列情况 之 一 时,应按现 行国 家 标准 玻璃 缺陷 检 测 方 法 光 弹扫描法 GB/T 30020进 行 钢化 玻璃 破 裂 风 险 检 测:1 年 破 裂率 大 于 0.1%,或 5年 累 计 破 裂率 大 于 0.3%的 幕墙 钢化 玻璃;2 破 裂 后 会 带来严重 安全 隐 患 的 钢化 玻璃;3 使用 单位 要求 进 行 破 裂 风 险 检 测 的 钢化 玻璃。4.2.6 既 有 幕墙 玻璃 发 生 整体 坠落 情况 时,应采用合适 的检查、检 测 方 法,查 明玻璃 坠落 的 可能 原 因。对 幕墙 玻璃 整体 坠落 风 险 进 行 整体 排 查 或 抽样 检 测 时,可按 本 规程 附 录 A进 行。7 4.3 支承结构材料 4.3.1 铝 合 金 型 材的检查、检 测 应 包 括 规 格、厚 度、韦氏硬 度、表 面 质量、表 面 防 腐 处 理。钢 材的检查、检 测 应 包 括 规 格、厚 度、表 面 质量、防 腐 处 理。4.3.2 铝 合 金 型 材、钢 材的 外 观 质量 应 符 合下列 规 定:1 铝 合 金 型 材 与 其 它 金 属 接 触 部 位 不 应 有 电 化 学 腐蚀 现 象,检查部 位 应 包 括 螺 栓 连接、与 主 体 结 构连接 处 和 避 雷 跨 接 点等 处 的 铝 合 金 型 材;2 主要 受 力 部 位 的 铝 合 金 型 材、钢 材 不 应 有 变形、损坏 现 象。4.3.3 当 出 现以下情况 时,应截 取 非 主要 受 力 部 位 的 铝 合 金 型 材,按现 行国 家 标准 铝 合 金建 筑 型 材 GB/T5237规 定 的 试 验方 法 进 行材 料 性 能 试 验:1 所用 铝 材 无 出 厂 证 明、无 检验 报告 或 无 法 说 明 材 料 品 质;2 所用 铝 合 金 韦氏硬 度 不 符 合 规 范 要求。4.3.4 对 全 玻 幕墙,应 检 测 玻璃 肋 的 截面 厚 度 及 截面 高 度。4.3.5 不 锈钢 索杆 材 料 应 检查 其 有 无 锈蚀、裂 纹、变形、钢 索 断丝 等现 象。4.4 硅酮结构密封胶 4.4.1 硅 酮 结 构 密封胶 的检查、检 测 应 包 括 注 胶 宽 度、厚 度、外 观 质量、邵氏硬 度,必 要 时 通过 破坏 性 取 样 进 行 拉 伸粘 结 性 能 和 物 理 性 能 试 验。4.4.2 硅 酮 结 构 密封胶 的 外 观 质量检查 应 符 合下列 规 定:1 从 幕墙 外 侧 检查 时,应 检查 玻璃与硅 酮 结 构 密封胶 粘 结 面 是 否 出 现 粘 结 不 连 续 的 缺陷,粘 结 面 处 玻璃 表 观 是 否 均匀 一 致;2 从 幕墙内 侧 检查 时,应 检查 硅 酮 结 构 密封胶 与 相 邻 粘 结材 料 处 有 无 变(褪)色、化 学析出 物 等现 象,有 无潮湿、漏 水 现 象。4.4.3 硅 酮 结 构 密封胶 的 邵氏硬 度应 符 合现 行国 家 标准建 筑 用 硅 酮 结 构 密封胶 GB 16776的规 定。当 硅 酮 结 构 密封胶 的 邵氏硬 度 超 过规 定 范 围或 粘 结 面 质量 达不到 要求 时,应进 行 硅 酮 结 构 密封胶 的 粘 结 拉 伸 强度 和 断 裂 伸 长率 检 测。4.4.4 注 胶 宽 度、厚 度可 通过 已 损坏 玻璃 取 样 或 根据 需 要 以 与 委 托 方 商 定 的方 法 抽样 进 行 破 坏 性 检 测;非 破损 检 测 时 可 通过检查质量 保 证 资 料 获 取数 据,核 对 注 胶 宽 度、厚 度 是 否 符 合设 计要求。4.4.5 当 铝 合 金 型 材 表 面 要求 采用 底 漆 处 理 时,应 检查 硅 酮 结 构 密封胶 底 漆 处 理施 工 记录。8 4.5 五金件及其他配件 4.5.1 五金 件 及 其他配件 的检查 应 包 括 五金 件外 观 质量、使用 功 能等。4.5.2 玻璃 幕墙 中 与 铝 合 金 型 材 接 触 的 五金 件应采用 不 锈钢 材 或 铝 制 品,否 则 应 加 设 绝 缘 垫片。4.5.3 除 不 锈钢 外,其他 钢型 材 应进 行 表 面 热浸 镀 锌 或其他 防 腐 处 理。9 5 连接构造、整体及局部变形检查、检测 5.1 一般规定 5.1.1 玻璃 幕墙连接构造 检查 应 包 括下列 内容:1 玻璃 幕墙 的 设 计 图 及 竣 工文 件 资 料;2 连接构造 与 设 计 文 件、竣 工 图纸 以 及 与 项目 报 建 或 设 计 审 查 时 有 效 的国 家、行 业 和 地方标准的 相符 情况;3 当 设 计 文 件、竣 工 图纸 等 不齐 全 时,应 补充 测 绘 玻璃 幕墙 的 典 型 分 格、与 主 体 结 构连 接 方 式 和 主要 构造 节 点等。5.1.2 当隐 蔽 验 收 记录 不齐 全 时,可采用 无 损 或 局部 破损 的方 法 进 行 抽样 检查 和 检 测,必 要时 可 暴 露隐 蔽 部 分进 行检查 和 检 测。对 检查、检 测造 成 的 破坏 及 损 伤,应 及 时 进 行修 复 并 进行 加 强 处 理。5.1.3 当 玻璃 幕墙连接构造 的技术 资 料 不齐 全,或 与 设 计 不 相符 时,应 抽样 检查 和 检 测 以确 定 玻璃 幕墙 结 构承载力 验 算 所 需 要的 连接构造参 数。5.2 连接构造检查、检测 5.2.1 玻璃 幕墙 的 连接构造 检查、检 测 应 包 括下列 内容:1 预埋 件 与 幕墙连接 节 点;2 后 置 埋 件 与 幕墙连接 节 点;3 立 柱 与 横梁 等 连接 节 点;4 变形 缝 连接 节 点;5 点 支 承 装 置 的 节 点;6 拉杆(索)结 构 节 点;7 全 玻璃 幕墙 的 玻璃与 吊夹 具连接 节 点;8 玻璃 幕墙 开启窗;9 玻璃 幕墙 顶 部 连接 处;10 玻璃 幕墙 底 部 连接 处;11 幕墙内 排水 构造;12 防火 构造;13 防雷 构造。5.2.2 连接构造 检查、检 测 应按现 行国 家 标准 玻璃 幕墙 工 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 139规 10 定 的方 法 进 行。5.3 整体及局部变形检查、检测 5.3.1 玻璃 幕墙 的 整体及 局部 变形 检查、检 测 应 包 括下列 内容:1 幕墙 竖缝 及墙 面 垂直 度;2 幕墙 平 面度;3 竖缝直线 度;4 横缝直线 度;5 缝宽 度 差(与 设 计 值 比较);6 相 邻 面板 接 缝高低差。5.3.2 整体及 局部 变形 检查、检 测 应按现 行国 家 标准 玻璃 幕墙 工 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 139规 定 的方 法 进 行。11 6 结构承载力验算 6.1 一般规定 6.1.1 玻璃 幕墙 材 料 的 强度 设 计 值应按 实 际 状 态 确 定,并 应 符 合下列 规 定:1 当 原 设 计 文 件 有 效,且 材 料 无 严重 的 性 能 退 化、施 工 偏 差 在 允 许范 围 内 时,可采用 材 料 强度 标准 值;2 检 测 表 明 不 符 合 上 款 要求 时,应按 实 际 检 测 结 果 进 行验 算。6.1.2 玻璃 幕墙 的 构 件 和 节 点 核 验 应按 实 际 状 态 确 定,并 应 符 合下列 规 定:1 构 件 和 节 点 的 几何 参 数 应采用 实 测 值,并 应 记 入 锈蚀、腐蚀 和 施 工 偏 差 等因素 的 影响;2 计 算 模 型 和 边 界 条 件应 符 合 实 际 状 态。6.1.3 当 原 设 计 文 件 有 效(含 有 效 计 算 书)且 检查、检 测 结 果 符 合 设 计要求 时,可 不 进 行结 构承载力 验 算;现 场检查、检 测 结 果严重 不 符 合 设 计要求,其他 任 意 分 部 单 元 出 现 D u级 时可 不 进 行结 构承载力 验 算,结 构承载力 验 算 分 部 单 元 直 接评 为 D u级。6.2 玻 璃 6.2.1 在 垂直 于 玻璃平 面 的 风荷 载和 地 震 作用下,玻璃 面板最大应 力和 挠度应按现 行行 业 标准 玻璃 幕墙 工 程技术规 范 JGJ 102的规 定 进 行验 算。6.2.2 特 殊 形 式 的 玻璃 宜 采用 有限 元 方 法 进 行计 算 分 析,采用 有限 元分 析时 应 考 虑几何非 线 性 的 影响,计 算 时 边 界 条 件应 符 合 工 程实 际 支 承 情况。6.3 框支承玻璃幕墙支承结构 6.3.1 玻璃 幕墙 的 立 柱 应 根据实 际 支 承 条 件,采用合适 的计 算 模 型 进 行结 构承载力 验 算。6.3.2 玻璃 幕墙 的 立 柱 由 于安 装 制 造 而 产生 压 应 力 时,应进 行 立 柱 截面 的 偏 心 受 压 承载力 验 算。6.3.3 玻璃 在 横梁 上 偏 置使 横梁 产生 较 大 的 扭矩 时,应进 行 横梁 抗扭 承载力 验 算。6.3.4 玻璃 幕墙 横梁受 外 力 作用 发 生 变形 时,其 变形 量 应 在 允 许范 围 内,并 应对其 横梁 挠度 进 行验 算,对 引 起 横梁 挠 曲 的原 因应进 行 分 析。6.4 点支承玻璃幕墙支承结构 6.4.1 杆件 体 系应 验 算 各种 受 力 状 况下 的 杆件强度、局部 稳 定和整体 稳 定。12 6.4.2 索杆 体 系应 验 算在 各种 受 力 状 况下 的 拉杆强度、局部 稳 定和整体 稳 定,并 验 算 拉杆、拉索 的 张力,保 证 索杆 体 系 在 各种 受 力 状 况下 的 强度、整体 稳 定和 结 构 刚度。6.4.3 非 自 平 衡 形 式 的 索杆 体 系应 验 算 其对 主 体 结 构 的 影响。6.5 全玻幕墙支承结构 6.5.1 全 玻 幕墙 的 玻璃 肋 的 挠度应按现 行行 业 标准 玻璃 幕墙 工 程技术规 范 JGJ 102的规 定 进 行验 算。高 度大 于 8m的 玻璃 肋 宜 进 行 平 面外 的 稳 定 验 算;高 度大 于 12m的 玻璃 肋应进 行 平 面外 的 稳 定 验 算。6.5.2 全 玻 幕墙 的 胶 缝 承载力 应按现 行行 业 标准 玻璃 幕墙 工 程技术规 范 JGJ 102的要求 进 行验 算。6.5.3 当 玻璃 肋采用 金 属件 连接 时,应 验 算 其能 承 受 截面 的 弯矩 值 和 剪 力 值。13 7 鉴定评 级 及鉴定 报告 7.1 鉴定评 级 规则 7.1.1 既 有 玻璃 幕墙 安全 性 鉴定评级 的 层次、等 级 划 分应 符 合下列 规 定:1 安全 性 鉴定评级,应按子 单 元、分 部 单 元 和鉴定单 元三个层次 划 分。每 一 层次分为 四个 安全 性 等 级,从第 一 层 开始,逐 层进 行;2 子 单 元 的安全 性 鉴定 宜 分为 a u、b u、c u、d u四 个等 级;分 部 单 元 的安全 性 鉴定 宜 分为A u、B u、C u、D u四 个等 级;鉴定单 元 的安全 性 鉴定 宜 分为 A、B、C、D四 个等 级。安全 性鉴定评级 的 层次、等 级 划 分应 符 合 表 7.1.1-1的规 定。表 7.1.1-1 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 层次 一 二 三 层 名 子 单 元 分 部 单 元 鉴定单 元 安全 性 鉴定 等 级 a u、b u、c u、d u A u、B u、C u、D u A、B、C、D 幕墙 材 料 按 表 7.2.1评定单 个子 单 元等 级 子 单 元 集 评 级 幕墙 材 料 分 部 单 元 评 级 鉴定单 元 安全 性 评级 连接构造 按 表 7.2.2评定单 个子 单 元等 级 子 单 元 集 评 级 连接构造 分 部 单 元 评级 整体及 局部 变形 按 表 7.2.3评定单 个子 单 元等 级 子 单 元 集 评 级 整体及 局部 变形 分 部 单 元 评级 结 构承载力 验 算 按 表 7.2.4评定单 个子 单 元等 级 结 构承载力 验 算 分 部 单 元 评级 3 安全 性 鉴定评级 标准 和 处 理要求,应 符 合 表 7.1.1-2的规 定。表 7.1.1-2 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性鉴定评级标准和 处理要求 鉴定评级 分 级 标 准 处 理要求 子 单 元 鉴定评级 a u 安全 性 符 合 本 规程 对 a u级 的要求,不 影响 玻璃 幕墙 的 继续 使用 不必 采 取 措 施 b u 安全 性 略 低 于 本 规程 对 级 a u的要求,尚 不 显 著 影响 玻璃 幕墙 的 继续 使用 可 不 采 取 措 施 c u 安全 性 不 符 合 本 规程 对 a u级 的要求,显 著 影响 玻璃 幕墙 的 继续 使用 应采 取 措 施 d u 安全 性 极 不 符 合 本 规程 对 a u级 的要求,严重 影响 玻璃 幕墙 的 继 续 使用 应 及 时 或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14 分 部 单 元 鉴定评级 A u 安全 性 符 合 本 规程 对 A u级 的要求,不 影响 玻璃 幕墙 的 继续 使用 不必 采 取 措 施 B u 安全 性 略 低 于 本 规程 对 A u级 的要求,尚 不 显 著 影响 玻璃 幕墙 的继续 使用 可 不 采 取 措 施 C u 安全 性 不 符 合 本 规程 对 A u级 的要求,显 著 影响 玻璃 幕墙 的 继续 使用 应采 取 措 施 D u 安全 性 极 不 符 合 本 规程 对 A u级 的要求,严重 影响 玻璃 幕墙 的 继续 使用 应 及 时 或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鉴定单 元 鉴定评级 A 安全 性 符 合 本 规程 对 A级 的要求,不 影响 玻璃 幕墙 的 继续 使用 不必 采 取 措 施 B 安全 性 略 低 于 本 规程 对 A级 的要求,尚 不 显 著 影响 玻璃 幕墙 的 继续 使用 可 不 采 取 措 施 C 安全 性 不 符 合 于 本 规程 对 A级 的要求,显 著 影响 玻璃 幕墙 的 继续 使用 应采 取 措 施 D 安全 性 严重 不 符 合 于 本 规程 对 A级 的要求,严重 影响 玻璃 幕墙的 继续 使用 应 及 时 或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7.1.2 在 既 有 玻璃 幕墙 安全 性 鉴定 过程中,当 发 现 调查 资 料 不 足 时,应 及 时 组 织 补充 调查。7.1.3 既 有 玻璃 幕墙 安全 性 鉴定 工 作 完 成 后,应 提出 鉴定报告。鉴定报告 的编 写 应 符 合 本 规程 第 7.5节 的要求。7.2 子单元的 安全性评 级 7.2.1 幕墙 材 料 各子 单 元 的安全 性 等 级 应按 表 7.2.1进 行 评定。表 7.2.1 幕墙材料各子单元的安全性等级评定 子 单 元 a u级 b u级 c u级 d u级 玻璃 1 玻璃 厚 度 及 品 种 符合 设 计要求;2 玻璃 为 安全 玻璃;3 玻璃 质量 满足 本 标准的 相 关要求。1 玻璃 厚 度 及 品 种 符 合 设 计要求;2 玻璃 为 安全 玻璃;3 玻璃 质量 不 满足 本标准的 相 关要求,但不 影响使用。1 玻璃 厚 度或 品 种 不 符 合 设 计要求,但 经 核 算 可 满足 本工 程 使用 要求;2 玻璃 不 是 安全 玻璃;3 玻璃 有 裂 纹、爆 边等 缺陷。1玻璃 厚 度 经 核 算 不 满足本 工 程 使用 要求;2 玻璃 不 是 安全 玻璃;3 玻璃 存 在 较 多 破损。支 承 结 构 材 料 1 规 格 符 合 设 计要求;2 壁 厚 符 合 构造 要求;3 表 面 涂 层 完 好,基本 无 缺陷。4 支 承 结 构 材 料 质量1规 格 符 合 设 计要求;2 壁 厚 符 合 构造 要求;3 表 面 涂 层 有 一 定 缺陷 或 锈蚀。4 支 承 结 构 材 料 质量不 满足 本 标准的 相 关1规 格 不 符 合 设 计要求,但经 核 算 可 满足 本 工 程 使用 要求;2 壁 厚 不 符 合 构造 要求,但经 核 算 可 满足 本 工 程 使用 要求;3表 面 涂 层 有 一 定 缺陷 或 较 1规 格 不 符 合 设 计要求,经核 算 不 满足 使用 要求;2 壁 厚 不 符 合 构造 要求;经 核 算 不 满足 本 工 程 使用要求;3 表 面 涂 层 有 严重缺陷 或严重锈蚀。15 满足 本 标准的 相 关要求。要求,但 不 影响使用。严重 的 锈蚀。4 支 承 结 构 材 料 有 一 定变形、损坏 等 缺陷。4 支 承 结 构 材 料 有 严重 变形、损坏 等 缺陷。硅 酮 结 构 密 封胶 1 现 场检 测 结 构 胶 无 异常,无 脱 胶现 象;2 实验 室 检 测 标准 状 态 的 粘 结 强度 0.6MPa;3 邵氏硬 度 40;4 结 构 胶 的 粘 接 厚度、宽 度 符 合 设 计、规范 要求。1 现 场检 测 结 构 胶 无 异常,无 脱 胶现 象;2 实验 室 检 测 标准 状 态 的 粘 结 强度 0.45MPa;3 邵氏硬 度 50;4 结 构 胶 的 粘 接 厚度、宽 度 符 合 设 计、规 范 要求。1 邵氏硬 度 5060;2 结 构 胶 的 粘 接 厚 度、宽 度不 符 合 设 计、规 范 要求,经验 算 可 满足 本 工 程的 使用 要 求。1 现 场检 测 结 构 胶 有 异 常,有 脱 胶现 象;2 实验 室 检 测 标准 状 态 的 粘 结 强度 0.45MPa,经 核算 粘 结 强度 不 能 满足 本 工 程的 使用 要求;3 邵氏硬 度 60;4 结 构 胶 的 粘 接 厚 度、宽度 符 合 不 符 合 设 计、规 范要求,经验 算 不 满足 本 工 程的 使用 要求。五金 件及 其他配件 1 规 格、数 量 符 合 设计 或 相 关规 范 要求;2 五金 件 及连接 件 完 好无 损。1 规 格、数 量 符 合 设计 或 相 关规 范 要求;2 五金 件 及连接 件 有 轻微 锈蚀。1 规 格、数 量 不 能 完 全 符 合设 计 或 相 关规 范 要求;2 五金 件 及连接 件 锈蚀。1 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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