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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4030-2021 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 地管理与 保护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 of the centralized drinking water sources 2021-05-14 发布 2021-06-14 实施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ICS 13.060.10 Z 06 DB32 DB32/T 4030-2021 I 目 次 前言.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规 划与 选址.2 5 名录 管理.3 6 水 量与 水质.3 7 环境 要求.3 8 监 测与 监控.4 9 运行 要求.4 10 应 急保 障.5 11 组 织保 障.5 12 评 估与 改进.5 13 档 案管 理.6 附录A(资料 性)集 中式 饮用水 水源 地核 准.7 附录B(资料 性)集 中式 饮用水 水源 地注销.9 附录C(资料 性)集 中式 饮用水 水源 地 用 途变 更.10 附录D(资料 性)集 中式 饮用水 水源 地 取 水口 标识 牌示意 图例.11 附录E(资料 性)集 中式 饮用水 水源 地 公 示牌 示意 图例.12 附录F(规 范性)集 中式 饮用水 水源 地 管 理与 保护 年度评 估基 本信 息.13 附录G(资 料性)集 中式 饮用水 水源 地 管 理与 保护 评估指 标体 系.14 附录H(资料 性)集 中式 饮用水 水源 地 管 理与 保护 评估报 告提 纲示 例.16 附录I(资料 性)集 中式 饮用水 水源 地 档 案管 理资 料清单.17 DB32/T 4030-2021 前 言 本 文件 按 照 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定起草。本 文件 由江 苏省 水利 厅提 出并归 口。本 文件 起草 单位:江 苏省 水利厅、江 苏省 水资 源服 务中心、江 苏省 水利 工程 科技咨 询有 限公 司、江苏省水 资源 协会。本 文件 主要 起草 人:郑 在 洲、李春 华、李太 民、张 建 华、唐运 忆、贾永 志、何 伶 俊、蒋咏、盖 永伟、胡晓雨、吴 昊、翟高 勇、孙伯明、白 鸿涛、陈双、韦诚、陈松 峰。DB32/T 4030-2021 1 集 中式饮 用水水源 地管理 与保护规 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集 中式 饮用 水水源 地 的 规划 与选 址、名录管理、水量 与水 质、环 境 要求、监 测与 监控、运行要求、应急 保障、组 织保障、评 估与 改进、档案 管理 等。本文件 适用 于江 苏省 集中 式饮用 水水 源地(简 称水 源地)的管 理与 保 护,集 中式应 急(备用)水源地(简 称应 急水 源地)可 参照执 行。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 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 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 对应 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3838 地表 水环 境质量 标准 GB 5749 生活 饮用 水卫生 标准 GB 5768.2 道路 交通 标志 和标线 第2 部分:道 路交 通标志 GB 5863 内河 助航 标志 GB/T 14848 地下 水质 量 标准 GB/T 50138 水位 观测规范 GB/T 50179 河流 流量 测 验规范 GB 50788 城镇 给水 排水 技术规 范 HJ 164 地下 水环 境监 测 技术规范 HJ 338 饮用 水水 源保 护 区划分 技术 规范 HJ/T 433 饮 用水 水源 保 护区标 志技 术要 求 HJ 589 突发 环境 事件 应 急监测 技术 规范 HJ 747 集中 式饮 用水 水 源编码 规范 HJ 773 集中 式饮 用水 水 源地规 范化 建设 环境 保护 技术要 求 HJ 774 集中 式饮 用水 水 源地环 境保 护状 况评 估技 术规范 SL 183 地下 水监 测规 范 SL 219 水环 境监 测规 范 SL 395 地表 水资 源质 量 评价技 术规 程 SL 459 城市 供水 应急 预 案编制 导则 3 术 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集中式 饮用 水水 源地 centralized drinking water source DB32/T 4030-2021 2 供水人 口大 于10000 人或 日供水 能力 大 于1000 吨,提供日常 生 活及 公共 服务 用水的 一定 区域 的 水域和其 相关 陆域。依据 水 源类型 不同,可分 为地 表 水饮用 水水 源地 和地 下水 饮用水 水源 地,地 表水 饮 用水水源 地可分 为 河道、湖 泊、水 库型 饮用 水水 源地。3.2 水源地 保护 区 water source protection area 为防止 水源 地污 染、保 证 水源地 水质 而划 定,并 要 求加以 特殊 保护 的一 定范 围的水 域和 陆域。水源地保护 区分 为一 级保 护区 和二级 保护 区,必要 时可 在保护 区外 划分 准保 护区。3.3 供水保 证率 probability of water supply 预期供 水量 在多 年供 水中 能够得 到充 分满 足年 数出 现的概 率。3.4 集中式 应急(备 用)水源 地 emergency reserved drinking water source 集中式 饮用 水水 源地 因故 停止供 水或 供水 量严 重不 足时,在规定 时 间内 能及 时 补充或 替代 集中 式饮用水水 源地 主要 供水 功能 的水源 地。3.5 水源地 达标 建设 standard construction of water source 为确保 水源 地水 质优 良、水量充 足、水生 态良 好,围 绕持续 满足“水 量保 证、水 质达标、管 理规 范、运行可 靠、监控 到位、信息 共享、应急 保障”的 集 中式 饮用 水 水源 地 安 全保 障要 求,而 采取 的工 程建 设、环境整 治、监测 监控 及相 关管理 等一 系列 工程 和非 工程措 施的 统称。3.6 饮用水 水源 单一 地区 single drinking water source area 仅有一 个集 中式 饮用 水水 源地 的 供水 片区,或 虽然 有 多个集 中式 饮用 水水 源地,但都位 于同 一水 系、有直接 水力 联系 的供 水片 区。4 规 划与 选址 4.1 水源 地规 划应 分别 以 省、设 区市、县(市、区)级行 政区 为单 位制 定,评价水 源地 的安 全状 况,明确水 源地 和应 急水 源地 布局、工程 建设、保 护范 围、调(输)水 工程、监 测监控、应 急预 案、管 理 措施等内 容。根据 供水 变化 情况,每 5 年到 10 年对 规 划进行 修编。4.2 按照 水源 地规 划不 断 优化布 局,实现 相对 集中、集约 保护、降 低成 本、减少风 险。4.3 水源 地选 址应 符合 规 划布局 和保 护区 管理 相关 要求,地表 水水 源地 应选 择岸线 和水 域开 发利 用程度低、涵养 条件 好、便于 保护的 水源,地 下水 水源 地应选 择补 给条 件好、便 于保护 和开 采的 水源。4.4 新建(改 扩建)水 源 地应经 水资 源论 证取 得取 水许可 证。4.5 地 表水 水源地 取水 口 附近岸 线及河 势应 保持稳 定,避 免滑坡、塌 陷及洪 涝等影 响;地 下水 水源地取水井 附近 地势 应保 持稳 定,取 水不 易受 到干 扰。4.6 水 源地 水量、水质 得 不到有 效保障,无 法整治 达标或 整治达 标代 价过大,经评 估不能 保障 供水安全的水 源地,应 选址 建设 替代水 源地,并 限期 关闭。DB32/T 4030-2021 3 5 名录 管理 5.1 水源 地实 行名 录管 理,水源 地名 录根 据核 准、注销 情 况动 态更 新。5.2 水源 地应 按照“所 在 设区市 或县(市、区)级 行政区 名称+所 在水 体名 称+取水 地点(一 般为 村庄名称)+(应 急)水 源地”的规则 命名,如“连云 港 市沭新 渠四 营水 源地”、“溧水区 中山 水库 水源 地”、“徐州 市贾 汪区 地下 水水 源地”、“泰州 市引 江河 杜庄应 急水 源地”。5.3 水源 地编 码应 符合HJ 747 要 求。5.4 完成 达标 建设 的水 源 地,填 制“集中 式饮 用水 水源地 核准 申请 表”申请 核准公 布,参 见 附录A。5.5 拟 关闭 的水源 地应 在 替代水 源地建 设到 位的情 况下,填制“集中 式饮用 水水源 地注销 申请 表”申请注销,参 见附 录B。5.6 当水 源地 发生 下列 情 况时,填制“集中 式饮 用 水水源 地用 途变 更申 请表”申请 变更,参见 附录C:a)水源 地日 常供 水或 应急 供 水等功 能发 生变 化;b)水源 地供 水保 障区 域(如城市、乡镇、农 村等)发 生变化;c)水源 地内 的自 来水 厂取 水 口迁移、增 加、改扩 建等。6 水 量与 水质 6.1 按年度 开 展水 量保 障 程度评价,地表 水水 源地 所在水 体流 量(水量)或 水位应 满足 取水 要求,地下水水 源地 水位 应满 足取 水要求、取 水量 小于 允许 开采量。6.2 水源 地供 水保 证率 应 达到 97%以 上,并明 确水 源地安 全保 障流 量或 水位。6.3 流域 和区 域供 水调 度 应优先 满足 饮用 水供 给,并保障 相应 保证 率下 取水 工程正 常运 行所 需要 的水量和水 位。6.4 地表 水水 源地 水质 应 符合 GB 3838 要 求,湖库 型水源 地综 合营 养状 态指 标 应不 大 于 60。地 下水水源地水 质应 符 合 GB/T 14848 要 求。6.5 流域 和区 域水 污染 防 治应优 先保 障水 源地 水质。6.6 按月 开展 水源 地水 文、水质 等信 息评估,并公 布。7 环境 要求 7.1 水源 地保 护区 划分 应 符合 HJ 338 要 求,依法 批 准、公 布和 保护。7.2 水源 地保 护区 应明 确 矢量范 围、拐点 坐标,符 合 HJ 773 要求。7.3 水源 地一 级保 护区 内 应没有 与供 水设 施和 保护 水源无 关的 建设 项目 和设 施,无 工业、生 活排 污口和畜禽 养殖、网 箱养 殖、旅游、游泳、垂 钓或 者其 他可能 污染 水源 的活 动,符合有 关法 律法 规 和 HJ 773要求。7.4 水源 地二 级保 护区 内 应没有 排放 污染 物的 建设 项目和 设施,无 工业、生 活排污 口,符合 有关 法律法规 和 HJ 773 要求。7.5 水源 地准 保护 区内 应 没有对 水体 污染 严重 的建 设项目 和设 施,符合 有关 法律法 规 和 HJ 773 要 求。7.6 穿越 二级 保护 区和 准 保护区 的道 路、桥梁 应建 设有雨 水收 集处 置、防撞 护栏、事故 导流 槽和 应急池等设 施。7.7 穿越 二级 保护 区和 准 保护区 的输 油、输气 管道 应采取 防泄 漏措 施,必要 时设置 事故 导流 槽。7.8 穿越 二级 保护 区和 准 保护区 的危 险化 学品 运输 采取限 制运 载重 量和 物资 种类、限 定行 驶路 线、GPS实时监 控路 径等 管理 措施,并完 善应 急处 置设 施。7.9 加强 水源 地生 态修 复 保护和 水源 涵养,保 护区 内适宜 绿化 的陆 域,植被 覆盖率 应达 到 80%以 上。DB32/T 4030-2021 4 8 监 测与 监控 8.1 水源 地水 质例 行监 测 与评价 应符 合以 下要 求:a)地表 水水 源地 水质 监测 的 采样布 点,应符 合地 表水 环境监 测技 术规 范的 要求;b)地表 水水 源地 监测 与评 价 的基本 项目 和补 充项 目应 符合 GB 3838 规 定,每月 至少监 测 1 次;c)地表 水水 源地 监测 与评 价 的特定 项目 应符 合 GB 3838 规定,每 年至 少进 行 1 次排查 性监 测;d)地下 水水 源地 监测 与评 价 应符 合 SL 183 和 GB/T 14848 规 定,每月 至少 监测 1 次。8.2 地表 水水 源地 水质 自 动监测 应符 合以 下要 求:a)应在 水源 地取 水口 建设 水质 自动 监测 设施;b)监测 项目 应包 括水 温、pH、溶 解 氧、电导 率、浊 度、高 锰酸 盐指 数、总 有机 碳、氨氮 等,湖泊、水 库型 水源 地还 应包 括总氮、总 磷,以及 藻密 度等“水华”监 测项 目;c)监测 频次 一般 每 4 小 时一 次,按 0:00、4:00、8:00、12:00、16:00、20:00 整 点 启动监 测,水质变化 较频 繁的,监 测频 次应加 密到 每 2 小时 一次。8.3 地表 水水 源地 应建 设 水质预警 自 动监 测设 施,符合 HJ 773 有 关规 定。8.4 水源 地水 文常 规监 测 应符合 以下 要求:a)地表 水水 源地 应在 取水 口 附近选 择具 有代 表性 的水 文站,按 照 GB/T 50138 开展水 位实 时监测,按照 GB/T 50179 开 展 流量监 测。无 水文 站的 水 源地应 在取 水口 附近 建设 相应的 监测 设施;b)地下 水水 源地 应符 合 SL 183 有关 规 定,对水 位和 采 补量进 行定 期监 测,每月 至少监 测 1 次。8.5 水源 地应 根据 确定 的 安全保 障流 量或 水位、水 源地供 水特 征,研究 确定 其预警 指标、等 级和 阈值范围,并开 展预 警。8.6 地表 水水 源地 应在 取 水口、一级 保护 区、重要 供 水工程 设施 和交 通穿 越区 域安 装 24 小时 视 频 监控设施。8.7 地下 水水 源地 应在 取 水井和 一级 保护 区区 域安 装 24 小时 视 频 监控 设施。9 运行 要求 9.1 水源 地一 级保 护区 应 设置物 理隔 离防 护设 施。9.2 水源 地一 级保 护区、二级保 护区 和准 保护 区应 设立明 显的 地理 界标。保 护区内 的道 路、航道 应设立明显 的警 示标 识牌。界 标、交 通警 示牌、宣传 牌等 标志牌 完好,应 符 合 GB 5768.2、GB 5863、HJ/T 433要求。9.3 取水 口附 近应 设置 防 撞设施,设 立明 显的 标识 牌,参 见附 录 D。9.4 设立 公示 牌,明确 水 源地地 理位 置、供水 概况、管理 目标、管 理要 求等 内 容,参见 附 录 E。9.5 建立 设施 设备 维护 制 度。分 类定 期开 展工 程、设施及 设备 维护 与保 障,确保设 施完 整,运行 安全稳定,标识 标志 规范 清晰。9.6 实行 计量 取水、计 划 用水和 定额 管理。9.7 水源 地各 类信 息应 接 入省信 息共 享平 台,实现 省、市、县(市、区)和 不同部 门间 信息 共享。接入信息 包括:a)水源 地名 称、地理 位置、编码、经纬 度、类型 等基 础信息;b)取水 口位 置、保护 区矢 量 数据、堤防 等空 间信 息;c)水量(水 位)、水 质和 取 水等例 行监 测、实时 监测 信息;d)水源 地核 准、保护 区划 分、取水 许可、达 标建 设、管理与 保护 单位 等管 理信 息;e)码头 航运、危 化品 运输 船 舶实时 位置、应 急预 案等 风险信 息。9.8 信息 共享 平台、监 控 站点和 信息 采集 设施 得到 有效维 护,各类 信息 及时 更新,异常 信息 及时 复核和处置。DB32/T 4030-2021 5 9.9 建立 水源 地日 常巡 查 制度。一级 保护 区应 做到 逐日巡 查,二级 保护 区每 周巡查 不应 少 于 3 次,准保护区 每月 巡查 不应少于 1 次。巡查 内容 包括:a)水量 和水 质有 无异 常情 况;b)取水 设施 运行 是否 正常;c)保护 区范 围内 有无 与水 源 地保护 无关 的建 设项 目、排污情 况和 人类 活动;d)监测 和监 控设 施运 行是 否 正常;e)有无 其他 影响 水源 地安 全 的事项。10 应 急保 障 10.1 饮用 水水 源单 一地 区应建 设应 急水 源地 及其 配套供 水设 施。10.2 应急 水源 地应 满足 以下要 求:a)应与水 源地 位于 相对 独立 的不同 水系,或者 相 互之 间没有 直接 水力 联系;b)水源地 位于 长江 干流 的地 区,应 急水 源地 在应 急情 况下应满足 3 天以 上 居民 生活用 水需 求;c)其他地 区的 应急 水源 地在 应急情 况下 应满 足 5 天以 上居民 生活 用水 需求;d)居民生 活用 水需 求应 按不 小于近 5 年 年平 均日 综合 生活用 水量 的 70%测 算。10.3 建立 应急 水源 地运 行维护 管理 制度,定期 开 展通水 调试,启用 时间 应在 2 小 时以 内。水 库型 应 急水源地 应保 持合 理的 换水 周期。10.4 应急 水源 地在 以下 情况时 启用:a)发生突 发性 水污 染事 件,日常水 源地 停止 供水 时;b)发生自 然灾 害或 遇特 殊干 旱情况,日常 水 源地 停止 供水或 供水 量不 足时;c)取水设 施、浑水 管网 发生 故障,导致 供水 中断 或供 水量不 足时;d)需对应 急水 源地 进行 维护 性取水 时。10.5 应每 年开展 水 源地 安全隐 患 与 环境 风险 排查。10.6 以行 政区 域或 单个 水源地 为单 元制 定专 项应 急预案 或部 门预 案,符合 SL 459 等要求。10.7 编制 应急 处置 技术 方案,建 立应 急专 家库,具备应 急情 况下 加密 监测 和增加 监测 项目 的水 文、水质应急 监测 能力。10.8 定期 开展 应急 演练 和应急 预案 修订,每 年至 少演练 1 次。10.9 水源 地周 边高 风险 区域应 建设 应急 物资(装 备)储备 库及 事故 应急 池 等应急 防护 工程,上游 连 接水体应 设有 节制 闸、拦污 坝、导 流渠、调 水沟 渠等 防护工 程设 施。11 组 织保 障 11.1 应成 立水 源地 现场 管理与 保护 单位,落 实水 源地管 理与 保护 责任。11.2 应建 立水 源地 跨区 域及跨 部门 联席 会议 制度 和 重大 事项 会商 机制,保 障 水源地 保护 重大 事项 决策和应急 事务 协同 联动。11.3 应建立 水 源地 日常 管理与 保护 责任 制度。12 评 估与 改 进 12.1 水 源 地管 理 与保 护机 构 每 年应 进 行一 次水 源地 管 理 与保 护 状况 评估,宜 以 日 历年 为 一个 评估 周期。12.2 水源 地管 理与 保护 评估工 作应 填写 水源 地年 度基本 信息 表,基本 信息 表 参见附录 F。DB32/T 4030-2021 6 12.3 水 源 地管 理 与保 护状 况 年 度评 估 采用 逐项 指标 赋 分 制,对 评估 内容 逐项 量 化 并设 定 分值,总 分100 分,具 体指 标内 容和 赋分细 则 参 见附录 G。12.4 评估 所需 数据 应优 先采集 自主 管部 门发 布或 认可的 公报、公 文、报告 数据或 监测 统计 资料。12.5 如需 通过 现状 调查、监 测获 取评 估资 料,其 调查、监 测的 方法 和结 果 应依据 国家 相关 规范 或得 到主管部 门的 认可。12.6 评估 结果 划分 为“优”“良”“中”“差”共 4 级。集中式 饮用 水水 源地 管理 与保护 评估 等级 表 级别 优 良 中 差 评估总分 90,100 75,90)60,75)0,60)12.7 水源 地管 理与 保护 评估应 编制 年度 评估 报告,报告 提纲 参见 附 录 H。12.8 评估 发现 的问 题应 及时报 告 并 整改。13 档案 管理 13.1 水源 地管 理与 保护 单位应 建立 水源 地档 案资 料管理 制度,应 由熟 悉了 解水源 地管 理与 保护、掌 握档案管 理知 识并 经专 门培 训的专 职或 兼职 人员 管理 档案,档案 设施 齐全、整 洁、完 好。13.2 水源 地管 理与 保护 单位应 及时 对水 源地 管理 与保护 资料 进行 收集、整 理与整 编。对运 行情 况 变 化频繁的 水源 地,档案 整编 宜每季 度进 行 1 次;对运 行情况 较稳 定的 水源 地,档案整 编每 年至 少 1 次。13.3 资料 收集、整 理与 整编应 包括 水源 地建 设、管理与 保护 过程 中的 行政 文 件、报告 文本、静 态 数 字图像、音视 频、数据 资料 等,参 见附录 I。13.4 档案 资料 整理 与整 编成果 应符 合以 下要 求:a)考证 清楚、项 目齐 全、数 据可靠、方 法合 理、图表 完整、说明 完备;b)图形 比例 尺满 足精 度要 求,图面 线条 清晰,标 注整 洁。13.5 技术 档案 包括 以文 字、图 表等 纸质 件及 音像、电子文 档等 磁介 质、光介 质 等形式 存在 的各 类资 料,推行档 案管 理电 子化。13.6 各类 水源 工程、保 护工程、相 关设 备和 监测 设施均 建档 立卡,文 字、图表等 资料 应规 范齐 全,分类清楚、存 放有 序,按时 归档。13.7 水源 地规 划 与 建设 资料档 案 按 永久 期保 存。水源地 达标 建设、管理 和 保护资 料按 长期 保存,并 及时更新。13.8 严格 执行 保管、借 阅制度,做 到收 借有 手续,按时 归还。13.9 档案 管理 人员 工作 变动时,应 按规 定办 理交 接手续。DB32/T 4030-2021 7 附 录 A(资料 性)集中式 饮用 水水 源地 核准 表 A.1 给 出了 集中 式饮 用 水水源 地核 准申请 表 式。表 A.1 集中 式饮 用水 水 源地核 准申 请表 拟核准 水源 地名 称 水源地 所在 地 水源地 建设 业主 单位 水源地 类型 水源地 供水 保证 率(%)水源地 水质 状况 水源地 供水 规模(万 m3/d)取水口 位置 位置 东经 北纬 水源地 保护 区情 况 水源地 保护 区划 分方 案 一级保 护区 水域 陆域 二级保 护区 水域 陆域 准保护 区 水域 陆域 水源地 保护 区内 有无 与供 水设施无 关的 设施 和活 动 一级保 护区 二级保 护区 准保护 区 所在水 功能 区情 况 水功能 区名 称 起始 终止 位置 长度(km)/面积(km)水质保 护目 标 DB32/T?2020 8 表A.1 集中 式饮 用水 水源 地核准 申请 表(续)水源地 所在 地水 行政 主管部 门意 见(单位 印章)年 月 日 水源地 所在 地生 态环 境 主管部 门意 见(单位 印章)年 月 日 水源地 所在 地住 房城 乡建 设(城镇 供水)主管部 门意 见(单位 印章)年 月 日 水源地 所在 地人 民政 府意 见(印章)年 月 日 注:1.待 核准 水源 地请 水 源地所 在地 水行 政、生态 环境、住房 城乡 建设 部门 和县级 以上 地方 人民 政府 提出意 见加 盖公 章后 上报 省级水 行政 主管 部门 申请 核准;2.应 详细 填写 取水 口位 置,包括 经纬 度;3.应 详细 填写 水源 地保 护 区内有 无与 供水 设施 无关 的设 施 和活 动;4.应 详细 填写 保护 区划 分 方案的 范围。DB32/T 4030-2021 9 附 录 B(资料 性)集中式 饮用 水水 源地 注销 表 B.1 给 出了 集中 式饮 用 水水源 地注 销 申 请表 式。表 B.1 集中 式饮 用水 水源 地注销 申请 表 拟注销 水源 地名 称 水源地 所在 地 水源地 类型 水源地 供水 规模(万 m3/d)水源地 内取 水口 位置 申请注 销原 因 是否有 替代 水源 地 是()否()替代水 源地 名称 替代水 源地 所在 地 替代水 源地 类型 替代水 源地 所在 水体 替代水 源地 是否 建成 替代水 源地 供水 规模(万 m3/d)替代水 源地 取水 口位 置 替代水 源地 所在 水体 水功 能区名 称:水源地 所在 地水 行政 主管部 门意 见(单位 印章)年 月 日 水源地 所在 地生 态环 境 主管部 门意 见(单位 印章)年 月 日 水源地 所在 地住 房城 乡建设(城镇 供水)主管部 门意 见(单位 印章)年 月 日 水源地 所在 地人 民政 府意见(印章)年 月 日 注:1.待 注销 水源 地请 水 源地所 在地 水行 政、生态 环境、住房 城乡 建设 部门 和县级 以上 地方 人民 政府 提出意 见加 盖公 章 后 上报 省级水 行政 主管 部门 申请 注销;2.应 详细 填写 取水 口位 置,包括 经纬 度;3.如 无替 代水 源地 则替 代 水源地 相关 信息 可不 填。DB32/T?2020 10 附 录 C(资料 性)集中式 饮用 水水 源地 用途 变更 表 C.1 给 出了 集中 式饮 用 水水源 地用 途变 更申请 表 式。表 C.1 集中 式饮 用水 水源 地用途 变更 申请 表 水源地 名称 水源地 所在 地 水源地 类型 水源地 供水 规模(万 m3/d)水源地 内取 水口 位置 变更情 况 变更原 因 水源地 所在 地水 行政 主管部 门意 见(单位 印章)年 月 日 水源地 所在 地生 态环 境 主管部 门意 见(单位 印章)年 月 日 水源地 所在 地住 房城 乡建设(城镇 供水)主管部 门意 见(单位 印章)年 月 日 水源地 所在 地人 民政 府意见(印章)年 月 日 DB32/T 4030-2021 11 附 录 D(资料 性)图 D.1 给 出了 集中 式饮 用 水水源 地 取 水口 标识 牌图式。图 D.1 集中 式饮 用水 水 源地取 水口 标识 牌示 意图 例(单 位:mm)300020001000800XXXXX 水源 地取水 口管护 单位 电话:XXXXX自来 水厂 电话:XXXXX1200管径 60252550100025255025502525300375252550 1000 100 注:尺 寸可根 据实 际情况 按比例 扩大(如适 当放宽),字体 大小可 根 据 实际情 况进行 调整,内容 清晰可见。DB32/T?2020 12 附 录 E(资料 性)图 E.1 给 出了 集中 式饮 用 水水源 地 公 示牌 示意 图例。图 E.1 集中 式饮用 水水 源 地公示 牌示 意图 例(单位:mm)28001200140011001800120072002400XXX 水源地简介水源 地管 护主 要要 求一个保障:保障水源地安全供水,正常情况下水源地安全供水,突发事件情况下保证应急供水。二个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供水保证率达97%以上。三个没有: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没有与供水设施无关的设 施和活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没有排 放污染物的设施或开发活动;准保护区范围内没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 项目、设施或开发活动。四个到位:水源地保护机构和人员到位;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到位;备用水源地和应急管理预 案到位;水质在线监测和共享机制 建立到位。水源 地保护区 划分图 水源 地分布 图(可选)包括水源地的基本 情况、供水规模、长效管护情况等。管径 60管径 30水系 图(可选)XXX 人民 政府 DB32/T 4030-2021 13 附 录 F(规范 性)集中式 饮用 水水 源地 管理 与保护 年度 评估 基本 信息 表 F.1 给出了 集 中式 饮用 水水源 地管 理与 保护 年度 评估基 本信 息 表 式。表 F.1 集中式 饮用 水水 源 地管理 与保 护年 度评 估基 本信息 表 设区市 县(市、区)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类型 水厂名称 取水口位置 供水能力(万 m/d)年度 供水量(万 m)年度供水人口(万人)年度水质状况 经度 纬度 水质类别 主要超标因子 注:1.水 源地 类型 填写 河 道型、湖库 型和 地下 水型;2.如 有多 个取 水口 则分 行 填写各 个取 水口 信息;3.年 度水 质按 GB 3838 和 GB/T 14848 中 的水 质分 类 填写。分别 为 I、II、III、IV 和 V 类。DB32/T?2020 14 附 录 G(资料 性)集中式 饮用 水水 源地 管理 与保护 评估 指标 体系 表 G.1 给 出了 集中 式饮 用 水水源 地管 理与 保护 评估 指标和 赋分 细则。表 G.1 集中 式饮 用水 水 源地 管 理与 保护 评估 指标 和赋分 细则 表 类别 序号 评 估指标 赋 分细则 分值 水量保证评估(22分)1 取水口设置 地表水水源地取水口附近岸线及河势稳定,不受滑坡、塌 陷及洪涝等影响。地下水水源地取水口附近地势稳定,取水不易受到干扰。得2 分。取水口周边设置隔离防护 和防撞设施、视频监控和标识标牌。得1 分。3 2 取水许可管理 水源地建设(改扩建)前经水资源论证可行。得1 分。获得取水许可证,拥有计量设施,设有取水设施标牌,建有档案管理 卡等。每满足一项得0.5 分,共2 分。按照取水许可规定实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得1 分。4 3 安全保障流量(水量)或水位满足程度 一年中水源地满足安全保障流量(水量)或水位的天数。95%以上得3 分,90%-95 得2 分,80%-90%得1 分,80%以下得0 分。3 4 年度供水保证率 水源地年度供水保证率达到97%以上。得6 分,未达到得0 分。6 5 调度管理 流域和区域供水调度中有优先满足饮用水 供给,并保障相应保证率下取水工程正常运行所需 要的水量和水位要求。得1 分。制定了特殊 情况下的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合调度方案。得1 分。2 6 供水设施管理 供水设施完好,取水和输水设施运行安全,年度无事。得2 分。定期检查和维护取水、输水和供水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得2 分 4 水质安全评估(27分)7 取水口水质达标 水质全年达到或优于 类水标 准的次数为80%以上。得6 分,未达到得0 分。6 8 预处理或深度处理工艺 公共水厂增设预处理或深度处理设备,出水满足GB 5749 要求。得2 分。2 9 保护区划分批复 水源地保护区经省政府批复并公布,得3 分;未批复,得0分。3 10 封闭管理及标牌设立 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设置物理隔离防护设施。得1 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设立明显的地理界标。得1 分。保护区内的道路、航道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牌。得1 分。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志牌完好。得1 分。4 11 保护区隔离防护 保护区内适宜绿化的陆域,植被覆盖率达到80%以上。得1 分。穿越 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道路、桥梁建设有雨水收集处置、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得1 分。(无穿越,得1 分)穿越 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采 取防泄漏 措施和设置,必要时事故导流槽。得1 分。(无穿越,得1分)3 12 一级保护区治理 一级保护区内没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设施,无工业、生活排污口和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 能污染 水源的活动,得3 分;不满足要求得0 分。3 13 二级保护区治理 二级保护区内没有排放 污染物 的建设项目和设施,无工 业、生 活 排 污 口,得3 分;不满足要求得0 分。3 14 准保护区治理 准保护区内没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和设施,得3 分;不满足要求得0 分。3 DB32/T 4030-2021 15 表G.1 集中 式饮 用水 水源 地管理 与保 护评 估指 标和 赋分细 则表(续)类别 序号 评 估指标 赋 分细则 分值 组织管理评估(26分)15 达标建设及核准情况 水源地依规得到核准。得1 分。通过达标建设验收。得2 分。3 16 管理机构 成立水源地现场管理与保护单位,人员编制及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得3 分。建立水源地跨区域及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得3 分。6 17 制度建设 建立水源地日常管理与保护责任制度。得2 分。建立水源地日常巡查制度。一级保护区做到逐日巡查,二级保护区现场巡查每 周不应少于3 次,准保护区现场巡查每月不应少于1 次。得2 分。建立水源地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得2 分。6 18 规划编制 编制 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 并定期修订,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得2 分。2 19 档案管理 按照 一源一档、同时建立、同步更新 的原则,建立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档案。得2 分。档案资料齐全,实现档案管理电子化。得2 分。4 20 公示牌 设置水源地 公示牌。得2 分。2 21 年度评估 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水源地 环境状况评估、管理与保护评估,定期检查各项管理与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 时掌握水源地安全状况。得3 分。3 监测预警评估(25分)22 水质例行监测 地表水水源地按照GB 3838 规 定的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进行监测,每月至少监测1 次。得2 分。地表水水源地按照GB 3838 规定的特定项目,每年至少 进行1 次定期排查性监测。得2 分。得4 分。地下水水源地按照SL 183 和GB/T 14848 有关规定,对水位、水质和采补量进行定期监测,每月至少监测1 次。得4分。4 23 水质自动监测 水源地取水口建有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得2 分。监测信息接入省信息共享平台。得2 分。4 24 预警监测 河道型水源地在取水口上下游设有水质预警监测设备。湖库型源地在入湖、库主要河道设有水质预警监测设备,并开展 水华 预警监测。得3 分。2 25 水文常规监测 地表水水源地在取水口附近或上游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水文站,按照GB/T 50138 有关规定,开展流量(水位)实时监测。地下水水源地按照SL 183 有关规定,对水位和采补量进行定期监测,每月至少监测1 次。得2 分。监测信息接入省信息共享平台。得2 分。4 26 视频监控 地表水水源地在取水口、一级保护区、重要供水工程设施和交通 穿越区域安装24小时视频监控设施。地下水水源地在取水井和一级保护区域安装24 小时视频监控设施。得2 分。2 27 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 水源地所在地建有 水系独立、互联互备的 第二水源地 或 应急(备用)水源地 及其配套供水设施,应急情况下可满足3 天以上(长江干流)或5 天 以上(内河、湖库)居民生活用水需求(不小于近5 年年平均日综合生活用水量的70%)。得1 分。建立应急(备用)水 源 地 运行 维 护 管 理 制 度,定 期 开 展 通水 调试,启用时间在2 小时以内。得1 分。每两年开展1 次应急(备用)水源综合评估,掌握应急水源 保障能力水平。得1 分 3 28 风险识别与防范 每年开展水源地安全隐患与环境风险排查。得2 分。2 29 应急能力 有专项应急预案或部门预案,做到 一源一案,并适时进行修订,得0.5 分;每年至少开展1 次应急演练,得0.5 分。得1 分。水源地周边高风险区域设有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及事故应急池等应急防护工程,上游连接水体设有节制闸、拦 污坝、导流渠、调水沟渠等防 护工程设施。得1 分。(周边 无高风险区域或上游连接水体,得1 分)编制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得 0.5 分;建立 应 急专家库,得 0.5 分。得1 分。具备应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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