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目标绩效管理 第4部分:目标考评DB52/T 1363.4-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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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60 A 00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 1363.42018 机关目标绩效管理 第4部分:目标考评 2018-11-28发布 2018-12-31实施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2/T 1363.42018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术语和定义.1 3 考评组织.1 4 考评内容.1 5 考评方式.1 6 考评准备.1 7 免检评审.2 8 考评实施.2 9 成绩汇总.5 10 等次评定.5 11 结果审定.5 12 考评通报.5 13 年度工作报告.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机关目标绩效考评表格.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计分规则.11 DB52/T 1363.42018 II 前 言 DB52/T 1363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分为五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目标制定;第3部分:目标管控;第4部分:目标考评;第5部分:结果运用。本部分为DB52/T 1363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贵州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贵州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贵州省标准化院、中鼎资信评级服务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文阳、孙元飞、徐李娟、李天波、郑玲、韩丽萍、伍友梅、陈玫、陈林、张密松、饶萍、折小荣、金宇馨、周烨、石校瑜、常忠、张建宇、姚明。DB52/T 1363.42018 1 机关目标绩效管理 第 4 部分:目标考评 1 范围 DB52/T 1363的本部分规定了机关目标绩效管理绩效考评的术语和定义、考评组织、考评内容、考评方式、考评准备、免检评审、考评实施、成绩汇总、等次评定、结果审定、考评通报和年度工作报告。本部分适用于贵州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的目标考评。市(州)、县(区)机关可参照执行。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免检单位 省直目标绩效办直接管理,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经申报评审确定,享受免检绿色通道待遇、年终免于现场考评的目标实施单位。2.2 免检申报 符合免检条件的目标实施单位,按程序和要求申报,年终考评时不再进行现场考评。3 考评组织 省直目标绩效办对目标实施单位目标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评。4 考评内容 包括机关建设目标、职能绩效目标和专项目标。5 考评方式 包括负面清单认定、现场复核、评选评议、综合评价。6 考评准备 6.1 考评通知 省直目标绩效办组织实施年度现场考评,明确考评时间、方法、程序、内容、标准及要求等。DB52/T 1363.42018 2 6.2 组建考评组 由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州)绩效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等组成,每个考评组(34)人。6.3 考评培训 省直目标绩效办对考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出总体要求、重点内容、程序步骤、方式方法等。7 免检评审 7.1 评审时间 当年12月开始至次年1月结束。7.2 评审方式 自愿申报、评审确认。7.3 免检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申报参加免检单位评审:a)省直目标绩效办直接管理的副厅级以上单位;b)申报年度的前三年考评等次均为优秀(一等奖);c)本年度创新项目评选获二等奖以上;d)本年度省领导综合评价全部为好;e)本年度无干部职工违规违纪受党纪政务处分;f)本年度目标实施无负面清单;g)上年度奖金拉开级差、当年度二级考评组织严密。7.4 评审程序 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a)申报:自愿申报;b)初审:省直目标绩效办对符合免检条件申报的目标实施单位进行梳理,拟定入围名单;c)评议: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直目标绩效办根据入围目标实施单位目标完成质量、绩效、督查情况等进行评议,提出免检名单;d)公示:免检名单在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系统公示;e)确定:公示期满,没有疑义和举报的目标实施单位,或虽有疑义和举报但经省直目标绩效办复核不影响纳入免检,确定免检名单。7.5 免检结果运用 免检单位本年度综合考评直接评为一等奖,适当提高二级考评优秀个人比例。8 考评实施 8.1 负面清单认定 DB52/T 1363.42018 3 8.1.1 负面清单生成 省直目标绩效办每季度采取在线核查、目标云监测、实地核查、第三方实地暗访等方式核查,未完成的列入负面清单。8.1.2 负面清单反馈 省直目标绩效办每季度将负面清单向目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督促完成补欠。8.1.3 负面清单论证 省直目标绩效办在年终对负面清单进行论证。因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目标未完成或省主要领导批示同意此目标完成时限、绩效进度更改的列入负面清单不扣分;因目标实施单位自身因素导致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列入负面清单扣分,补欠完成的减半扣分。8.1.4 负面清单结果运用 经认定属于目标实施单位自身因素导致目标任务未完成,扣分计入年度综合成绩。8.2 现场复核 8.2.1 复核方式 考评组到目标实施单位,采取抽样方式,对机关党建目标、职能绩效目标、动态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复核。8.2.2 复核时间 次年 1 月中旬。8.2.3 复核程序 a)考评组到达被考评单位,向被考评单位介绍人员分工和考评程序,不听取单位汇报。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复核:b)资料核查:考评组对照目标内容和绩效要求,到相应处(室)查阅目标实施过程形成的资料,重点核实资料的完整性、全面性和真实性;c)询问核实:考评组认为资料不能完全证实目标完成情况,对承担任务的处(室)负责人或涉及目标任务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核实该目标的工作流程和完成情况;d)电话核实:对重点目标,考评组认为资料核查、询问核实均不能完全证实完成情况,目标实施单位提供该目标涉及市(州)、县(区)等单位联系人电话,考评组当场进行电话核实;e)提供情况:目标实施单位填写年度干部职工违规违纪登记表,登记表由被考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纪检监察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交考评组带回;f)综合分析:汇总核实检查情况,统计分析,形成结果,填写相应考评表,表格见附录 A;g)沟通反馈:与被考评单位分管目标绩效管理负责人和目标人员现场沟通,反馈存在的不足。8.3 评选考评 8.3.1 评选申报 目标实施单位申报创新项目,评选结果计入年度综合考评成绩。DB52/T 1363.42018 4 8.3.2 评选原则 自愿申报、公开评比的原则。8.3.3 评选时间 当年 9 月至12 月。8.3.4 评选程序 创新项目评选按下列程序进行:a)下发通知:省直目标绩效办印发创新项目评选通知;b)组织申报:目标实施单位按要求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申报。省直目标绩效办开设通道接收申报材料,未按时申报的视为放弃;c)专家初评:初评专家组审核决定 80%的创新项目进入现场评比,不能进入现场评比的为鼓励奖;d)现场评比:评委由专家和单位部门目标办负责人组成,评比包括陈述、答辩、评分环节。申报单位的 1 名陈述人进行现场陈述,答辩人不超过 2 人(含陈述人),在陈述后对评委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评委进行现场评分;e)反馈:现场评比结束后,省直目标绩效办统计成绩,在 5个工作日内通报;f)复审:对评比结果进行复审,初步确定获奖建议名单;g)公示:获奖建议名单在贵州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系统上公示;h)申诉:对评比程序及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诉,省直目标绩效办在收到申诉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i)审批确定: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建议名单按程序逐级呈报审批,确定获奖名单;j)结果运用:省直目标绩效办根据评选结果计入年度综合考评成绩。8.4 评价评议 8.4.1 领导评价 领导评价按下列程序进行:a)邀请省委常委、省人大党组书记、省政府副省长、省政协主席,对各目标实施单位履职表现情况进行评价;b)省直目标绩效办制作省领导综合评价表,呈送省领导;c)省直目标绩效办收集整理省领导的意见、建议,汇总评价结果,并向目标实施单位反馈;d)省直目标绩效办根据评价结果计入目标实施单位年度综合考评成绩。8.4.2 公众评议 公众评议按以下要求:a)评议时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满意度测评时间为省两会期间。微信公众号测评、作风测评时间为当年 3 月1 日至12 月31 日;b)评议方式:采取现场问卷调查、信函调查、电话调查、网络调查等;c)评议程序:每年 3 月起,省直目标绩效办在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系统、平面媒体、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公告。社会公众可登陆贵州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贵州省直机关不满意度测评进行评议。省直目标绩效办进行汇总、反馈、公布整改落实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测评的,测评报告由省直目标绩效办审核。DB52/T 1363.42018 5 9 成绩汇总 省直目标绩效办按照附录B计分、汇总各目标实施单位年度综合考评成绩。10 等次评定 10.1 评定方式 定量与定性结合、过程与结果结合。10.2 评定规则 按目标绩效管理对象的管理类型分类评定,每种管理类型按相应比例,以年度目标绩效综合考评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考评等次设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10.3 建议报告 省直目标绩效办根据综合考评情况及考评结果拟写等次建议报告。11 结果审定 考评等次建议报告提交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委审定。12 考评通报 经省委审定后,由省直目标绩效办根据考评工作情况、考评结果拟写情况通报,在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系统公布。13 年度工作报告 省直目标绩效办拟写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报告,报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管理工作情况、下年工作打算、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DB52/T 1363.42018 6 A A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机关目标绩效考评表格 A.1 现场考评表 年度职能绩效目标现场考评登记表见表A.1。表A.1 年度职能绩效目标现场考评登记表(第 组)考评组组长(签字):年 月 日 被考评单位 序号 目标名称 目标内容 记负分依据概要 负分 负分合计:DB52/T 1363.42018 7 A.2 年度机关党建目标现场考评登记表 见表A.2。表A.2 年度机关党建目标现场考评登记表(第 组)考评组组长:(签字)年 月 日 被考评单位 序号 目标名称 目标内容 记负分依据概要 负分 负分合计:DB52/T 1363.42018 8 A.3 二级考评表 年度二级考评情况登记表,见表A.3。表A.3 年度二级考评情况登记表(第 组)考评组组长(签字):年 月 日 核查要素及记负分情况 序号 被考评单位 考评方案 组织实施 结果排序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负分合计 DB52/T 1363.42018 9 A.4 汇总表 年度现场考评情况汇总表,见表A.4。表A.4 年度现场考评情况汇总表(第 组)考评组组长(签字):年 月 日 记负分情况 序号 被考评单位 职能绩效目标 机关党建目标 二级考评情况 负分合计(分)DB52/T 1363.42018 10 A.5 申报表 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创新项目申报表见表A.5。表A.5 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创新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创新类型 理念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方法创新管理创新 单独申报 申报单位 承担的任务和创新点:(2 00 字 以 内)申报单位 申报方式 联合申报 承担的任务和创新点:(2 00 字 以 内)主要创新内容及效果:(2500字以内,字体四号仿宋-GB 2312,行间距20磅)(可 另 附 纸 张)DB52/T 1363.42018 11 B B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计分规则 B.1 考评权重 年度绩效目标综合考评分由机关建设目标、职能绩效目标、专项目标、动态目标考评得分组成,年度绩效目标考评权重见表B.1。表B.1 年度绩效目标考评权重 类别 权重 机关党建目标 26%领导评价 3%创新项目评选 3%二级考评 3%公众评议 作为参考 机关建设目标 讲规矩守纪律 不扣分只扣奖 35%职能绩效目标/40%专项目标/5%动态目标/20%B.2 机关建设目标考评计分 B.2.1 机关建设目标考评权重为35%。考评得分包括机关党建目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同步小康驻村)、领导评价、创新项目评选、二级考评、公众评议、讲规矩守纪律。B.2.2 机关党建目标考评计分,权重为26%。未完成1子项记-0.5分,扣完分值为止。B.2.3 领导评价计分,在综合考评体系中的权重为3%,对好、较好、一般分别赋予3分、2分、1分,汇总领导评价得分,计算按公式(A.1)。3)(3数 参加综合评价的领导总值 对应评价结果的赋分分 评价得票数得分.(B.1)示例:2017年度,领导综合评价目标权重分为3 分,邀请了9 位领导对单位综合评价,对甲的评价结果为:“好”7票,“较好”1票,“一般”1票;对乙的评价结果为:“好”2票,“较好”2票,“一般”5票。则:甲,3(73+12+11)/(93)2.67分;乙,3(23+22+51)/(93)1.67分。DB52/T 1363.42018 12 B.2.4 创新项目评比计分,权重为3%。评选获一、二、三等奖的单位,按创新项目评选得分乘以权重计入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考评成绩;获得鼓励奖的单位,按当年创新项目评选满分的50%乘以权重计入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考评成绩。联合申报的创新项目获奖,参与申报的机关均获得该获奖等次的对应分值。未申报的单位不得分。示例:2017年创新项目评选,满分为100分,计入年度绩效目标考评得分的权重为3%。甲单独申报,评选得分95.20分,评为一等奖;乙和丙联合申报,评选得分86.50分,评为二等奖;丁单独申报,评选得分68.00分,评为三等奖;戊单独申报,经专家初评没有进入现场评比环节,获得鼓励奖;己未申报。则 2017 年创新项目评选计入上述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评总成绩的分数分别为:甲,95.203%2.85分;乙和丙,86.503%2.59分,乙和丙均为2.59分;丁,68.003%2.04分;戊,10050%3%1.5分;己未申报,计0分。B.2.5 二级考评计分,权重为3%。采取基础分倒扣分法,核查各单位二级考评方案(办法)、组织实施、结果排序、完成时限四个要素,缺1项扣0.5分,直至扣完权重分为止。若本年度单位四个要素工作没有开展,单位二级考评计0分。示例:2017年度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考评体系中二级考评基础分为3分,完成时限为12月 31日。现场考评发现:甲制定了二级考评方案(办法),组织实施了二级考评,对考评结果进行排序,完成时间为 2018年1月5日;乙没有开展二级考评的相应工作;则:甲,缺 1 项(完成时限),二级考评得分3-10.52.5 分;乙全部工作未开展,二级考评计0分。B.3 职能绩效目标考评计分 采取基础分倒扣方式,有1子项被列入负面清单则扣减一定分值。职能绩效目标数量不同,单位负面清单扣减分值亦不同,计算按公式(A.2)。1项负面清单扣分 40分.(B.1)单位目标总项数4 个季度 B.4 动态目标考评计分 权重20%。未完成1子项扣0.5分,直至扣完目标分值为止。B.5 专项目标考评计分 权重5%。采取加分制,完成目标任务得分,承担未完成按相应分值扣分。示例:2017 年专项目标共 24 项,每项为 0.2 分。甲承担 10 项全部完成,得 2 分;乙承担 20 项,有 1 项未完成、扣0.2分,得3.8分。_ DB52/T 1363.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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