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房屋建筑修缮施工标准DB64/T 1765-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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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040 CCS P36 64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 64/T 1765 2020 既有房屋 建筑修缮 施工标准 2020-12-30 发布 2021-03-30 实施 宁夏 回族 自治区 市 场 监督管 理 厅 发 布 DB 64/T 1765 2020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4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4 3 术 语和 定义.5 4 基 本要 求.6 5 地 基与 基础.6 一般 规 定.6 地基 补强.7 基础 扩大.8 房屋 纠偏.8 房心 回填 土下 陷.8 6 砌 体结 构.9 一般 规定.9 拆砌.9 剔砌.10 掏砌.11 掏拆 洞口.11 裂缝 修缮 及补 强.12 结构 加固.12 增设 圈梁、构 造柱、扶壁柱 加固.13 7 混 凝土 结构.14 一般 规定.14 新旧 混凝 土结 合.14 新旧 钢筋 连接.14 增大 截面 加固.15 外粘 纤维 复合 材加 固.16 粘贴 钢板 加固.17 外包 型钢 加固.17 外加 预应 力加 固.18 混凝 土缺 陷加 固.18 植筋 及化 学锚 栓.19 构件 锈胀 处理.19 8 屋 面及 防水.20 一般 规定.20 卷材 防水 屋面.21 涂膜 防水 屋面.21 瓦屋 面.22 屋面 保温 隔热 层.22 DB 64/T 1765 2020 II 屋面 排水 系统.23 有防 水要 求房 间的 渗 漏.23 地下 室渗 漏.24 9 装 饰装 修.25 一般 规定.25 清水 墙面.25 抹灰 及饰 面层.25 裱糊、涂 料.26 外墙 外保 温.27 10 门窗.27 一般 规定.27 铝合 金、塑料 门窗.28 玻璃.28 11 楼 地面.28 一般 规定.28 垫层、找 平层.28 面层.28 12 给 水排 水.29 一般 规定.29 给水 管道.29 排水 管道.30 卫生 器具.30 13 供 暖通 风与 空气 调节.30 一般 规定.30 供暖 设备 及管 道.31 通风 管道.31 空调 设备 及管 道.31 14 电气.32 一 般 规定.32 线路.32 开关 与插 座.33 防雷 与接 地装 置.33 智能 化系 统.34 DB 64/T 1765 2020 I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本文件 由宁 夏回 族自 治区 住房和 城乡 建设 厅提 出。本文件 由宁 夏回 族自 治区 住房和 城乡 建设 厅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宁夏 建 筑房屋 修缮 行业 协会、宁 夏乾盛 防水 保温 科学 研究 院有限 公司、山西 三建集团有 限公 司、中 国防 水 之乡平 舆建 筑防 水协 会宁 夏办事 处、北 京乾 盛华 阳 环保材 料有 限公 司、宁 夏 建设工程 质量安 全总 站、银 川市建 设工程 质量 监督站、宁夏 第二建 筑有 限公司、宁夏 建投设 计研 究总 院、宁夏建 筑科 学研 究院 股份 有限公 司、宁夏 宏源 建科 检测有 限公 司、银川 市建 设工程 综合 检测 站。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李 志 国、刘仁 旺、候 发义、孙 中宁、刘 新奕、李晓 棠、曹东育、温永 宏、董 妙玲、赵珉、田春 芳、崔建 明、常文 慧、刘 天军、霍 跃虎、史 杰、段 雪东、刘 景辉、王 社选、周 春 英、王生云、孙 志英、王微、屈 志远、段 志义、陈庚、苏 文祥、王 占胜、郜保 田、刘永霞、崔江 余、侯 聪、闫锴、赵 玉明、席 文博、杨 树萍。DB 64/T 1765 2020 4 既 有房屋 建筑修缮 施工标 准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既 有房 屋建 筑修缮 施工 的基 本要 求以 及地基 与基 础、砖 石砌 体、混凝土 结构、屋面 及防水、装饰 装修、门 窗、楼地面、给 排水、供 暖通 风及电 气修 缮的 内容。本文件 适用于 宁夏 回 族自 治区城 镇建筑 高度 不超过100 米的 既有房 屋建 筑修缮 工程施 工。新 建建 筑工程和 自建 房屋 修缮 不适 用于本 文件。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5749 生 活饮 用水 卫生 标准 GB/T 8478 铝合 金门 窗 GB 50025 湿陷 性黄 土地 区 建筑标 准 GB 50202 建筑 地基 基础 工 程施工 质量 验收 标准 GB 50203 砌体 结构 工程 施 工质量 验收 规范 GB 50204 混凝 土结 构工 程 施工质 量验 收规 范 GB 50207 屋面 工程 质量 验 收规范 GB 50208 地下 防水 工程 质 量验收 规范 GB 50209 建筑 地面 工程 施 工质量 验收 规范 GB 50210 建筑 装饰 装修 工 程质量 验收 标准 GB 50242 建筑 给水 排水 及 采暖工 程施 工质 量验 收规 范 GB 50243 通风 与空 调工 程 施工质 量验 收规 范 GB 50268 给水 排水 管道 工 程施工 及验 收规 范 GB 50300 建筑 工程 施工 质 量验收 统一 标准 GB 50303 建筑 电气 工程 施 工质量 验收 规范 GB 50339 智能 建筑 工程 质 量验收 规范 GB 50345 屋面 工程 技术 规 范 GB 50550 建筑 结构 加固 工 程施工 质量 验收 规范 GB 50666 混凝 土结 构工 程 施工规 范 GB 50702 砌体 结构 加固 设 计规范 GB 50870 建筑 施工 安全 技 术统一 规范 GB 51348 民用 建筑 电气 设 计标准 JGJ 63 混 凝土 用水 标准 JGJ 103 塑 料门 窗工 程技 术规程 JGJ 176 公 共建 筑节 能改 造技术 规范 JGJ 376 建 筑外 墙外 保温 系统修 缮标 准 DB 64/T 1765 2020 5 JGJ/T 53 房屋 渗漏 修缮 技 术规程 JGJ/T 104 建筑 工程 冬期 施工规 程 JGJ/T 112 民用 建筑 修缮 工程施 工标 准 JGJ/T 129 既有 居住 建筑 节能改 造技 术规 程 JGJ/T 212 地下 工程 渗漏 治理技 术规 程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既有房 屋建 筑 existing building 建成并 投入 使用 两年 以上 的建筑 物。房屋修 缮 house repair 对已建 成的 房屋 进行 拆改、翻 修和 维护,以保 障房 屋 的使用 安全,保持 和提 高 房屋的 完好 程度 与使用功能。查勘 survey 采用实 地调 查、观察 或仪 器检测 的形 式,寻找 房屋 缺陷原 因和 缺陷 范围 的工 作。维修 maintenance 对房屋 局部 不能 满足 正常 使用要 求的 部位 或构 件采 取定期 检查 更换、整 修等 措施进 行修 缮的 工作。翻修 renovation 对房屋 不能 满足 正常 使用 要求的 部位 或构 件及 相关 构造层,采 取重 新设 计、施 工等恢 复其 使用 功 能的工作。纤维复 合材 料 fiberglass reinforced plastics 采用高 强度 的连 续纤 维按 一定规 则排 序,经用 胶粘 剂浸渍、粘 结固 化后 形成 的具有 纤维 增强 效 应 的复合材 料。拆砌 demolish the damaged wall and build it 在原有 砖墙 的地 方,把损 坏部分 拆掉 重新 进行 砌筑,拆砌 可分 为择 砌和 局部 拆砌。剔砌 repairing masonry wall surface 采用剔 换因 碱蚀、风 化、冻融等 原因 损坏 表砖 的修 缮方法。掏砌 deep repairing masonry wall 采用分 段、间隔、间 歇掏 换大面 积损 伤砖 砌体 的修 缮方法。附檩条 purlin attachment 在原有 损坏 檩条 旁附 加檩 条进行 补强 的修 缮方 法。DB 64/T 1765 2020 6 外包钢 加固 strengthening with steel-encased 采用型 钢或钢 板外 包在原 构件表 面、四 角或 两侧,并 在混凝 土构件 表面 与外包 钢缝隙 间灌注 高强 水泥砂浆 或环 氧树 脂浆 料,同时利 用横 向缀 板或 套箍 作为连 接件,以 提高 加固 后构件 的整 体受 力性 能。4 基本要 求 房屋修 缮工程 施工 前,应 采 取走 访、观 察、仪器检 测等方 法进行 现场 查勘。现场查 勘主要 包 括 下列内容:工程所 在位 置周 围的 环境、使用 条件、气 候变 化对 工程的 影响;房屋需 修缮 的具 体部 位及 现状;房屋修 缮施 工的 现场 作业 条件;房屋损 坏原 因及 对结 构安 全、使 用功 能的 影响 程度 初步分 析等。当涉及 建筑主 体和 承重结 构需要 变动时,应 由产权 单位委 托原设 计单 位或有 相应资 质的设 计 单 位出具方 案;如有 必要,应 委托具 有相 应资 质的 检测 机构对 建筑 结构 进行 检测 鉴定作 为设 计依 据。房屋修 缮工程 施工,施工 单位应 根据现 场查 勘情况、设计 文件等 编制 施工组 织设计 或制定 施 工 方案,应 合理 缩短 工期,降 低扰民 程度,充 分利 用旧 料,体 现环 保理 念。对涉及 结构 安全 或情 况复 杂的加 固修 缮工 程,应组 织有关 方面 专家 对加 固方 案进行 论证。房屋修 缮工 程施 工应 符合 下列规 定:应按国 家及 自治 区有 关规 定履行 基本 建设 程序;既有房 屋修 缮工 程应 按国 家及自 治区 有关 规定 由建 设单位 委托 监理 单位 进行 监理;修缮施 工前,应 对既 有房 屋的结 构和 修缮 部位 进行 复 查,若发 现不 安全 的结 构、构 件或 修缮 施工有可 能影 响毗 邻建 筑的,应及 时采 取有 效措 施;修缮施 工所 需进 场的 原材 料、成 品、半成 品的 质量 应满足 国家 有关 标准 和设 计的要 求;利用 的旧料应 经检 验合 格后 方可 使用;修缮工 程的 施工,应对 其 各工序 进行 检查。隐蔽 工 程质量 验收 合格 后,方 可 进行后 续工 序施 工;严格遵 守国 家及 自治 区有 关安全 管理 规定,明 确划 分施工 区域 并设 专职 人员 值守;采取有 效措 施控 制施 工现 场的各 种粉 尘、废气、废 弃物、噪声、震 动等 对周 边环境 造成 的污 染和危害;修缮施 工中 拆除 的建 筑材 料应及 时清 运离 场,新材 料应分 散放 置,严禁 楼面 超载。既有房 屋修 缮工 程验 收除 应符合 现行 国家 规范、标 准的规 定外,尚 应满 足下 列要求:完成修 缮工 程设 计和 合同 约定的 各项 内容;施工单 位在 工程 完工 后对 工程质 量进 行了 检查,并 提出工 程竣 工报 告;委托监 理的 工程,监 理单 位应出 具工 程质 量评 估报 告;勘察、设计 单位 参与 修缮 工程的,勘 察、设计 单位 应出具 质量 检查 报告;有完整 的技 术档 案和 施工 管理资 料;有施工 单位 签署 的工 程质 量保修 书;法律法 规规 定的 其他 条件。在冬期 进行 工程 修缮 施工 时,应 严格 执行 国 家JGJ/T 104 的规 定。5 地基与 基础 一般规 定 DB 64/T 1765 2020 7 5.1.1 本章适 用于 地基 补强、基 础 扩大、房 屋纠 偏及 房心 回填土 下陷 等修 缮工 程施 工。5.1.2 地基与 基础 工程 修缮 施工 前,应 具备 下列 资料:原工程 地质 勘察 资料;当 既有建 筑有 不均 匀沉 降、倾斜、开裂 等现 象时,应 补充勘 察资 料;修缮设 计图 纸;修缮工 程附 近的 地下 和空 中各类 管线 图资 料;修缮施 工组 织设 计或 施工 方案及 应急 预案;既有房 屋建 筑有 沉降、倾 斜、裂 缝等 影响 结构 安全 的现象 时,应提 供相 应的 沉降观 测资 料或 裂缝检测 报告;必要的 原施 工档 案资 料。5.1.3 修缮施 工前,应对 上部承 重结构 采取必 要的 技术处 理,确 保房屋 在施 工过程 中房屋 结构及 作 业环境安 全。5.1.4 修缮施 工过程 中,对建筑 物出 现 沉降、倾斜、开裂 等现象 进行跟 踪监 测;当 建筑物 出现异 常 情况时应 立即 采取 应急 措施,并联 系勘 察、设计 部门。5.1.5 地基、基础 修缮 完成 后,应及时 修缮 施工 中损 坏的 相关部 位。地基补 强 5.2.1 压密注 浆法 适用 于砂 土、粉土、黏土 及人 工填 土等 既有房 屋的 地基 补强。5.2.2 当采用 压密 注浆 法进 行地 基补强 时,其浆 液的 配置 应符合 下列 规定:浆液宜 采用 强度 等级 不低 于 42.5 级 的普 通硅 酸盐 水 泥为主 材,根据 工程 需要,可掺入 水泥 重量20%50%的 粉煤 灰或 矿粉;浆液拌 合水 应符 合JGJ 63 的规定,当 使用 非饮 用水 时,不 应含 有油 脂、糖 和 悬浮物 质等 有害 杂质,不 得 使 用污 水,不得 使用 pH 值 小于4.5 的酸 性 水;浆液应 进行 过滤,固 体颗 粒直径 不得 大 于0.1mm,配制的 浆液 应具 有良 好的 流动性,其 扩散 半径应达 到设 计要 求。5.2.3 当采用 压密 注浆 法进 行地 基补强 时,其施 工应 符合 下列规 定:应按查 勘设 计的 孔径、深 度、孔 距,先外 围孔 后内 围孔的 顺序 一次 性钻 好孔 口管,注浆 压力 宜为 0.3MPa 0.6MPa,当 注 浆压力 达 到 0.6MPa 且浆 液 15min 内 不再 下沉 时,可停止 注浆;注浆施 工过 程中,当 发生 压力不 正常、不 冒浆 或冒 浆量超 过 20%的 情况 时,应采取 相应 处理 措施;注浆钻 孔应 按顺 序编 号。施工期 间应 对注 浆时 间、注入量、注 浆深 度、注浆 压力等 数据 做好 记录。5.2.4 在湿陷 性黄土 地区,因水 渗入到 建筑物 基础 底部引 起下沉,宜采 用灰 土(砂)挤密 桩、高 压 旋喷桩等 方式 补强。进 行具 体的加 固处 理时,应 遵循 以下原 则:查看建 筑物 场地 的地 质勘 察报告,了 解地 基土 质、原地基 处理、原 基础 设计、原施 工及 使用 等情况;查明建 筑物 地基 湿陷 的主 要原因;如建筑 物出 现较 大沉 降时,要及 时断 绝水 源,防止 水继续 浸入 地基;委托具 有相 应资 质的 机构 对建筑 物进 行沉 降和 裂缝 观测,如建 筑物 沉降 变形 已接近 稳定 或基 本稳定,且情 况不 严重,可 处理好 水源 浸入 基础 的可 能性,对 建 筑受 损部 位进 行修补 加固;如地基 需要 加固 处理,应 先对损 坏、沉降 严重 部位 的地基 进行 补充 勘察,查 明地基 土现 状(物 理力学 性质),再根 据土 质情况、建 筑物 受损 情况、施工 条件 等因 素,选用 不同的 方法 进行 加固处理;室外散 水、地面 硬化、找 坡应满 足或 高于 现 行GB 50025 的相 关要 求;DB 64/T 1765 2020 8 在进行 湿陷 性黄 土地 区建 筑物加 固时,应 采取 技术 可靠、方案 可行、施 工安 全、经 济合 理的 方案。基础扩 大 5.3.1 扩大基 础底 面可 适用 于浅 基础的 修缮 加固。5.3.2 当地下 水位 高于 原基 础基 槽底面 时,应采 取排 水措 施,基 槽内 无积 水。5.3.3 开挖基 槽时,应观 察对房 屋的影 响,必 要 时 应对其 主要承 重结构 进行 临时支 撑或卸 荷;开 挖 加宽基槽 的深 度,不得 超过 原基础 底面,并 不得 扰动 槽底土 层。5.3.4 当原基 础埋置 较深,在开 挖基槽 时,应 按规 定放坡;相邻 建筑基 础底 面边距 与其底 面水平 距 离高差的 比值 2 时,应先 打入挡 土桩 或板 桩后,方 可开挖 基槽。5.3.5 原基础 与新 基础 的连 接界 面必须 凿毛 粗糙,清 洗干 净并涂 刷界 面剂,新 旧基 础应结 合牢 固。5.3.6 当采用 钢筋 混凝 土扩 大砖、石条 形基 础施 工时,应 符合下 列规 定:扩大基 础的 垫层 宜与 原基 础的垫 层底 面齐 平,对加 宽部分,应 铺设 厚度 和材 料均与 原基 础垫 层相同的 夯实 垫层;应按设 计文 件使 扩大 基础 与原基 础进 行可 靠连 接。5.3.7 当采用 钢筋 混凝 土扩 大独 立柱基 础施 工时,应 符合 下列规 定:凿除原 独立 柱和 基础 需加 固部位 的部 分混 凝土 保护 层,并 将浮 灰清 除干 净;铺设素 混凝 土垫 层,将新 增部分 的钢 筋与 原基 础结 构钢筋 按设 计文 件可 靠连 接,模 板支 设尺 寸准确,稳定 牢固;浇筑混 凝土 前,浇水 湿润 后涂刷 水泥 浆或 专用 界面 剂,随 即浇 筑混 凝土 振捣 密实;混凝土 浇筑 后应 加强 养护,达到 设计 强度 后,方可 回填土。房屋纠 偏 5.4.1 房屋纠 偏前,应设 置变 形 监测系 统,沉 降监 测点 间 距宜 为 4m 6m,纵向 每边 不应少 于 4 点,横向每边 不应 少 于 2 点;建 筑角点 部位 应设 置倾 斜观 测 点,对 上部 结构 整体 性 较差的 建筑,应适 当增 加 监测点位 及监 测频 率。5.4.2 纠偏施 工过程 中,应确保 上部结 构的整 体性,当发 现房屋 有异常 情况 时,应 暂停施 工,立 即 采取可靠 的技 术处 理措 施。5.4.3 迫降纠 偏时,迫 降的 沉降 速 率应根 据建 筑物 的结 构类 型和刚 度确 定,沉降 速率 宜 控制 在 3mm/d 5mm/d,房屋 顶端 水平位 移 回倾速 率应根 据房 屋高度 及回倾 速率确 定,纠偏开 始及接 近迫降 量时 应选 择低值,当迫 降接 近终 止时,应预 留一 定的 沉降 量。5.4.4 当采用 掏土 纠偏 施工 时应 符合下 列规 定:掏土应 分次 向进 深进 行,第一次 掏挖 进深 宜 为1.0m,后续 进深 应根 据实 测沉 降速率 确定;掏土孔 应分 单双 两组 编号,宜分 段、间隔、对 称、同步进 行掏 土。各次 掏土 的位置、时 间、进尺深度 和掏 土量 应根 据沉 降观测 资料 确定,各 点的 沉降量 宜相 对均 匀,各点 的沉降 差异 应在 当天的掏 土中 进行 调整;当纠偏 量达 到查 勘设 计要 求时,应在 掏土 孔内 低压 灌注水 泥浆 回填 密实,注 浆应分 多次 进行,待上一 次浆 液初 凝后 再进 行后续 灌浆。房心回 填土 下陷 5.5.1 房心回 填土 下陷 造成 地面 空鼓的,应 视空 鼓面 积大 小或损 坏情 况,采取 局部 或全部 修缮。5.5.2 房心回 填土 换填 施工 时,应符合 下列 规定:因水侵 入造 成的 地面 下陷,应先 解决 入侵 水的 问题;DB 64/T 1765 2020 9 换填前,应 对房 心 原 自然 软弱土 层进 行认 真处 理,将有机 杂质 清理 干净;换填的 灰土、粘 土或 碎石 混合物 等,应认 真控 制其 最佳含 水率,严 格按 规定 分层回 填夯 实(每层虚铺 厚度 250mm),其 压实系 数0.94;面层的 修缮 施工,应 与原 地面面 层相 近或 协调。6 砌体结 构 一般规 定 6.1.1 本章适 用于砌 体结 构的拆 砌、剔 砌、掏 砌、裂缝修 缮及补 强、结 构加 固、增 设圈梁、构造 柱、扶壁柱 加固 等修 缮工 程施 工。6.1.2 砌体结 构修 缮工 程,应在 地基与 基础 工程 检验 符合 要求或 经修 缮验 收合 格后 方可施 工。6.1.3 砌体结 构修 缮所 用材 料应 符合下 列规 定:砌体结 构修 缮的 砌块,应 采用与 原砌 体同 品 种 或相 近砌块,且 强度 等级 不应 低于原 砌体 中的 砌块强度,利 用的 原砌 块应 送检合 格,符合 设计 要求 后方可 使用;砌体结 构修 缮的 砌筑 砂浆 强度等 级应 比原 砌体 中砌 筑砂浆 强度 等级 提高 一级,且强 度等 级不 得低于 M5;加固 部位 处于 潮 湿环境 下,应采 用水 泥砂 浆。6.1.4 修缮施 工前,应核 查砌体 的垂直 度和标 高,检查关 联结构 构件,必要 时应进 行临时 支撑加 固;对与修 缮砌 体相 关联 的管 道、设 备应 进行 必要 的处 理;对 有保 留价 值的 饰面,应仔 细拆 卸,妥善 保管。6.1.5 砌体结 构的拆 砌、掏砌、剔砌、防潮层(带)置换 及新旧 砌体接 槎施 工过程 中,应 随时检 查 砂浆饱满 度、表面 平整 度、垂直度 和灰 缝宽 度,并应 符合要 求。6.1.6 剔砌、掏砌、防潮 层(带)置换 的新砌 体最 上一皮 砖与原 砌体相 接的 水平灰 缝,应 临时用 木 楔撑开,并密 实填 塞稠 度 为30mm 40mm 的 1:3 水泥 砂浆,灰缝 厚度 宜控 制 在8mm12mm。6.1.7 拆砌的 墙体,应 按GB 50203 的 规定 留置 脚手 眼,剔 砌、掏 砌的 砌体 上不 准剔 掏或留 置脚手 眼。6.1.8 清水墙 勾缝 前,应清 除粘 结的灰 浆和 污物。修 补旧 墙缝,应剔 除灰 缝中 风化 的灰浆,浇 水湿 润,用灰浆 填实 后,再勾 补缝。新旧 墙勾 缝相 接应 平顺、颜色 基本 一致、无 灰浆 毛刺。6.1.9 毛石墙 灰缝,应采 用水泥 砂浆勾 补,勾 缝形 式应与 原有墙 面基本 一致,并应 保持原 有砌石 组 合的自然 缝。拆砌 6.2.1 拆砌法 适用 于砖 石砌 体。6.2.2 拆除砖 石墙体,应 由上向 下逐层 进行,随拆 随清分 类堆放 整齐,严禁 整面墙 体推、拉拆除。未经设计 许可 承重 墙不 得拆 除。6.2.3 砖墙拆 砌时,应 符合 下列 规定:拆砌部 分墙 体,应留 直槎(见 图 1 中的 a)图),接缝设 在墙 面上,拆 砌整 面墙体 应留 大直 槎(见 图1 中的 c)图),接缝应 设在 拐向 相邻 墙体 不小 于 500mm 处,拆 砌前 后檐墙 时,应在 相连的内 墙上 留设 中直 槎(见图 1 中的 b)图),拆 砌内墙 时,应在 与外 墙相 连处的 内墙 上留 设中直槎,在 原墙 上留 置的 砖槎,应顺 直牢 固,砖不 得松动;拆砌整 面墙 体,应抄 平设 置皮数 杆,根据 砖的 规格 和原墙 留槎,确 定水 平灰 缝的厚 度;接槎砌 筑前,应 把原 墙留 槎清理 干净,浇 水湿 润,将松动 的砖 剔砌 整齐;墙接槎 应砂 浆饱 满、平顺、垂直,大直 槎应 进退 层 数一致,设 立砖 时,上 下 应垂直 顺线,阴 阳角应 成90 八 字相 接,灰 缝应均 匀;墙两 端的 大直 槎,应 对称 一致。DB 64/T 1765 2020 10 a)直槎 b)中直槎 c)大直槎 图1 砖墙接 槎类 型 1 新拆砌砖墙;2 5 皮6 皮 砖;3 旧墙;4 接槎 剔砌 6.3.1 剔砌法 适用 于不 小于 一砖 半厚的 实心 砖砌 体,剔换 厚度不 得超 过半 砖厚。6.3.2 剔砌局 部清水 墙,所用砖 的尺寸、色泽、材 质及强 度等级 宜与原 墙一 致;剔 砌用砂 浆应符 合 设计要求。6.3.3 剔砌前,应 在墙 面上 画出 剔 砌范围、作 业顺 序和 施工 缝 的位置,当 剔砌 整面 墙时 应 设置皮 数杆。6.3.4 应按分 段范围 剔拆 碱蚀、风化砖,应随 剔拆 随留槎,随清 理干净,浇 水湿润;剔砌 时应在 墙 面上挂立 线、拉 水平 线,按 原墙组 砌形 式砌 筑;每 隔4 皮5 皮 砖用 整丁 砖与 旧 墙剔槽 拉结,其间 距不 应大于 500mm;新剔 砌的 砖 墙与旧 墙连 接的 竖缝,应 采用砂 浆填 实;剔 砌墙 体 砂 浆应 饱满,新旧 结合 应 牢固,层 数一 致,墙面 平整,灰缝 交圈。6.3.5 分段剔 拆时,宜 留直 槎,接缝应 平顺,灰 缝砂 浆饱 满严实。DB 64/T 1765 2020 11 6.3.6 剔砌墙 体至最 上一 皮砖时,应坐 浆推灰 就位,内侧 竖缝挤 实,剔 砌墙 与旧墙 连接水 平灰缝,应按本文 件6.1.6 条规 定填 塞密实。掏砌 6.4.1 掏砌法 适用 于砖 砌体。6.4.2 在保证 原有 房屋 结构 和修 缮施工 安全 的条 件下,可 选用有 支撑 或无 支撑 掏砌 修缮施 工。6.4.3 掏砌施 工前,应在 墙面上 画出分 段位置、编 号及掏 砌顺序;掏砌 时应 采用分 段、间 隔、间 歇 作业方法;无 支撑 掏砌 段的 作业宽 度,应按 查勘 设计 要求施 工。6.4.4 掏砌前,应抄 平设 置皮数 杆,先 掏砌墙 的大 角,挂 立线,分段拉 水平 线,控 制灰缝 厚度、墙 面平整度、垂 直度。6.4.5 砌筑时,应 按皮 数杆 砌筑,各砌 筑段 宜留 直槎,每 日掏拆 高度 应在 当天 砌完。6.4.6 掏砌一 个楼 层时,宜 分几 次掏砌 到顶,间 歇作 业的 水平施 工缝 应支 撑牢 固。6.4.7 分段掏 砌的 墙体 接槎,应 清理干 净、浇水 湿润,接 槎砂浆 应饱 满、平顺,灰 缝一致。6.4.8 掏砌墙 至最 上一 皮砖 的上 缝应符 合下 列规 定:对一砖 墙,应按 本文 件 第6.1.6 条规 定填 塞密 实;对一砖 半以 上墙,应 先把 中间砖 上缝 填塞 密实 后,再砌外 皮,上缝 应按 本文 件第 6.1.6 条规 定填塞密 实。6.4.9 掏换修 缮防 潮层(带),应符合 下列 规定:在保证 原有 房屋 结构 和修 缮施工 安全 的条 件下,可 采用无 支撑 掏换 防潮 层(带);应采用 分段、间 隔或 间歇 的作业 方法;新掏换 防潮 层(带)宜设 在与室 内地 面同 一标 高处,掏换 段的 作业 长度 应符 合查勘 设计 要求,掏拆高 度宜 为3 皮5 皮 砖;掏拆施 工段 洞口 应连 续作 业,随 掏拆 随清 理干 净,应浇水 湿润;应分段 拉水 平线,预 制混 凝 土条板 防潮 层(带)应坐 浆 饱满,接口 应隔 潮;防水 卷 材防潮 层(带)的接口 应粘 结严 密;砌至 最后一 皮砖 的上 缝应 按本 文件 第 6.4.8 条 规定 填塞 密实,也可 采用 铺设防水 卷材,分 段浇 筑混 凝土的 方法 进行;新掏换 的防 潮层(带)应 平顺。掏拆洞 口 6.5.1 掏拆洞 口一 般采 用双 过梁 法、短 柱法、托 梁法。6.5.2 双过梁 法掏 拆门 窗洞 口施 工,应 符合 下列 规定:掏拆前,应 在墙 的两 面弹 放过梁 及门 窗洞 口的 位置 线,施 工时,应 先由 一侧 剔拆过 梁洞 口,深度应为 墙厚 的1/2;过梁 支座应 清理 干净,浇 水湿 润;就 位的 过梁,标 高应 符合设 计要 求,上缝应采 用1:3 水 泥砂 浆填 塞密实。应 按同 法安 装另 一侧过 梁,过梁 下洞 口的 砌体,应由 上而 下逐层掏 拆规 整;门窗框 安装 应牢 固、垂直、方正,周 边的 砖墙 槎应 采用水 泥砂 浆填 抹规 整牢 固;当 采用 清水 砖墙时,尚应 把门 窗框 两侧 的墙槎 抹平。6.5.3 短柱法 掏拆 施工,应 符合 下列规 定:掏拆施 工前,应在 墙的 两 面弹线,标明 新加 结构 构 件位置。掏拆 施工 时,应 按基础、壁柱、梁,再掏拆 洞口 的顺 序进 行。多层房 屋掏 拆施 工,应从 上层开 始逐 层加 作壁 柱和 梁。当 上一 层新 加壁柱或 梁的 混凝 土不 低于 设计强 度等 级 50%时,方 可掏加 下层 的壁 柱或 梁。掏拆洞 口砌 体应 从上向下 逐层 进行;DB 64/T 1765 2020 12 掏拆的 壁柱 及短 柱洞 口,应方正 顺线,壁 柱洞 口的 墙槎及 短柱 洞口 的底 部,应采用 水泥 砂浆 抹平;壁柱的 支模 位置 和尺 寸应 准确,竖向 应垂 直;当为 多层楼 时,尚应 上下 层对 应顺直;金属短 柱应 垂直 支撑 在墙 的中心 线上,顶 紧支 牢上 部结构,经 检查 符合 要求 后,方 可 掏 通洞 口间的砌 体;梁底模(砖 墙上 平)轴线,应对 准上 部墙 体的 轴线,砖墙 的上 平可 采用 水泥 砂浆找 平;浇筑混 凝土 宜采 用机 械振 捣,先 浇筑 壁柱,后 浇筑 梁,梁 的上 部与 楼板 接触 的缝隙,应 填塞 密实。6.5.4 托梁法 施工,应 符合 下列 规定:掏砌施 工前,应 在墙 的两 面弹线 标明 新加 结构 构件 位置,掏剔 托底 模标 高应 水平一 致,穿墙 托梁的钢 筋应 压在 承重 梁的 主筋上;上下层 壁柱 的模 板应 上下 对应、顺线 垂直;浇筑混 凝土 宜采 用机 械振 捣,应 按先 壁柱、托 梁,后承重 梁的 顺序 进行,承 重梁应 从上 部向 下两侧同 步浇 筑,承重 梁的 混凝土 浇筑 高度 应大 于搁 栅(木 龙骨)底 皮10mm。6.5.5 当新加 的结 构混 凝土 达到 设计强 度等 级后,方 可掏 拆梁下 的砖 砌体。裂缝修 缮及 补强 6.6.1 裂缝一 般采 用填 补或 压力 灌浆修 补方 法。6.6.2 非承重 结构 砌体 裂缝 宽度 大于 0.5mm 的,可采 用填 补法。填补 砌体 裂缝 时,应符合 下列 规定:修补裂 缝前,先 铲除 裂缝 两侧的 抹灰 层,宽度 应大 于 100mm;沿裂 缝凿V 型 槽,槽 的深 度宜 大于15mm,宽度 宜大 于20mm;在填补 封闭 裂缝 前,应先 将槽内 的表 面浮 灰清 除干 净;对静态 的裂 缝,可采 用硬 性的填 补材 料;当采用 无机 材料 填补 裂缝 时,应 先将 槽内 砌体 充分 湿润;当采 用有 机材 料填 补裂缝 时,应先 将槽 内涂 刷一 层树 脂基 液;填补封 闭材 料应 充满 填实,修缮 平整,恢 复装 饰层。6.6.3 当采用 压力 灌浆 修缮 砌体 裂缝时,应 符合 下列 规定:宜选用 无收 缩水 泥基 或环 氧基灌 浆料,并 应根 据产 品说明 书规 定的 初凝 时间 及工程 进度,确 定每次配 浆量;压力灌 浆修 缮应 按标 定灌 浆孔眼、钻 孔、做灌 浆嘴、封堵 裂缝、灌 水、压力 灌浆的 工艺 顺序 进行;灌浆孔 距的 确定:裂缝宽 度2mm 时,200mm 孔距 300mm,2mm 裂缝 宽度 5mm 时,300mm 孔距 400mm,5mm 裂缝 宽度 15mm时,400mm 孔 距500mm;灌浆前,应 铲除 沿砌 体裂 缝两 侧 100mm 宽 的抹 灰层 或污物,吹 净孔 眼及 裂缝 内的碎 砖灰 粉,在墙体通 长裂 缝的 顶端 设排 气孔眼;将 裂缝 两侧 表面 清理干 净,浇水 湿润,刷 水泥浆 一道,然 后用水泥 砂浆 封闭,封 缝宽 度宜 为 200mm,宜 注入 压 力为 0.2MPa 0.3MPa 的 清 水,再 进行 灌浆 作业;灌浆应 自下 而上,边 灌边 用塞子 堵住 已溢 浆的 嘴,直至最 上部 排气 孔眼 溢浆 为止,压力 宜控 制在0.2MPa 0.25MPa 范围 内或根 据实 际工 程情 况进 行调整;裂 缝中 的浆 液应 饱满密 实,粘结 应牢固,混水 墙面 应补 抹平 整,清 水墙 面应 对灰 缝进 行处理,并 应恢 复原 墙面 面貌。结构加 固 DB 64/T 1765 2020 13 6.7.1 可采用 外包 钢筋 混凝 土、钢筋网 抹水 泥浆 或钢 丝网 抹聚合 物改 性水 泥砂 浆面 层加固 方法。6.7.2 当采用 外包 钢筋 混凝 土或 钢筋网 抹水 泥浆 加固 时,应符合 下列 规定:施工前,应 拆除 砌体 上的 管线和 装饰 层;剔除 损坏 部位,清理 干净,充 分浇 水湿润;穿墙或 楼板 的钢 筋孔 洞宜 采用机 钻成 孔;穿墙 锚固 钢 筋应与 墙固 定牢 靠,钢筋 绑 扎应横 平竖 直,并应与 锚固 筋绑 牢;基层处 理、管线 和预 埋件 应经检 验合 格后,方 可支 模浇筑 混凝 土或 抹面;管 线不得 埋在 修缮 补强层内 或施 工后 再剔 凿;外包混 凝土 宜采 用机 械振 捣,应 分段 振捣 和浇 筑,上部与 楼板 接缝 应采 用干 硬性混 凝土 填塞 严实,也 可采 用聚 合物 混凝 土、微 膨胀 混凝 土等;抹钢筋 网水 泥浆 加固 应分 层作业,每 层厚 度宜 为10mm 15mm,总厚 度应 符合 设计要 求;待前 层水泥砂 浆初 凝后 再抹 次层 砂浆。6.7.3 当采用 钢丝 网抹 聚合 物改 性水泥 砂浆 面层 加固 时,应符合 下列 规定:修缮补 强施 工前,应 拆除 墙体上 的管 线和 装饰 层,剔除勾 缝砂 浆和 已松 动粉 化的砂 浆层,必 要时应对 残缺 损坏 的砖 砌体 进行置 换;安装网 片时,应 先将 网片 一端锚 固在 砖墙 端部,网 片另一 端用 张拉 加持 器夹 紧,并 应安 装张 拉设备,将网 片张 拉均 匀、绷紧;两个 方向 张拉 完毕,检查 网片 位置 和钢 丝绳 间距后,用 锚栓 和绳卡将 网片 固定 在砖 墙上,然后 卸去 张拉 设备,控 制网片 保护 层厚 度不 应小 于10mm;在砖墙 表面 应均 匀涂 刷界 面剂,界面 剂应 采用 聚合 物砂浆 配套 供应 的结 构界 面胶;应将聚 合物 砂浆 各组 分原 料按顺 序放 入砂 浆搅 拌机 内充分 搅拌,配 好的 聚合 物砂浆 应 在 30min内用完;聚合物 砂浆 施工 可采 用机 械喷射 法或 人工 抹压 法,喷射法 应 分 3 道4 道完 成,人 工抹 压法 宜分成3 层擀 压密 实;聚合物 砂浆 面层 可采 用普 通抹灰 做防 护层。6.7.4 砌体结 构加 固的 面层 养护 应符合 相应 规定。增设圈 梁、构造 柱、扶壁 柱加固 6.8.1 当采用 外加 混凝 土圈 梁时,应符 合下 列规 定:应按设 计在 墙面 上弹 线,标出外 加圈 梁的 位置;外加圈 梁范 围内,墙 体的 风化层、抹 灰饰 面层 及油 污等,应清 除干 净;当圈梁 遇水 落管 等管 线时,应将 管线 局部 拆移,不 得将管 线埋 入圈 梁内;圈梁与 原有 钢筋 混凝 土梁 端部连 接时,应与 原梁 钢 筋焊接;当圈 梁沿 钢筋 混 凝土挑 檐板、雨篷、阳台上 皮或 下皮 设置 时,应按设 计要 求可 靠连 接;浇筑混 凝土 前,模板 内的 杂物应 清理 干净,墙 体与 模板应 浇水 湿润;圈梁混 凝土 应连 续浇 筑,当需留 施工 缝时,宜留 在 距圈梁 两支 点 1/3 范 围内。施 工缝 应留 直槎,二次浇 筑混 凝土 前,应 处 理好施 工缝 接槎;当浇 筑 圈梁拐 角、圈 梁与 构造 柱 相交处 的 混 凝土 时,应加密 振点、振 捣密 实;拆模时,应 及时 拆除 临时 设置的 连接 件,墙面 上孔 眼应采 用水 泥砂 浆堵 严抹 压平整;圈梁的 顶面 应抹 水泥 砂浆 泛水,底面 应做 滴水 线槽。6.8.2 当采用 外加 型钢 圈梁 时,应符合 下列 规定:安装前,型 钢应 调直 除锈 并进行 防锈 处理;型钢圈 梁上 的孔 眼应 根据 设计和 墙面 上各 连接 件(螺栓等)的 实际 间距 设置;型钢 与墙 体应 连接牢固,其 间的 缝隙 应采 用干硬 性水 泥砂 浆填 塞密 实平整,超 过 2cm 缝 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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