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单主枝连体型栽培技术规程DB32/T 3533-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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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6 5.0 2 0.2 0B 6 1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DB32D B 3 2/T 3 5 3 3-2 0 1 9梨 树 单 主 枝 连 体 型 栽 培 技 术 规 程T e c h n i c a l r e g u l a t i o n f o r p e a r p r o d u c t i o n u s i n g j o i n t-t r e e w i t h s i n g l e m a i n b r a n c h2 0 1 9-2-2 8 发 布 2 0 1 9-3-3 0 实 施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3 2/T 3 5 3 3-2 0 1 9I前 言本 标 准 按 G B/T 1.1-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定 起 草。本 标 准 由 江 苏 丘 陵 地 区 镇 江 农 业 科 学 研 究 所 提 出 及 归 口。本 标 准 由 江 苏 丘 陵 地 区 镇 江 农 业 科 学 研 究 所 起 草。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糜 林、万 春 雁、霍 恒 志、李 金 凤、陈 丙 义、陈 雪 平、狄 华 涛、刘 吉 祥、陈 成、王 成。D B 3 2/T 3 5 3 3-2 0 1 91梨 树 单 主 枝 连 体 型 栽 培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梨 树 单 主 枝 连 体 型 栽 培 技 术 规 程 的 术 语 与 定 义、建 园、棚 架 搭 建、苗 木 培 育 与 定 植、嫁 接、整 形 修 剪、花 果 管 理、土 肥 水 管 理、病 虫 害 防 治、采 收 等。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单 主 枝 连 体 型 栽 培 的 梨 生 产。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标 准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N Y/T 4 4 2 梨 生 产 技 术 规 程N Y 5 0 1 0 无 公 害 食 品 种 植 业 产 地 环 境 条 件N Y/T 5 1 0 2 无 公 害 食 品 梨 生 产 技 术 规 程D B 3 2/T 4 7 0 梨 生 产 技 术 规 程D B 3 2/T 6 6 7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砂 梨 生 产 技 术 规 程D B 3 2/T 1 1 4 2 梨 果 实 采 摘 技 术 规 程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单 主 枝 连 体 型 栽 培 J o i n t-t r e e w i t h s i n g l e m a i n b r a n c h p r o d u c t i o n在 水 平 棚 架 下 方 将 梨 树 主 枝 在 同 一 高 度,向 同 一 方 向 弯 曲 成 水 平 状 后 依 次 首 尾 靠 接 连 为 一 体,再 在呈 一 直 线 状 的 主 枝 两 侧 直 接 配 置 结 果 枝 组 的 栽 培 方 法。4 建 园4.1 产 地 环 境符 合 N Y 5 0 1 0 的 规 定。4.2 园 地 选 择宜 选 择 土 层 深 厚、排 水 较 好,地 下 水 位 0.8 m 以 下 的 平 地 或 坡 度 小 于 5 的 缓 坡,土 壤 p H 6.0 7.5。4.3 园 地 规 划4.3.1 面 积每 个 作 业 小 区 以 长 度 1 0 0 m、宽 度 5 0 m 为 宜,小 区 间 留 作 业 道。D B 3 2/T 3 5 3 3-2 0 1 924.3.2 行 向平 坦 地 建 园,行 向 应 选 择 与 作 业 道 垂 直 的 南 北 向;坡 度 小 于 5 的 缓 坡,行 向 应 选 择 排 水 方 便 的 顺坡 方 向;坡 度 大 于 5 的 陡 坡,行 向 选 择 与 等 高 线 平 行 的 方 向。4.3.3 防 风 林在 园 地 四 周 建 防 风 林,园 地 面 积 较 大 时,每 条 小 区 道 路 两 侧 再 建 防 风 林,防 风 林 树 种 以 乔 木 为 主,应 避 免 选 择 与 梨 树 共 生 梨 锈 病 的 柏 树。5 棚 架 搭 建5.1 角 柱 固 定四 个 角 的 角 柱,用 规 格 为 3.3 m 0.1 4 m 0.1 4 m 的 水 泥 柱,在 角 平 分 线 上 一 端 埋 入 地 下,另 一 端 向外 倾 斜 4 5,柱 顶 离 地 面 高 度 1.9 m,用 铁 丝 与 地 面 预 埋 件 连 接 固 定;角 柱 与 角 柱 间 用 8 号 镀 锌 铁 丝 或 钢绞 线 连 接 收 紧 形 成 周 边 线。5.2 边 柱 固 定在 行 向 两 端 周 边 线 上,对 应 定 植 行 用 规 格 为 2.7 m 0.1 0 m 0.1 0 m 的 边 柱,以 4 5 倾 角 一 端 固 定 在 周边 线 上,另 一 端 埋 入 地 下;柱 顶 距 离 地 面 1.8 m,用 铁 丝 与 地 面 预 埋 件 连 接 固 定;两 端 边 柱 用 8 号 镀 锌 铁丝 对 拉 收 紧。在 垂 直 于 行 向 的 另 两 侧 周 边 线 上,每 隔 3 m 4 m 用 相 同 的 方 法 对 应 固 定 边 柱。5.3 顶 柱 支 撑相 邻 边 柱 对 拉 线 的 每 个 交 叉 点,用 规 格 为 2.0 m 0.0 6 m 0.0 6 m 的 顶 柱,一 端 顶 在 交 叉 点 上,另 一 端垂 直 埋 入 地 下 0.2 m,地 上 留 1.8 m 高。5.4 固 定 主 枝 铁 丝对 应 行 向 的 两 端 边 柱 上,在 距 离 柱 顶 对 拉 线 的 下 方 0.2 m,用 8 号 镀 锌 铁 丝 连 接 收 紧,作 为 固 定 主 枝的 铁 丝。5.5 固 定 侧 枝 铁 丝对 应 行 向 边 柱 的 周 边 线 上,平 行 于 边 柱 对 拉 线,每 隔 0.4 m 间 距 对 拉 一 道 1 4 号 镀 锌 铁 丝,固 定 结 果枝 组。6 苗 木 培 育 与 定 植6.1 砧 木 选 择按 N Y/T 4 4 2 的 要 求 执 行。6.2 苗 木 培 育培 育 苗 高 为 3.5 m 4.0 m 的 大 苗,梢 顶 剪 口 直 径 大 于 1.0 c m;芽 体 饱 满;枝 干 无 病 虫 害;根 系 完 整。6.3 苗 木 消 毒定 植 前 苗 木 根 系 采 用 7 0%甲 基 托 布 津 7 0 0 倍 液 消 毒,苗 木 用 3 波 美 度 5 波 美 度 石 硫 合 剂 消 毒。D B 3 2/T 3 5 3 3-2 0 1 936.4 定 植6.4.1 挖 定 植 沟挖 深 0.5 m、宽 0.8 m 1.2 m 的 定 植 沟,沟 向 顺 坡 并 与 外 围 排 水 沟 相 通。6.4.2 定 植 时 间1 1 月 下 旬 1 2 月 上 旬 秋 植 或 翌 年 2 月 上、中 旬 春 植。6.4.3 定 植 密 度株 距 1.5 m 2.0 m、行 距 3.0 m 3.5 m,定 植 株 数 6 6 7 m2为 9 6 株 1 4 8 株。6.4.4 定 植 方 法定 植 沟 肥 土 混 合 填 平 后,将 苗 直 接 放 在 垄 面 上 使 根 系 向 四 周 舒 展,覆 土 至 嫁 接 口 位 置 以 下。栽 后 浇透 水,再 覆 盖 长、宽 各 1 m 的 黑 地 膜。7 嫁 接7.1 嫁 接 时 间在 树 液 开 始 流 动 后 至 萌 芽 前 的 3 月 中、下 旬。7.2 嫁 接 技 术7.2.1 主 枝 水 平 固 定7.2.1.1 平 坦 梨 园将 苗 梢 头 统 一 朝 向 行 的 某 一 方 向,在 固 定 主 枝 的 铁 丝 下,苗 干 顺 势 弯 曲 后 水 平 绑 缚 到 铁 丝 上。使 相邻 树 的 苗 干 与 苗 干 首 尾 相 交。7.2.1.2 坡 度 梨 园将 苗 梢 头 统 一 朝 向 行 的 上 坡 方 向 或 等 高 线 方 向,在 固 定 主 枝 的 铁 丝 下,苗 干 顺 势 弯 曲 后 绑 缚 到 固 定主 枝 的 铁 丝 上。使 相 邻 树 的 苗 干 与 苗 干 首 尾 相 交。7.2.2 主 枝 连 体 嫁 接7.2.2.1 嫁 接 位 置依 次 将 后 一 株 树 的 苗 干 先 端 做 穗 木,前 一 株 树 的 苗 干 做 基 砧,在 苗 干 弯 曲 相 交 到 固 定 主 枝 铁 丝 的 水平 位 置 进 行 靠 接。7.2.2.2 嫁 接 方 法嫁 接 时 先 将 用 作 基 砧 的 主 枝 弯 曲 诱 引 接 近 水 平 状 部 位 的 正 上 方 削 成 长 8 c m 1 0 c m、深 达 木 质 部 的水 平 切 面,再 将 用 作 穗 木 的 主 枝 弯 曲 水 平 后 在 其 正 下 方 削 一 条 与 基 砧 对 应 的 切 面,两 切 面 吻 合 后 用 嫁 接带 绑 扎 严 实,使 苗 干 与 苗 干 嫁 接 后 连 成 一 体 呈 一 直 线。7.2.3 接 后 管 理随 着 嫁 接 口 不 断 愈 合、主 枝 长 粗,当 发 现 嫁 接 带 有 勒 陷 痕 迹 时 要 及 时 解 缚,同 时 用 嫁 接 带 适 度 松 紧重 新 裹 绑,以 防 接 口 脱 落。等 到 接 口 充 分 愈 合 牢 固 后 方 能 彻 底 解 除 绑 扎 带。8 整 形 修 剪8.1 结 果 枝 组 配 置8.1.1 结 果 枝 培 养主 枝 的 背 上 芽、侧 上 位 芽 及 嫁 接 口 以 下 树 干 上 萌 发 的 新 梢 在 5 月 份 统 一 留 3 5 叶 摘 心,留 主 枝 两D B 3 2/T 3 5 3 3-2 0 1 94侧 的 横 侧 芽 及 侧 下 芽 萌 发 成 枝,萌 发 的 新 梢 长 到 6 月 下 旬 时,利 用 固 定 侧 枝 的 铁 丝,将 新 梢 诱 引 到 与 水平 夹 角 呈 3 0 仰 角 位 置,促 进 花 芽 分 化,育 成 一 年 生 的 长 果 枝。8.1.2 配 置 密 度冬 季 修 剪 时,按 主 枝 同 侧 间 隔 3 0 c m 4 0 c m 配 置 一 根 结 果 枝 或 预 备 枝,疏 剪 结 果 枝 或 预 备 枝,疏剪 时 留 一 小 段 桩 或 基 部 芽。结 果 枝 密 度 不 足 时,来 年 利 用 主 枝 两 侧 的 短 果 枝 或 隐 芽 萌 发 成 枝。8.1.3 结 果 枝 组 培 养长 果 枝 结 果 后,当 年 便 可 形 成 着 生 短 果 枝 的 结 果 枝 组;预 备 枝 适 度 修 剪 后,也 可 形 成 着 生 短 果 枝的 结 果 枝 组。8.2 结 果 枝 组 修 剪8.2.1 腋 花 芽 结 果 品 种当 年 生 腋 花 芽 分 化 良 好 的 新 梢 可 剪 去 先 端 的 1 芽 2 芽 或 不 剪,水 平 绑 缚 后 结 果。第 二 年,在 结 果枝 组 先 端 继 续 选 留 一 根 延 长 枝,剪 去 先 端 的 1/2,水 平 绑 缚 后,利 用 二 年 生 部 分 短 果 枝 和 一 年 生 部 分 腋 花芽 枝 继 续 结 果。8.2.2 短 果 枝 结 果 品 种当 年 冬 季 剪 去 新 梢 先 端 1/3 1/4;第 二 年,在 侧 枝 先 端 选 一 根 生 长 健 壮 的 延 长 枝,剪 去 先 端 的 1/2;第 三 年,在 侧 枝 先 端 继 续 选 一 根 生 长 健 壮 的 延 长 枝,剪 去 先 端 的 2/3。每 个 果 苔 只 保 留 1 个 2 个 健 壮短 果 枝,疏 除 过 密 短 果 枝 及 细 弱 短 果 枝、二 次 生 长 短 果 枝。8.3 结 果 枝 组 更 新8.3.1 更 新 年 限以 腋 花 芽 为 主 结 果 的 品 种,结 果 枝 组 的 使 用 年 限 不 超 过 3 年;以 短 果 枝 为 主 结 果 的 品 种,结 果 枝组 的 使 用 年 限 不 超 过 5 年。8.3.2 更 新 方 法利 用 结 果 枝 组 基 部 芽 萌 发 的 新 梢 进 行 更 新,也 可 利 用 主 枝 两 侧 短 果 枝 或 隐 芽 萌 发 的 新 梢 进 行 枝 组更 新。8.4 新 梢 管 理8.4.1 抹 芽萌 芽 期 抹 除 多 余 的 隐 芽、不 定 芽、竞 争 芽,分 2 次 3 次 进 行。8.4.2 摘 心主 枝 背 面 萌 发 的 新 梢,在 长 到 8 张 1 0 张 叶 片 时 留 3 叶 5 叶 摘 心;结 果 枝 组 除 先 端 留 1 2 根 新梢 延 长 生 长 外,其 后 面 部 分 萌 发 的 新 梢,在 长 到 8 张 1 0 张 叶 时 统 统 留 3 叶 5 叶 摘 心。8.4.3 新 梢 诱 引萌 发 的 新 梢 长 到 6 月 下 旬 时,利 用 固 定 侧 枝 的 铁 丝,将 新 梢 诱 引 到 与 水 平 夹 角 呈 3 0 仰 角 位 置,促进 花 芽 分 化,育 成 一 年 生 的 长 果 枝。9 花 果 管 理按 D B 3 2/T 6 6 7 的 要 求 执 行。1 0 土 肥 水 管 理D B 3 2/T 3 5 3 3-2 0 1 95按 D B 3 2/T 6 6 7 的 要 求 执 行。1 1 病 虫 害 防 治按 N Y/T 5 1 0 2 的 要 求 执 行。1 2 果 实 采 收按 D B 3 2/T 1 1 4 2 的 要 求 采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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