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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60.30 CCS Z60/79 DB21 辽宁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3382 2021 辽宁省海 水养殖尾 水控制标 准 Control standards for discharge water in mariculture in Liaoning province 2021-02-28 发布 2021-03-28 实施 辽 宁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21/T 3382 2021 I 前 言 本 文件 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 文件 由辽 宁省 生 态 环境 厅提出 并归 口。本 文件 起草 单位:辽 宁省 海洋水 产科 学研 究院。本 文件 主要 起草 人:胡 超 魁、宋伦、吴金 浩、王 召 会、杜静、张涛、徐敏 胜、李爱、谢 轶、师 晓帆、王昆、李楠、田 金、刘桂 英 等。本 文件 发布 实施 后,任何 单 位和个 人如 有问 题和 意见 建议,均可 以通 过来 电和 来 函等方 式进 行反 馈,我们将 及时 答复 并认 真处 理,根 据实 际情 况依 法进 行评估 和复 审。归口管 理部 门通 讯地 址和 联系电 话:辽宁 省沈 阳市 浑南区 双园 路30 甲-2 号 024-62788591 标准起 草单 位通 讯地 址和 联系电 话:辽宁 省大 连市 沙河口 区黑 石礁 街50 号 0411-84691603 DB21/T 3382 2021 1 辽 宁省海 水养殖尾 水控制 标准 1 范围 本 文件 规定 了海 水养 殖尾 水排放 的术 语和 定义、排 放水域 与 排 放分 级规 定、排放要 求、检测 方 法、结果判 定以 及实 施与 监督。本 文件 适用 于 封 闭性 海水 养殖尾 水的 排放。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3097 海水 水质 标准 GB/T 12763.4 海洋 调查 规范 第4 部分:海 水化 学 要素观 测 GB 17378.3 海 洋监 测规 范 第3部 分:样品 采集、贮存与 运输 GB 17378.4 海 洋监 测规 范 第4部 分:海水 分析 HJ 442-2008 近岸 海域 环 境监测 规范 HY/T 147.1 海 洋监 测技 术规程 第1 部分:海 水 SC/T 9103 海 水养 殖水 排 放要求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养殖尾 水 aquaculture discharge water 水产养 殖过 程中 或养 殖结 束后,由养 殖体 系(包括 养殖池 塘、工厂 化车 间等)直接 或间 接排 放 到 受纳海域 的水体。4 养殖尾 水 排 放水 域 与 排放 分级规定 4.1 排放水 域的 划分 按使用 功能和 保护 目标,将接纳 海水养 殖尾 水排放 的海水 水域划 分为2 种水 域,即重 点保护 水域 和一般水 域。4.1.1 重点保 护水 域:指辽 宁省 海洋功 能区 划中 不低 于二 类海水 水质 标准 的管 控区 域。4.1.2 一般水 域:指辽 宁省 海洋 功能区 划中 不低 于三 类海 水水质 标准 的管 控区 域。DB21/T 3382 2021 2 4.2 养殖尾 水排 放分 级 根据排 放海 域的 使用 功能,将 养 殖尾 水排放 分 为一 级和二 级。4.2.1 养殖尾 水排 入 重 点保 护水 域,执 行一 级标 准。4.2.2 养殖尾 水排 入 一 般水 域,执行二 级标 准。4.2.3 养殖尾水 排入 4.2.1 和 4.2.2 以外 的水 域时,水 质必 须符合 待排 入水 域的 海水 水质 的 管理 要求。5 排放要 求 5.1 排放指 标与 标准 本 文件 选取 检测 项目 的本 底比较 增量 值作 为评 判依 据,本 底值 为进 水口 水质,养殖尾 水控 制标准 见表1。表1 养殖 尾 水控 制标准 序号 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1 悬浮物*,mg/L 2 0 5 0 2 pH*不超出该水域正常变动范围的0.4pH单位 不超出该水域正常变动范围的0.8pH单位 3 化学需氧量*,mg/L 8 16 4 无机氮*(以N 计),mg/L 0.50 1.00 5 无机磷*(以P 计),mg/L 0.05 0.10 6 总氮,mg/L 1.50 3.00 7 总磷,mg/L 0.20 0.50*排放 标准 参考SC/T 9103。6 检测方 法 6.1 样品采 集 采集养 殖进 水水 样作 为本 底水质,同 期采 集排 水水 样作为 养殖 尾水 水质。样 品采集、贮 存、运 输 和预处理按GB/T 12763.4、GB 17378.3 和HJ 442-2008 的有关 规定 执行。6.2 测定方 法 本 文件 各项 目的 检测 按表2 的分析 方法 执行。表2 水 质检 测方 法 序号 项 目 分析方法*检出限 引用标准 1 悬浮物 重量法 0.8 mg/L GB 17378.4 2 pH pH计法 GB 17378.4 3 化学需氧量 碱性高锰酸钾法 0.5 mg/L GB 17378.4 DB21/T 3382 2021 3 序号 项 目 分析方法*检出限 引用标准 4 无机氮*氨氮(1)靛酚蓝分光光度法 0.000 8 mg/L GB 17378.4(2)次溴酸盐氧化法 0.000 4 mg/L 亚硝酸盐氮 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0.000 3 mg/L 硝酸盐氮(1)镉柱还原法 0.000 6 mg/L(2)锌-镉还原法 0.000 7 mg/L 5 无机磷(1)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0.000 6 mg/L GB 17378.4(2)磷钼蓝萃取分光光度法 0.000 2 mg/L 6 总氮(1)过硫酸钾氧化法 0.053 mg/L GB 17378.4(2)流动分析法 0.020 mg/L HY/T 147.1 7 总磷(1)过硫酸钾氧化法 0.003 mg/L GB 12763.4(2)流动分析法 0.020 mg/L HY/T 147.1*注1:部分有多种测定方法的 指标,在测定结果出现争议时,以方法(1)测定为仲裁结果。*注2:无机氮的计算参考GB 3097。7 结果判 定 本 文件 采用 单因 子评 价方 法,判 定养 殖尾水 排 放达 标情况。当 检测 任意 单项 指标(增量)超 标 时,即判定 为不 符合 排放 要求。8 实施与 监督 8.1 本 文件 由各 级生 态环 境行政 主管 部门 负责 监督 实施。8.2 各级生 态环 境行 政主 管部 门在对 海水 养殖 业者 进行 监督性 检查 时,可以 委托 有资质 的环 境监 测机构出具 检测 报告,作 为判 定排放 尾水 是否 超标 的依 据。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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