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品种审定规范DB41/T 384-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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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40 B 60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384 2018 代替 DB41/T 384 2004 林木品种 审定规范 2018-06-19 发布 2018-09-19 实施 河 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41/T 384 2018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审 定范 围.2 5 审 定指 标.2 6 审 定组 织.4 7 审 定程 序.4 8 公 告备 案.6 9 颁 发证 书.6 10 档 案管 理.7 附录A(规 范性 附录)河南省 林木 品种 审定 申请 书格式.8 附录B(规 范性 附录)河南省 林木 良种 编号 及命 名.13 DB41/T 384 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 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标准 代替DB41/T 384 2004 林木 品种 审定 规范,与DB41/T 384 2004相 比主要 变化 如下:修 改了 适用 范围(见第1章,2004 年版 的第1 章);增 加了 部分 术语 和定 义(见 第3 章);修 改了 审定 范围(见第4章,2004 年版 的第3 章);修 改了 审定 指标(见第5章,2004 年版 的第4 章);修 改了 审定 组织(见第6章,2004 年版 的第5 章);修 改了 审定 程序(见第7章,2004 年版 的第6 章);修改 了 公告 与证 书 的 内容(见第8章 和第9 章,2004 年 版的 第7章);增 加了 档案 管理(见 第10章);删 除了 主要 用材 树种 良种指 标、主要 经济 林树 种良种 指标(见2004 年版 的附录A和 附录B);修 改了 河南 省林 木品 种审定 申请 书(见附 录A,2004 年 版的 附录C);修 改了 河南 省林 木良 种编号 及命名(见附 录B,2004年 版的 附录D)。本标准 由河 南省 林业 厅提 出并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河 南省 经济林 和林 木种 苗工 作站。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申洁 梅、高 福玲、郑 晓敏、谭 运德、刘占 朝、崔向 清、闫凤国。本标准 参加 起草 人:乔良、李红 卫、赵庆 涛、丁朝 阳、卫 发兴、李 玉峰、宋 言生、穆笋、王 丽、彭志强、李冰、周 红勇、张 开颜、樊睿。本标准2004 年11 月首 次发 布,2018 年6月 第一 次修 订。DB41/T 384 2018 1 林 木品种 审定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林 木品 种审 定的术 语和 定义、审 定范 围、审 定指 标、审 定组 织、审定程 序、公告 备案、颁发证 书、档案 管理。本标准 适用 于林 木品 种审 定。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 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16620 林 木育 种及 种子管 理术 语 3 术语和 定义 GB/T 16620 界定 的以 及下 列术语 和定 义适 用于 本文 件。3.1 林木品 种 经过人 工选 育或 者发 现并 经过改 良,形态 特征 和生 物学特 性一 致,遗传 性状 相对稳 定的 林木 群 体。3.2 种子 林木的 种植 材料 或者 繁殖 材料,包括 籽粒、果 实、根、茎、苗、芽、叶、花 等。3.3 种源 取得种 子或 其它 繁殖 材料 的原产 地理 区域。3.4 家系 同一植 株(或无 性系)的 自由授 粉子 代,或双 亲控 制授粉 生产 的子 代总 和。前者称 半同 胞家 系,后者称全 同胞 家系。3.5 无性 系 由同一 原株 营养 繁殖 产生 的植株 总和。3.6 母树林 在优良 天然 林或 确知 种源 的优良 人工 林的 基础 上,通过留 优去 劣,为生 产遗 传品质 较好 的林 木种 子而营建 的采 种林 分。3.7 种子园 用 优树 无性 系 或 家系 按设计 要求 营建、实 行集 约经营、以 生产 优良 遗传 品质和 播种 品质 种子 为 目 的的特种 人工 林。DB41/T 384 2018 2 3.8 轮伐期 在皆伐 作业 的森 林经 营单 位内,把全 部林 分轮 伐一 遍所需 的时 间。对同 一林 地,林 木成 熟采 伐后,通过更 新、培育 又达 到成 熟,再 度进 行采 伐的 间隔 期限。3.9 区域试 验 在品种 或者 林木 良种 投入 生产使 用以 前,确定 其适 生地域、适 用价 值和 推广 范围的 多地 域的 比较 试验。3.10 特异性 一个林 木品 种有 一个 以上 性状明 显区 别于 已知 品种。3.11 一致性 品种的 特性 除可 预期 的自 然变异 外,群体 内个 体间 相关的 特征 或者 特性 表现 一致。3.12 稳定性 品种经 过反 复繁 殖后 或者 在特定 繁殖 周期 结束 时,其主要 性状 保持 不变。3.13 品种审 定 单位或 个人 选育 的林 木品 种,经 省级 以上 林木 品种 审 定委员 会审 查、评价 和认 可,并进 行良 种定 名、编号、登记,报 请同 级人 民政府 林业 主管 部门 公告 使用的 过程。3.14 品种认 定 对正在 测定 尚不 具备 审定 条件的 优良 林木 品种,如 生产确 需使 用的,经 省级 以上林 木品 种审 定委 员会审查,通 过认 定后,由 同级人 民政 府林 业主 管部 门公告,在 规定 时间 内可 作良种 使用 的过 程。3.15 林木良 种 通过审 定的 主要 林木 品种,在一 定区 域内,其 产量、适应性、抗 性等 方面 明显 优于当 前主 栽材 料的繁殖材 料和 种植 材料。4 审定范 围 4.1 经区域 试验 证实,在 一定 区域内 生产 上有 较高 使用 价值、性状 优良 的林 木品 种。4.2 优良种 源区 的优 良林 分或 者良种 基地 的种 子园 与母 树林生 产的 种子。4.3 有特殊 使用 价值 的种 源、家系、无性 系、品种。4.4 引种驯 化成 功的 树种 及其 优良种 源、家系、无 性系、品种。4.5 获得商 品化 生产 许可 的转 基因林 木品 种。5 审定指 标 5.1 良种指 标 5.1.1 用材林 树种 DB41/T 384 2018 3 5.1.1.1 在同等 立地 条件 下,单位 面积木 材产 量显 著大 于当 地主要 栽培 种或 已推 广良 种:a)阔叶树种具有速生、丰产、优质、抗逆性强和适应 性好等综合优良特性或品 质,与当地主要栽培种或已推广的良种相比,材积增益 10%以上;具 有速生、丰产的单项优良特性,其他性状一般,与 当地 主要 栽培 种或 已推广 的良 种相 比,材积 增益 15%以 上;b)针叶树 种优 良种 源和 母树 林的种 子,造林 后材 积增 益 5%以 上;种子 园的 种子,材积 增益 10%以上,优 良家 系、优良 无性 系,材 积增 益 15%以 上;c)引种成功的树种及其优良 种源、家系、无性系、品 种,材积增益大于当地同 类主要栽培种或已推广良 种15%以 上。5.1.1.2 材质优 良,具有 某种 或多 种特殊 使用 价值(如 建筑、纤维、造 纸、板材、家 具、雕 刻等),且相关 性状 显著 优于 当地 主要栽 培种 或已 推广 良种。5.1.1.3 某种或 多种 抗性 性状(如 抗 病、抗虫、抗 盐碱、抗 干旱、抗风 沙、耐瘠 薄、耐低温、耐 积水等),显著 优于 当地 主要 栽培种 或已 推广 良种。5.1.2 经济林 树种 5.1.2.1 在同等 立地 条件 下,经遗 传测定,产 量增 益显 著。其中,在实 现良 种化 地区,产量 增益 应高于已推 广品 种15%;在未 实现良 种化 地区,产 量增 益应高 于当 地平 均产 量 的30%以 上;引种 成功 的品 种产量应 高于 当地 主要 栽培 种或已 推广 良 种15%以上。5.1.2.2 某种或 多种 品质(营 养、药用等 有效 成分 含量、易 加工、耐贮 藏、易保 存、易采集 等)指标显著优 于当 地主 要栽 培种 或已推 广 良 种,或具 有成 熟期优 势。5.1.2.3 某种或 多种 抗性 性状(如 抗病、抗虫、抗 盐碱、抗 干旱、抗风 沙、耐瘠 薄、耐低温、耐 积水等),显著 优于 当地 主要 栽培种 或已 推广 良种。5.1.3 生态林 树种 在同等 立地 条件 下,干物 质产量 高或 水源 涵养、水 土保持、防 风固 沙、吸收 有害物 质等 生态 服务 功能强,具有 较 强 的抗 逆性(如 抗 寒、耐干 旱、耐盐 碱、耐 瘠薄、抗 污染 等)、适应 性以 及较 高的 遗 传 稳定性,且某 种或 多种 性状 显著优 于当 地主 要栽 培种 或已推 广 良 种。5.1.4 园林绿 化植 物 与原有 品种 相比 具有 新颖 性、特 异性 等,某种 或多 种观赏 性状(如 株 型、枝 型、叶 形、叶色、皮 色、花色、花型、花 期等)以 及 抗逆 性(如 抗 寒、耐干 旱、耐 盐碱、耐 瘠薄、抗 污染等)表现 突 出。5.2 试验指 标 5.2.1 繁殖栽 培技 术 繁殖技 术和 栽培 技术 完整 配套,可大 面积 推广 应用。5.2.2 试验期 限 5.2.2.1 用材林 树种 慢生树 种不少 于1/4 轮伐 期,速生 树种不 少于1/2 轮 伐 期,引 种成功 树种 不少于2/3 轮伐 期,短 周期定向培 育树 种不 少于1个 轮 伐期。5.2.2.2 经济林 树种 应进入 生产 期且 有连 续4 年 以上的 正常 产量 记录 资料。DB41/T 384 2018 4 5.2.2.3 生态林 树种 乔木树 种试 验期 限不 少于8 年,灌 木及 藤本 树种 试验 期限不少 于6年,且生 态服 务功能 观测 数据 均不少于5 年。5.2.2.4 园林绿 化植 物 应有连 续5 年以 上种 植栽 培 记录。5.2.3 区域试 验 5.2.3.1 应选 择3 个 以上 具有 显著 生态差 异的 地理 区域 作为 试验点。5.2.3.2 每个试 验点 设 置 3 次 以上 重复,其中,家 系区 域试 验每小 区9 株以 上,每个 试验点 每一 家系参试总 株数 不少 于 40 株;无性系 区域 试验 每小 区 4 株以上,且 每个 试验 点内 每个无 性系 参试 总株 数不少于 20 株。并 设置 树种 或 品种对 照。5.2.4 特异性、一 致性、稳 定性 应符合 特异 性、一致 性、稳定性 要求,并 进行 详细 描述。6 审定组 织 6.1 根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种 子法 规定,由 省人 民政 府林业 主管 部门 设立 省林 木品种 审定 委员 会,承担在 本省 适宜 生态 区域 推广的 林木 品种 审定 工作。6.2 省林木 品种 审定 委员 会 由 科研、教学、生 产、推广、管理、使用 等 方面 的专 业人员 组成。委 员应当具有 高级 技术 职称 或处 级以上 职务。品种 审定 委 员会每 届任 期五 年,委 员 采取聘 任制。林木 品种 审 定委员会 设主 任委员 1 名、常务副 主任 委 员 1 名、副 主任委 员 3 名。6.3 省林木 品种 审定 委员 会下 设办公 室,由省 人民 政府 林业主 管部 门林 木种 苗管 理机构 承担,负 责品种审定 申请 受理、现 场考 察、会 议筹 备、公告 起草 等审定 委员 会的 日常 工作。6.4 省林木 品种 审定 委员 会设 立用材 林树 种、经济 林树 种、生 态林 树种 和园 林绿 化植物 等专 业委 员会,承担林 木品 种审 定的 初审 工作。专 业委 员会 委员 应 当为单 数且 不少 于5 人,设主任 委 员 1 名。专业 委 员会 设置 及组 成人 选每 年依 据品种 申请 情 况 和回 避原 则,由 省林 木品 种审 定委 员会 办 公室 提出 建议,报 省林木品 种审 定委 员会 主任 委员审 核确 定,委员 应具 有高级 专业 技术 职称,原 则上从 省林 木品 种审 定 委 员会委员 中产 生,也可 临时 聘请,但临 时聘 请的 委员 比例不 得超 过专 业委 员会 委员总 数 的 30%。6.5 省林木 品种 审定 委员 会设 立主任 委员 会,由省 林木 品种审 定委 员会 主任 委员、常务 副主 任委 员、副主任 委员、各 专业 委员 会主任 委员 和 办 公室 主任 组成,主要 负责 林木 品种 审定的 审核 工作。6.6 省林木 品种 审定 委员 会委 员可以 连任。委 员不 履行 职责或 者不 宜继 续履 职者,由委 员本 人或 者省林木品 种审 定委 员会 办公 室提出 建议,经 主任 委员 批准后,予 以更 换。7 审定程 序 7.1 申请 7.1.1 申请人 条件 7.1.1.1 符合审 定范 围的 林木 品种 选育人 可直 接向 省林 木品 种审定 委员 会办 公室 提出 审定申 请。DB41/T 384 2018 5 7.1.1.2 在河南 省没 有经 常居 所或 者经营 场所 的外 国人、外 国 企业或 者外 国其 他组 织申 请品种 审定 的,应委托 具有 法人 资格 的河 南省内 林木 种子 科研、生 产、经 营机 构代 理,并签 订委托 书。7.1.1.3 报审他 人或 外单 位选 育的 品种,应持 经过 公证 的“选育品 种成 果转 让书”。7.1.1.4 协作育 种的,经 协作 组主 要成员 协商 并会 签报 审委 托书后,由 受委 托者 提出 申请。7.1.1.5 选育人 不清 楚或 者选 育人 不申请 审定,但 在生 产上 有较高 使用 价值、性 状优 良的林 木品 种,县级以 上人 民政 府林 业主 管部门 可以 作为 申请 人直 接申请 审定,但 选育 人明 确的,应根 据与 选育 人 签 订的有关 协议 直接 申请。7.1.2 申请条 件 7.1.2.1 符合申 请人 条件 及审 定范 围、审 定指 标要 求,严格 按照林 木品 种选 育程 序或 引种驯 化程 序进行选育,没 有权 属争 议,能提供 试验 现场。7.1.2.2 同一林 木品 种不 能同 时申 报国家 级和 省级 审定。7.1.2.3 同一林 木品 种只 能认 定一 次。7.1.3 申请材 料 提出林 木品 种审 定申 请的,申请 人应 当向 省林 木品 种审定 委员 会办 公室 提交 下列材 料:a)林木品 种审 定申 请书(见 附录 A);b)林木 品种选育(引种)报告,内容包 括:品种 亲本来 源及特性,选育(引种)过程,区 域试验情况,特异 性、一 致性 和稳定 性描 述,主 要技 术 指标、经 济指 标、品 种特 性,繁殖 栽培 技术要点,主 要缺 陷,主要 用 途,抗性,适 宜种 植范 围 等,同时 提出 拟定 的品 种 名称。以 品质、特殊使用 价值 等作 为主 要申 报理由 的,应当 对品 质、特殊使 用价 值做 出详 细说 明;c)林木品 种特 征(叶、茎、根、花、果 实、种子、整 株植物、试 验林)及 对照 品种的 图象 资 料;对于无 性系 品种,鼓 励附 品种DNA 指 纹图 谱;通过 芽变选 育的 品种,应 提供 芽变品 种及 原植 株DNA 指 纹图 谱对 比 证 据;d)通过科 技鉴 定或 获得 植物 新品种 权的,附 相应 证书 复印件;获 奖品 种附 奖励 证书复 印件;e)以品质、特 殊使 用价 值等 作为主 要申 报理 由的 附有 资质的 检验 机构 出具 的质 量检验 报告 原件 及复印件;f)申请审 定的 林木 品种 属转 基因品 种的,应 附国 家有 关部门 出具 的转 基因 林木 安全证 书;g)申请审 定的 林木 品种 已通 过其他 省、自治 区、直辖 市省级 审定 的,还应 当提 供林木 良种 证书 复印件;h)申请人 与原 选育 人不 一致 的,还 应当 提供 原选 育人 的委托 书;i)代理机 构代 理申 请林 木品 种审定 的,还应 当附 具代 理机构 与委 托人 签订 的委 托书。7.2 受理 省林木 品种 审定 委员 会办 公 室收 到申 请材 料后,应 对申请 人提 交的 申请 材料 进行形 式审 查,并根 据下列情 况作 出处 理:a)申请材 料存 在可 以当 场更 正的错 误的,应 当允 许申 请人当 场更 正;b)申请材 料不 齐全 或者 不符 合法定 形式 的,应 当场 或 者在 5 个工 作日 内一 次告 知申请 人需 要补 正的全部 内容,逾 期不 告知 的,自 收到 申请 材料 之日 起即为 受理;c)申请材 料齐 全且 符合 法定 形式,或者 申请 人按 照要 求提交 全部 补正 材料 的,应当受 理。7.3 审定 DB41/T 384 2018 6 7.3.1 审定时 间:省林 木品 种审 定委员 会原 则上 每年 开展 一次审 定活 动,组织 对当 年 受理 且通 过现场考察的 材料 进行 审定,一 般在每 年的 第四 季度 进行。如 果申 请人 有特 殊要 求,省 林木 品种 审定 委员 会 也可以根 据申 请人 的申 请及 实际需 要,单独 组织 相关 专家进 行评 审。7.3.2 现场考 察:省林 木品 种审 定委员 会办 公室 对受 理申 请的林 木品 种,根据 其品 种特性,适 时提 请23 名相 关专 业专 家组 成 现场考 察组,对 申请 人进 行申报 资格 审查、材 料审 查和现 场考 察,并由 现场考察组 提出 现场 考察 报告。当现场 考察 测试 的数 据或 者评价 与申 请人 所提 交的 申请材 料中 的数 据或 者评价一致 时,认定 为现 场考 察合格。7.3.3 专业委 员会 初审:省 林木 品种审 定委 员会 办公 室将 年度受 理申 请且 现场 考察 合格的 申请 材料 汇总并分 类提 交各 专业 委员 会进行 初审。各 专业 委员 会主任 委员 主持 召开 初审 会议。各专 业委 员会 委 员 根据林木 品种 审定 范围 和审 定指标,逐 个审 查申 请材 料 及现场 考察 报告,评 议林 木 品种选 育程 序的 科学 性、结果的 可靠 性及 推广 价值 与范围,提 出评 议意 见后,由专业 委员 会委 员采 用记 名投票 方式 表决 初审 结果,2/3 以 上委 员同 意即 为通 过。初 审未 通过 审定 的林 木品种,确 实为 林业 生产 所需,专业 委员 会可 以 提 出认定建 议。初审 通过 审定 的林木 品种,专 业委 员会 应当提 出包 括该 林木 品种 的特性、栽 培技 术要 点、主要用途 和适 宜种 植范 围等 审定意 见。建议 认定 的林 木品种,除 提出 该林 木品 种的特 性、栽培 技术 要点、主要用 途和 适宜 种 植 范围 外,还 应当 提出 林木 品种 有效期 限,有效 期限 表示 为 X 年(XXXX 年 XX 月XX日 XXXX 年 XX 月 XX 日)。7.3.4 初审结 果公 示:省林 木品 种审定 委员 会办 公室 应将 省林木 品种 审定 委员 会专 业委员 会初 审通 过的林木 品种 在省 人民 政府 林业主 管部 门网 站进 行公 示,公 示期 限不 少 于30 日。公示 的主 要内 容包 括:品种名 称、树 种、学 名、类别、品 种特 性、适 宜种 植范围、栽培 技术 要点、主要用 途、申 请人、选育 人等。7.3.5 主任委 员会 审核:公 示期 满后,召开 省林 木品 种审 定委员 会主 任委 员会 会议(2/3 以上 委员 参加有效),听取 本年 度林 木品种 审定 有关 情况 及初 审和公 示情 况的 汇报,各 专 业委员 会主 任委 员分 别介绍初审 意见,由 省林 木品 种审定 委员 会主 任委 员会 参会委 员采 用记 名投 票方 式进行 表决,2/3 以 上的 参会委员 投票 同意,即 为审 核通过。经 主任 委员 会审 核通过 的审(认)定 林木 品种为 林木 良种。7.3.6 林木品 种审 定实 行回 避制 度:参 加现 场考 察和 审定 的委员 不得 与申 请人 有任 何相关 利害 关系,否则,应予 以回 避。7.3.7 复审:省林 木品 种审 定委 员会 对 审定 未通 过的 林木 品种,应当 书面 通知 申请 人;申 请人 有异 议的,可以 自接 到通 知之 日 起 90 日内,进一 步提 供有 关材料,向 省 林木 品种 审 定委员 会申 请复 审。省 林 木品种审 定委 员会 对于 申 请 复审的,应自 接到 复审 申 请一年 内,按 照审 定规 定 进行复 审。复 审仍 未通 过 审(认)定的,省 林木 品种 审定委 员会 不再 进行 第二 次复审。7.3.8 撤销审 定:省林 木品 种审 定委员 会审(认)定 的林 木良种,在 使用 过程 中发 现存在 以下 情形 之一的,可以 按照 相关 规定 办理撤 销审 定。a)在使用 过程 中出 现不 可克 服的严 重缺 陷的;b)以 欺骗、伪 造试 验数 据等不 正当 方式 通过 审定 的。8 公告 备案 省林木 品种 审定 委员 会将 通过审(认)定的 林木 良 种报省 人民 政府 林业 主管 部门进 行公 告。公 告的主要内 容包 括:品种 名称、树种、学 名、类别、林 木良种 编号、品 种特 性、适宜种 植 范 围、栽培 技 术 要点、主 要用 途、申请 人、选育人 等;认定 通过 的林 木良种 还应 当公 告林 木良 种有效 期限。并 在公 告后30日内报 国家 林木 品种 审定 委员会 备案。9 颁发 证书 DB41/T 384 2018 7 经审(认)定 通过 的林木 良种由 省林木 品种 审定委 员会统一 命名、编号(见 附录B)、登 记并颁发林木 良种 证。10 档 案管 理 省林木 品种 审定 委员 会 办 公室 应 当建 立包 括申 请书、品 种选 育报 告、林木 品 种特征 图像 资料、品质鉴定报 告、现场 考察 报告、审定意 见和 公告 等反 映年 度林木 品种 审定 相关 情况 和过程 的 纸 质和 电子 档案。A DB41/T 384 2018 8 附 录 A(规范 性附 录)河南省 林木 品种 审定 申请 书格式 河南省林 木 品种审定 申 请书 品种名称 树 种 申 请 人 选 育 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 话 邮 箱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河南省林 木品种 审定委员 会办公 室印制 DB41/T 384 2018 9 承 诺 书 本人(单位)郑重承诺关于 品种,申报 年度河南 省林木品种审定提交的所有材料、数据及相关附件真实有效,且未隐瞒任何影响品种审定结果的信息。如有不实,本人(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请人(法人代 表):(签字、盖章)年 月 日 DB41/T 384 2018 10 表1 河南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表 品 种 中文名 拉丁名 品种来源及特性简述 选育或引种过程简介 跨市区域试验规模与结果 适宜种植 范围 品种特性 特异性 一致性 稳定性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DB41/T 384 2018 11 繁殖技术 要点 栽培技术 要点 抗逆性 主要品质指标或特殊使用价值 主要缺陷 主要用途 主要选育 成员情况 审定、鉴定、获奖情况 建议现场考察时间 建议现场考察 地点 DB41/T 384 2018 12 申请人单位审核意见(盖 章)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表2 区域(引种)试验结果证明表 品种名称 树种 拉丁名 申请人 试验地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试验地点 试验起止时间 试验规模 试验过程介绍 试验结果 DB41/T 384 2018 13 试验所在地县级以上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审核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备注 DB41/T 384 2018 14 A B 附 录 B(规范 性附 录)河南省 林木 良种 编号 及命 名 B.1 良种编 号 经审定 通过 的林 木良 种,其编号 由省 林木 品种 审定 委员会 简称、审定 或者 认 定标志、林木 良种 类别代码、树种 代号、林 木良 种顺序 编号 和审(认)定 年份 等 6 部 分组 成:a)河南省 林木 品种 审定 委员 会简称“豫”;b)审定或 者认 定标 志:S 代 表审定 通过,R 代表 认定 通过;c)林木良 种类 别代 码用 英文 缩写表 示,分别 为:1)优良品 种 SV;2)优良家 系 SF;3)优良无 性 系SC;4)母树 林SS;5)实生种 子 园SSO;6)无性系 种子 园 CSO;7)优良种 源 SP;8)引种驯 化品 种 ETS 实生种 子园和 无性系 种子 园代码 后用加 括号 的阿拉 伯数字 表示育 种代 数,如(1)为 一代种 子园,(1.5)为 一代 改良 种 子园,依次 类推。d)树种代 号:由树 种属 名、种名(拉丁 名)的第 一个 字母组 成,与其 他树 种有 重复的,加 种名 的第二个 及以 后的 字母 至相 区别为 止;e)林木良 种顺 序编 号:由 3 位阿拉 伯数 字组 成;f)审(认)定 年份:由 4 位 阿拉伯 数字 组成。B.2 命名 B.2.1 名称 林 木良 种的名 称由 申 请人提 出,省 林木 品种审 定委员 会审(认)定 通过后 予以确 认。林 木良 种名称中不得 含有 速生、优 质、高产等 字样 或者 其他 暗示 林木品 种速 生、优质、高 产、抗 逆性 强等 描述 或 者 其他 夸大 性词 语。B.2.2 学名 B.2.2.1 种是分 类的 基本 单位。种 的命名 遵循 国 际植 物命 名法规,采用 双名 法,第 一个拉 丁文 代 表属名,第二个 为“种加词”,由属 名和种 加词 结合起 来构成 物种名,一 个物种 只允许 有一个 学名。学名用斜体 书写,种 加词 小写。属名 的第 一个 字母 大写。B.2.2.2 品种是 种下面 的植物 物种 的分类 单位,是栽培 植物 的主要 分类类 级。它 的命 名遵循 国际 栽培植物 命名法 规。拉丁 学 名是根 据国 际栽 培植物 命名法 规确 定,由树种 学名加 品种加 词构 成,种名斜体,品 种加 词的 每一 个词的 第一 个字 母应 大写。种子 园、母树 林、优良 家系、优良 种源 区的 种子、DB41/T 384 2018 15 无性系 品种 等 中 文名 称可 自定,良种 名称 应使 用规 范的汉 字、英文 字母、阿 拉伯数 字、罗马 数字 或 其 他组合。良种名 称不 得超过15 个字符。每 个良种 只有 一 个学名,如 辉县 油松 母树林 种子:Pinus tabulaeformis Huixian;中林1号 楸 树:Catalpa bungei Zhonglin No.1。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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