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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 ICS 13.040.40 Z 60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 辽宁省生态环境 厅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3134 2019 辽宁省燃 煤电厂大 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oal-fired power plant 2019-04-30 发布 2019-05-30 实施 发 布 DB21/T 3134 2019 I 目 次 前 言.II 1 适 用范 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及 定义.2 4 污 染物 排放 控制 要求.3 5 污 染物 监测 要求.4 6 实 施与 监督.5 DB21/T 3134 2019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和 辽 宁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改善环境 质量,保 障人 体健 康,结合 辽宁省 实际 情况,制 定本 标准。本标准颁布实施后,国家出台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标准限值或涉及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 目 时,执 行 国 家 标 准 要 求。国 务 院 生态环 境 主 管 部 门 或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发 布 执 行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公 告 的,按 适 用范 围 执 行 相 应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或 排 污 许 可 证 要 求 严 于 本 标 准 时,按 照 批 复 的 环 境 影 响评 价 文 件 或 核 发 的 排 污 许 可 证 执 行。燃煤电 厂排 放的 水污 染物、恶 臭污 染物 和环 境噪 声 适用相 应的 国家 或地 方污 染物排 放标 准,产 生的 固体废弃 物的 鉴别、处 理和 处置适 用国 家或 地方 固体 废弃物 污染 控制 标准。本标准 依 照GB/T 1.1 给 出 的规则 编写。本标准 由辽 宁省 生态 环境 厅提出 并归 口。本标准 主要 起草 单位:辽 宁省环 境监 测实 验中 心。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胥学 鹏、刘 枢、张峥、刘 畅、吕雪峰、赵 丽娟、彭 跃、张见昕。本标准 为首 次发 布。DB21/T 31342019 1 辽 宁省 燃 煤电厂大 气污染 物排放标 准 1 适 用范 围 本 标准规定 了燃煤 电厂大气 污染物排 放限 值、监测和 监督管理 要求、无组织排 放控制要 求以及 标准的实施与 监督 等相 关规 定。本 标准适用 于辽宁 省辖区内 现有燃煤 电厂大 气污染物 的排放管 理,以 及新建、改建、扩 建项目 的燃煤电厂环 境影 响评 价、环境 保护设 施设 计、竣工 环境 保护设施 验 收及 其投 产后 的大气 污染 物排 放管 理。本标准 适用 于单 台出 力 65t/h 以 上除 层燃 炉、抛煤 机 炉外的 燃煤 发电 锅炉;各 种容量 的煤 粉发 电锅 炉;单台出 力 65t/h 以 上采 用 煤矸石、生 物质、油 页岩、石油 焦等 燃料 或以 煤炭 及其制 品为 主掺 烧其 他燃 料的发电锅 炉,参照 本标 准执 行。本标准 适用 于法 律允 许的 污染物 排放 行为,新 设立 污染源 的选 址和 特殊 保护 区域内 现有 污染 源的 管理,按 照中 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 污染防 治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 水污染防 治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 海洋环境 保护 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固 体废物 污染环境 防治法 中国 人民共和 国环境影 响评价 法等法 律、法规 和规章的 相关 规定 执行。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于本标 准。GB 3095 环境空 气质 量标 准 GB/T 16157 固 定污 染源 排 气中颗 粒物 测定 与气 态污 染物采 样方 法 HJ/T 42 固定污 染源 排 气 中氮 氧化 物的测 定 紫外 分光 光度 法 HJ/T 43 固定污 染源 排气 中氮 氧化 物的测 定 盐酸 萘乙 二胺 分光光 度法 HJ/T 48 烟尘采 样器 技术 条件 HJ/T 57 固定污 染源 排气 中二 氧化 硫的测 定 定电 位电 解法 HJ/T 75 固定污 染源 烟气 排放 连续 监测技 术规 范 HJ/T 76 固定污 染源 烟气 排放 连续 监测系 统技 术要 求及 检测 方法 HJ/T 373 固定污 染源 监测 质量 保证 与质量 控制 技术 规范(试 行)HJ/T 397 固定源 废气 监测 技术 规范 HJ/T 398 固定污 染源 排放 烟气 黑度 的测定 林 格曼 烟气 黑度 图法 HJ 543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汞的测 定 冷原 子吸 收分 光 光度法(暂 行)HJ 629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二氧化 硫的 测定 非 分散 红外吸 收法 HJ 692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氮氧化 物的 测定 非 分散 红外吸 收法 HJ 693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氮氧化 物的 测定 定 电位 电解法 HJ 819 排 污单 位自 行监 测 技术指 南 总则 DB21/T 3134 2019 2 HJ 820 排 污单 位自 行监 测 技术指 南 火力 发电 及锅 炉 HJ 836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低浓度 颗粒 物的 测定 重 量法 HJ 917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气态汞 的测 定 活性 炭吸 附/热裂 解原 子吸 收分 光光 度 法 HJ 942 排 污许 可证 申请 与 核发技 术规 范 总则 污染 源自 动监 控管 理办 法(国家 环境 保护 总局 令 第28 号)环境 监测 管理 办法(国家环 境保 护总 局令 第39 号)火电 行业 排污 许可 证申 请与核 发技 术规 范 3 术 语及 定义 下列术 语及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3.1 颗粒物 particulate matter 悬 浮于排 放烟气 中的固 体和 液体颗 粒状物 质,包 括除 尘器未 能完全 收集的 烟尘 颗粒及 烟气脱 硫、脱硝过程中 产生 的次 生颗 粒物。3.2 燃煤电 厂 coal-fired power plant 指以煤 炭为 主要 燃料 的火 力 发电 厂。3.3 现有燃 煤发 电锅 炉 existing coal-fired power generation boiler 本标准 实施 之日 前,建成 投产或 环境 影响 评价 文件 已通过 审批 的燃 煤发 电锅 炉。3.4 新建燃 煤发 电锅 炉 new coal-fired power generation boiler 本标准 实施 之日 起,环境 影响评 价文 件通 过审 批的 新建、扩建 和改 建的 燃煤 发电锅 炉。3.5 标准状 态 standard condition 指烟气 温度 为 273.15K,压 力 为 101325Pa 时的气体状态,简称“标态”。本 标 准 规 定 的 排 放 浓 度 均指标准状态 下的 干烟 气中 的数 值。3.6 氧含量 O2 content 燃料燃 烧时,烟 气中 含有 的多余 的自 由氧,通 常以 干基容 积百 分数 来表 示。3.7 大气污 染物 基准 氧含 量排 放浓度 reference oxygen emission concentration of air pollutants 本标准 规定 的各 项污 染物 浓度的 排放 限值,均 指在 标准状 态下以 6%(体 积分 数)O2(干 烟气)作 为 换算基准 换算 后的 基准 氧含 量排放 浓度,单 位为:mg/m3。3.8 环境空 气敏 感区 ambient air sensitive area 按 GB 3095 规 定划 分为 一 类功能 区中 的自 然保 护区、风景 名胜 区和 其他 需要 特殊保 护的 地区,二 类功DB21/T 31342019 3 能区中 的居 民区、文 化区 等人群 较集 中的 环境 空气 保护目 标,以及 对项 目排 放大气 污染 物敏 感的 区域。4 污 染物 排放 控制 要求 4.1 有 组织 排放 控制 要求 4.1.1 自 本标 准实 施之 日 起,新 建燃 煤发 电锅 炉执 行表 1 中规 定的 排放 限值。4.1.2 自2019 年 12 月1 日起,现 有单 台出 力 300MW 及以 上发 电机 组配 套的 燃煤发 电锅 炉执 行 表 1 中 规定的排放 限值。4.1.3 自2020 年 12 月1 日 起,现 有单 台出 力300MW 以下 发电 机组 配套 的燃 煤发电 锅炉 以及 其他 发电 锅炉执行 表 1 中 规定 的排 放限 值。4.1.4 位 于环 境空 气敏 感 区的燃 煤电 厂应 采取 烟温 控制或 其他 有效 措施 消除 石膏雨、有 色烟 羽等 现象。表1 燃煤 发电 锅炉 大气 污染物 排放 限值 单位:mg/m3(烟气黑度除外)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 1 颗粒物 10 烟囱或烟道 2 二氧化硫 35 3 氮氧化物(以NO2 计)50 4 汞及其化合物 0.03 5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 烟囱排放口 4.2 无组 织排 放控 制要 求 4.2.1 无 组织 排放 控制 执 行时间 新建燃 煤电 厂自 本标 准实 施之日 起执 行,现有 燃煤 电厂 自 2019 年12 月 1 日 起执行。4.2.2 无 组织 排放 控制 措 施 4.2.2.1 原辅 料储 存、卸 载、运 输、制备 系统 a)储煤场 应采 用封 闭、半封 闭料场(仓、库、棚)。半封闭 料场 应至 少两 面有 围墙(围挡)及 屋顶,并对物 料采 取覆 盖、喷淋(雾)等抑 尘措 施。b)火 车、汽车卸 煤时,应采用 封闭 或半封 闭的翻 车机室、受 煤站,并采取 喷淋(雾)等抑尘 措施;码 头卸 煤时,使用抓 斗等易 产尘 方式卸 船的,应采取 抓斗 限重、加装料 斗挡板、喷 淋(雾)等 抑尘措施。c)厂 内煤 炭输送 应采取 封闭廊 道(栈桥)、转运 站等封 闭方 式,煤 炭的破 碎、筛 分、制粉等 系统 应采取碎 煤机 室、原煤 仓、煤粉仓、煤 仓间 等封 闭方 式,产 尘点 应配 备除 尘设 施。d)原辅料 场出 口应 设置 车轮 清洗和 车身 清洁 设施,或 采取其 他有 效控 制措 施。e)石 灰石 粉、生 石灰粉 等粉状 辅料 的储存、卸载、输送、制 备等过 程应密 闭,产 尘点 应配备 除尘 设施。DB21/T 3134 2019 4 f)氨的储 存、卸载、输 送、制备等 过程 应密 闭,并采 取氨气 泄漏 检测 措施。g)厂区道 路应 硬化。道 路采 取清扫、洒 水等 措施,保 持清洁。4.2.2.2 副产 物贮 存、转 运系统 a)临 时存 放的灰 渣应 储 存于灰 库、渣仓内,产尘 点应配 备除 尘设施。干灰 运输应 采用 气力输 送、罐车等密 闭方 式。b)干灰场 堆灰 应喷 水碾 压,裸露灰 面应 苫盖;湿 灰场 应保持 灰面 水封。4.2.3 运 行与 记录 4.2.3.1 废气 收集 系统、污染治 理设 施应 与生 产工 艺设备 同步 运行。废 气收 集系统 或污 染治 理设 施发 生故障或检 修时,对 应的 生产 工艺设 备应 停止 运转,待 检修完 毕后 同步 投入 使用。4.2.3.2 记录 废气 收集 系 统、污 染治 理设 施及 其他 无组织 排放 控制 措施 的主 要运行 信息,如 运行 时间、废气处理 量、喷淋/喷雾(水 或其他 化学 稳定 剂)作业 周期和 用量 等。4.2.4 其它 企 业可通 过工艺 改进等 其他 措施实 现等效 或更优 的无 组织排 放控制 目标。因安 全因素 或特殊 工艺要 求不 能满足 本标准规 定的无组 织排放 控制要求 的,可采 取其他 等效污染 控制措施,并向 当地环境 保护主管 部门报告。5 污 染物 监测 要求 5.1 污 染物 采样 与监 测要 求 5.1.1 烟 气排 放连 续监 测 系统 的 组成 结构、技术 要 求、检测 项目、检测 方法 以及安 装、调 试、验 收、运行管理、数据 处理 等 按 HJ/T 75 和HJ/T 76 的规 定执 行。5.1.2 除 混合 烟道 共用 烟 囱外,应在 烟囱 处安装 烟 气排放 连续 监测 系统。5.1.3 烟气 排 放连 续监 测 系统 仪 表的 检测 灵敏 度、检出限 和量 程应 符合 污染 物低浓 度排 放监 测技 术要 求,氮氧化物浓度应 包括一氧 化氮(NO)和二 氧化氮(NO2),只具备测定 一氧化 氮能力的氮氧化 物分析仪 表应配置 NO2/NO 转 换器。5.1.4 燃 煤发 电锅 炉大 气 污染物 自动 监测 数据 按照 相关规 定进 行超 标判 别。5.1.5 对燃 煤 发电 锅炉 大 气污染 物排 放情 况进 行监 测的采 样方 法、采样 频次、采样时 间和 运行 负荷 等要 求,按 GB/T 16157、HJ/T 397 及相关 废气 低浓 度监 测技 术规范 的规 定执 行。5.1.6 企 业应 按照 环 境 监测管 理办 法 国 家重 点监控 企业 自行 监测 及信 息公开 办法(试行)的 规定和 HJ 819、HJ 820 的要 求 对污染 物排 放状 况及 其对 周边环 境质 量的 影响 开展 自行监 测,并保 存原 始监 测记录,公 开相 关信 息。5.1.7 燃 煤电 厂大 气污 染 物监测 的质 量保 证和 质量 控制,应按 照 HJ/T 373 的 要求执 行。5.2 监 测方 法 燃煤电厂 大 气污 染物 测定 分析方 法见 表 2。本 标准 实 施后国 家发 布的 污染 物监 测方法 标准,如 适用 性满足要求,同 样适 用于 本标 准相应 污染 物的 测定。表2 大气 污染 物测 定方 法标准 DB21/T 31342019 5 序号 污染物 项目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 标准编号 1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 2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 3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6 4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57a 5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29a 6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2 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奈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3 8 固定污染源排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 HJ 675 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a 10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a 11 汞及其 化合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3 1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汞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 分光光度法 HJ 917 13 烟气黑度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T 398 a 使用非分散红 外吸收法、定 电位电解法测试烟气中气态污染物时,应采用滤尘装置、除湿装置、除雾装置及其他相应措施对烟气进行预处理,预处理过程中待测物质的损失应不大于 5%。5.3 大气 污染 物基 准氧 含 量排放 浓度 折算 方法 实测的 燃煤 发电 锅炉 大气 污染物 排放 浓度,必 须执 行 GB/T 16157 规定,按 公式(1)折算 为基 准氧 含量排放 浓度。燃 煤发 电锅 炉基准 氧含 量 按 6%执行。折算公 式如 下:(1)式中:c 大 气污 染物 基 准氧含 量排 放浓 度,mg/m3;c 实 测的 大气 污 染物排 放浓 度,mg/m3;O2 实测 的氧 含 量,%;O2 基准 氧含 量,%。6 实 施与 监督 6.1 燃煤 电厂 应遵 守本 标 准的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控制 要求,采取 必要 措施 保证 污染防 治设 施正 常运 行。6.2 本标 准由 县级 以上 人 民政府 生态 环境 行政 主管 部门和 标准 化 行 政主 管部 门负责 监督 管理。各 级 生 态环境 部门及 其他相关 单位 在对 企业进 行监督性 检查时,可 依据 现场即时 采样或监 测的结 果作为判 定排污行 为是否符 合排 放标 准以 及 实 施相关 生态 环境 管理 措施 的依据。222121OOc cDB21/T 3134 2019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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