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地改造水田技术规范DB35/T 1940-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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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80.01 CCS B 11 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1940 2020 旱地改造 水田技术 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ry land converted into paddy field 2020-12-30 发布 2021-03-30 实施 福建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35/T 1940 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区 域类 型划 分.2 5 选 址条 件.2 6 建 设内 容与 技术 要求.3 7 质 量控 制要 求.11 附录A(资 料性)区域 类型分 区表.12 附录B(规 范性)工程 体系划 分.13 附录C(资 料性)水田 台面设 计.17 DB35/T 1940 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本文件 由福 建省 自然 资源 厅提出 并归 口。本文件 起草单 位:福建省 耕地保 护中心、福 建大地 工程设 计有限 公司、宁德 市土地 开发整 理中 心。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陈 艳 华、黄锦 东、詹文 泰、王其 标、程章 晓、董占 杰、程飞、苏 木兰、林 海英、陈晓芳、林 开清、王 明燕、姚广 峰、何壮。DB35/T 1940 2020 1 旱 地改造 水田技术 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旱 地改 造水 田的区 域类 型划 分、选 址 条件、建 设内 容与 技术 要 求、质量 控制 标准 等的要求。本文件 适用 于福 建省 范围 内旱地 改造 水田 工程 的建 设,也 适用 于水 浇地 改造 水田工 程的 建设。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5084 农田 灌溉 水质 标 准 GB 15618 土壤 环境 质量 农用 地土 壤污 染风 险管 控标准(试 行)GB/T 30600 高 标准 农田 建设 通则 GB/T 50265 泵 站设 计规 范 GB 50288 灌溉 与排 水工 程设计 标准 GB/T 50363 节 水灌 溉工 程技术 标准 GB/T 50625 机 井技 术规 范 JTG D40 公路 水泥 混凝 土 路面设 计规 范 JTG D60 公路 桥涵 设计 通 用规范 JTG 3362 公路 钢筋 混凝 土及预 应力 混凝 土桥 涵设 计规范 JTG 3363 公路 桥涵 地基 与基础 设计 规范 SL 25 砌 石坝 设计 规范 SL 265 水 闸设 计规 范 TD/T 1012 土 地整 治项 目 规划设 计规 范 TD/T 1048 耕 作层 土壤 剥 离利用 技术 规范 DB35/T 1762 耕作 层土 壤 剥离再 利用 项目 设计 规范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田块 field 田间末 级固 定设 施(不包 括水田 的田 埂)所控 制的 最小范 围。3.2 田面平 整度 flatness of field surface 在一定 的地 表范 围内 两点 间相对 水平 面的 垂直 坐标 值之差 的最 大绝 对值。DB35/T 1940 2020 2 3.3 土壤容 重 soil bulk density 田间自 然状 态下 单位 容积 土体的 干土 重量。3.4 田间防 渗层 field impermeable layer 为了控 制水 田垂 向渗 漏而 建设形 成的 密实 土层。3.5 渗漏强 度 leakage strength 土壤水 分在 单位 时间 内渗 漏的水 量。注:渗漏强度的单位为mm/d。3.6 田间防 渗工 程 field impermeable project 为控制 农田 日渗 漏量、提 高水田 保水 能力 而采 取的 田间防 渗工 程技 术措 施。4 区域类 型划 分 根据气 候、地形 地貌、水 源与土 壤等 条件,结 合行 政区划 等因 素,将区 域划 分为滨 海围 垦区、沿 海平原区、低 丘台 地区、丘 陵山地 区、山间 盆谷 地区 共5个 类型 区。附录A 给出 了进一 步的 信息。5 选址条 件 5.1 选址要 求 5.1.1 周边具 备可 供利 用的、可 靠的、能基 本满 足灌 溉数 量需求 的水 资源,且 水质 符合 GB 5084 要求的区域。5.1.2 具备水 田耕 作所 需光 热资 源的区 域。5.1.3 地面坡 度 在25 以 下,地 形条件 应有 利于 工程 建设、农业 耕种 的区 域。5.1.4 旱地经 过工 程和 生物 等措 施改造 后,能满 足水 稻等 水生农 作物 正常 生长 的区 域。5.1.5 其他满 足实 行水 生、旱生 农作物 轮作 的区 域。5.2 禁止选 址区 域 5.2.1 灌溉水 源无 法保 障的 区域。5.2.2 水土流 失易 发区 等生 态脆 弱区域。5.2.3 因挖损、塌 陷、压占 等造 成土地 损毁 并难 以复 垦的 区域。5.2.4 污染严 重难 以恢 复的 区域。5.2.5 易受自 然灾 害损 毁的 区域。5.2.6 坡度大 于 25 的区 域。5.2.7 相关规 划划 定的 生态 保护 红线、生态 林、水利 红线 等禁止 耕作 的区 域。5.2.8 依据法 律法 规规 定,不应 开垦的 区域。DB35/T 1940 2020 3 6 建设内 容与 技术 要求 6.1 一般规 定 6.1.1 建设内 容包括 土地 平整工 程、灌 溉与排 水工 程、田 间道路 工程、农田 防护与 生态环 境保持 工 程及其他 工程。6.1.2 旱地改 造水 田土 地整 治项 目工程 体系 划分 应符 合附 录 B 的 规定。6.1.3 建成后 的水 田耕 作层 有机 质含量 不应 低于 建成 前。6.2 土地平 整工 程 6.2.1 一般规 定 土地平 整工 程包 括耕 作田 块修筑 工程、田 间防 渗工 程、耕 作层 地力 保持 工程、土壤 改良 工程。6.2.2 耕作田 块修 筑工 程 6.2.2.1 格田布 局 6.2.2.1.1 以沟渠、道路 为骨 架划分 格田,形状宜 为矩 形、正 方形或 梯形,方向 宜采用 南北向,确 保格田长 边方向 受光 照时间 最长。在丘陵、山 区耕作 格田应 保证长 边方 向平行 等高线 布置,顺山 坡地形,大弯就 势,小弯 取直,分 段求平;在 滨海 围垦 区、沿海平 原区,应 保证 格田 长边方 向与 当地 主害 方 向 垂直或与 主害 方向 呈 60 90的 交角。6.2.2.1.2 滨海围 垦区、沿海 平原 区、山间盆 谷 地 区(地 面坡 度 6)以 修建 水平 条田(方田)为 主,丘陵山 地区、低 丘台 地区(地面 坡 度625)以修建 水平 梯田 为主,并 配套坡 面防 护设 施。6.2.2.2 台面设 计 6.2.2.2.1 依据地 形地势、土 壤质地 等条件,合理 确定 不同坡 度下梯 田的台 面结 构;确 保田坎 坚实 稳固,少 占耕 地、提高 土地 利用率。6.2.2.2.2 保证田 坎安全 稳定、台面 灌溉方 便,有 利于 作物生 长;省 工、土 方移 运量小、土方 开挖 工程量小;适 应机 械化 耕作 和施工 要求。6.2.2.2.3 坡面平 缓、台 位较 宽的梯 田,以 原有台 位为 基础,分台放 线,大 弯就 势,小 弯取直,突 出台位;原有 台位 不明 显、坡度较 大、地貌 破碎、动 用土石 方量 较大 的坡 地,沿等高 线放 线定 台位,大 弯就势,小弯 取直,矮 坎窄 梯,台 位清 晰。6.2.2.3 格田长 度 格田长 度应 根据 地形 地貌 条件而 定,梯田 沿等 高线 方向大 弯就 势、小弯 取直,以便 耕作。丘 陵山 地区的格 田长 度应 改造 为20 m100 m,低丘 台地 区的 格田长 度应 改造 为30 m100 m,山间 盆地 区的 格田长度应 改造 为50 m100 m,沿海 平原 区和 滨海 围垦 区的格 田长 度应 改造 为60 m120 m。6.2.2.4 格田宽 度 地面坡 度在15 以内 的应 改造成 田面 净宽 2.0 m 的 宽面水 田;坡度 在15 25 的 应改 造成 田面净宽1.5 m的 窄面 水田。格田宽 度分 类见 表1,断 面 要素参 见附 录C。DB35/T 1940 2020 4 表1 格田宽 度分 类 地形坡度/田坎高度 H/m 田面净宽 B/m 田坎坡度/2 H 0.1 B 6.0 8590 2 6 H 0.3 B 4.0 8085 6 10 H 0.5 B 2.5 7580 10 15 H 0.8 B 2.0 7075 15 25 H 1.0 B 1.5 6570 6.2.2.5 田面平 整度 格田平 整后,横向 地表 坡 降应1/2 000,纵向 地表 坡降应 1/1 500;格 田内 田面高 差应 在3 cm之内。6.2.2.6 田埂 田埂顶 宽应 20 cm,田 埂 较田面 高应 20 cm,采 用 土质夯 筑成 梯形 状。6.2.2.7 田坎 6.2.2.7.1 土地平 整后形 成的 田坎应 配套工 程措施 进行 保护,应因地 制宜地 采用 石、混 凝土、土质 或植物坎 等保 护方 式。6.2.2.7.2 田坎应 结实、稳 定,坎面 整齐,不易 垮塌。6.2.2.7.3 田坎以 土质为 主;在易造 成冲刷 的山区,应 结合石 块、砾 石的清 理,就地取 材砌筑 石坎;在土质 粘性 较好 的区 域,宜采用 土坎;在 土质 粘性 较差、易造 成水 土流 失的 区域,宜采 用石 坎、土 石 混合坎或 植物 坎。6.2.2.7.4 田坎高 度宜根 据地 形地貌、土壤 质地、田坎 材料、田面宽 度的要 求而 定,与 田面宽 度相 对应,田 坎坡 度应 与地 形坡 度、降 雨量、降 雨强 度和 土质条 件相 适应,满 足稳 定要求。6.2.2.7.5 土质田 坎应用 生土 填筑,逐层填 土,逐 层夯 实,夯 实度应 90,不 应夹杂 树根、草皮 等物;施 工过 程中,土 壤含 水率 以 12 16 为宜。同时应 做好 防止 水土 流失 的防护 措施。6.2.2.7.6 除需截 弯取直 外,可保持 原有田 坎形态 不变;除原 有田坎 破损、倒塌 等原因,不能 起到 护坎作用 或因 截弯 取直 需修 补或重 新修 筑外,其 他能 起到护 坎作 用的 田坎 可保 持不变。6.2.3 田间防 渗工 程 6.2.3.1 在基底 平整 后,应覆 壤土 或粘 土 进行 夯实,直 至达 到田间 防渗 要求。6.2.3.2 水田建 成后,田 间防 渗层 应具有 良好 的防 渗能 力,田间防 渗层 厚度 应8 cm,渗漏 强度 应 8 mm/d。6.2.3.3 依据不 同的 土壤 质地 可采 取以下 田间 防渗 处理 方法:a)以粘土 为主 的区 域:新增 水田应 采取 田间 防渗 措施,原土 层粘 性较 高,具备 原 地构筑 防渗 措 施的,针 对耕 作层 以下 部位 进行全 覆盖 夯实 或打 浆和 泥浆静 置,直至 达到 防渗 要求。b)以中壤 土为 主的 区域:新 增水田 区域 应根 据土 壤质 地等情 况进 行分 析,原 土 砂粒含 量较 少具 备一定防 渗性 能的,应 采用 原土夯 实,砂粒 含量 较高 的可客 粘土 后进 行全 覆盖 夯实或 碾压,田 间防渗层 厚度宜为 8 cm 10 cm。c)以轻壤 土、沙壤 土为 主的 区域:新增 水田 区域 应客 粘土进 行田 间防 渗工 程构 筑,客 土后 进行 全覆盖夯 实或 打浆 和泥 浆静 置,直 至达 到防 渗要 求,田间防 渗层 厚度 宜 为10 cm 20 cm。DB35/T 1940 2020 5 d)以通体 砂为 主或 障碍 层较 浅的区 域:原 则上 宜在 选 址阶段 排除 通体 砂和 障碍 层较浅 区域;表 土层剥离 后,发现 少量 存在 通体砂 和障 碍层 较浅 的区 域,应 客粘 土进 行田 间防 渗工程 构筑,客 土厚度宜 为 20 cm 30 cm,或根据 障碍 层深 度确 定客 土厚度。6.2.3.4 田间防 渗试 验应 在做 好田 间防渗 工程 后回 填表 土,并泡 水 1 天,然后 翻耕 3 5 遍,并 静置,确保水 田内 水面 平均 高出 田面 5 cm,观 察田 间防 渗 工程效 果,直至 平均 渗漏 强度达 到田 间防 渗要 求。6.2.4 耕作层 地力 保持 工程 6.2.4.1 耕作层 建设 应使 农田 土体 厚度与 耕作 层土 壤疏 松程 度满足 作物 生长 及施 肥、蓄 水保肥 等需 求。6.2.4.2 耕作土 来源主 要包 括表土 剥离土(项目 区剥 离后用 于回填 的表层 土壤)、建 设占用 耕作层 剥离熟土(建 设用 地占 用耕 地剥离 再利 用的 耕作 层土 壤)、腐化 淤泥 土(经长 期腐化 或淤 积的 土壤)。6.2.4.3 土地平 整应避 免或 减少对 表层土 的损耗,应 根据实 际情况,采取 一定 的 工程 和生物 措施保 证有效土 层厚 度,改善 表土 结构,提高 新增 水田 土壤 质量。6.2.4.4 地力保 持和 改善 的工 程措 施包括 表土 剥离 再利 用、客土、土地 翻耕 等。6.2.4.5 耕地质 量评价 指标 主要包 括土壤 有机质 含量、耕作 层厚度、有效 土层 厚度、土壤质 地、土 壤容重、土 壤pH 等。不同 区 域类型 的具 体要 求应 符合 表 2 的 规定。6.2.4.6 应充分 利用 原有 耕作 层,土地平 整过 程中,应 开 展 地 面 表 土 剥 离 再 利 用,集 中 收 集 原 地 表 层土,待 基 底 平 整 完 毕,犁 底 层 达 到 田 间 防 渗 标 准 后,再 将 收 集 的 表 层 土 进 行 复 原。耕 作 层 再 利 用 按 照TD/T 1048、DB35/T 1762 的规定 执行。6.2.5 土壤改 良工 程 6.2.5.1 土壤改 良工程 指为 改善土 壤质地、减少 或消 除影响 作物生 长的障 碍因 素而采 取的措 施,包 括沙(粘)质 土壤 治理、酸 化和盐 碱土 壤治 理、污染 土壤修 复等。6.2.5.2 过沙或 过粘 的土 壤应 通过 掺粘或 掺沙 等措 施,改良 土壤质 地,使其 符合 耕种 要求。6.2.5.3 酸化土 壤应 通过 施用 生石 灰或土 壤调 理剂 等措 施,使土 壤 pH 值达 到该 区域 正 常水平;盐 碱 土壤应通 过工 程和 土壤 调理 剂等措 施,使耕 作层 土壤 满足农 业种 植要 求。6.2.5.4 污染土 壤应 通过 工程、生 物、化 学等 方法 进行 修复,修复 后土 壤应 符 合 GB 15618 的规 定。6.2.6 土地平 整工 程建 设要 求 不同区 域类 型的 土地 平整 工程建 设应 符合 表2 的规 定。表2 土地平 整工 程建 设技 术要 求 内容 区域类型 丘陵山地区 低丘台地区 山间盆谷地区 沿海平原区 滨海围垦区 规模 方向 顺等高线方向 顺等高线方向 长边宜南北向或顺等高线方向,与主害风夹角大于 60 长边宜南北向,与主害风夹角大于60 长边宜南北向,与主害风夹角大于60 长度/m 20100 30100 50100 60 120 60120 宽度/m 1.5 2.0 3.0 5.0 5.0 面积/m2 67 100 133 333 333 田埂顶宽度/cm 20 田埂高度/cm 20 DB35/T 1940 2020 6 表 2(续)内容 区域类型 丘陵山地区 低丘台地区 山间盆谷地区 沿海平原区 滨海围垦区 平整 田面平整度 田面高差在3 cm 之内 横向、纵向坡降 横向地表坡降1/2 000,纵向 地表坡降1/1 500 土层 有效土层厚度/cm 50 60 100 耕作层/cm 15 18 防渗层/cm 8 评价 指标 渗漏强度/(mm/d)8 土壤容重比 1.1 1.1 1.1 1.1 1.05 注:土壤容重比是指田间防渗层土壤容重与耕作层土壤容重的比值。6.3 灌溉与 排水 工程 6.3.1 一般规 定 灌溉与 排水 工程 建设 内容 包括水 源工 程、灌溉 工程、排水工 程、渠系 建筑 物、泵 站及输 配电 工程 等。6.3.2 灌溉与 排水 工程 建设 要求 6.3.2.1 应具备 稳定、可 靠的 灌溉 水源和 设施,以 及固 定的 灌溉、排水 设施。6.3.2.2 建(构)筑 物工 程级 别及 其防洪 要求 应符 合 表 3 的 规定。表3 建(构)筑 物工 程级 别及 其防洪 要求 工程名称 划分指标 工程级别 重现期/年 设计 校核 塘坝 混凝土坝、砌石坝 库容/m3 1 0 1 04 5 20 50 小型拦河坝 混凝土坝、砌石坝 坝高/m 10 5 10 50 泵站 中型 装机流量a/(m3/s)10a 50 3 30 100 小(1)型 2 a 10 4 20 50 小(2)型 a 2 5 10 20 水闸 中型 最大过闸流量b/(m3/s)100 b 1 000 3 30 100 小(1)型 20b 100 4 20 50 小(2)型 b 20 5 10 20 渠系建筑物 设计流量/(m3/s)5 5 10 20 灌溉渠道 设计流量/(m3/s)5 5 10 排水沟 设计流量/(m3/s)10 10 建于堤防上的建(构)筑物的防洪要求不应低于堤防的防洪要求 6.3.2.3 灌溉保 证率 应不 低 于 75。6.3.2.4 排水要 求包 括:a)排渍:1)滨海围 垦区 地下 水位 应控 制在 1.2 m 以下,其 它区 域地下 水位 应控 制 在 0.8 m 以下;DB35/T 1940 2020 7 2)对于地 下水 矿化 度较 高的 地区,除 符合 防渍 要求 外,还应将 地下 水位 控制 在地 下水临 界 深度以下。b)排涝:1)10 年 一遇24 h 暴雨 量,24 h 排 至作 物耐 淹水 深;2)受洪水、潮 水顶 托的 区域,采 用 10 年一 遇 24 h 暴 雨量,36 h 排 至作 物耐 淹 水深。6.3.2.5 灌溉水 源的 水质 应符 合 GB 5084 中的 要求。6.3.2.6 灌溉与排水工程 除 应 符合6.3.2.1 6.3.2.5 的规 定 外,还 应符 合GB 50288、GB/T 50625、TD/T 1012、GB/T 30600 中的规 定。6.3.3 水源工 程 6.3.3.1 水源工 程主 要包 括塘 坝(堰)、泵站、机 井、蓄水 池等蓄、引、提 水工 程。6.3.3.2 水源利 用应以 地表 水为主,地下 水为辅,严 格控制 开采深 层地下 水,不应使 用未经 处理的 污水进行 灌溉。6.3.3.3 水源工 程有 关建 设内 容及 要求应 符 合 SL 25、GB 50265、GB/T 50625 的 规定。6.3.4 灌溉工 程 6.3.4.1 按照地 形地质 条件、灌溉 规模、交通与 耕作 要求,合理布 置各级 渠道。各级 渠道应 有配套 完善的渠 系建 筑物,实 现控 制、分 配、测量 水流,通 过天然 或人 工障 碍,保证 灌溉工 程安 全运 用。6.3.4.2 应符合 节水灌 溉要 求,采 用低压 管道输 水灌 溉技术、渠道 防渗工 程技 术,实 现水资 源优化 配置、高 效利 用和 节约 保护。6.3.4.3 灌溉渠 道应根 据灌 区需水 情况,配置相 应的 灌溉渠 道,采 用不同 的灌 溉方式;满足 作物用 水及灌溉 设计 保证 率的 要求。6.3.4.4 灌溉渠 道纵 横断 面应 保证 设计输 水能 力、边坡 稳定 和水流 安全 通畅。6.3.4.5 灌溉水 利用 系数 应符 合 GB/T 50363 中的 要求:a)防渗率:小 型灌 区防 渗率70;b)灌溉水 利用 系数:小 型自 流灌溉 渠水 利用 系数 0.70;井 灌区 灌溉 水利 用系 数 0.85。6.3.5 排水工 程 6.3.5.1 排水工 程应达 到农 田防洪、排涝、降渍 和防 治土壤 盐碱化 等要求;有 防治土 壤盐碱 化需求 的农田,应将 地下 水埋 深控 制在区 域返 盐季 节地 下水 临界深 度之 下。6.3.5.2 排水工 程设 计流 量应 按 照GB 50288 的要 求,结 合排 水面积、排 水模 数、产 流 与汇流 历时 以及对地下 水位 的控 制等 要求 综合分 析确 定。6.3.5.3 排水工 程布 置应 与田 间其 他工程(灌 溉工 程、田间 道 路工程、农 田防 护与 生态 环 境保持 工程)相协调。6.3.6 渠系建 筑物 6.3.6.1 渠系建 筑物包 括水 闸、渡 槽、倒 虹吸、灌溉(排水)涵管、跌水 与陡 坡、量 水设施、过沟 渠盖板。6.3.6.2 水闸:灌溉渠 系上 的水闸 可分为 节制闸、进 水闸、分水闸 和退水 闸等 类型,建设规 模应与 相应沟渠 规模 相匹 配。在灌 溉渠道 轮灌 组分 界处 或渠 道断面 变化 较大 的地 点应 设节制 闸;在分 水渠 道 的 进口处宜 设置 分水 闸;在 斗 渠末端 的位 置要 设退 水闸;从 水源 引水 进入 渠道 时,宜设置 进水 闸控 制入 渠流量。具 体要 求应 符 合SL 265 中 的规 定。DB35/T 1940 2020 8 6.3.6.3 渡槽和 倒虹吸:建 设规模 应与相 应沟渠 输水 规模相 匹配,结构类 型的 选择应 进行技 术经济 比较,择 优选 用。6.3.6.4 灌溉(排水)涵管:涵管 长度 应 与道路 宽度 相对应,灌溉(排水)涵 管直径(跨径)应与 过水渠(沟)道宽 度相 对应。具体 要求 应符 合 GB 50288、JTG D60 中 的规 定。6.3.6.5 跌水与 陡坡:根据 地形、地质条 件和上 下水 面跌差 选择跌 水或陡 坡结 构型式。当地 形坡度 15 时,优先 选择 陡坡 结 构,其他 情况 采用 跌水 结 构。当上 下水 面跌 差3 m 时,宜优 先采 用跌 水,当上下水 面跌 差3 m 时,宜采用 陡坡 或多 级跌 水。跌水与 陡坡 下游 应设 置消 能设施。6.3.6.6 过 沟 渠 盖 板:机 械 或 人 畜 下 田 需 跨 过 渠 道、排 水 沟 时,应 设 过 沟 渠 盖 板;盖 板 厚 度 应 15 cm,采 用 双 层 配 筋,并 设 有 基 座,混 凝 土 强 度 不低于 C25;当 沟 渠 盖 板 净 跨 度 0.50 m 时,应 按 涵 洞结 构 设 计。6.3.7 泵站及 输配 电工 程 6.3.7.1 泵站 6.3.7.1.1 泵站的 建设内 容包 括水泵、泵房 和进、出水 建筑物,变配 电设备 和低 压输电 设施等。具 体要求应 符 合 GB 50265 的 规 定。6.3.7.1.2 泵站以 实际灌 溉(排涝)控制面 积作为 基本 建设单 元。灌 溉泵站 设计 流量应 根据设 计灌 溉保证率、设 计灌 水率、灌 溉面积、灌 溉水 利用 系数 等综合 分析 确定;排 涝泵 站设计 流量 应根 据设 计 排 涝模数、排涝 面积、周 边水 位情况 等综 合分 析确 定。6.3.7.2 输配电 6.3.7.2.1 进行输 配电 线路 负荷 计算,确定导 线截 面面 积、输变 电 线路规 格和 型号,计 算分 项 工程量。6.3.7.2.2 确 定用 电设 备容 量,计算 用电负 荷和 变压 器容 量。6.3.7.2.3 确定电 气主 接线 和主 要电 气设备 的形 式和 容量。6.3.7.2.4 输电线 路宜 采用 低压 电缆,应有 标志。6.4 田间道 路工 程 6.4.1 一般规 定 6.4.1.1 田间道 路工程 包括 田间道、生产 路、人 行便 道、农 桥与涵 洞及附 属工 程。附 属工程 包括错 车道、回 车场、下 田坡 道。6.4.1.2 田间道 路工程 宜尽 量减少 占地面 积,宜 设置 必要的 下田坡 道、错 车道 和回车 场,宜 与沟渠、林带结 合布 置,提高 土地 节约集 约利 用率。6.4.1.3 山地、丘 陵区 地面 坡度 在 20 25 的区 域宜 布设 人 行便道 并进 行硬 化,且宜 根据地 形地 势实际情 况设 置成 梯步。6.4.1.4 田间道 路工 程除 应符 合本 文件要 求外,还 应符 合 TD/T 1012、GB/T 30600 中 的规定。6.4.2 线路设 计 6.4.2.1 田间道 最大 纵坡 不宜 超 过10。路 面纵 坡超 过 10 的地方,道路 宜采 用“之”形,盘绕 而上,减少路 面最 大纵 坡。6.4.2.2 田间道 最小 横坡 应满 足雨 水排除 要求,宜 取1.52.5。为 了 排 除 路 面 和 坡 面 雨 水,应 在田 间 道 旁 设 置 路 边 排 水 沟,其 断 面 应 根 据 地 形 地 质 条 件、边 坡 高 度、集 雨 面 积 等,按 照 排 水 标 准 通 过计 算 排 水 流 量 确 定,边 沟 沟 底 纵 坡 宜 与 道 路 纵 坡 一 致。路边 排水 沟断 面底 宽 不宜0.3 m,沟深 不宜 0.4 m,边 坡1:0.5,结 构 宜采用 砌石 或混 凝土。DB35/T 1940 2020 9 6.4.2.3 田间道 路应 设置 错车 道和 回车场。6.4.3 路基设 计 6.4.3.1 路基宽 度为 行车 道与 路肩 宽度之 和。各种 类型 道路 路基宽 度应 符合 表 4 的规 定。表4 田间道 路主 要技 术指 标 道路类型 田间道 生产路 人行便道 行车速度/(km/h)20 车道宽(路面宽)/m 2.5 4.5 1.52.5 0.5 1.5 路基宽/m 3.5 5.5 1.52.5 0.5 1.5 最小转弯半径/m 5 3 6.4.3.2 路基高 度应保 证路 肩边缘 高出路 基两侧 地面 积水高 度,同 时要考 虑地 下水、毛细水 的作用,不致影 响路 基的 强度 和稳 定性。沿河 及易 受水 淹没 的路基 设计 标高 应高 出 10 年一遇 频率 洪水 的洪 水 位加壅水 高、波浪 爬高 和 0.5 m 的安 全加 高;不受 地 面积水 影响 的路 基设 计标 高应高 出田 面高 程不 小于0.3 m。路 基填 方的 压实 度 90。6.4.3.3 田间道 的路 肩应 采用 砌石 或埋石 砼路 肩,路肩 顶宽 不应小 于 0.3 m,砌石 或 埋石砼 路肩 埋 入地面深 度不 小 于 0.3 m。地质条 件好 又不 占用 耕地 的路段,其 路肩 宜采 用夯 填土路 肩,夯实 度90,肩顶宽 0.5 m。6.4.4 路面设 计 6.4.4.1 路面应 具有良 好的 稳定性 和足够 的强度,其 表面应 满足平 整、抗 滑和 排水的 要求。路面等 级应符合 表5 的规 定。6.4.4.2 路面结 构组成 及其 要求:路面结 构一般 由面 层、基 层、基 底层与 垫层 组成,考虑到 农业配 套机耕路 等级 低,交通 量少,工程 资金 有限,可 简化 结构组 成,只设 面层 和基 层(包 含基 底层)两 层。表5 路面结 构 道路类型 田间道 生产路 人行便道 路面等级 中级路面 低级路面 低级路面 面层类型 泥结碎石 砂碎石路面 硬化路面 砂碎(砾)石 碎石路面 石材路面 混凝土路面 碎石路面 石材路面 混凝土路面 基层(包含基底层)片石垫层 块石垫层 路基 夯填土 夯填土 夯填土 承担主要农产品运输和生产生活功能的田间道路面可硬化 在易冲刷路段的田间道、生产路路面可硬化 硬化路面的田间道基层宜设置水泥稳定层,混凝土路面的生产路基层宜设置水泥稳定层 6.4.4.3 田间道 路面 应高 出地 面不 小于 0.5 m。6.4.4.4 生产路 路面 应高 出地 面 0.3 m;人行 便道 根据 线路 走 向因地 制宜 确定 路面 与田 面的高 差。6.4.4.5 田间道 采用 硬化 路面 时,除 了片石 等垫 层外,应 在垫 层 上增设 水泥 稳定 层,其厚 度 应0.1 m。DB35/T 1940 2020 10 6.4.4.6 混凝土 路面 的田 间道、生 产路应 根据 需要,按 JTG D40 设 置缩 缝、胀缝、施 工缝。6.4.5 涵洞 6.4.5.1 涵洞宜 采用 标准 化跨 径,全长应 与所 跨沟 渠、河道 宽度相 适应。6.4.5.2 涵洞宜 采用 技术 成熟、容 易施工、经 济实 用的 桥型。6.4.5.3 涵洞荷 载应 符合 表 6 的规 定。表6 涵洞荷 载 涵洞类型 田间道上的涵洞 生产路上的涵洞 荷载类型 汽车荷载 人群荷载 荷载标准 公路-级 3.5 kN/m2 重型车辆少时,车辆荷载效应可采用0.7倍 6.4.5.4 涵洞除 应符 合6.4.5.1 6.4.5.3 的 规定 外,还应 符 合 JTG D60、JTG 3362、JTG 3363、TD/T 1012、GB/T 30600 中的 规 定。6.4.6 附属工 程 6.4.6.1 一般要 求 附属工 程主 要包 括错 车道、回车 场和 下田 坡道。6.4.6.2 错车道 6.4.6.2.1 错车道 应设置 在驾 驶人员 能够看 到相邻 两错 车道或 交叉路 口处驶 来车 辆的有 利地点,并 设在纵坡 4 的 路段。6.4.6.2.2 路基宽 度与 错车 道宽 度之 和6.0 m,错 车道 有效 长 度6.0 m。6.4.6.3 回车场 6.4.6.3.1 田间道 终端 无法 倒车 回返 行驶的 路段 应设 置回 车场。6.4.6.3.2 回车场 宜设 在平 坡上,地 形复杂 地段 可设 置在 坡度 3 的缓 坡上,其 路面 坡 度可采 用 1 且不应 设置 超宽。6.4.6.3.3 回车场 根据 末端 地形 情况 布置,回车 场路 肩、路面 及基层 材料 结构 与道 路相 同。6.4.6.3.4 回车场 长度 最小 尺寸 可根 据交叉 口路 面内 边缘 最小 转弯半 径和 道路 路面 宽度 确定。6.4.6.4 下田坡 道 6.4.6.4.1 当田面、路 面高 差0.5 m 时,应设 置下 田坡 道。6.4.6.4.2 平面可 成“八”型布 置,其面层、基 层做 法同 田间 道建设 标准,坡 道临 边应 设有硬 路肩。6.4.6.4.3 下田坡 道路 面宜 为硬 化路 面,纵 向坡 度30。6.5 农田防 护与 生态 环境 保持 工程 6.5.1 农 田 防 护 与 生 态 环 境 保 持 工 程 包 括 农 田 林 网 工 程、岸 坡 防 护 工 程、沟 道 治 理 工 程 和 坡 面 防 护工 程。6.5.2 农田防 护与生 态环 境保持 工程应 与田、路、渠、沟 等相结 合,与 农村 居民点 景观建 设相协 调。在具备 条件 地区,宜 建设 生态路、沟、渠、护 岸等 工程措 施以 及生 态长 廊,以利于 保护 生态 环境。DB35/T 1940 2020 11 6.5.3 根据因 害设防 原则,合理 设置农 田防护 林。坡面防 护工程 应合理 布置 截水沟、排洪 沟等坡 面 水系工程,系 统拦 蓄和 排泄 坡面径 流。谷坊、沟 头防 护等沟 道治 理工 程措 施应 全面规 划,综合 治理。6.5.4 农田防 护与 生态 环境 保持 工程技 术要 求应 符 合 TD/T 1012、GB/T 30600 中的 规定。7 质量控 制要 求 质量控 制应 符合 表7 的规 定。表7 质量控 制 指标类型 基本指标 丘陵山地区 低丘台地区 山间盆谷地区 沿海平原区 滨海围垦区 水源 灌溉保证率/不低于75 地形 地面坡度/25 平整度 田面高差在3 cm 之内 耕地 土壤 质量 有效土层厚度/cm 50 60 100 耕作层厚度/cm 15 18 防渗层/cm 8 土壤容重/(g/cm3)1 1.4 土壤耕作层质地 砂质壤土至壤质粘土 砾石含量/5 土壤pH 值 5.08.5 土壤有机质/(g/kg)10 土壤含盐量()0.3 配套 设施 灌溉水利用系数 小型自流灌溉渠水利用系数0.70;井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0.85 排涝标准 10 年一遇24 h 暴雨量,24 h 排 至作物耐淹水深;受洪水、潮水顶托的区域,采用10年一遇24 h 暴雨量,36 h 排至作物耐淹水深。道路通达度/70 70 90 90 90 农田防护面积比例/90 田间防渗 验收标准 一次性灌水后,保持田面水不落干(即蓄水能力)的时长应不低于72 h。生产力 水平 产能/(kg/hm2)第一年达到周边地区同等土地利用类型水稻产量70 以上产 能。DB35/T 1940 2020 12 附录A(资料 性)区域类 型分 区表 表A.1 给出 了区 域类 型分 区 及其特 征描 述。表A.1 区域类 型分 区表 区域类型 特征描述 滨海围垦区 滨海围垦区指历史上围垦而形成的区域,分布在福建省沿海地区的 20 多个县(市、区)。该类型区土壤受到海水的浸渍和影 响而形成滨海盐土。滨海盐土 亚纲分布在滩涂、围垦地等不 同地形上,其中已经开垦为耕地的主要是在围垦地上,发育的土壤主要为沙埭土。沿海平原区 沿海平原区指分布在河流的中、下游两岸,由流水携带泥沙 冲积而形成的冲积平原、冲积 洪积平原,地面较平坦,地表起伏微缓,坡度一般小于 2,海拔小于 50 m 的广大平坦地 区。低丘台地区 低丘台地区包括台地和与台地 相连的低丘。总体来看,福建 省低丘台地区地表较平坦,绝 对高度为 50 m 200 m,相对高度 约为几十米,主要分布在福清市以南的闽东南沿海地区。丘陵山地区 丘陵山地区指地表高低起伏、绝对高度大于 200 m、相对高 度较大的区域,主要包括高丘、低山和中山等。丘陵山地区主要分布在闽西、闽北和闽东的部分地区。山间盆谷地区 山间盆谷地区 指散布于福建省丘陵山地间,底部较平坦,面积 大于 50 hm2、坡度小于 8 的盆地区域。山间盆谷地区主要分布在闽西、闽北的县城和部分乡镇附近。DB35/T 1940 2020 13 附录B(规范 性)工程体 系划 分 工程体 系划 分应 符合 表B.1 的要求。表B.1 工程体 系划 分 一 级 二级 三级 说明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1 土地平整工程 为了满足农田耕作、灌排需要,以及一定的肥力条件而进行的田块修筑、地力保持措施和土壤改良。1.1 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按照一定的田块设计标准所开展的土方挖填和埂坎修筑等措施。1.1.1 条田 在地形相对较缓地区,依据灌排水方向所进行的几何形状为长方形或近似长方形的水平田块修筑工程。水田区条田可细分为格田。1.1.2 梯田 在地面坡度相对较陡地区,依据地形和等高线所进行的阶梯状田块修筑工程。按照断面形式不同,梯田分水平梯田和坡式梯田等类型。1.1.3 其他田块 除上述条田、梯田之外的其他田块修筑工程。1.2 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为充分保护及利用原有耕地的熟化土层和建设新增耕地的宜耕土层而采取的各种措施。1.2.1 客土回填 当项目区内土层厚度和耕作土壤质量不能满足作物生长、农田灌溉排水和耕作需要时,从区外运土填筑到回填部位的土方搬移活动。1.2.2 表土保护 在田面平整之前,对原有可利用的表层土进行剥离收集,待田面平整后再将剥离表土还原铺平的一种措施。1.2.3 田间防渗工程 为控制农田日渗漏量、提高水田保水能力而采取的工程技术措施。1.3 土壤改良工程 1.3.1 沙(粘)质土壤治理 为解决土壤过沙或过粘的状况,调节土壤结构,改良土壤质地,而采取掺粘或掺沙等措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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